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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范文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通用3篇)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一般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境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一般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一般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紧急应对突发一般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一般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明火;(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5)在敏感时期和敏感地区发生森林火灾;(6)需要自治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机构组成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园林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经济发展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牧水务局、建设交通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区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现场督导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

  2.1.2职责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扑灭森林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全面掌握森林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对火灾扑救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及时报送指挥决策者和上级领导机关。

  (2)后勤保障。协调气象、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救援物资等及时到位。

  (3)技术咨询。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5)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在扑火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2.2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1组成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2职责任务

  各部门接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通知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1)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区财政局:落实扑火救灾经费保障工作。

  (3)区建设交通局:落实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4)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求,落实医疗器械、药品支援和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5)区民政局: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7)区园林管理局局:牵头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火灾预防

  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险隐患;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有计划地组织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自治区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区发布火险形势,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区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3.3林火监测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利用瞭望塔、护林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信息报告

  3.4.1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于每日8时、16时及时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3.4.2出现一般森林火情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发生的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后,立即如实向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4.4火灾扑救

  4.火灾扑救

  4.1应急响应

  4.1.1应急响应条件

  预案启动条件即为应急响应条件。

  4.1.2应急响应行动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总指挥报告并建议启动预案;

  (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3)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

  (4)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5)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函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召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火救火方案,落实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7)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

  (11)应急结束。

  4.2扑火指挥

  如发生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4.3扑火原则

  4.3.1保证安全。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还要避免扑救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4.3.2科学扑救。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挖、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合理用兵。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4落实责任。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4.4应急通讯

  区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信息畅通。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在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卫生局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及时进行救治。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灾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以消防总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须时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与扑救工作。

  4.9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后,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应急结束

  一般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委托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时限报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要求,将一般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市林业局。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受伤的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医疗费补助;对火灾肇事者追究责任,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5.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篇2

  为了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实施有力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按照县政府在秋冬季防火工作会议上的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政府在预防秋冬季火灾工作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无价”的原则,防范我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以便增强各单位、各村屯防控各类火灾的。整体工作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预防火灾的发生,我镇特成立防火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郭永恒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孙志国、副镇长任奎、曹维国、武装部长曹清宇担任,成员单位有派出所、林业站、城建、医院及各村村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派出所,主任由派出所所长钱通华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副所长曹中国担任,成员派出所全体。办公室主要负责整治防火隐患工作的督办工作。各单位、各村屯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对本单位、本村屯的消防安全隐患工作进行自检、自查,以便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自检、自查时间为10月22日——11月5日完成。

  三、工作要求

  本预案适用于镇发生火灾的应急工作。

  1、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村屯要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单位、各村屯应根据本部门在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在火灾扑救时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到现场,并且要保持通讯的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或不接听电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注:(自今日起各村委会主任手机24小时开机,或关机时有其他方式联络到)

  四、火灾扑救

  1、扑救火灾时在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未到达时由各单位、各村屯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到达后由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统一指挥。

  2、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本部门的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4、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五、医疗救护

  因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是,各单位、各村屯要积极开展医疗自救,能在当场治疗的要当场采取措施救护,以便抓住治疗最佳时期。各单位、各村屯要组织有医疗救护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参加救护工作,有条件的应备有医疗急救包。以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护。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篇3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公路火灾事故,迅速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公路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以人为本,迅速扑灭,减少损失”的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在本预案确定的组织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

  2.快速反应。火灾发生后,火灾应急救援小组应迅速响应,按照本预案的响应程序和工作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向现场调集灭火救援队伍和所需的物资、装备,迅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3.以人为本。灭火救援中要把保证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原则,尽最大努力做好人员疏散、遇险人员抢救以及伤员救治工作。同时,做好灭火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安全。

  4.迅速扑灭。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灭火战斗方案和火灾扑救措施,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灾。

  5.减少损失。灭火救援中要千方百计防止火势蔓延,抢救遇险物资,并尽可能减少次生灾害。火灾扑灭后,要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公路公司车站、货场、物资仓库、生活区域以营运客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2.对由于火灾事故引发的公路行车组织、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按公路行车事故有关应急预案相应内容执行。

  四.火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1.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景双忠张清波

  2.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职责:

  3.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主要职责:

  ⑴批准本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统一领导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火灾事故现场,向单位下达行动命令,决策抢险应急方案;

  ⑵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火灾事故火灾发生经过、受灾程度、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决定请求协调支援;

  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指令;

  ⑷协调与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它单位支援时,负责与其联系、沟通,请求支援;

  ⑸及时组织抢险人员、医疗救护、调拨救援物资,组织抢修被毁线路和设备,尽快恢复运输生产;

  ⑹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确定火灾事故责任。

  4.火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⑴负责提出完善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

  ⑵对站、点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审核相关应急预案;

  ⑶负责做好本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⑷负责指导站、点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⑸负责做好日常基础工作,掌握全局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并建立相应台账。

  五.火灾事故报告:

  发生在车站、车间、路段的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0分钟以内上报公司以及公安消防部门。

  六.火灾事故报告内容:

  ⑴必须准确报告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线别、站名或区间、公里)、车次或单位名称;

  ⑵事故简要经过和人员被困及伤亡概况;

  ⑶起火地点概况(包括货车的车辆类型和编组、运输的化学危险品种类、数量情况或发生火灾的建筑物概况等);

  ⑷火势发展蔓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七.组织救援

  ⑴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事故概况和有关经过,并按领导指示,迅速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⑵各部门接到命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组织有关人员出发,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确定现场指挥部门(负责人),具体指挥各应急工作组迅速实施事故救援行动;

  ⑷各应急工作组分别按照权限,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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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