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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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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1篇)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置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了调查弄清设备事故原因真象,及时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的挽回公司的损失,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所有员工从中受到教育和再培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二、原则:

  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及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三、事故定义:

  凡是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和人为原因而引起设备故障均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__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__―5000元的为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

  四、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必要安全及应急措施,保证必要的生产所需。并及时通知上级组长和主管以及技术工程师,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以便进行原因分析。

  2、事故抢修:组长、主管、技术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应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设备当事人要如实报告事故经过,会同工程师、上级进行原因划定。并配合组织抢修,力争以最短时间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

  a、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人员首先要配合上级或工程师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工作。按要求如实将事情的经过、原因作出书面报告以供参考。(书面报告在事故当日按上级要求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b、由组长、主管和技术工程师通过公开讨论,对事故的调查作出结论。由工程师作出事故书面报告,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书面报告在事故调查的三日内向上级主管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五、教育及再培训: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车间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四、职责

  4.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每天巡视各机房一次,查看运转日志,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动作情况,查钢丝绳与吊挂装置的检查情况记录,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查司机持证上岗与坚守工作岗位情况。

  2、区、队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查交接班情况,各个岗位上的人员是否到齐,查夜班是否有人离岗或睡觉。

  3、查设备日常维修与安排一般检修执行情况与完成情况。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包括二手特种设备的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销售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特种设备;

  (二)建立并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向用户提供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前,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销售。

  第十条禁止销售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设计、制造、改造的;

  (二)伪造、冒用许可证、质量证明和厂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资料的;

  (四)二手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书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

  (七)国家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其它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二)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施工合同;

  (四)特种设备出厂资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计划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六)施工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包括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场(厂)内机动车辆还应当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或者场(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证明;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五)进口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三条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职责。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一)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二)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三)压力管道操作;

  (四)电梯安装、维修、司机;

  (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六)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七)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

  (八)场(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司机;

  (九)特种设备焊接;

  (十)安全阀维修;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后,应当立即整改,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登记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六)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用伪造、涂改、借用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借资质证书的,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在场(厂)内机动车辆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

  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内燃牵引车和推顶车、蓄电池牵引车和推顶车、全液压式牵引车、内燃固定平台搬运车、蓄电池固定平台搬运车、平台堆垛车、托盘搬运车、拣选车、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挖掘装载机、自行式铲运机、拖式铲运机。二手特种设备,是指从办理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到其报废之前转移所有权的特种设备。ヌ刂稚璞肝修,是指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和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二)对卫生部或卫生厅规定的有关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三)使用科室对仪器设备的管理

  1、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状态、使用时间、运行状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2、高值仪器设备(三级医院定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二级医院定5万元及以上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是第一责任人),无关人员不能上机。维修部门应确定一名维修专管人。

  3、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管理、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4、新购贵重仪器应定期报告使用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

  5、未经医院领导批准,科室使用的仪器不准外借。

  6、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医疗设备科及分管院长,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四)使用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

  1、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2、急救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应急预案,用手动方式代替仪器设备进行工作,然后调用同类仪器设备,再通知维修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3、大型仪器设备或对临床诊断治疗影响很大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科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应由技术人员负责检修,待故障排除后方能继续使用。

  5、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6、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得遗失。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7

  幼儿园是教育场所,幼儿园公共设施的安全、完好是保证幼儿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因此,全体教职工、全体幼儿都有保养、保护好公共设施的责任和义务。为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特制订幼儿园公共设施养护制度。

  1.教室养护

  教室是幼儿活动的主要场所,要做到清洁、明亮和教室美观,教师有责任做到如下几点:

  (1)保护好墙壁。不允许在教室的墙壁上随便涂写,教室墙壁上的所有装饰都应有目的地设置。教育幼儿不用脚踢墙壁,不能用不干净的手摸墙壁,不做有污损墙壁的行为。对于向幼儿开放的墙壁,教师应积极鼓励幼儿及时展示自己。

