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 |
范文 | 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精选5篇) 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 篇1为认真贯彻落实“10.8”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10.8”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总目标,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工作措施,切实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从严整治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迅速掀起专项整治行动高潮,坚决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与满意度,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从重从快查处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查纠一批严重违法车辆,排查治理一批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努力使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货车违法载客和公路沿线违法占路、城区道路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使全市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感明显增强。 整治重点 (一)重点路段:一是前段时间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路段;二是秋冬季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隐患较多的国省道、县乡公路主要路段及城乡结合部道路。 (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货车超载、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涉牌涉证;微型面包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城区道路和国省道违法停车、闯红灯、走禁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车辆: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各大厂企及单位通勤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公交车、微型面包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 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1、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每周至少开展两次集中统一行动。对检测到酒后驾车的,一律从重高限处罚。 责任单位:公安局 2、开展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无牌无证和假牌套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严格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公安局 3、开展微型面包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坚决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牵头单位:公安局 (二)机动车行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 1、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严厉整治不按道路行驶、闯灯越线、乱挤乱插、随意停靠、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路面行车井然有序。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直机关各单位、各镇乡、各大企业 牵头单位:公安局 2、整治客运车辆行停秩序。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对公路客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按规定审批核发公路客运线路,合理调整城区公交站点,科学配置线路车辆数量;严把道路运输经营和客运驾驶人准入关,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的监管,及时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查处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健全完善客运行业各项管理制度,大力整治客运车辆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营运的现象。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3、整治通勤车辆行停秩序。进一步健全完善通勤车辆管理规定,坚决禁止报废车、病车上路;加强通勤车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规定通勤车停靠站点,规范通勤车辆停靠秩序,大力整治超员超速、乱停乱放、随意停靠的现象。 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工信局、各镇乡、各大企业 牵头单位:公安局 4、整治校车、运送学生车辆行停秩序。进一步健全完善校车、运送学生车辆管理规定,坚决禁止报废车、病车上路;加强校车、运送学生车辆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规范校车、运送学生车辆停靠秩序,大力整治超员超速、乱停乱放、随意停靠的现象。 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 牵头单位:教育局 5、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行驶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6、加大对农用运输车辆管理的执法力度,教育农用运输车辆车主、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责任单位:公安局、农业畜牧水产局 牵头单位:公安局 7、全面清理、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确保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清晰、醒目,交通信号灯运转正常,配备合理;修剪、移栽影响行车安全和遮挡交通标牌的树木,拆除影响交通视线的非法标志、广告牌;加大对道路、公路的养护力度,及时修复破损、坑洞路面,为全市交通秩序整治提供良好的道路条件。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园林局、各镇乡 8、开展机动车辆违法占用道路、乱停乱放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出租车、公交车违法随意停车行为的整治力度,对乱停乱放车辆坚决实施拍照,并确保处罚到位。 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市直各单位、各镇乡、各大企业 牵头单位:公安局 (三)交通事故危险路段排查治理专项整治 1、对全市道路、公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分析交通事故多发原因,提出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各镇乡 牵头单位:公安局 2、对排查出的重点危险路段开展治理,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治理工作。20xx年11月10日前,所有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及拥堵地段的治理率要达到85%;年底以前,治理率要达到100%。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镇乡 牵头单位:公安局 (四)开展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活动 1、按照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的要求和上级有关精神,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创建交通安全示范社区、镇乡、企业、学校、家庭,全面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台、时讯社、各镇乡 牵头单位:公安局 2、在全市广泛推行以“车让人,让出一分文明;人让车,让出一分安全;车让车,让出一分秩序”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交通“三让”活动,使文明行车、文明行路的风气成为群众的一种行为意识和良好习惯,从而达到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明显提高,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逐步减少的目的。 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广播电视台、时讯社 牵头单位:宣传部 3、加强宣传工作,一方面通过对全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交通环境的决心和作出的努力表示支持理解;另一方面通过全方位的新闻报道和宣传活动,让群众认识到良好交通环境对优化生产生活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规范交通行为。 责任单位:宣传部、广播电视台、时讯社、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 牵头单位:宣传部 4、结合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增加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 育的内容和课时,从小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减少中小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督促学校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各镇乡 牵头单位:教育局 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宣传、教育部门和各镇乡要全力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切实落实好“五进”等工作。 二是建立和完善市政、道路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对新建和改建市政工程、道路,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交通安全评估,公安交警要参与规划、设计,做到交通管理设施与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危险路段和城区道路设计不合理、影响交通通行能力的路段,各镇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改造。 