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
范文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9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1一、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6、消防管理制度;17、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三、各工种、岗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是规定职工对生产工艺、设备操作、安全设施必须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具体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安全特点及有关规章和设备安全说明书要求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有危险性的每项工艺、每台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经双方签字,并制作镜框挂在有关车间或操作设备旁边醒目处,以警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该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 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一)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3总则 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条 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十九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二十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二十二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电梯 二十三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十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二十五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二十六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二十七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十八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二十九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三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教育与培训 三十四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三十五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三十七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奖励与处罚 三十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十三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十五 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四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四十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万元,不满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万元,不满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0万元的事故。 四十八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五十一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二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五十三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4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班组长以上人员 4、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3.2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3.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4.3.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3.5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5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6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所辖的查干湖渔场、新庙泡渔场、库里渔场和余热鱼苗繁殖场。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开发区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各渔场负责。 第五条、各渔场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渔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七条、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八条、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一查干湖大水面三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新庙泡、库里泡水域四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 第九条、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十条、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渔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各渔场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各渔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四条、各渔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各渔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渔场都要组建安全检查员队伍,并且作用发挥得好。 第十七条、各渔场要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第十八条、车、船在行驶中工作人员禁止打闹,生产船只必须按规定航线行驶。 第十九条、封冰期间禁止非管理车辆在湖面上行驶,(“冰雪捕鱼节”期间除外),冰上从事渔政管理、冬网作业的车辆要按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严禁擅自行驶。 第二十条、各种车辆、船舶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驾。 第二十一条、对居民区和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各渔场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针对本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利用广播、宣传单、墙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在大风天倒灰及在户外吸烟动火,采取大风天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张贴消防标语,柴草垛要远离场居民区,防止发生火灾火烧连营。 第二十四条、各渔场要做好防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订防火场规民约,组建巡逻队,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条、各渔场值班员及更夫要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四防工作,发现险情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7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宾馆。其它宾馆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资料)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20__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__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guesthouse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如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等。 注1:本标准中单层、多层宾馆系指设置在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及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层宾馆系指设置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宾馆系指设置在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 注2:客房数≥50间的宾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空气调节系统airhandlingsystem 由风机、通风管道、风口等构成的中央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不包括独立的箱体式空调。 4.消防安全职责和职责 4.1一般规定 宾馆应建立消防安全职责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宾馆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理解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状况。 4.2消防安全职责人 宾馆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人;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职责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职责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向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职责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记录消防工作开展状况,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人;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带给贴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宾馆,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职责,可委托统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资料、考核办法、状况记录等要点。 5.1.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资料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职责和看护措施、状况记录等要点。 5.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职责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状况记录等要点。 5.1.