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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3铺装合同
范文

2023铺装合同(通用8篇)

2023铺装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颐和山庄园建工程廊架已进入装饰工程,于___年___月___日,外墙干挂石材装饰由甲方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包辅料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遵循平等,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包工,包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工程造价

  综合单价为190元∕平方米,按展开面积算线条侧面和立面,门窗边及压顶石材不再另计算结条长度,此单价包含所有的副材料。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和石材垃圾清理归堆。

  四、工期

  甲方提供施工作业面情况下,工期为20个工作日,计划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并符合甲方整体进度要求。

  五、付款方式

  进场后付三仟元生活费,然后每星期按进度70%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额至95%,一季度后支付质量保证金。

  六、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在保质期满后根据保修事宜据实清算质保金。

  2、乙方在施工期间内。所有人工费均不得调价

  3、设计变更按实际面积调整总价决价,但其材料价格必须先报甲方审定批准。

  七、技术要求

  1、严格按设计图纸(含干挂石材深化设计并经设计单位认可的节点,大样,施工图)和甲方认定的辅材(特别是AB胶)的选材。严格施工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需要的标准。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生产,加工,若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或与实际不符,必须与甲方协商,否责出现石材与图纸不符或无法按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该廊架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而造成外墙石材脱落等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争议

  甲乙双方应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保修

  1、保修期为三个月,完工后一星期内甲方应该组织验收,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之日计算。

  2、保修期内如发生保修情况,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如拒不保修,甲方自行修理,其费用按甲方定扣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立即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2023铺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及互惠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就五征西北汽贸城石材干挂安装工程等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五征西北汽贸城

  2、工程地点:金色大道与纬四路交汇处

  3、承包范围:乙方提供干挂主材、附件,提供脚手架管件,施工内容包括:埋件及龙骨制作、真石漆喷涂、龙骨安装,石材干挂、包括施工所用各种机具、电线电缆等,甲方提供水电接入端口、材料的场内倒运等。

  4、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达到优良标准。

  二、施工依据

  甲方委托乙方五征汽贸城项目1#、2#、3#、4#、5#一层、二层外墙石材干挂三层以上为真石漆喷涂工程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甲方通知开工的日期即20xx年 月 日。

  2、总日历工期天数: 日历天。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工程价款组成

  1、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一口价包干方式,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干挂石材单价为 元╱㎡,真石漆喷涂 元╱㎡,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 平方米,真石漆喷涂面积预估为 平方米,工程价款暂估为 元(结算价款以竣工实际测量为准)。

  五、材料

  本工程外墙使用的.主材按甲方要求的规格及质量施工,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六、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的资料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工程总价的 %。剩余 %年底一次性付清,剩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壹年)。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1、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端口和施工所需场地,施工过程中所需所有机具、电线电缆等均由乙方自供。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因自身操作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上下班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隐蔽、预埋工程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应于24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24小时内办理隐蔽工程签证手续。

  4、本单项工程验收以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八、双方现任和义务

  甲方:

  1、指导乙方处理有关施工场地、水源、电源、脚手架等事宜。

  2、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工程量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乙方:

  1、由于本工程属多工种、多专业同时作业,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与其它工程的配合协调,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争议时应服从建设单位、甲方和监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指导工作。

  3、工程完成后,若因乙方施工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止,其所用工料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如发现施工质量及安全存在重大问题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九、其它事项:

  乙方进场人员应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指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等工作,乙方进场人员负责特殊工种证、劳务证等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件。

  十一、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可另行协商鉴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鉴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2023铺装合同 篇3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石材幕墙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世际金辉大厦

  工程地点:河津市新耿南街

  工程内容:建筑高度40.50m,建筑长度65.56m,结构类型框剪。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

  承包范围:①—⑨轴正立面的全部石材幕墙工程.其中包括主体结构后置埋件的施工;幕墙全部金属框架、紧固件的施工及防腐处理;石材面板的加工制作、搬运及安装;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施工;脚手架工程施工;石材幕墙的设计施工图由施工单位提供(含计算书、施工方案各一份),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12月28日

  竣工日期:20xx年 5月10日

  四、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验收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和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一经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承包人应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标准合格要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施工用电由承包方安装电表以实计算,所用电费由承包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工程量约2250m2),除有设计变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金 额:(大写)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 (小写)每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支付:承包方人员和主材(槽钢、角铁)全部进场后,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金属骨架全部施工完后支付总价款40%;石材安装50%后支付总价款20%;石材幕墙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25%;剩余5%留作质量保修金,待2年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积做好施工中各方关系的协调,为施工提供必要的便

  利条件。

  2、发包人随时有权过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情况并实施全过程监控。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②、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竣工交验后,由发包人负责;

  ③、承包人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七、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全部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石材产品必须按双方确认的样品及材料表确定的厚度供货,其他材料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材料表确定的规格型号进货。

  2、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合格证、试验报告及有关厂家资料,报发包人检查验收签字,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工程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变更通知或发包方工地代表认可签字,发生的费用按合同确定的单价增减。

  九、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文明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要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有交底、有检查、有落实;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可靠,不留事故隐患;要科学组织施工、科学打孔,埋设后置件不能破坏主体结构,要确保主体结构安全。

  如发生人员及设备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验收报告。

  2、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如在验收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接到报告后20天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结算报告经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在15天内支付结算款。

