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
范文 |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精选15篇)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篇1定义及解释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 (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 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 (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 (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 (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 (4)和 (4)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 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 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 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 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 5.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 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 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 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 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进行修改)。 1.1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补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朗 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在根据6 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1.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 1.2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 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 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 2.1反控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 2.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款中、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 3.1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1 4.1应提交的施工计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 1 4.2施工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 4.3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 1 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 5.1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 5.2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 6.1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 6.2当地的雇员 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 6.3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 7.1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 8.1钻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1 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 9.2业主的责任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不能合理预见到,或 (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 1.1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核实支付。 2 1.2保险范围 第2 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 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 1.3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 1.4除外责任 第2 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 (1)到 (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 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 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 2.2例外情况 第2 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2 2.3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 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 3.1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 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 3.2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 4.1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 4.2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 5.1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 5.2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 5.3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 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 5.4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 6.1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 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 7.1化石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 8.1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 8.2____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____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 9.1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1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4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 1.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业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工人。 3 1.2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 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践或通道,或(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 2.1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 3.1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返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篇2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1)“业主”指___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 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篇3定义及解释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5.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进行修改)。 1O.1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补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朗 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在根据6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1l.l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1.2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 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2.1反控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款中、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1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14.1应提交的施工计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施工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6.2当地的雇员 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6.3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钻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1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业主的责任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预见到,或(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核实支付。 21.2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1.3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22.3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1化石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O.1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O.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O.4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业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工人。 31.2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践或通道,或(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篇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未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再建工程 工程地点: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南区 工程内容: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再建工程及配套设施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土建、水电、暖卫等。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材料: 合格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篇5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专业从事开拓承接__________有限公司,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相关配套工程,甲方为专业从事__________企业,甲乙双方愿意共同承接完成__________公司项目的施工业务;双方就工程施工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为使双方在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利润等各个方面的合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二、管理方式 三、财务管理 四、材料采购 五、成本计算 六、双方职责 七、工程结算 八、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协商解决。 九、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违约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即日起生效,结清款项后自行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篇6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们: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附件第_号以后,我们,即文末签名人,兹报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它金额,按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附件要求,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4、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之日起__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压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篇7定作方: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营业地址:____ 。 承揽方:___,男,汉族,___ 年 月 日生,住址:___。电话: ___ 。 签订地:__市__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名称 任务量、酬金、完成期限、备注项目名称:___公司位于___厂区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新建饭堂、厂区墙面改造、车间电梯的土建部分、茶水间、文化墙建造。 合同价金: 元整(大写:贰拾萬圆),不含税,此价格为包干价。 完成期限:要求 年 月 日完工 二、项目的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按通用标准和定作人的现场要求。 三、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墙身主体牢固、安全,墙面不能开裂、脱落,其它各项满足通用标准。具体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三日内支付总价金的 %;工程完工并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 五、质保及违约责任 主体工程质保壹年,从验收通过后起算。 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遇争议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承揽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篇8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贵公司为_______(工程监理服务的名称)提交个体的服务建议书。 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 本工程的实施计划于_____年______月始。 总工期估计_______个月。 本工程的主要项目有: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初步工程量等。 为了有效奖施监理,业主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顾问/监理公司帮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阶级的合同管理。 要求的服务内容见第四章附录A:监理服务范围。 请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实施本服务的方法、程序和工作计划,以及派往现场职员的简历、特长等。 若贵公司需要,可察看现场,费用自理,具体问题,可与我方_________先生(小姐)联系。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服务的有关业务及派件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及法规。 业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请书的45天内提交建议书,请在接到本邀请书之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我方,并说明提交建议书的时间和方法。 从建议书收到之日起90天内为其有效期。 本服务合同将采用人——月合同(总包合同/百分比合同)。 合同条件见第二章。 业主将根据建议书的质量、贵公司指派人员的能力和在类似工程上的经验、经济建议书的合理性等考虑是否接纳建议书,并在建议书有效期内通知贵公司的建议书是否被接纳。 我们期待着你们对我们邀请书做出积极的响应。 祝工作顺利 __________(业主名称)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篇9发包商(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一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在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偃师市帝都·江南社区 工程地点: 偃师市岳滩镇 工程内容:土建、水电安装等以施工图为准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 范围、方式 1、 承包范围:除消防、电梯等专业工程分包外,乙方全部包建 筑安装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 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商品砼由甲方提供,不高于市场价,钢筋及防水材料的厂家 品牌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 三、 定额执行与工程计价 1、执行定额:《河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xx版定额。及其配套的综合解释和补充定额。材料按当地有关部门公布的同期《材料信息指导价》按时调整。 2、 合同价款:人民币暂定: 。小写: 。 进场后以预算价格为准,本工程竣工后据实结算。 3、乙方向甲方优惠 5个点 。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协商暂按预算价来确定合同价款并作为付款依据,最终以结算为准。 