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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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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协议书(精选3篇)

代建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承接的花园小区有线电视系统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花园小区有线电视系统建设》;

  2、项目地点: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接的花园小区有线电视系统建设工程全权委托乙方,由乙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一切施工事务。

  2、工程实施细则及要求以甲方与x公司签订的《花园小区有线电视系统建设》各项条款为准。

  3、乙方自行组建施工团队,自觉与x公司沟通协商现场技术及安全等相关问题,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4、甲方负责与x公司沟通及收取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并在该项目完工前15天内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工料包干费共工程的现场技术与安全,组建项目部及劳务队,债权、债务等由乙方负责,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地发生的一切事务及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5、协议一经生效,乙方自觉与x公司(包括拨款、现场技术及安全等),甲方不再参与。

  6、该项目封顶前一个月甲方必须办完一切相关手续给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建协议书 篇2

  委托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方(乙方):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更好的实施项目建设和管理,按照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批示等要求,项目委托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实施代建,对项目施工期间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委托建设管理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委托建设管理内容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项目。

  2.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3.项目概况:。

  第二条代建管理内容

  1.代建内容: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和移交。即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管理和控制,以及竣工验收和移交等。不包括项目建设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可研、规划手续及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地灾评估、土地手续、资金保障、施工环境协调等),以及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给甲方使用后的其他事项。如有涉密项目内容由甲方自行委托实施,乙方配合。

  2.代建范围:项目规划范围内实施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暖通、道排绿化、强电、智能化、给水及附属工程等。燃气工程不在代建范围内,用地规划范围外的供水、供电、用气、排水等接入管线及开通开户由甲方负责,不在乙方代建范围。

  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及招标工作(委托方自愿选择下列第 种方案):

  (1)、□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及招标文件编制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实施,甲方负责提供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招标过程中的答疑、质疑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回复处理。中标通知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发。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及招标文件编制由甲方自行委托实施,并负责招标过程中的答疑回复、中标通知书的签发,及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其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招标前应征求乙方意见,以符合后期项目实施,便于项目管理。招标完成后相关资料交由乙方进行施工过程的管理。

  4.由甲、乙双方共同招标的项目,在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时,甲方作为建设单位(甲方),乙方作为代建单位(丙方)进行签订。

  5.甲、乙双方各指派一名代表,负责联系、处理与委托项目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

  甲方委托代表:;

  乙方委托代表:。

  6.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承担委托建设管理业务。

  7.其他:甲方办公设施、家具、办公材料、办公设备仪器等内容,不在项目代建范围之内。

  第三条代建期限

  1.自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及图审合格证等各项前期手续,以及政府批准的项目代建的会议纪要、批示等政府文件后,从双方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日止。

  2.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乙方将工程实体现场移交给甲方。乙方应于60日内完成相关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甲方逾期接收或实际投入使用的视为自动移交。甲方负责项目质保期内施工合同履约事宜,乙方积极配合。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负责办理工程立项、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消防和人防审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项目工程施工前的各项前期手续,并缴纳由此涉及到的各项费用。在代建协议签订时将自立项至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全部基建手续原件移交给乙方。

  2.一次性提供各专业完整的施工图(纸质版和电子版)、图纸审查合格证(包含建设工程、人防、消防)、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并经甲方和设计单位书面承诺图纸的准确性、完善性及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一致性。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完成施工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配合乙方办理需要以甲方名义出具的'各种文件等相关事宜。

  4.配合乙方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签订工程合同,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人防监督、工程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5.负责落实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预拨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按照乙方审核签批的工程进度款报表及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承担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审计费用。

  6.施工中甲方单独提出的工程变更,由甲方按照市政府相关投资和变更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变更审批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7.协调自行招标的勘察、设计、燃气、涉密等项目实施单位,积极配合乙方的项目建设工作。

  8.参与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或甲方实际投入使用即视为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由于设计图纸缺陷等甲方原因,造成项目的使用功能不完善和影响项目正常验收的,由甲方负责解决。

  9.负责项目质保期内施工合同的履约事宜,乙方积极配合。

  10.负责处理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支付不及时,导致的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上访、投诉等问题。

  11.负责处理施工期间设计、勘察等单位的不履约行为。

  12.对乙方施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积极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协助甲方签订工程合同(指甲乙双方共同招标的项目,在工程合同中作为丙方即代建方)。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人防监督、工程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2.组织项目实施及管理,加强与有关单位的组织协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单位制定的各类规定,以及工程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切实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做好代建工程内容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工作。

  3.负责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各主管部门的检查、督查事宜,处理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进度的违约事宜。

  4.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审核签署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及时报送给甲方审核拨付。

  5.负责施工期间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6.施工期间除甲方提出的变更意向外,由乙方牵头对变更的必要性及变更费用组织审查,并经甲方认可后,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投资和变更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变更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变更。

