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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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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员管理规定(通用28篇)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

  一、校务委员会成员名单

  校长: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副校长: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或分管党员教育的党(工)委委员

  委员:纪检书记(组长)、组宣统委员以及专职教师等

  二、校务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根据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部署和规划,统筹安排基层党校的培训任务,制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

  3、配备、选调党校师资,加强党校教员队伍建设。

  4、管理和培训党校教员,指导教员备课,研究、总结办学情况。

  5、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具体执行情况。

  6、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7、研究、解决党校建设中的其它重大问题等等。

  8、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开会研究,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

  2、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归档备查。

  3、例会前,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书面告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

  4、基层党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和每期教学计划、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向基层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定期汇报工作制度

  1、党校在思想、政治、组织上受校党委的全面领导,要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汇报工作。

  2、汇报前要召开校务委员会研究、讨论汇报的内容。

  3、汇报主要内容:党校办学方向、工作计划和总结;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校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党校的经费和办学条件问题;党校的其他重大问题。

  4、对校党委作出的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记录并归档。

  五、校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校的教育方针。

  2、把握党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办学方向,提出党校的办学要求和工作原则。

  3、制定党校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4、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5、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党校其他重大事务。

  六、专职副校长工作职责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党校工作目标,制定并向校委会提出党校发展规划和党员、干部年度轮训计划。

  2、根据校委会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党校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

  3、贯彻、执行教学制度,组织开展各项教学、教研和调研活动。

  4、负责党校内部建设和管理,对专职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5、提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的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6、调查、了解、总结基层党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七、教师聘任和培训制度

  1、党校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教师队伍.每个基层党校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教师,还要根据教学任务从党政干部、中学党员教师、科技人员、离退休党员干部中选聘一部分兼职教师。

  2、聘请专、兼职教师,要以基层党委的名义颁发聘书,同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党校备案。

  3、兼职教师在党校的工作量应累计计入本人的教学工作总量之中,并按相应规定给付讲课报酬。

  4、党校专职教师和管理干部可列入“两课”或社科教师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5、党校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心,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校党委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到各级党校或外地学习、短期培训、考察参观、开展教学、观摩、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帮助他们开扩视野,拓展知识面,提高教学本领。

  八、党员参训制度

  1、基层党校是培训基层党员干部的主阵地,根据行业特点,每年必须对全体党员轮训一次以上,每年办班期数不少于10期。

  2、乡镇党校对农村党员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对村以上党员干部要系统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参训率分别在94%和97%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基层党员对党员每年轮训5-7天,参训率在98%以上;建党对象必须经过5天以上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才能吸收入党;对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干部每年轮训一次。

  3、坚持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为主;同时开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本职工相关的其他课程。乡镇党校要加大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加速提高乡村干部的技术素质和党员的致富能力。

  4、集中培训和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函授教育、电化教育、巡回辅导、参观学习、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5、贯彻“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层次性和实效性。基层党委负责人要到基层党校授课,并掌握学员的思想状况。

  九、教职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之时代课题,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于律己,带头端正党风,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5、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学员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讲究学习方法,认真参加考试、考核,自觉写好个人小结,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4、尊重教师,虚心求教,积极参加班组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5、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和搞好校园与教室的环境卫生。

  6、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圆满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十一、教研活动制度

  1、基层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订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联系教学实际,搞好经常性的教学研讨活动。轮训同一内容,至少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全年活动不少于三次。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基层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委会制订,报同级党委讨论通过,由党委发文,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校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教学计划,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可以及时调整和充实。

  5、基层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十二、考勤考核制度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无一例外地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教师员工的考勤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员的考勤由各期培训班班主任负责,学员请假一天以上须报党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二天以上,须报党校主管领导批准。

  3、考勤项目包括所有的教学活动,各项考勤要注明具体名称、时间、地点和考勤人,考勤结果定期公布。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文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党校文件、资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按长期卷、年度卷、分类卷分类,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校内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校长批准。借阅的档案应如期归还。

  5、存放档案的设施要牢固、安全、可靠,应有必要的防潮、防蛀、防盗等措施。

  十四、跟踪调查制度

  1、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必须建立教学档案,并要求逐一填写记载以便查验。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分头及时参加课后党小组或党员活动讨论,并掌握反馈情况。

  3、培训后及时跟踪调查,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填写《跟踪调查表》;全年跟踪调查不少于三次,每次调查要有详细记载;定期将情况反馈给教员。

  4、党校每年要召开2-3次学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汇报,帮助他们总结思想、工作、学习中的经验体会;

  5、定期向学员印发问卷调查表,征求其对党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党校工作更贴近实际。

  十五、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党校电化教育设备,实行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2、对电化教育设备,做到经常检修调试,经常保持完好率达100%。

  3、电化教育设备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时,须经校长批准,并如期归还。

  4、放置电化教育设备的室、柜须保持干净、整洁。微机室、语音室要换鞋入内。

  十六、图书报刊借阅保管制度

  1、图书要分类登记,造册后分门别类入橱。

  2、党员教育的图书藏书量以300为基数,每年递增50册以上。

  3、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借阅资料须办登记手续。

  4、报刊、杂志年终整理、装订后,要集中存放固定地点。

  十七、安全卫生制度

  1、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微机室、语音室、电化教学室应安装防盗装置。

  2、电视机、录像机等应存放专室、柜,并有专人保管。

  3、经常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坚持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党校干净、整洁。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2

  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规章制度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镇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教育计划制度

  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镇党委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镇党委讨论通过,由镇党委发文,同时报镇组织办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考勤考核制度

  1、 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准假。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 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 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6、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

  7、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及日常表现,评出本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凡结业考试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结业。

  四、教育总结制度

  1、党校在年末需根据当年度办学情况,对学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向镇党委报告工作情况。

  2、遇有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特殊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3、党校组织大型的活动,事后应及时向镇党委汇报活动情况,并做好总结,以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4、有关党员中或教职工中具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以及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向镇党委请示或报告的其他问题,也应及时上报给镇党委或有关部门。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是教学活动和党校工作的全部综合反映,必须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文件、资料及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党校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包括:镇党委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文件;校党委有关党校工作的决定和意见;党校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和办班计划;各种统计数据表、调研报告、问卷调查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报告材料;党校历任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党校教师名单;党校学员名册和考试成绩;党校得奖、受表彰材料;党校办班音像图片、通讯及其他有关资料。

  5、有关部门或个人借阅党校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经党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应定期归还,不得遗失破损。

  六、校务管理制度

  1、党校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工作制度。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校长。

  2、校务委员会下设党校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党校要根据高效精干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4、定期举办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5、全年培训班不少于10期。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为基层党校上课2次以上,不能以会代课。普通党员集中培训年不少于3天。

  6、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政治思想类教育需占全年的60%以上。

  7、党校的电教化设备由专人保管,并经常检修调试。

  七、教员守则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自身素质。

  2、积极做好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3、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4、认真选择教材,合理确定教学进度,掌握钻研教材的重点和难度,写好教案。

  5、做好教前教后的情况调查分析,听取意见,积极参加教员活动。

  6、严格律己,带头端正作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7、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学员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

  4、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专业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5、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掌握自学方法,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5、尊重教师,虚心求教,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勤于思考,积极参加小组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5、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圆满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3

  一、校务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根据党委提出的办学意见,审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

  3、决定基层党校人事安排,研究和解决基层党校建设中的各项重大问题,

  4、听取基层党校工作人员述职,搞好目标管理。

  二、校长职责

  1、向党委提出党员、干部轮训、培训的规划、计划和建议。

  2、组织、实施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计划。

  3、对基层党校各项工作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4、对基层党校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与奖惩。

  5、提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的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6、调查、了解、总结基层党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三、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

  2、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

  3、例会前,要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

  4、基层党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和班期教学计划、基层投资、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侧,充分发扬民主,议而又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党委做出汇报。

  6、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教员职责

  1、认真研学政治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自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之时代课题,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于律已,带头端正党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5、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员守则

  1、努力学习整治理论、专业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掌握自学方法,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4、尊重教师,虚心求教,积极参加班组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5、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圆满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六、教育计划制度

  1、基层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基层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委会制订,报同级党委讨论通过,由党委发文,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校委会根据年度教育计划,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可以及时调整和充实。

  5、基层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七、总结评比制度

  1、基层党校每年要对年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同级和上级宣传部门存档。

  2、每期培训结束应有专题总结,并对改进教学和教育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中长班培训结束时,每个学员都要写出学习小结,并适时交流学习体会。

  4、基层党校年终(或阶段)要开展优秀教务工作者和优秀学员评比工作,被推荐为优秀教务工作者和优秀学员的,其本人都要写出年度(或阶段)总结。有关总结评比材料要整理存档。

  八、考勤制度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无一例外地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教师员工的考勤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员的考勤由各期培训班班主任负责。

  3、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学员请假一天以上须报党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二天以上,虚报党校主管领导批准。

  4、考勤项目包括所有的教学活动,各项考勤要具体、详实,考勤结果定期公布。

  九、教学跟踪制度

  1、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必须建立教学档案,并要求逐一填写记载以便查验。

  2、学员回原工作单位后,党校应随时与之保持联系,落实专人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了解有关情况。

  3、校委会成员及时参加课后党小组或党员活动室讨论,指导性地组织讨论,并掌握反馈情况。

  4、党校每年要召开2-3次学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汇报,帮助他们总结思想、工作、学习中的经验体会。

  5、定期向学员印发问卷调查表,征求其对党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党校工作更贴近实际。

  十、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由校务委员会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文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党校文件、资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要求做到内同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校内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校长批准。借阅的档案应如期归还。

  5、存放档案的设施要牢固、安全、可靠,应有必要的防潮、防蛀、防盗等措施。

  6、档案管理人员每半年自查一次档案管理情况,校领导每年检查一次。

  十一、财务(产)管理制度

  1、基层党校坚持财务公开,专人管理的原则。

  2、党校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许可,不得改作他用。

  3、财务收支要及时入账,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4、自觉遵守财务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5、经费的使用,坚持一支笔审批。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4

