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
范文 |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通用15篇)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篇1供方:上海某柴油机厂 需方:济南某汽车厂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及交货日期。 (二)产品质量标准:按部颁质量标准。 (三)产品原材料来源:由供方解决。 (四)产品验收方法:由需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五)产品包装要求:用木箱包装。 (六)交(提)货方法、地点及运费:由供方用火车托运到需方所在地,运费由需方负责。 (七)货款结算方法:每批货到全后十日内付款,通过工商银行办理托收。 (八)经济责任:按《合同法》规定的原则执行。如供方因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费用;因产品数量短少,不符合合同规定,供方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5%的罚金;因包装不符合要求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因交货日期不符合合同规定,比照工商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每延期一天,按延交货款总值0. 03%由供方偿付需方延期交货罚金。如需方中途退货,由需方偿付供方退货总值5%的罚金;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比照工商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罚金。 (九)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和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确有需要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具修订或撤销合同的协议书。并报合同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备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送供、需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一份,鉴证机关、工商银行各一份。 供方:上海某柴油机厂 负责人:(盖章) 需方:济南某汽车厂 代表人: 电话: 负责人:(盖章) 图文传真(FAX): 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图文传真(FAX): 账号: 开户银行二账号: 地址: 地址: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篇2立合同单位供方: 需方: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及交货日期。 (二)产品质量标准:按部颁质量标准。 (三)产品原材料来源:由供方解决。 (四)产品验收方法:由需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五)产品包装要求:用木箱包装。 (六)交(提)货方法、地点及运费:由供方用火车托运到需方所在地,运费由需方负责。 (七)货款结算方法:每批货到全后十日内付款,通过工商银行办理托收。 (八)经济责任:按《合同法》规定的’原则执行。如供方因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费用;因产品数量短少,不符合合同规定,供方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5%的罚金;因包装不符合要求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因交货日期不符合合同规定,比照工商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每延期一天,按延交货款总值0。03%由供方偿付需方延期交货罚金。如需方中途退货,由需方偿付供方退货总值5%的罚金;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比照工商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罚金。 (九)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和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确有需要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具修订或撤销合同的协议书。并报合同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备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送供、需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一份,鉴证机关、工商银行各一份。 供方: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盖章)需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盖章) 图文传真(FAX):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图文传真(FAX):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二账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篇3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_________型号:_________首选颜色:_________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_____单价:_________万元,数量:_________台,总价: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_____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抵押贷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2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妥抵押贷款手续后支付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3.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4._____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第四条 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_____,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能通过落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_____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_____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5.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_____交接书(见附件二),即为该_____正式交付。 6._____正式交付之时起,该_____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定金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_____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1 逾期在_________天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1.2 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相当于全部车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_____,按逾期期限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1 逾期在_________天之内,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车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2 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所购汽车的整车质量保证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者为限,除非不属于保证范围内。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台州市汽车经营行业协会或甲方所在地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委托服务备忘录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银行按揭□ 2.代办拍牌□ 3.代办上牌(含代办_____及代缴各类税费)□ 4.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约定如下: 1.代办银行按揭。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2.代办拍牌。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3.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3.1 _____费(注明险种):_________元,_____生效时间应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2 购置税:_________元。 3.3 其他:_________元。 4.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5.以上费用除代办劳务费报酬由双方约定外,按支付凭证向乙方结帐;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_____和国家规定的强制_____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委托完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 _____交接书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_________型号:_________。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同意接受。 2.下列_____项目(限于该型号_____配套设置和使用功能)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_________。 (1)外观及漆面 (9)灯光 (17)电动电线 (25)随车饰物 (2)内饰 (10)反光镜 (18)CD (26) (3)转向 (11)轮胎及备胎 (19)收放机 (27) (4)制动 (12)雨刮器 (20)点烟器 (28) (5)手刹 (13)发动机 (21)钥匙及摇控器 (29) (6)离合器 (14)空调 (22)千斤顶 (30) (7)排档 (15)门窗 (23)随车工具 (31) (8)仪表盘 (16)电动天窗 (24)警示牌 (32)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3.1 销售发票。□ 3.2 (国产车)_____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3.4 _____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3.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3.6 移动证。□ 4.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_________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买卖交易,且不得自行翻印。 2.