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状况记录等要点。 5.1.7燃气、电气设备5.1.8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资料、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状况记录等要点。 5.1.9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状况记录等要点。 5.1.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和职责人、考评目标、资料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并根据实际状况随时修订。 5.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宾馆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并根据实际状况随时修订。 6.场所设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1.1耐火等级 宾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有困难时,注: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注:但不注:应超过二层。 6.1.2防火分隔 6.1.2.1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宾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1.2.2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宾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住宅隔开。宾馆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6.2安全疏散设施 6.2.1安全出口 6.2.1.1宾馆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6.2.1.2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2疏散宽度 6.2.2.1宾馆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注:单层、多层宾馆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1m;高层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2m,注: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m,注: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或1.3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4m。 6.2.2.2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透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注:透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注:标注:(人/m2)与宾馆建筑面积(m2)的乘积。宾馆的人员密度指注:标注: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注:标注:一般为(0.65~1)m/100人。 6.2.3疏散距离 6.2.3.1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6.2.3.2客房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大于22m)。 6.2.3.3客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高层宾馆和地下人防宾馆不应超过30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超过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注: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6.2.4疏散楼梯间 6.2.4.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宾馆、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95中的有关规定。 6.2.4.2宾馆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6.2.4.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贴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2.4.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多层宾馆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2.5其它要求 6.2.5.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6.2.5.2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注:踏步上下两级所构成的平面角不注:超过10o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注:可不注:受此限。 6.2.5.3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3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3.1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单层、多层宾馆、高层宾馆及地下人防宾馆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A级为不注:燃性材料、B1级为难燃性材料。 6.3.2单层、多层宾馆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6.3.2.1设有中央空调的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2.2其它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单层、多层宾馆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注:除顶棚外,注: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注: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注: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注:限制。 6.3.3高层宾馆 6.3.3.1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宾馆的客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窗帘、床罩等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3.2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隔断、窗帘、床罩以及其它装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其它装饰材料系指注:楼梯扶手、窗帘盒、暖气罩等。 6.3.3.3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层宾馆,注:当同注: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除顶棚外,注: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6.3.4其它要求 宾馆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贴合GB50222-95中的有关要求。 6.4建筑消防设施 6.4.1消火栓 6.4.1.1设有单层、多层宾馆的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6层、其它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1.2高层宾馆和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2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和高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贴合GB50084-20__中的有关要求。 6.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宾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疏散通道及门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4.3.2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和设在二类高层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营业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贴合GB50116-98中的有关要求。 6.4.4火灾应急照明 6.4.4.1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单层、多层宾馆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宾馆及高层宾馆的多功能厅; e)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4.4.2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贴合下列要求: a)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持续正常的照度; b)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c)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4.5疏散指6.4.6示标6.4.7志 6.4.5.1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4.5.2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贴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地下人防宾馆不应大于15m); d)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8灭火器 6.4.6.1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宾馆火灾的灭火器。 6.4.6.2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灭火器的配置还应贴合GBJ140-90中的有关要求。 6.4.9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注:单层、多层宾馆消防设施的设置应贴合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高层宾馆的设置应贴合GB50045-95中的有关要求;地下人防宾馆的设置应贴合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宾馆,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使用或者开业。 7.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宾馆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7.3电气防火管理 7.3.1一般规定 7.3.1.1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7.3.1.2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贴合安全要求。 7.3.1.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7.3.