  一、试用期员工档案管理

  (一)档案内容:

  1、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

  2、员工学历、职称、资格、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

  3、员工个人简历;

  4、员工近期2寸相片2张;

  5、员工体检表

  8、录用审批表。

  (二)以上1-5项由员工本人提供,并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虚假,即刻辞退。

  (三)档案管理:员工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二、试用期限

  1、有过本岗经验的,试用期为 ;无本岗实际经验的,试用期为 。

  2、表现突出、能很好完成本岗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酌情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完全胜任者,辞退。

  二、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1、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

  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试用期员工只发基本生活费( )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经考核合格签订合同给予( )元 奖励

  三 、考核转正

  1、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试用员工的试用期考核。

  2、考核转正程序:

  3、能胜任本岗工作,经考核合格,将转为正式员工;

  四、辞退条件规定如下:

  1、违反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形象和集体利益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

  4、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5、不胜任本岗工作的;

  7、不符合岗位素质要求的;

  8、业务发展所必须的。

  9、考核不合格的

  五、试用期员工考核

  1、目的: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调动试用期员工积极性。

  2、对营销人员看业绩,量化 业绩评价标准

  3、对管理人员看效果;量化 团队融合程度、对岗位的适应状况等综合考察 (岗位说明)

  4、对普工看能否正确使用工具,和对工作的熟练程度(老员工速度的 %)

  本规定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5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上下信息传递及时畅通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值班时间

  节假日白天值班为8:30~17:00(夏季为17:30),夜间值班为17:00(夏季为17:30)~次日8:30。 办公室将提前通知值班时间调整情况。

  三、值班电话:

  四、值班地点:公司2568室

  五、有关要求

  1、 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原则上不准请假,但确有特殊情况的,事前要与其所在部室负责人请假,并在本部室内部调整换班人员。确实无法在本部室内部进行调整的,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与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沟通以便统一调整值班人员。如果到了交班时间,但接班人员未来接班时,交班人员需联系接班人员,并在接班人员到岗,并履行好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杜绝出现空岗现象发生;如果接班人员接班时发现交班人员不在岗时,需及时联系交班人员和当值领导,并查明原因。在交接班时要做好值班交接记录。

  2、值班人员需提前10分钟到岗,夜间值班人员(除节

  3、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坚守岗位,不得在值班期间随意到值班室以外逗留,无故离开值班室15分钟以上视为脱岗。

  4、 除正常上班时间外,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不得误接漏接来电。不得随意使用值班电话,不得随意将值班电话接转到其他电话上。接听值班电话时,需弄清来电意图,并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如把握不准的,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5、 夜间值班时应巡视24、25楼,确认各房间门已上锁,并关闭除电梯顶灯处所有灯光及空调,要确保安全无误。

  6、 值班期间应随时注意是否有陌生人进入公司,如有情况应及时巡视。

  7、 值班期间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汇报带班领导,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要准确及时无误。

  8、 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值班记录,不得遗漏、随意涂改、撕毁值班记录。

  9、 值班期间不按规定执行的,或因人为因素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无法进行及时有效处理的,将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追究当班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10、带班领导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六、其它

  1、 值班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的重要措施,值班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值班工作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负责的态度共同把公司值班工作切实做好。

  2、 对值班人员给予每人一定的补助。由办公室每月进行汇总后,通知财务部按每人实际值班天数和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3、 办公室负责整个值班的安排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不定期的对检查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6、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和实业公司参照执行。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月九日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6

  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在巡逻执勤和执行紧急职务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动警车,用于执行准军事化纠察,侦查、警卫、治安、护卫、交通管理的巡逻的车辆。

  一、交接班;

  1驾驶员每次接班前要先认真检查整车外观及内部设施,对警灯警笛、轮胎气压、电量、刹车等基础设施逐一检验,确认无误后签字接班。如发现刮痕碰撞痕迹和有损坏的电器应问清事实。并及时向值班长和中队长汇报。如因驾驶技术造成车辆的损毁均由驾驶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2、驾驶警车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每班在交接班前清洗干净整车卫生,一保证下个班接班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

  (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

  (四)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除护卫领导车队检查、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车辆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笛、不准使用警报;

  (六)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灯,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七)在办公区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

  (八)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

  四、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一)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二)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

  (四)挪用、转借警车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7

  一、目的

  为了节约办公费用,杜绝纸张浪费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内容

  1、推行无纸化办公

  (1)公司下发文件尽量运用网络传递,比如电子邮件、单位内部网络(要求各部门设立专门接收通知的内网邮箱)等,减少纸张用量。

  (2)内部流通的文件材料通过电子版传阅,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制数量。

  (3)文件未形成正式送审稿之前的完善修改过程,提倡以电子版形式流转。

  (4)需要下发或传阅的纸质文件,可将纸质文件扫描成电子文档,以邮件形式进行传递,减少打印、传真纸张的消耗,并减少纸张浪费。

  2、提高办公用纸的利用率

  (1)办公室设立文印登记簿,各部门打印文件材料一律实行先登记、后打印或复印的方法,不登记的一律不予打印。

  (2)办公用纸尽量正反使用,以提高纸张的利用率。

  (3)复印非正式文件材料,采取反正两面复印。

  (4)打印非正式文件材料,提倡双面用纸或打印小册子形式,注意纸张的再利用。

  (5)加强对文字的校对和审核把关,避免因校对失误造成的纸张浪费。

  (6)对于各单位经常使用的表格、文件,按时提报印刷品

  (7)严禁打印、复印私人资料,不允许为外来单位(如施工单位)提供打印、复印业务。

  (8)不按规定使用纸张或超规定使用纸张,造成浪费者,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考核。

  3、废纸的再利用及处置

  (1)在办公室中设置废纸回收箱,将未完全利用的废弃纸张进行回收再利用。

  (2)未完全利用的废弃纸张,不含有单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应重复使用。

  (3)含有单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废纸要粉碎后处置。

  4、办公用纸的领用

  (1)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纸的领用和使用管理。

  (2)各部门的办公用纸量实行月配额发放,部门月配额量由部门负责人与行管部门共同确认。

  (3)对于超配额使用部分,需部门负责人确认说明后方可领用。

  (4)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纸张统计、使用和管理工作,每月将各部门使用纸张统计一次并公示。

  5、其他

  (1)行管部门对复印机设置密码,禁止私自复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本制度由行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8

  一、 使用原则

  1. 使用公司的手机作为统一的对公司内部人员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外部联系的手机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公司名片上的唯一联系手机号码。

  2. 所有配发手机及手机卡均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员工不得据为已有,所有使用者需爱惜和妥善保管,不得损害和遗失手机及手机卡。

  3. 公司行政部将所有手机及手机卡编号登记,员工领用后,公司将在每月初全面检查。

  4. 所有手机配备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员工需按手机原价缴纳押金。离职时,手机与手机卡完好无损退回公司后,押金全数退还。

  5.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必须使用公务手机,每个月话费由财务缴纳,与公司相关的联系人信息必须储存在手机通讯录中,储存时说明此人所在单位、姓名、职务。与本岗位有业务联系的电话号码不得恶意删除,否则扣除手机押金,并给予重处。

  6. 公务手机应保证电量充足,随身携带、人机一体。凡配备手机者须在工作时间保持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在工作时间内如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100元。在非工作时间,员工可将公务手机关闭,但仍需保持私人手机通信畅通。

  7. 员工不得使用公务手机做出违法违纪违规和不文明的事情,如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员工自行负责,并给当事人重处。

  8. 员工手机安装了外勤人员管理软件,上班期间员工必须保持此软件的运作,不得擅自关闭此软件与定位系统,如发现关闭、删除此软件的情况,每次罚款300元。

  9. 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需用外勤365考勤,到员工到达指定上班地点后使用外勤365打卡功能,下班时也需要用此软件打卡下班。

  10. 每日上班时,员工必须将工地实际情况拍照上传到外勤365,每日下班时也需要上传今日工作成果。

  11. 上班期间当员工到达一个新的地点的时候,需要用手机定位功能报告当前地点。

  12. 员工每日产生开支时,需用外勤365及时上传开支信息。

  二、 手机维护规定

  1. 所有使用手机人员需遵守手机号码归属地的套餐细则,尽量充分使用套餐,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自理。

  2. 如手机丢失,应于12小时内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协调电信部门办理购买新机、补办UIM卡,员工需原价赔偿于公司,因为补办手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负责。

  3. 手机发生故障,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总经办与电信部门协调解决;属个人原因造成的,员工需双倍赔偿于公司。手机丢失、发生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向总经理说明情况,告知联络方式。

  4.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签字: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xx)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0

  一、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区的所有员工。

  二、目的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商务实际情况保证差旅费用的合理支出。

  三、出差分类

  A.短途出差(公出)

  1 短途出差是指当天能来回的出差,不得报销住宿费用和餐费。

  2 员工短途出差无需书面批准,但需要得到上级主管口头同意,到前台登记。对流动办公的员工,所有考勤由其部门主管自行管理。

  B. 长期派驻

  1 由于项目的需要,员工需长期派驻在某一地方工作,时间长达60天以上(含60天),视作长期派驻。

  2 长期派驻的住宿由公司安排,若不能安排则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若能按财务规定

  4 由于不同工作地之间的职位变动和员工流动,不属于长期派驻。

  C.正常出差(出差)

