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叉车规章制度 |
范文 | 叉车规章制度(精选4篇) 叉车规章制度 篇1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1、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2、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3、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4、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5、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 6、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7、叉车工驾驶前应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并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8、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9、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30c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10、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1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12、叉车使用中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擅自处理后报告,并按本厂相关制度处理。 13、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叉车规章制度 篇2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叉车运行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的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 1、车辆和司机资格要求 ⑴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取得车辆使用证并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⑵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驾驶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2、驾驶前后检查 ⑴上车前,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后大灯、反光镜和插脚是否完好 ⑵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完好,保证无泄漏 ⑶检查燃油、齿轮油、发动机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标准,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⑷车辆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严禁超温、超压行驶 ⑸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将车辆停稳并进行安全检查 2。2。6每天车辆使用完毕后,司机必须对当天车辆的运行、修理状况记录到特种设备运行台账,并做好车辆交接班记录 3、驾驶规定 ⑴严禁司机酒后驾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⑵严禁车辆超载,严禁车辆载人,严禁车辆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⑶车辆要使用专用钥匙,不准司机使用其他非车辆钥匙或其他方式启动车辆;车辆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⑷车辆进入防火区域应按规定配带阻火器材 ⑸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运行速度不能超过场内限速标准 ⑹车辆在载物起步时,必须缓慢平稳启动,驾驶员应首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稳固 ⑺转弯时如果附近有人或车辆,应先发出信号,放慢速度,禁止高速急转弯 ⑻车辆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⑼严禁司机将所属车辆借给无证人员驾驶 4、车辆的管理 ⑴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取得车辆使用证,并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⑵根据车辆运行的`需要,部门要配备一定的车辆配件,有设备部申报给采购部购买,部门设立单独存放场所,并且有专人管理 ⑶叉车司机要对自己所开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在日常的巡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叉车班长反馈,并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叉车班长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对部门内部的叉车进行定期全面检查 ⑷车辆在日常的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需要维修,部门有配件的情况下,自己进行更换,如果内部处理不了,联系外部人员进行修理 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先停车,排去故障后方可行车 ⑹车辆的保养、维修记录应归档,以方便查询 ⑺车辆使用到了一定的年限,需要报废的,由部门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以后,将相应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⑻工作上的原因,需要增加新的车辆,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后,进行购买 叉车规章制度 篇3叉车的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叉车使用管理1.1叉车归口设备科管理1.2设备科每天早晨8:00由专责人员负责点检各叉车,操作工配合反映机器运行的情况,设备维修工根据操作工反映的情况,做好各叉车的临时检修计划,以防故障扩大,并做好: 1叉车使用管理 1.1叉车归口设备科管理 1.2设备科每天早晨8:00由专责人员负责点检各叉车,操作工配合反映机器运行的情况,设备维修工根据操作工反映的情况,做好各叉车的临时检修计划,以防故障扩大,并做好点检记录。 1.3在运行中如发现机器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设备维修工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但又不影响使用的,维修人员必须向操作工说明情况及应注意的部位,并将此情况上报设备科,做进一步处理。 1.4如故障较大,设备维修人员无法维修的,由设备科主管填写故障原因,报厂部主管领导审批后联系外协维修。 1.5叉车专管员应不定期对叉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操作,不按规定要求野蛮驾驶的要立即制止,对多次劝告无果或造成非正常使用事故的,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1.6遇特殊情况,无证人员要动用叉车,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并将申请单送至设备科备案方可动用设备,严禁私自启动。 2.维护保养措施 维护保养措施一般分为: 2.1日常维护,每班工作后。 2.2一级保养,累计工作1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2周。 2.3二级保养,累计工作5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一个季度。 3.日常维护 3.1日常维护由叉车使用者实施。 3.2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3.3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是: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 3.4检查脚制动器、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3.5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机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矩器、变速器、驱动桥、主减速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3.5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4.一级保养 4.1一级保养由叉车使用者实施,维修工配合。 4.2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4.2.1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4.2.2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4.2.3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2.4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4.2.5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4.2.6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4.2.7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4.2.8检查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4.2.9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4.2.10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4.2.11由于进行保养工作而拆散零部件,当重新装配后要进行叉车路试。 