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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管护合同
范文

管护合同(通用7篇)

管护合同 篇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林木管护机制,明确森林管护员的责任与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标的

  甲方将大队地界内所有的用材林、防护林、护路林、次生林、疏林地、场区绿化林及林地、其它自然资源的管护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管护。

  第二条 承包期限

  管护承包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森林管护费

  (一)乙方完成管护责任,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森林管护费_______元人民币。

  (二)森林管护费每月先按_______%比例支付,其余_______%为浮动,待年终农场对管护工作质量验收合格后全部兑现。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对乙方森林管护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按验收结果兑现浮动森林管护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森林管护工作进行安排和指导。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森林管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出现的错误给予纠正、批评或处罚。

  4.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履行管护责任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

  (二)甲方责任

  1.对乙方报告的毁林案件、火灾、病虫害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实施。

  2.协助乙方搞好林政、防火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3.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技术资料。

  (三)乙方权利

  1.负责对所管护的森林和自然资源管辖区进行巡逻检查,有权提出管理方法与建议。

  2.负责对违反《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毁坏森林和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并及时将行为人送交甲方处理。

  (四)乙方责任义务

  1.必须承担起管护区森林防火巡查工作,发生火警火灾及时报告,并积极扑救,并协助甲方做好森林和自然资源的普查工作。

  2.必须承担管护区与看管责任,杜绝发生林木盗伐事件,一旦发生有责任追查肇事者,查不到肇事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必须承担管护区内野生动物的保护,有责任制止乱捕、滥猎、乱挖滥采行为。

  4.必须承担起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害监测工作,发现病虫害灾情时,及时向本单位汇报。

  5.必须承担起管护区内散放牲畜的管理责任,对损害林木的牲畜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向本单位汇报。

  6.承担管护区林地植被保护责任,禁止私自开垦林地、林间、荒坡、荒沟、挖沙取土等毁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向本单位汇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得在乙方履行管护责任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将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三条第四款各项规定,造成森林损失、植被和其他自然资源破坏的,视为违约,甲方将根据情节和造成的损失大小,给予乙方扣发管护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等处罚。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农场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乙方代表人:_____(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管护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丙方: 丁方:

  本着优势互补、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四方友好协商,就推广应用LED路灯照明项目及路灯智能监控系统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标的

  以LED路灯替代传统光源及路灯智能监控系统的市政道路照明改造工程。

  第二条、项目区域

  市市政路灯管辖区域内。

  第三条、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即:

  1、乙方提供LED路灯替换甲方原有路灯,并增加路灯智能监控系统,甲方按约定条件用节省之电费 分期返还路灯款,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2、银行提供按揭贷款。

  3、保险公司承担产品质量险、责任险、意外损害险。

  第四条、项目实施与保障

  1、委托技术监督职能部门,在协议四方代表参与下,对乙方提供的 限公司出品的(有牌超大功率LED路灯样品的质量、性能、节电率进行测试。牌LED路灯产品质量技术说明书见附件一)

  2、甲方就该项目进行立项、规划、实施安装。

  3、乙方向甲方提供高质量、大功率LED道路用灯及路灯智能监控系统

  4、乙方可向甲方提供GPRS路灯远程监控系统与路灯远程管理系统,在LED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路灯节电效率。该费用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亦可作为综合成本的一部分从节省之电费中分期支付。

  5、由丁方为乙方提供的LED路灯承担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和产品意外损害险(含火灾、雷击、水渍、电涌、人为损坏、盗窃)。

  6、由丙方向甲方提供按揭贷款。

  第五条、价款偿还日期

  1、由双方协商每批路灯交货验收后____________ 日起算电费

  第六条、按揭金额与还款方法

  1、 偿还时间不得超过20xx年

  2、丙方按照协议确定的金额,将LED路灯款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照丙方发放按揭的要求,于每月日前将回收的节省之电费支付给丙方。

  第七条、财政担保

  由甲方提供政府相关财政部门的信用担保,以确保甲方回收的节电收益能够及时兑付给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丙方缴纳按揭款,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相关规定向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在履约中由于不尽责而致使协议他方蒙受经济损失,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协议四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协议,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它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协议签订地或履行地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待完成节电测试之后,尚需制订和签署《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按揭贷款和保险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各方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2、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各方共同确认:各方之授权代表人具有代表各自单位法律责任的独立签字资格,经各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本协议具有不可撤消的法律效力,此效力不会随着签字各方之法人的变更而改变。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八份,协议各方各执两份。本协议副本一式12份,分送协议各方的主管上级、公证、见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 丙方: (公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 丁方: (公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

管护合同 篇3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四、付款方式

  五、养护要求

  1、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确保路灯及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亮灯率在95%以上。

  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扣减一个月养护经费,如累计有二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养护合同,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路灯监控室必须24小时值班,保持电话畅通,并有值班制度和值班记录。

