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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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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精选30篇)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臵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臵。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臵。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臵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臵。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臵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臵防雷装臵,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臵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臵、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臵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臵,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臵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附表: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甲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压力容器内物质本身温度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生产中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 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2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具体情况的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2、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损部、仓库日常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二、组织管理

  1、 仓库扩建,改建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给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改扩建竣工时,给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未合格的不得交会使用。

  2、 仓库最高负责人为仓库防火责任人,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以下职责:

  4、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6、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7、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8、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9、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向防损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10、 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仓库管理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对仓库新入职员工应进行仓库包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位工作。

  三、储存管理

  1、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2、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图示规定的甲,乙类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的灭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空气干燥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期检测,严格控制温度与湿度。

  4、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的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6、 使用过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细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入在安全地点,定期检查。

  四、电器管理

  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照明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 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硬塑料管保护。

  5、 库区的每一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处单独安装开关箱,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6、 库房不准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设备。

  7、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室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五、火源管理

  1、 仓库应当置醒目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火证。经仓库或大厦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有防火负责人批准。

  4、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

  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不准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6、 库房仓管人员及入库人员,入库前应当交出携带的火种,接受防损人员的检查。

  六、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杂物。

  2、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 对消火栓,灭火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不准堵塞、隔离、挪用。

  4、 库区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3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二、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三、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四、火源管理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公司电暖气的使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公司电暖气的维护、维修由电工部门负责。

  4、为保证安全,电暖气不得随意挪动。

  5、电暖气上不得覆盖、晾晒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灾。

  6、电暖气上不得喷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电暖气的使用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4

  1.总则

  1.1考勤是本商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商场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商场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商场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商场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商场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商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商场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商场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商场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5

  为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学校统筹考虑,由校长室按审批意见安排并登记。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调好课并带调课单向教导处汇报,以便于教导处常规检查。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登记后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导处进行口头汇报。教导处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每位学习的教师上一节汇报课)、讲座或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听课)心得在学校汇报交流等,通过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回校后,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校交流汇报、材料上交,检查学习或听课笔记后,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会计室报销所用费用。

  9.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师能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10.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位教师正确对待,认真执行。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6

  1.各地点矿车由运输队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必须经运输队统一调配。使用后要及时交还给运输队,如使用单位不按运输队规定的时间交还者,每辆罚使用单位30元。

  2.所有矿车要用漆打号,料车用黄漆,矿车(斗车)用红漆,每班车辆必须保证完好,坏车及时升井维修。

  3.矿车不及时修理而耽误运料,罚运输队队长20元/辆。修理不及时者,罚机电主任20元/辆。

  4、所有矿车每半月加油一次,减少轴承磨损,降低材料费用,由运输队打到车间,车间负责加油。

  5、干部下井如发现有死轮、无销子、矿车乱停乱放、占压、车架和车斗不一体等现象,见一次罚运输队队长10元。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局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财政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局里成立车队,车队长由专职司机兼任。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办公室对全局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局里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办公室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局长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办公室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局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局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用车实行挂靠,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办公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驾驶员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用品每车全年400元;洗车费按150元每车每月包干;行车安全奖(全年无事故的)按3000元/年·车发放;卫生、保洁用品、饮用水由办公室统一配置。兼职驾驶员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车队队长比照副科级享受经济待遇(补助100元/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8

  第一条教师教学常规工作的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环节包括课前备课、课堂上课、学生考勤、课后评语、定期培训五个方面。

  1.课前备课要求

  (1)严格按照本科目教学计划和进度进行教学工作;

  (2)明确当堂课教学内容及教学重点,从学生实际出发组织教材,并选择教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

  (3)坚持超前备课,并提前2天将教案发至教学主任邮箱。

  2.课堂上课要求

  (1)教学内容明确,符合教学计划的进度;

  (2)示范动作规范、标准、统一;

  (3)语言准确、生动、清晰,音高适度,速度适宜。

  3.学生考勤要求

  (1)任课教师应准备好本班的《浩沙国际舞蹈培训学校学员考勤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2)任课教师每节课上课前应核对学生的考勤情况,做到课后与缺席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了解缺席原因,未完成考勤工作者扣除100元;

  (3)任课教师应在每周一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学员的考勤情况,并对上课表现突出的学员给予标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4)任课教师根据学员到课情况取得预定的课时费用,学员无故缺勤者,扣除任课老师相应比例的课时费用。

  4.课后评语要求

  任课教师每月对学员上课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完成各学员的评语上传工作,未及时完成上传工作者扣除100元。

  5.定期培训要求

  任课教师(专职教师)每周至少参加一次舞蹈学校内部的培训课程,不得请假,请假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二条受聘教师的考勤、请假制度

  1.任课教师应认真遵守学校教师考勤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2.任课教师至少要提前20分钟到达教室,并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门口迎接本班学员,教师迟到1次扣除100元。

  3.任课教师应无条件接受舞蹈学校的调课、代课或其它有关工作调整,上课期间不得随便离开授课教室,有违反规定者扣除200元;

  4.任课教师无故不得请假,如遇紧急事情需向教学主任提前1天请假,并等待学校安排好代课教师方可离开,未请假或未等安排好课程离开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三条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体罚、侮辱学生(包括语言、行为等);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违反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的。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9

  一、总则

  为确保公司夜间生产经营秩序,经公司董事长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公司管理层进行夜间值班,对各生产车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定如下规定:

  二、值班人员名单

  星期一:杜林松、范森礼 星期二:朱延家、范树森 星期三:代红雷、郭九磊 星期四:牛顺江、周元臣 星期五:杜林超、邱银良 星期六:李红建、吕庆东 星期日:吴华中、高银兰

  三、值班内容

  1、检查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运行情况,劳动纪律、违规违纪、现场5S;

  2、配件库物资安全及夜间值班情况、车库车辆等公司财产安全;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首先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大胆负责,杜绝以前、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甚至不到现场巡检的现象。

  2、值班时间晚8:00到早8:00.

