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缝纫设备采买合同 |
范文 | 缝纫设备采买合同(精选3篇) 缝纫设备采买合同 篇1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 设备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数量(台) 单价 (元)金额 (元)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元 设备配置:供方提供原厂全新原装的产品(注:含机头、台板、机架),以上设备单价以成套到我方单位交货计价,设备配1.2米全包边豪华台板、工字台架、4个机架轮子,由供方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供方免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转,并对产品质量提供 壹 年的免费保修服务,除易损件如机针、针头、针杆、针板、压脚、送布牙、旋梭、弯针、梭心套及与上述相关联的螺丝与弹簧和非正常操作造成的人为损坏及故障不在保修之列。对需方提出的维修或维护要求,供方在24小时内响应上门服务。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交货时间:供方在 年 月 日前交货并安装完毕。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供方在需方指定工场交货、安装调试,并经双方代表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四、运输及其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五、验收标准、方法和时间 设备的品牌、型号和数量按设备交货清单进行验收;设备在投入运行正常无故障使用后一个月内,按该品牌、型号的厂方技术标准验收。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于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开具17%增值税全额发票给需方,需方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总货款的95%(¥ 元),余款(总货款的5%(¥ 元)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质期为 壹 年(注:不能少于壹年),保质期满 壹 年(注:或按投标文件)后无质量问题,供方向需方发出退还质保金的函,需方收到供方退还质保金的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退给供方。 七、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需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中途退货,应当向供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二)需方需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供方货款,如逾期支付的,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5%计算违约金。逾期5个工作日仍不支付的,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签订后,供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发货或中途断货,应当向需方偿付未发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四)供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如延期交货,每天按未交货物货款的0.5%计算违约金。延期5个工作日仍未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将争议事项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由法院判决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帐号: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缝纫设备采买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因甲乙双方存在着共同的基础、一致的利益,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相支持、平等互利、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 设备、 设备的销售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销售甲方的产品,并负责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按照乙方的业务范围,以消防工程为主业务。甲方对售出的产品实行三包服务,乙方按照甲方售后服务准则执行售后服务。 第二条 乙方与甲方的协议签订,由甲方 销售公司负责。在市场运行中,乙方与甲方应互通信息,相互支持,执行甲方的项目管理制度。为便于甲方的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的跟踪,规范市场,杜绝假冒产品。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完整系列产品的协议,保持甲方产品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不能只采购报警器,不得把其他厂家产品配在甲方产品上。协议签订时,应注明工程名称。 第三条 乙方享受甲方的产品优惠价。从 年 月 日起,让利的比例按 公司 年 月份的销售价目表为准。电子产品为 %;灭火产品为 %。乙方对甲方产品要保持、发展相当的市场份额,年基本回款任务 万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对甲方的货款结算方式为: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在 周内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额的 %~ %(以协议总额大小来确定),甲方按协议要求准备货物,在双方确认发货前乙方将余款一次性结清,甲方不予乙方留有任何形式的质保金。 第五条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要对甲方所定协议的往来账目负责,及时清理货款。乙方人事和管理分工如有重大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于双方合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第六条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如工程需要,甲方根据工程情况提供产品认证复印件,质量体系复印件。乙方应积极宣传、推广、应用甲方的产品,维护甲方的信誉和经济、技术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热情为用户服务。不得假冒甲方注册商标或仿制甲方产品,也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损坏甲方的企业形象,否则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 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壹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缝纫设备采买合同 篇3本合同在_________协议基础上签订。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_________设备。 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商品名称: 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二。 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车,进行指导。 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三。 五、卖方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四。 六、价格:_________(港口)_________元。 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五。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 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 九、装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十、装运港:_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_。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方通过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在设备装运15天前,开立以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 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 卖方还应随船交付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 装货船到达装货港18个小时前,买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正式通知。 (3)装船结束后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离港日期通知买方。 十五、检验: (1)卖方供应买方的“设备”的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应将本合同“设备”的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作为检验依据。 (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 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4)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 在双方合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缺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质量标准与本合同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 如属买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 如发现设备有上述问题并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 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如逾期,索赔立即成立。 卖方接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一个半月。 如需重新制造的设备或部件,其补交货时间,届时由双方另议。 (5)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十六、保证,赔偿与处罚: (1)如果设备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一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设备质量、规格、技术资料、图纸符合买方的说明。 如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 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买方交付罚金。 号协议中的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卖双方按协议规定办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迟交设备超过6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撤销全部定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用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十九、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应在被告方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责。 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二十、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_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_________号“协议”规定相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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