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
范文 |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精选17篇)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1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或________年____月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协商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时。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二、乙方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享受截止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偿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全部给付项目包干总金额共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上述款项为一次性了结总付金额,包括赔偿金、各项经济补偿、工伤医疗待遇、加班工资、其他劳动报酬和福利等。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三、乙方对甲方应付其劳动报酬和各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金额予以确认并没有争议。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四、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仍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以外亦无其他争议。假设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放弃。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2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_______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的工资,共________元,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________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_元,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________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___________元。 1、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_______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_______________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_______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_______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_______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若在乙方离职期限截止时,接替其岗位的员工还不能独立主持工作,经甲乙协商双方约定可适当延长离职期限,但不超过________月。 八、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3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协商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二、乙方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享受截止时间为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偿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全部给付项目包干总金额共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上述款项为一次性了结总付金额,包括赔偿金、各项经济补偿、工伤医疗待遇、加班工资、其他劳动报酬和福利等。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三、乙方对甲方应付其劳动报酬和各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金额予以确认并没有争议。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四、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仍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以外亦无其他争议。假设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放弃。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 企业名称(甲方):xx公司 职工姓名(乙方): 甲乙双方于xx年11月28日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现经乙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协议起,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000元; 3、甲乙双方同意原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再提出或威胁提出针对对方的任何劳动仲裁、诉讼或索赔请求;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就,如中英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差异,以中文版本为准. 7.本协议按中国法律解释,受中国法律管辖.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4企业名称(甲方):______公司 职工姓名(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11月28日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现经乙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协议起,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000元; 3、甲乙双方同意原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再提出或威胁提出针对对方的任何劳动仲裁、诉讼或索赔请求;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以中英就,如中英文版间存在任何差异,以中文版本为准。 7、本协议按中国法律解释,受中国法律管辖。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5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协商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二、乙方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享受截止时间为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偿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全部给付项目包干总金额共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上述款项为一次性了结总付金额,包括赔偿金、各项经济补偿、工伤医疗待遇、加班工资、其他劳动报酬和福利等。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三、乙方对甲方应付其劳动报酬和各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金额予以确认并没有争议。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四、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仍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以外亦无其他争议。假设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放弃。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6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______年______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____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______方支付___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_元;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已双方无任何经济关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7甲方: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协商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二、乙方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享受截止时间为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偿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全部给付项目包干总金额共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上述款项为一次性了结总付金额,包括赔偿金、各项经济补偿、工伤医疗待遇、加班工资、其他劳动报酬和福利等。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三、乙方对甲方应付其劳动报酬和各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金额予以确认并没有争议。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四、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仍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以外亦无其他争议。假设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放弃。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8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协商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二、乙方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享受截止时间为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偿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全部给付项目包干总金额共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上述款项为一次性了结总付金额,包括赔偿金、各项经济补偿、工伤医疗待遇、加班工资、其他劳动报酬和福利等。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三、乙方对甲方应付其劳动报酬和各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金额予以确认并没有争议。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四、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仍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以外亦无其他争议。假设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放弃。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发发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9甲方:乐山市银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金文林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12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的工资,共3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20xx年1月16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_____元。 1、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若在乙方离职期限截止时,接替其岗位的员工还不能独立主持工作,经甲乙协商双方约定可适当延长离职期限,但不超过一个月。 