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7.3.3安装的防火要求 7.3.2.1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b)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c)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d)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e)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7.3.2.2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贴合GB50303-20__、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3.4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宾馆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b)不应在客房、仓库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c)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d)无证电工不应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 7.4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宾馆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b)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c)宾馆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e)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f)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g)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7.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宾馆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b)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在客房设有疏散指示图示; c)持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d)禁止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或摆放可燃物品; e)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7.6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一般规定 7.6.1.1宾馆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宾馆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7.6.2灭火器管理要求 7.6.2.1对灭火器材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职责人。 7.6.2.2灭火器应持续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7.6.2.3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指定部位,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6.3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到达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挤占、埋压; 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系统应持续正常工作状态。 7.6.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到达下列要求: 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系统应持续正常工作状态。 7.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到达下列要求: 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不应违章关掉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系统应持续正常工作状态。 8.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8.1一般规定 宾馆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状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资料。检查结束,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8.2巡查、检查频次 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一次巡查。宾馆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宾馆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宾馆每季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8.3巡查、检查资料 8.3.1巡查资料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持续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掉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f)其它需巡查的状况。 8.3.2防火检查资料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a)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状况; 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状况; c)消防水源状况; d)消防设施正常工作状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e)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状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状况; g)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状况; h)消防控制室值班状况和设施运行状况; i)防火巡查开展状况; j)其它需检查的资料。 8.3.3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资料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a)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b)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c)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d)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状况; f)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状况; g)防烟排烟设施启动状况; h)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4火灾隐患整改 8.4.1一般规定 8.4.1.1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职责人。 8.4.1.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8.4.2整改要求 8.4.2.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c)违章用火、用电的; d)客房内卧床吸烟的; e)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f)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g)常闭式防火门关掉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h)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违章关掉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j)其它能够立即改正的行为。 8.4.2.2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1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9.1.1一般规定 9.1.1.1宾馆应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灾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9.1.1.2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9.1.1.3对新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9.1.1.4宣传教育、培训状况,应做好记录。 9.1.2宣传教育、培训资料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f)其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 9.1.3专门培训 下列人员应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d)特殊工种人员; e)其它应当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9.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2.1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c)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e)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其它必要的组织。 9.2.2预案资料 9.2.2.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单位领导和保安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9.2.2.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状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9.2.2.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9.2.2.4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要点: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救护伤员。 9.2.2.5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9.2.3演练的组织 9.2.3.1演练时应在宾馆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9.2.3.2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资料。 10消防档案 10.1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状况变化及时更新。 10.2档案资料 10.2.1消防安全基本状况 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应至少包括下列资料: 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状况; b)宾馆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人; 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状况; f)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状况; g)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状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2.2消防安全管理状况 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应至少包括下列资料: a)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火灾隐患及其整改状况记录; c)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d)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e)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火灾状况记录; h)消防奖惩状况记录。 