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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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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精选23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20xx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2小时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病历。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 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六、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复印病历、封存病历的权力、内容以及复印病历收费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患者本人亲自来院复印病历的,须携带挂号证(病历号)、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患者亲属代理(被委托)复印客观病历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病人的委托书,到医务科登记填表后去病案室办理。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客观病历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室去复印。

  4.纠纷病历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当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科、医患协调办公室联系,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5.按《条例》中规定可以复印的客观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及出院总结。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7.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计生委20xx年11月20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xx年版)》,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病历复印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二、住院病历复印时间:分为两类:

  1、归档病历:患者要报销(出院记录须盖公章)及其他资料,请出院2周后到病案科复印。

  2、住院病历:住院期间只提供检查化验结果,病案资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科复印。

  三、住院病历必须到病案科复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病历。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5、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或按指印委托书。其中新生儿(出生30天内)如需母亲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父亲代办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科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七、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A4纸0.5元/张。

  八:复印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00-17:00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3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20xx年。

  第二十一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病历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范围、复印资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下列人员和机构如有需要可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三、患者出院三天后可以到病案室申请复印病历。患者住院期间,一般不予复印病历。如有特殊情况,如法医鉴定(患者或其代理人须持法医鉴定介绍信)等须经科主任及主管医师同意、外地患者出院当天需复印病历者经主管医师同意并完成病历后,由病区工作人员(或指定专人)携带病历同申请人一起到病案室办理手续、复印病历。

  四、病历资料复印应到病案室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经核对无误后,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五、申请复印病历,申请人除提供出院证外还需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按取证程序报医务科批准。

  六、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出院证明。病程记录及其他文书不得复印。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6

  为了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20xx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原则上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2小时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复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复印时间:本院正常办公时间)。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提供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签名。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 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复印病历、封存病历的权力、内容以及复印病历收费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患者本人亲自来院复印病历的,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

  2.患者亲属代理(被委托)复印客观病历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等有效身份证件。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客观病历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复印室去复印。

  4.纠纷病历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当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科联系,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5.按《条例》中规定可以复印的客观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及出院总结。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7.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用。

  备注:申请人需提供复诊号(门诊号)或住院号等相关信息,以便调取病历。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7

  一、总则

  为确保公司夜间生产经营秩序,经公司董事长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公司管理层进行夜间值班,对各生产车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定如下规定:

  二、值班人员名单

  星期一:杜林松、范森礼 星期二:朱延家、范树森 星期三:代红雷、郭九磊 星期四:牛顺江、周元臣 星期五:杜林超、邱银良 星期六:李红建、吕庆东 星期日:吴华中、高银兰

  三、值班内容

  1、检查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运行情况,劳动纪律、违规违纪、现场5S;

  2、配件库物资安全及夜间值班情况、车库车辆等公司财产安全;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首先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大胆负责,杜绝以前、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甚至不到现场巡检的现象。

  2、值班时间晚8:00到早8:00.

  3、值班期间不准请假,确有急事可以协调其他小组换班。

  4、值班人员无故不参加值班的,经企管部核实后每次罚款50元

  5、值班人员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填写值班记录表、次日转企管部汇总后,严格按照行政管理细则通知各车间负责人落实处罚。

  6、值班期间必须做到耳灵、眼亮、脚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逻,不准醉酒上岗和聚众赌博。

  五、值班奖惩办法

  1、夜间罚款标准:睡岗100元/次、吸烟20/次、玩手机50/次、聚伙闲谈罚款20,其它违反劳动纪律20元/项。并对车间当班班长连带30%。

  2、企管部统计好各值班小组的值班情况,所罚金额的40%做为值班小组的奖励。超过目标后,超出考核金额的50%做奖励。

  3、公司对值班人员每月评比一次,第一名奖200元,倒数第一的罚款100元。

  4、值班月考核目标每组1000元,每晚必须巡检4次,并在轧钢车间及镀锌车间考勤。 爱岗敬业 重在执行

  5、公司值班人员夜间值班津贴:值班津贴100/月。企管部负责月汇总报董事长批准后转交财务。

  六、监督抽查

  企管经理负责不定期抽查夜间值班情况,对发现公司夜间值班人员未来值班或者醉酒值班等严重违纪行为,值班费全部免除,并处罚50元/次。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原制度作废。

  八、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8

  一、总 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三、工作制

  1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总裁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裁批准。