  以下四、五、六、七内容皆指正常出差的规定和标准。

  四. 出差地区的划分

  员工出差目的地,按照不同省市、地区的物价水平分为二类。

  一类地区:中国范围内,除二类地区外的其余省市、地区。

  二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五.交通费报销标准

  A.往返交通工具费

  员工出差可乘坐飞机、轮船(限于二等舱或以下)、火车(软卧或以下)、或长途汽车。以火车特快车程在16小时内为标准,员工出差选择火车和飞机的准则为下(同次

  1 市内交通工具是指城市公共汽车、公共地铁、机场到市中心的交通班车和出租车。 2 员工出差时,可以报销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车站至酒店或公司之间的出租车费用及过路费。

  六. 出差住宿费用标准

  1 员工与上级一起出差可以享受上级住宿限额标准,同性别员工出差到同一城市,原则上应同住一房,单个员工出差或是复数为单的员工出差可以住单人房间。

  标准已经包含上网费、酒店电话费等。

  3 在员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协议酒店,在没有超过以上住宿限额的前提下,员工必须在此酒店按定点住宿。

  4 在员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租赁公寓或宿舍,员工必须根据当地行政部的安排入住,并严格遵守当地办公室对宿舍管理规定。

  5 员工参加预先安排好的会议可以住在会议组织者预订的酒店内。如住宿费用超出上述限额标准,必须附上会议通知单,由上级审核,报送至负责该部门五级及五级以上员工批准。

  6 凡出差到本市郊县而因工作需要住宿的,按该类地区出差标准执行。

  7 以下在酒店中发生的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在出差旅程中个人丢失或损坏的物品。

  出差的衣物洗熨费用。

  酒店健身、运动场所及相关的费用。

  迷你吧中的饮料、酒类饮品。

  购买行李箱或文件包。

  付费报纸或杂志。

  办公或个人礼品。

  个人费用、娱乐项目。

  七. 注:出差补贴按出差天数计算:

  出差天数=返回日-出发日,即返回日和出发日的合计只能算作一天。

  当天往返不计算出差天数。

  八.审批和报销规定

  1 出差申请

  (1)员工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申请表》,写明预计出差地点、往返时间、交通方式、事由目的,由上级(该部门主管)审核,经再上一级总监批准后方得出差。《出差申请表》请及时送一份交各部门的公共支持秘书处,以备申请报销时用。特殊情况,可暂用邮件代替,报销时再补出差申请。五级以上(含五级)的员工出差,可以自己审批。

  (2)出差人若需要借款,须按财务规定填写《借款单》,按财务流程审批后,提前1个工作日到财务部出纳处领取差旅费。

  2 订票订房

  出差员工需要在上海订票、订房的,至少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经批准的《出差申请表》送交当地行政部门请求为其订票订房。行政部接到《出差申请表》的6个小时内,为员工订房订票,并将订票订房结果告知出差员工。预订的交通工具费用和住宿费用由员工自行结算。

  3 报销出差费用

  报销出差费用按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九.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出差出发日在20xx年3月1日以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

  一、有效报销凭证(原始凭证

  1 根据1993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要求,旅馆发票、购物发票、招待费发票、出租车发票等一切票据,一律使用全国统一发票,即发票联上方有椭圆形税务局章,标有

  3 票证丢失

  4 票据粘贴

  报销人员须将报销单后所附的所有效报销凭证(发票)分类用胶水贴在与报销单同样大小的纸上(将同类发票贴在一起),粘贴要平整,错开贴,一张贴不下,请用两张,不允许使用订书器装订。注意不要将金额部分粘贴在左侧,以免装订时给盖上,也不要将金额部分重叠粘贴在一起,使得审核人员无法认定报销金额。对于粘贴不合格者,财务部审核人员有权要求其重贴。

  二、各单据填写说明

  1 《借款单》的填写

  (1)借款人须凭经批准的《员工差旅申请单》按规定填写姓名、部门、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经直接上级领导确认后(以直接上级领导E-MAIL或签字为准),在财务部出纳处领取。

  (2)借款人应认真填写“借款事由”,以表明借用何种款项。

  (3)借款人以汇票、电汇方式申请借款时,应将收款方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在备注栏中注明。

  2 《每周日常费用报销单》的填写

  报销人须按规定分项正确填写好《每周日常费用报销单》的相关内容于每周一中午12点前交给直接上级领导。

  3 《差旅费用报销单》的填写

  报销人要及时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并将出差前《员工差旅申请单》附后备查,于每周一中午12点前交给直接上级领导。

  4 报销单的填写要干净、整齐,涂改无效,对于填写不合格者,审核人员有权要求重新填写。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1

  一、单位应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数应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以及消防巡查、发现问题处置、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三、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故障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五、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火警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报告部门主管。

  六、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2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 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

  第八条 (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

  第九条

  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

  第十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

  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3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逐步理顺分配关系,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预算内外资金综合运用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管理的原则。无偿性,即非税收入资金属于政府性资金,政府从委托各单位代征的非税收入资金中统筹调剂部分资金,具有无偿性;公平性,即政府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单位或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征收统筹资金;合理性,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缴上级、返还下级、征收成本费用等因素后再进行统筹。

  第三条统筹管理的范围。本区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所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征收政府调剂统筹款。统筹资金具体包括下列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纳税后的其他收入等。

  对各单位收取的有法定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往来性资金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收取的各类款项暂不统筹,具体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界定,但须按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条统筹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调剂统筹实行“核定收入基数、固定调剂比例、超收比例返还、短收调剂不变”的管理办法。每年初,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前三年的实际收入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基数内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缴、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后,按20%的比例统筹,超基数的按50%统筹;对未核定收入基数的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收入的30%统筹。各执收单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务,调剂统筹部分仍按收入基数计算,短收部分相应核减该单位综合支出预算。

  第五条统筹资金的用途。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公益事业等补助性转移支出。

  第六条统筹资金的缴拨。按规定应纳入统筹范围的非税收入,在各单位将其缴入财政专户时,由区财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统筹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对其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

  第七条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收入,不得无故短收。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对无故出现收入下滑的单位,区政府将组织人员查找原因,研究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报送非税收入资金收支分析等资料,并定期会同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和统筹收入的单位,除了按《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外,违规收入一律按“小金库”资金全部收缴国库,并由区财政局采取暂停拨付预算经费,停办控购手续,停发收费票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区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通过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经营收益;

  (五)国有的土地、海域、矿区、场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

  (八)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

  (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收支管理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草案和组织执行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八条向缴款义务人征收或者收取(以下统称征收)非税收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为执收单位。

  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已规定执收单位的,由规定的执收单位征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

  执收单位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征非税收入。委托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书。受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征非税收入。

  第九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时限、程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编制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草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依法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收非税收入;

  (四)记录、汇总、核对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定期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五)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征收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得隐瞒、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非税收入款项。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和征收非税收入。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缴款义务人。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途径缴纳非税收入款项,不得逃避缴纳义务。

  第十二条缴款义务人符合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门批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部门应当明确申请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依据、范围、条件、时限、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的缓征、减征、免征事项,只适用于本级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依照公开、公平原则确定非税收入的代收银行,并可在代收银行设立用于归集、记录和划解非税收入款项的汇缴账户。财政部门根据双方约定,按银行代收非税收入的业务量或者收缴金额向代收银行支付手续费。

  执收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开设只收不支的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现场征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税收入并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缴纳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或者集中汇缴方式。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场收款或者纳入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非税收入采取集中汇缴方式外,均应采取直接缴款方式。

  采取直接缴款方式的,缴款义务人凭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开具的缴款凭证,到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缴款途径,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采取集中汇缴方式的,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向缴款义务人收款并开具财政票据或者发票后,在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期限内,汇总填制缴款凭证,并将非税收入按收款项目编码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本级的非税收入账户体系,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库单一账户,在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支出活动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及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非税收入的汇缴、集中支付和特殊专项支出等活动的其他账户。

  第十六条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为国家代收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中央国库;涉及市与国家、省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涉及市与区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由市政府或者市财政部门规定。

  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定期划解、结算,不得拖延、滞压、隐瞒、截留。

  第十七条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后,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办理退库:

  (一)多缴款、重复缴款、错缴款的;

  (二)由于调整非税收入征收标准,需要退还款项的;

  (三)财政部门规定应当办理退库手续的其他情形。

  非税收入的退库,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办理,其他账户不得办理。

  第十八条办理非税收入退库,需退还缴款义务人的,由缴款义务人向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需退还执收单位及其委托单位或者代收银行的,由请求退款的执收单位或者代收银行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发现需要向缴款义务人退款的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主动向缴款义务人退款。

  财政部门接到资料齐全的退库申请后,属于本级管理权限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退款;涉及上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非税收入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应当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安排。

  除有规定用途或者弥补征收成本性支出外,非税收入应当与执收单位的支出分离。

  具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在预算编制和执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专款专用,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执收单位的基本支出,按照其职能、定员和部门预算核定的支出标准统筹安排;项目支出由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核定。

  执收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征收非税收入的费用,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取得国有资产或者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所必需的征收成本,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由财政部门核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办法按市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财政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政票据是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征收非税收入时应当开具财政票据,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财政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部门投诉。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及其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购领、保管和发放财政票据,并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稽查和核销。

  第二十五条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收入级次或者财务隶属关系购领、开具、保管、核销财政票据,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保证财政票据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转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和销毁财政票据;禁止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者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禁止使用非法财政票据。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入库、支出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审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法对非税收入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部门。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的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阻挠、拖延,并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检举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受理的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联络方式的检举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及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对举报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者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该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或者处分。

  第三十一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应缴的非税收入,退还违法多收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执收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征收、代收非税收入的;

  (二)违法多征、少征非税收入的;

  (三)违反收缴分离规定的;

  (四)转移、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非税收入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非税收入退库的;

  (六)不按规定购领、开具、保管、销毁财政票据,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者使用非法财政票据的;

  (七)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的非税收入,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作为缴款义务人逃避缴纳非税收入义务的;

  (二)不按规定执行部门预算的;

  (三)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

  (四)不履行内部监督义务或者拒绝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部门预算、综合财政、分类管理、收支分离、监督检查等实施办法。

