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管理规章制度 |
范文 | 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3篇) 管理规章制度 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 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一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二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三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四土地补偿收入;五捐赠款、救济扶贫款;六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七投资收益;八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 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 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规章制度 篇2(1)酒店库存物资实行分仓管理,根据各部门管理职责不同,将仓库分为总仓、餐具瓷器仓、工程维修用品仓、制服布草仓、部门酒水仓以及废品仓。 (2)总仓由财务部管辖,餐具瓷器仓由餐饮部管事分部管理,工程维修用品仓由工程部管理,制服布草仓由管家部布草房管理,部门酒水仓由酒吧部管理。但各分仓必须接受财务部的指导监督,严格按仓库管理程序操作。废品仓由财务部管理。 (3)总仓设食品仓、酒水仓、贵重物品仓、文具印刷品仓、物料用品仓、清洁用品仓、五金百货仓及危险物品仓。 (4)各仓库设专人管理,由专人负责。仓库主管负责总仓的全面管理工作及对仓库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5)仓存物资必须经收货部验收后入仓,否则不得办理入仓手续。仓管员应对自已管辖范围内的物品负责。应根据验收记录对入仓物品进行核对,以保证入仓物品的数量和质量都合乎要求。 (6)入仓物资应分类摆放,不得随便堆放。物资摆放不得靠墙、不得直接摆放在地面上。应遵循轻重物品不能混放、挥发性物品不能与吸潮性物品混放、食品不能与用品混放的原则。 (7)发货出仓应根据计划进行,各部门至仓库领货必须凭部门主管签批有效的领料单领取,并指定专人跟进,非专人领货的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对手续不全的领料单,仓管员应拒绝发货。 (8)仓库管理人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发货原则发货,以防止因物资库存时间过长而发生质变。 (9)严禁以白条领货或抵充库存。 (10)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管理要求及各类物资的发货规定,该限量发货的限量发货,该以旧换新的以旧换新,并严格控制领货数量。 (11)仓存物资应设卡登记管理,每种物品对应一张货卡。登记物资的进、销、存数量。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12)库存物资应根据部门用量合理补仓,对用量不大或长时间不用的物资应要求用料部门自行申购,以免造成库存积压浪费。 (13)对即将过期或库存时间过长的货物,应列表通知各用料部门跟进处理。对用料部门无法处理的,应知会采购部通知供应商退货。对因货物质量问题给酒店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要求供应商赔偿。 (14)进出仓物品应及时进行帐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库存物资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15)对库存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盘点时应逐一点算,不得随便估算,虚报瞒报,以保证库存物资的准确与真实。发现库存物资盈余、短缺、质变等情况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汇报,按相关程序办理报损及盈余手续后,进行帐务调整。 (16)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仓存物资应经常检查、经常翻动,以防止物资发生质变、虫害或鼠害。 (17)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应经常打扫、经常清洗,保证仓库的整洁与干净。 管理规章制度 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__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管理规章制度 篇4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规章制度 篇5一、 上课期间,教职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如早自习上课铃响1分钟后不到学校视为迟到,5分钟不到校为缺席;上课铃响,教师提前作好准备,马上进入教室上课,上课一分钟未进教室视为迟到,三分钟不进教室为缺席。(一次缺席,绩效工资中扣除30元,一次迟到绩效工资中扣除10元。) 二、 教师在课堂上应充分利用40分钟时间,不离岗,不提前下课,若离岗两分钟或是提前一分钟下课视为早退。(一次早退,绩效工资中扣除15元。)坚决禁止任何人在上课期间无故退堂缺课或不上课而造成的群众不满者,如有违犯者在全区教师大会上作出书面说明,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 课堂教学要按计划进行,备课认真,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学校将对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随时进行抽查,采取听不打招呼课的方式进行,一经发现不备课或备课不认真无教案或导学案上课,照本宣科3次者 ,计入教学事故之中,视本学年年终考核不合格。 四、 学生作业要及时批改,严格按照学区20xx年9月11日全乡教师大会上对于作业的要求批改,并且批改要规范,教师一律用红笔认真批改,不得敷衍塞责。学区对作业的批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是抽查,若发现不按要求批改者,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元,甚至不批改作业者或更为严重者作书面说明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五、 对学校全体会议或是安排的临时性活动,要认真对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若拒不参与者,视为缺席一次扣年终考核一分。 六、 教职工上班时间有事或有病要请假,请假必须凭假条,3天以内本学校校长请,一周内有学区请,超过一周者由学区报上级部门批准,不然以矿工论处;坚决禁止教职工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或不健康视频,更不允许喝酒打牌或高声喧哗,不允许女教师织十字绣或其他私活;不允许在上班期间在被窝里睡觉。 七、 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学校或是教研组长组织的各种活动,若拒不参与者以缺席论处,并由教研组长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八、考风建设 在监测中如发现考场作弊或批阅试卷上做手脚者一次给当事人处罚400元,当事人所在校长处罚200元,当事人所在教导主任处罚100元。在批阅试卷中如有失误者,小的失误三处以内口头批评,并责令及时矫正,超过三处按以此为基点处罚10元;如有大的失误责令及时矫正并使其程度而定加大处罚力度。 九、巩辍保学 流失一人给相关当事人处罚50元。 十、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学校合理的安排,干好自己的分内工作,值好周、护送好路队、组织好学区或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坚持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如有闪失者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 管理规章制度 篇6一、入库 1、行政物资入库,需行政负责人填写《入库单》,并与行政仓库保管员共同验收,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 2.物资入库后,应摆放整齐,并标明物资名称,以便查找。 二、出库 1、物资出库,应持HRM签字的《出库单》,交由仓库保管员出库,同时修改库存量。仓库物资,未经HRM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2、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3、所有物资出库凭证,仓库保管员应妥善保管。 