三是把交通安全情况和交通守法情况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各镇乡要成立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辖区道路安全评估,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负责对辖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各厂矿企业内部发生的交通事故,参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市综治办要和公安交警部门一道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作为综合治理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发生交通事故多,交通违法现象严重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四是扎实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依托社会管理创新,建立互利共赢的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发挥社会公众参与交通管理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交通,全社会管理交通”的格局,建立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提倡和鼓励企业、个人出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努力实现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常态化、社会化。 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市领导的要求上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限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责任到人,任务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乡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整治工作,落实路段管理责任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等不作为现象,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在镇乡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成效来检验执政能力。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负责人要实行行政问责。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动和引导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维护好交通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同时及时报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加强正面引导,树立典型。 (四)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在这次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执法部门的职责不同,所担负的任务也不同,有些地方还存在着职能交叉的问题,公安、交通、城管部门要成立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小组,密切协作、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处罚、齐抓共管,严禁推诿扯皮、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五)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各党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教育公务车辆驾驶员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规。凡公务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曝光,并报市纪委、组织部备案,将其和干部考核、任用挂起钩来。 (六)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在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说情风。 (七)强化督查,确保实效。交通安全委员会、市政府督察室要加强检查指导,认真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做到随时督查、及时通报。市监察局要对整治过程中循私办案、干扰执法的行为、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 篇2按照《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XX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xx﹞53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XX省人民政府省长谢伏瞻签署的20xx年第154号省政府令《XX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20__年第154号令,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把宣传贯彻《办法》与当前的治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基本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办法》,让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牢固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特别是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源头治超内容,明确路面治超要领,明确法律责任,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办法》的基本要求,保障《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确保全年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基本杜绝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行驶,确保我市治超工作扎实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全市宣传贯彻《XX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和路政管理科,由王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宣传贯彻《办法》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制定宣传贯彻《办法》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要结合实际,周密安排部署,拿出有效措施,确保宣贯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交通路政管理机构要依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四、具体安排 (一)宣传贯彻内容 《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办法》对公路治超工作将产生的积极意义。 (二)工作措施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强化治超责任意识 20xx年9月11日至9月22日为集中学习培训阶段。各单位要把学习《办法》列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办法》学习培训活动,每人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自学。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积极自学《办法》,每人抄写一遍《办法》,做到学前有准备,学时有记录,学后有体会。 (2)集中培训。集中培训采取分类培训的方式进行,重点讲解《办法》以及与履行治超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内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系统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局属二级机构负责本单位人员及治超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其他学习培训方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举办多种形式的研讨会、座谈会、交流会、知识竞赛、考试等,为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探讨问题、交流体会创造条件,促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办法》,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精神。年底前市局将组织《办法》规章知识考试。 2、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治超工作良好氛围 20xx年9月23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宣传贯彻阶段。各单位要结合本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报道《办法》,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办法》,使政府相关部门、运输企业和广大车主和驾驶员都能进一步认识到超限超载的违法性及其危害性,了解《办法》赋予的相关责任、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各单位要利用对外办公场所、政务审批窗口、办案大厅、超限检测站等场所的告示牌、宣传牌、电子播放设备等设施张贴宣传图片、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图文、音像资料;要在货运源头单位设宣传点,散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现场介绍《办法》内容,接受咨询;要沿路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要利用执法车辆开展流动宣传。 治超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人民政府20xx年第154号令《办法》以及省、市关于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具体。重点宣传: (1)国家和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定。 (2)治超工作成效,特别是货物源头、车辆源头、路面超载的治理等方面的新举措、新做法。 (3)治超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等。 (4)依法治超、文明治超等治超队伍建设方面好的做法。 (5)加强治超工作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设备,不断提高科技治超水平好的经验和做法。 (6)对恶意超限、闯卡、拒不接受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曝光。 (7)加大治超工作研究,积极开展治超工作交流,构建治超长效机制方面的经验。 