2、此次工程无预付款,由乙方垫资施工至±0,上多层封顶小高层12层为一个结点,高层±0至十一层为一个结点,付已干工程的80%,工程达到验收标准时,付至工程总价的90%,验收后45日内付至工程总价的95%,余5%为质量保修金,从验收之日起二年之内不出现质量问题,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工程决算:乙方提供结算书,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甲方在接到乙方结算书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并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 五、材料设备采购 乙方依据图纸设计采购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所有材料需标明产品质量,并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施工图严格组织施工,保证质量并履行合同。 2、各种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保险由乙方承担。 3、麦收、秋收两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不得停工。 4、乙方在施工期间所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若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无法使用等,乙方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其款可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七、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甲方完成“三通一平”。 2、图纸变更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工程设计变更所作签证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7日内给予确认。 3、建设中所需的一切施工手续均由甲方办理完善,乙方不负担建设手续的任何费用及责任,(涉及到乙方的均由乙方付款) 4、施工中甲方负责协调工地的周边关系,如因建设手续及周边关系造成停工、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施工中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的停工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九、合同签订: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及工程相关手续一套。 2、乙方施工队伍签订合同施工合同后,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陆佰万元整 (600,0000.00)。保证金随着工程进度按比例分批退还,进场至±0退 200 万元保证金,主体施工至总工程量的 %,退还 200万元 保证金,主体施工至主体封顶退还剩余 200 万元保证金。 十,其他约定 1,、双方应信守承诺,友好合作。未约定部分均执行国家合同通用条款及相关法规。 2、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在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此协议一式六份甲 、乙双方各三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篇10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经甲方研究,同意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乙方实施代建,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各方责权,现就代建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算)投资: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三、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建委下达的[20_]249号文中项目计划投资数的 %作为乙方的代建费。计人民币 万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件; 2、项目建设委托书;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本件。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工程代建费。 七、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文件议定范围内的工程代建工作。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乙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篇11补充协议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补充协议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公平、友好协商,双方就年月日签订的就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作如下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写明具体补充的内容。 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篇12日期:_______ 招标号:________ 1、_______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5接受的格式,数量为2%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篇13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 主编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起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_ 合____条____ 甲方:市建委科教处(委托单位) 乙方:标准主编单位 丙方:保证单位,即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集团或局) 1.甲方对乙方执行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乙方在________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保证所编标准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丙方监督保证合同的执行,并解决应属本部门安排的条件和补助经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丙方负连带责任。 3.各方按合同规定分别提供各自负担的经费。按合同所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和丙方报送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包括经费开支情况)。 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须修改某项条款,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修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合同。因修改条款需追加经费时,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负责。 5.标准完成后,由甲方或委托丙方组织鉴定。经鉴定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目标,乙方应及时进行补充编制。补充编制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补充编制的条件(包括经费和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如补充编制后仍达不到要求,由甲方决定部分或全部偿还甲方提供的编制经费,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偿还,丙方负连带责任。 6.标准批准颁布后由甲方负责印刷发行,并组织贯标培训。任何人未经甲方委托不得擅自印刷发行及组织贯标培训。 7.甲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时,已拨给乙方的经费和物资不得追回。乙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时,应追回甲方已拨的全部经费。 其余内容见下表: 标准名称 新编____□ 修订____□ 在编国标____度计划征求意见稿________________ 送审稿________年____月____ 报批稿________年____月____ 专业归类 1、城乡规划:________□ 2、城乡工程测量:________ 3、城镇公共交通:________ 4、城镇市政工程:________ 5、城镇给水:________□ 6、城镇燃气:________□ 7、城镇供热:________□ 8、城镇市容环境卫生:____□ 9、城镇风景园林:________ 10、城镇工程防灾:________ 11、建筑设计:________□ 12、建筑地基基础及勘察:____ 13、建筑结构与房地产:____ 14、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____ 15、建材应用:________□ 16、建筑节能:________□ 17、信息技术:________□ 18、其它:____________ 编制(修订)的目的、意义: 编制(修订)的必要性(内容包括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关系及协调使用说明):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该标准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主编联系人:年龄:学历: 职____:职务:电话: 单位名称:传真: 通讯地址: 主管部门联系人:年龄:学历: 职____:职务:电话: 单位名称:传真: 通讯地址: 主管部门负责人:年龄:学历: 职____:职务:电话: 单位名称:传真: 通讯地址 参编单位 主要参编人员情况 姓名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单____________ 拨款:________万元;________筹:____________元 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甲方意见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位盖章 年________ 乙方意见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盖章 年________ 丙方意见 负责人签字:________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 说明1.