三、仓库管理 1、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后使用制度。如发现行政物资短缺,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补充购买。 2、仓库应每季度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3、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4、建立电子版及纸质版两套库存记录,并附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 入库单 出库单 管理规章制度 篇71、采购 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由药房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根据各类药品的消耗动态,定期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进行网上统一采购,严把药品质量关,绝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对抢救急用药品须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2、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房管理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转账付款。 3、保管 药房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存放于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保持药库干燥、通风环境,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定期清查盘点,有完善的药品帐,做到帐物相符。 4、调配 配方人员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配方完毕,配方及核对药师双签字,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房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5、使用 门诊药房供病人使用,值班小药房供值班期间就诊病人使用,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房人员可拒绝调配。 6、盘点 对药品进行一年四次的盘点,将电脑库存与实物核对,尽力做到电脑库存与实物完全相符,同时及时检查药品有效期,徐汇、奉贤两个校区也可以将有效期一年之内的药品相互调配,将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药品告知医生负责人,以便能及时处理,而1个月后即将失效的药物另外存放,以杜绝过期药品的发放,保持药柜整洁、有序。 7、过期药品处置 药房对过期药品,应妥善储存并有醒目的“不合格”标记,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报损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报损,由药房进行销毁(溶解、破碎、焚烧等处理),以防流失再用。 管理规章制度 篇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管理规章制度 篇9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关于教师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室、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的学习,专业理论的进修,职业技能的训练,文化素质的提升等。 2、整体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从而全面推进我校的校本培训工作,整体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3、校本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每周集中1小时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等,有目标地促成教科研成果的产生并付诸于教学实践;制定教研组培训计划,及时做好活动记录;对教师参加培训的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并将此纳入教研组成员量化评估内容。 4、活动考勤制度:在开展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旷课处理。 5、过程督查制度:学校对校本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6、资料建档制度:学校对开展的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7、考核奖惩制度:学校将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和其它的进修培训,以及教学案例与论文,课题研究等纳入教师教学绩评价体系中,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教研组进行表彰和激励,对不认真参与教研与培训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学期考核中。 管理规章制度 篇10为营造良好舒适,的就餐环境,把公司对员工的关怀落到实处,结合公司食堂目前的运行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在公司食堂就餐的全体员工与食堂工作人员。 一、餐厅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2、采购员每日采购食品必须保证新鲜,在保质期内;厨师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3、厨师要做到生、熟食分开摆放,熟食尽量不要隔夜食用。 4、厨房内的所有用具及锅碗瓢盆每日使用完毕后需清洗并消毒。 5、采购员每日填写《食品采购清单本》,并于每周五交财务部主管张宁处办理签字手续。 6、厨师于每个星期六交下个星期的。 7、每天的就餐人数,由财务部薛娜娜当日早上九点半之前餐厅。 8、下班前要锁好柜子,关闭门窗,检查火种是否熄灭,关闭煤气、电源。 二、餐厅用餐人员管理制度 1、员工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午餐:12:00—13:00。费用12元/顿,公司补助4元,员工每人8元。 2、餐费实行签到制,就餐员工每日进行签到,每周五由财务室薛娜娜核算后统一缴费。 3、员工打饭/菜须排队,吃多少打多少,力行节约原则,杜绝浪费。 4、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将食物残渣倒至指定垃圾桶,并将餐具放到指定的位置,不能随意乱放。 5、餐厅内禁止吸烟。 三、食堂卫生要求:所有处于食堂区域的卫生清洁 1、食堂内要摆放整齐,及时垃圾,严禁随地乱摆放东西,保证通道畅通。 2、食堂内必须做到门窗明亮,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无蚊蝇、无烟尘。 3、食堂内部地面、餐桌台面、工作台面应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污垢,炊具干净、整洁,无污点。 4、每周五进行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管理规章制度 篇11为切实加强乘车学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乘务员、司机及学校的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根据仙桃市综治委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以校长肖金武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肖金武同志任组长,分管校长王伟同志任副组长,由德育处主任刘乾同志具体负责。 第二条、学校负责乘车学生的报名、审核、编排工作,协助车队办理好乘车证、签订《学生乘车协议》,每月对乘车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条、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的编排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班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弄清乘车班次,准时乘车;听从安排,有序上车;车上安静,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安全下车。 