10.3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对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对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8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散文阅读: )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91总则 1.1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要求 2.1事故报告时限 2.1.1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2.1.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3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4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 2.1.5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2.1.6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2.2事故报告内容 2.2.1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2.2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2.3事故调查处理 2.3.1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事故管理 2.4.1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附则 3.1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10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 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 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 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 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 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 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 工程、设备仪器 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 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 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起重设备、电梯的安全 1、 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 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4、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 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 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8、 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 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 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 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 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1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公司安保部《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段实际,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和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稳定,促发展,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要求,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严抓细管,警钟常鸣,持之以恒,努力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全段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段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段长主管,党总支书记分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基层各单位要层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有领导、监督、检查、总结和表彰权。 第六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安全。 第七条 各级安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条令、条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要点。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及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准备等情况。 5、负责本单位事故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研究安全形势、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员的主要任务是: 8、做好具体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落实。 9、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上传下达,各级领导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10、负责草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生产各种材料,规划内业建设标准。 11、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有益活动。 12、负责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典型的榜样作用。 13、负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14、协助领导处理本单位事故、统计和上报。 15、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建设 第九条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适合本单位生产性质的市处规定的七大安全生产g规章制度。 第十条 安全教育制度。 16、段每季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基层各单位每月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厂、站、车队、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桥、涵、油路工地、养护作业班组要每天进行班前、班后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办班、板报、标语、口号等向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灌输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19、段每年要对全段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段审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 1、安委会每季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还要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2、基层各单位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分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作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拌合站、预制购件厂生产大忙季节、各种油库、材料库、施工工地每天检查一次。 3、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4、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指对安全工作的认识;(2)查现场。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各工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有无违章指挥现象;(3)查隐患。查出隐患是否及时整改;(4)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贯彻落实;(5)查管理体系是否齐全,管理手段是否可行。 5、凡是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严格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要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6、厂、站、工地、分公司、养护作业班组,查出隐患,能够自己整改的应自己整改,应报段整改的要及时报段处理。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段及所属单位要做到逢会必讲安全,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段班子每年要召开4次以上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3、安委会每年要召开3次以上安全会议,布置、指导、总结各种安全活动,提出要求,总结阶段安全工作。 4、基层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交流情况,查找问题原因,明确下步安全工作重点。 5、段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基层各单位每年召开2次以上安全工作现场交流会。 6、安全工作会议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字迹工整,保持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制度 1、安全工作实行网络管理模式,安全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管。 2、制定、修改、完善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以岗设责,避免以人设责。 3、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按责任状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广泛形成横到边、竖到底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十四条 安全报表制度 1、段及基层各单位负责报表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执行报表制度,做到报表要真实、及时,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2、段在每月5日前报市处人事科,基层各单位在月末报段工会。 3、基层各单位必须按月报表,段实行报表扣分制,好的加分,差的减分,作为年终考核成绩内容的一项。 第十五条 安全奖惩制度 1、奖惩严明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强有力措施,安全奖惩制度必须坚持一个“严”字,决不能流于形式。 2、段严格按责任状内容考核基层单位负责人,坚决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完成任务者奖,否则要罚。 