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范文 |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一、目的: 为了调查弄清设备事故原因真象,及时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的挽回公司的损失,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所有员工从中受到教育和再培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二、原则: 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及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三、事故定义: 凡是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和人为原因而引起设备故障均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__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__―5000元的为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 四、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必要安全及应急措施,保证必要的生产所需。并及时通知上级组长和主管以及技术工程师,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以便进行原因分析。 2、事故抢修:组长、主管、技术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应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设备当事人要如实报告事故经过,会同工程师、上级进行原因划定。并配合组织抢修,力争以最短时间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 a、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人员首先要配合上级或工程师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工作。按要求如实将事情的经过、原因作出书面报告以供参考。(书面报告在事故当日按上级要求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b、由组长、主管和技术工程师通过公开讨论,对事故的调查作出结论。由工程师作出事故书面报告,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书面报告在事故调查的三日内向上级主管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五、教育及再培训: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2一、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车间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四、职责 4.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3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置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41、实施设备调运前的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调运前应提供出厂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设备的检验及检验证书。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动员的`设备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动员机械设备的验收记录》,对不符合使用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坚决清除。 2、实施设备登记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每台设备进行登记,做好台账。设备调配及折旧记录,设备租赁及租金支付记录。 3、实现运营商的pre发布培训体系:火车运营商的安全施工设备时,设备进入网站,主要包括安全操作、机械维修、故障识别,相互协调,统一指挥的建筑工地,机械操作在高压线等,培训后的培训资格证书和问题,和不合格的经营者应当坚决删除。 4、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如起重设备、锅炉等,只有通过常州和无锡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安全检测后才能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在明显位置应有操作规程。挖掘机、叉车等可悬挂在驾驶室内,方便司机学习和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熟悉操作程序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6、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内签发,上岗证书上的机械与实际机械相一致。 7、实现维护系统:每个设备的操作员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和司机详细记录转移到指定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相互促进。 8、实现施工前的安全检查系统的机械设备:根据异常磨损,裂纹,变形,断裂和其他情况下暗示或显示的机械设备、接触机械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来确定设备的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给予正确的和有效的治疗,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建设。 9、现有建筑设备应采取加固措施。16钢丝绳用作电缆风绳。钢丝绳的一端固定在设备顶部与地面之间距离的2/3处,另一端固定在放置在地面上的地锚上。地锚埋于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砌块或方木应按标准尺寸进行处理,以保证地锚的可靠性。 10、现有建筑设备的实现位移模式:当设备移动,松开电缆风绳固定在地面锚,放松1米的电缆风绳,然后修理它,设备可以移动1米,等等(这个项目取决于现场实际情况,但它不允许移动设备没有电缆风绳固定)。设备移至指定位置后,应重新加固钢丝绳。设备的更换应在工作区域内副职以上领导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做好记录。 11、各大型机械设备作业区必须与操作者签订《设备保修责任书》。对个人实施设备的维护和安全使用。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都要进行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的管理工作。 轮班制 1、轮班制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细致。 2、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检查设备,认真检查操作日志,了解当班人员的设备操作情况。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5一、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的范围和分级 安全监察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所以只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大型游乐设施实施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纳入安全监察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对于用于本团体内部使用,非经营的设备,以及不载人的设备,不做为安全监察的对象。以速度和高度两个参数设定管理的范围,把危险性小,基本不会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小型设备,作为一般产品管理,减少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企业的经营成本。 游乐设施种类繁多,型式多样,一方面要保证安全,一方面要减少管理成本,对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所以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按危险程度分为A、B、C三级。分级的原则是速度、高度、摆角等技术参数。对于速度高、高度大的游乐设施,如过山车、大型观览车、飞毯等设备列为A级;对于速度较高、高度较大的游乐设施,如滑行龙、转马、自控飞机、水滑梯等设备列为B级;对于速度一般、高度一般的游乐设施,如碰碰车、小赛车等设备列为C级。对A、B级游乐设施,实行设计文件鉴定,从源头保证质量与安全;技术复杂、危险性高的A级游乐设施检验工作由国家级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承担,B、C级游乐设施的检验工作一般由各地省级检验机构承担。 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1.“嘉年华”等游乐活动计划的通报 “嘉年华”等游乐活动承办单位当提前将有关活动计划书面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和地点;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承办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活动使用的游乐设施清单等。 2.设计文件鉴定 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必须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设计文件的审查,以往称为图纸审查或设计审查,主要对设计的安全性能依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查。 3.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 对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游乐设施,以及境外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首台(套)游乐设施,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是为确认产品样品安全质量的可靠性,依照该类型产品型式试验细则和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对该产品的材质、结构、强度或安全性能进行的审查、测试和试验。 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其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制造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许可申请并受理后,约请型式试验机构对样机进行型式试验,国内制造单位还须进行制造条件评审,型式试验和制造条件评审合格后,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制造许可。 4.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和安装告知 为控制安装、改造、维修安全质量,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安装、改造、维修的许可资格,主要安装、改造、维修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装告知的目的是便于安全监察机构审查从事活动的有关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所从事活动的要求,审查安装的设备是否为合法生产的,同时也为及时掌握新安装设备和在用设备的改动情况。 5.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过程中,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制造或安装单位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检验。 在用游乐设施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当向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6.使用登记和安全管理 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游乐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游乐设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游乐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三、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是依法对特种设备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政府行政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有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拟定和发布,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施行资格许可,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核准,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大型游乐设施维修单位和作业人员施行资格许可,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和日常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专业技术机构,为安全监察提供技术依据,是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撑和基础,同时也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国家级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进行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以及A级游乐设施的检验;各地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开展B、C级游乐设施的检验。