  3、值班期间不准请假,确有急事可以协调其他小组换班。

  4、值班人员无故不参加值班的,经企管部核实后每次罚款50元

  5、值班人员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填写值班记录表、次日转企管部汇总后,严格按照行政管理细则通知各车间负责人落实处罚。

  6、值班期间必须做到耳灵、眼亮、脚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逻,不准醉酒上岗和聚众赌博。

  五、值班奖惩办法

  1、夜间罚款标准:睡岗100元/次、吸烟20/次、玩手机50/次、聚伙闲谈罚款20,其它违反劳动纪律20元/项。并对车间当班班长连带30%。

  2、企管部统计好各值班小组的值班情况,所罚金额的40%做为值班小组的奖励。超过目标后,超出考核金额的50%做奖励。

  3、公司对值班人员每月评比一次,第一名奖200元,倒数第一的罚款100元。

  4、值班月考核目标每组1000元,每晚必须巡检4次,并在轧钢车间及镀锌车间考勤。 爱岗敬业 重在执行

  5、公司值班人员夜间值班津贴:值班津贴100/月。企管部负责月汇总报董事长批准后转交财务。

  六、监督抽查

  企管经理负责不定期抽查夜间值班情况,对发现公司夜间值班人员未来值班或者醉酒值班等严重违纪行为,值班费全部免除,并处罚50元/次。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原制度作废。

  八、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10

  一、总则

  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公司依据情况,设立门卫值班、周末值班和节假日领导值班制度。

  三、管理要点、内容和规定

  (一)、门卫值班。

  目的:维护公司工作秩序,防止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美化环境。 值班时间:每天24小时值班。

  值班要点:

  1、保证办公环境内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及绿化工作;

  2、防止公司财物失窃;

  3、及时排除公司火灾、漏水事故;

  4、监查下班后公司人员进出情况;

  5、接待来宾,保存分发邮件。

  6、及时维修办公楼内外的设施、设备。

  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有事须先请假。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如下棋、聚众打牌等。

  3、加强巡视,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尤其加强重点部位的监管。如库房、财务室、微机室、车库等。

  4、接待来宾外松内紧,热情招呼,具有高度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要守口如瓶,不能随便乱说。

  5、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向公安部门报警。

  6、保证办公环境内公共区域的卫生(办公楼的楼道、走廊、卫生间、痰盂、办公大院、院内厕所、门前水泥路等)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每日按时整理发送邮件,以免贻误公司业务。

  8、做好各部(科室)邮寄信件登记。应记录发信时间、收件地址、收件部门,邮寄人签字为准。

  9、及时维修办公楼内外的设备、设施。

  10、做好绿化工作,按时加强院内及机关周围花草树木的水、肥、修剪及病虫害防止工作,美化公司环境。

  (二)、周末值班。

  目的:维护公司周末工作秩序,及时联络、处理事务。

  值班时间:周末上午8:00起至下午6:30(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

  值班要点:

  1、接待来客;

  2、处理未完成工作;

  3、处置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4、值班人员接听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

  5、值班接待来宾要记录来访时间、单位、来访人、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6、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表。并在机关大厅黑板上写明值班人员姓名、楼层、房间号。

  7、领导交办任务。

  (三)、领导值班

  目的:以公司业务工作、安全生产为主。

  以节假日为值班时间。

  值班要点:同上三.(二)

  (四)周末值班、领导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喝酒。

  3、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强巡视,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4、接待来宾外松内紧,热情招呼,具有高度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要守口如瓶,不能随便乱说。

  5、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领导活动行踪,遇到紧急情况即能取得联系。须将公安、消防、医院、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部门地址、电话、路线等信息了解清楚,以备应急需要。

  6、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和公司部门报警。

  (五)、接听值班电话应注意:

  1、礼貌相待。不论打进、接入,应主动通报公司名称、职务、姓名、如对方未通报,应客气询问清楚。

  2、使用文明语言,切忌粗声粗气。

  3、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内容,可请对方复述一遍,并做好电话记录。

  4、对要求打公司领导的电话,首先问清对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姓名,然后婉转回答“请您销等,我给您找一下”之类的话再处置。

  5、对打听事情、咨询类要态度和蔼、礼貌对待、恰到好处地回答。

  6、除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外,一般将若干电话内容集中到一起,有条理地予以报告。

  四、附则

  1、加大节假日值班力度,由公司领导带班,征求下属同意后排定值班表,印发各有关部门和人员。

  2、根据需要,可安排公司司机值班或待班,一有用车要求,能在最短时间内抵达用车地点。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4、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5、周未值班、领导值班为义务值班。门卫值班为正常工作制。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解释、补充、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11

  第十九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岗或离职。

  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支票、印鉴等内容。在办理移交时,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同时,接收人应根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办理印章领用手续,区县支公司还应向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更新保管人的报备情况。

  交接应有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则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任。

  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 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各级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权,并将原印章按照申领登记数量交回上级办公室封存或归档,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财务部门须及时会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原财务人名章的上缴、换发等手续,并及时办理银行预留印鉴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银行预留印鉴因丢失、磨损严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发,各级财务部门应按照印章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并办理原印章交回手续,经审批后重新制发。

  第五章 支票作废、遗失管理

  第二十三条 签发出的支票因某种原因作废,须根据收回的作废支票重新开具正确支票,用正确的支票存根从会计核算人员换回作废的支票存根。

  第二十四条 对于作废支票,须由支票签发人员加盖作废戳记或手写“作废”字样。支票保管人应完整保管作废支票(支票存根不得与支票分开保管),不得对作废支票进行遗弃或撕毁等不当处理。

  第二十五条 支票作废时须及时进行核销。省公司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地市分公司资金管理岗人员和区县支公司柜面主管人员应在支票作废时核对作废支票和《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致后以在《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进行签名确认。

  第二十六条 开户银行规定收回作废支票的,支票保管人应将已核销的作废支票交回开户银行。交回银行前应编制《作废支票清单》或填制银行要求的相关表格,经省公司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地市分公司资金管理岗人员或区县支公司柜面主管人员核对后方可交回银行。

  开户银行未要求收回作废支票的,支票保管人应将已核销的作废

  支票按季度分账户装订并编制《作废支票清单》,与其他会计档案一起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20xx年。

  第二十七条 对于支票遗失,各级分支公司须根据当地银行规定及时通知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登报说明。

  第二十八条 支票作废、支票遗失须在《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进行登记。支票作废须登记签发人、复核人并于备注栏写明作废原因等;支票遗失须登记签发人并于备注栏写明遗失原因以及保管后续处理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各级分支公司因撤销、合并或其他原因需结清账户时,须将剩余未用的空白支票经相关人员复核后全部交回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切角作废。如开户银行不接受由公司自行处理的,由复核人员与出纳岗人员共同清点后切角作废,后续视同一般作废支票处理。

  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复核;在地市分公司应由资金管理岗人员进行复核;在区县支公司应由柜面主管人员进行复核。

  第六章 支票盘点及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分支公司须按月对支票的购领、使用、作废、遗失、库存情况进行盘点。盘点人员原则上不能少于三人,盘点后必须