3、基层单位必须按责任状内容进行考核,对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安全档案制度 1、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安全档案要由专人负责。 2、安全档案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法规、条例、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各级安全工作会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总结汇报材料和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 第四章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队和施工工地必须建立安全组织,工程队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内业工作。工地应设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做到组织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安全员必须高度负责,坚持在一线检查督促。 第十八条 工程队专职安全员要制定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性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施工现场制度上墙,规范统一。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按要求坚持经常。 第十九条 工程队安全员要搞好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上岗职工和临时工,签订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安全合同,把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当作大事抓。 第二十条 工地专(兼)职安全员要抓好工地安全基础设施工作,要有醒目的安全旗和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要有固定的安全标语牌和多面安全标语旗,大造安全氛围。 第二十一条 杜绝以包带管,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点要设专门安全监护人员,严禁违章指挥。 第二十二条 拆旧桥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要事先拿出施工方案报段,经段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 放炮作业时,必须做好危险区内安全警戒工作,同时核准装炮数和已爆数量,及时排除哑炮。爆破材料要按公安部门要求专人负责异地存放,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出、入库手续,放炮员必须是懂技术、会操作、工作细心、持证上岗,否则不能担任此项工作。 第五章公路养护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道工上岗前,要根据生产、环境特点搞好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道工上路要着安全标志服、带安全帽,时刻警惕过往车辆。 第二十六条 道工野外作业时,禁止班前喝酒,严禁在公路上打闹追逐,禁止扒 乘运输车辆,路面铺料时,禁止道工站在车上随行随铺,回砂车作业时,车上要有“小红旗”警示标志,禁止超速行使作业。 第二十七条 在傍山路面施工时,严格检查陡坡有无石块松动和裂缝,路面施工后,及时清理堆积杂物,保证路面畅通,采备沙石料时,禁止掏洞取砂,防止塌方伤人。 第二十八条 抓好公路水毁修复工作,对险桥、险路地段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排除隐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雨季防汛工作,坚持“三雨上路”及时排除路面积水,防止水毁,要开好便道,设置明显的标志及便道绕行标志,确保行车安全。坚持以“雪”为令,及时铲除积雪,上好沙石料、防止车滑、保证公路畅通无阻。 第六章车辆、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车辆、设备一、二、三级例保及大、中、修、报废更新制度,驾驶、操作人员要经常擦拭保养,确保车辆、设备完好率。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手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三十二条 严禁非驾驶员操作手上岗作业,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私自出车,开疲劳车、带病开车,开英雄车。 第三十三条 段机关行政用车由段办公室统一调派。 第三十四条 基层各单位正常业务、生产用车由基层单位调派。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车辆外借及县外出车必须经段长批准。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按责任状内容进行奖惩。 第三十七条 人为造成车辆事故或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车辆维修要提前请示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维修费定期结算、入帐。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不准给其它车辆或个人加油,否则,处以所加油料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十条 县外及长途出车加油须经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车辆燃油量根据行车里程核定,燃润材料费每月或每季核销一次。 第七章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把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当做大事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制度,强化管理、抓好落实,经常组织检查,及时解决。 第四十三条 汽、柴油库、材料库院内、闲人免进、禁止在院内吸烟,节假日,特别是春节,严禁放鞭炮烟花,巡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配齐配全必要的消防器材,电线有老化现象,该换的换,该补的补,要确保消防器材的数量及质量。 第八章各种事故及扣分标准 第四十五条 交通事故。特大行车交通责任事故为0;行车死亡频率百万公里0.32人,事故频率百万公里5次;事故伤亡率百万公里2人。 第四十六条 厂务事故。千人伤亡率为0;千人重伤率为0.2人;千人轻伤率为5人。 第四十七条 扣分标准按段与各单位领导签订的责任状规定指标执行。 第九章事故分类及处理 第四十八条 事故分类及轻重伤划分按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有其它更改和变动。 第四十九条 事故处理。 1、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决书为准。 2、厂务事故应根据《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3、其它有些事故可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处理事故一定要公正公开、不留后患。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条 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完成单位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重大事故或未达到单位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行使安全否决权。 第五十二条 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事故责任者或玩忽职守、官僚主义、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领导及管理干部,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五十三条 段与基层各单位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未出现事故并完成段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给予奖励,出事故的单位除风险抵押金不予退回外,还根据责任与情节,对单位一把手,主管安全的领导、安全员分别进行罚款。 第五十四条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数量较大的单位,段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性质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段工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在执行中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12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本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2、准备好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后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把好四道关:第一,采购关。要保证采购质量,防止选择没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选择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第二,保管关。要按照防护用品的保存要求来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发放关;第四,监督使用关。单位应培训、监督、教育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同时,单位要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严禁拒绝或拖延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与劳动保护用品无关的衣物用品代替防护用品,也不应任意提高发放标准。 3、落实用于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购置、维修、保养费用,并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管理,掌握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落实对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置换和技术改造的费用,确保各个设备能够正常、安全、完好的运转。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为保证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设备缺陷导致伤亡事故,根据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设备的定义 安全防护设备指:设备的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电器屏障;机械或电器连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的装置;警告或报警装置等。 二、安全防护设备的购置 1、购置新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新设备时,要同时购置保证安全运行的安全防护设备。不购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各种设备,不购置安全防护设备不全或安全防护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不购置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设备。 2、购置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特殊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不全,不能保证操作安全的,必须根据实际,到其他厂家购买或由本单位使用部门制作相应的防护设备。 三、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1、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体设备时,对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一样,首先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才能进行正式生产。 