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以下简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x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争取x和部门支持]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x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x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单位界定 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共有产权设备使用单位界定]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合同管理界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x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第十条[使用单位总体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x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x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x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 (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责任工程师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师,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工程师可以从本单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师职称并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为本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聘用。 责任工程师应当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x书,持x上岗。 第十三条[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确保制度切实可行; (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六)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由使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质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制度建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登记、x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重点x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会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种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十五条[采购要求]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型、技术参数、安全x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x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二)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三)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x、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x书等出厂文件。 第十六条[采购旧设备规定]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x;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经定期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采购进口设备要求]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x; (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x能和能效指标符合x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x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x、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x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第x条[使用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义务]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二)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三)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x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作业人员配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人员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下列管理: (一)确保作业人员持x上岗; (二)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x作; (三)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四)督促作业人员在x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x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使用登记x办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下列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登记标志: (一)跨省长输管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登记,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二)1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客运索道、a级大型游乐设施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三)流动式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四)其他特种设备由使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需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可以将登记事项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实施。 第二十二条[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资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x(个体工商户为业主x)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使用登x作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所有人和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取得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仅表明该特种设备符合使用登记的条件,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执行本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x或标志的放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变更停用报废规定]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行为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停;恢复启用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报废,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x、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7幼儿园是教育场所,幼儿园公共设施的安全、完好是保证幼儿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因此,全体教职工、全体幼儿都有保养、保护好公共设施的责任和义务。为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特制订幼儿园公共设施养护制度。 1.教室养护 教室是幼儿活动的主要场所,要做到清洁、明亮和教室美观,教师有责任做到如下几点: (1)保护好墙壁。不允许在教室的墙壁上随便涂写,教室墙壁上的所有装饰都应有目的地设置。教育幼儿不用脚踢墙壁,不能用不干净的手摸墙壁,不做有污损墙壁的行为。对于向幼儿开放的墙壁,教师应积极鼓励幼儿及时展示自己。 (2)保护好地面。教育幼儿不在教室中拖桌子、椅子,不用坚硬的物体在地面上划,保育员要用拖把把地面拖干净。 (3)门窗的养护。窗上玻璃要妥善保护,不用脚踢,要轻轻开关门窗。 (4)电器的养护。不准在电灯上吊任何东西,妥然保护好日光灯管、电扇等电器,及时关灯。 2.绿化、花园养护 (1)爱护花木:禁止摘花、攀枝及攀登树木,不要随便摇树木。 (2)在草地生养期间,禁止进草地,禁止向草地中抛置垃圾,门卫有义务为草地清除杂草。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81.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工厂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20xx.05.01实施)》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总局20xx.10.01实施)》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xx.04.09实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xx.11.15实施)》 4.职责 4.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5.管理程序 5.1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5.3工业管道 5.3.1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5.3.2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5.3.3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OOOm),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5.3.4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4工业气瓶 5.4.1气瓶状况 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⑵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⑶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⑷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5.4.2储存要求 ⑴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⑵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⑶标记明显,间距合理;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⑷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5.4.3安全使用 ⑴防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⑶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5.3起重机械(电梯、电动葫芦)安全要求 5.5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5.5.2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5.5.3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5.5.4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5.5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5.5.6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5.5.7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5.5.8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5.9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5.5.10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5.5.11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5.12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5.6厂内机动车辆 5.6.1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且定期检验。 