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
范文 |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精选18篇)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1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和编号: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 价 (元)金 额 (元) 1 2 3 … N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 地点:柳州市市区内用户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财政性资金 。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按程序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安装完毕并运行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按程序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在质量保质期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程序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乙方在提交请款申请同时开具发票给甲方。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一条、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 ,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柳州市财政局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柳州市财政局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执副本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副本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单位地址: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2甲方:采购计划编号: 乙方: 采购编号: 签订地点:柳州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品及其供应商项目采购的招标结果,严格遵守本次采购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2.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诺为甲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服务。 2.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要。 2.3乙方提供产品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并保证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 2.4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乙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四、交货地点、方式: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直接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1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人员参加。采购单位组织验收或采购单位委托质检部门验收,费用由采购单位自理。 6.2具备乙方提供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术参数。 6.3验收内容包括: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数量、外观、调试性能、技术参数情况、各种说明资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其他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6.4提出异议期限: 年 月 日前。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随机清单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8.1结算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授权支付。 8.2结算期限: 无预付款,货物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甲方10个工作日内填写《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结算书》并通知单位财务在柳州市财政国库收付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上提交"授权支付"。 九、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应全面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十、货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货物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十一、违约责任: 11.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 11.2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由乙方按采购合同价的0.1%赔偿。 11.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议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4.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次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确认通知书、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品及其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经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的价格变更及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双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14.3合同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壹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报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3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乙方转帐资料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招标结果及招标文件要求,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采购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注:如以上空格不够,可另接或另附采购清单) 二、质量及技术要求: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检测及出厂标准,并提供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若延期交货,须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安装调试,承担运费。 四、验收方式:开箱检验,并安装调试合格。 五、随机备品及配件: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整。若延期付款,须经乙方同意,否则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产品使用运行正常,质保金在产品验收使用一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七、售后服务:乙方负责按厂家承诺内容及期限对所供产品提供维修、保修和包换服务。对非甲方人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厂家承诺包换的,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相应费用,若乙方不能调换,则按不能交货处理。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及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罚。 九、纠纷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的争议,由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指定的单位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为终局的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根据鉴定结果分别由甲方或乙方支付;因合同争议所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它约定: 十一、签约地点: 甲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4政府采购合同(打印机)中标供应商:____________ 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_政府采购法》、《_合同法》、《_________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 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会计结算中心支付。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打印机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打印机品牌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 基准价 优惠率 协议供货价格 调整价格 实际采购价格 合计:人民币(大写) 1.本次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价格为采购单位购买中标产品时的最高限制价格,采购单位在签订每一单采购合同前,可以就中标产品的价格、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20万元或采购数量超过20台时,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规定报政府采购中心重新公开招投标。 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优惠率=(1-投标报价/基准价)×100% 3.“调整价格”指中标供应商根据需方的采购规模,在协议供货价格基础上给予的优惠。 4.“实际采购价格”=“协议供货价格”-“调整价格”。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_________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_________月 故障响应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货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装箱单; 3.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 六、货款结算: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原则上在_________工作日内(每月上旬5日前,下旬20日后)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a)双方协商解决; (b)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c)向采购中心反映; (d)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e)提请仲裁; (f)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货商指定协调人电话:_________。 省采购办投诉电话:_________。 区政府采购办投诉电话:_________。 省采购中心投诉电话:_________。 区政府采购中心投诉电话:_________。 