  (2)保护好地面。教育幼儿不在教室中拖桌子、椅子,不用坚硬的物体在地面上划,保育员要用拖把把地面拖干净。

  (3)门窗的养护。窗上玻璃要妥善保护,不用脚踢,要轻轻开关门窗。

  (4)电器的养护。不准在电灯上吊任何东西,妥然保护好日光灯管、电扇等电器,及时关灯。

  2.绿化、花园养护

  (1)爱护花木:禁止摘花、攀枝及攀登树木,不要随便摇树木。

  (2)在草地生养期间,禁止进草地,禁止向草地中抛置垃圾,门卫有义务为草地清除杂草。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械设备规定定期检修、保养,提高设备作业率和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

  3、设备防护装置要完善:

  ⑴机械设备中的转动齿轮,传动皮带,传动链条,砂轮及接近地面的联节轴、转轴,皮带轮、滑轮等,必须装有牢固的防护罩;经常开启的防护罩应与机械设备起动的电器开关构成联锁,即开启防护罩时,设备不能开动。

  ⑵机械设备的制动器、离合器、限位器及互锁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⑶每台机床应有单独的电气开关,以便随时切断电源。

  ⑷机床工作灯和钳工台照明灯的电压不得高于36伏。

  ⑸干磨和削铸等产生粉尘的工作应有吸尘装置;用油冷却和电火花机床应有吸雾装置。

  4、有裂纹,裂痕或强度不够的砂轮,禁止使用,安装或更换砂轮时,不能用锤敲,以免砂轮发生裂纹,安装时砂轮夹紧法兰盘不能小于直径的1/2或大于1/2,法兰盘与砂轮间要垫一毫米的厚纸皮。

  5、起重设备:

  ⑴起重设备必须建立齐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作业前和作业时,必须做到“四检查”和“二不准”。

  “四检查”即:

  ⑴检查行车、葫芦刹车的可靠性。

  ⑵检查行车各部件或三脚架是否牢靠。

  ⑶检查钢丝绳有否损坏,钢绳卡具是否紧固。

  ⑷检查起重物件绑挂是否牢靠。

  作业“二不准”即:

  ⑴起重物不准跨越人和设备上空。

  ⑵起重物不准超过葫芦和行车的设备吨位。

  二、电机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电机设备必须装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设施,并灵敏可靠。

  2、电气的防爆性能,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调整。

  3、各种电机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要按期检修、保养。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鼓励技术进步,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直接用于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的设备(以下简称“民爆专用设备”),其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新研制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依据本规定的原则由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确定。

  第四条 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实施监管。

  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爆专用设备目录的制定及设备危险程度的分类。

  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生产企业民爆专用设备的备案、安全使用的监管及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五条根据使用的安全状况,对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第六条根据使用场所的危险程度,民爆专用设备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具体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一)0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并已发生过多起重大燃烧、爆炸事故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5年;

  (二)ⅰ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大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0年;

  (三)ⅱ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较小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

  (四)ⅲ类—用于具有燃烧危险的原料加工或不直接接触危险品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5年。

  第七条 对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实行目录管理,民爆专用设备的目录由国防科工委制定。

  第八条 凡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上使用的0类、ⅰ类、ⅱ类专用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强制报废:

  (一)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报废年限的;

  (二)虽未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年限,但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满足设计功能要求的,或达不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

  (三)技术性能落后、未达到行业规定的耗能标准、产能过低或用人太多的.;

  (四)对安全起关键作用的核心部件寿命期限已到的;

  (五)影响生产安全的工艺参数监控不完善的;

  (六)由于设备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七)有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九条 民爆专用设备在距本规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年内,应加大设备检查、维护保养频率,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民爆专用设备的易损件应根据其使用技术状态及制造厂的要求及时更换。

  第十条 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管理管理制度,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在安装后1个月内报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各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本地区民爆专用设备实施有效监管。