  要填制《支票盘点表》。

  在省公司由资金管理部经理、资金结算管理岗或复核会计岗人员、出纳岗人员进行盘点,在地市分公司由财务会计部经理或主管、资金管理岗人员和出纳岗人员进行盘点,在区县支公司由柜面主管人员和出纳岗人员进行盘点。

  第三十一条 盘点人员应根据上月盘点结果、购领登记、《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和《作废支票清单》填制《支票盘点表》,将盘点结果与库存数量进行核对。对于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出纳岗人员必须在《支票盘点表》进行差异说明。

  第三十二条 各级分支公司应加强与开户银行支票购领和使用情况的核实,定期从开户银行取得账户支票的购领和使用情况记录与《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进行核对,确保两者一致。

  年度终了,地市分公司应派资金管理岗人员到开户银行实地核实支票购领及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地市分公司须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以上全辖分支公司支票、印鉴管理检查,填写《银行预留印鉴检查表》等相关表格,并上报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进行相应的整改。对于重大违规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资金核对

  第三十四条 各级分支公司须根据现有银行账户对应设立银行日记账,以反映每个账户的收付和结存情况。

  第三十五条 出纳岗人员须根据审核后的银行回单、支票存根等收付款原始凭证逐日逐笔分账户如实、完整地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的登记要做到内容完备,数字真实、准确,摘要清楚、简洁,登记及时。

  第三十六条 各级分支公司须定期核对支票收付的记录和银行对账单流水,确保两者的记录一致。应检查、监督各种款项的收付,并核实未达账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如汇票的管理参照本细则进行。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省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既往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1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权利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检察环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第四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会见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二人在场,其中一人为接受委托的律师,另一人可以是本所的律师、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律师异地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人可以是经人民检察院同意的当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民检察院派员在场的,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一人会见。 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移动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经人民检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派员在场时,所派人员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会见。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羁押期间,根据律师、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安排会见应当不少于二次。

  第九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管场所内进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出示以下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执业证,随行人员中一人可持实习律师证或者律师助理工作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在其具体办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律师的会见通知并办理律师会见事宜。

  第十二条 涉嫌犯罪的单位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涉案人员。

  第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便侦查部门调整时间,在48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 •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的,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案件以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十七条 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诉、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续时,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案件材料。

  第十九条 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投诉,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受理。负责审查的部门在受理投诉后5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情况;投诉人不服书面告知处理意见的,可以向办案部门所在的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二十条 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侦查人员有权当场提出劝阻和警告;对不听劝阻和警告的,有权中止会见。人民检察院对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一个月内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应报省检察院审查同意,并同时向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本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规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司法厅

  二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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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13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餐厅管理,规范就餐秩序,确保员工吃饱饭、吃热饭、现就员工相关规定重申以下几点:

  1、 从7月28日起员工加班用中餐、晚餐一律自费,当天加班到22:00后(22:00前不供应夜宵)公司食堂提供免费夜宵,夜宵申请流程是:由加班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加班用餐申请表》经部长审批同意后当天13:00前交到后勤管理员处,后勤管理员通知食堂负责人做好夜宵准备工作,夜宵供应时间:22:00—22:30,用夜宵地点一般设在食堂,夜宵标准10元/人。

  2、 日常加班需用餐的员工由加班部门主管统计加班人数,周六日加班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后勤管理员,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到22:00前的当天13:00前通知后勤管理员,以便食堂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饭菜。

  3、 文明就餐,餐厅内不得随意吐痰、吸烟、喧哗,就餐人员要厉行节约按自需量取用饭菜,做到不剩饭不剩菜。

  4、 就餐人员用餐时禁止将鱼刺、猪骨头等杂物随意扔在地上,用餐完毕后要自行整理桌面保持桌面干净,餐盘餐具放置指定回收处。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14

  一、 店面形象规范检查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树立店面形象,使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公司的全面工作。在广大消费者面前充分展示装饰企业的良好形象,确保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为在以后的公司日常管理中方便,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员工着装

  第一条:员工工作时间(包括轮班人员),参加公司重大活动一律着公司统一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

  第二条:对未按公司规定着装者,视情况给予负激励

  1、未按规定着上衣(冬季未着衬衣或西服、夏季未着衬衣或短袖T恤者),负激励15元;

  2、未按规定着下装(西裤或牛仔裤)者,负激励20元; 3、未按规定系领带者,负激励10元;

  4、着装不整洁者(工作服太脏或出现破烂仍进行穿着),负激励30元; 5、全套未着工作服者,负激励50元。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外出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着便装,但着装应大方得体,不得穿着奇装异服,回到公司后必须在30分钟内更换工作服

  第四条:以上条例由每个人相互监督,由前台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每天上午及下午各检查2次),检查情况填写在皇饰家居内务管理检查表上。如监督人有包庇及执行不到位、员工有以上违规行为追咎其同等责任。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一条:区域划分:公司卫生区域分为公共卫生区域和个人卫生区域

  公共卫生区域包括办公区、客户接待区、会议室、公共过道、材料展厅等公司场所的地面、墙面、门窗、展架及材料展厅、公用桌椅、茶几、饮水机、鱼缸和花草树木等,由公司专业保洁人员负责清理及归位。保持干净、统一,做到无烟头、垃圾、痰迹和其它杂物;无积尘、积水、对垃圾桶(篓)随时进行清理,及时给花草树木浇水、培土、清理残枝枯叶并做好病虫防治工作,及时制止员工影响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二条:个人卫生区域指员工自己用(含员工合用)的办公桌椅及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除公用的打印机本周值班人员负责外,其余均由员工自行负责打扫,保持个人卫生区域清洁卫生,做到桌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电脑主机及显视器无明显灰尘。桌面及桌下无纸屑

  第三条:上午8:30上班后,不能到外面吃早点,且在上班时间员工禁止在公司办公区域、材料展厅、会议室、前台等场所内吃零食。

  第四条:接待客户后待客户离开后15分钟内清除所有废用物品,包括纸杯、烟灰、杂物等,必须放到垃圾桶内

  第五条:前台卫生及物品由前台工作人员直接负责,标准同上,且前台只能由前台专一人负责,其余无关人中不能在前台逗留,办完事后马上离开且在前台时间不能超出10分钟上,否则追究其责任,包括前台人员

  第六条: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上无关的网站及聊与工作无关的QQ。下班后

  关闭电脑显视器及主机电源。最后走的应关好灯具电源及锁好门窗

  第七条:洽谈桌摆在该摆的位置,桌面布、窗帘等保持整体、统一、干净 第八条:办公网络不得擅自改动装置和进行设置,设计师的电脑其余人员在没有得到设计师本人的同意下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且使用必须要与工作有关。