  税务部门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市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县级市非税收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4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的加班调休。

  二、加班原则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周末、节假日)加班调休。加班起始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计加班。

  三、加班审批程序

  1、 计划加班: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

  2、 应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

  3、员工加班须经处室经理、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处室经理加班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分管领导加班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

  4、未按要求填写、审批或未按时提交《加班工作记录单》的,人事处不予确认记录,不计算加班。

  四、调休

  1、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事假,可按1:1的比例冲抵。员工加班以调休形式补休的,原则上在12个月之内调休完毕。

  2.以调休冲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数里冲减,如果员工请假时没有可调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

  3.原则上,所有员工调休须提前一天填写《调休申请单》,一般员工调休需处室经理签字同意,处室经理级以上人员调休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调休人需将签字确认后的《调休申请单》交人事处登记备案后,方可休假。调休期间正常计算工资。

  4.员工调休一次最少半天。调休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处室经理审批,连续调休两天(含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连续调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调休的,以旷工论。

  五、附 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

  2、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5

  一、物业管理收费项目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2、环境卫生: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

  3、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检查消防隐患和消防设施、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小区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和管理宣传工作。

  4、物业管理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不包括户内小修费用及路灯和楼道灯费用。

  (二)代收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接受委托按统一定价代收上述费用,不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三)特约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如:委托上门清洁服务、上门维修服务、上门保安服务、照看病人、老人、儿童服务、委托装潢监理服务等,收费由双方约定。

  二、物业管理收费原则收费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物业管理收费依据

  1、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偿的劳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费用的基础是其提供的管理服务所付出的成本和劳务。

  2、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xx年1月1日发改委和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是一种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的管理及服务的性质、内容等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6

  为加强金色家园科技有限公司新办公区管理工作,倡导文明办公,为全体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办公区域管理规定,请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环境管理

  (一)每位员工应时刻保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办公室内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设备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三)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

  (四)员工个人垃圾桶由使用人自行清理更换垃圾袋,于当日下班前将垃圾放入楼层指定垃圾箱内;

  (五)茶叶水应倒入指定滤桶内,严禁倒入洗手池或小便池内;

  (六)工作期间,办公楼内所有独立办公室的门在工作期间要敞开,百叶窗要全部打开,提倡阳光办公;

  (七)公司行政事业部将不定期对办公室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整改。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确保消防安全是公司全体员工的职责,如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通知公司安保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二)日常工作时间,禁止员工随意操作和故意损坏楼层各类通信系统配套设备,强、弱电控制箱、消防设施、报警按钮等;

  (三)不准损坏或擅自挪动各楼层安全疏散标志;

  (四)不准在办公室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任何物品、使用大功率热水器等电器设备。

  三、用电安全管理

  (一)每位员工都要提高节能降耗、节约用电意识,办公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并断开电脑等电器电源开关和空调开关;

  (二)不许乱拉、乱接电源和自行移动各种电器设施;

  (三)不准用水冲洗或用潮湿物品擦洗电器;

  (四)行政事业部派专人不定期负责对各部门工作时段外的用电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通报机制。

  四、员工行为规范

  (一)办公区域内禁止员工吸烟;

  (二)禁止员工在楼道内大声喧哗、奔跑或打闹嬉笑,保持安静、良好的工作秩序;

  (三)要保持桌面物品、资料摆放整齐、美观;

  (四)不准在办公室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及办公无关的物品;

  (五)不许乱扔垃圾和随意堆放各种物品;

  (六)工作期间必须衣着整洁;

  (七)要爱护办公桌与各楼层公共区域内的绿植,不得随意损坏。

  五、治安防范

  (一)每位员工都要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或意外事故迹象,应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告知具体情况;

  (二)公司员工在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负责关闭门窗、电器、空调、电灯等设备,公司员工要自觉服从保安人员身份识别验证;

  (三)上班期间,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佩带工作牌以便识别,对于公司外来人员,由前台接待人员或值班保安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并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六、紧急事故处理

  (一)火灾事故处理

  如发生火灾事故,应采取下列措施:

  1.在火势无法控制的情况下,立即拨打紧急情况火警联系电话:119,准确说明事故情况;

  2.立即用灭火器进行扑救或按下就近的火灾报警按钮;

  3.发生电气火灾时,切勿用水扑救,应先断电后灭火;

  4.发生火情,切勿乘坐电梯;

  5.在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听从统一指挥,保持现场秩序,从楼层西侧消防步行梯撤离。

  (二)治安事故处理

  如发生人身意外或罪案情况,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拨打公司值班电话,准确说明事故情况;

  2.如有任何人士自称是公共机构或政府人员,须检查其有效证件。如有疑问,请致电有关机构或通知物业公司要求协助;

  3.如果发生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保安或警方,在有关人员未到达之前,不得随意翻动,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案发现场;

  4.保持镇静并向警方或保安人员叙述详情。

  (三)停电事故处理

  若发生停电,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拨打物业紧急情况联系电话:010—57789110,准确说明事故情况;

  2.不得使用有机燃料点火作为照明,防止引起火灾;

  3.使用大厦西侧的步行梯通行;

  4.电力供应恢复正常后,应检查室内电源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物业公司。

  (四)电梯困人事故处理

  若发生电梯困人事故,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拨打物业紧急情况联系电话:010—57789110;

  2.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试图强行打开或敲打电梯门;

  3.如有警铃等通信设备,要借助该设备求助,物业公司人员会采取措施援救困在电梯中的员工。

  七、违规处罚

  (一)对无视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造成恶劣影响及财产损失的责任人,除通报批评外,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对于触犯治安和刑律的人员,报公安部门处理;

  (四)本规定由行政事业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行政事业部

  20xx年6月12日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7

  1、 夜班值班时间每天晚上7:00至次日早上8:00;

  2、 值班人员每日需按时到岗,逾期未到者,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第一次旷工扣罚50元,第二次旷工扣罚100元,第三次旷工遣回总公司人教处;

  3、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

  4、 值班人员当班期间严禁酗酒或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热力站;

  5、 值班人员需保持站内卫生,不得在站内随意丢弃生活用品;

  6、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岗;

  7、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联系热力站站长。

  8、 值班人员每日需按时签到,每月最后一名值班人员需将签到表送回分公司管理所,并领取下月签到表。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8

  目的:本规定旨在树立员工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提升企业凝聚力,提高每位员工的工作效率。

  范围:全体人员。

  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 夏季作息(8:15-11:30,12:30-17:30),冬季作息(8:45-11:30,12:30-17:00)以公司考勤时间为准,所有人员必须打卡,严禁代打卡,每自然月代打卡一次当事人分别给予50元罚款,当月全勤按70%发放;代打卡二次当事人分别给予100元罚款,当月无全勤;代打卡三次及以上当事人分别给予每次旷工一天处罚。每日迟到1-10分钟内扣罚15元,迟到11-20分钟内扣罚30元,迟到21-30分钟内扣罚5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计算。迟到达3次及以上当月无全勤;迟到达5次及以上当月无全勤,基本工资按80%发放;迟到达10次及以上当月无全勤,基本工作按50%发放。每自然月旷工1天扣除3天基本工资,当月无全勤,当月基本工资按80%发放;旷工2天扣除10天基本工资,当月无全勤,当月基本工资按50%发放;旷工3天及以上作自动开除处理。

  2、病假须出示区级医院证明,并于销假后3天内报行政管理部备案,无证明或逾期将作旷工处理。

  3、婚、丧假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但须提前交接工作及报行政管理部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4、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书面向直接领导提出书面申请,一天及以内报部门负责人批复,三天及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副总批复,三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复后方为有效,批复后交行政管理部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晨会内务

  1、值日官必须于值日当日提前20分钟到达公司,值日员提前15分钟到达公司,计入考勤考核;每日值日由前一日值日官负责监督并协调工作。值日工作要求按《每日晨会制度》、《每日值日制度》执行。

  2、值日人员如遇值日调休必须提前两天与其他人员协商换班,不得出现无值日人员。否则给予值日员50元/次处罚,值日官100元/次处罚,值日监督50元/次处罚。

  3、各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晨会及内务具体落实,不得出现无晨会、无值日。否则给予300元/次/项罚款,值日名单报总部行政管理部存档、如有更改及时报备。

  行为规范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2、工作按程序操作,规范作业,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有任何疑问或建议上报直接负责人,不得作越级、跨部门交流。

  3、着装按公司着装管理规定执行、座位保持整洁、不的出现脏、乱现象。

  4、员工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员工开机时间为8:00——23:00,部长及以上职位必须24小时开机。

  5、办公室严禁吸烟,上班时间禁止喧哗、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员工禁止使用公司一次性纸杯。

  7、做好与客户的通话记录,行政管理部负责电话记录及事件跟踪记录的检查。

  8、各部各部门每周日填写周总结交行政管理部,由行政部检查每周工作执行情况。

  9、行政管理部负责监督对以上各项的实施,如有违反,责任人每次每项给予罚款20元,部门负责人每次给予30元处罚。

  接待工作

  接待工作由行政管理部及值日人员完成

  1、仪表端庄大方,对来访者一视同仁,不凭个人好恶和情绪办事。

  2、客人来访应起身相迎,请对方入座以茶水招待,并问明来意。

  3、对前来公司洽谈业务的客户,负责接待,在洽谈过程中若双方意向成熟,再引见给相应部门负责人。

  4、对需要了解有关产品信息、进行新闻报导或其它与公司机密、形象有关的来客,必须出示证件或相关文件,引见给相关部门负责人。

  5、对顾客的所有意见和留言作好备忘录,并及时有效的处理。

  行政管理部及值日人员必须完成和传达相关接待和信息,不的有任何延误;否则将给予50元/次罚款。

  会议制度

  1、各部周例会定于每周四下午16:00准时召开,由指定人员主持,所有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给予50元/次罚款。

