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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驾驶员教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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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教练管理规定(精选3篇)

驾驶员教练管理规定 篇1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全市驾校教练员队伍的建设,提高教练员素质,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公约,全市驾校教练员均应遵守该公约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学员的监督。

  第二章公约内容

  一、教练员教学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讲脏话、粗话。

  二、教练员要耐心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不得训斥、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

  三、对学员不能有远近亲疏,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公平教学。

  四、教练员应准时到岗,不能出现让学员长时间等候现象。

  五、不得明示要求学员向考官行贿。

  六、教练员不得无故停止学员训练或者私自压缩教学学时。

  七、教练员不得向学员索要钱物,如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员加油、支付加班费等。

  八、教练员不得借自己生日、子女结婚等向学员派发请帖,变相收取学员财物,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委托学员购买高档物品。

  九、在教学过程中不得要求学员请吃饭或者指派学员给自己购买香烟等物品。

  十、在学员符合考试条件的情况下,不得因学员未送礼而故意拖延安排学员考试。

  十一、不得因学员投诉而采取打击报复、刁难,组织学员对他(她)进行人身攻击。

  第三章公约执行

  一、本公约的执行由学员投诉、委托的执行机构稽查、学校自查、主管机关稽查相结合进行,对违纪教练员建立统一的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二、驾校接到学员的投诉,应立即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投诉的学员,如有处罚报驾培专业委员会备案,并由驾培专业委员会将处罚结果登入上饶市驾驶员培训委员会网络平台。

  三、委托的执行机构稽查到教练员违纪行为或者接到学员的投诉,在调查核实确有违纪行为的情况下,通报给其所在驾校,由其所在驾校对其进行处罚,驾校应将处罚结果告知委托的执行机构,由委托的执行机构告知投诉学员并上报驾培专业委员会备案,并由驾培专业委员会将处罚结果登入上饶市驾驶员培训委员会网络平台。

  四、各驾校自查到教练员违纪行为,应将处罚结果上报驾培专业委员会备案,并由驾培专业委员会将处罚结果登入上饶市驾驶员培训委员会网络平台。

  五、教练员因违纪被其所在驾校解聘或存在违纪被登录黑名单,其它驾校不得招聘其为教练员。

  六、被列入黑名单的违纪教练员由驾培专业委员会报请有关主管机关取消教练员资格,并建议主管机关不予安排学员考试名额。

  第四章公约处罚

  一、教练员具有第二章第一至五项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的驾校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的处罚,登入教练员不良记录名单,如出现殴打学员的情节,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并报驾培专业委员会或其它主管机关并列入教练员违纪黑名单。

  二、教练员具有第二章第六至十一项违纪行为的,第一次违纪行为由其所在的驾校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的处罚,所收取学员的财物责成予以退还,登入教练员不良记录名单。如第二次出现同样违纪行为所在驾校应解除其劳动关系,并将所收取学员的财物的责成予以退还,报驾培专业委员会或其它主管机关列入教练员违纪黑名单。

  第五章教练员承诺

  本人自愿遵守上述公约,认真履行教练职责,自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学员的监督,如有违约行为愿接受校方及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驾驶员教练管理规定 篇2

  为了树立蜀州驾校的良好社会形象,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良的驾驶培训服务,特对全体教练人员的执教行为提出以下行为规范与纪律(简称七要九不准)。

  七要:

  一、全体教练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要牢记驾校“学员至上,注重质量,服务社会,提高效益”的办学宗旨,服从管理,顾全大局,团结友爱,以校为家,维护驾校的集体荣誉。

  三、要作风正派,文明教学,严格按教学计划施教,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学员高度负责,竭诚为学员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提高培训质量。

  四、要教学育人,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处处为学员做好表率。

  五、要增强安全意识、节约意识。不轰重油门,努力降低训练成本,杜绝安全事故。

  六、要爱护车辆,妥善保管车辆工具和教学器材,保持车容整洁和技术状况良好。

  七、教学时要着装整齐,配戴胸卡及教练证。

  九不准: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训练时不准擅离职守。如果发现学员独自练车,教练员脱岗现象,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扣100元。如在教练离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教练员负全责。

  二、不准直接或变相向学员索拿卡要或接受吃请。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决不姑息迁就。

  三、不准用教练车办私事或揩公家油,如有违反,第一次扣发工资200元,第二次即予以辞退。如因教练员出私车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事故损失概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四、不准酗酒和酒后驾车。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予以辞退。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五、不准瞒报交通事故。训练中造成交通事故,必须妥善处理,及时上报总校。否则,除扣教练员200元外还要视情加重处罚。

  六、不准私自更改训练路线和擅自缩短训练时间,如需延长训练时间必须报经总教练室同意,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扣发50元工资。由于改变路线造成的事故损失,完全由教练员负责。

  七、不准打架、赌博,违反者每次扣100元。

  八、不准粗暴教学和辱骂学员,初次违反者给予严重警告,第二次违反予以辞退。

  九、不准擅自安排无训练卡学员上车训练,初次违反扣200元,第二次违反扣400元。再次违反予以辞退。

驾驶员教练管理规定 篇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值班室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光大能源环保(苏州)有限公司消防值班室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5009.1-20xx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Q/SNB20xx-20xx 企业综合管理考核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应穿统一工作服,佩带胸卡。

  3.2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离岗、不窜岗。

  3.3值班人员应思想集中,不准与他人闲谈与生产无关事宜。

  3.4在值班室内不准吸烟,设“禁止吸烟”标示牌。

  3.5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控制室,也不得在休息室内休息、聊天。

  3.6值班记录应书写清楚、字迹端正、内容正确、记录不得任意涂改,并放在规定 的地方。

  3.7值班室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摆放整齐,实行定置管理。

  3.8表盘上的重要设备开停按钮应加防护罩。

  3.9表盘及值班室地坪必须每班进行清洁工作、吸尘、清揩,保持表计清晰,盘面 清洁,见本色。

  3.10外单位参观人员应由专人陪同,佩带参观证。对参观人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生产副总经理牵头,运行部经理负责检查与考核。

  4.2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管理流程工作、未达到管理要求的部门和个人按Q/SNB20xx-20xx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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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