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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范文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通用15篇)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篇1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 工程所需 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货物及数量

  1、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等详见下表。(备注:本表可根据需要自行修改)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总金额:暂定 元(大写:人民币 )。供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为甲方实收合格数量,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当乙方供货量达不到以上暂估数量时,乙方不得以供货数量不足作为索赔的理由。

  3、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物资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物资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合同的总价为暂估价,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材料计划或材料数量,材料数量和规格的调整,不影响本合同单价及其他条款的执行。

  二、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进场的物资必须符合GB175-20xx等国家标准和 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包退、包换,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并须在材料进场的同时提供材料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且材质证明书内容要和现场进料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

  2、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工程所需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乙方的材料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供应的产品应以样品为样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包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总包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三、质量保证期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

  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乙方必须在接获承包人提出书面要求后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 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维修、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贯穿于施工前后的整个过程及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并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甲方或工程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乙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4、质量保证期后乙方仍应承担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工程业主提出书面要求后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项目业主满意。

  四、交货方法、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 ,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物资并运输和卸入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保证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失的权利。

  2、交货方式:甲方现场过磅验收按实计量,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和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共同负责签字验收,甲方如要求变更验收签字人,应在交货前书面通知乙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货单,甲方不予结算。

  3、交货日期: 以甲方 (电话/传真/书面)通知为准,以物资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4、按甲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乙方应具有应对施工高峰期和汛期的应急措施)、及时、齐备配套地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应全方位保证并满足甲方的材料需要,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停止供货并将产品出售给其他购货单位。

  6、乙方应以最适宜保护物资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8、乙方供应物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使用前预计足够时间(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工期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9、乙方必须配合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物资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及时供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物资。

  10、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物资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11、乙方必须按甲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若未按甲方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将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核减乙方供应量直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12、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货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及支付:散装水泥供货时,乙方在月底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次月供货量(需加盖单位公章),结算时双方对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核对并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现场(过磅)验收计量、乙方每月底凭甲方开具的收料单与甲方办理当月结算,待业主批复计量款到位后,支付当月货款的 %,3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款的 %,剩余 %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2、现场不定时对所供水泥进行过磅抽查,磅差不得超过 %。如超过标准,本月所供水泥量均按偏差数加以扣除。(如出现堵罐或卸不下及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不符,双方同意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水泥货款,而不在双方约定的磅差 %范围之列)。

  3、支付前乙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正规等额的税务发票。

  4、甲方可以网上拨付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

  六、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七、物资验收

  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物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 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材料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材料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登记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的,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因时间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计划进货日期的,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误工期损失及其他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

  (3)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情况,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对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所需物资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并由甲方指定负责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依据。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外,乙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误期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乙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甲方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误期违约金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计算;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2、甲方不按时支付货款,将按照拖延支付货款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此条根据实际情况取舍)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全部履约,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所交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甲方另行发给乙方通知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或者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5、对于因乙方运输方式不合理造成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货物的损失或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余款中扣除,余款不足抵补损失时,应由乙方补齐差额部分。

  7、乙方因物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8、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各类保险、责任自负。

  9、乙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臵权。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货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 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后,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即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终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十一、合同效力及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 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在参考国家《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见材料采购清单。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

  1. 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及经设计师确认的材料封样样板。

  2. 特殊材料还要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使用该项材料的文件。

  3.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按产品质量标准或封样样板验收。

  三、供货方式

  1. 交货时间:从20xx年4月1日开始供货至20xx年6月20日(延后不超过5天时间)供完全部材料。

  2. 交货地点:泸州市古蔺县金兰大道

  3. 运输方式及费用:货到工地后由甲方组织人员卸货。

  四、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贰拾万元拾万元人民币(20xx00.00万元整)。

  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总价款10%定金。

  2.乙方材料每一批次到指定地点后,甲方按批次支付每批次的40%。

  3.材料全部到场后,甲方支付完材料总价款。

  六、乙方要为甲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不得对甲方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变相回扣,如违背本条,甲方将取消合同或不支付材料余款。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

  2.甲方按合同规定接受材料,组织卸货。

  (二)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费用。

  3.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4.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不侵犯对方利益的原则,鉴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根据甲方工程所需,乙方向甲方提供水泥,所供水泥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国家有关标准和业主下发的相关材料文件的要求。