签本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篇4买方: 卖方: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合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关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检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_________》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三、车款与验收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买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五、风险负担 1.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买方负担。 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六、卖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卖方在买方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方提供:(以下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七、买方权利义务 1.买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2.买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如买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卖方未向买方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九、保证 卖方须保证汽车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十、担保 担保人须对卖方保证,买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十一、声明及保证 (一)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五、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篇5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汽车交易大量增加,因汽车交易引发纠纷的案件也由此增多。有些当事人因为未办理汽车登记过户手续而主张合同无效,有些因为未到汽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而主张无效。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受传统审判观念影响,法官在审理此类纠纷中,对同一类型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些法院认定无效,有些法院则认定有效。因此,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应如何适用法律,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特征 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探讨,必须掌握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它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6、买卖合同是要因合同;7、买卖合同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二、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行。”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旧机动车交易,销车方须向机动车交易中心出具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属于个人卖车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始购车发票、成交发票、 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养路费交纳凭证等。购车方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有旧机动车经营权企业的交易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据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条规定到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汽车交易,因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有些法院则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如案例一: 原告李春桂于20xx年11月20日与被告冯彬达成汽车口头买卖协议,由冯彬将其向王忠群处购买的琼C02034号小型拦板汽车出卖给李春桂,价款16500元。协议达成后,冯彬将该车及该车的有关证件交给李春桂,李春桂于次日向冯彬支付完购车款。双方对养路费的缴纳未进行约定,也未办理该车的转籍过户手续。尔后李春桂将该车开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规费征稽所以该车从20xx年2月至今拖欠养路费为由扣押,并作出罚款的处罚。李春桂交纳6000元罚款和40元停车费后将该车领回,并找冯彬协商退车未果,双方因此引起纠纷。李春桂以冯彬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将该车退回冯彬,冯彬退还购车款165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6050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冯彬辩称,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口头协议后,李春桂已支付购车款和接受车辆及该车证件,买卖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李春桂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琼C02034号拦板小货车,虽然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但是双方未按国家关于旧汽车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纳税及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该车的买卖是无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车退款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 八条第五项、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李春桂与被告冯彬的汽车买卖无效;二、原告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将琼C02034号小型拦板货车退还给被告,同时被告也应退还原告购车款16500元;三、原告用车受罚6000元及停车费40元,由原告自负。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春桂与上诉人冯彬口头达成的汽车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条件,车辆登记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该车从交付给李春桂之日起所有权已转移给李春桂。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错误,应予撤销。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20xx)琼海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李春桂与冯彬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三、冯彬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6040元给李春桂。 案例二: 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协商小货车的买卖事宜,由朱海林将其自己的一辆栏板跃进NJ1026D小型载货汽车,车辆行驶证号为琼D30594,出卖给潘世海。双方约定,车价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写下欠条一张,其欠条载明:“欠购车款捌仟元(¥8000)定于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时付可按车价款壹倍处罚。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写下欠条交朱海林后,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车开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条时间向朱海林支付购车款8000元,朱海林也没有将该车的相关证件交付给潘世海,双方因此引起纠 纷。朱海林于20xx年3月17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并承担车旅费100元。潘世海辩称,其本人已于20xx年10月12日将4000元支付给朱海林,按双方的约定,朱海林应办理好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而朱海林没有办理,因此,双方的口头协议没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并请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一审中,潘世海提出反诉,要求朱海林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朱海林支付为该车修理所付出的费用2420元。原审法院通知其缴交反诉费,但在法定期间内,潘世海未向原审法院缴交反诉费,原审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动撤回反诉处理。一审中,朱海林对证人的证言予以否认。二审另查明,朱海林于20xx年3月间购买该车,总价款为35200元。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该车使用年限为8年。按使用8年计算,该车每天折旧费为12.05元。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是旧小货车,根据国务院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的规定,原告所卖的旧货车,必须要在经过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方可进行交易,否则应视为交易无效。因此,原告擅自将自己的旧小货车卖给被告,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故应视为买卖无效。对无效买卖所得的财产,应互相返还。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和车旅费1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原告的这一事实,由于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场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虽然原告否认,但根据双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度,被告有证人出庭作证,因此,被告主张的可信度大于原告否认的可信度。对被告的这一主张,本院应予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参照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的旧车买卖无效;二、被告潘世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 日内返还琼D30594号小货车给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4000元给被告潘世海;三、驳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朱海林与被上诉人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达成口头买卖汽车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协议约定后,上诉人将车辆交付被上诉人使用,被上诉人未按约定支付车款,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上诉人将该车交付被上诉人,没有将该车相关的证件交给被上诉人,致使被上诉人不能正常的进行营运,上诉人的行为也应视为违约行为,也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应视为与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相等。