  五、考勤办法

  1、 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总裁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仔细核对姓名,以免打错。由前台文员负责监督,当打卡机出问题时应及时向人事部反映。

  3、 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如果前台文员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 员工忘记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由部门主管开据证明交人事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5、 员工外勤需认真填写外勤表,并由相关部门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临走时打下卡。

  6、 外勤表由各部门的经理在人事部领取并保存,每月1号将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对。如有遗失,由各部经理负责。

  7、 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准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将卡放入相应的位置。

  8、 考勤设置种类:

  (1) 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2) 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3) 旷工。无故缺勤。

  (4) 出差。(5) 外勤。在外办事。(6) 调休。

  六、考勤统计及评价

  1、人事部责收集各部门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资预算表,然后将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财务核对建档。

  2、考勤计分办法。

  A: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C: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D: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四级:

  优: 85分以上;良: 85~75分;中: 75~65分;差: 65分以下。

  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七、附 则

  公司总裁办公室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择时颁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9

  一、总 则

  1.为了加强公司的日常生产管理,强化生产值班管理机制,落实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解决生产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生产值班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与调配,并负责各值班记录的检查,值班人员的考勤等,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值班人员。

  二、值班模式及人员组成

  1.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次日8:00

  周末、节假日:全天24小时

  2.值班分为公司、分厂和电钳工值班。公司值班人员主要有:总经理,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部长及部长助理,质检处负责人;分厂值班主要有:各分厂、车间主要负责人;岗位值班主要是指电工和钳工值班。

  公司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安排1名公司领导人员、1名分厂或车间以及若干名电工、钳工人员值班。特殊情况下按公司文件执行。

  3.公司领导值班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生产系统人员由各分厂负责安排。

  三、值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公司值班领导的职责

  1) 负责公司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处理公司的紧急事件;

  3) 负责对岗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抽查;

  4) 负责值班期间公司的安全保障和治安管理工作;

  5) 负责监督公司的生产情况,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转情况、岗位员工值班情

  况、员工劳动纪律情况;

  6) 负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 负责处理好值班期间公司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使用;

  8) 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务。

  2.公司值班领导的权力

  1) 处理公司突发事件的权力;

  2) 监督公司生产运行情况的权力;

  3) 紧急情况下调用公司车辆及其它物资的权力;

  4) 公司赋予的其它权力。

  3.分厂值班的职责

  1) 负责生产运转情况的协调、管理、监督,协调值班期间分厂内部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处理好生产、安全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如临时停工、临时抢修、抢险、火警等)。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公司领导;

  2) 负责巡查各生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作好相关记录;

  3) 负责做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4) 负责处理生产现场的突发事件,值班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质量以及设备等事故,负责及时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并负责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5) 负责查岗,重点检查劳动纪律、着装情况、设备状况、工艺纪律和巡检制度执行情况等。如发现生产、设备、安全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6) 负责做好值班期间的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详细记录在案;

  7) 负责监督员工的考勤管理;

  8) 负责认真检查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并记录考核;

  9) 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4.分厂值班领导的权力

  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有召集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现场处理的权力;

  2) 有直接安排员工的工作的权力;

  3) 有对突发事件先进行处理后汇报的权力;

  4) 有管理和监督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的权力;

  5) 有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

  6) 公司赋予的其它权力。

  5.电、钳工值班的职责

  1) 负责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2) 发现岗位员工违章作业或不按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向值班经理或相关领导汇报;

  3) 发生设备故障及时参与处理;

  4) 负责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处臵;

  5) 公司领交办的其它事务。

  6. 电、钳工值班的权力

  1) 有对岗位生产工人违章作业、不按要求对各设备进行保养的行为予以制止的权力;

  2) 有对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向值班经理或相关领导汇报的权力;

  3) 有对发生设备故障立及进行排除的权力;

  4) 公司赋予的其它权力。

  四、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各分厂、部室、车间管理人员仍然是各分厂、部室、车间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各分厂、部室、车间的生产、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各分厂、部室、车间应将当天晚上值班工作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写于交班记录上,并与当天值班领导或值班经理沟通。各值班领导和值班经理应认真阅读交班记录,如遇不清楚的,应及时询问。

  3.值班期间,各值班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纪律,穿戴好工作服和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4.在值班期间,各分厂、部室、车间员工的作息时间由各分厂、部室、车间管理人员安排(包括员工的换班、换休和加班等),若上班人员有变化的,应提前通知值班经理。