  4、乙方应设立每日巡灯制度和群众投诉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人为及车辆损坏或被盗的,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费用自理,甲方应配合乙方向相应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5、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甲方因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管养地段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6、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7、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乙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档次为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其它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道路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乙方一个月维修经费外,并按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经甲方同意接驳的线路,乙方必须认真配合。

  9、所有的养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灯杆、灯罩、配电箱等照明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张贴、乱写画,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10、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各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原厂生产的灯具及照明设施配件(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乙方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整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

  11、乙方要做到每个照明设施编号并都要有档案记录。

  六、养护内容

  1、巡查及清洗:

  对养护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有关灯杆、灯罩、设备表面半年清洗一次,及时清除灯柱乱张贴;

  2、喷漆翻新:

  灯杆、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喷漆每年年末一次;

  3、设备设施维护检测:

  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春、秋两季定期常规检查电缆、灯具、箱变各一次,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常规检查电缆、灯具(不包括箱变)共四次;电缆每年绝缘测试一次;箱变预防性检测每年一次;

  4、日常维护:含灯杆、灯具、光源、电子整流器、控制柜、照明节能设施、高低压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线电缆(含电缆管道)、路灯监控室内设备及其他电气设施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

  5、不包括箱变内电气原件、无线控制终端、太阳能路灯电板及电池自然损坏的设备材料费。

  七、维修要求

  1.产品初验:乙方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 乙方安装调试后,在的日期内进行整改,直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为止。

  3、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 2 年,保修期从 验收合格 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1 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甲方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承担的养护内容,及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乙方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停止工作,甲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 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若无故停工累计达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除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使合同解除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如验收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期竣工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日以上的,每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延期竣工56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十、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中标价的5% (人民币),收受人为 ,期限至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2)提交时间: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3)返还方式: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十二、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产品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下列关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十四 本合同一式份,交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后,采购中心留存 叁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护合同 篇4

  林木委托管护合同

  林木委托管护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所购用材林良好生长,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购的林木委托乙方管护,直至成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托管标的

  1.甲方所购林木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年生,品种为_________、_________的速生林木,共_________亩,每亩_________棵,共计_________棵,委托乙方代为管护;

  2.甲方委托乙方管护的林木生长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管护要求及达标标准

  1.乙方应尽职尽责履行《用材林管护合同》所规定的管护义务。乙方保证受托林木正常生长到第7-8年间,90%林木平均胸径达到24cm以上,双方约定胸径的测量标准为:从地表树根上量至120cm处为树干胸径的测量基准点(管护及技术操作要求见附件三);

  2.乙方对委托林木的养护必须认真落实科学施肥、锄草、剪枝、浇水、林防等管护措施并确保每亩_____成活(养护流程见附件四);

  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使90%的受托林平均胸径达到24cm,则差额部分由______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从自有林地中予以补偿,以确保甲方林的出材量;(______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有林地林权证见附件五及______木业公司林木育成质量担保书见附件六);

  4.乙方所托管的林木在管护期満7年时方可采伐。

  三、甲方、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同意将所购林木交由乙方管护;

  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代收取的甲方支付的管护费交由银行监管,并按监管协议规定拨付给乙方(林业管护费委托银行监管协议书见        附件七);

  3.在林木采伐期内,甲方可自行选择采伐时间,但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管护期截止前将林木采伐完毕。否则,甲方被视为自动委托乙方代为采伐并处置所伐林木,所产生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在采伐期内,甲方可自行采伐、销售所育成林木,甲方同时也可委托乙方代为采伐、销售;

  5.如甲方转移林木所有权时,乙方仍应负管护责任,继续履行管护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但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根据《用材林转让合同》第三款2条6项解除“转让合同”后,有权要求乙方解除“用材林管护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函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管护费全额退还甲方;

  7.甲方在办理退款时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将本合同原件、用材林管护款收款凭据同时交还乙方注销;若甲方丢失上述文件或票据,则应按乙方要求出具相关手续方可办理退款;若委托他人代办,须按乙方要求提供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上述证件方可办理退款手续;

  8.乙方负责在网上向甲方提供林木生长及其他相关信息;

  9.乙方负责为甲方的用材林办理保险机构的“林木基本保险”(暴风、洪水、火灾、冰雹、病虫害、盗伐)。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按管护费的20%另行给付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因国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各方依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用材林地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林业局备档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在甲方用材林采伐结束后自动终止。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林木委托管护合同

  林木委托管护合同

管护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根据、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协议: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1、乡(镇)村(林班)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利用程度,面积亩。

  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2、乡(镇)村(林班)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利用程度,面积亩。

  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责任与权利

  1、乙方必须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生态公益林有关政策及管理规定,禁止一切人为破坏活动,保护好生态公益林区内珍稀、名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实现“五无”,即无盗砍滥伐,无森林火灾,无乱征占用林地,无森林病虫害,无乱捕滥猎。