九、其他约定事项 (a)需方凭《_________区政府采购申购表》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_________区政府采购申购表》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于《确认书》上所限定的相一致。 (b)_________省_________年_________季度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__)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人民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c)本合同一式四联,供货商、中标供应商、需方、采购中心各一联,由此作为中标供应商结算的原始凭据之一。 (d)本合同应经需方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需方财务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e)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签章):_________供货商(签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5甲方(采购人):_________ 乙方(代理机构):_______ 甲方的_________(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预算投资_________元,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根据《_________》,现就上述内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方式采购。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采购。为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为止。 第二条 委托范围及计划完成采购时间 2.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就下列各项委托乙方实施: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报名、制定评标办法、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等。 2.2 计划完成采购时间为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3.1 向乙方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标的品目表,作为采购的依据。内容包括详细分项清单、技术参数或规格、相应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资料。同时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书》。 3.2 有权指派专家,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甲方参与采购活动,出任评标小组成员。 3.3 协助乙方编制采购文件。甲方应派人协助乙方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审核并签确认,以形成正式的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 3.4 根据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四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4.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的委托,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工作,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度,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 4.2 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进行解释。 4.3 负责及时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向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4.4 根据《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规定,在市采招监管办监督下会同采购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5 负责组织开标、评标、组织采购小组编写采购报告。 4.6 负责收取报名费,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4.7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采购文件送采购人存档,采招监管办备案。 第五条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与合同的签订及备案 5.1 甲方接受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 政府采购合同由甲方与供应商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5.3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七天内将合同副本等资料送采购代理机构报采招监管办备案。 第六条 双方的共同责任 6.1 在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和采购活动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评标情况以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其他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自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报_________采招监管办备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委托,不得拒绝确认评标结果。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6甲方: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根据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xx-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采购提供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本合同书; 3.2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标通知书;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3.7 保险人应提供承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 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具体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 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采购单位有特别需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具体情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1保险费率采用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变化,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优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并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优惠比例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4.5.3固定优惠率同样适用于进口车辆。 4.6保险期限 4.6.1保险期限由具体保险采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 (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致。 5.组织实施 5.1 甲、乙双方、具体采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该为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5.2 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情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5.3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 6.2保费结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 6.3.理赔 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7.相关服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照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责,江苏东吴保险经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 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域投保情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汇报甲方,根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 8.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采购部门认定,将按照苏财购字〔20xx〕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1.1收到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8.1.2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3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4乙方未按时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上季度的承保、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或上报数据虚假不真实的; 8.2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情况,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8.4保险具体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9.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 缴款账户名称: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交 款 帐 号 :890607 11.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释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期内所有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结束为限。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4.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3.1乙方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权拒绝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可视情节轻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4.4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权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通知 18.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9.