  5.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对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在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都必须记录清楚、详细。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处理人等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各值班记录应妥善保管,以存档备查。

  6.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有权直接安排其它员工的工作,遇到岗位操作或其它技术上的问题,应先询问中控人员或其它专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实行值班签到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包括电钳工、铲车司机必须到调度监控室进行签到,签到时间公司另行规定,以公司规定为准。

  8.值班领导或值班经理,在自己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管理好员工的劳动纪律、安生、设备运行情况等。对发现的“三违”人员要及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处罚意见。值班期间经公司领导检查发现员工有违纪行为的,值班经理负连带考核责任。考核违纪责任人的50%。

  9.公司实行值班巡查制度,公司值班领导,要求每4小时对生产厂区巡检一次,值班经理及其它岗位值班人员, 每2小时对生产厂区巡查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案,在记录本上确认签字。

  10.不值班的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电钳工、其它相关人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以便联系工作,不得出现无人接听或关机等情况。

  11.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所指定的地方食宿;值班人员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为值班,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为值班的,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出差时亦同,代为值班者应负一切责任。

  五、考 核

  1.值班人员违反规定的按以下情况予以考核:

  1) 不按规定时间值班或值班期间擅自外出或离岗的,按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处罚;

  2) 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到调度值班室签到的,罚款20元;

  3) 值班人员未对生产厂区进行巡检的,罚款50元;

  4) 值班人员未填写值班记录或填写不认真的,罚款50元;

  5) 管理人员疏忽大意,未安全人员值班,导致无人值班的,罚款100元;

  6) 值班人员对厂区巡检不认真,应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未及时发现的,罚款100元;

  7) 值班人员或不值班的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电、钳工、司机或其它相关人员,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工作的,罚款50元;连续两次出现的,罚款100元或取消3个月的电话费补助(享受电话费补助的);

  8) 值班人员不进行工作交接的,罚款50元;

  9) 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遇到岗位操作或其它技术上的问题,不询问其它专业人员,进行违章指挥的,罚款500元。

  10) 值班记录保管不完善,造成记录损坏或丢失的,罚款50元/本;

  11) 值班人员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不过问、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罚的,罚款50元。

  2.在值班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或遇紧急情况处理及时、方法妥当,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六、附 则

  1. 本制度经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生产技术部管理、监督执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0

  一、 目的

  为提高效率,对从事司机工作人员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本规定所指加班是指驾驶员在公司正常作息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或在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假日完成额外的工作。

  三、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司机岗位人员。

  四、管理规定

  1、公司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资源为原则,行政部将严格控制晚间车辆使用率。

  2、公司以人为本,要求所有驾驶人员必须在身体精神条件良好时可延长工作时间,以降低安全隐患,保证出行安全。

  3、因业务繁忙,常时、超时加班司机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司机并作出重大贡献人员,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

  4、各级领导员工须在工作时间外使用车辆时,对车辆使用登记表认真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有义务配合行政部审核加班情况。

  5、驾驶员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补休时间,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违纪,公司将视作旷工行为,严重者将以辞退。

  6、安排加班人员不得有抵触情绪,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

  五、加班补贴办法

  1、公司驾驶员正常作息时间是指:周一至周六(早7:30-11:30;下午12:30-16:30),其余时间按每1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小时=(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25.5÷8

  3、驾驶员如出差当日不能还回,每日120元出差补贴(包括餐费补贴、住宿补贴按出差天数计算)。

  4、驾驶员加班时间晚于23:00的,可给予15元夜宵补贴。

  5、周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资计算,另给予50元/日作为加班补贴。

  6、法定节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资计算,另给予100元/日作为加班补贴。

  7、驾驶员因公外出产生费用如(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按车辆费用报销手续贫发票报销。

  六、加班审核办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司机必须认真填写《车辆派车单》,得到同车人签字确认,次日经行政部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

  2、因工作原因如无同车人陪同晚间返回后在保安室登记返回时间,次日经行政经理确认同车人员签字许可后生效。

  3、签字确认后统一交行政部登记存档,申报加班补贴。如不履行等同自动放弃。

  七、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编制 。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1

  一、校务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根据党委提出的办学意见,审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