2、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护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发生鼓掌或损坏时要及时修复,在修复之前不得使用该主体设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14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安全、高效地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控制目标。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天的思想。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四、新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基本了解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要切实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有活动内容、时间、组织者、参加者。 七、各部门建立和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综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各部门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须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 九、各部门定期检查工作区域的灭火器,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器;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十、外出业务人员加强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各部门加强资金、财产、货物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十一、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值班责任,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巡查,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十二、进入场区所有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夜间进入场区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对安全工作考核,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15为了规范__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16为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各部门、各生产班组,要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1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各个管理人员组成。 1.2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和搅拌站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拌合站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 搅拌站建立以办公室为中心,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尽其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保证生产安全。 2、安全教育和培训 2.1 全体员工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国家、企业和员工个人的重要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2.2 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2.3 新招聘员工,上岗前必须经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使其基本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技能。 2.4 各部门、生产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5 各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要切实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有活动内容、时间、组织者、参加者,参加者都要在活动记录上签字确认。 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 站长(副站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搅拌站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1.2 组织制定搅拌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发布实施。 3.1.3 根据搅拌站生产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3.1.4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3.1.5 组织制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3.1.6 组织制定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检查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3.1.7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和事故隐患,制定措施克服安全隐患,排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2 各个部门安全生产管里职责 3.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2.2 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实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搅拌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报站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3.2.3 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组织学习和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教育活动要有内容、有记录。 3.2.4 定期组织部门的兼职安全员对本部门各班组和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和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和排除。安全检查及危险源的检查每周一次,并有记录。 3.2.5 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组织排除事故隐患。对违章和事故隐患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报站长批准后执行。 3.2.6 定期对部门保管使用的生产、生活设备、设施及防护装置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使用安全。有权对本部门保管使用设备的防护装置提出改进意见,书面报告站长或副总站长,批准后进行施工。 3.3 搅拌站兼职安全员职责 3.3.1 认真学习并依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搅拌站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公司混凝土生产运输、泵送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报站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3.3.2 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搅拌站领导,采取措施整改和排除。 3.3.3 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员工的安全操作状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部门,报告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3.3.4 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记录,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3.3.5 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报告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3.3.6 提出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表彰的建议,对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3.4 各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3.4.1 负责本部门、班组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活动,建立、完善安全活动资料、记录,充分发挥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搞好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安全检查每天一次,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3.4.2 负责本部门、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检查、纠正违章,带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3.4.3 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人员有权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向部门经理或向安委会办公室提出。 4、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职责 4.1 搅拌站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职责 4.1.1操作工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搅拌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4.1.2 每次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状况,检查主机、皮带输送机及出料区域是否有人或杂物,确定无人时方可启动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冬季启动运转10分钟待温。 4.1.3 当班期间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检查,排除异常,并做好记录。交班时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注意的事项。交、接班人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方可离岗。 4.1.4 机修工或辅工检修、清理搅拌系统设备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操作工和机修工或辅工双方确认断电,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将配电柜的钥匙交进主机检修、清理人保管。并在操作台上放置警示牌,方可进机检修或清理。 4.1.5 机修工和辅工检修、清理完工后,操作工要检查、验收,确定机内无人或遗留杂物,启动设备试运转,无异常,双方在检修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1.6 操作室是设备操作控制重地,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4.2 搅拌站辅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 全体辅工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指导思想,增强安全意识,在工作中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2.2 当班期间,在进行加装膨胀剂作业时,必须戴上口罩等防护用品,防止粉尘吸入体内。 