5.6.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6.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6.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6.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6.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6.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7安全管理 5.7.1特种设备(工业气瓶有供气单位定期检测外)均应按规定建立台帐,法定资质单位定期检测。保存检测报告。 5.7.2设备应进行定期自检记录。 5.7.3设备改造或大修理应存入设备档案。 5.7.4设备发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应有记录。 6.考核 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7.记录 8.附则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9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使设备的管理达到较高的水平,特建立以下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由设备管理小组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承交各工段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维修及临时抢修、定期重点维修,由机修工段负责。电气设备的一般使用,由生产工段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由电修工段负责。 2.凡交给各工段负责的机电设备,必须由熟练工操作,设备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必须进行周期性的清理检查。 3.所有机械设备的大修、中检、抢修,由机电修工段工段长具体负责,各相关工段协助完成。 4.所有电气类设备的大、中抢修,由电修工段具体负责完成。使用归各工段,维护保养由电修工段,检查运行情况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5.计划检修由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工段长亲自督战,对重点检修的突击性任务,或一般性的检修项目,以机修工段为主,以相关工段操作工为辅完成;属于电气类的以电修工段为主、相关工段配合完成。 6.突击检修、设备安装、工艺改造等任务的完成,须由一名主管厂长负责,以机修工段为主,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现场指导,共同完成。 7.无论抢修、安装及计划检修,电修工段须派1到2人配合,检修项目及质量验收,由设备管理小组成员、机电工段共同负责;对时间、时限、人员、维修情况,必须做好记录,并交技术资料室存档。 8.在抢修、计划检修时,机电工段长、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检修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研究方案,并组织抢修;争时间,抢速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9.各工段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要保存一个完整的运转记录,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对此进行检查;凡填写不认真,胡写乱画,将进行处罚。 10.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尤其对关键设备的检查,不得出现“跑、冒、滴、漏”,凡不符合要求,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1.设备出现故障时,机电修工段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不得拖延时间,贻误生产。 12.凡备用的设备,机电修工段必须做到预备随时待用,绝不允许出现备用设备无法使用的现象。 13.凡维修的设备,机电工段必须坚持以修为主,避免一坏就换的现象。 14.各工段内的起重机,须由有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其余人员禁止操作。 15.起重设备(如电葫芦,千斤顶等)统一归库房管理,使用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16.检修期间要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停机制度。 17.对无矿停机或由于设备故障而停机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按生产调度制度上报公司调度部门。 18.机电工段必须认真执行《关键设备巡检制度》,必须每日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19.对于常用设备、备件及定额消耗材料,库房要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凡能提前备用的,必须提前领到库,以便检修。 20.机修人员要按规定定期对机床进行维护保养。 21.凡生产工段设备出了问题,不及时汇报影响生产者;或是因机电工段接到通知因缺少备件、材料,无法维修,却不及时汇报情况的,将按公司及选矿厂有关规定处理。 22.潜水泵为生产中出现问题而备用,由机电工段维修、保管。 23.凡因设备发生了事故,抢修结束后,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部带头负责,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最后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24.材料、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均由各工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常用物资计划一般不再报。 25.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对设备实施管理,其主要工作范围为:全选矿厂所存设备档案、资料、技能测试、运行记录管理、检修计划、维修时限及维修质量管理、备品备件及质量管理、设备的更新报废管理,主要设备的检查、检修中更换大型备品备件的记录管理等。 26.此规定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制订,从签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0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1、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2、保证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行,防范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2条、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各类设备操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2、适用于操作人员对设备的巡视、操作、检查和维修等常规工作。 第2章 操作设备前的规定 第3条、操作前的准备 1、操作前,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操作说明,熟悉安全操作规范。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性能和特点,对于危险环节,有关职能部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范装置。 第4条、操作人员的纪律。 1、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设施的传动、电器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辅助材料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2、作业中,如果发现设备设施的转动、电器部位发生故障,应立即予以解除。 3、作业中,如果发现辅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4、作业中,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操作完毕,应认真擦洗、注油、,保持设备实施处于良好状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 第3章 操作设备中的安全管理 第5条、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1、生产操作的设备,均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2、各种机械设备的调试、安装、使用和修理均须符合安全要求。 3、新装、改装、扩装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设备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 4、设备在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 5、新安装的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 第6条、安装安全装置 1、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有毒气体或粉尘,应安装安全装置,确保设备的密封性和机械性。 2、因压力的施压以及其他部件运行使得人体可能产生伤害的设备,都要为设备设有安全装置。 第7条、其他安全装置的设置。 1、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宽度为0。6毫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有该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地栏杆。 2、电动机及动力转动装置中,人员可能会接触的部分应安装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3、机械设备在停车进行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而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4、使用的阀门及其他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 5、使用的阀门及其他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阀门或经常关闭的阀门和闸板上应悬挂明显标志。 6、被切断的与生产系统相连的管道应上好盲板,并挂上明显的标志。 第8条、操作中的应急措施。 1、设备拆卸、贮槽时,其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他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构筑坚固的围栅和扶栏。 2、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风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防止可燃气体发生爆炸的措施。 ⑴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应达到防止气体泄漏的基本要求。 ⑵带有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持充分的换气,禁止动用明火。 ⑶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第4章 操作设备后的维护 第9条、操作后的维护。 1、操作设备后应立即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对设备进行清洗,检查各支架和个链接处是否有异常。 2、设备开始使用后,没半年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证设备能够灵活、正常开启,排污口干净。 第10条、操作后的清洗。 1、使用设备后,应从设备的外表开始,对表面各部位可见的泥污、灰垢、油污正常清洗。 2、确保设备各部件的安装位置,将设备可拆卸部位全部拆除进行清洗。 3、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是否需要更换零件,如需要,应对其进行更换和修复。 第11条、操作后的检修。 1、根据设备的结构、生产运行特点及重要程度选择在线修理或离线修理。 2、根据检修方案,备齐有关技术资料、工装、夹具、机具、量具和材料等。 第5章 附则 第12条、本规定由生产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13条、本规定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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