八、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乐山市银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20xx年1月12日20xx年1月12日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范本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______年______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____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______方支付___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_元;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已双方无任何经济关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10当事人双方: 甲方: 乙方(员工): 鉴于 乙方原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合同期限为年,现因原因,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 (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确定标准及金额如下: (2)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甲方的商业秘密尚未公开,且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保密费的标准及金额如下: (3)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党团关系接续等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一切手续。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 )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之前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则仍应对原协议予以遵守; (2)乙方不得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返还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要求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四条 其他 从签订本协议起,甲乙双方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11一、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协议书《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三、就业 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格式 1、主要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2、格式: 略 四、就业协议的订立 (一)订立的原则: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二)订立的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本人,应为要约。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12企业名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职工姓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沪劳保关发(20__)24号》文件,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协议和期限的录用条件 1、本协议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前个月为试用期。 2、乙方是属于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并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的工作内容为部门。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的岗位执行工时制。(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 2、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3、甲方因工作、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经与乙方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 四、劳动报酬和待遇 1、本协议的工资计发形式为人民币现金。 (1)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没岗位工资。 2、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三天发放。 3、本协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本市或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4、甲方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的工资。 5、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建立健康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3、甲方应根据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和培训。 六、本劳动协议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其义务(生产)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接受甲方调动,工资随岗位而变动,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本劳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4、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6、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 (5)以期诈、胁迫的手段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协议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甲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以期诈、胁迫的手段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协议的; 八、其他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协议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3、因自身健康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工作中突发疾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法终止合同。 4、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 6、乙方提供的养老金、医疗保险等手续必须合法有效。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以用工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13在我国劳动用工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一旦双方不再继续互相履行权利义务,对于此情况下应认定为解除还是终止产生了广泛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将对方“炒鱿鱼”,是为劳动关系的终止;另一种则认为,若允许随时将对方“炒鱿鱼”而不遵循“预告解除”的规定和“即时解除”的限制性前提或者允许用人单位随时辞退劳动者,都将对企业、劳动者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合同法》对于合同形式成立要件的规定 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有关联性的不同概念。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的,合同成立。 对于要约及与之对应的承诺通过何种方式体现的问题,《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此基础上特别强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那么对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是不是就不予承认呢?《合同法》第三十六条针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给出的答案。 根据《合同法》中“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存在一个合同。如果合同已经得到履行,即使没有以规定或者约定的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是成立的。如果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有关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在我国众多法律中,有些法律明确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典型的为劳动合同。 早在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就以第十九条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后来的《劳动合同法》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又作出了人性化的规定:一个月的缓冲期。 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而进行磋商过程中,会对下列基本事项进行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一旦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合意并且开始履行,劳动关系即行建立,这也就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指出:实践中即使是事实劳动关系也是种合同关系,只是口头形式而已。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关系本身具有平等缔结履行和履行过程中单向管理(失衡)的双重性,即一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如双方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等,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是管理者,劳动者是被管理者,双方是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地位,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旨在消灭事实劳动关系,所以自从《劳动合同法》20xx年1月1日起,国家不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这样的观点是否能经得起推敲呢? 为了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地位,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以第二条中提出: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后来又以劳社部发12号文件颁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的提出了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其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问题上,劳动部针对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做出了《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复函》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观点得到了最高法的积极响应:不但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将事实劳动关系比照劳动合同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最高法在第一次系统地就劳动争议适用法律作出解释时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笔者认为,20xx年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对《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简单重复,故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在20xx年1月1日前后是没有较大的区别;即便如此这个形式上的“简单的重复”在《劳动合同法》是有着重要的意义的: 首先,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紧接着就以第二款规定了人性化的一个月缓冲期规定;后面又以第三款规就“用工前就订立劳动合同在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问题作出了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确立了在“一个月缓冲期”内不签订法定形式的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们称之为“缔结劳动合同形式过失责任”),这是我国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又一次参照英美法系作出的惩罚性的规定,旨在通过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方式强迫用人单位必须主动与劳动者订立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劳动合同;立法没有将增加工资标准一倍的支付作为行政处罚收入国库而是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彰显了《劳动合同法》鼓励劳动者积极主动维权的立法本意,这就是资方反对《劳动合同法》的原因之一。 笔者认为,制定法律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国家行为,所以法律草案的每一个条款都是要经得起推敲的;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出现,是为了第十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三款以及第八十二条服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该法的立法目的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真正要消灭口头劳动合同确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中“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具体体现,使得劳动者维权有了更多的保障。