  二、水泥运到价为:

  狮头42.5普硅水泥人民币 元/吨

  狮头32.5普硅水泥人民币 元/吨

  娄烦32.5矿渣水泥人民币 元/吨

  (包括卸车),并提供发票,运输由乙方负责。

  三、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四、材料验收:水泥进场后由甲方质检部门进行抽检,材质符合规范要求、规格合格方使用,否则乙方应自觉将不合格材料运离施工现场,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计量方式:水泥进场后要通过甲方清点计算。

  六、供货期限从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8月15日,数量以实际运到为准。

  七、付款方式:水泥进场后使用到构件上,根据业主本月计量款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八、违约责任:在水泥使用过程中,乙方无故停止供货影响甲方正常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安全问题:乙方在供货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交通事故、失窃等。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促裁。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以前签定的合同作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篇4

  项目 期

  需方: 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供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需方已就 项目 期 工程 材料采购进行了招标,供方完全接受需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需方协商一致,兹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货物单价见采购清单(见附件1)。合同总价可以按本合同的规定作出调整。

  二、量标准/等级为: 。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

  2、每批次货物运抵现场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当批次货物价款的 %;

  3、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4、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

  5、保修期满,按合同规定付清余款。

  如本合同提供上述3.1款所述预付款,在需方要求下,供方应事先提供经需方认可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4)。

  四、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为: ,详见供货计划(附件2)。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需方;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

  五、包装方式为: 。

  六、供方银行账户信息: ;供方应保证其账户信息准确性,如付款时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否则因账户信息错误或发生变化导致付款迟延或付款不能的,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八、合同签订后,供方须按本合同、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指令及有关技术要求(附件3)进行材料的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通过验收。

  九、供方交付货物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证明文件;

  2、进关手续文件(如有);

  3、不少于 份的产品说明书;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

  5、其他: 。

  十、采购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如下: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书面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采购清单(附件1)、供货计划(附件2)、技术要求(附件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附件4)];

  3、合同通用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往来函件;

  6、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

  如上述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按上述顺序作出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顺序无法作出明确解释的,在不影响供货计划的前提下,供方同意由需方作出合理解释。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需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1: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 大写:

  附件2: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

  材料名称 数 量 供货日期 备注

  附件3: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请根据具体采购的材料进行明确

  附件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预付款银行保函

  :

  鉴于你方作为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根据采购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条件规定,就贵方向供方支付的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行为,我方将按需方通知,作为首要负法律责任者和保证人,同意出具此无条件且不可撤回的担保函。在供方未履行上述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贵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索回已付给供方的预付款的情况下,当我们接到贵方提出的首次索偿要求时,我们保证向贵方支付金额不超过 (金额大写)的款额,无须贵方首先向承包人提出索偿要求。

  此外,我们亦同意:需方与供方之间对合同条件、产品说明、技术规范和/或其他合同文件可能做出变更、增补或其他改动的任何情况下均不导致解除我们依据本保函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此,我们对可能发生的上述变更、增补或修改均不要求给予通知。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有效至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效力终止。

  担保银行(或金融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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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通用条件

  第1条 定义

  1.1 需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采购货物的一方。

  1.2 供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供应货物的企业及其合法继承者。

  1.3 工程:指将根据本合同采购得到的货物运用到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

  1.4 总包人:由需方作为工程项目业主选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方在必要时,授权总包人参加对本合同货物采购管理。

  1.5 分包人: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总包人选定的,需要使用本合同货物或与本合同货物的贮存、安装、使用等有关联的工程施工单位。

  1.6 合同总价:指本合同签订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总金额。

  第2条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有约定的,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执行。

  供方的企业内部规范,经需方书面认可,可作为检测是否符合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的依据。

  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作为生产、交货、验收的标准。

  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供方的内部规范以及样品之间如有差异,供需双方同意执行较高或较严标准,以该标准为本次合同货物的标准,且需方无须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

  第3条 价格说明

  货物的单价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制造、运输(含运输保险)、保险、装卸(含装卸损耗)、样品、检测试验、指导安装、人员培训、安全责任、税收、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政府收费、报关报检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市场价格涨跌等完成供货所需的全部费用。供需双方同意,不论影响单价的各项因素如何变动,除非另有约定,单价不再调整。