合同修改 1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转让 2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合同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附件二: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乙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附件五:乙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附件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附件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7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1、货物名称:________救灾专用单帐篷。 2、数量:____________顶。 3、价格:货物单价:_____元;货物总价:____万元;装运费:____万元;合同总价:___万元(货物总价+装运费)。 4、供货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时间以银行票据为准)后____天。 5、产品编号:本批帐篷的编号为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根据实际采购货物要求进行制定) 三、交货地点、方式由乙方送货到_________救灾物资储备库内。如因救灾需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但不增减装运费。 四、装运费由乙方向承运单位支付。 五、包装要求 (建议根据实际采购货物的特性进行约定)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1、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2、方法: (1)首件检验、封存。在签订合同后__日内,乙方提供首件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专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封存。首件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乙方不得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2)最终验收。在产品全部交货后,如需运抵指定仓库,由甲方和其指定的专业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验收。如需运往指定灾区的,由甲方和其指定的专业检验部门在乙方生产场地对货物进行检验。 A、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的货款。 B、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C、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D、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首件产品检验合格后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合同总价的___支付预付款(时间以银行票据为准)。 2、全部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时间以银行票据为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或退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的,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__天内(含第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逾期__天至__天(含第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逾期__天至__天(含第_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和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要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发货,并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8、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分送财政等部门各留存____份。 需方(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1、货物名称:________救灾专用单帐篷。 2、数量:____________顶。 3、价格:货物单价:_____元;货物总价:____万元;装运费:____万元;合同总价:___万元(货物总价+装运费)。 4、供货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时间以银行票据为准)后____天。 5、产品编号:本批帐篷的编号为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根据实际采购货物要求进行制定) 三、交货地点、方式由乙方送货到_________救灾物资储备库内。如因救灾需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但不增减装运费。 四、装运费由乙方向承运单位支付。 五、包装要求 (建议根据实际采购货物的特性进行约定)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1、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2、方法: (1)首件检验、封存。在签订合同后__日内,乙方提供首件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专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封存。首件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乙方不得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2)最终验收。在产品全部交货后,如需运抵指定仓库,由甲方和其指定的专业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验收。如需运往指定灾区的,由甲方和其指定的专业检验部门在乙方生产场地对货物进行检验。 A、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的货款。 B、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C、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D、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首件产品检验合格后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合同总价的___支付预付款(时间以银行票据为准)。 2、全部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时间以银行票据为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或退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的,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__天内(含第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逾期__天至__天(含第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逾期__天至__天(含第_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和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要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发货,并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8、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分送财政等部门各留存____份。 需方(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供方(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8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__________受__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其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三、质保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通用条款(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致)和本专用条款。 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计算机及空调定点采购询价单”报价文件。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见证方: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9合同编号:_______ 经询价采购______________(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和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鉴证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项目____号的询价单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____号询价单 (2)乙方提交的报价单; (3)售后服务承诺。 2.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详见乙方提供的报价单。 3.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单价详见卖方提交的报价单。 4.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后,由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联系电话:________)支付货款。付款条件同询价单要求。 5.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____;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 。 6.质量保证 卖方所提供货物未有特别约定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质量有缺陷,经查实后,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并按原价退还货款,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处罚。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货物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由甲方直接与乙方进行处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处罚。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鉴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乙方提交的足额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由甲方,乙方,鉴证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或补充。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采购人盖章):______ 乙方(供货商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鉴证方(单位公章):_____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10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机构):_________ 甲方的_________(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预算投资_________元,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根据《_________》,现就上述内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方式采购。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采购。