  7.协助甲方处理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上访、投诉等事宜。

  8.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工作,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档案。

  9.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10.在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

  11.协助甲方处理质保期内的工程保修问题。

  12.积极协助甲方沟通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第六条在委托建设管理过程中,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建设内容调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可变更、终止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九条工程进度款原则上为乙方审签完成报送至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款支付,如超时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项目建设;如因资金落实困难长时间(原则为3个月以上)无法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乙方有权终止代建协议,由甲方自行处理后续事宜。

  第四章争议解决

  第十条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阜阳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或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协议作为协议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是双方平等公平,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建设工程移交资料清单汇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代建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就甲方将已立项项目及计划建设项目委托乙方代建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方: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方: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建设组织及管理工作的一方;

  4.前期物业管理: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到甲方接收前这一时段的乙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

  5.财务决算报告:指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设成果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二条代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预计投资: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周期:

  第三条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控制目标

  1.建设工期:以委托方确定的建设工期为准;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并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合格要求; 3.投资控制:投资控制在委托方确定的项目目标成本内; 4.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

  第四条委托事项

  1.前期事项:

  1.1依照委托方的要求,针对以上建设项目组织完成项目开工前的项目策划、市场定位、可行性分析、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消防、环保审批等建审手续; 1.4配合甲方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

  1.5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洽谈、签订工作; 1.6开展甲供材料、设备的集中采购、市场价格的调研、采购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2.建设组织和管理:

  2.1根据建设计划或目标任务书的时间进度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年、季、月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并报甲方批准;

  2.2制订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协调;

  2.3制订设计、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批流程制度; 2.4及时向甲方通报建设过程中施工进度等各种情况; 2.5对设计或施工变更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减变化进行核算并报

  甲方确认;

  2.6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周期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2.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按月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审核月工程进度报表,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

  2.8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和监督审核;在项目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前期管理(竣工验收后至甲方正式接收前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9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和财务决算工作;

  2.10收集和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并形成完整资料,向相关部门备案,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向甲方移交;

  2.11负责项目质保期的维护管理,与有关单位签署质量保修书,商定处理维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五条:委托事项的开展方式

  下列事项,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并完成:

  1.1项目策划及可行性分析论证;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规划、消防、环保审批手续; 1.4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建设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工作;

  1.5配合甲方进行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洽谈、会签和签订工作; 1.6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1.7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1.8按月审核建设进度,编制进度付款报表,按月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9按甲方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办理项目资料的移交;

  1.10甲方要求的工期、投资目标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按程序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按程序进行的任何设计、施工或材料等变更,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文明、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误,投资增加或工程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3.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施工管理制度,并依此对相关事务作出决定或核准;

  4.完成代建项目的开工条件并向乙方交付施工场地,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5.组织项目建设工程中主体施工的招标;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的委托编制及工程结算的委托审计工作;

  6.负责招标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7.负责大型材料、设备等的认质认价工作;

  8.协调乙方在项目建审和建设中与项目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土地遗留问题;

  9.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审核乙方报送的月度、季度资金计划; 10.负责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11.参与和监督项目的竣工验收,接收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资料、文件的移交。

  12.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工程设计委托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2.负责办理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的审批及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3.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和执行; 4.配合甲方进行主体工程的招标、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5.负责非主体工程的项目的招标或委托、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6.负责对招标项目中的暂定价、施工单位的采购材料及甲供料进行认质认价,配合甲方进行大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作;

  7.负责委托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将成本严格控制在目标成本内;

  8.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甲方的建议权;

  9.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及进度付款手续办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0.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和监督;

  11.组织安排工程结算初审,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12.配合甲方完成财务决算工作;

  13.负责将项目的竣工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14.负责向甲方提供与相关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文件,在工程保修期内,督促上述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15.全权负责代建项目的安全及质量的管理;

  1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时,将工程档案向甲方或有关部门移交;

  17.乙方在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18.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增加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其中设计变更超过 万元,现场签证超过5万元)必须按程序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代建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计取基数及费率:

  2.支付方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

  2.双方均有权就因另一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1对投资控制把关不严造成费用增加的,按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 3.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负责返修直到合格;如无法返修或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3.3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变更、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合同解除约定:

  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2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可继续履行但实际履行已不必要时,可以解除合同; 3.3《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解除的规定;

  3.4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

  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解除合同。

  3.5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甲方可以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

  3.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7本合同履行终了或被依法依约解除后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后,代建费用的结算原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和代建费计算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建费用。

  2.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除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支付相应的代建费外,还应按照该代建费基数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代建费,乙方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的补充、修改、目标成本限额指标、或变更文本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在委托期间,双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由双方相关人员参加的工程例会,会议记录经双方签章后,可以视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3.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修改和变更以及补充文件,在产生冲突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确认,即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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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3: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