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美好环境和美丽生活共同缔造方案范文 |
范文 | 美好环境和美丽生活共同缔造方案范文(精选3篇) 美好环境和美丽生活共同缔造方案范文 篇1一、总体目标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激发美丽乡村内生活力、凸显美丽乡村建设人文内涵,促进美丽乡村的互通共享。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由易到难、梯次推进;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增加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坚持实事求是、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年度任务 继续围绕“全省领先、先进”目标,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升行动。全面完成x年度10个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5个xx市级中心村和11个xx市级中心村建设任务;实施x年度12个省级中心村建设、9个xx市级中心村建设和1个xx市级中心村(具体任务见附件),年内完成总体建设任务的70%。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选择符合条件的“精品村”,高质量提升乡村生态美、风貌美、环境美、风尚美、生活美,把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做出品牌、做成风景。 三、实施内容 1、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统筹谋划村庄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注重地域特色,尊重文化差异,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着力提升中心村规划建设品位。 2、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和改造步伐。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提高畅通水平。以分散处理为主,主要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处理污水,有条件和需求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集中处理污水。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因地制宜改造或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村庄绿化亮化。 3、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利用美丽乡村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特色服务业等,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专业村。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田园综合体、乡村民宿,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加强精神文明创建。 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挖掘和树立道德榜样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保护弘扬独具特色的农耕文明和优秀民俗文化,挖掘乡土文化潜在价值。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最美庭院创建活动。 四、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 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倾注更大精力,经常亲自部署推动工作,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美丽办将进一步加大牵头协调力度,更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找准工作着力点,每年都要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办几件实实在在的事。 2、健全工作机制。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优化督查方式,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推进不力的督促整改落实。完善长效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3、发挥群众作用。 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加大宣传力度。 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各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 美好环境和美丽生活共同缔造方案范文 篇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美好环境和美丽生活共同缔造方案范文 篇31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在环保设施运营管理过程中,对惠州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管理,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损失,维护本公司及企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2 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公司在运营管理中发生的废水、固废处理系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废弃污染事件以及各类事件应急措施。当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时,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我公司进行处理。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惠州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3.1领导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应由领导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司运营管理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企业法人或者总经理任组长,运营管理主任副组长,其他技术、生产、工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机构设在公司办公室。应急领导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部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本司应急组成员组织图见附表。 3.2 各成员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污染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污染应对工作,必要时应与客户,当地政府沟通合作,寻求最适处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马上联系当地省或市环保局,由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组织。 3.3综合协调机构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4 专家咨询机构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专家组,聘请有多年环保经验及相关科研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为: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参谋,并参与和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5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的队伍由环境科组织成立,其主要只能: (1)负责定期宣传、培训与演练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环境应急处置、检验、检测等专业人才。 (3)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善后处置在处理好污染、维修好设备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针对于此对设备进行加装或改造避免下次有类似事件发生。 4 预防和预警 4.1信息处理 环境应急领导组有关成员,要针对各种可能会在公司内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作出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 4.2预防工作 (1) 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普查,掌握公司内危险污染源种类、危害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由于该污染而引发事件以及对应方法和现今对该污染处理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 (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发布由应急领导组委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到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领导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事故 (2)发布预警公告,通知各相关部门。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4 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5 应急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污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若发现废水、危险固废处理等突发环突发环境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在1时内向环境应急领导组报告,同时向厂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 (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可立即拨打珠海市环保局监查分局三大队电话:. 5.2指挥和协调机制 (1)指挥和协调机制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废水、固废等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后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生产部门调查出污染源、污染种类、物质。各部门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发生环境事件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等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①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② 派出有关的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的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工作 ③ 协调各部门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④ 协调受威胁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 ⑤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3废水、处理设备故障 污染事故设备故障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要采取应急措施 ⑴ 废水设备处理应急措施 ① 处理设施因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抢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② 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尽量减少污染排放,使废水排放量减,同时采取人工方法进行处理。 出现超量排放时,应加大提升泵流量,同时加大曝气量,尽量使污染减少到最。 出现故障时,公司应及时向主管环境部门汇报。 操作人员应每天对设施进行检查,对出现异常现象或隐患,应及时解决或 重点监视。 5.4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由各级环境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让员工做好防止、准备工作。 5.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特点,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的条件之一,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污染源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事件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2)应急终止程序 ① 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申请; ② 经过专家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③ 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终止后行动 ①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专家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②环境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起草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③由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个相关部门领导人进行商讨,做出应急过程评价及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组各成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批后执行。 6.2装备保障 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 6.3 通信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置必要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人员之间联络畅通。 6.4 人力资源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与上级环保政府部门组成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5 技术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组要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组建专家组,健全环境应急机构。 6.6 定期宣传、培训与演练 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6.7应急能力评价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在处理好污染、维修好设备后,组织有关的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针对于此对设备进行加装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类事件爆发。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个人和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8.3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部门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其甚至其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其他人员生命构成危害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权利。 不认真去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起突发环境事件; 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 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的时候临阵脱逃; 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 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本公司环境应急领导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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