  3、决定基层党校人事安排,研究和解决基层党校建设中的各项重大问题,

  4、听取基层党校工作人员述职,搞好目标管理。

  二、校长职责

  1、向党委提出党员、干部轮训、培训的规划、计划和建议。

  2、组织、实施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计划。

  3、对基层党校各项工作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4、对基层党校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与奖惩。

  5、提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的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6、调查、了解、总结基层党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三、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

  2、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

  3、例会前,要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

  4、基层党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和班期教学计划、基层投资、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侧,充分发扬民主,议而又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党委做出汇报。

  6、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教员职责

  1、认真研学政治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自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之时代课题,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于律已,带头端正党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5、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员守则

  1、努力学习整治理论、专业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掌握自学方法,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4、尊重教师,虚心求教,积极参加班组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5、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圆满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六、教育计划制度

  1、基层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基层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委会制订,报同级党委讨论通过,由党委发文,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校委会根据年度教育计划,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可以及时调整和充实。

  5、基层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七、总结评比制度

  1、基层党校每年要对年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同级和上级宣传部门存档。

  2、每期培训结束应有专题总结,并对改进教学和教育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中长班培训结束时,每个学员都要写出学习小结,并适时交流学习体会。

  4、基层党校年终(或阶段)要开展优秀教务工作者和优秀学员评比工作,被推荐为优秀教务工作者和优秀学员的,其本人都要写出年度(或阶段)总结。有关总结评比材料要整理存档。

  八、考勤制度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无一例外地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教师员工的考勤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员的考勤由各期培训班班主任负责。

  3、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学员请假一天以上须报党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二天以上,虚报党校主管领导批准。

  4、考勤项目包括所有的教学活动,各项考勤要具体、详实,考勤结果定期公布。

  九、教学跟踪制度

  1、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必须建立教学档案,并要求逐一填写记载以便查验。

  2、学员回原工作单位后,党校应随时与之保持联系,落实专人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了解有关情况。

  3、校委会成员及时参加课后党小组或党员活动室讨论,指导性地组织讨论,并掌握反馈情况。

  4、党校每年要召开2-3次学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汇报,帮助他们总结思想、工作、学习中的经验体会。

  5、定期向学员印发问卷调查表,征求其对党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党校工作更贴近实际。

  十、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由校务委员会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文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党校文件、资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要求做到内同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校内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校长批准。借阅的档案应如期归还。

  5、存放档案的设施要牢固、安全、可靠,应有必要的防潮、防蛀、防盗等措施。

  6、档案管理人员每半年自查一次档案管理情况,校领导每年检查一次。

  十一、财务(产)管理制度

  1、基层党校坚持财务公开,专人管理的原则。

  2、党校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许可,不得改作他用。

  3、财务收支要及时入账,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4、自觉遵守财务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5、经费的使用,坚持一支笔审批。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2

  为强化企业安全工作管理,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人员和物资的出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员工出入管理规定

  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厂。

  2、员工需持有公司统一发放的“一卡通”出入厂区。员工未办理一卡通时,需持有由办公室发放的“临时出入证”出入厂区。因患急病、工伤等特殊情况需出门者除外。

  3、员工外出办事、请假等情况,需凭“出门条”出厂。

  4、本厂大门,每天上下班时间开启,其余时间关闭。

  二、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1、凡是来宾来访时,需在门卫处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说明来访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后,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来宾出入证”。

  2、团体来宾参观时,需填写“参观申请表”,须由有关接待部门陪同才准进入。

  3、员工家属、亲友因私事来访时,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

  4、外包或合作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向办公室申请“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大门,没有申请“临时出入证”的厂商亦按照来宾来访出入厂手续登记后,方可进入。

  5、以上所有来宾来访,必须由受访人带领进入厂区。若宾客未指定受访人,必须说明来访事由,由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带领入厂。

  6、若来宾进入车间参观,必须由受访人带领,并且在未经办公室许可的情况下禁止拍照、录像。

  三、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1、车辆入厂时,以司乘人员的驾驶证换取“车辆通行证”,并进行车辆登记后方能入厂。除特殊情况,轿车不允许入厂。

  2、载有物品的车辆出入厂区时,需对所载物品进行检查,具体检查细节参照本规定第四条“物品出入管理规定”中第1条。

  四、物品出入规定

  1、业务上往来的厂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

  2、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废料、员工的大件私人物品和工具等)出厂时均需办理“物料出门证”, 门卫需仔细核对“物料出门证”记载的物品,是否与实物相符,检查无误后放行。