为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为止。 第二条 委托范围及计划完成采购时间 2.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就下列各项委托乙方实施: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报名、制定评标办法、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等。 2.2 计划完成采购时间为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3.1 向乙方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标的品目表,作为采购的依据。内容包括详细分项清单、技术参数或规格、相应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资料。同时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书》。 3.2 有权指派专家,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甲方参与采购活动,出任评标小组成员。 3.3 协助乙方编制采购文件。甲方应派人协助乙方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审核并签字确认,以形成正式的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 3.4 根据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四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4.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的委托,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工作,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度,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 4.2 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进行解释。 4.3 负责及时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向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4.4 根据《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规定,在市采招监管办监督下会同采购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5 负责组织开标、评标、组织采购小组编写采购报告。 4.6 负责收取报名费,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4.7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采购文件送采购人存档,采招监管办备案。 第五条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与合同的签订及备案 5.1 甲方接受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 政府采购合同由甲方与供应商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5.3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七天内将合同副本等资料送采购代理机构报采招监管办备案。 第六条 双方的共同责任 6.1 在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和采购活动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评标情况以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其他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自签订之日起3日内报_________采招监管办备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委托,不得拒绝确认评标结果。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11需方:____________部门(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1. 货物名称:________救灾专用单帐篷。 2. 数量:____________顶。 3. 价格:货物单价:_____元;货物总价:____万元;装运费:____万元;合同总价:___万元(货物总价+装运费)。 4. 供货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时间以银行票据为准)后__天。 5. 产品编号:本批帐篷的编号为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见合同附件。 三、交货地点、方式由乙方送货到_________救灾物资储备库内。如因救灾需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但不增减装运费。 四、装运费由乙方向承运单位支付。 五、包装要求见合同附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1. 验收标准:见合同附件。 2. 方法: (1)首件检验、封存。在签订合同后__日内,乙方提供首件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专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封存。首件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乙方不得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2)最终验收。在产品全部交货后,如需运抵指定仓库,由甲方和其指定的专业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验收。如需运往指定灾区的,由甲方和其指定的专业检验部门在乙方生产场地对货物进行检验。 A.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的货款。 B.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C.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D.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 首件产品检验合格后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合同总价的___支付预付款(时间以银行票据为准)。 2. 全部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时间以银行票据为准)。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或退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的,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 4. 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__天内(含第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逾期__天至__天(含第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逾期__天至__天(含第_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 5.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和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要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发货,并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8.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9.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分送财政等部门各留存一份。 需方(甲方):_________(公章) 供方(乙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订 合 同 附 件 (技术标准) 1. 规格: 1.1底面积:长×宽 4m×3m=12m2 1.2檐高:1.6m 1.3脊高:3m 2. 样式: 2.1两坡起脊直立墙。 2.2山墙上开门2个,净尺寸为:宽×高0.8m×1.8m 2.3直立墙开窗口共4个(每面两个对称),洞口尺寸各为宽×高0.6m×0.5m 2.4门窗均有帘,窗帘两侧加拉链和尼龙搭扣(尺寸略大于洞口)以保证关上时的密封性及开启方便性。 2.5两侧直立墙均可形成一个遮阳篷,如不宜支起时,亦应可以卷起,以利通风。其放下时和山墙的连接应保证密封性良好。 3. 骨架: 3.1 主体为Ψ22×1.5或Ψ25×1.5高频焊接喷涂钢管。 3.2框架式各部分采用插接式并用鱼尾声螺丝紧固。做防锈喷塑处理。 3.3骨架设计要求稳定牢固,有底杆,门侧杆及门上横杆,以保证门和面料连接的牢固性。 4. 面料及其他: 4.1面料为天蓝色阻燃防水涂层化纤帆布,单位面积不低于500g/m2,成品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断裂强力(N/5cm)≥经向20__,纬向1500 B. 静水压(mmH2O) ≥20__ C. 阻燃:损毁长度≤150mm D. 续燃时间≤5s E. 阻燃时间≤5s 4.2帐篷底铺4×3m尼龙或涤纶PVC涂层防水布,单位面积不低于400g/m2,四周(含四角)不少于8个与帐身连接的固定搭扣。 5. 包装: 5.1篷布、骨架、地毯内层各用同帐篷外层面料布包装。 5.2外层各用五夹层纸板箱包装并印字。 5.3工具等用同帐篷外层面料布包装后,与篷布包共放一处。 5.4外包装上,根据包装大小,印制“救灾帐篷”及个数、毛重、净重、包装尺寸、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等字样。 6. 外固定: 6.1 为保证帐篷的稳定性,在支立起来后,外围应均匀设立拉纤绳8根,绳系为Ψ12锦纶绳,强力不低于10KN。用4根40×40mm三角桩,净长度不少于 450mm,在顶部焊圈;4根Ψ18圆头桩,净长度不少于400mm,与拉纤绳连接。篷布下沿铆篷圈12个,用Ψ12钩桩12个,长度为300mm,通过铁圈插入地下,将篷布与骨架及地面连接并固定。 7. 印字: 7.1在帐篷顶坡上,两面印有“救灾专用”字样,字体为平头黑体字,白色,每字的尺寸为340mm×340mm。字排列均匀印在顶坡中央。右下角萤?监制”字样,字体为平头黑体字,白色,每字高150mm,宽120mm。 7.2在帐篷门两侧萤?救灾”两字,字体700mm×700mm,平头黑体字,距地650mm为字底尺寸。 7.3两侧直立墙右下角适当位置,在长550mm×高400mm的范围内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字体为平头黑体字,白色,均匀排列。 8. 技术要求: 8.1制作工艺采用缝纫做工并刷胶或热合成形,以保证不漏雨。 8.2 缝纫要求:分别用29×3(拼接处)和29×6(钉带袢处)涤纶缝纫线(标准见GB6836—1986)缝纫,缝制针码:9—13针/30mm(指明 线)。缝制应规整,针码均匀,不得有开线、断线。起止线重缝3—4道线,断线接头处重缝20—30mm。幅面拼接相搭25—30mm,缝三道缝纫线。 允 许缺陷:a.跳针:50mm内允许跳1针;b.污渍:直径不大于20mm限3处,直径小于6mm不计,但不得密集;c.断线:重针、补缝处或“十”字交叉处允许断1针,限5处;d.残留针眼:非缝制部位不得有针眼,缝制部位修复时残留针眼长度不大于100mm,每面限4处;e. 出套返线:不得超过布基平面,长度不超过100mm,每面限4处。 8.3 面料与构架的连接,应采用尼龙搭扣(见后图),每个搭扣宽度不少于40mm,扣合强力不少于3430N/cm2,接开强力≥1320N/cm。保证连接的 牢固性和拆搭的快捷方便。构架与篷布的连接处(包括缝铆篷圈环处)要求有垫布,垫布缝纫强度达到布面强度70%以上。 8.4在篷布上与拉纤绳部位对应处缝出长100mm的铆篷圈环,将篷圈与篷环铆紧,接结要求牢固,铆后不得转动。 8.5帐篷所有焊接处应手感沉没,无毛刺,牢固无击穿现象。 8.6面料的接地处应有培土安全帽,宽度为25cm。 8.7整体屋架外观进行喷塑处理,颜色为白色,色相均匀,光洁,不得有锈斑和漆膜脱落等缺陷。 8.8屋架安装完成后,整体强度要求可靠,能抵抗6级大风的冲击。 9. 