第四条、学校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并安排好足够的人员维持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监督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第五条、学校校委会领导要关心接送工作,了解乘务员、站点、学生纪律及值日老师的情况;协调乘车学生家长的有关事宜,并将乘车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给车队。 第六条、学校德育处定期召开乘车工作会议,共同探讨学生乘车管理问题,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第七条、学校德育处重视乘车学生的纪律检查,结果记入班级五项竞赛。学期末,学校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总结,并评比表彰一批优秀乘车队长。 第八条、学校加强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使家长明确监护人职责,配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接送工作。 管理规章制度 篇12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务必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2、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超过1小时以上者务必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3、请假(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4、出差(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回到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6、加班(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7、考勤记录及检查(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状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务必经总裁批准。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善。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1及六2、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务必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2、以公司名义带给担保或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带给利益的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带给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状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持续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英复英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务必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用心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推荐,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能够推荐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 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善方案或合理化推荐,采纳后具有成效者4、用心参与公司群众活动,表现优秀者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透过者 三、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3、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16、拒不理解领导推荐批评者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状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思考对象:(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2)学习培训机会(3)职务晋升、加薪(4)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1)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2)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第三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节薪酬 一、薪酬 1、原则:以贡献、潜力、态度和职责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 (1)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2)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3)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4)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工资制度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年终奖金。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年终奖金。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5)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龋 二、调整机制 1、集团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状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实行“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议薪",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状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推荐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2、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1)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状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5)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福利 1、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带薪(视为上班)假日:a。元旦(公历1月1日)b。春节(农历新年初一、初二、初三)c。劳动节(公历5月1日、2日、3日)d。国庆节(公历10月1日、2日、3日)e。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5)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7)工伤假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状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 (8)公假员工参加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益活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入学或资格考试经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批准的,可按上班时间计发薪资。 (9)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休假规定员工提前15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协商安排休假具体事宜。因工作原因, 未能休以上(3)-(7)项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标准给予工资补贴。 2、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养老、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3、贺仪与奠仪 (1)正式员工结婚,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 (2)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致奠仪人民币300元。 4、过节费公司视经营状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5、健康检查:公司每两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6、员工活动:公司不定期举行各种员工活动。 管理规章制度 篇13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员工出入厂区管理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九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二章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十三章车间管理 第十四章宿舍管理 第十五章饭堂管理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厂方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厂方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厂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厂方是指;员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厂方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厂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5条 厂方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1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3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4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5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厂方。厂方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6条 厂方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7条 厂方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2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3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4条 厂方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招聘和录用条件:(此录用条件仅作参考,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标准) A、根据本工厂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 B、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例如:造成公司损失达到1000元等)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厂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损失金额达到“严重”的标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厂方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厂方依本条 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厂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厂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示:厂方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把经过何种培训及调整何种工作岗位记录下来,以便作为一份有力的证据)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厂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条 厂方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厂方下列损失: (1)厂方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厂方支付违约金。 第8条 非厂方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试用期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 知悉厂方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厂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厂方的损失。 第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出入厂区管理 第1条 员工出入厂区需凭本人厂牌,由保安登记出入时间。 第2条 员工上下班时间出入工作场所,须服装整齐,并佩戴厂牌。 第3条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有签准有效的放行条 。 第4条 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请假论处,保安凭签准有效之“外出申请单”放行。 第5条 员工携带箱包等行李出厂,一律自觉接受保安开包检查,否则不予放行。 第6条 凡公司财产(无论有无用处)未持经公司指定干部(管理课主管)签核的放行条 均不得带出工厂,违者以偷窃论处。 第7条 公司车辆外出,须由需求单位填写派车单,经公司指定主管签核后方可放行。 第8条 员工下班后不得随意在生产区域走动、逗留。 第9条 来访者,由门卫问清来访单位来访事由后联系被访者,得到被访者同意后,填写“访客登记表”,发给其“访客证”(访客证须佩戴于来访者的左胸前)并指引其进入会客室等候。会谈后,来访者出厂时交还“访客证”,门卫并在“访客登记表”上注明出厂时间(访客单位上须有被访人签名)。来访人员除非由总经理以上核准,可免登记“访管登记表”。上班时间谢绝私访。 第10条 应聘人员,由门卫通知指定人员,得到同意后,由保安带其至会客室或者指定考试场所面试。 第11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值班保安一律不得让外来人员进入参观生产车间、实验室等公司管理区域。 第12条 车辆应于指定地点停放,送货车于指定地点卸货、点收,装卸货柜时,保安监督,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第13条 一切违禁品禁止进入厂区,员工摩托车和自行车应于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1条 公司采用上下班打卡制度,除总经理特准之人员外,全体在职人员上下班、加班均需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人打卡,否则当事人双方记大过处分。 第2条 上下班在指定地点打卡,打卡后工卡必须插在指定的卡位,严守秩序,不得插队、拥挤、吵闹。 第3条 不得提前在打卡处等候打卡,下班时间铃响后方可排队打卡,若有违反,查实后予以处分,领班应负连带责任。 第4条 打上班卡后不得接着打上班卡(即打连卡),两次打卡时距最低是半小时。 第5条 不得无故提前上班或延后下班,如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后,须按公司规定进行加班申请,否则总务课在统计加班工时时,直接按正常上、下班时间进行核算,严禁不上班而打卡或早下班晚打卡。 