  第4条 数量说明

  4.1 结算数量

  本合同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在需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供方实际供货的数量进行结算。

  所有可纳入结算的货物数量仅为交付给需方所书面确认的合格数量。任何在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以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不计入本合同结算数量。

  4.2 数量增减

  如货物是供方专门为需方生产的(该类货物称“订制货物”),供方应在事先予以明确书面告知,并经需方确认。订制货物之外的货物或未明确性质的货物,均为“非订制货物”。

  对于订制货物,供方在货物生产/采购总量达到清单暂定数量的百分之八十时,应向需方详细了解需方的实际需求量,按经需方届时确认的数量继续或停止供货。

  对于订制货物,需方有权在清单暂定数量基础上增减百分之二十的货物,而无需事先征得供方同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对于需方减少订制货物采购数量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需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对于非订制货物,需方可在书面通知供方后,增减货物的采购数量,供方同意按需方的书面通知执行。对于需方减少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对于需方增加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需方根据增加的数量,参考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与供方商定一个合理的供货延长期,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3 计量单位

  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及备用零件。

  以平方米、延长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

  以公斤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性计算其理论重量。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第5条 供货计划

  5.1 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由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约定,供方应按供货计划组织生产、采办、供货。合同履行中有关供货的计划、通知、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2 分批供货

  在供货计划内或双方对供货计划协商变更的范围内,需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供方分批供货。分批次数和每一批次供货数量由需方提前书面通知决定。每一批次的供货数量与时间应根据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和供货计划合理确定。

  5.3 供货计划延迟

  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书面通知需方,同时提交新的供货计划。需方如认为新的供货计划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供方提交另一份新的供货计划。终止合同或按新的计划供货不免除供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按协议约定书面通知供方。需方决定供货计划延迟,如涉及供方仓储、资金占用、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额外支出,除非另有约定,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4 供货计划提前

  需方如要求供货计划提前执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供方。如果因此使供方额外费用的,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5.5 需方检查

  经供方同意,需方可于任何时间视察供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如供方为货物经销商,则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需方视察、参观。供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需方视察,但可以不接受需方视察专利工序、工艺的要求。

  第6条 包装、运输与保险

  6.1 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由供方书面说明,包括包装材料、箱体尺寸、单件内的货物数量、重量、所需要的搬运方式(人工、机械起重)等细节。

  包装材料的安全、环保标准应与货物本身所需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安全、环保标准一致。

  包装要求见合同协议书约定。如双方未约定包装方式和标准的,则按同类企业常规包装标准执行,如国家或行业有相关标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6.2 运输

  如无特别约定,运输方式由供方确定。运输到达地点为需方指定的地点。6.3 保险

  供方应为交付给需方之前的货物购买保险。

  第7条 卸运、检测与验收

  7.1 货物卸运

  供方须按供货计划(包括按本合同约定变更后的供货计划)供应货物。对于供方提前送达的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放置堆放场地但不办理接收手续。对于供方逾期送达的货物需方可以选择拒收、接收,但需方的接收不免除供方的逾期供货责任。

  货物到达48小时前,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接收单位准备接收。

  除非另有约定,供方的供货责任包含将货物卸车,搬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按需方要求和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供方应对需方仓储条件提供意见,指导需方堆放货物,以免货物储存期间受损,如果供方不履行此告知义务导致货物损毁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货物检测

  货物检测的内容与方式按供货清单中约定的项目、内容执行或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如无约定,货物的检测内容与方式由需方按货物的性质、合同约定的基本参数及相关法规、规范予以决定。

  检测机构由需方指定或认可。检测机构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检测适用的标准、规范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除非另有约定,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如需方认为须重新检测的,则启动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重新检测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因重新检测工作耽误的货期作相应顺延。

  7.3 货物验收

  货物装运前需要需方查验的,应提前3日通知需方到装运地点查验。需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或合理的期限内到装运地点查验。如果需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查验的,视为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货物到达时,需方或者(以及)需方委托的验收单位应会同供方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并检查货物质量。若货物与约定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如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拒绝接收的,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须于收到需方拒收通知之后将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立即运离工地。如未按时运离工地,该类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需方可委托总包人或分包人代为验收,需方的委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向供方出具委托授权书,该授权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授权事项。

