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乡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 |
范文 | 乡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3篇) 乡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 篇1一、松树枯死情况监测、调查和报告 (一)监测和调查 各村组织开展辖区内云南松枯死情况的监测、调查、预防等工作。对不明原因枯死、有典型松材线虫病危害外部症状的松树(针叶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萎焉、枯死,针叶当年不脱落,树干部分有天牛侵入刻槽,树脂分泌减少,甚至停止,材质干枯、树木木质部有蓝变现象),应列为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各村要进行统计、标记并按上、中、下三个部位取样报检。 (二)报告的方法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巡山护林员如发现松树不正常枯死现象,应当及时向乡林业站报告。乡林业站接到报告后,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林业局,并配合区林业局完成实地取样和调查核实。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检疫执法,切断松材线虫病人为传播途径。任何单位若发现有松木极其制品(包括松木质包装材料和光、电缆盘)调入所辖区,应及时上报乡林业站。乡林业站负责对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工作,对不能出具检疫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检疫法规进行处罚,对从疫区来的松木制品要抽样送区林业局检疫,对松木包装材料和光、电缆盘要就地销毁。 (二)乡林业站负责对光、电缆盘及松木包装材料进入林区的管理,防止因建立机站等设施将松材线虫病传播到林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有上述情况,应及时报告乡林业站。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三)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木材交易市场的单位和个人要全面实施产地检疫和检疫登记,调查其木材极其制品的来源、用途,有无检疫手续,防止非法经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 三、应急指挥系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精神,切实抓好我乡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特成立太平乡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何先洲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四、疫区划定 一旦发生疫情,在对松材线虫病传入和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科学分析和取证的基础上,准确确定传染的源头和发病林分的中心区域,将中心区域半径3公里以内的松林划为疫区,疫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松林划为重点治理区域。并向区政府和区林业局报送疫区划定方案和临时检疫检查站方案,经批准后立即实施。 五、疫情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封锁疫区。发生疫情疫区将封锁疫区并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禁止疫区内松木活体以及所有松材线虫病寄生植物的种苗、接穗、插条等繁殖材料外运;禁止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其制品外运;对过境停留和进去疫区所在地的上述货物、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实施严格的消毒和除害处理。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物要及时进行处理或就地销毁,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二)疫木处理。对疫区内的松树进行伐除清理,就地烧毁疫木并彻底清理采伐迹地,适时更新林分。 (三)疫情监测。疫木清理完成后,对疫区及其周边林分进行疫情监测。符合疫区解除有关规定后申请撤消疫区。 (四)综合治理。在疫区及周边林分合理采用生物、化学、物理等手段对松材线虫病及其媒介昆虫进行防治;对林区零星分布枯死松树和濒死木进行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减少自然传播几率。加强产地、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阻断松材线虫病人为传播途径,做到除治和预防并重。 乡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 篇2松材线虫病是松树毁灭性病害,寄主植物感病40天后即可死亡,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之一,一旦传入我县,将对我县20余万亩松树林地造成毁灭性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林业资源实际,特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加强执法监测,强化监测预警,实施科学防治,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的入侵和扩散蔓延。 二、总体目标 建立比较完备的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体系,避免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县,并形成第一时间扑灭松材线虫病的能力。病害一旦传入,做到迅速扑灭,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健康发展。 三、松树枯死情况调查和报告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松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并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内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树干横截面呈放射状蓝色条纹或全部变蓝)等情况后,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或就近乡镇林业工作站报告。县林业局及其所属的森防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的'松树进行统计及标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林业厅林森防站。经确认后,应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在一周内报国家林业局。 四、疫情确认制 (一)对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县林业局要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反复取样和检测。如镜检发现线虫,应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逐级上报省林业厅。 (二)对发现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的林分,县林业局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样。由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或授其委托的专业实验室对所取样品进行初步鉴定。 (三)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的病株样本,派森防专业人员将样品送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进行最终确认。 (四)国家林业局根据最终确认的结果公布松材线虫病疫情。 五、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行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县级成立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林业、财政、公安、邮政、交通、工商、电力、电信、经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和作出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本县本乡镇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二)部门职责 林业部门要做好制订疫情监测、疫源调查、疫区范围划定、疫区封锁、疫木处理、检疫检验等方案,负责疫木除害处理的技术指导,组织对保留松树的松材线虫病的防治的工作。建立紧急防治松材线虫病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等,培训防疫人员。交通、邮电等部门在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合要求的,坚决不予于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做好重点预防区社会治安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电力、电信部门要主动配合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加强光、电缆盘的检疫查验工作。财政部门要作出防治工作经费的预算与安排。经贸部门要督促工矿企业积极主动向森防机构申报检疫,特别是仪陇县境内各个油气田场大型机械所使用的松木包装材料,应报县林业局,经工作人员检验后做相应处理。 六、防治措施 (一)分析疫源 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加强检疫监督,防止人为传入 松材线虫病主要通过疫木和带疫包装材料传播,森防站要严格执行森检法规,加大检疫执法力度,防止松材线虫病通过贸易、运输等人为途径传入。加强对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力度,对无证调运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进入车站、货场、仓库、集贸市场等场所,加强对流转中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或在上述场所设置检疫室;加强对造林、绿化工程中松科苗木的检疫监督。若发现可疑现象,森防工作人员要立即采取封存、取样、送检等措施,就地消除隐患。各用材单位严禁从疫区调入松科植物或繁殖材料,对非法调运、经营和加工的,森防机构要严厉查处;对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划定疫区 确定松材线虫病传染的源头和发病林分的中心区域,将中心区域半径3公里以内的林分划为疫区;疫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松林划为重点治理区域。疫区划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设置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 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应根据疫情及疫区情况确定,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一旦划定疫区,要及时按规定对疫区范围进行封锁。禁止疫区内松科植物活体及所有松材线虫病寄生的繁殖材料外运;禁止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其各种制品外运;对过境停留和进入疫区所在地的上述货物、包装材料、运载工具等实施严格的消毒和除害处理。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物要及时进行处理或就地销毁。 (五)疫木处理 对疫区内的松树进行全面伐除清理。伐除疫木的数量和清理面积由县林业局报省林业厅后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一般无利用价值的病疫木,砍伐木的枝条及剩余物,一律在山场就近集中烧毁。对砍伐的伐桩要采用柴油乳剂、天牛毙或其它杀线虫、杀天牛药物喷洒,消除病源和媒介昆虫,对发生病害外围的松林,利用松材线虫病早期诊断技术进行监测。为减少林农损失,推进疫木安全利用,对确有利用价值的木材可在采伐迹地就地进行药物熏蒸、热烘、旋切等变性处理,或统一由专车指定专人押运至本地除害处理场、人造板厂确定专人看管,统一进行相应除害处理,坚决杜绝疫木外流,处理合格后的松材只能在本地使用。 (六)采伐迹地更新 染病松林采伐后,对采伐迹地及时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树种可结合旅游、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进行选择。对成片采伐迹地可因地制宜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竹林等,不宜在栽植松科植物。单株采伐或零星小块皆伐的以及不适宜造林的零星小地块,实行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 (七)疫情监测 疫木清理完成后,采取地面调查、松褐天牛诱测等方式对疫区及其周边林分进行疫情监测。若连续3年无死树,诱捕的松褐天牛体内未分离出线虫时,则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撤销疫区,解除疫区封锁。 (八)综合治理 在疫区及其周边林分合理采用生物、化学、物理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对松材线虫病及其媒介昆虫进行防治诱杀,对林内零星分布枯死的松树和濒死松木进行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减少病害的自然传播机率。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县、乡镇两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量相应的防治松材线虫病所应急的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区域。县级重点储备防治用药、防治器械、封锁设施和设备。松林面积较大的乡镇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品的储备。 (二)资金保障 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防治经费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三)人员保障 县级设立松材线虫病鉴定检查组,并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检查组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现场鉴定、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本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四)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依托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科研院校专业实验室、森防专家承担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的科研和技术支持。 八、其他事项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将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预案。 (二)从事松科植物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三)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乡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 篇3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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