4.2.11.1不同程度下的制动性能,应无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动拉紧后,能可靠停车。 4.2.11.2倾听发动机在加速、减速、重载或空载等情况下运转,有无不正常声响。 4.2.11.3路试一段里程后,应检查制动器、变速器、前桥壳、齿轮泵处有无过热。 4.2.11.4货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无颤抖。 4.2.12检查柴油箱油进口过滤网有否堵塞破损,并清洗或更换滤网。 5.二级保养 5.1二级保养由维修工实施,叉车使用者配合。 5.2除按一级保养各项目外,并增添下列工作 5.2.1清洗各油箱、过滤网及管路,并检查有无腐蚀,撞裂情况,清洗后不得用带有纤维的纱头,布料抹擦。 5.2.2清洗变矩器、变速箱、检查零件磨损情况,更换新油。 5.2.3检查传动轴轴承,视需要调换万向节十字轴方向。 5.2.4检查驱动桥各部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现象,疏通气孔。拆检主减速器、差速器、轮边减速器,调整轴承轴向间隙,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5.2.5拆检、调整和润滑前后轮毂,进行半轴换位。 5.2.6清洗制动器,调整制动鼓和制动蹄摩擦片间的间隙。 5.2.7清洗转向器,检查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5.2.8拆卸及清洗齿轮油泵,注意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 5.2.9拆卸多路阀,检查阀杆与阀体的间隙,如无必要时勿拆开安全阀。 5.2.10检查转向节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 5.2.11拆卸轮胎,对轮辋除锈刷漆,检查内外胎和垫带,换位并按规定充气。 5.2.11检查手制动机件的连接紧固情况,调整手制动杆和脚制动踏板工作行程。 5.2.12检查蓄电池电液比重,如与要求不符,必须拆下充电。 5.2.13清洗水箱及油散热器。 5.2.14检查货架、车架有无变形、拆洗滚轮、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必要时补添焊牢。 5.2.15拆检起升油缸,倾斜油缸及转向油缸,更换磨损的密封件。 5.2.16检查各仪表感应器,保险丝及各种开关,必要时进行调整。 6.全车润滑 6.1新叉车或长期停止工作后的叉车,在开始使用的二星期内,对于应进行润滑的轴承,在加油润滑时,应利用新油将陈油全部挤出,并润滑两次以上,同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6.1.1润滑前应清除油盖、油塞和油嘴上面的污垢,以免污垢落入机构内部。 6.1.2用油脂枪压注润滑剂时,应压注到各部件的零件结合出挤出润滑剂为止。 6.1.3在夏季或冬季应更换季节性润滑剂(机油等)。 叉车规章制度 篇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叉车统一管理,正确使用(包括行驶、装卸、停放)叉车,降低安全事故,减少叉车故障率,降低叉车维修成本,发挥叉车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叉车相关部门,园区内的外协单位、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3.定义 无 4.职责 4.1物资采购部职责 4.1.1负责各使用部门新增叉车采购、入库。 4.1.2新购置叉车保质期内出现的机械故障协调厂家来维修。 4.1.3叉车维修配件临时计划、月度计划备件的采购。 4.2叉车使用部门职责 4.2.1负责本部门叉车的日常点检、日常保养。 4.2.2正确指导叉车驾驶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2.3负责本部门叉车驾驶员的调度、管理。叉车驾驶员是叉车驾驶、维修、保养、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4.2.4对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叉车故障、应写出详细事情经过、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考核责任,报相关部门。 4.2.5负责叉车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物资采购部提出维修申请,并配合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设备维修科职责 4.3.1负责全公司叉车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4.3.2配合叉车使用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等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3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叉车设备台帐。 4.4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4.4.1参与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培训。 4.4.2对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落实与考核。 4.5仓库 4.5.1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存放管理。 4.5.2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出入库管理。 4.6人力资源部 4.6.1叉车驾驶员、维修人员招聘。 4.6.2叉车驾驶员技能培训,上岗资格考评。 4.7日常稽核 4.7.1叉车使用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4.7.2设备维修科、行政科设备维修组会同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5.实施细则 5.1新叉车购置 5.1.1叉车使用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所需,由本部门提出叉车需求,报物资采购部审批备案。 5.1.2物资采购部根据叉车使用部门提出的需求,汇总各部门意见,备案审核后提报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核准。 5.1.3由物资采购部组织收集: a、厂商目录、资料。 b、叉车技术参数及使用详细要求确定:由叉车维修部门、使用部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参与,采购人员整理成新购叉车技术协议。 5.1.4物资采购部在订购时将技术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呈公司主管设备高管核阅后,向厂家商议价格后,将申购单、合约书及相关资料呈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批示后办理。 5.1.5物资采购部依据技术协议制定合同内容,以合同会签表形式呈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会签。 5.1.6合同会签完成后,物资采购部依据叉车采购周期、叉车使用部门使用时间要求,给予采购。 5.2资格要求 5.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除叉车驾驶员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叉车。 5.2.2叉车驾驶员在独立上岗驾驶叉车前,依据本公司叉车使用特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其进行严格的培训。培训(室内课程和实操)应包括正确的驾驶、在作业场所内驾驶叉车的危险及工业叉车标准的要求。 5.2.3叉车驾驶人员要根据他们所要驾驶的叉车、区域作业、路况等特点;日常点检保养等相关知识达到要求后,最终由人力资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共同评审后,人力资源部办理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叉车使用(使用前准备、行驶、装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准备 5.3.1.1驾驶员应检查燃油、发动机机油、冷却水、蓄电瓶的电解液是否充足或处在正常位置,不足时应按照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各仪表是否运行正常;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如有异常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5.3.1.3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 5.3.1.4注意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低于标准的应及时充气。注意叉车的清洁工作,应经常擦试叉车的内外部位。 5.3.1.5叉车启动时应注意观察电压表电压,若低于限制电压时,叉车应立即停止运行,叉车不能启动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叉车。 5.3.1.6起动后,应注意发动机的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声响,发现故障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排除。发动机应运转5分钟后,方可起步行驶。 5.3.1.7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维修科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避免造成电池损坏。 5.3.1.8起步前,应注意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转向盘、转向拉杆、离合器及踏板、制动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检查液压升降系统及各部开关,操纵杆是否正常。 5.3.2行驶要求 5.3.2.1叉车驾驶员应该严格遵照叉车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 5.3.2.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5.3.2.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5.3.2.4严禁酒后驾车,当叉车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时,有碍行车安全,不准驾驶车辆或调离岗位。 5.3.2.