  货物验收的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供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品质证明、生产合格证、技术资料以及需方认为必须的与货物有关的其他文件)及提供必要的手段协助需方验收货物。

  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对货物的验收,不代表需方对供方所提供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供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及货物质量本身的要求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7.4 货物更换

  对于已交货物,如需方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功能等与验收标准不符的,供方仍有义务在需方指定时间内免费更换,且不应因此造成需方使用时间上的延误。如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 货款支付

  8.1如无特别约定,本合同按货物批次付款,具体方式按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的约定。

  第8条 货款申请

  每批货物交付后,由供方向需方提出付款资料和书面的付款申请。付款资料应详细说明交付货物的日期、品种、规格、数量、价款及需方或其受委托人的验收证明文件等。需方收到供方合格的付款资料及付款申请且经审批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将本批货物应付款项支付给供方。

  8.3 正式发票

  在每次付款日期前,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款项或将相应款项的支付日期顺延。

  8.4 合理扣除

  需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供方的货款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抵销)供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需方的任何款项。

  第9条 使用说明、培训

  9.1 使用说明

  供方应于货物交付后安装前向需方免费提供货物使用说明书,详细阐述安装、使用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时的特别工艺要求。

  产品说明,包括原材料产地说明、检测说明、包装、使用功能说明等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2 培训

  如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为需方及其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所有权、安全与环保

  10.1 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

  供方对所供货物须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

  货物交付给需方后,其所有权归需方所有。在货物交付之前发生的损坏、灭失等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

  交付后的货物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供方予以配合。

  供方向需方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包括政府/司法机关)对供方交付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在货物交付后,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任何瑕疵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或货物所有权遭受任何其他不利后果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10.2 安全责任

  供方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需方、总包人、分包人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在贮存、安装及使用货物过程中不因货物本身发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如需方有合理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供方交付货物时又未明确说明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供方承担质量及货期方面的违约责任。

  10.3 环保要求

  货物及用于生产货物的各种材料,其放射性、有毒性、气味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且应满足需方对相关指标的控制要求。

  工程验收时,货物的环保指标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工程交付使用后至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前,亦必须通过使用者个人和使用机构的检测。如上述检测结果不符合环保标准,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货物更换、重新施工、修复受影响部位或系统,以及对使用者健康的损害等。

  第11条 质量保证期

  11.1 质量保证期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未约定的,按照货物本身的质量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同类企业的一般性或公认的规定执行。

  11.2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

  如无特别约定,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3 质量保证期的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或使用故障,供方应在接到需方或其指定机构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或排除故障。

  供方未按需方要求履行保修义务、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经过三次维修仍未能修好的,需方有权可自行采购同等货物替代或委托第三人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取。质量保证金不够的,供方有义务补足。

  因供方货物质量缺陷导致需方修复受影响部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由供方承担。

  第12条 合同转让

  12.1 合同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

  如供方为经销商,供方不能组织未得到需方认可的制造商进行加工、生产本合同货物。

  第13条 合同违约

  13.1 付款延误

  需方无正当理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该批应付未付货款额每天千分之 计算违约金。但此种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供方仍有义务按供货计划执行下一批次的供货。

  13.2 货期延误

  因供方原因造成货期延误的,每迟延一天,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如货期延误严重(指任一批货物货期延误超过10天,或累计总货期延误超过20天),视为供方严重违约,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验收货物时,如需方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数量超过该批货物百分之五,并要求供方更换相应货物的,供方更换货物时间超过2天,则超过的天数视为该批货物货期延误的时间,需方有权按上述规定追究供方货期延误责任。如供方更换货物的时间持续超过15天,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 质量缺陷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接收后可要求供方退货,由此造成的供方运输、保险、商业机会等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如造成货期延误的,需方可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可以与供方约定折价接收,但供方必须明示该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的标准之间的差距及货物的潜在缺陷,否则由此造成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双方在货物折价上无法取得一致意见,视为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追究供方质量责任或货期延误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导致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4 所有权缺陷

  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瑕疵,导致需方卷入诉讼的,则需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审理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及需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支出,均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的,则需方将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如导致需方货物所有权被剥夺的,则供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14条 合同解除