  第九条:负激励 1、公共卫生区域:

  1)出现烟头、垃圾、痰迹或其它杂物者,负激励10元,并立即整改; 2)非工作原因出现积尘、积水者,负激励10元,并立即清除; 3)垃圾桶满了仍未及时清理者,负激励5元,并立即清走。 2、个人卫生区域:

  1)桌面不整洁,物品摆放杂乱,电脑显示器或主机灰尘较明显,乱丢乱放者,每一项负激励5元;

  2)乱丢纸屑、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墙壁上乱写乱画者,负激励10元;

  3)下班后不关电脑主机或显视器,最后走的没关电源及锁门窗者,负激励每一项15元;

  4)上班后到外面吃早点的,负激励一次15元,上班时间在以上规定区域吃零食、吸烟者,负激励一次5元;

  5)接待客户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把烟头、废纸杯及杂物清除。桌椅及桌面布没归位者,负激励一次一件5元;

  6)无关人员在前台逗留时间超出规定时间,及与前台人员闲聊,负激励每人每次10元(包括直接人及前台人员);

  7)上班时间上无关网站及聊与工作无关的QQ,负激励一次20元,上黄色网站的,负激励一次50元。

  第十条:以上条例由本周值班小组负责监督,由前台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每天上午及下午各检查2次),检查情况填写在皇饰家居内务管理检查表上。如监督人有包庇及执行不到位、员工有以上违规行为追咎其同等责任。 设计师绩效考核表 1、 绩效考核表以上考核每月一次,在次月5号前完成,通过考核评选出组长(既主任设计师),协助设计部经理管理工作,组长(主任设计师),可享受工资底薪待遇,每月加300元的职务工资,一般设计师的底薪800元,提成统一。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15

  一、目的:

  1.1. 加强叉车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叉车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1.2. 确保叉车的安全运行,避免公司财产和人员受到损失和伤害。

  二、范围:

  公司所有叉车和涉及的管理、驾驶和使用部门和人员。

  二、职责:

  3.1.设备管理部:

  3.1.负责叉车的申购、报废、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等工作。

  3.2,负责设备台账中叉车的登记、管理卡、维修记录的登记。

  3.3. 负责叉车年检、大修的对外联络。

  3.2.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公司指派的叉车维保管理人员):

  3.1.1.负责叉车的日常点检、维护和保养。

  3.1.2. 负责叉车用配件、燃油的控制和申购。

  3.1.3.负责叉车年检、大修的联系和协调。

  3.1.4. 负责叉车各车间、部门使用外的日常协调和调度。

  3.1.5. 负责叉车驾驶员作业过程的安全作业的指导和监督。

  3.2.叉车使用部门(车间、仓库等):

  3.2.1.负责所属叉车工的工作分配和考勤。

  3.2.2.负责所属叉车工的薪资核算。

  3.3.叉车工:

  3.3.1.服从专属使用部门的工作安排。

  3.3.2.在使用专属使用部门使用外,服从叉车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

  3.3.3.严格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和日常保养。

  3.4.监察部:

  3.4.1.按本规定的要求,对叉车管理和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检查和处理。

  四、具体的管理、作业规定:

  4.1.叉车管理:

  4.1.1.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叉车由设备管理部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叉车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4.1.2. 叉车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车车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4.1.3. 设备办理不应建立健全每辆叉车的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4.2 驾驶人员管理:

  4.2.1所有驾驶叉车人员必须市、区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2.2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操作资格。

  4.2.3无证、无效及过期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叉车操作。

  4.2.4非工作期间叉车司机不准操作叉车玩戏或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5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和闲谈。

  4.2.6.叉车驾驶员须服从使用部门的安排,使用部门使用间歇期间,经叉车维保管理人员与各使用部门协调后的统一调度。

  4.3 叉车钥匙管理:

  4.3.1叉车钥匙由使用部门指派专人保管,并做好上下班的交接,由当班负责人收发。

  4.3.2操作人员离开车辆,必须拔下钥匙,做到“人离钥匙离”。

  4.3.3 使用结束后,钥匙需及时交还到当班负责人处。

  4.4 使用前点检:

  4.4.1.叉车驾驶员在驾车前须做好叉车的自我点检。

  4.4.2.按照《叉车点检表》(如附件1)对叉车各个部位和系统进行仔细检查

  4.4.3.点检完成,对叉车车况进行判别,车况良好投入运行,发现异常即停止运行并及时报告叉车维保和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维护。由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判别,达到良好状态,方可投入运行。

  4.5. 行驶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4.5.1.叉车起步时要由慢而快,应先对制动器和转向功能进行验证,要看清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方可起步。

  4.5.2.前后换向时,应使叉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

  4.5.3.转弯时必须慢速行驶,倒车是须注意车后的人和物品。

  4.5.4.叉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r。

  4.5.5.叉车不得载人行驶,除司机室外,其它部位严禁乘人。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4.5.6.叉车行驶过程中须时刻注意行驶路径上的物品,防止物品损坏。

  4.5.7厂内叉车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毫米,门架须后倾。不得作剧烈的刹车和急转弯。

  4.6. 叉运货品和装卸过程的安全原则及注意事项:

  4.6.1.在未发动前必须注意车辆周围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确保运载的安全。

  4.6.2.在叉起物品是须注意周围其他物品的位置,防止货叉叉坏和倾覆其他货品。

  4.6.3.货叉在规定的负载中心,最大负载不超过额定起重量。如货物重心改变,其起重能力应按车上起重量规定执行。

  4.6.4根据货物大小调整叉间距离,注意货品的平衡,使货物重量均匀地分配两叉之间。

  4.6.4货叉插入货堆时货叉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货叉架应后倾,使货物紧靠叉壁,然后才可行驶。

  4.6.5升降货叉时,一般应在垂直位置下进行。

  4.6.6在进行装卸时必须使用手制动,使叉车稳定。并绝对禁止叉架下有人。

  4.6.7车辆不得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 。

  4.6.8货叉架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必须迅速地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在操纵一个手柄时,注意不得使另一个手柄移动。

  4.6.9当搬动货物时,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正常情况严禁倒车行驶。

  4.6.10严禁用货叉等属具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禁止单叉作业或用货叉顶物、拉物,禁止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物品,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4.7.叉车的停放和应注意事项:

  4.7.1.叉车在停止使用时,应按定置管理规定,在定置地点停放,随用随开,用后及时归位。

  4.7.2.停车后,拉紧手制动杆,换档手柄置于“空”速档。

  4.7.3.工作完毕,货叉应置于地面,不得悬空,将车刹稳。

  4.7.4. 清洗车内外的污物,检查各部紧固件连接有无松动或渗漏。

  4.8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

  4.8.1.叉车在行驶和叉运、装卸过程中损坏公司设施、物品和叉车本身,或因疏于点检和维护造成叉车非正常故障等均属于叉车事故。

  4.8.2.叉车发生事故时,应马上报告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叉车维保管理人员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事故的内容和性质报告给使用部门的主管和设备管理部门。

  4.8.3. 使用部门的主管和设备管理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以书面形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经生产运营执行审批后,报监察部门备案。

  4.8.4.由叉车维保管理人员、设备管理部和叉车使用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跟踪预防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4.9.叉车管理和安全使用的奖惩规定:

  4.9.1.对违反本规定4.2“驾驶人员管理”相关条款的,第一次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第二次发现扣发200元,三次以上,扣发500元。

  4.9.2.对违反本规定4.4,“使用前点检” 按照《叉车检查表》中的项目在上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或是存在不检、漏检及不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的情况。凡是由下一位检查出的前一位未报告的问题,由前一位员工承担责任。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发100元,三次以上扣发200元。

  4.9.3.对违法本规定5.5“行驶过程安全注意事项”,和4.6“叉运货品和装卸过程的安全原则及注意事项”造成公司设施、物品和货品损坏的,每发生一次除了按造成的损失的30%作出赔偿外,第一次追加扣发150元。第二次追加扣发200元。三次以上追加扣发500元。

  4.9.4.对违反第4.7,”叉车的停放和应注意事项”的,除4.7.1按《车间定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外,对违反其他条款的,每次处罚50元。

  4.9.5.对违反4.8“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上报和处置者,每次处罚200元。

  五、附则:

  5.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生产运营中心和公司监察部。

  5.2.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前实行。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16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保安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三、职责

  一、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安全主管职责

  ⑴ 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

  ⑵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⑶ 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⑷ 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⑸ 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⑹ 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⑺ 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⑻ 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⑼ 接待员工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⑽ 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⑾ 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⑿ 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⒀ 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⒁ 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2、保安员职责

  ⑴ 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⑵ 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⑶ 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⑷ 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

  ⑸ 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

  ⑹ 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⑺ 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情况。

  ⑻ 支持、协助相关单位门卫履行工作职责。

  ⑼ 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⑽ 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 报告。

  ⑾ 安保人员应做到:

  ①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及时请示、报告。

  ② 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脱离睡串岗,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③ 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复杂问题,多思多想,对周边情况仔细观察。

  ④ 遵守制度,坚持原则,机智灵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⑤ 仪态端正,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态度和气,言语文明,处事公平合理。

  ⑥ 工作效率高,达到“四快一圆满”,即发现快、反应快、到位快、展开快、完成任务圆满。

  四、行为准则

  一、个人仪表

  1、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整理好仪容。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2、站姿正确,坐姿端正。

  3、对讲机及保安器械要按统一要求佩戴。

  二、礼貌服务

  1、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户时,需使用文明用语。

  2、热诚对待客户,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3、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听收录音机、睡觉等失职事情。

  4、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5、当值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五、安全保卫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定时开关大门。

  1、车辆出入管理

  ⑴ 管制出入公司的车辆,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⑵ 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⑶ 对于公司人员停放车辆一律要求一车一位,整齐排放。不得有占用多个车位、越位停车、占用车道等现象发生。

  ⑷ 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安全主管保持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⑸ 下班、节假日公司的商务车、大众车钥匙交由保安管理,无派车单严禁交车钥匙,特殊情况须经安全主管或经理同意。

  2、物品出入管理

  ⑴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出门证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保安确认之后出门证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⑵ 公司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 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 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⑶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公司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①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保安开具出门证放行。

  ②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⑷ 记录和《物品进出情况登记表》填写. 人员管制

  3、人员管制

  ⑴ 协助行政稽查,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记录。

  ⑵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公司时,应查验请假记录或核对公出事实,始允其外出。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级核准。经理以上人员可自由出入。

  ⑶ 辅导公司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库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⑷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⑸ 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公司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进入公司的手续,发给会客单,并联络有关部门 接待。非经公司部门人员接待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公司。

  ⑹ 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在未明白来意之前,不得让其进入公司。

  ⑺ 所有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进入公司。

  ⑻ 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安员在公司辖区范围内有权监督员工的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并据实上报给予严肃处理。

  ⑼ 合作单位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须凭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标识出入。

  ⑽ 记录和填写《外来人员出入库登记簿》。

  4. 巡查制度

  ⑴ 白天:由安全主管或其指定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 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⑵ 夜间:由值班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值班保安每日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⑶ 交换班时,应将执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记入《值班记录表》。

  ⑷ 记录和填写《巡逻记录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4、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有缺损时,应即上报办公室处理。

  5、密切注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并做好记录。

  6、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公司人员情况,发现可疑问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 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7、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离岗,针对天气突发情况要关好门窗等。

  三、紧急事件之处理原则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⑴ 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⑵ 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⑶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⑷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六、警卫室管理办法

  一、警卫室纪律

  1、警卫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保持警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警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二、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 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三、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⑴ 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⑵ 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⑶ 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七、附则

  第一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形式补充或修正。

  第二条、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17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货梯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货梯安全检查工作和对公司财产、人员安全管理,结合物业有关货梯使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货梯的使用

  3. 使用管理

  3.4即日起,各部门正常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提前4小时由部门直接联系物业使用,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

  3.4 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提前1-2天申请,系统上填写《货梯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行政部门备案后,由前台联系物业方可开通货梯;

  3.1货梯由物业专业人员操作管理,物业对于使用货梯提供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种; 无偿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30;有偿服务时间:非正常上班时间,每小时收费4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5大型货物(集装箱、仪器设备、家具、大批量货物)需从货梯运送,小型货物(快递、小推车可装货物)可从客梯运送;

  3.6货梯只限于载运货物,运货时允许送货人员(最多2人)跟随货物上下货梯,货物出电梯门后请随手按关门按钮关上货梯,以便其他楼层使用;

  3.7运送货物时尽量避开高峰期,运送过程中由物业派人进行监管;

  3.8不得随意开启,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备,不得载运未经妥善封闭包装的液态物体、扬尘物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物业公司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派专人监督装运;