本案中,双方均未完全履行协议,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将该车退回,被上诉人表示同意,故双方约定的口头协议可予以解除。由于被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车款支付上诉人,也不及时将车退回上诉人,致使该车由被上诉人占用长达一年,因此,被上诉人应支付该车的折旧费给上诉人,其折旧费按每天12.05元计算,上诉人主张支付时间从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计239天,计2880元。上诉人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用车款没有证据,不予认定。其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失费20xx元,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根据。原审判决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被上诉人主张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上诉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上诉人双倍退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补偿购买维修汽车配件费用2420元,由于一审中提出反诉请求,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反诉费,一审已裁定按其自动撤回反诉处理,被上诉人现主张没有理由。原审判决根据国务院贸易部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双方的旧车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是属于部门的规章,并不是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依据,应予纠正。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已支付4000元购车款,并判决由上诉人返还,其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篇6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定金 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 。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年月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应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本合同所定配置有出入的,以及甲方没有提供上述第五条第五款必要文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7、其它条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未能实现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3、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4、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5、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 7、保修期中,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甲方在日内未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应赔偿乙方因延误使用该车辆造成的损失元。 8、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10 日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允许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他约定: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篇7本合同当事人: 卖车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车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平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现甲乙就下列汽车的买卖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同意,甲将其拥有的旧汽车一辆(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及相关车辆手续整体(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附加费本.养路费.保险单)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元,人民币大写为:元.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保证该车手续真实有效,没有出租车史,非盗抢车辆,能够正常过户,并且不欠附加费,养路费,同时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提供过户相关手续,如不能正常过户或和有出租史时,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所付全部购车款及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上述车辆自本协议生效后,以前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交通肇事或违章行为以及其他意外情况引致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付任何责任。以后发生的费用和其他事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将购车款一次性交付甲方,同时甲方将该车和相关手续交由乙方保管使用。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住址 乙方签字_____电话______住址______ _____年 ____月_____日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篇8立合同单位 供方:上海某柴油机厂 需方:济南某汽车厂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及交货日期。 (二)产品质量标准:按部颁质量标准。 (三)产品原材料来源:由供方解决。 (四)产品验收方法:由需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五)产品包装要求:用木箱包装。 (六)交(提)货方法、地点及运费:由供方用火车托运到需方所在地,运费由需方负责。 (七)货款结算方法:每批货到全后十日内付款,通过工商银行办理托收。 (八)经济责任:按《合同法》规定的原则执行。如供方因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费用;因产品数量短少,不符合合同规定,供方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5%的罚金;因包装不符合要求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因交货日期不符合合同规定,比照工商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每延期一天,按延交货款总值0. 03%由供方偿付需方延期交货罚金。如需方中途退货,由需方偿付供方退货总值5%的罚金;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比照工商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罚金。 (九)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和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确有需要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具修订或撤销合同的协议书。并报合同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备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送供、需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一份,鉴证机关、工商银行各一份。 供方:上海某柴油机厂 负责人:(盖章)需方:济南某汽车厂 代表人:电话:负责人:(盖章) 图文传真(FAX):代表人:电话: 开户银行: 图文传真(FAX): 账号: 开户银行二账号: 地址: 地址: 鉴证机关: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篇9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型号规格 生产厂商 产 地 配置(标准配置/选用配置) 数 量(台) 车身颜色 首选: 次选: 单价(人民币) 内饰颜色 首选: 次选: 总价(人民币)大写 备 注 第二条 定金 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第四条 质量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 )的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年 月 日 时 分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二: 合同编号: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 。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 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江苏省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篇10买方x x x(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x x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元。 (2) 余款x x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x x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月止,每月x日前支付xx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x x x 住址: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篇11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一、甲方将车主刘政贤的长安微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湘__,发动机号__,车架号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20__年20__年25日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__年9月25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帮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汽车买卖协议3 甲方(卖方):____ 单位或姓名:____ 住址:______县______镇富民街781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 单位或姓名:____ 住址:______县______乡西______东北庄242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鲁Q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底盘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厂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身颜色:白色 协议内容 一、甲方自愿将车卖给乙方,车辆产权属于卖方,内容真实,无产权纠纷,一旦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 二、经双方协商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 三、此车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以前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此车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以后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过户由乙方办理,甲乙双方出示手续,一切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限为10天 六、因车是二手车,甲方不负责以后车况孬好及维修费用,乙方在使用中因车况不良,造成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双方签字协议生效以后,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篇12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 数量: 台。 购车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 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 4.车辆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车上门 □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 100公里 □ (2) 公里 □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二),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关于定金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车辆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进口车辆、特种车辆为20%,下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将此项违约金款在乙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退还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车辆,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连同乙方已缴付的车价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对上述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如属乙方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无权索赔。 7.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经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的,或者在60日内(国内无库存的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不计在内,下同)未能修复,甲方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 8.保修期中,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在30日内未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车辆价款的1‰的标准赔偿乙方因延误使用该车辆造成的损失。 9.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或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11.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乙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12.违约金、赔偿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加倍支付利息。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合同附件: 一、委托服务备忘录 二、车辆交接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委托服务备忘录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 代办银行按揭 □ (2) 代办拍牌 □ (3) 代办上牌(含代办保险及代缴各类税费) □ (4) 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银行按揭。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2.代办拍牌。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3.代办上牌。 费用概算如下: 保险费(注明险种): 元,保险生效时间应自 年 月 日起。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 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 其他: 元,合计约 元。 以上费用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代办费: 元。 4.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5.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垫付。 五、委托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特别声明条款: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上述特别声明条款未能及时全面履行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二 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对 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 乙方已付清全部委托服务费用及代办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 发票 □ (2) 合格证 □ (3) 海关证 □ (4) 商检证 □ (5) 说明书 □ (6) 保修卡 □ (7) 其他: 4.如属委托上牌服务,增加移交材料如下(打√): (1) 购置税凭证 □ (2) 养路费凭证 □ (3) 机动车保险单 □ (4) 行驶证 □ (5) 车船税凭证 □ (6) 牌照号码: 5.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1)外观及漆面 (9)灯光 (17)电动电线 (25) (2)内饰 (10)反光镜 (18)CD (26) (3)转向 (11)轮胎及备胎 (19)收放机 (27) (4)制动 (12)雨刮器 (20)点烟器 (28) (5)手刹 (13)发动机 (21)钥匙及摇控器 (29) (6)离合器 (14)空调 (22)千斤顶 (30) (7)排档 (15)门窗 (23)随车工具 (31) (8)仪表盘 (16)电动天窗 (24)警示牌 (32) 6.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7.其他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篇1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 型号发动机号合格证号车架号海关单号商检单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在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姓名(章):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姓名(章):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的买卖合同4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 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选购____产__________牌,车型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底盘号__________,功率kw_____,车架号_____,外观为____颜色的汽车壹辆。 第二条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辆(小写¥: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仅为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拾____万___仠佰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②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拾___万___仟___佰___元整(小写¥:_____元),分个月支付,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额元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__日前交至甲方。 3、由于乙方尚未支付的购车款,占用甲方资金按照有偿的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的比例结算。即按乙方未付购车款总额乘以占用天数计付给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采取先结资金占用费再还购车款的结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资金占用费结算至乙方付清购车款的当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余的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 第三条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以生产厂家符合国家的全新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包括厂家产品出厂前对汽车的部分技术数据和结构变动未作声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收车单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格和交付。 2、乙方如购买已上牌使用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 3、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毁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售后服务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担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所有的_____________财产为乙方全部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以及各种税收、保险费用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抵押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3、乙方如要求甲方为其购车提供担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 4、担保人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的,即视担保或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六条汽车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汽车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汽车所有权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有义务向他方声明所使用的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情况。