4.2.3 清埋搅拌主机作业前,要监督操作工切断总电源,放置好警示牌,锁好配电柜并把钥匙带在自己的身上。清机作业中若发现搅拌刀、衬板、搅拌臂有松动或损坏现象,要及时告知机修工进行检查、修理。 4.2.4 清理作业时严禁用风镐击打衬板和机壳,以防损伤衬板或机壳。严禁用金属硬物刮输送带上的粘泥,防止损伤皮带,应使用高压水枪清理冲洗。 4.2.5 在清理骨料仓下泥块时,通知操作工停机并切断电源再进行清理。在清理骨料仓计量斗砂网上的泥块和杂物时,要谨慎小心,行走平稳,防止跌伤事故发生。 4.3 机修工安全生产职责 4.3.1 机修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进行任何维修作业时,必须做到“三不伤害”即:作业中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3.2 进行搅拌主机维修作业前,必须做到先监督操作工切断电源,锁好配电柜,操作台放置警示牌,将钥匙交给进入机内作业人员保管,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作业。严禁主机带电进入机内。 4.3.3 进行皮带输送机系统维修作业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配电柜,钥匙由检修人保管。检修、调整作业时,确实需要在输送系统运转状态下进行,必须两人在场,做好预防措施,方可进行作业。严禁单人作业。 4.3.4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保险带,尤其是上粉仓作业要系好保险带,严禁不带保险带进行高空作业。 4.3.5 进行车辆、装载机维修保养作业时,必须打好车轮堰木,必要时要打好支撑保险,以防车辆溜动和千斤顶倒塌伤人或损坏设备。 4.3.6 维修电工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绝缘护具,两人在场才能作业,禁止单人作业。维修电工,每月要对公司场内的用电设施的线路、开关、配电箱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并做检查整改记录。 4.3.7 焊工在进行施焊作业时要穿戴好劳保护具,谨慎操作,预防烧伤或刺伤眼睛;在设备上进行不拆卸施焊,要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因施焊损伤其它零部件。氧气和乙炔气瓶要分开放置,相距不得小于2米。 4.4 材料部收料员安全职责 4.4.1 收料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现场检验原材料、指挥车辆卸料时要提高警惕,保护自己,以防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 4.4.2 指挥送料车辆卸料时,必须站在车辆左前万2米左右驾驶员能观察到的位置指挥,禁止在车后或车右方指挥车辆。 4.4.3 上车检查原材料质量、数量时,必须待车辆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方可上车检查。严禁站在车辆脚踏板和车顶上乘车进出料场。 4.4.4 检查粉仓料位时,必须佩戴安全帽,拉动检查绳索检查固定是否牢固,警惕空中坠物伤人。 4.5 技术部实验员、质检员安全职责 4.5.1 实验室员工要树立“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指导思想,在进行实验、检验工作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证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 4.5.2 实验员在进行实验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设备、仪器在无人看管的状态下工作。 4.5.3 实验员对实验设备必须做到:实验作业前检查仪器设备,使用后清洁、检查和保养仪器设备,清洁检查保养时要切断电源,禁止仪器设备带病作业。 4.5.4 实验室升降机严禁载人、超载,作业时必须关闭上下防护门,防止发生意外。 4.5.5 实验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以防夹手。使用有害化学试剂时,要佩戴专用手套和口罩。 4.5.6 质检员在进行混凝土出厂检验作业时,上下车辆要注意防滑、防碰撞,踏稳扶好,作业时不准穿塑料平底鞋、拖鞋。 4.5.7 质检员检验出厂混凝土质量时,必须待车辆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再上车检验,严禁车辆末停稳上车和跳车,防止跌伤事故发生。 4.5.8 开盘鉴定上搅拌站要注意防滑,观察坍落度时,要与出料口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骨料区域伤人和泥浆溅入眼睛。 4.5.9 在骨料场检验骨料要注意过往车辆,小心避让,通知装载机时,要招手示意,待装载机停稳方可问话。 4.5.10 水泥、粉煤灰、泵送剂取样时,必须待送料车辆停稳,送料人员打开排气阀将罐内气体排完方可打开罐口取样,上下车辆要踏稳,扶好扶手,防止跌伤。 4.5.11 到工地施工现场,乘坐车辆要系好安全带。进入工地时佩戴安全帽,行走工地安全通道,注意空中坠物,严禁攀登脚手架,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4.5.12 质检员检验出厂混凝土质量时,必须将发货单拿到自已的手中,检验结束,离开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再将发货单交给驾驶员,以防发生意外。 4.6 混凝土拖式泵操作工安全职责 4.6.1要在思想上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原则。作业中做到“三不”,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6.2 迸入施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时刻警惕空中坠物,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4.6.3 转移混凝土拖式泵要挂好拖车勾,穿好保险销,协助拖泵驾驶员栓好保险钢丝绳,监督驾驶员拖泵行使速度不得超过8km/h。 4.6.4 拖泵前应检查混凝土拖式泵轮胎及气压,支腿保险销是否穿好,导向轮是否完全收回,并指挥拖混凝土泵车辆安全到达施工作业现场。 4.6.5 混凝土拖式泵要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离坑、沟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1.5m,要保持混凝土拖式泵处于水平状态。架设泵管要牢固,并有可靠的支撑,3米以内自己安装, 3米以外的管线由施工方架设,在泵送作业前有责任进行检查,有问题必须要求施工方整改后才能开始泵送。管道中间严禁加装软管或将软管折弯,以防软管爆破伤人。 4.6.6 严禁在泵送作业中打开料斗上的格网或将手及其他金属物伸入料斗或冷却水箱。以防搅拌时伤人或损坏,作业中因故需要打开格网,必须熄火停机,切断启动电源方可打开。 4.6.7 泵送作业前,要与施工方布料人员确定联系方法,用规定手势和采用信号灯,确定专职联系人。防止突然泵送伤人。 4.6.8 混凝土拖式泵操作工要认真按照《混凝土拖式泵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和要求操作,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5·1 驾驶员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原则,树立“以慢应万变,以稳保安全”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中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5.2 车队要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道路交通法的教育和搅拌站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不断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教育要做到时间、内容、地点“三落实”,要建立教育记录,要有教育组织者、受教育者的签名。 5.3 车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活动(每月不少于3次),针对混凝土运输生产和道路交通状况,分析事故和事故苗头,提出具体要求,制定预防事故和事故苗头的措施。安全活动要有记录,组织者和参加者都要在记录上签字。 5.4 车队在新开工地开工之前对运行路线、运距、道路和交通状况以及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定运行路线,确定施工现场调头、支泵、卸料场地。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场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与施工方协商进行整改,保证运输、泵送安全。 5.5 车队要做好执行每项新开盘工地混凝土运输任务前的安全教育,针对运距、途径路线、交通状况、施工工地现场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和要求,保证混凝土运输任务安全、顺利的完成、并做好教育记录。 5.6 车队要定期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进行检查,尤其要对车辆的转向及转向指示灯光、制动气路及制动灯光,轮胎及钢板弹簧、照明灯光、罐内混凝土积留进行检查(每周一次/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准带病行驶。要落实责任,检查要有记录。 5.7 车队要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督促驾驶员搞好车辆的日常例行保养。安排车辆进行定期一、二级检查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混凝土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5.8 车辆行驶速度规定。驾驶员要树立“以稳保安全,以慢应万变”的行车安全指导思想。执行混凝土运输任务中要严格遵守以下限速规定:在无限速交通标志的路段行驶,最高时速重车不超过4Okm/h,空车不超过5Okm/h;在有限制速度交通标志的路段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速度的2/3;进入公司院内或施工工地,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拖拉混凝土拖式泵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km/h。 5.9 驾驶员管理规定 5.9.1招聘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9.1.1 应聘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5.9.1.2 应聘驾驶员驾龄不得少于5年,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5.9.1.3 应聘驾驶员的年龄在23-50周岁之间,并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不得有防碍驾驶工作的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和吸毒史。 5.9.1.4 应聘驾驶员必须持乡、街道办事处或原就业单位的证明,证明本人无劣迹行为和吸毒史。 5.9.1.5 应聘驾驶员必须有担保人。 5.9.2 聘用驾驶员程序规定 5.9.2.1 由车队审核应聘驾驶员的资质资料,符合第5.9.1条的条件规定,由应聘者填写“招聘表”。 5.9.2.2 由车队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驾驶技能考试和相关理论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车队和主管部门经理签注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5.9.2.3 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应聘者持审批表到公司财务部缴纳“安全风险押金”,然后持审批表、安全风险押金收据到公司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 5.9.2.4 公司综合部在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9.2.5 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教育后,由车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车队管理制度教育, 并安排跟车实习,跟车期不少于10天。 5.9.2.6 应聘驾驶员跟车期满,经车队考核驾驶、操作熟练程度、运行道路和交通状况的熟悉程度,并征求主车驾驶员的意见确定是否单独驾驶。 5.9.2.7 经车队考核,确定聘用的驾驶员从跟车之日起转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驾驶员在试用期间若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或者发生责任机械事故,成车辆损坏,予以解聘。 