  2、作好开会前准备,提前整理会议所需文件、发言稿;部长及以上职位不的出现无发言;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3、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将各种通讯设备关闭或调至无声;与会人员工不得任意离开会议室,如有紧急事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给予30元/次罚款。

  4、由各部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重大会议办公室须在会后两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书面发文至与会部门负责人;每月3号将上月会议记录交总部行政管理部存档。

  公车管理

  1、任何人不的公车私用。

  2、用车申请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管理部签字后,出车交予司机。由司机记录用车起止时间、行车路线、出车前里程及回来后里程并签字确认后,及时交还行政管理部备案。

  3、公车司机必须见单出车并据实填写出车信息和用车申请单,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否则将给予100元/次罚款。

  4、公车司机每月2号将上月出车登记表及时交回行政管理部存档。

  外出及出差

  外出为1个工作日及以内,出差为2个工作日及以上

  1、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未填写者或无签字确认,当事人当日考勤按旷工处理,部门负责人扣除半天工资。

  2、营销人员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总批复后交行政管理部备案。

  3、出差人员每天不少于一次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4、出差人员手机随时保持开机状态,因特殊情况关机必须事先报备行政管理部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5、出差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出差记录,内容包括:当地市场信息和文件处理备忘等。

  6、妥善保管出差必备的文件、资料,不得遗失或泄露公司机密,否则公司将追究因此遭受的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

  7、出差人员必须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应注重仪表、言行举止、不准主动或暗示要求客户请吃、请喝;不准让客户承担应由出差人员负担的住宿及交通费;严禁中午饮酒;不准接受客户的馈赠;不准借出差之机旅游;严禁虚报费用。

  8、出差回公司三天内整理好《费用报销单》连同《出差报告》交行政管理部登记后,按流程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9、 违反以上出差制度任意一条,责任人将作下岗处理,部门负责人给予500元/次罚款,分管副总给予1000元/次罚款。

  其他

  1、全体员工如对公司或各部门管理人员有意见或建议可电子邮件至:。

  2、严禁任何管理人员出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包庇下属等不良行为,经查实后将给予1000元直至开除处分。

  1、所有通知及公文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原文背面签字确定;部门负责人因故无法签收;由上一级领导代收并负责传达。

  2、部门负责人及时向下属传达文件内容;行政管理部将随机进行抽查,如未传达每次将给予部门负责人50元/次罚款。

  3、行政管理部负责对以上各项规定及制度的实施与落实,监察部进行监督与检查。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9

  为加强XX集团员工食堂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就餐行为,创造良好的就餐秩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XX集团员工食堂采取刷卡就餐形式。食堂服务员确认就餐人刷卡有效后付餐,一人一卡一份餐,杜绝无卡就餐。

  2. 就餐卡的种类及管理

  1) 员工就餐卡:集团所属自动化、物流、汽车员工的考勤胸卡即为就餐卡(一卡通)。

  2) 客户VIP贵宾卡:用于来访宾客的就餐使用。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设专人管理本部门的客户VIP贵宾卡,负责登记、发放、回收客户VIP贵宾卡。

  3) 客餐卡:用于业务往来单位一般办事人员的自费就餐。食堂设专人负责客餐卡的登记、收费、发放及回收。

  3. 就餐卡的使用

  1) 在管理系统中,将所有就餐卡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设置有效时间。所有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在非有效时间段刷卡,卡机报警并在卡机内侧液晶屏显示为非就餐时段。

  2) 就餐人员须按秩序排队等候就餐,在服务员准备为用餐人付餐时,方可在卡机的刷卡位置刷卡。刷卡只需一次,当听见长声嘀音时,刷卡正常有效。刷卡时间过长将显示重复刷卡并报警。

  3) 。若提前刷卡未被服务员确认,付餐时服务员将要求

  刷卡,从而导致重复刷卡。凡重复刷卡将报警,影响就餐人正常就餐。

  4) 就餐卡机声音提示说明:

  长声嘀音:刷卡正常,可以就餐;

  三声短嘀音:非本系统卡,不允许就餐;

  九声短嘀音:重复刷卡,不允许就餐。

  二、集团内部员工就餐规定

  1. 就餐时间及人员

  1) 早餐:07:30 —— 08:30

  仅限整夜加班、值班、车队驾驶员等。

  2) 午餐:11:50 —— 12:40

  工程部、物流部、项目管理部库房员工、车队驾驶员。

  12:00——12:50

  博实公司其他部门、汽车公司员工。

  3) 晚餐:17:00—— 17:40

  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加班员工。

  2. 就餐规定

  1) 集团内部员工必须按规定持胸卡(就餐卡),在规定的时间段按秩序排队等候就餐,充分展示XX集团员工良好的素质和企业文化。

  2) 公司规定员工上班时在园区内必须佩带胸卡。员工忘带胸卡时,就餐前须到所在公司或部门就餐卡管理者处登记,临时领用客户VIP贵宾卡就餐,食堂杜绝无卡就餐。

  3) 员工胸卡丢失或损坏,就餐前须到部门临时领用客户VIP贵宾卡就餐,并及时到公司办公室办理新卡手续。

  4) 各公司、各部门因人员变化更换胸卡时,须在非就餐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和下午13:10-- 16:30)到食堂一层食堂办公室(104室)录入胸卡信息。

  5) 当员工因公出差,需在非就餐时间就餐时,须提前与食堂取得联系,在食堂登记相关信息后就餐。

  三、来访宾客就餐规定

  集团各公司、各部门当有来访宾客洽谈业务或访问考察,需要在员工食堂就餐时,由接待部门根据来宾情况选择订餐或工作餐形式。

  1. 订餐

  1) 来宾身份重要并由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陪同就餐时,接待部门可通过办公室订餐。

  2) 来宾为公司客户,与公司洽谈业务且人数为3人以上时,接待部门可通过办公室订餐。

  3) 订餐程序

  (1) 接待部门接待人员经部门领导同意,到办公室行政文员处办理订餐手续。

  (2) 办公室行政文员负责与食堂协调安排相关事宜,并将信息反馈给接待人员。

  (3) 食堂管理员不接待各接待部门的订餐业务。

  (4) 办公室行政文员每季度与食堂管理员就订餐情况进行对账。

  2. 工作餐(客户VIP贵宾卡就餐)

  1) 来宾为普通一般业务,因工作原因需在公司用餐时,可到接待部门客户VIP贵宾卡管理人员处登记,领取客户VIP贵宾卡,在接待人员的陪同下,到食堂指定窗口刷卡就餐。

  2) 使用客户VIP贵宾卡就餐时间与集团内部员工就餐时间相同。

  3) 来宾就餐后,接待人员负责将客户VIP贵宾卡交还管理人员处。

  四、外来人员就餐规定

  1. 集团各公司、各部门外来施工人员、取送货人员等(简称“外来人员”)需在集团员工食堂就餐时,必须遵守就餐管理规定。

  2. 外来人员就餐时,须事先在付餐窗口办理客餐卡,持客餐卡就餐到指定窗口刷卡就餐,餐后退还客餐卡退押金。

  3. 就餐时间:

  午餐:12:15——12:50

  晚餐:17:00——17:40

  4. 客餐卡办理

  1) 办理时间:开餐时间

  2) 办理地点:食堂二层餐厅售饭口登记、售卡、退卡

  3) 收费标准:8元/人次,客餐卡押金 22元/卡。

  五、附则

  1. 集团内部员工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就餐,凡未在规定时间就餐刷卡时,系统将在卡机内侧液晶屏显示非就餐时段并报警,服务员将拒绝付餐。

  2. 排队就餐时切忌不能提前刷卡,否则服务员将拒绝为您付餐。

  3. 对于不遵守本规定,扰乱就餐秩序者,情节较轻处以批评教育,情节较严重者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

  4. 绝对禁止员工将胸卡借给外人使用,一旦发现将给予当事责任人罚款

  200元处罚。

  5. 本规定自20xx年3月15日起试行,20xx年4月1日正式执行,原《食堂就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6.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起草,解释权归办公室。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20

  钥匙只借给该寝室住宿的人员,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寝室钥匙时,应出示学校工作证并得到物业管理中心的批准。 以下情况一律不外借钥匙:

  相貌与住宿卡照片不相符,且报不出同寝室同学的姓名;

  住宿卡照片模糊或不是近照,且身份证或学生证与住宿卡信息不统一;

  借用钥匙时填写的信息与住宿卡不符。

  钥匙借用必须在《学生宿舍钥匙借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钥匙借用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否则楼区管理人员有权收回借用的钥匙。

  借用的钥匙不得带出公寓楼。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借用钥匙应办理借用登记,完成工作任务后须立即交还,并准确登记借出和归还时间。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21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建立公司规范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1.2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1.3 公司实行统一的考勤与休假制度。

  1.4 各部门执行考勤与休假的情况将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 考 勤

  2 工作时间

  公司执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8小时,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班时间:上午 9:15-12:15 ; 下午 13:15-18:15。

  3 刷卡制度

  3.1 员工上下班要在指定的门禁读卡器刷卡,因忘带卡或无正当理由忘记刷卡者需第一时间登陆OA系统填写《考勤说明单》并提交,同时视同迟到一次;否则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3.2 门禁卡丢失、损坏需第一时间登陆OA系统填写《考勤说明单》并提交,同时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新卡;

  3.3 严禁代他人刷卡或授意别人代自己刷卡,一经发现违规者,将重罚双方500元-1000元不等,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 考勤统计期间

  4.1 人力资源部每周一将上周考勤数据上传公司OA系统,员工可以自行查询;

  4.2 考勤统计期限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4.3 每月20日(含20日)是上月考勤说明的截止日期(遇节假日顺延),考勤结转以后进入工薪计算系 统,考勤期限内的数据不再更改,员工缺少打卡记录并没有提前说明考勤情况的,人力资源部将不再 询问,直接按规定予以执行。