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亦没有对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给予明确处理,导致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依然较低。建筑业、餐饮服务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有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根据《20xx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就业质量评价报告》显示, “中职毕业生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占12.67%、高职毕业生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比例为14.5%”。大量的数据表明,在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用人单位原因占主导地位。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初衷在于指导劳动者合理维权,但是不妨碍个别劳动者“投机倒把”地滥用“第八十二条”。 为了杜绝这一现象,使得“第八十二条”不被滥用,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以第五条和第六条对于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和超过一个月的不同时间内提出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作出了规定。 《条例》指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也就是说,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因劳动者的原因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向辞退劳动者并可以拒付一切劳动报酬之外的给付项目,杜绝了劳动者歪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条例》规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据此可以看出: 1、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分水岭在于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满一个月; 2、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无权随意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只有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 3、国家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除《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的情况下,只有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从契约角度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符合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 《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实施条例》要解决的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而对于“劳动者不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国的立法在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的国情下还是倾向于宽容劳动者的态度,以彰显“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第六条再次明确了无书面劳动合同亦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精神。 据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有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精神来看,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又不满一年的情形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试用期的期限待定劳动合同,而且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擅自解除或者擅自即时解除劳动关系,这样才是符合对劳资双方都依法加以保护的立法本意;而且通过将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的随意解除的民事责任等同于解除书面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更彰显《劳动合同法》有关“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 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的问题 一般来说,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双方对劳动报酬的约定一般出现三种情形,笔者对于这三种情形如何分别作出阐述: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要件”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有关“劳动合同全面依法履行”的精神,用人单位应按承诺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发放劳动报酬。 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作为民事行为表现形式之一的订立合同也不例外。那么对于劳资双方有口头约定工资标准的,对该口头约定应当如何认定效力呢?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部分学者们认为,《劳动法》所称的劳动合同,不仅仅指书面合同形式,包括口头约定。按照这种观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果有口头约定的,即使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也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我们从事审判工作的多数同志则认为,劳动关系是一种兼具民事和行政特点的法律关系,既然《劳动法》未作特别说明,那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两种,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关系已有口头约定的,亦属于订立了劳动关系而不是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只有既无口头约定、又无书面协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十八条列举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两种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比照《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 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工资标准低、社会保险缺失和工伤概不负责的无效情形,其中最复杂、最普遍的当属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包括约定劳动报酬条款在内,劳动合同被整体认定为无效的,或者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报酬标准的,就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可直接参照适用的标准,亦可参照其他单位同期、相类似工种、类似岗位的工资标准来确定其劳动报酬的数额。比如,某用人单位非法以欺诈、胁迫手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明显低于正常工资标准,当此劳动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后,该约定劳动报酬的条款亦不得适用,为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就可以直接适用本条的规定予以解决。通常情况下,这种参照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确定的劳动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往往是相同性质工作中获取报酬较低的,故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对劳动报酬作出相对较高约定的,尽量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来计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自身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向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以第八十六条将其扩大为双向责任,即明文规定过错人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据此,我国的劳动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采取宣告无效,即劳动合同(条款)经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宣告后才发生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溯及力。 综述 总之,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合法不能否决劳动合同的存在,更不能以此否决劳动合同的效力。对于劳动合同形式或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应追究其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对于双重违法的应分别追究、合并执行。将事实劳动合同按照“不满一年”和“超过一年”分别视为“期限待定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14同志: 一、你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按下列第 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合同; 6.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 项规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8. 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1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你与单位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注意保存出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资料,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及时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拒不签订,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亦适用劳动法。 如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上文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存在上述三个条件的,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成了劳动关系,不过此时还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包括 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等。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16甲方: 乙方: 本单位起始工作年限: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方)因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费用等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社保、公积金缴交至年月止。 第四条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五条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第六条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 篇17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招聘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跟据《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据来自劳动仲裁等办案部门统计,每年12月至翌年3月间是续签劳动合同案件纠纷高峰期。尽管劳动合同法对续签合同规定不细,但诸多相关、相近法律及解释鞭长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 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 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进行赔偿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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