  14.1 解除情形

  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承诺与保证的,另一方可要求其限期纠正。如果该方拒不纠正,逾期纠正或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依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约定进行处理。如经争议处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判定或认定,解约方不具备解除合同条件而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擅自解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擅自解除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4.2 解除处理

  因供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方解除合同的,供方应返还需方预付款和经需方确认的超付货款(均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同时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供方违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合同解除后,在供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需方对合同解除前已供货物的价款进行结算审核。在结算完成后15天内,向供方支付经结算的已供合格货物的货款。该款项是在扣除供方应支付给需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和需方垫付的费用等之后,需方确认的剩余价款。

  因需方违反约定而供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需方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第15条 其他

  15.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发生六级以上地震、台风、战争、动乱、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爆炸、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火灾,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等事件。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时履行或继续履行合同,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天内书面告知对方,同时须附有政府机关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

  发生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双方应重新商定合同履行事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合同,如未能尽全力或怠于继续履行合同,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对方的经济损失。

  15.2 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工业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索赔。若需方受到此类起诉或索赔,则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15.3 反商业贿赂

  供需双方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供方承诺,本合同价格是以在本合同签署时行业内公认信息机构所认可或公布的价格为参考价格。供方已了解需方有关廉洁管理制度,保证不得以商业贿赂(合同价格高于行业内一般参考价格20%以上的,可视为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来影响需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需方除有权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供方承诺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赔偿金,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4 特别约定

  任何一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完全注意到本合同中的任一义务以及违反本合同任一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存在任何歧义,并自愿签署本合同。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 解决方式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2 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双方协议停止供货或者需方书面要求停止供货,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货与采购的连续。

  第17条 合同效力

  17.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 合同终止后义务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篇5

  供方:___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地点:____________文化广场

  一、合同总价:橡塑保温材料:____________(元)。

  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单位: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供货时间:购方出具书面供应清单,供方在接到供货清单天内供货。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样品验货,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2、质保期为贰年;

  3、供货产品必须是河北华美集团厂家生产;

  4、若经检查验收时发现有违反以上几条的,取消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货到现场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安装单位随机抽样送检。若合格,报告交监理处备案;送检不合格,所有送至现场的货物全部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即时终止合同。抽检费由供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方式:交货地点为水浒文化广场(梁山县城越山南路20号),由购方相关单位验收。

  六、本合同价格为落地价。

  七、若施工过程中有何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所有包装不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由购方在供方货到工地后按清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单作为付款依据;

  2、货到验收后,如发现质量问题请在7天内向供方提出;若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供方保证在10天内更换。

  十、付款方式:

  保温材料、胶水及胶带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合格货款的65%,系统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30%,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5%余款。最终合同总价依据合同单价及实际使用数量确定。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负责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供货,供方承担供货违约的责任,并接受不低于采购物总价的处罚。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4份,供购双方各执2份;

  购方:____________供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篇6

  采购方:

  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材料价格清单及总价

  1、材料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总价:元人民币(小写)总价:元整(大写)

  第二条、交货地点: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材料质量:乙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必须要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保质保量)

  第五条、验收方式:当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时,由甲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如发现材料不合格,乙方应自费运出现场,并以尽可能快的速度重新提供。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时或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甲方验收人员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以及数量不实,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重新提供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材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用量短缺、供料不足、从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及甲方损失赔偿的责任。

  3)乙方必须安全规范运输。如发现任何意外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法院解决处理。

  本合同字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个执两份。

  采购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

  供应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帐号:

  年月日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篇7

  供方(甲方):               合同签订地:

  需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由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乙方采购甲方的___________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采购:

  乙方同意向甲方采购产品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说明书,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产品的十日内向甲方出具产品验收证明,逾期不出具合格证明或不合格说明,则视产品合格。

  三、数量:

  ____________台。

  四、产品价格: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____________价格为每台_________元。乙方不得将____________作为对外零售之用。上述价格中含产品的售后服务费用及运费。

  五、货款支付: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物后,以电汇形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的货款总额并出具发票,并于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后支付其  %的货款总额。  收款单位: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货时间:_____年___月__日前。

  七、交货地点:

  八、包装:

  甲方必须提供适合产品运输和存储要求的有效包装。

  甲方必须在所有外包装上标识产品必需的有关标记。

  九、售后服务:

  1.甲方承诺售后服务期限____________年。

  2.甲方在出售扫描仪时应向用户明示自己为售后服务承担者并提供相关咨询电话等信息。

  3.甲方在服务期内为用户提供____________服务。(保修范围:非人为损坏)

  十、保密: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情况予以保密,未经透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及透露方的情况。

  十一、信息交流: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对合同事项应积极协商及时交流,以有利于合同的顺利进行,双方定以下人员为本合同联系人: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十二、违约解决: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并受中国法律约束。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篇8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在参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如表7—7所示。表7—7所购材料的具体情况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乙方必须提供有效《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并经由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验收确认。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将货物送达到甲方工程所在地靖边长庆基地施工现场内。

  四、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应负责退、换;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否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材料款;

  3、乙方须按照原厂包装标准包装,包装破损甲方有权拒收。

  五、质量要求及说明:要求乙方供电线均为津成牌,并且要求为国标产品,如未能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六、结算方式: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实际发生的数量,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进行现金结算。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赔付对方合同总金额的10%。

  八、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信守合同,如发生争议可提交靖边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若此合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将授权书附后,方可签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____市____区建北街19号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交售时间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供方交货产品的型号、规格、外观颜色、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要求。

  四、验收方式及时间、地点:产品到达供方指定仓库后,供方及时通知需方(不迟于48小时),需方指派人员到供方仓库现场验货。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需方自行到供方指定(________区内)仓库提货,该运费及装车费用由需方负责(供方哈尔滨指定仓库至需方施工现场)。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设备包装执行相关国家及行业包装标准,满足设备包装及储物的规定。供方不回收包装物,设备出厂的包装费用全部含在设备单价内,需方不在支付任何包装费。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自合同签订____日起,全额付款。

  八、违约责任:供方如不按期交货时,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及延误工期而支付的实际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他约定事项:设备保质期为________年,合同签订同时,供方需附产品质量保修书。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篇10

  委托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及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本合同规定的建材,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另行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委托乙方购买的建材。

  第二条、建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的建材为:____________(参见附件委托购买建材一览表)

  甲方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随时委托乙方购买其他建材。

  第三条、处理委托业务的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建材时,应当明确所需建材的名称、数量、交付期限、质量标准等基本要求,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乙方;

  乙方收到甲方的委托后,应当及时为甲方寻找货源,并告知甲方其所需建材是否能够得到及时供应以及包括单价在内的具体交易条件供甲方决定是否购买时参考;

  甲方决定购买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如需预付款的,甲方则按照乙方提供的交易条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应当对该预付款预甲方确认。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不得为甲方代买建材;

  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建材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抬头的增值税发票并将该合同的复印件交付甲方。

  第四条、报酬

  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明确其所需建材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具体条件,及时按照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支付所需货款;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支付所需货款购买甲方所需建材;乙方应当尽最大的注意保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八条、本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其委托购买的建材的货款的,乙方应及时将该货款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损害赔偿

  因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本合同被任何一方解除或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纠纷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篇11

  购买方(甲方): 武汉市蒙娜丽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出卖方(乙方):武汉鑫万福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对其产品保修,保修期为 1年,在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期满后甲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同时有权利解除合同,另选其他供货商。

  第三条 交货时间与地点

  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费用,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产品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2、货物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在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验收。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妥善小心,如果对甲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4、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及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付款方式选择如下:

  1、乙方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要求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在收到货物后 30 天内结清货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提前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可以从新签订书面合同。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 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

  3、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壹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付款违约金。

  乙方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负责保修、保退、保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乙方逾期不予保修、保退、保换或者产品在保修、保退、保换一次后仍然出现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 10% (比例)的违约金。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如果乙方逾期交货,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总货款的 1‰ (比例)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免责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篇12

  需方单位(甲方):临泽县平川水管所

  供方单位(乙方):赵兴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材料供应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临泽县平川灌区一工程管道渠道衬砌工程。

  2、 工程地点: 临泽县平川镇一工程村 。

  第二条 供应的材料名称: Φ315UPVC管材 。

  第三条 材料数量及价款: 860m×132元/m=113250元

  价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上述单价包括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费用。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 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有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按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约定。