  第十二条 严格禁止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对未按规定报废的,一经发现,视危害程度及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0类、ⅰ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报请国防科工委吊销设备所在生产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给予所在生产线停产6个月的整顿,待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三条 现场混装炸药车和移动式地面炸药生产专用设备及车辆,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民爆器材运输车辆除应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公安部《机动车[msi]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进口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参照进口技术合同中设备制造商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民爆专用设备提供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专用设备,必须提供安全使用规定、维修和检测方法;明确规定提供的专用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其易损件的更换周期。

  第十七条 鼓励在民爆器材生产中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项目研制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科工爆[20xx]192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使设备的管理达到较高的水平,特建立以下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由设备管理小组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承交各工段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维修及临时抢修、定期重点维修,由机修工段负责。电气设备的一般使用,由生产工段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由电修工段负责。

  2.凡交给各工段负责的机电设备,必须由熟练工操作,设备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必须进行周期性的清理检查。

  3.所有机械设备的大修、中检、抢修,由机电修工段工段长具体负责,各相关工段协助完成。

  4.所有电气类设备的大、中抢修,由电修工段具体负责完成。使用归各工段,维护保养由电修工段,检查运行情况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5.计划检修由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工段长亲自督战,对重点检修的突击性任务,或一般性的检修项目,以机修工段为主,以相关工段操作工为辅完成;属于电气类的以电修工段为主、相关工段配合完成。

  6.突击检修、设备安装、工艺改造等任务的完成,须由一名主管厂长负责,以机修工段为主,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现场指导,共同完成。

  7.无论抢修、安装及计划检修,电修工段须派1到2人配合,检修项目及质量验收,由设备管理小组成员、机电工段共同负责;对时间、时限、人员、维修情况,必须做好记录,并交技术资料室存档。

  8.在抢修、计划检修时,机电工段长、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检修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研究方案,并组织抢修;争时间,抢速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9.各工段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要保存一个完整的运转记录,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对此进行检查;凡填写不认真,胡写乱画,将进行处罚。

  10.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尤其对关键设备的检查,不得出现“跑、冒、滴、漏”,凡不符合要求,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1.设备出现故障时,机电修工段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不得拖延时间,贻误生产。

  12.凡备用的设备,机电修工段必须做到预备随时待用,绝不允许出现备用设备无法使用的现象。

  13.凡维修的设备,机电工段必须坚持以修为主,避免一坏就换的现象。

  14.各工段内的起重机,须由有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其余人员禁止操作。

  15.起重设备(如电葫芦,千斤顶等)统一归库房管理,使用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16.检修期间要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停机制度。

  17.对无矿停机或由于设备故障而停机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按生产调度制度上报公司调度部门。

  18.机电工段必须认真执行《关键设备巡检制度》,必须每日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19.对于常用设备、备件及定额消耗材料,库房要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凡能提前备用的,必须提前领到库,以便检修。

  20.机修人员要按规定定期对机床进行维护保养。

  21.凡生产工段设备出了问题,不及时汇报影响生产者;或是因机电工段接到通知因缺少备件、材料,无法维修,却不及时汇报情况的,将按公司及选矿厂有关规定处理。

  22.潜水泵为生产中出现问题而备用,由机电工段维修、保管。

  23.凡因设备发生了事故,抢修结束后,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部带头负责,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最后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24.材料、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均由各工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常用物资计划一般不再报。

  25.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对设备实施管理,其主要工作范围为:全选矿厂所存设备档案、资料、技能测试、运行记录管理、检修计划、维修时限及维修质量管理、备品备件及质量管理、设备的更新报废管理,主要设备的检查、检修中更换大型备品备件的记录管理等。

  26.此规定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制订,从签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实现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明确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3、部门及人员相关

  3.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部门有安全环保部、生产部、工艺设备部、电自仪部、行政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

  3.2工艺设备部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为岗位培训教育部门,行政管理部为特种设备档案安全管理部门,电自仪部、财务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辅助部门。

  3.3与特种设备相关之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事宜。

  4、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职责

  4.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4.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4.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1.7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2工艺设备部及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贯彻执行上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法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4.2.2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管理、更新方面的技术工作,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并办理相关汇报事宜。