本合同由乙方填写一式五份(4纸),电子文件一份,送丙方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甲方; 2.编号不填写;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篇14交易号码:___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_____ 甲方(中英文全称): _________(资金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英文全称): _______(项目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支持乙方的工程项目建设(交通、能源、农业等基础设施),就美元贷款及质押履约保证的有关事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一致协商,特订立以下合约: 一、甲方将美元资金贷给乙方,乙方银行(五大专业银行二级或以上分行或广发、浦发分行、沿海及经济发达省份除外地区)出具由双方认可金额的美元定期整存取存款单(此存款单即C/D单必须是银行统一印刷单,存款单上必须有中英文注明:不可撤消不可更改,不可提前支取,可转让),此存款单的复印件经背书后转让给甲方,同时把银行开具的保管单正本经背书后交给甲方,作为归还贷款的有效质押品。 二、借款金额为_________亿美元,由甲方分两批汇入甲方认可的中国境内(分行)的乙方指定的外汇账户上。 时间为四十五个银行工作日,每笔金额及付款时间以乙方提供的用款计划为准。 三、还款期限:十年零一天(每两年自动转单一次)。 自款项划入乙方账户时起至十年期满时止。 存单到期限归还贷款本金。 四、利息:乙方向甲方每年支付贷款利息。 年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的百分之四点五(4.5%)执行,十年内利率固定不变。 利息以款到乙方帐号之日起开始计算,由甲方银行在每年底向乙方银行收取一次(可按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牌价卖出价用人民币计付)。 五、费用:乙方收到每笔贷款当日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一次性贴息及手续费。 第一次过款时退回千分之一点五(1.5‰)的过款移动费给乙方。 六、操作程序 1.双方签约的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资金证明及身份证明供乙方查询。 2.合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贷款总额的千分之零点七五(0.75%)作为此项贷款业务的第一笔过款移动费,甲方暂具收条,待财团出具收据时,乙方把甲方的收条退回甲方。 3.签约后的七至十个银行工作日内,甲方财团下达贷款批准文书连同动款移动费的收据,以特快专递直接寄给甲方代转乙方签收(邮递时间为八至十日)。 乙方在收到批准文书之日起五至七天内,再向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千分之零点七五(0.75‰)作为第二过款移动费。 4.当甲方财团收到第二移动费后的三至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即将动款移动的收据以特快专递寄给甲方代转乙方签收,并要求乙方在三至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提供详细资料同时退还第二笔过款移动费的收条。 5.乙方向甲方财团提交的资料有: a.乙方接款银行(分行级)美元定期整存整取款单空白正反面复印件(即C/D单),反面加盖乙方公章,作为款项到达后存单的票样: b.银行地址、电话、电传、负责人姓名(中英文):________________ c.乙方在该银行开户的开户名(中英文),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d.乙方的用款计划(中英文)。 上述资料一律通过甲方转交给甲方财团签收(邮寄时间为上同)。 6.甲方财团收到乙方提供资料后的四个银行工作日内,由财团银行通过TT咨询乙方接款银行。 咨询无误后,甲方财团即在三至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将百分之一(1%的保证金划入接款银行乙方账户上,在七至十个银行工作日内将第一笔贷款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第二笔款在第一笔款到帐后的九个银行工作日内到帐(以上划款以乙方提供的用款计划为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签约后,甲方财团收到过款移动费后未按本合约的第六条之3款,不能下达批准文书,甲方即退还乙方已缴付的全部过款移动费。 2.届时甲方财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贷款金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违约。 3.咨询无误后,若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贷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由乙方银行替乙方向甲方银行直接收醛 4.咨询时,乙方银行不同意替乙方接款,或乙方不能将美元定期整存整取单(C/D单)复印件按时提供,属违约。 5.乙方无法缴付或延期缴付过款移动费,属违约。 6.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可涂改或伪造,如发生,属违约。 7.款到乙方账户后,如乙方未按合约支付甲方一次性手续费,甲方财团有权终止合约。 8.任何一方违约,该方履约的所有费用作为补偿守约方损失,一律不予退还。 八、若甲、乙双方履约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国际惯例。 九、本合约是双方协议基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乙方应严格按照巴黎国际商会ICC500/600条款执行,不逾越、不诈欺和不泄漏。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证件号: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篇1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负责经营工程建设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内容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营方式 乙方负责所有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设备的费用。 三、经营期限 为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经营指标 1.工程质量:本工程要求达到优良等级。 2.安全指标:本工程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文明及安全达标,事故频率控制在_______%以内,歇工率控制在_______%以内,不允许有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五、管理费及税金 1.管理费:乙方应按本合同项下工程价款的_______ %作为管理费及税金支付给甲方。 支付时间:甲方有权直接在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后管理费及税金按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后结算的工程款的数额及时间结算。 2.税金及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审计和指导。 2.根据乙方的需要,委派有关人员配合乙方的经营。 3.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收取管理费及税金。 4.如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等事宜,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5.甲方在收到每一期工程进度款并扣除相应管理费和税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令、政策,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本合同的规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 2.为切实可靠地履行合同,乙方必须保证自己上岗率不低于______________%。 3.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违法、违约及伤亡事故而导致甲方受损的,均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甲方的授权人),除因工程建设与建设方发生关系外,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的名义对外发生借款、贷款及有关经济业务,更不得擅自私刻项目部印章或财务专用章及一切与甲方有关的印章。 5.乙方保证其施工是连续的。 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及时支付管理费及税金。 7.承担因其经营活动而引起的经济风险。 8.乙方应在 (1)工程竣工验收后 或(2)本合同解除后 或(3)本合同终止后 及时将图纸、印鉴、技术材料、合同(合同)、往来信件、传真及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监管错误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优良等级或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本工程的质量未经验收通过,则乙方须向甲方赔偿______________万元。 4.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第四条第2项切实履行合同的,则每超过控制指标_______ %,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价款_______ %的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有纠纷,则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解除。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在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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