  2、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四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甲方有提前送材料样品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送审材料样品,样品送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样品本身、还包括提供样品的材料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一旦甲、乙双方签约后且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正式交货时材料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如所进材料和样品不一致,乙方属违约,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材料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为准。材料外观质量甲方应及时验收,必要时须经过业主和监理的验收通过,甲方、监理或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

  6、经核查该批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7、甲方在材料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负责材料正式交货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在正式交货前,如发生材料受损或丢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的期限: 自正式交货后壹年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 20xx年7月15日 。

  2、交货地点: 平川镇一工城村 。

  3、交货方式: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进行:

  ①乙方送货;②甲方自提自运。

  4、在产品交货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必要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九条 材料结算方式: 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数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

  第十条 材料付款方式: 甲方签收后按实际结算金额的90%一次性付清,其余部分待工程质保期满后全部付清,质保期壹年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尝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或材料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无力按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4、乙方不能全部或不能部分交货的属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按不能交货部分的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约总价的1%计算,按天累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交货时间、材料质量、安全文明措施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7、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

  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甘肃省临泽县平川镇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篇13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甲方住所地订立。

  甲方: 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1.合同标的物

  1.1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合同单价包含标的物运送至交货地点的装运费及保险费用等)

  1.2标的物用途

  标的物用于甲方投资建设或者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乙方对此充分了解。

  1.3标的物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

  1.3.1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行业惯例或公认的企业标准执行。

  1.3.2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质量标准、样品或特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2.包装方式和包装物的归属

  合同标的物包装采取通用方式,以避免在路途中产生挤压、碰撞和损耗等影响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情形;有特别要求的,应采取特殊包装方式。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包装,包装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后转移至甲方。

  3.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3.1交货单位:

  3.2交货方法:乙方直接送货或交由第三方代运。

  3.3运输方式:

  3.4交货地点

  3.5接货人:

  4.验收

  4.1甲方在标的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及时指定人员负责验收,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据上注明合同标的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基本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也应记载在验收单据上,双方参与验收的人员均需在验收单据上签字认可。甲方验收了标的物,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4.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标的物的品种、型号和规格、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妥善保管该批标的物,在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约定部分的货款。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先行电话通知乙方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同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标的物的实际交货数量和重量在行业规范允许或者合同约定中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的合理范围内,甲方验收后负责接收,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数量或重量不足的,乙方应及时给甲方补足相应数量和(或)重量的标的物。

  4.3甲乙双方对合同标的物质量发生争议时,甲方可停止付款,同时可协商提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乙方承担检测鉴定费用。经检测鉴定合格的,视为乙方交付无异议。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标的物尚未使用的,乙方须负责更换,同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已经使用的,乙方除负责更换不合格的标的物外,还应承担使用不合格标的物的所在工程的全部返工费用。

  5.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5.1甲方在签署验收单据后 日内支付已到货部分货款的 %,留取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日内向乙方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5.2合同价款可以分期支付,甲方在乙方提供正规的财务票据和有效的银行帐户后应支付货款。 5.3乙方同意甲方因业主迟延付款原因而顺延此合同款项的支付,不得因甲方的迟延付款而提起诉讼或仲裁。(本款属选用条款)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以变更合同标的物品种、型号和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或包装方式,但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1.2甲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退货,但应事先取得乙方同意,否则仍须按合同约定验收并支付货款。

  6.1.3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负责组织卸货(或由乙方负责卸货)。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须保证合同标的物来源合法,并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6.2.2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或者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活动,并无偿提供必要的样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例行抽查的,所需样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6.2.3合同标的物在下卸、保管、使用过程中需要甲方特别注意的事项,乙方应事先通知和提示甲方;与标的物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技术资料和

  使用说明等资料也应在交货时一并交付给甲方。

  6.2.4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规定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6.2.5乙方同意甲方因业主迟延付款原因而顺延此合同款项的支付。

  7.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甲方未按期提货的,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7.1.2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给乙方。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标的物不满足合同约定用途或者经过验收被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技术要求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2.2因标的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含运输费用),赔偿甲方损失。

  7.2.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继续交货,并按逾期交货部分的货款 %计算日违约金。

  7.2.4乙方交货不足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8.合同解除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8.1.1工程建设项目停建,或者施工承包合同解除,或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

  8.1.2标的物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用途的,或者经过检验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8.1.3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