  注意:在OA系统提交《考勤说明单》、《请假申请单》以及《加班申请单》时,务必在考勤发生日3天 之内提交,逾期OA系统将无法受理。

  5 迟到早退处理规定

  5.1 迟到:指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30分钟内到达公司,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特殊雨雪天气酌 情处理;

  5.2 早退:指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30分钟内离开公司,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5.3 迟到及早退处罚: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第六次起,每次扣款50元,连续扣款三次增 加扣除一日工资,仍有迟到及早退者每迟到及早退一次扣除一日工资,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扣款在 个人月工资中扣除。

  6 旷工的处理规定

  HR07-01-01-0901

  旷工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罚薪全月同时停止发放本期绩效奖金,旷工者要作书面检讨,公司有权予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情况均属旷工:

  6.1 不请假就擅自不上班者;

  6.2 虽提出请假、但未经主管批准就不上班者;

  6.3 没有打卡记录同时也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OA系统提交《考勤说明单》;

  6.4 不服从工作分配与不服从工作调动者;

  6.5 出勤后,拒不接收工作任务或拒不干工作者;

  6.6 上班时间擅自干私活、办私事、打私人电话、玩游戏或者吵骂打架;

  6.7 因打架斗殴致伤治疗者;

  6.8 无故超假又未办理续假、补假手续者;

  6.9 屡教不改,经常迟到早退者;

  6.10不服从公司相关的考勤管理规定者。

  以上十项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7 非正常考勤

  7.1 对于在前一天晚上因在公司加班到23:00点以后(以考勤卡记录为证),并于第二天10:00之前到岗者,不视为迟到,员工需登陆OA系统填写并提交《考勤说明单》;

  7.2 因公外出不能及时打卡者应提前或5天登陆OA系统填写并提交《考勤说明单》;出差应提前填写并提交《考勤说明单》,如未及时办理应在出差回来当天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出差相关证明复印件以做备案。出差时期跨越20号的,需在20号前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上不视为非正常考勤。

  8 考勤管理部门

  员工日常的请假申请、休假申请、加班申请、考勤说明等由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间接主管签署审批意见, 考勤的最终管理为人力资源部,负有员工考勤的考勤核准、审批、统计、汇总、上报的职能; 人力资源部有对各部门考勤进行监督、抽查的权力。

  第三章 休假及请假

  9 国家法定休假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公司将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

  10 年休假

  10.1 公司转正的员工自入职起每满一个月享有一天带薪年假(其中毕业生的带薪年假起算应在毕业 时间之后起算)。核算方法为: 例如一名员工入职时间为20xx年3月10日,20xx年6月1日转正为正式 员工,那么该员工从3月10日至6月9日有3天年假,以后每顺延到下个月的9号就累加1天年假。年假不 能提前预支;

  10.2 年假可根据个人的需要及工作的安排,选择一次休完或分散休完,但最小单元不得小于半天, 且在每年的3月31日以后,上一个年度的年假没有休完,可以保留6天到本年度,超出6天以上的年假

  HR07-01-01-0901

  部分不再留存;

  10.3 员工在规定假期内休假的,工资按正常标准发放;

  10.4 年休假未经部门总监级别以上领导的批准而擅自休假的作为旷工处理;

  10.5 员工休假期满,必须按时上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 源部,返回上班时补办相关手续。

  11 病假

  11.1 凡属公司正式员工每月享有1天有薪病假(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享受),有薪病假需提供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当日就医凭证;若无证明视为年假或事假。员工在年休假内生病,不视为病假直至年假完结为止;

  11.2 病假期间的待遇:年度内,除11.1条外员工累计病假30天内的,病假工资改发基本工资的60%;员工累计病假超过30天的,病假工资改发基本工资的40%;其中符合11.1条款的1天有薪病假,发放100%的基本工资。员工病假期限可按照北京市关于医疗期限的规定执行。

  12 事假

  12.1 事假规定:员工个人事情一般应在休息期间处理,如确因特殊情况,可请事假,事假最小单位 为半天;

  12.2 事假为无薪假,在当月工资中全额扣除。

  13 婚丧假规定

  13.1 对入司之后结婚的正式员工,以结婚证日期一年内有效,可享受带薪婚假5天,需一次性休完, 请婚假时需出具结婚证,婚假有效期以结婚证上的领证日期顺延十二个月;

  13.2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丧假,其中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以领取丧葬费,由部门总监 级别以上主管审批。丧假时间为3个工作日,补贴丧葬费3000元,休丧假及领取费用的,请提供相 关证明;

  13.3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常。

  14 产假

  14.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检查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需医院开据难 产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员工休产假凭医院或计划 生育部门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14.2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按照员工保险地区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3产假期间无餐补、交通车补,手机话费减半。

  15 其它

  员工凡发生不属于本试行办法中所规定假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第四章 加班

  16 加班(6级含6及以上员工不计加班费)

  HR07-01-01-0901

  16.1 工作日员工加班至20:00的可以报销餐费20元;超过22:00的可再报交通费30元。不足标 准的,以实际发生额报销;

  16.2 双休日加班,双休日的加班最小工作单位4个小时,其中不包括中午12:15-13:15,晚上18: 15-19:15;加班餐费标准20元/餐;加班车费标准50元/人/天,不足标准的按照实际报销,工 作时间超过8小时并且离开时间晚于20:00可报销2餐补助;

  16.3 加班时间的核定依据为考勤记录和加班申请单;加班实行提前申请制度,加班前应登陆OA填写 并提交“加班申请单”;

  16.4 因第一天晚上加班至23点以后,第二天的考勤不得晚于10:00;

  16.5 加班各项费用的报销在每月一次的报销时一并提交(员工需将OA系统上个人加班列表打印粘 贴在报销单背面备查);

  16.5 六级(含六级)以上员工不计加班费用,凡是享受公司交通补助的员工加班均不再报销加班车补。

  17 其它

  病假:年度内员工病假超过20天的,影响奖金、调薪、 晋升;

  事假:年度内事假超过10天的,影响奖金、调薪、晋升;

  旷工:年度内有旷工行为的员工,取消奖金、调薪、晋升,严重者开除。

  18 备注

  关于请假、考勤说明及加班等事宜,以人力资源部发放的Staff邮件说明及OA系统为准。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22

  1.全年招收新生,额满为止。新生报名入学,立即填写新生登记表,并交纳学费。

  2.每学期初应及时缴纳学费,逾期不交者,不保留学籍。学费标准不擅自变更,缴费后,不退费。(特殊情况待定)

  3.为了规范教学,学生进入课堂须统一着装,不佩戴任何饰物,女生需结扎头发。

  4.学生上课,家长不准进教室,保证课堂教学,在窗外观看也请不要讲话,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5.学生请假应向老师提前请假,请假超过学期的1/4课时,不允许参加考级。

  6.学生报名参加考级,比赛,表演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任课教师处报名,若过期未报则以自动放弃。

  7.考级时间在每年7月,证书颁发在3个月后,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将发给“结业证书”,但不能升级,可以留级。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23

  1 总则

  为了规范基地公司宾馆的各项管理工作,便于公司机关员工出差以及分公司员工家属探亲的住宿安排,制定公司宾馆管理制度。

  2公司宾馆接待范围

  2.1对内接待公司人员因公出差住宿;

  2.2公司安排的接待住宿;

  2.3接待地方政府、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客人用;

  2.4员工家属探亲住宿;

  2.5公司宾馆不对外接待。

  3 住宿接待标准

  3.1客房使用标准,地市级政府领导、集团公司领导、公司安排接待的重要客人、公司主要领导住大套房;县、处级别领导住小套房;公司中层干部及地方政府、相关业务管理部门领导住单人间;公司部门(单位)一般员工住双人标准间。

  3.2烟、水果标准,公司领导和地市级政府领导住宿接待用烟为黄盒芙蓉王或蓝好猫,接待水果为当地时令水果(一盘);公司部门(单位)负责人及随行人员公务接待原则上不提供烟、水果。

  3.3收费标准,为了补充公司宾馆日常消耗品、支付服务人员工资,公司宾馆住宿实行收费制。收费标准暂按套房每套每日360元,单人房每间每日200元,标准双人房每间每日200元。

  3.4客房内有偿提供零食、饮料、扑克等,物品明码标价,住宿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退房时一并核算费用。

  4接待制度

  住宿接待实行住宿接待审批制和住宿接待物品领用审批制,由住宿人员按照接待标准填写“接待汇总表”;服务员填写“住宿接待物品领用审批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逐级签字确认。审批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服务员准备客房用,一份作为记账凭据,一份交综合管理室存底。

  4.1因工作和业务关系,其他部门(单位)及地方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在分公司安排住宿时。由业务对口部门按住宿接待流程安排住宿,原则上现金结账,不接受签单。如需签单,应提前填写“接待汇总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住。

  4.2因公由某部门承办的大型会议、活动等需要签单结账的,首先应填写“接待汇总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住。

  4.3分公司内部员工因公住宿的,需填写“住宿审批单”,经单位负责人、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住。

  4.4员工亲属住宿由员工本人办理入住手续,住宿费用按照收费标准的70%收取,暂不提供发票。住宿期间遇到公司举办大型会议,或者公司因公出差人数较多房间不够时应无条件退房,保证公司接待用房。

  4.5住宿人员到公司宾馆前台办理入住手续,缴纳住宿押金,标准为200元/间。

  4.6 住宿人员退房应按规定在公司宾馆前台办理退房手续,根据服务员检查结果确定是否有客房设施损毁情况,是否消费客房提供的有偿消费品,如有发生则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住宿人员补缴。并在《签单账目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消费。

  5费用报销及使用

  5.1公司出差人员入住时必须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和退房手续,签字确认《接待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分公司留存,作为对账凭证;另一份经汇总后由公司相关部门复核,并以此作为出差报销依据。