  3、门卫定期需将“物料出门证”按日期汇总整理,以便备查。

  七、相关单据 1、来宾出入证 2、车辆通行证 3、临时出入证 4、员工出门条 5、物料出门证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3

  一、目的

  为了节约办公费用,杜绝纸张浪费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内容

  1、推行无纸化办公

  (1)公司下发文件尽量运用网络传递,比如电子邮件、单位内部网络(要求各部门设立专门接收通知的内网邮箱)等,减少纸张用量。

  (2)内部流通的文件材料通过电子版传阅,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制数量。

  (3)文件未形成正式送审稿之前的完善修改过程,提倡以电子版形式流转。

  (4)需要下发或传阅的纸质文件,可将纸质文件扫描成电子文档,以邮件形式进行传递,减少打印、传真纸张的消耗,并减少纸张浪费。

  2、提高办公用纸的利用率

  (1)办公室设立文印登记簿,各部门打印文件材料一律实行先登记、后打印或复印的方法,不登记的一律不予打印。

  (2)办公用纸尽量正反使用,以提高纸张的利用率。

  (3)复印非正式文件材料,采取反正两面复印。

  (4)打印非正式文件材料,提倡双面用纸或打印小册子形式,注意纸张的再利用。

  (5)加强对文字的校对和审核把关,避免因校对失误造成的纸张浪费。

  (6)对于各单位经常使用的表格、文件,按时提报印刷品

  (7)严禁打印、复印私人资料,不允许为外来单位(如施工单位)提供打印、复印业务。

  (8)不按规定使用纸张或超规定使用纸张,造成浪费者,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考核。

  3、废纸的再利用及处置

  (1)在办公室中设置废纸回收箱,将未完全利用的废弃纸张进行回收再利用。

  (2)未完全利用的废弃纸张,不含有单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应重复使用。

  (3)含有单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废纸要粉碎后处置。

  4、办公用纸的领用

  (1)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纸的领用和使用管理。

  (2)各部门的办公用纸量实行月配额发放,部门月配额量由部门负责人与行管部门共同确认。

  (3)对于超配额使用部分,需部门负责人确认说明后方可领用。

  (4)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纸张统计、使用和管理工作,每月将各部门使用纸张统计一次并公示。

  5、其他

  (1)行管部门对复印机设置密码,禁止私自复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本制度由行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4

  一、试用期员工档案管理

  (一)档案内容:

  1、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

  2、员工学历、职称、资格、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

  3、员工个人简历;

  4、员工近期2寸相片2张;

  5、员工体检表

  8、录用审批表。

  (二)以上1-5项由员工本人提供,并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虚假,即刻辞退。

  (三)档案管理:员工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二、试用期限

  1、有过本岗经验的,试用期为 ;无本岗实际经验的,试用期为 。

  2、表现突出、能很好完成本岗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酌情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完全胜任者,辞退。

  二、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1、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

  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试用期员工只发基本生活费( )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经考核合格签订合同给予( )元 奖励

  三 、考核转正

  1、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试用员工的试用期考核。

  2、考核转正程序:

  3、能胜任本岗工作,经考核合格,将转为正式员工;

  四、辞退条件规定如下:

  1、违反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形象和集体利益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

  4、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5、不胜任本岗工作的;

  7、不符合岗位素质要求的;

  8、业务发展所必须的。

  9、考核不合格的

  五、试用期员工考核

  1、目的: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调动试用期员工积极性。

  2、对营销人员看业绩,量化 业绩评价标准

  3、对管理人员看效果;量化 团队融合程度、对岗位的适应状况等综合考察 (岗位说明)

  4、对普工看能否正确使用工具,和对工作的熟练程度(老员工速度的 %)

  本规定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5

  一、目的: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

  1. 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办公楼后侧: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b.办公楼前停车场: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

  c.办公楼前左右停车场: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2.入厂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厂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

  3.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停车场;

  4.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编号,以便识别。

  5.车辆进入厂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6.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6

  一、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

  三、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经财务总监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

  四、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总监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财务总监审核,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

  六、银行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作废时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作废票据不得缺联少页,已开出的作废票据,由票据开具人员负责收回。

  七、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项目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八、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认真审核,及时入账,对不合规票据及时向财务总监反映,由财务总监确定解决方案。