第6条 上下班工时均以半小时为单位,未满半小时的不予计算,员工上班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 第7条 因出差无法正常打卡者,总务部凭“外出申请单”签卡,因其它公务无法正常打卡者,应在公务结束后以“内部联络单”形式呈上级主管签字后交人事签卡。 第8条 因打卡机故障造成无法打卡或打卡出错,由领班或统计员清点人数,送卡交总务部签卡。各部门主管无权签卡。 第9条 保安监督打卡,上下班时工卡应置于指定卡位,不得擅自挪动工卡,涂改、毁坏或藏匿工卡。 第10条 上下班认真打卡,不得漏打卡,漏打卡一个月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漏打卡者于当天或第二天上午写内部联系单,员工找主管签,职员找厂长或经理签,人事接单后予以签卡。漏打卡超过连两次的,漏打部分不计考勤,凡打卡时间混乱、打卡模糊不清,或漏打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找人事签卡者一律不计工时。 第11条 自己签卡、涂改工卡视为无效,并给当事人记小过处分。 第12条 毁坏工卡、藏匿工卡、在工卡上乱画、粘贴他人工卡上的工时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第13条 妥善保管工卡,不能沾上油、水等污迹,不能折叠变形,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总务部申请补办。 第六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1条 厂方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时间;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 ~ 17:30 ,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自觉打卡,无故未打卡者按缺勤处理。 第3条 厂方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4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5条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如国家法定节假日有作修改,按修改后的法定节假日统一安排休假。 第6条 工伤假: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在公司所属区域内,因公受伤者,凭医院证明,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工作假,底薪照付(具体规定参照工伤相关规定)。 第7条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方可申请婚假,假期为3天(含休息日),晚婚(初婚时子女年龄达到23周岁,男子达到25周岁)增加10天。销假时必须附结婚证明,供人事备案,婚假期间工资照付。 第8条 丧假: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与3天的丧假,返厂时必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供人事备案,假期工资照付。 第9条 探亲假: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者有7天有薪探亲假期,此假期不影响年终考绩,假期为生产淡季期间。(探亲假只有国有企业才有硬性规定,一般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给予探亲假) 第10条 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第11条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带薪产假,晚育加15天,难产再加3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再加35天,返厂时提供证明供人事备案,产假工资照付。 第12条 陪产假: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陪产假工资照付。 第13条 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 第14条 事假:有需要先填写请假单经公司指定干部核准后方可离开,年终考绩会参考此项,请假期间不付工资。 第15条 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须治疗休养者,可请病假,一般病假不得超过20天。 第16条 员工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干部人员请假须有职务代理人,特殊情况事后需补请假单,延假也需补写请假单。 第17条 原则上年度内请事假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20天(包括年假天数,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18条 以上所有的假期申请者,必须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名批准后,再交至总务课方可生效。 第七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1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第2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厂方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条 厂方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厂方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条 厂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 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厂方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厂方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厂方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工厂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6条 厂方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依法支付应由厂方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1条 厂方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2条 厂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条 厂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工厂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4条 厂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5条 用电安全 (1)普通员工应掌握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操作用电设备的员工除应懂得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外,还要懂得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熟知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懂得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维护、检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3)禁止员工违章使用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4)工厂内的电源开关,未经授权,禁止员工随意操作。 (5)电气设备着火,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第6条 特种作业安全 (1)特种作业是指可能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目前厂方的特种作业包。 (2)特种作业工作人员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规作业。 第7条 消防安全 (1)自觉遵守厂方制定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厂方禁烟区内禁止吸烟。 (3)厂方内禁止私自动用明火。