  3.9行政部门负责货梯使用费用的结算,每月前台将根据物业提供的货梯有偿服务使用记录与各部门提交的使用申请进行核对,具体结算金额根据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物业;

  3.10各部门不得私自联系物业开通使用货梯;行政部没有备案申请单的,费用一概不予结算,各部门自行承担。

  3.11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行政部处理,牢记行政部人员通讯方式。

  4. 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18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考勤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员工考勤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除高级管理人员外,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刷脸或签到、签退,考勤管理人员将依据“人脸考勤系统”或“日常签到表”的统计信息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二、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考勤的,须及时按要求填写《考勤结果调整单》,并经直接管理层级领导签字后生效,如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全或签字不全的,考勤结果不予调整,以“人脸考勤系统”或“日常签到表”统计信息为准。

  三、加强请销假及外出去向管理,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请销假管理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各部室负责人要及时掌握不在岗人员去向,加强对不在岗人员的管理。

  四、各部室要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部室的考勤工作,考勤情况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考勤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责任心不强的,一经核实,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同时给予处罚。各部室考勤员确定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更换考勤员请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五、公司以各部门考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为重点,不定期对各部室考勤及考勤填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凡抽查不在岗又没办理相关手续者,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各部室《考勤结果调整单》及假条必须在每月XX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完全根据“人脸考勤系统”或“日常签到表”以及《考勤结果调整单》的统计信息,按《员工考勤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计发当月工资。

  以上规定,自XX月X日起严格执行,请大家相互转告。 此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抄送:公司高管。

  XX公司综合部 印发

  共印份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19

  一、主要内容及范围

  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原则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统计

  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五、加班补偿

  1. 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 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 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6. 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附:《加班申请单》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20

  一、指纹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

  二、指纹签到实行每天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迟到5--10分钟罚款10元/次;10--20/钟罚款20元/次;迟到2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工资;超过1小时以上者扣除当天工资。但迟到一次后,当天其余三次考勤必须按时考勤,若不按时考勤则按旷工一天处理。如全天无故不按规定指纹签到、签退,将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三天工资)。

  三、指纹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重新录入指纹。实行倒班的部门应把倒班、倒休表提前报到人力资源部。各部门及各店每月的考勤单应在每月月末的26日上报下月排班值班表。

  四、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1--3天者,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4天以上者,须由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和主管请假必须申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如未能按照要求请假者,一律按实际缺勤天

  数做旷工处理(扣除实际缺勤天数的三倍工资)。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签到,必须填写正规的《考勤异常补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证明情况属实,超过三次未签到者,扣发当月全勤奖金。

  六、员工要严格按照指纹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若恶意损坏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给予高倍经济赔偿。

  人力资源部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21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启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根据《员工手册》及《公众制度汇编》关于《考勤管理》之规定,再次严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公司领导除外)

  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管理员统一为员工设置人脸识别图像。

  2、考勤机全天开机,所有员工只要上班,都必须录入面像考勤。

  3、考勤时,将面部置于考勤机前方,对准屏幕,待语音提示“谢谢”后,即操作成功。考勤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勤机,不得重复、随意录入面像考勤。

  4、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界面。

  5、严禁恶意破坏考勤机,如发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双倍赔偿。

  6、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考勤机无法运行的,临时使用签到表。

  7、启用时间:20xx年4月1日。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行业特性所定,各类人员上班时间不尽相同,请严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处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考勤时间:

  (1)实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员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钟内签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后30分钟内签退。

  (2)实行倒班制的员工,按交接班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

  无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没有及时上报的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计。

  3、迟到、早退5分钟未超过30分钟(含)扣罚10元。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满半天的,视为旷工半天;满半天不满一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计旷工七天以上者视为其自动离职。

  4、员工外出办理公务的,原则上应到公司签到后再外出;无法先签到或当天需要外出办理公务的,应事先进行外出登记。

  各管理处员工在客服部登记,职能部门员工在人事部登记。

  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一律视为旷工。

  5、任何类别的请假(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都须填写《请假单》,换休填写《换休单》,经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经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视为旷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凭公司领导签批的《加班申请表》核计加班时间,无申请表一律不予认定加班。

  7、主管级以上员工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及请假审核,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按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予以连带处分。

  以上各项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体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22

  1、值班人员要写好比较完整的病史记录及处理过程,抢救危重病人更须详细记录。

  2、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必须补齐药品(凭处方)及器械,清洁室内卫生。周日夜班和周一送总院进行总消毒,周三班负责大扫除。上班后对某些特殊病人的病情必须向有关科室医师交代病情及处理情况,以便进一步处理。下一班值班人员必须注意清点有关药品、器械及卫生情况才接-班,交-班一般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完成(周一、周三例外)。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可擅自离开,杜绝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必须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一般不出诊,如特殊情况必须出诊,必须挂牌表明去向及时间。

  5、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挂号制度及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23

  1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站内所有仓库的管理。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 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 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 电源开关,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 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4

  物料的存放

  4.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

  4.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

  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

  湿度等)符合规定。

  4.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 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4.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 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5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6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 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24

  货梯的使用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货梯行驶前的准备工作:

  1)司机应在每日工作之前,先将货梯上、下试行数次,检查有无故障和不正常现象。

  2)司机应先核实门触头和门锁的作用,试使吊厢运动时断开货梯应立即停止。

  3)应注意吊厢停层站平层准确度,无显著不正常的差距。

  2.货梯在行驶中注意事项:

  1)司机在服务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如须离开时须将厅门关闭。

  2)司机应负责监督吊厢的载重不超过额定重量。

  3)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开动货梯之前必须将货梯门关闭密合,严禁在货梯门敞开情况下,开动货梯作一般行驶。

  5)吊厢顶上,除去属于货梯的固定设备外,不得存放其它物件;除检修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6) 货梯在工作时,严禁揩拭、润滑或修理机件。

  3.货梯发生故障或有失正常工作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修理,如发现有危险性或可能造成人身、机械事故时,应立即停用,切断机房总电源,报告管理部门,待修复并进行详细检查后,才可使用。

  4.货梯停驶后的工作:

  1)当货梯的工作完毕,司机应将吊厢返回基站。

  2)司机在离开前应检查广下吊厢内外情况,关去照明灯。

  三、货梯的维护和检修

  1.司机或维护人员除每日在工作开始前对货梯应作准备性的试车外,并应每日对机房内的机械和电气装备作巡视性的检查。

  2.货梯的维修人员应对货物升降机作经常性的定期保养工作。根据不同的检修范围和内容可分为每月检查、季度检查和年度检查三级。

  1)每月检查:货梯维修人员每月对货梯的主要机构、安全装置和设备作二次动作的可靠性和工作的正确性检查,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润滑。