  九、已缴纳的税票、社保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应由专人及时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十、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发生有关票据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十一、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财务总监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十二、票据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编制票据移交明细表,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逐笔确认移交,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和后任财务人员 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财务人员,如有违反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7

  临床实习是医学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部分,是医学专业学生掌握专业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学习阶段。为加强见实习生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接收规定

  1、实习生来院实习,医务科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及实习生所学专业统一规划安排。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院领导批准,未通过医务科的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接收实习人员。私自接收实习人员,一经发现,将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医务科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实习生所学专业,做好转科轮换工作。

  二、实习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上班期间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有事离岗应先报告带教老师。

  2、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实习生不得擅自转科,不得任意延长实习期限。

  3、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期间原则不请事假,不放寒暑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提出请假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4、请假一天以内者,由带教老师批准;三天以内者科主任批准;七天以内者,经医务科批准,并通报原学校备案。超过一周时凭原学校函件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

  5、请假期间的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6、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以违纪处理。

  7、实习生因事,病假耽误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再延长实习时间,实习期满按时办理离院手续。

  8、实习生轮转科室结束后,及时、准确填写实习鉴定报告本的有关部分,实习结束后交由医务科审核,填写总结意见后带回上交学校。

  9、学生在实习中如找到就业单位需转点(院)实习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签署意见,办理好相关手续,方可离院。

  10、实习生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人身财务安全,在实习期间发生个人意外伤害、财务丢失等事件,院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实习生管理规定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实习生必须根据实习轮转表,在规定科室和规定时间实习,实习期满时医务科要进行考核鉴定,实习生不能私自延长实习时间。

  2、实习生应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防各种差错事故,端正服务态度,视病人如亲人,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等方面应服从医院的领导安排,及时完成带教老师及上级医师交给的医疗和其它任务。

  3、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要求着装整洁,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

  4、实习生在病房实习时,应在上班前10分钟进入病房,对分管病床进行巡视检查,按时跟随带教医师参加病房医护交班和早查房。扼要汇报所管患者的情况,检查结果,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

  5、实习生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不允许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如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新患者住院后,实习生应立即随带教老师去病房检查患者病情,并及时完成住院病历书写。

  6、实习生无处方权,所写各项记录都要经过带教老师审查签字后方能生效。书写病历应该完整,字迹端正。每个实习生在临床科室实习期间至少书写2份完整病历,由老师批改。

  7、实习生要积极参加所在科室的业务活动,如病例分析、典型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科室讲座、死亡病例讨论等。

  8、实习生进入科室后,根据科室的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值夜班。如果不参加值夜班,带教老师上下夜班休息时,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岗。

  9、实习生要爱护医院各种仪器设备和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医院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办法处理。重要仪器、诊疗用具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10、严格执行保护医疗制度。实习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对患者和家属解释病情时,需事先征得带教老师的同意。不得单独对患者做任何处理和谈话。

  11、严格遵守临床医师行为规范,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和职业行为,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在进行各种技术操作时,戴好口罩、帽子,并按操作规程进行。

  12、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爱护医院公共设施,爱惜各种器材、药品,不得擅自使用实习科室的医疗器材,取用科室药品;对病历纸、打印纸等公用纸张,不得浪费或移作他用;损坏医疗器材设备应及时报告老师及科主任进行处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服从医务科临时指令性工作安排。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8

  目 的:

  为了对夜间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处理夜间突发事件,公司拟订了夜间值班制度,设立夜班值班经理职位,负责督促、检查各区域当班保安员的工作情况,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指正,做好值班记录。为使公司夜间秩序正常运行,夜间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夜班值班经理管理制度。

  此制度为试行版,在具体实践中将进行改进和完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适用范围:

  X公司夜班值班经理

  具体规定:

  一、值班经理职责

  (一)监督夜班值班保安考勤情况;

  (二)检查夜班保安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三)在夜间值班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门、窗、仓库等的安全情况,协同保安对重要地点着重检查。一旦发现可疑现象或不法分子,要立即通知所有夜间保安,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四)监督夜间商户加班、进出货情况,没有加班条或进出货物审批单者一律不允许夜间作业。(特殊情况须在客户服务部副经理及以上领导的允许下方能代办进、出货作业);

  (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证商场夜间的安全,遇有重要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工作流程

  (一)值班经理上班时间为19:00(值班经理当日下班打卡取消),下班时间为次日09:00。指纹打卡上下班;