动火作业须得到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熟知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工作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5)积极参加厂方组织的消防演习,学会使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掌握扑灭初期火灾技能,了解火灾报警方法,认识火场逃生要领,提高灭火自救能力。 第九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 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2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厂方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厂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厂方环境卫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厂方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厂方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厂方,维护厂方形象,敢于同有损厂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厂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厂方的商业秘密。 第3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厂方;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1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厂方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嘉奖一次,给奖金20元。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 (3)遇到灾变,勇于负责,措施得当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小功一次,给予奖金50元。 (1)遇到有意外事故或灾变,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对于自身事业有重大改善,为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显著利益者; (3)如公司发生盗窃事件能提供线索,最后能破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大功一次,给予奖金100元。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避免危险减少者; (2)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产品改良有重大贡献或使成本显著降低者; (5)确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2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厂方,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3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厂方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厂方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厂方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 (1)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3日以上的(含3日);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厂方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厂方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厂方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网络游戏的; (6)将厂方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厂方外的人阅读的; (7)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8)未经同意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9)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经查证属实,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构成犯罪的,并报公安或相关司法、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损坏、停工、停产,损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的; (2)工作不负责任,本人经营看管的公共财物被骗、被盗,或由于本人过失生产废品、浪费燃料、原材料,给企业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的; (3)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滥用职权,违反政府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滥发奖金的; (5)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行为的; (6)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 (7)违反厂方保密制度,泄露厂方商业秘密,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十一章 公司考核办法 目的: 为合理评核全厂所有在职人员工作绩效,鼓励表彰先进工作者, 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以达到提升全厂营运绩效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全厂在职人员. 2. 相关权责:管理部、人事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厂绩效评核,并稽核其执行状况. 3.1.评核方式 :各单位每月31号前需对在职员工绩效作出评核,以使弹性薪资发放以及岗位调动有所依据,并将评核结果填写于《月绩效评核表》送交管理部人事课。 3.2.评核方式 3.2.1评核及核定权限: 员工:由其组长进行评核,并送交单位及部门主管核定; 组级干部、技术人员:由单位主管进行评核,并送交部门主管核定; 课级干部、工程师:由部门主管进行评核,并送交总经理核定; (副)经理级(含)以上干部:由总经理、董事长核定。 3.2.2人事课审查月、季度及年度出勤状况、奖惩状况、违规率等,并送交各单位,作为各单位评定级别之依据。 3.3.评核等级评分标准 3.3.1.绩效评分标准依据如下: (1)绩效成绩评分依据: a.年度营业目标中月工作计划之达成状况; b.各立项工作计划之达成状况; c.各项目之达成状况; d.各业绩之达成状况; e.个人产能、质量及日常表现; f.其它能体现具体价值的工作。 (2)特别管理项目中,按项目或签呈中涉及的绩效考核因素,或依生产会议或经营会议中决议之评分依据。 6.3.2绩效奖金之评定等级具体办法: 评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被评定人员进行观察考核,将每项达标情况设定优、良、中、差四个级别,公司将根据员工之评定结果给予发放浮动奖金。每个员工不论职位高低,连续3个月(含)或者一年内累计3个月(含)的评定结果中出现3个“差级”的,视为该员工不适合本工作岗位,公司有权对其作出调岗工资,薪资将按照新岗位标准发放。 3.4.人事统计:人事课依各单位评核成绩计算需发放奖金并呈总经理核定. 3.5.总经理核定:由总经理依厂内营运绩效,决定绩效奖金总额,评核部分有问题时,则退回人事重新计算. (企业可以使用根据自身指定的考核制度)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1条 工厂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厂方秘密的义务 第2条 以下内容属于厂方的保密范围: (一)经营信息 1、厂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厂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厂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5、厂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厂方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厂方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8、厂方内部管理制度。 (二)技术信息 1、各类技术资料; 2、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总结、觉察到信息均属厂方。 (三)其他经厂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3条 厂方密级的确定 (一)厂方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厂方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 (二)厂方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 制度等为机密级。 (三)厂方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 秘密级。 第4条 具体的保密措施: (一)属于厂方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经理办专人执行。 (二)对于密级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上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三)属开厂方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厂方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厂方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五)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厂方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厂方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厂方秘密。 (六)厂方工作人员发现厂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第5条 责任与处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500元 1、泄露厂方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2、已泄露厂方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厂方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厂方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6条 知悉本工厂有关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均为厂方的竞业限制的人员,该人员有义务配合厂方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 十二章 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1条 办公室员工须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得着背心、短裤、拖鞋等不雅服饰上班,上班时间一律戴厂牌。 第2条 公司电话、传真机、电脑、空调、复印机等严格按说明书及内部规定使用,下班时最后离开人员应确认所有电源均关闭方可离开。 第3条 上班时间严禁喧哗、闲聊、串岗、看书报、争吵,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同事间遇事应相互协调、配合、沟通,电话办公应长话短说,声音以不影响他人为限,禁止上班时间打接私人电话。 第4条 办公室随时保持整齐、干净,禁止在办公室吸烟。下班后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均应放入办公桌(柜)内(桌面除电话、笔筒、水杯、台历等不得摆放其它杂物),下班时应将办公椅推至桌下。 第5条 非办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室内,客人来访应在会客室,上班时间严禁因私会客。 第6条 维护公司形象,打接电话应礼貌客气,办公时坐姿端正,不得有架腿、半躺半坐等不雅姿势。 第十三章 车间管理 第1条 上班时间一律穿工衣及佩戴厂牌,不得着奇装异服或性感服饰,不得浓妆艳抹。 第2条 对所属主管职权范围内命令不得故意违抗、讨价还价,服从所安排的工作;不得在车间聚众滋事,怠工;不得威胁、恐吓管理人员。 第3条 爱惜公司,保持车间清洁、整齐,不得有污损或浪费现象;工具、物料、半成品要物归其位,定点摆放。 第4条 严禁在车间嬉笑、打闹、喧哗、吃零食、随地吐痰。 第5条 车间内严禁吸烟,禁止把火种带入车间,非公司指定人员开电梯,电梯严禁载人。 第6条 保安所使用的工具要有专人保管、收发,放在指定的地点。遗失或恶意损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章 宿舍管理 第1条 为有效推行宿舍管理,每间宿舍由本室成员共同推荐一人担任宿舍长,直属总务课管理,其职责如下: (1)水、电设备及本宿舍人员之管理; (2)本宿舍员工安全之管理; (3)宿舍清洁卫生状况检查,内务整洁之维持; (4)节约用水用电之劝导; (5)室员纠纷之处理; (6)清点本宿舍就寝人员; (7)值日生每日值日情况监督; (8)宿舍财产设备维修申请; (9)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之状况向总务课提报处理; (10)宿舍长要尽职尽责,若督导不周,或疏忽管理将取消其职务。 第2条 宿舍管理相关规定之执行 (1)住宿人员按公司指定之宿舍和床位就寝,未经总务课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室内布局由总务课统一设计,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爱惜室内公共设施,若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3)节约水电,用水后随手关水龙头,宿舍无人时要关所有电源设备,不得私自接电源线、更改线路或使用煤气灶具。 (4)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将刀枪等凶器带入宿舍; (5)不得在宿舍墙壁、公物上涂写、张贴或钉挂物件,发现可疑迹象及时向宿舍长反映; (6)严禁在宿舍乱扔垃圾、杂物,不得向窗外、楼下扔垃圾、倒水、垃圾应倒于指定地点,个人物品要摆放有序; (7)严禁坐在阳台走道栏杆上,或在宿舍有不雅行为; (8)特许除外,正常上班时间宿舍不可开灯,以减轻用电负荷,使用热水时,注意节约,不得无故浪费; (9)自学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按时就寝,禁止在宿舍追赶打闹,高声喧哗,播放高音量音响; (10)禁止在宿舍赌博、酗酒闹事或有伤风败俗行为,非因公务,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严禁在异性宿舍留宿; (11)本公司人员不得私自将外来人员带至宿舍区或留宿他人,需留宿的,必须经各主管签字许可,否则记过处分;未经公司允许,私自留宿者,记大过处分; (1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严禁盗窃、挪用他人私物,宿舍内只可吃水果、干粮,其余一律在餐厅吃; (13)各宿舍根据宿舍长排定之值日表轮流打扫,由当天值日生负责室内、室外、走道及阳台卫生。 第十五章 饭堂管理 第1条 员工依规定在用膳时间方可进入餐厅就餐; 第2条 应排队就餐,并注意不得将菜、饭、汤乱倒; 第3条 米饭吃多少打多少,不得浪费; 第4条 每一位员工只能以一张饭卡打一份饭菜,禁止在餐厅以外场所用膳; 第5条 用膳完毕后,剩饭菜渣应自行带走,倒入指定地区,不得留置桌上或洒落地面; 第6条 总务课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次月饭卡给员工,妥善保管,丢失或损毁照价补办; 第7条 请假人员与离职人员须将饭卡交回总务处才算办完手续,请假人员等销假后再将饭卡领回; 第8条 按指定的餐桌对号入座,不要占用他人座位,或错拿他人餐具。 第十六章 附则 《规章制度》为工厂内部管理资料,每个员工进本工厂工作之前必须熟读并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按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员工的罚款,建议每月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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