  5.2分公司每月末汇总入住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财务人员在延安市税务局按约15%的税率代开发票,与《接待汇总表》一起作为报销凭证,统一在公司财务部报销。

  5.3公司安排的对外接待和会议住宿,由具体承办部门统一办理《接待汇总表》,并遵照上述报销程序办理。

  5.4驿站收入部分用于列支公司宾馆日常运行管理费用、驿站消耗品支出,招接待水果、服务人员的加班工资、分公司出差人员在员工餐厅发生的费用(包括出差人员每人每天60元或30元伙食费)、员工会所的消耗品、活动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和政府管理部门人员来员工会所发生的接待费用等。

  5.5公司宾馆、员工会所、办公楼的维护,外立面的保洁,员工餐厅的厨具、餐具补充等费用由分公司申报年度队站经费计划,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6公司宾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6.1采购范围:公司宾馆日常生活物资和接待所需物资。

  6.2采购费用主要来源于公司宾馆房费。

  6.3需求计划编报

  6.3.1物资需求编报按规定的格式填报,注明所需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

  6.3.2日常生活性物资需求计划由驿站管理人员填写,每月20日前上报综合管理室审核,再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6.4采购计划编报

  6.4.1采购计划由综合管理室根据需求负责编报,每月22日前完成。

  6.4.2综合管理室在按规定汇总采购计划时,要与相关编报人员沟通,及时解决编报中遇到的问题。

  6.5计划实施

  6.5.1物资采购计划批准后,由综合管理室按规定实施采购。

  6.5.2紧急物资经分公司领导同意后,可采取后补办审批手续。

  6.5.3凡采购回来的物资均由综合管理室统一入库,并按计划和接待所需进行配发。

  7服务人员加班补助

  7.1服务员加班主要分为用餐接待、住宿清洁和夜班服务。

  7.1.1用餐接待

  7.1.1.1用餐接待期间包厢内每桌配二名服务员,大厅每两桌配一名服务员负责现场服务。

  7.1.1.2用餐结束后负责现场服务的人员要及时清理餐桌卫生,并对餐具进行清洗归位。

  7.1.1.3服务员加班补助为包间内一桌80元,大厅一桌40元,自助早餐部分以10人为一桌进行计算。按照系数管理人员

  1.2、服务员1.0来进行加班补助核算。

  7.1.1.4需外聘服务员的,其费用将从服务员补助中扣除一半,另外部分由公司承担。

  7.1.1.5大厅一桌服务属服务员日常工作,不计入加班补助中。

  7.1.1.6服务员加班补助核发由分公司对每次服务进行考核,达标后方可发放。

  7.1.2住宿清洁

  7.1.2.1住宿清洁主要包括来客后的房间卫生清洁、物品更换和床上用品的洗涤(日常卫生清洁不含在内)。

  7.1.2.2按标准对服务人员进行加班补助,给以每间房一天

  2.5元的加班费。

  7.1.2.3两间以下(含两间)客房清洁属服务员日常工作,

  不计入加班补助中。

  7.1.3夜班服务

  7.1.3.1夜班服务主要包括来客期间服务人员在驿站大厅留守值班。

  7.1.3.2此项工作按标准对服务人员进行加班补助,给以每晚10元的加班费。

  8公司宾馆运行管理

  8.1服务人员职责

  8.1.1驿站前台服务人员负责客房的使用管理,凭审批后的“住宿审批单”为客人安排客房,无审批单严禁私自开房。

  8.1.2驿站前台服务人员收取客人缴纳的住宿押金,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保管现金。

  8.1.3服务人员在客人退房时应认真核查房间设施情况、房间内提供的消费品使用情况,并在“退房核查小票”上签字后及时交驿站前台,以便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8.1.4驿站前台服务人员根据“退房核查小票”列明内容,核算客人应付费用,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押金退付手续。

  8.1.5确认客人的入住天数,在客人签字确认后及时送交综合管理室留存。

  8.1.6服务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每日对客房进行清理打扫,做到室内设施摆放有序,床单、被套干净、整洁,定期消毒。要做到眼勤、腿勤、嘴勤。

  8.1.7服务人员做好驿站内门厅、走廊、楼梯、洗手间的卫生清扫,随时保持清洁。

  8.1.9 客房内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8.1.10 客房内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异味、无蚊蝇。

  8.1.11服务人员切实做好来客登记工作。

  8.1.12服务人员要做到礼貌待人,说话和气,主动为住客提供优质服务。

  8.1.13 服务人员要提醒住宿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爱护设施,住宿人员不得将危险物品带入驿站内。

  8.1.14服务人员要注意住宿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和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8.1.15 管理及服务人员要切实做好公司宾馆物资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不得私自占用驿站内的公用物品。

  8.1.10服务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主要交接内容包括:房间使用状态,核对房间内及公共房间物品数量,检查卫生和安全问题。

  8.1.11 爱惜公共财产,厉行节约,按质按量的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宜。

  8.2 客房卫生标准

  8.2.1客房要做到门窗、四壁、顶棚、地面、灯具、茶具、桌、椅、床、被褥、箱、柜等干净整洁,行李物品摆放整齐。

  8.2.2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卧具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三天一换或见脏就换。生病客人用过的卧具应送洗衣房单独消毒。

  8.2.3 客房茶具和口杯应每日清洗消毒,要做到茶具和口杯表面光洁,无茶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8.2.4 客房卫生间面盆、浴缸、墙壁瓷砖、座便器应每日清洁消毒,无污渍、无积水、无毛发、清洁光亮。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24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启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根据《员工手册》及《公众制度汇编》关于《考勤管理》之规定,再次严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公司领导除外)

  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管理员统一为员工设置人脸识别图像。

  2、考勤机全天开机,所有员工只要上班,都必须录入面像考勤。

  3、考勤时,将面部置于考勤机前方,对准屏幕,待语音提示“谢谢”后,即操作成功。考勤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勤机,不得重复、随意录入面像考勤。

  4、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界面。

  5、严禁恶意破坏考勤机,如发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双倍赔偿。

  6、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考勤机无法运行的,临时使用签到表。

  7、启用时间:20xx年4月1日。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行业特性所定,各类人员上班时间不尽相同,请严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处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考勤时间:

  (1)实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员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钟内签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后30分钟内签退。

  (2)实行倒班制的员工,按交接班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

  无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没有及时上报的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计。

  3、迟到、早退5分钟未超过30分钟(含)扣罚10元。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满半天的,视为旷工半天;满半天不满一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计旷工七天以上者视为其自动离职。

  4、员工外出办理公务的,原则上应到公司签到后再外出;无法先签到或当天需要外出办理公务的,应事先进行外出登记。

  各管理处员工在客服部登记,职能部门员工在人事部登记。

  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一律视为旷工。

  5、任何类别的请假(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都须填写《请假单》,换休填写《换休单》,经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经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视为旷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凭公司领导签批的《加班申请表》核计加班时间,无申请表一律不予认定加班。

  7、主管级以上员工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及请假审核,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按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予以连带处分。

  以上各项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体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25

  为加强对空调的使用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空调使用实行“部门专人负责制”,由部门指定现场责任人全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空调使用的条件

  1、使用空调时应根据室外实际温度进行开启,即夏季室外最高气温达到30℃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冬季室外气温低于5℃以下的,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制热温度设置不应高于20℃。

  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区无人预计一个小时以上的,应关闭空调,严禁室内长时间无人情况下开启空调。

  4、下班要提前30分钟关闭空调。

  三、空调使用的安全规定

  1、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2、空调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不得覆盖出风口,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或遥控器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3、注意用电安全,发现电路或空调故障要及时停止使用并向办公室报修,不得强行使用。

  4、长时间不用空调,应将插头拔下,将遥控器内电池取出,同时做好室内和室外机的保洁工作。

  5、定期清洗消毒过滤网,保持空调卫生干净

  四、空调室内严格禁止以下不文明行为

  五、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1、凡有违反上述“空调使用的条件”开启空调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与现场责任人罚款30元/次。

  2、凡有违反上述“空调使用的安全规定”的处以罚款50元/次。

  3、凡有上述任一不文明行为的处以罚款30元/次。

  4、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5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现场责任人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责任。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26

  为了进一步强化生产处设备管理,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生产运行中出现的设备故障和缺陷,努力促进向计划性和预防性检修转变,尽量减少设备故障率和经济损失,切实保障生产平稳、安全运行。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处设备检修管理。

  二、管理职责

  (一)生产处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并监控、指导和考核日常运行情况;

  (二)运行班组负责所使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一般故障的排出,重大故障及时报修;

  (三)维修班负责生产处设备管理,定期点检和巡检,及时修复故障。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设备点检目的:通过点检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维持和改善设备性能,预防故障发生,减少设备故障率。

  1、岗位点检

  (1)设备运行中的异响、振动、异味;

  (2)设备润滑系统工作情况(油温、油质、油压、油位、冷却等);

  (3)目测设备零部件是否开裂、变形、开焊;

  (4)检查设备的地脚螺栓、紧固螺栓是否松动;

  (5)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可靠;

  (6)设备负荷大小;

  (7)设备运转过程中的温度、压力、电流等;

  (8)设备其它特殊要求的情况。

  2、维修点检

  (1)监督、指导岗位的日常点检,复核各岗位的日常巡回点检记录;

  (2)检查生产处在线设备的运行技术状态,及时发现异常和隐患。在做好记录的同时,确定设备应修理的部位及更换零件情况,及时组织维修;

  (3)检查生产处设备卫生状况。

  3、生产处点检

  (1)监督、检查生产处设备巡回点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各岗位日常点检质量、巡回点检记录;

  (3)检查主体设备的运行技术状态,对有异常的设备进行精密点检和诊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二)设备巡检

  主要包括定期、不定期、交接班、特殊情况检查等内容。

  (1)设备、系统的运行、备用是否正常;