  4.2.3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账,并及时更新。

  4.2.4起草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上报批准并贯彻落实。

  4.2.5制定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

  4.2.6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定期检查检验工作。

  4.2.7编制特种设备大修方案及材料计划。

  4.2.8检查特种设备操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2.9配合行政管理部建立和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2.10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取证和换证工作。

  4.2.11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2.12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4.2.13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2.14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4.2.15按规范协助采购部订购特种设备、配合安装单位安装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规范验收特种设备。

  4.2.16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2.17协同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负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协助队长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现场处理施工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3.负责编制与专业相关的施工措施,并上报处有关部门审批,负责措施的传达、贯彻。

  4.协助队长搞好设备管理。

  5.定期组织检查、调试机电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灵敏可靠,做好安全运转。

  6.组织机电职工搞好业务技术知识学习,按月提出设备主要备品,配件计划。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0 目的

  为了有效的对园区内a、b、c级游乐设备安全运营现场的监察管理,确保游乐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定义与适用范围

  2.1游乐设备危险区域、运行区域的定义

  2.1.1 设备危险区域,指设备运行所经过的路线(轨迹)(如:矿山车车辆的运行轨道、提升段台阶、储存段等),及其周边范围内的区域。

  2.1.2 设备运行区域,指项目的上下客平台、机房、操作间、储物区,以及项目危险区域等。

  2.2 适用区域:欢乐谷园区a、b、c级游乐设备运行区域(排队区除外)。a级游乐设备为:弹射过山车、大摆锤、矿山车、双层转马、链椅、能量风暴、双塔太空梭、木质过山车、环形过山车、观光塔、天旋地转、激流勇进、小弹射过山车;

  b级游乐设备为:disco、尖峰时刻、极速风车、青蛙跳;

  c级游乐设备为:碰碰车、漂流河、桑巴气球、魔术自行车。

  2.3适用人群:

  2.3.1 设备服务人员、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设备运行区域施工作业工作人员(包括:电工、水工、园林工、环卫工、外协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等需在营运区作业的所有人员)。后统称为“工作人员”。

  2.3.2 公司与合作单位举办活动所涉及的人员,如:传播媒体的演员、拍摄人员;社区活动人员等。

  3.0管理目标

  3.1完成公司的各项质量目标。

  3.2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3.3 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营和各工作流程有序的进行。

  3.4 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4.0规定的内容

  4.1 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各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内容和工作流程,进行安全操作。

  4.2 设备服务人员按照《欢乐谷岗位服务标准》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4.3 每日设备运行前,维修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确保设备营运的安全、正常。

  4.4 各项目的维修、维护和运营时间,按公司的《设备营运时间表》和《年月设备部项目检修计划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以当日公司审批后的维修、维护和运行时间为准。

  4.5 设备操作、服务人员在设备例行检修和营运时,除了需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操作服务外,还需不定期的关注设备和营运区域,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有未经允许进入设备运行区域的人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6 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如需在项目运行区域内对所管辖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环境清洁、园林绿化和各类施工作业的,需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4.6.1 在设备检修(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和突发故障检修)期间,设备部以外的其他部门工作人员需进入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的`,须在该项目的《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上作好登记,由在岗的维修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服从设备维修主管的工作安排。维修、施工作业完毕后,作业负责人要清点人数,在《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注明离开岗位的确切时间。(注:具体的项目检修、运行时间按4.4内容执行。)

  4.6.2设备营运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项目危险区域。如遇特殊情况,非设备部的工作人员需对该项目运行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进行作业的,须根据不同项目按程序提出申请,分别填写《游乐设备营运中维修、施工作业申请表》或《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

  4.6.2.1作业时设备无须停机的,按表内所规定的内容详细填写。如需进入以上规定的a级游乐设备(弹射过山车、大摆锤、矿山车、双层转马、链椅、能量风暴、双塔太空梭、木质过山车、环形过山车、观光塔、天旋地转、激流勇进、小弹射过山车)非危险区域的,填写《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进入危险区域的,并填写《游乐设备营运中维修、施工作业申请表》,需由该项目的部门经理签字、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字批准。作业时必须在该项目的在岗负责人安排、安全引导下,方能进行作业