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打电话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5.3.2.6叉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驶,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应在中间右侧行驶;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驶。 5.3.2.7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通过以上路段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进出生产区域、仓库、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倒车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同时应加强瞭望,谨慎行驶;车辆行驶经交叉路口需要提前减速,加强了望,做到礼让“三先”(慢、让、停),谨慎通过。 5.3.2.8通过狭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险仓库、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应禁止行驶。 5.3.2.9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拔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专用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5.3.2.10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可行驶。 5.3.2.11车辆与道路边沿应保持一定距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3.2.12叉车在出入仓库门、人流混杂,视线不清,拐弯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3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驶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刹车和高速转弯。 5.3.2.14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必须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必须减速慢行,避免对叉车轮胎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5.3.2.16作业人员禁止空人站在货叉上进行高空作业,如有工作需要,请先做好安全防护。 5.3.2.17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5.3.2.18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叉车占用人行通道。 5.3.2.19严禁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5.3.3装卸要求 5.3.3.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5.3.3.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5.3.3.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5.3.3.4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5.3.3.5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5.3.3.6叉车装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5.3.3.7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3.3.8不能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盘,不易稳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物体必须绑上绳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严禁使用叉车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3.3.10停车时,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驾驶座。 5.3.3.11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围内不准有人员停留。 5.3.3.12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离地大于0.5m)。 5.3.3.14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5.3.3.15叉车司机损坏物货,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仓库负责人。 5.3.4叉车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时必须进行交接,填写《叉车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让接班人员知道叉车的状态,以确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车司机交接使用叉车时,必须进行口头交接,以确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5.3.5.2驾驶员停车后,拉手刹车、挂空档、切断电路、将钥匙取出后才能离开叉车,严禁叉车停放时留存钥匙。 5.3.5.3作业后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车辆停车处、消防设施旁等地方。 5.3.5.4电动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柴油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熄火开关。 5.3.5.5电动叉车充电须要选用叉车专用配套充电器,要轻拿轻放,不得让叉车电量耗尽,致叉车不能移动时才进行充电,这样会缩短电瓶使用寿命,充完电后,应关掉电源,在拉出充电器插头,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乱放。 5.3.5.6柴油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拔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归放原处,严禁相关工具随意乱放。 5.4叉车日常点检、故障维修、定期检查与保养、大修及年检 5.4.1叉车的日常点检 5.4.1.1叉车的日常点检工作由各区域叉车驾驶员具体负责,叉车驾驶员每天每个班次要对叉车进行点检,并将结果填写到《叉车日常点检表》中;若有故障,请及时通知上级领导,由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 5.4.1.2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请在充电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标口位置为最佳,过多充电时会造成电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刹车不正常或出现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检修,叉车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5.4.2.1叉车发生故障时,叉车驾驶员应报告给上级领导,并立即停止叉车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不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2.3物流部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能处理时,由维修员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不能处理时,由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和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3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 5.4.3.1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由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物流中心维修员会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制定,并定期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叉车使用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协助检查与保养。 5.4.4叉车大修及年检 5.4.4.1叉车的大修工作由叉车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维修科(组)提出维修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叉车维保供应商进行维修。 5.4.4.2叉车的年检工作由特种设备管理员会同叉车使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安排落实年检工作。 5.5叉车借用流程 仓库以外的其他部门如需借用叉车请到仓库办公司填写叉车借用登记表,经叉车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叉车司机驾车前去服务,叉车司机必须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叉车服务。 5.6处罚规定 5.6.1使用叉车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据《叉车违规处罚细则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 5.6.2当月累计违规本管理办法达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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