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路灯工程承包合同 |
范文 | 路灯工程承包合同(精选3篇) 路灯工程承包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由于建设时间较长,两侧路灯电缆已老化,部分灯具严重损坏。为提升爱和村亮化工程,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经招标程序现将爱和村路灯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路灯维修承包范围: 爱和村桥头至大埔小组埕 旧村部至前山组 墘头至红尧组 村部至后埔元新厝 墘头至宫前顺民厝 二、承包内容、形式 维修范围内容包括路灯更换电缆线路和被损,更换材料则由爱和村村委会承担,如遇特殊因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应及时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工资。 发现村民有乱拉乱接电线的现象乙方必须将其剪短,在处理该问题上如遇特殊问题乙方必须上报爱和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作出决定。 三、管理时间 自签订合同协议书起,期限为 _ 年,即20 _ 年 _ 月 _ 日至20 _ 年 _ 月 _ 日止。 四、工资结算方式 工资:经村委会研究讨论决定,每月工资为400元 ,当月结算。 五、安全责任 乙方维修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漏电、倾倒等安全问题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六、合同方式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爱和村村委会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灯工程承包合同 篇2蒋洪芹 (以下简称“甲方”) 罗礼平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包资格的考核,甲方同意将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来完成。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双方配合协作,保质保进度完成路灯安装工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贵州镇远县 三、工程内容:按照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实施。主要内容为:新安装7米高单挑路灯、新浇注路灯基础、开挖和回填电缆沟、拆除和恢复人行道、破除和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对发包方提供的电缆进行敷设;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材料、电缆管、配件、路灯基础、辅材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 第二条 工程实施 一、工程定于20xx年8月20日开工, 20xx年11月20日竣工,工期15个月。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提供施工必备条件。 3、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三、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甲方指定乙方现场施工用水、电接口地点和临设布置位置,乙方承担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发生的费用和临时设施的相关费用。 五、在施工期间,乙方按工程需要自负看守.围栏和警卫。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完工后成品的保护。 六、乙方每日完工后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并将自己施工生产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 七、乙方负责竣工移交前工程范围的施工安全,期间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与其他分项工程交叉施工及其他因素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上述费用自理。 九、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夜间不得施工。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害的各种线路和公共设施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陆万元整(小写:¥5160000.00元)。 二、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完成亮灯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95%工程款即49020xx.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兀玖拾万贰仟元整)。余下的本合同总价的5%工程款即25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捌元整)作为此路灯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效果达到甲方的图纸要求。 二、乙方所供产品和工程质量应符合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等。 第五条 售后服务 一、该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乙方在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相应的问题。 三、若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派人到现场或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竣工及验收 一、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行业规范、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十五日内批复:若已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组织验收;若还不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十五日后未批复,则视为已具备验收条件,该工程自动验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报告中应包括详实、准确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一式四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在合同工期15个月内未完成本工程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无故拖延工期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二、乙方每日完工后将自己施工产生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甲方有权按照每日200元标准予以扣罚。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验收和支付工程款项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且自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灯工程承包合同 篇3工程名称:安得 签订日期: 合 同 书 -城市之都年 月 楼 日 订立合同单位 甲方:重庆泰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得〃城市之都3#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至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广安安得〃城市之都3#楼工程 (二)工程地点: 广安区龙马商业广场 二、 合同约定事项 本合同主要约定事项有:防水工程施工; 工程造价;材料供应;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开竣工日期;安全事故责任; 付款方式; 工程结算; 工程保修违约责任等。 三、 材料供应 1、严格按甲方指定的3mm厚SBS防水卷材合格品牌防水材料供货。 2、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屋面采用 SBS防水卷材 ,厨卫采用 水泥基防水1.2mm厚 。 四、防水施工总面积按实际的施工面积为准,包括附加层施工面积。 五、工程造价: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为准。 1、车库屋面及主楼面采用SBS卷材3mm厚 ,单价 元/㎡(此单价包含附加层及分格逢的综合单价)。 2、厨卫、阳台采用 水泥基防水 ,单价 元/㎡。 六、防水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相关防水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七、工期要求 1、 车库屋面 防水工程 10 天内完成(以基层验收合格后计算,如遇雨天等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2、 厨卫、阳台 防水工程 30 天内完成(以基层验收合格后计算,如遇雨天等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3、 坡屋面 防水工程 15 天内完成(以基层验收合格后计算,如遇雨天等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4、若工期延误一天,处罚人民币1000元/天,此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以此类推。 八、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为次月20日。其余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后十五日内支付至竣工结算的95%余5%作为保修金。 (必须按公司合同账号付款,否则本公司不承担一切责任)。 九、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 水、电、临时宿舍(但宿舍内的工人设施由乙方提供) 。 十、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由乙方造成的大小故事,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验收标准: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及有关单位按国家有关规范验收。要求一次性交验合格,超过一次以上的验收,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工程保修 1、自竣工之日起,乙方施工的防水工程,在 五 年之内如有漏水现象及其它质量事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小时内到甲方现场进行补修。若乙方不按时或拒绝修补,则甲方可派专业队伍进行修补工作,就发生的一切补修的材料、工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并不退还剩余保修金)。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或因基层破裂、变形,乙方负责整改至合格,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保修金退还:乙方在完成保修,质量保修到期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维修而甲方派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后,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十三、工程结算 防水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和甲方验收合格,相关资料移交完毕,由甲乙双方组织现场收方人员对所施工的防水工程面积进行核实和收方,并填写收方(工程量)清单,乙方应在7日内将收方清单呈报甲方签认后以利办理工程结算事宜。 十四、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方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洪、震等自然灾害。 2、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 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信守,严格执行,如一方违约,按工程总造价 5% 处以违约金。 十六、工程所有款项必须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向乙方员工支付任何款项,否则视为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款项。 十七、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工作内容包含项目的全部防水工作内容(包含其它管道堵洞,沉降缝处理,工完场清等全部工作),因甲方原因所产生二次堵洞甲方按5元/个给乙方补偿。 3、 乙方中途退场,甲方按乙方已完工程的60%给予结算,且不退还质量保证金。 4、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壹万人民币,此质量保证金待防水班组进场后十五日内退还给乙方。 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两份,正、副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重庆市泰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桂湖防水保温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 日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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