5.9.2.8 试用期满,车队进行考核。试用期驾驶员末发生交通事故、末发生机械事故和损坏车辆,遵守公司及车队管理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安全优质完成混凝土运输任务的方可申请转正,个人在车队写出转正申请报告,经车队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 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 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 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 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 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 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 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 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 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 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 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 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 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 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 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 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 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 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 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171 目的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 范围 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 管理职能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 5 管理原则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5.2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5.3 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各副职、各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安全工作;各级副职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5.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5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6公司实行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三级安全管理。 5.6.1公司级:公司设生产安全部,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6.2部门级:各生产部门设兼职安全员,在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同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部的指导。 5.6.3班组级:各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所管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组应设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单位安全员的指导。 6 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员的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6.1.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其他工作时,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则。 6.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1.5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1.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6.1.7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1.8主持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9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定期演练和改进。 6.1.10指定部门和分厂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 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 6.2.2负责具体安排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业务口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2.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2.4组织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2.7对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或安排安全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2.8布置检查各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2.9组织实现公司的均衡生产,贯彻劳逸结合,尽量避免突击生产,控制随意加班加点。 6.2.10对较大危险作业负责审批。 6.3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6.3.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6.3.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3.3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3.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6.3.5参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6.4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6.4.1 在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安排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把改善员工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和安排。 6.4.2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等项费用和资金,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6.4.3对影响公司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性重大隐患,及时调整、追加计划费用,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予以解决。 6.5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6.5.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制定本班(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带领全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做到杜绝违章指挥生产。 6.5.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状况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对新入厂的或变换岗位的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6.5.3组织本班(组)员工不定期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或安全守则,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不允许本班(组)出现违章作业。 6.5.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坚持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 6.5.5生产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认真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5.6发生事故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详细记录,向调查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织本班(组)员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6.5.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6.6 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 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 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 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 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 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 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 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 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 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 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 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 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 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 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 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 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 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 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 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18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19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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