  (二)保安人员交接班时,值班经理应佩带值班经理胸牌,在交接处监督保安员签到情况;

  (三)值班经理应督促当班保安做好商场门、窗、水电等的安检工作,杜绝一切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

  (四)对于加班的商户,值班经理应带领保安班长对加班现场进行检查,向加班商户说明商场内的严禁事项,对违规者进行警告或处罚;

  (五)值班经理应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对监控情况密切注意、掌控,并做好定时巡查监管工作;

  (六)值班经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迅速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并适当的做出处理,或直接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等待处理意见;

  (七)值班过程中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如:打架、现场纠纷、偷盗迹象等,应亲临现场处理。如遇不能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通知派出所处理,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询;

  (八)值班经理带领保安班长巡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上半夜2次,时间间隔2小时;下半夜2次,时间间隔3小时),并做好巡查登记;

  (九)值班经理应做好当夜值班日志,于次日将当晚情况反馈给保安部经理。保安部经理将情况汇集,每周呈送上级领导(人力资源部每周一负责检查夜班值班经理上一周当班日志)。

  三、值班纪律及处罚措施

  (一)要求值班经理手机24小时开机;

  (二)值班经理的值班室设置在保安部,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脱岗、离岗或怠岗。若迟到或早退,罚人民币10元;脱岗、离岗或怠岗,罚人民币50元。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需提前告知当周巡查领导进行调整,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

  (三)值班经理必须是值班表安排的成员,不得雇请临时人员。若发现,则罚人民币50元;

  (四)值班人员夜间巡查内容:现场有无异常情况、在岗人员值守情况、安全状况等,并认真做好记录;

  (五)公司副部长级以上领导将组成夜间巡查领导小组,巡查领导将对夜班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抽查形式。如发现值班经理有睡觉、串岗、离岗、聚众聊天、赌博、醉酒现象或联系不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50元不等罚款,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

  (六)巡查领导发现值班经理带头违反纪律的,将在处罚保安员标准的基础上加倍处理,对不服从者以辞退处理;

  (七)值班经理应不定时在现场巡视,发现睡觉、串岗、离岗、聚众聊天、赌博等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刻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值班经理有权对其进行当场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夜班记录上进行记载,次日向上级领导反映;

  (八)值班经理如不能处理突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隐瞒不报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值班经理的经济责任,并通报批评,不服者以辞退处理。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9

  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和指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倡导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责任部门

  办公用品发放管理统一归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到办公用品发放统一管理,统一配发。严控指标,厉行节约。

  二、办公用品

  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为:办公耗材、易损配件、办公家具等。办公耗材包含:笔、刀、纸、墨水、笔记本、复写纸、胶水、钉书机(针)等;易损配件包含:墨盒、硒鼓、U盘、鼠标等;办公家具包含: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三、办公用品领用标准

  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个人所需用品和部门所需用品。

  (一)个人所需用品

  1、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橡皮、文具刀、尺子、墨水、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胶棒)、钉书钉、回形针、大头针、燕尾夹、双面夹、橡胶手套等。

  2、个人所需用品的领用标准

  各部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按规定标准领用,如有所需,另行申报。

  各部室工作人员物品领用时要求做到交旧领新;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物品损坏,由个人负责。

  (二)部室所需用品

  1、部室所需用品包括:复印纸、打印纸、墨盒、硒鼓、鼠标、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2、部室领用标准

  部室负责人每月按需要和规定标准领用向经理申报。

  四、其它规定

  1、部室使用的办公家具桌、椅、文件柜等应由个人负责保管,公用文件柜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单位监督。综合办公室对在用办公家具负责统一检查管理,统一登记、存档。每年核对1次。

  2、职工如有调动,所领办公用品不可随身携带,由接替人使用或由综合办公室收回;新安排或新调入的管理人员,提交申请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0

  一、目的:杜绝XX大院车辆乱停乱放,加强XX大院治安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大院。

  三、停车场入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门卫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车牌号台账登记,车辆类型分为四轮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电单车、自行车、特殊免费车辆(此类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干部职工私家车等,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免收车辆,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按分类要求登记员必须建立三本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免收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记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字迹要工整,账面要清楚,便于核对收费情况。

  四、停车场收费管理

  1、停车场收费标准:

  ①白天停车收费标准:

  四轮车:6:30-12:30收费3元/辆,12:30-19:30收费收3元/辆;三轮车6:30-12:30收费2元/白天停车收费标准辆,12:30-19:30收费收2元/辆;二轮摩托车、电单车6:30-12:30收费1元/辆,12:30-19:30收费收1元/辆;自行车6:30-12:30收费0.5元/辆,12:30-19:30收费收0.5元/辆.