配安装说明: 附:一、技术图纸(略) 二、引用标准 救灾专用帐篷技术引用标准 1. GB/T 39231―1997织物性能断裂阻力和断裂的测定条样法 2. GB/T 4669—1997机织物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3. GB/T 4744—1984纺织织物抗渗海洋污染性测定静水压试验法 4. GB/T 5455—1997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 5. GB/T 3820—1998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厚度的测定 6. FZ65002—1995特种工业用绳带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7.FZ66303—1995特种工业用锦丝绳、涤丝绳、锦棉绳、涤丝套绳、双层涤丝绳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12经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_________省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_省政府采购_________号_________省_________大屏幕彩电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2)乙方的投标报价单、服务承诺和投标澄清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设备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台。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设备的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十天内;交货地点为_______省______县(市、区)______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见证方(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1.付款 1.在乙方向见证方开具中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函并向见证方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中标人预付合同金额的______%; 2.乙方的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初验后,甲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 3.乙方的货物经甲方授权的县(市、区) ____________部门验收合格,项目集成验收完毕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 2.履约保函及履约保证 1.甲方完全履行合同,见证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退还甲方履约保函; 2.甲方完全履行合同,项目验收合格________年后,由见证方向乙方退还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 3.甲方完全履行合同,项目验收合格________年后,由见证方向乙方退还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 3.其他如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单位非乙方的,以及货款的接收单位非乙方的,中标人必须和代其交纳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单位以及货款的接收单位签订协议,双方在本项目中承担连带责任,此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具体采购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大屏幕彩电、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运输、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甲方”系指_________。 (5)“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_________公司。 (6)“使用单位”系指_________。 (7)“见证方”系指负责_________省_________招标的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 2.技术规格和标准 2.1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如有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专利权 3.1 乙方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相应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使用方指定场所。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采购程序 5.1 合同签定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具体的采购数量、设备配置和交货地点,由乙方直接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提供服务至使用单位。 5.2 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乙方提供相应单据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汇总后,交由甲方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6.伴随服务 6.1 除服务承诺外,如甲方要求,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在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保养、维护,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 6.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货物价格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7.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乙方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生产厂家或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2 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内在质量、性能或规格型号与投标文件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7.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检 验 8.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质量(包括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 8.2 目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将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同意货物的外观、数量、规格型号由县级教育主管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验收,货物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及完好情况由系统集成施工单位负责验收。 如果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数量、价格与投标文件相符,并且乙方提供了教育主管部门及系统集成施工单位的验收合格证明,甲方应及时办理货款支付给乙方;如果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数量与投标文件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签署验收合格意见,甲方并可报请本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 8.3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 9.索 赔 9.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单位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和或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使用单位及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和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9.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0.乙方交货延误 10.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注明的或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使用单位验收使用(符合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除外)。 10.2 如果乙方交货延误,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被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被甲方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0.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 1.1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 1.误期赔偿 1 1.1 除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每天计收0.2%合同总额,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总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 2.不可抗力 1 2.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0条、11条和18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将不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 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 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使用单位。除甲方和使用单位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60天以上时,甲方、使用单位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 3.税费 1 3.1 货物交付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1 4.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1 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____省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合同金额3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年____月____日。 1 4.2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账户:X7108X000 1)。 1 4.3 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 4.4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 5.仲裁 1 5.1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使用单位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 5.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 5.3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 1 5.4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 6.违约终止合同 1 6.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出现,在甲方和使用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并视乙方违约情况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罚: a、给予乙方通报批评 b、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c、向为乙方提供履约保函的银行发出乙方违约通知书,要求银行无追索权地支付给见证方不超过合同总价30%的金额 d、在1-________年内不与乙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规定; (4)乙方未能按招标文件基本服务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履行的; (5)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 6.