  十一、违约和争议

  违约: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总价1%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全部费用。承包方擅自停工或处于停工状态,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工程款。

  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向河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世际金辉大厦工程正立面的全部石材幕墙工程。

  2、质量保修期:2年。

  3、质量责任:

  ①、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专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②、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③、对于涉及幕墙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积极防范措施,联系和配合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双方约定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预留5%质量保修金,质保保修期满时,如未出现质量事故,予以全数返还。

  十三、合同生效

  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存档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2023铺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其所属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外墙干挂石材(包工包料及施工)。

  4、工程钢材、石材等规格型号:

  二、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程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及甲方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服从甲方领导。

  四、价格:

  按实际发生面积每平方米 元。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约 元)

  2、乙方将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须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约 元),施工完毕后,扣除3%的质保金,其余的工程款3日内付清。

  3、3%的质保金在 年 月 日后3天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安全保证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按要求施工,杜绝发生一切安全问题,如造成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要求及现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达到验收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时完工。

  2、甲方须按协议要求及时付款及配套辅助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否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视为违约。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2023铺装合同 篇5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现定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分项名称及单价

  二、供货时间

  三、工程总价:

  1、石材工程量暂定为m2×元=元合计:

  2、结算按实际供货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

  预付%货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质量要求:石材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验收方法:

  货到工地双方共同验收。(按样品标准验收,内在质量不在此范围内)。

  七、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共同执行,不得违反。本协议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对合同条款有变更,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协商不成可诉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铺装合同 篇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乙方(生产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别墅主体外墙石材,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排版图、加工图纸及加工尺寸、规格清单进行加工。

  二、 加工数量及收费标准:

  2.1 本合同石材加工数量、规格以实际下料单为准。(详见附件)

  2.2 本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

  2.3 以上合同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了石材成品运输到甲方指定工地的运费及其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乙方负责卸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税费等费用。该价格亦不会因汇率波动、人工及物价变动而作调整。

  三、 质量要求

  3.1 本合同所选用的石材为。

  3.2 乙方按甲方签字确认的石材样品或图纸样式和规格要求为标准进行加工制作:

  (1)产品生产加工图纸参照外观效果图,根据主体现场结构进行调整,最终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2)石材的规格、样式依照甲方确认的效果图,并符合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要求为准则。

  3.3 乙方加工的石材质量需符合《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石材加工质量标准》相关质量指标。

  四、交货方式及期限

  按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工程进度,按甲方加工计划要求分次完成交货,每次交货期限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付清该批次货款后日内乙方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货物验收

  5.1 乙方按每批次加工完成成品石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工厂进行验收。

  5.2 若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现场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查证确属乙方原因所致的,对不符合供货条件的产品进行退换或者返工。如甲方在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5.3 甲方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内未派人到乙方现场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物的货款。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采取分批生产、交货、分批付款的方式:

  6.1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__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6.2 预付款在最后一批货款支付时抵扣。

  七、双方职责

  7.1 甲方职责: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排版图、加工图纸、加工尺寸、规格清单。

  (2)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制定石材加工计划,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计划。

  (3)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排版图、加工图、尺寸清单下料及石材成品验收工作。

  7.2 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提供的排版图、加工图纸、加工尺寸、规格清单所确定的生产符合甲方要求的石材,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返工、调换。

  (2)如乙方发现加工图中尺寸不详或有误,应在加工前与甲方沟通确认。

  八、违约责任

  8.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则乙方有权停止发货,并顺延下一批次货物的生产,由此产生的误工费由甲方承担。

  8.2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交货延误,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赔偿应交该批次货物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3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中途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退货,则甲方已付预付款不予退还,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中途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应向甲方双倍返还预付款,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

  9.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日期:

2023铺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外墙干挂石材安装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安装日期

  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安装日期从甲方把钢管架搭好并提供场地之日起计算。

  四、工程价格:

  外墙干挂石材安装单价按______/平方米元计算(此价格含人工费、辅材、税费、水电费、安全措施费等),工程量按实际收方面积为准。

  五、工程安装辅材及质量要求

  1.辅材包含(角码、挂件、云石胶、结构胶、角钢、螺丝等)。

  2.安装的辅材以甲方认可的样品为准,若乙方施工时所用辅材与样品质量不符合,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终止合同,且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石材幕墙统一技术标准,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的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终止合同,并且拒付工程款。

  六、付款方式:

  辅材到施工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____万元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后5个工作日,付总工程款的____%,留取3%作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质保金。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乙方施工前必须自行安装水、电表。

  3、乙方必须配合幕墙的收边收口等工作,并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4、乙方指派为现场代表。

  5、乙方自行负责对成品的保护工作。

  6、乙方负责石材排版并提供甲方所需石材详细下料单及准确方量,如出现错误乙方负一切经济损失。

  八、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外墙干挂石材与幕墙的收边收口工作。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3、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人员验收。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完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____元/天计算,以此累计计算。

  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以后如执行合同过程中需要增加内容,双方另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签字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及款项结清后自动解除,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2023铺装合同 篇8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

  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通用标准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

  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

  其他方式: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元

  大写:

  第二次:%

  元

  大写:

  第三次:%

  元

  大写:

  第四次:%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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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6: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