  2)季度检查:货梯使用三个月之后,维修人员应对重要机械和电器装置进行比较细致的检查、调整和修正。

  3)年度检查:货梯运行一年以后,应组织有经验的检查小组,对货梯作一次性检验,对所有的机械、电器、安全设备作比较详细的检查,检查主要零件的磨损程度以及对磨损量超过允许值的零件进行修正或调换。

  3.货梯在作定期的维修检查或加油,以及在修理及试车时,不得装货,同时应挂检修停用的牌子。

  4.货梯在维修、检验、清理工作时应将机房的电源开关切断。

  5.货梯在维修检查时应该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作行灯。

  6.货梯所有的电气装备和管系应用有良好的安全接地或安全接零,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7.所有电气装备都应用有良好的绝缘,总的线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00欧姆/伏。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25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印发《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现就党费收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基数为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含绩效工资、教师课时费)。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含5000元),交纳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二、班导每月交纳党费不低于8元;秘书、党务干事、教师每月交纳党费不低于10元;20xx年以前签约的研究生、副主任、主任每月不低于15元。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免交的期限均为一年。如需延期,应重新申请报批。

  四、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负责人找其谈话、召开党员大会、发通报方式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组织部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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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26

  为树立广大员工安全防火意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特制订本规定。规定如下

  一、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2、权责明确的原则;

  3、严格考核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进入美凯亚公司仓库及办公室所有人员吸烟的管理。

  三、职责

  经营管理部归口负责公司仓库及办公室吸烟人员的管理。

  四、内容及要求

  1、在公司仓库及办公室、会议室等周围场所禁止吸烟;

  2、由经营管理部及蒋寿强负责仓库及仓库办公室日常禁烟情况的检查,发现吸烟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3、仓库内及周边5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发现在仓库内吸烟者每次罚款500元;在仓库周边5米范围内吸烟每次罚款100元;

  4、界定的吸烟区域为:仓库的大门外(即三沐公司大门外的公路上)。

  5、发现外来人员在仓库及周围吸烟,对在场仓库保管员的不制止行为罚款50元;

  6、办公室的地面不得有烟头、烟盒,吸烟者必须尊重他人,不得无视他人的劝告阻止,不得影响他人的健康。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卫生区内烟头的清理,本部门卫生区内不得有烟头,一经发现按每个烟头2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无法查找责任者时,由本办公室人员共同承担罚款额。

  7、会议期间不得吸烟,违反者罚款50元/次;

  五、附则

  1、本规定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 银行账户审批权限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 分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所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上一级企业审核后统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统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 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 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

  第八条 开立银行账户只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同时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银行账户体系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得在非认可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 银行账户必须由本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 各企业原则上只可开立两个账户:一个基本账户(即支出户);一个一般账户(即收入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特殊规定的可以申请开立专用账户。需要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 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均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为满足结算要求,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电(热)费结算一般账户。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 银行账户核算内容

  (一)基本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支出;

  (二)一般帐户(收入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

  (三)纳税、还贷等专用账户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存放其他资金;

  (四)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第十三条 银行账户开立程序

  (一)申请开户。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需要提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文。

  (二)审批账户。集团公司根据各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

  (三)开立账户。各企业按照批复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四)办理网上银行登记。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对各企业银行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年底,各企业对截至上年12月31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填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见附表1),集团公司根据审核情况签发年检结论和年检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各企业银行账户存款限额。

  第四章 银行账户管理责任和监督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制度,统一管理各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情况,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各企业主要领导、主管财务领导、财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银行账户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好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企业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须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正确办理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建立健全本企业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以下处理:

  (一)责令限期纠正错误;

  (二)给予通报批评,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违纪单位给予经济考核或行政处分;

  (三)有关人员如有循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考核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xx年6月10日发布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上银行申请表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28

  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费用报销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制度。以前制定的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条款一律废止,以本规定为准。

  一、费用报销票据要求

  1、费用报销应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2、发票抬头必须填写公司全称,即“xx有限公司”,不得多字、少字或错字。若是定额发票,票面上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的也应填写完整。

  3、发票日期与费用报销日期应大体一致,一般不得跨年度报销。

  4、发票内容应与真实的业务一致,不同类型的发票应按经济业务的类型分项整理填写在费用报销单上。

  5、发票所开具货物或者劳务名称应与销货单位的经营范围一致,且货物或者劳务名称一般应为具体商品名称或者劳务,不能开具概括性的商品或者劳务名称,如宣传用品、办公用品等。若具体的商品比较多,可以如上述开具,如宣传用品、办用品等。若具体的商品比较多,可以如上述开具,如“材料一批”、“办公用品一批”,但应付“明细清单”,详细罗列具体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不得出现“衣服”、“皮包”、“手表”、“礼品”等个人生活用品。

  6、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数量、单位、单价必须匹配。

  7、所取得的发票上的印章应为“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用票单位、收款单位、供应商单位三者应保持一致,并与相关附件的单位名称相符。

  8、发票不得涂改或者在其表面乱写乱画,有实物需要验收的应由验收人在申购单上签字确认。若需要其他备注的可以再其它单据上注明。

  9、除财务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外,其他收据原则上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10、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票据,公司财务部有权退回当事人,并要求其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11、发票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开、代开发票或有意取得假发票、作废发票及失效发票。

  二、凭证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1、各部门应根据经济业务类型选择使用公司财务部统一订制的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付款单、代垫费用单等。付款单一般在需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使用。

  2、报销单与付款单应一律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

  3、报销单或者付款单应按照项目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报销金额必须保持大小写一致,填写大写金额时应在最高位的上一位封顶(符号为“”),其余位置(包括角、分位)陆没有数字必须填写“零”。不能用“”、“——”、“0”、“另”等符号表示。

  4、费用报销所附票据(面积小于报销单)应从右到左粘贴在粘贴单(白纸也可)上,不得直接粘贴到费用报销单上,不得以印制的未报废报销单据作为粘贴单。

  自制粘贴单大小与报销单一致,上面不得载有保密信息。票据四边不能超过粘贴单宽度,并且平铺粘贴,具备层次感,不得将大量票据重叠粘贴。票据较多时可以多使用几张粘贴单,每张粘贴单上单据数量要适度,并保持单据平整,厚度均匀。票据过大时应按费用报销单大小折叠好,个票据不得突出于粘贴单和费用报销单之外。