  8.1.4乙方逾期交货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累计达三次的。

  8.2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不免除乙方应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

  8.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9.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9.2任何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争议处理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选条款:仲裁对我方有利的,也可以约定仲裁解决争议)

  11.其他约定

  1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乙方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包括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3.合同标的物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认证证书

  4.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5.采购方要求供货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篇14

  合同号NO:

  甲方:安徽逸境餐饮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采购合同。

  一、 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酒店。

  2. 乙方按甲方所需原材料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按照甲方要求准时送达甲方至甲方指定位置。

  二、甲方所需求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见合同附件。

  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定价,每半个月进行询价后与乙方定一次价,定价的方案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支付下一次货款的依据。其中因外界因素(如:天气),需要临时调价的提前填写《调价通知单》,否则按合同中双方所默认价格内容支付货款。合同中附件中定价的品种种类价格,以到岸价为准。

  三、送货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酒店正常运营之后,每天晚上由采购部与供应商确认第二天要送的菜品,供应商应在要求的基础上按时、按质、按量送至厨房部,经厨房部验收质量合格,财务部稽核会计验收数量到位。

  四、送货质量:

  乙方送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确保其质量,如发现一批货中掺有假货、非甲方确认的残次品等质量问题,即扣除涉及金额的三倍作为违约金,并立即取消合作。其中:为了保证原材料质量,必须定期提供由省级以上资质出具的检验报告。

  五、付款方式:

  账期为15天,乙方凭经甲方厨房部、财务部稽核确认签字后的单据,于每月10日和25日(遇节假日顺延)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以甲方稽核会计稽核的数量为准,乙方当次结算的货款必须送交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以支付货款。乙方以最近一次的货款作为质保金,作为日后进行调货,确保质量的依据。

  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及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六、运费:乙方负责全程运费。

  七、乙方违约责任:

  1. 正式营业后,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货的,每超过规定时间的十分钟后还未到达酒店,应向甲方偿付不能送货部分货款的价值二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如有提前通知甲方,告知其送货延时

  原因,甲方将以口头警告的形式告知乙方,警告三次以上,通知乙方进行面谈。 2.因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八、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 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款项。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且没有获得乙方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九、供货原则;

  供应商与甲方任何部门、人员有私自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核实,立即扣除供应商全部剩余帐期内全部货款,同时解除合同。

  十、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乙方从甲方得到的采购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十一、合同解除:

  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2.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3.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水泥材料采购合同 篇15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 工程所需 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生产厂家

  1、供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为甲方实收数量,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2、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物资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物资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材料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合同的总价为暂估价,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材料计划或材料数量,以调整后的数量和规格为准,不影响本合同单价及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二条 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进场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 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并须在材料进场的同时提供材料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且材质证明书内容要和现场进料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乙方并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

  2、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规范并符合 工程所需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乙方的材料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供应的产品应以样品为样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方法、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 ,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物资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入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保留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失的权利。

  2、交货方式:甲方指定 共同负责签字验收并加盖项目公章,甲方如要求变更验收签字人,应在交货前书面通知乙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货单,甲方不予结算。

  3、交货日期: ,以物资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构成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进行赔偿。逾期交货一天按该批次货款的3倍赔偿,对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4、按甲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乙方应具有应对施工高峰期和汛期的应急措施)、及时、齐备配套地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应全方位保证并满足甲方的材料需要,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停止供货并将产品出售给其他购货单位。

  6、乙方应以最适宜保护物资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8、乙方供应物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使用前预计足够时间(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工期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9、乙方必须配合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物资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及时供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物资。

  10、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物资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11、乙方必须按甲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若未按甲方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将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核减乙方供应量直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12、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及其它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方式:

  第五条 物资验收

  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物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并接受检查结果。

  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材料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材料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登记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的,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因时间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计划进货日期的,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误工期损失及其他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

  3)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清况,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对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所需物资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乙方所提供的验证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随货同行。并由甲方指定负责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并加盖项目印章作为收货依据及结算依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所交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甲方另行给乙方的通知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对于因乙方运输方式不合理造成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货物的损失或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余款中扣除,余款不足抵补损失时,应由乙方补齐差额部分。

  5、乙方因物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6、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7、乙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后,双方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提交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八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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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