  4.6.2.2作业时设备无须停机,需进入b级游乐设备(disco、尖峰时刻、极速风车、青蛙跳);c级游乐设备(碰碰车、漂流河、桑巴气球、魔术自行车、儿童弹跳车、转转杯)运行区域的,填写《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由管理该项目的责任人签字确认,且必须在该项目的在岗负责人安排、安全引导下,进行作业。

  4.6.2.3游乐设备须停机作业的,填写《游乐设备营运中维修、施工作业申请表》,并需经项目所在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和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字认可。

  4.6.3如遇特殊情况,设备需延长营运时间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进入设备营运区域作业的,需先知会项目的在岗负责人,确认项目延长营运后的停机时间。并在设备停机后,才能进入设备营运区域作业。

  4.7 在运营区域内作业的工作人员,要听从设备在岗负责人的安排,由“工作人员通道”或“安全通道”进入工作区域。在作业当中,工作人员需随时关注设备、游客和自身的安全,杜绝任何有危害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

  4.8 设备的维护、操作、服务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规定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作业。

  4.9 如遇到需协助公司拍摄广告、宣传片或其他社区活动等特殊接待的,其活动的工作人员也需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在活动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在设备营运区域内所使用的工具和道具,需经岗位负责人安排,安全引导后方可使用。在岗人员如不能保证活动过程安全实施的,须向直属上级领导汇报,听候指示。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手术室工作人员必必须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熟练掌握预防院内感染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防止感染的发生。

  二、保持室内整洁,凡进入手术室必须更换手术室的鞋、帽、衣、裤及口罩,严格控制参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入。

  三、手术物品需定期消毒更换,并由专人检查。手术用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能压力蒸汽灭菌的应避免使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已灭菌和未灭菌的物品应分室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四、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隔离病人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感染情况,严格隔离管理。

  五、接送病人的平车要定期消毒,车轮应每次清洁,车上物品保持清洁。接送隔离病人的平车应专车专用,用后严格消毒。

  六、每月对空气、消毒器械、物品、工作台面及洗过的手进行细菌监测。

  七、手术废弃物品必须置在有明显标识的塑料袋内,封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为了严格无菌技术,除参加手术的医务人员及与手术有关的本院工作人员、实习学生及进修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手术室。

  二、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的衣、帽、口罩、拖鞋。

  三、手术室工作人员暂离手术室外出时,如到病房看病人,接送病人,送病理标本或取血等,一律更换外出衣,外出鞋。

  四、患疖疮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不准进入手术间,特殊情况下,须戴双层口罩方可进入手术间及配合手术。

  五、手术室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

  六、一般手术间先进行无菌手术,后进行感染手术,两台手术之间地面应采用湿式擦拭进行清洁,术后进行消毒。

  七、手术室上午除有特殊紧急情况,一律不传私人电话及外出。

  八、手术通知单应在手术前一天上午10点前填写并送至手术室,过时填写一定要取得麻醉科主任及护士长同意。感染、特殊手术应在通知单上注明。

  九、手术室内一切物品用后归还原处,一切器械、仪器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避免损害与浪费。

  十、注意安全,做好预防工作。

  十一、除值班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在手术室留宿。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附则

  本制度由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一、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的范围和分级

  安全监察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所以只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大型游乐设施实施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纳入安全监察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对于用于本团体内部使用,非经营的设备,以及不载人的设备,不做为安全监察的对象。以速度和高度两个参数设定管理的范围,把危险性小,基本不会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小型设备,作为一般产品管理,减少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企业的经营成本。