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 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 7.破产中止合同 1 7.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 8.转让 1 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 9.合同生效及其它 1 9.1 合同应在甲方、乙方双方及见证方签字,并在乙方向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 9.2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见证方执二份。 1 9.3 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具体采购方面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自行处理。 1 9.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见证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 9.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返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13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书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等 注: 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 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需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 (1)货到后 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 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但该延长期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过双方原定工作日的一倍,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3)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 天内完成或应当被视为完成。 (4)由于供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需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需方不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退货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1至3个月的(本项目选择 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应当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4、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后并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对合格货物签署无异议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对显而易见不合格的货物应在《电子验收单》上加注表示货物不合格的文字或符号,或者以其它书面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均为有效异议,但该类异议应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提出,否则除非供方未在接到需方异议之日起 日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均应当视为无效异议。 5、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双方或单方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送达给对方一份,供方应按照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在送达证明之日起 日内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6、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需方送达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7、对于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 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若需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需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需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供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供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9、需方应将电子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__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3、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4、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需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特别约定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整套试车、整套运行的货物,该类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供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需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供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电子验收单》后 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的应当遵从财政部规定付款。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 ,账号: 。 其它: 。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六、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由供方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外,上述情形下需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2、若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供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支付责任。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 ‰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上述逾期超过 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 %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 %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逾期超过 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 %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 %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 倍按日计算的违约金。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5、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需方造成损失的 倍,则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 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供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具有合法权利,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 3、提请位于 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双方同意下列约定作为规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第3、4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若选择上述第3种解决方式的必需在相应空格上填写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名和仲裁委员会的准确的全称;若上述第3、4项均未被选择且事后未能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可以直接适用上述第4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行。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有效条款或自动适用最为接近的法规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精神。 4、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供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此外,若上述文件文本的内容或含义与本合同内容含义冲突时,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仅就供货数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订单。补充订单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所有补充订单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原有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对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价格、配置、服务条款等)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无效。 6、供方及需方在此承诺:已在投标之前或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现由合同当事一方或双方在采购中心业务网站下载使用,而供方及需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解释的相关主张权。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与招标文件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释。