3、全面贯彻执行《办法》规定,加大治超工作力度 《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沟通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切实履行治超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治理超限超载制度落实到位。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本辖区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并采取巡查或者派驻行政执法人员的方式,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货运源头单位较集中的区域,在其主要出入口设立定点监管点,实施有效监管,防止从源头产生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2)进一步做好路面治超工作 各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治理超限监控网络。执法人员在进行超限治理执法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的超限认定标准,在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实施货运车辆超限检测、检查。对超限车辆避站绕行等行为,应当以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为依托,以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查处。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货运车辆运输可解体物品的.,应当责令承运人卸载,对拒不卸载者,应当强制其卸载,严禁违反规定放行超限货运车辆或者只罚款不实施卸载的行为。 (3)建立和完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系统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制度,对货运车辆超限违法行为及时登记、抄告、处理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对信息抄告相关部门移送回来的案件,要严格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认真妥善处理。 (4)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过错责任。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和明查暗访力度,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通过责任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切实保障依法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监督检查 为确保宣传贯彻《办法》工作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专门监督检查组对各单位的宣传贯彻《办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四)总结提高 各单位要在明年1月底前将宣传贯彻《办法》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和路政管理科,报告应包括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实施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内容。在宣传贯彻《办法》过程中,如发现对《办法》有关规定存在不同理解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政策法规和路政管理科联系。 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 篇3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服务民生出发,全面对全县公交车开展尾气污染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改善车辆排放状况,基本消除公交车“冒黑烟”现象。按“以补助”的形式,鼓励对车龄较长的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切实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公交出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由许荣春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县运管所客运股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跟踪督促和日常工作。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8月10日前) 县公交企业要制定出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维保等细化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落实,切实推进治理工作。 (二)实施治理阶段(8月31日前) 1.县公交公司要做好公交车尾气治理计划,分批安排车辆进行规范的检查维修。同时,针对存在冒黑烟现象的车辆,要按照“停一批、修一批、换一批”的要求,对冒黑烟车辆先停运、后修理。 2.对车龄较长且尾气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车辆,鼓励进行提前报废并更新。 3.治理过程中,对车辆进行零配件更换的,县公交公司要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以便备查。 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 篇4一、活动主题 雷锋精神与时代同行 志愿服务与文明同在 二、活动目的 营造学习传承雷锋精神的氛围,确保各交通路口和公交站点的文明秩序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8日(劝导时间段为下午16:30 —18:30) 四、文明劝导内容 对行人及非机动车辆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及行人走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不走斑马线、在机动车道内候出租车、闯红灯、随意翻越栅栏等不文明行为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章带人、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红灯、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五、文明劝导员要求 1、统一标识。文明劝导员在劝导时间内要按规定着志愿者蓝马甲,头戴小红帽,手持志愿者小红旗。 2、注重仪表。文明劝导员要注重自身形象,保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上岗,当好文明礼仪标兵。 3、忠于职守。文明劝导员要按时到岗,上岗期间应主动协助执勤交警和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坚决有效地劝阻、制止交通违法行为,不擅自离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不与他人并岗、闲谈。 五、其他事项 请社区各志愿者积极宣传、广泛发动,认真筹划、合理安排,组织大家积极参与本次活动。 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 篇5一、活动要求 1、活动目标:按照要求,达到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有足够人数开展活动;友善耐心回答他人问路;交通秩序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序通行,无侵占通道通行现象;无摩托车无牌行驶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现象等目标要求。 2、活动方式:采取集中开展和自主活动的方式。集中开展由区委文明办统一组织安排,活动时间为8月5日;自主活动由我局自行安排时间、地点、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具体见附表)。 3、活动时间: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总体时间为20xx年7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4、活动地点:交叉路口。 5、活动对象:本局志愿者队伍所有成员。 6、活动内容:一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各志愿者在交通路口劝导行人过马路遵守信号灯,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跨越护栏;友善耐心回答他人问路;劝导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二是开展示范带头活动。本局所有干部职工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文明交通示范者,树立文明单位良好社会形象。做到在单位、家庭、社会倡导文明出行,带头摒弃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步行过街闯红灯、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带动更多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营造和谐文明交通环境。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初):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参加对象名单,确定活动路口,启动文明交通活动。 2、集中实施阶段(20xx年8月5日):派六人参加,分成三组,于上午7:30——12:00、下午15:00——18:30在制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3、自主活动阶段(20xx年8月6日——20xx年12月31日):我局自行安排时间开展文明交通活动,展示我局的良好精神面貌,自主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同时做好日常活动图片资料保存,作为我局文明单位创建考评材料。 4、总结推广阶段(自20xx年1月1日起):总结活动经验,推广活动做法,建立活动长效机制,推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是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内涵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抓手。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2、务求实效。局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各股室、大队、中心要把开展文明交通活动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把开展文明交通活动列入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进活动的实效。 3、加强督导。局文明办要加强对文明交通活动的管理,要把这项活动的成效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加强日常督查指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活动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文明交通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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