  2、乙方巡山护林每月出勤应在15天以上,并认真做好巡山记录。

  若发现破坏公益林资源行为,应尽力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或有关部门。

  3、乙方应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防范森林火灾,制止各种违章用火行为。

  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并立即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4、乙方应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工作,发现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防治。

  5、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管护工资元年,管护工资与管护绩效挂钩,一月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

  三、奖惩办法

  1、甲方对乙方护林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未依照本合同履行职责,造成生态公益林资源严重破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乙方管护区域内无发生森林火灾、无盗砍滥伐、无林地侵占、无乱捕滥猎、无发生森林病虫害,护林成绩突出的,甲方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

  4、乙方在甲方组织的例会中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发工资元。

  5、乙方在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被查实未巡山护林的,每次扣发工资元。

  6、管护区域内发生一般性毁林案件的,每起扣管护工资元,发生重大毁林案件的,每起扣管护工资元。

  四、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

管护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 就 育苗基地委托管护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种植的苗木幼苗名称、数量

  苗木幼苗名称及品种:白蜡、垂柳、山桃、榆树、新疆杨等共计36亩;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幼苗种类、数量;

  2.甲方负责提供无病害、健康的苗木;

  3.甲方负责协调苗地、水源等存在的矛盾;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管护期内的幼苗浇水、修剪、除草等日常抚育工作;

  2.乙方负责管护期内幼苗病害防治工作;

  3.乙方负责看管幼苗工作,防止丢失、人为破坏、牲畜啃食、火灾等情况发生

  四、管护时间及结算方式

  1.管护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月,每月 元,共计 元(大写: )。

  2.结算方式:甲方在结束管护日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乙方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因管护不力导致苗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因甲方未协调矛盾导致苗木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因自然灾害(不含火灾)等不可抗逆的因素导致苗木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委托方(甲方)代理人:(签章)

  受委托方(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管护合同 篇7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柯坪县城区公共绿地承包管护事宜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 养护内容

  1. 养护内容( 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 □√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 □√土壤施肥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中耕除草

  □√植物( 树木、 绿篱、 草坪等) 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 旱、 高温等)

  □√绿地保洁 □√垃圾收集 □√ 垃圾清运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 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2. 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 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 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 应在进场后_ _天内, 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_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 并在计量前_ __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_ _天内, 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 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 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 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到期后,新方案未获批之前,此合同自动往后顺延,甲方需在合同到期前___日内通知乙方,所需费用根据养护标准按实际养护时间折算。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 养护质量

  乙方的养护质量, 必须达到《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规定的要求。

  2. 养护考核

  (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 规范、 本合同的要求以及乙方所制定的管护实施方案进行养护, 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 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 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 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 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 更换、 重做、 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 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 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 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 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成立督查小组,由小组对乙方实施管理监督并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 乙方对督察组发出的书面指令应予执行,如对指令有异议可申诉。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任命齐桂英为现场负责人, 按合同履行义务,同时必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2) 乙方根据工作需求向甲方发出工作函,甲方签收(不得拒收)。

  (3) 乙方如需要更换现场负责人, 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 履行约定的义务,同时必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乙方现场负责人不称职时, 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 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现场负责人的通知时,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 以称职人员替代。

  3. 甲方工作

  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 草坪、 花卉、 绿篱、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 列明范围或清单, 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 提供养护所需用水、 用电的接驳点, 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进场后, 养护管理用房、 工间休息室和材料、 工具存放间及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 由乙方自行解决。

  (4) 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5) 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 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

  (6) 在养护期间, 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 停水, 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 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 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 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 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 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 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 由乙方承担。

  (7) 绿化区域内供水主管道损坏(水表之前,含水表),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8) 按照本合同约定, 检查、 考核乙方的工作。

  (9)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4. 乙方工作

  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__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 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 应于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 视为同意。

  (2) 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 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 操作规程、 养护制度( 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 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 , 并将岗位规范、 操作规程、 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 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 开展养护工作, 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 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 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 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 如发现各类苗木、 设施有被损、 被盗等情况时, 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 恢复,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开展养护工作时, 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 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 接受甲方的管理、 监督、 检查和考核, 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 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 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管护区域内植物施肥、病虫害防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 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 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 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绿化区域内供水分支管道损坏(水表之后),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10) 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 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 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 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规定的要求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 监督和考核。

  2. 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

  3.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 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 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 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 控制有害生物、 修剪树木、修理设施、 清理道路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物品, 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 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 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 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 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 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 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 须将喷洒时间、 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 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 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 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 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 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 外运。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4. 事故处理

  (1)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 甲方、 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元/年 ( 大写:)。

  (2) 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 可作为合同附件。

  (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 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 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 每季度不定期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结算管护费。

  3. 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款:日常工作检查打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管护费的2% 。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

  (2) 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 __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的数量、 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 须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 重做等补救措施, 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 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 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 乙方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 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 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 并赔偿甲方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 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 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 可协商解决, 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采取以下方式;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五份, 具有同等效力, 由甲方保存四份、 乙方保存一份。

  后附:《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

  发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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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