  游乐设施种类繁多,型式多样,一方面要保证安全,一方面要减少管理成本,对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所以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按危险程度分为A、B、C三级。分级的原则是速度、高度、摆角等技术参数。对于速度高、高度大的游乐设施,如过山车、大型观览车、飞毯等设备列为A级;对于速度较高、高度较大的游乐设施,如滑行龙、转马、自控飞机、水滑梯等设备列为B级;对于速度一般、高度一般的游乐设施,如碰碰车、小赛车等设备列为C级。对A、B级游乐设施,实行设计文件鉴定,从源头保证质量与安全;技术复杂、危险性高的A级游乐设施检验工作由国家级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承担,B、C级游乐设施的检验工作一般由各地省级检验机构承担。

  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1.“嘉年华”等游乐活动计划的通报

  “嘉年华”等游乐活动承办单位当提前将有关活动计划书面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和地点;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承办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活动使用的游乐设施清单等。

  2.设计文件鉴定

  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必须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设计文件的审查,以往称为图纸审查或设计审查,主要对设计的安全性能依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查。

  3.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

  对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游乐设施,以及境外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首台(套)游乐设施,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是为确认产品样品安全质量的可靠性,依照该类型产品型式试验细则和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对该产品的材质、结构、强度或安全性能进行的审查、测试和试验。

  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其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制造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许可申请并受理后,约请型式试验机构对样机进行型式试验,国内制造单位还须进行制造条件评审,型式试验和制造条件评审合格后,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制造许可。

  4.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和安装告知

  为控制安装、改造、维修安全质量,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安装、改造、维修的许可资格,主要安装、改造、维修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装告知的目的是便于安全监察机构审查从事活动的有关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所从事活动的要求,审查安装的设备是否为合法生产的,同时也为及时掌握新安装设备和在用设备的改动情况。

  5.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过程中,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制造或安装单位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检验。

  在用游乐设施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当向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6.使用登记和安全管理

  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游乐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游乐设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游乐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三、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是依法对特种设备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政府行政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有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拟定和发布,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施行资格许可,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核准,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大型游乐设施维修单位和作业人员施行资格许可,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和日常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专业技术机构,为安全监察提供技术依据,是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撑和基础,同时也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国家级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进行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以及A级游乐设施的检验;各地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开展B、C级游乐设施的检验。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当前正值高温季节,为确保大型主机设备安全良性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1、3#水泥磨机所有设备的中控显示参数(温度、压力、电流、喂料量反馈等)数值必须确保显示准确,其误差必须在额定范围内(实测值的正负2%),现场显示温度必须与中控显示温度相一致,如出现仪表损坏后未及时发现更换或与实测值超出范围的现象,罚当班车间负责人100元每点次,当班值班电工50元每点次,当班班长50元每点次。

  2、3#水泥磨必须严格控制出磨水泥温度,不得超过120℃,超过120℃时,中控操作员通知相关人员,如出现超过130℃的现象(含130℃)。出现大于130℃的现象,罚当班车间负责人50元每点次,当班班长20元每点次。

  3、运行中的磨机前后瓦温不能大于65℃,3#磨机在运行中出现瓦温大于65℃而小于67℃时,中控操作员必须通知相关人员采取降温措施,68℃以上(含68℃),达到70℃时,必须立即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停机处理。出现大于70℃的现象,罚当班车间负责人50元每点次,当班班长30元每点次。

  4、主机设备必须确保良好的通风降温及润滑,运行中的主电机轴瓦(或轴承)温度不得大于65℃,主电机绕组温度不得大于100℃,如出现超温现象,罚当班车间负责人50元每点次,当班班长30元每点次.

  5、必须确保磨机电器连锁装置完好灵活可靠,不得任意私自拆除联锁保护装置,否则对车间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各罚款200元,当班值班电工罚款100元。

  6、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中控操作员的相关指令,如出现应付或拒绝执行的现象,中控操作员白天必须立即汇报给化验室、机电科,夜间通知厂值班干部,按以上规定处理并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年xx月xx日

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教师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保健课),增强体质,提高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进行何种运动项目和运动场地管理的秩序和制度。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进行铅球、链球、铁饼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七、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任何金属物质或硬质物体等。

  八、课内外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篮球架、护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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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0: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