当本合同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当以本合同版本发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本合同的有效法律文本为中文文本,其他语言文本与之有不同解释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需方各 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经供需各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14甲方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使______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15合同编号: 供方(中标人): 最终供货商(协议供货商): 需方上级主管部门: 需方: 一、产品名称及价格 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和主要配置 媒体价 协议供货价 最终单价 数量 单位 金额 合计 (大写) 注: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 ,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 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产品验收 1、 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双方及时签署《货物验收单》; 2、 验收标准: 3、 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费用由供方承担; 4、 需方应将验收单和发票一起入帐。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 供方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 供方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原厂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满足需方采购提出的工作需要; 3、 货物的保修期从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4、 需方使用过程中引起的损坏或缺陷,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签署《货物验收单》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应将货款按 方式付给供方;供方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应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六、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 双方协商解决; 2、 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3、 提请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4、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中心三份,需方和供方各一份。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需方代表人: 供方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采购中心(签章):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成都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 需方单位: 合同编号: 供方单位: 验收单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技术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 备注 说明:本验收单作为采购单位入帐凭证,一式四份,分别由市 财政 局、采购中心、需方和供方各留存一份。 收货单位(签章): 送货单位(签章): 收货人(签字): 送货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收货日期: 送货日期: 成都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 需方单位: 合同编号: 供方单位: 验收单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技术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 备注 说明:本验收单作为采购单位入帐凭证,一式四份,分别由市财政局、采购中心、需方和供方各留存一份。 收货单位(签章): 送货单位(签章): 收货人(签字): 送货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收货日期: 送货日期: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16供方(中标人):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询价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供需双方同意就_________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纸张定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品项目、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正品)、单价 _________。 第二条 供方质量及服务承诺 1、协议中规定的合格产品。 2、承诺普通纸达到下列要求: a、白度:80度以上; b、定量不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77;0.5%; c、规格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77;0.5%; d、使用长网纸机生产的产品; e、其他以国家技术指标为准,国标没有规定的以企业技术指标为准。 3、承诺在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送货上门。保证用户的正常工作。 4、承诺对办公纸张完好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的纸张有破损、规格及型号不符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的,供方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1小时内予以退换,并承担退换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 供方在协议签订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供货;地点:_________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供方缴纳的每包件_________元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结束后退还。 第五条 货物验收 供方对送达的普通纸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及单价。使用单位根据供方提供的《政府采购提货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进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提货单》(一式三联)上签字。 第六条 货款支付 市级采购采用先发货,后付款形式。供应商必须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凭签字后的《政府采购提货单》和发票向供应商按月以转帐或银行委托收款等方式支付货款。 第七条 统计报送 供方应根据采购人提货情况,按季编制《政府采购统计表》,送市政府采购中心____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政府采购统计表》必须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供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不能供货的,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部分项目不能按期供货的,供方需负相应责任。 2、供方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任意抬高或变相抬高供应价格等不符合本协议标准的产品,需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情节严重的,禁止供方________年内进入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市场。造成使用单位经济损失的,供方需赔偿经济损失。 3、供方违反本协议 第二条的约定,被使用单位投诉和其它单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则每次供方应以履约保证金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保证。被使用单位投诉和其他单位举报三次以上,查证属实的,需方不再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供需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供方、需方及_________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 2、本协议履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的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文件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17合同编号:________ 经询价采购______________(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和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鉴证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项目____号的询价单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____号询价单 (2)乙方提交的报价单; (3)售后服务承诺。 2.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详见乙方提供的报价单。 3.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单价详见卖方提交的报价单。 4.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后,由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联系电话:________)支付货款。付款条件同询价单要求。 5.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____;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 。 6.质量保证 卖方所提供货物未有特别约定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质量有缺陷,经查实后,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并按原价退还货款,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处罚。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货物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由甲方直接与乙方进行处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处罚。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鉴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乙方提交的足额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由甲方,乙方,鉴证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或补充。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采购人盖章):______ 乙方(供货商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鉴证方(单位公章):_____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 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 篇18采购单位(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品目: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四、付款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合同格式条款。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科、市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甲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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