  (2)运行设备、系统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合格(如:声音、振动、压力、温度、液位等);

  (3)设备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设备、系统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5)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现场设施的完好情况;

  (6)生产现场和设备、系统的卫生状况;

  (7)有关防暑度夏、防寒防冻设施的完好情况。

  (8)常用工器具的数量和完好情况。

  (9)有关记录、指示的情况及变化趋势。

  (10)原则上重要运行设备和系统每1个小时检查一次;辅助设备和系统每2个小时检查一次;运行设备和系统有缺陷时在原规定检查时间上可缩短一半时间。

  (三)设备维护保养

  1、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2、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巡检,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3)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4)搞好设备润滑,坚持“五定”和“三级过滤”(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储油桶过滤,岗位储油桶到油壶过滤,油壶到加油点过滤)。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3、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维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5、生产处所有设备、管线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6、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并及时汇报;

  7、检查中对设备遇有疑问或不明白的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随意乱动设备或将其退出运行状态(紧急特殊情况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停车后及时汇报);

  8、巡检中发现设备着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持灭火器实施抢救。对于现场无法停电的设备,应及时汇报,联系拉闸停电再行处置。

  (四)设备维修

  1、设备出现故障必须严格履行报修制度,应由岗位操作人员向当班维修人员申报故障,并填写好《设备故障报修单》;

  2、维修人员接到设备报修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检查,分析故障原因,提出切实的解决措施来修复设备;

  3、设备修复完成,维修人员应监督不少于半小时,确定真正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后,方可在《设备故障报修单》上签字认可;

  4、设备维修时,应悬挂醒目状态标识,以防止误操作而发生安全事故;

  5、严禁对设备故障隐瞒不报和无故推诿、拖延维修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生产处相关制度从严处置;

  6、设备修复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填写《设备故障检修记录》,详细说明故障原因、处置结果,当班运行班应对维修质量进行确认,当班班长应在《设备故障检修记录》上签字认可。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确保商城物业管理部各类钥匙管理有序,使用方便;严格控制领取使用前、后的钥匙使用和管理,规范管理钥匙的使用权限。

  第二章 各类钥匙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范围:商城物业管理部内所有门锁钥匙及重要部位的屉柜锁匙,均列入钥匙管理范围。各科室所辖办公室、商城各通道门、出入口、宿舍、仓库、竖井、机房、电站、泵房、防盗卷帘、防火卷帘、电磁门、电梯机房、监控室等。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公司钥匙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部门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四章 管理细则

  第四条:钥匙使用权限及流程

  1、 所有钥匙都应该配备两套,一套现用,一套备用。所有钥匙应分类,贴上标签,整齐定位挂放于钥匙板上或钥匙柜中,钥匙板或钥匙柜钥匙由当班主管负责管理;钥匙管理员因故离开岗位时,报请科长同意委托其他同事代为管理。

  2、 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所有门锁钥匙的备存、登记、领发,并建立钥匙管理档案。

  3、 金库、油库、重要设备间、涉密档案室等场所设双锁,两人分别持有钥匙同时到场开启。

  4、 办公室钥匙值班人员或指定人员保管;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并作登记。

  5、 银座三期办公区钥匙借用管理流程:

  (1)值班安保员:遇有紧急情况时,协同监控值班员及时启用备用钥匙进行处置并做好记录。

  (2)监控值班员:协同值班安保员共同管理办公区备用钥匙,使用完毕后做好值班记录。

  (3)各岗位员工:下班前将重要资料、物品入柜进库,私人物品带走,尽量避免封场后再次回到办公区取回遗忘物品。

  (4)如果办公区工作人员在楼层封场后需要再次上去,需通知大堂内安保值班人员,由安保值班人员带领申请人到中控室借钥匙,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申请人、安保人员、值班人员)后,方可借出备用钥匙。

  (5)由三方共同在场,取出所在楼层的钥匙后,由安保带领申请人到达所在楼层后,电话通知中控室值班人员对该楼层进行撤防。

  (6)取回物品后,电话通知中控室进行重新设防,安保人员与申请人到中控室进行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7)封存钥匙的信封启封后,第二天,由安保主管与监控室管理人员共同向物业部长进行汇报,并重新进行封装。

  6、 商城各进出口、消防通道、防盗卷帘等现用钥匙放置总值班室的专用柜保管,放置在监控探头下由当班主管负责管理,备用钥匙由科内统一集中控制管理;两班交接班时,钥匙交接作为一项重要交接事项,由当班主管负责;钥匙领用和送还的管理由当班主管与当值警员交接,查点清楚并做好对其所用的钥匙应有详细的登记,包括钥匙的领用送还时间(开封场前十分钟领取开封场完毕5分钟内送还)、位置、数量和使用人,警员用完钥匙,需马上交回钥匙,不能个人暂存或存放在它处,以免遗忘丢失;在钥匙使用当中,钥匙不得挂于门锁上,开锁后立即取下,做到钥匙不离身;夜间封场后施工楼层只领取货梯间通道钥匙,没有书面申请或未经总值班许可,不得开启任何门锁。

  7、 宿舍钥匙管理员管理根据<<宿舍管理规定>>使用。员工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保管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安保办公室。钥匙统一配制,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8、 仓库每个仓库门的钥匙存放在相应科室办公室统一编号管理;除日常用的钥匙损坏外,备用钥匙禁止使用。钥匙领用由仓库主办或者指定人员登记领取。日常用的钥匙在下班时由各仓库主办交回综合管理办公室;对于个别仓库有加班情况时由该仓库加班人员在下班时交回办公室值班人员并登记;在两班换班时进行交接并记录。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钥匙遗失,需由遗失人照价赔偿;仓库所有钥匙禁止带出,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配置钥匙。

  9、 监控室、竖井、电站、泵房、机房钥匙由设施设备统一编号管理,除因工作需要由部门指定人员配备钥匙,部门编制钥匙一览表,部门负责人签字验证,并标注持有人后存档,所有设备机房钥匙必须由专人进行保管。各工种人员若需借用钥匙,可到相应值班室领取,并做好钥匙借用、归还的交接记录。原则上设备机房只允许本工种维修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入,不得将钥匙借给与该设备无关人员,否则必须得到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能进入。

  10、 根据国家电梯检验规范规定和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电梯钥匙,应由业主指定的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非指定管理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引起电梯重要零配件被盗等事件的发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几点:

  (1)、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以防电梯零配件丢失、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2)、电梯钥匙的使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电梯钥匙使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3)、保管人员不得将电梯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必须由持有电梯管理员证或电梯维保证书的专业人员使用)、轿内检修钥匙、机房钥匙、首层开关电梯电气钥匙。

  (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 1、必须由电梯维修保养专业人员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2、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后方可上轿顶。 3、紧急救援时必须先切断电梯控制电源,确认好轿厢位置后再使用厅门钥匙进行救援作业。

  (7)、电梯的首层电气钥匙(包括操纵盘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使用(如电梯司机、电梯管理员、电梯维保员保管),按规定开、关梯。

  (8)、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电梯专用钥匙只能由电梯维修人员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扶梯在就近的柜台和保洁留应急备用钥匙。

  第五条:属员工个人保管的钥匙,在工作调动或辞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调动、离职表上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第六条:各部位所持钥匙应严格保管如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及时更换门锁,管理人员应立即向科长汇报,并做详细的书面说明,写明钥匙的丢失地点、时间及原因,物业管理部将按情节的轻重,提出处罚意见,报物业管理部批准实施。任何钥匙不得外借;未经科长许可,不得任意复制或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节假日期间钥匙由科室指定值班人员管理。

  第五章 日常检查保养与更换

  第八条:材料科负责物业部内所有锁具购买、钥匙的配制。钥匙配置由须配置科室填写《材料购买审批单》,并由所在科室科长签字后连带须配置的钥匙,送交材料科进行配置。

  第九条:各科室要对其所管理的锁具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延长锁具钥匙的使用寿命,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进行更换。

  银座商城物业管理部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28

  一、目的

  食堂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为了规范就餐卡发放、使用管理,保证用餐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持就餐卡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行政部:负责食堂刷卡设备及就餐卡的使用管理、充值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就餐卡的发放、回收工作。

  四、管理办法

  (一) 就餐卡的办理及回收

  1、就餐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首次办卡需缴纳10元押金。

  2、员工离职时需将就餐卡交还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将就餐卡押金退还员工,就餐卡丢失的应给予赔偿。

  (二) 就餐卡的充值

  1、就餐卡首次充值:人力资源部根据持卡员工的工作情况,核算实际就餐次数后,由行政部进行首次充值。

  2、就餐卡定期充值:按照核定的每月就餐次数,每月最后一日由行政部充值。充值时,卡内剩余次数全部核销,不做隔月使用。

  3、员工因工作调整,就餐情况有变化时,人力资源部及时通知行政部,对就餐卡充值次数进行变更。

  (三)就餐卡的使用及管理

  1、一人一卡刷卡就餐,无卡或忘记带卡的,食堂有权停止供餐;

  2、使用过程中,持卡人要爱惜就餐卡,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留存于食堂,不得出现故意弯折、乱涂乱刻等损害就餐卡的行为出现。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将取消该员工所有福利待遇并追偿其经济责任。

  3、行政部要定期检查就餐卡使用情况,合理充值,及时纠正就餐卡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食堂刷卡就餐的正常进行。

  4、刷卡设备故障时,食堂要第一时间报行政部,行政部及时维修,并做好用餐记录工作,保障食堂记录的连续。

  (四)就餐卡挂失与补办

  1、就餐卡丢失及损坏后,持卡人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挂失、补办新卡。

  2、就餐卡丢失或损坏,没有及时挂失补办,出现一切后果,其责任由个人承担。

  3、就餐卡丢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按工本费10元/张收取。

  4、拾到他人就餐卡应主动上交行政部或本人。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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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0: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