乙方在使用和经营汽车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因使用汽车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任何亏损,或者造成第三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或者违法行为而被有关机关处罚等后果的,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后,汽车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当在次月(也可协商时间)将汽车转籍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保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使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并代办理赔手续。 第八条汽车转籍或转让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特别约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车,并授权甲方可将汽车进行任何的处置,处置汽车的价格均由甲方决定,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处置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汽车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任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汽车从事违法活动的; 2、逾期支付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达60天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足额第三者商业险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汽车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5、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 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若造成汽车毁损责任事故,影响汽车价值或正常营运的。 第十条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合同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贷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以接收汽车的单据及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费票据为凭,自愿承担与贷款有关的费用。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的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付清和未作汽车过户登记之前,甲方对该汽车保留所有权,乙方只对该汽车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在此期间,乙方有义务向他方声明该情况,并以乙方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甲方与乙方仅发生汽车买卖关系,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货运业务。双方也未就汽车的使用、经营进行任何合作、合伙等活动,没有从中收取任何利益。 3、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汽车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经营汽车期间,汽车的保养、维修费用和营运中应交的税金、规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汽车在营运中出现的货运纠纷,货物损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5、当事人在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真实可靠。任何一方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三天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相对方。在没有变动的书面通知之前,所有通知、函件均以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准,通知或函件一经到达通讯地址,不论何种情况即视为送达。 6、甲乙双方签订的与购车的有关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向银行按揭贷款、借款、车辆代管合同、协议及委托授权书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选择分别履行或者合并履行。 第十一条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按逾期应付额(本金)×3‰×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超过30天的,除应支付滞纳金外,还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_____________ 财务登账盖章: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篇14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汽车基本信息及配置 第二条质量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当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且不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是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 第三条价款 车辆价格每台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台,总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车辆价款:________________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2.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即____________元,大写;余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分期付款。 4.其他。乙方应当将车价款付至甲方的财务部门或甲方指定的账号(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不得将车价款付给甲方销售人员。 第五条交付与验收 1.交车方式:________________□甲方送车上门□乙方自提 其他。 2.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 3.交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4.交车时里程表显示数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大于公里。 5.甲方交付车辆时应提供:(1)销售发票;(2)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3)质量服务卡或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交付车辆后______日内,提供(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6.车辆交付时应当场验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所购车辆型号规格、外观、轮胎、内饰、配置、备件、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确认,双方应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详见本合同附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并在《车辆验收交接书》上作详细记录;对确属质量问题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更换车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且双方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即为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其所出售的车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和“三包”责任。 2.甲方出售车辆属于事故车、有维修记录车、处理品车、改装车、“三包”退换车,应当事先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付款和提取所购车辆。 4.乙方应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甲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每天按乙方已交付车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车辆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交车款并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车辆价款的,应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3.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或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车辆验收交接书、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实用的汽车买卖合同 篇15甲方(售车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购车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牌型号车(车号:机动机号:车架号:)一辆,卖给乙方,保险自年月之年月日。乙方支付给甲方购车款:¥元(大写:),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交付。 2、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甲方应保证车辆的合法性! 4、本协议签定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本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交付后,乙方必须按时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除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外,还应每日按甲方垫付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甲方垫付该款之日计算至乙方全部偿还该款之日。 6、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并加按手印)________ 乙方:(签字并加按手印)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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