  5、宽度、长度不一致的票据尽量分开粘贴,不同金额的票据分类粘贴,便于核实。

  6、小型发票不得粘贴在票据的左上角(左上角2厘米范围内不得粘贴有实质内容的票据),一方便装订后查阅。

  7、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重新粘贴或者填报,且不论是否通过相关审批流程。

  三、报销费用时间规定

  1、一般性的费用报销,原则上在业务发生后1个月内到公司财务报账。

  2、原则上当月的费用应在当月报销完毕,不得无故将费用延后。所有费用用在年度终了(12月31日)前报销完毕,一般不得留待在第二个年度结算。凡是以前年度的费用在第二个季度报销的,如无特殊原因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

  四、费用报销所需附件

  1、办公费用

  (1)费用报销单

  (2)正规普通发票

  (3)申购单

  (4)如果汇总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必须附详细清单

  (5)大额采购需要附采购合同,定点采购可签订期间合同,合同应交公司财务部备案

  (6)验收单或入库单

  2、通讯费

  (1)费用报销单

  (2)通讯发票

  3、差旅费

  (1)差旅费报销单

  (2)出差的交通发票、住宿发票、通讯费发票等

  (3)出差申请单

  4、车辆费用

  (1)费用报销单

  (2)正规的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车船税等于车辆有关的发票。

  (3)车辆维修需维修申请单和车辆结算单。

  5、业务招待费

  (1)费用报销单

  (2)正规的餐饮业或者服务业普通发票。娱乐行业发票不得作

  为业务招待费报销

  (3)按月结算的需附消费清单(备案)

  6、其他费用报销

  (1)费用报销单

  (2)相关业务证明

  (3)与经济业务吻合的正规票据

  上述费用报销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一般应附相关合同等资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五、本规定自发行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29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证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请全体教师和学生遵守执行。

  第1条 学生平时上下楼的时候,应该靠楼梯右边行走;学生集体上楼梯的时候,不允许其他学生下楼梯,集体下楼梯的时候,不允许其他学生上楼梯。在楼梯上如果有学生不慎摔倒,在场的学生、教师要示意队伍停止行进,迅速救治,不得拥挤、践踏,并及时有序安全地离开。

  第2条 学生上下楼梯要靠右走,不拥挤,不碰撞,不吵闹,不搞恶作剧,不准一步跨两个台阶,不准两人勾肩搭背地走,不准倚着楼梯扶手向下滑行。严禁学生在楼梯上、转弯处打闹、做游戏等。

  第3条 平时尽量避免到拥挤的人群中,不得已时,尽量走在人流的边缘。假如陷入拥挤的人流时,一定要先站稳,身体不要倾斜失去重心,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弯腰捡鞋子或系鞋带。有可能的话,可先尽快抓住坚固可靠的东西慢慢走动或停住,待人群过去后再迅速离开现场。

  第4条 各班级课间操、升旗仪式、放学等集会时,必须由班主任组织,在本班门口走廊上列队后,按照德育处指定路线行走。返回时,也必须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列队后,按照指定的楼梯和顺序回到班级。班主任和辅导员分别在队前和队尾,上下楼梯应以班级为单位,排队行走。靠右行走,一步一级台阶,不争抢,不推挤打闹,不追逐起哄,不骑跨栏杆、扶手,不将身体过多探出栏杆楼梯。

  第5条 学生由班级到专用教室上课或者上室外课等,也必须由班级干部组织学生先在班级教室门口列队,在课任老师带领下到指定地点上课。

  第6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上下楼道的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我校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由德育处负责,班主任和全体教师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规定。学校安排楼梯值日中层干部和教师,在每个课间和集队时刻,都要到到相应的楼梯处组织指挥学生上下楼梯安全。没有到岗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篇30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5%。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后值日生打扫卫生,周末须进行大扫除(公司内的门、厕所、窗户、地面、生产线、设备、风扇、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四、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员工进入车间前须将手部、脸部清洁,须换正确佩带厂牌、上岗证、穿静电拖鞋、穿静电衣、带静电帽、带静电环过淋室后方可进入车间,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如手机.MP3.手袋.食品等。

  2.上班前,物料员须及时将当天所需的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上班前须测试静电环,严禁代签

  4.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50-8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做好防静电措施,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班级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5.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除些之外还要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6.小零配件必须用黑色防静电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防静电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7.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8.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五、车间纪律

  1.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者,

  应在上班后两小时内通知班长或主管。

  2.员工进入车间应立即投入生产,未经主管许可不得提前停线。

  3.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并领取离岗证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4.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5.任何会议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6.工作期间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需向领班申请

  7.工作期间身体不得趴在流水线上。

  8.工作期间除领班或领料员之外不得在流水旁来回走动。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倒班吃饭时,无人接班不得擅自离岗。

  10.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1.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保持清洁整齐;

  12、倒班和下班时,必须与下一班员工交接,不得擅自离岗。

  13、遵守车间安全规定,无上岗证者不得私自操作,特殊情况按规定执行。

  14、工作期间不得私自调换工位。

  15、严禁将食品带入车间,严禁打逗聊天。

  16、工作时间严禁打盹,睡觉。

  17、工作期间不得与同事发生争吵。

  18、严禁在车间、卫生间等厂区内吸烟。

  19、不准携带任何与生产有关的物品(腕带,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除外)离开车间。

  20、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奖惩条例予发奖励。

  六、材料控制

  1、员工下班前应清理收集好所用元件并将报废零件收集好交给指定员工处理。

  2、工作中,员工应随时将散料收集好,码放整齐确保工作区域的整洁。

  3、材料应轻拿轻放,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主管或工程师。

  4、材料员应仔细填写退料单、报废单。退料、废料须及时清理。

  5、严禁将废材料丢人垃圾箱内。

  6、上一班材料员应为下一班材料员备好足够的材料,确保及时开工。

  7、交接班时,各工位要准确、清晰地填写完指定元件及半成品的数量,以确保主管能正确地和下一班做好交接。

  8、员工领取材料应仔细填写料卡确保准确无误。

  9、员工有权力和义务制止任何人未经允许私拿生产线的材料。

  10、严禁私藏材料,严禁私自将材料拿出车间。

  七、团队精神

  1、员工有义务向生产主管提出生产线改进意见。

  2、员工在工作中应随时与他人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条件允许时要主动帮助别人。

  3、员工在交接班之前应向相应工位交接员工说明当班机器设备状况及该注意事项。

  4、新员工入职,老员工要耐心的教育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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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3: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