  ②夜间停车收费标准:四轮及四轮以上车辆19:30-24:00收费4元/辆,00:00-6:30收费收6元/辆;三轮车19:30-24:00收费3元/辆,00:00-6:30收费收5元/辆;二轮摩托车、电单车19:30-24:00收费2元/辆,00:00-6:30收费收4元/辆;自行车19:30-24:00收费1.5元/辆,00:00-6:30收费收2元/辆。

  2、车辆入场时,由门卫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收费时点清收费金额,注意辨别假钞,按客户要求撕去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

  3、按现金管理要求,门卫手上只留取350元(20张10元、20张5元,50张1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月初时从财务领取。收费金额达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财务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财务人员有责任对停车场收费台账进行核对。

  4、财务人员有责任督促门卫及时交款,门卫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各环节在收取现金时,做到认真清点金额、辨别假钞,收款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为准,如从中发现金额不符、有假钞的情况,由交款人负全部责任,照金额进行赔偿,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需向财务领取停车收据,用完的票根要及时将交回财务。

  2、在领用收据和交回票根时,必须完善签字核对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六、违规处理

  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污、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1

  为既使工厂办公室人员有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又节约用电、科学耗能、延长空调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1、科学使用 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6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按照办公室内悬挂的温度计所显示的温度值为准)。

  合理调控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根据温差科学定时。空调的开关时间规定:综合管理部根据每月温度不同于每月一号的通知栏上贴出空调开关时间,各部门以此时间进行开关。早上8:00 11:30开空调,下午13:15 18:30开空调 特殊情况除外。

  2、 空调运行 请关闭门窗,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责关机;严禁无人空耗。

  3、 夏季遇到雷雨时 应立即拔下空调插头,以免雷击导致空调损坏。

  4、 长时间不用空调 应将插头拔下,做好防尘处理,同时将遥控器内电池取出。

  5、 综合管理部定期组织做好空调室内机的保洁工作,每周必须擦拭一次(在断电状态下);特别是防尘网要每月清洗一次;以降低能耗。

  6、当空调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维修部检修;维修部不能修理的,应报采购询价外修;以确保空调的正常使用之需。

  7、 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肇事人要考核扣分;考核扣分2-20分。

  8、 为了本人和他人的健康,在空调开启的办公室内吸烟者书面警告处分,并加经济处罚。

  9、以上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责监督、检查。

  10、采取责任区划分,部门负责人连带责任的原则制定

  11、 责任人负责自己区域空调,电灯,门窗的开于关如第一责任人提前下班,其区域还有人未下班,需要委托其他人关空调及电灯 否则责任属于第一责任人

  12、最后下班之人负责检查办公区所有空调 电灯 门窗 开于关 4 行政人事中心负责对空调的采购 拆装 维护 管理

  13、区域负责人负责空调及相关电源关闭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2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生产保障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2生产运行部负责装卸用叉车的调度和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以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4生产保障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4.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

  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生产保障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

  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联系生产保障部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生产保障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5.相关记录

  5.1叉车检查记录

  5.2制作维修单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3

  1.车辆停车场建筑面积10亩,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公司内停车场,必须经过门卫人员进行入场登记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服从门卫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3.公司内部车辆和公司员工自用小型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西边,公司内部重型车辆按照停车标示线停放在停车场中心,摩托车和自行车停放在停车场按秩序南边车棚内,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4.车辆停妥后,驾驶人员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检车车辆是否有漏油、漏水、车况不佳等情况,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公司内部重型车辆将车钥匙交挂车队值班室。

  5.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应到规定区域内活动。

  7. 车辆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进入停车场

  8. 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9. 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严禁停车场内吸烟。

  10.驾驶员要每月定期对停车场进行一次大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小清扫,要经常保持停车场卫生的整洁。

  11.驾驶员要爱护车内、车库消防器材,每周进行一次清扫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逐级汇报,班组要每月对车库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2. 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要严格执行本制度,每发现一次违反本制度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14.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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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6: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