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
范文 |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1铁路通信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一、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文明施工根据总公司要求,进行生活区合理布置,确定该工地创市级文明工地的目标,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二、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全员安全教育率达100%。 三、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0.07%。 四、本工程争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2为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施工,对于施工范围的生产施工进行全面监控管理。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控制点 根据贵工程特点及现场情况,以下部位和事项为安全控制重点。 ⑴易燃物品储藏处的安全控制; ⑵现场用电安全控制; ⑶木制品场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电焊作业的防火防范控制。 ⑸单块较大面积玻璃的运输及安装。 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⑴进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强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拟赴贵方的人员,保证是高素质的,他们已习惯于接受入场安全培训,同样习惯于办理各类必须的签证手续,我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已完成实现了建卡备查。 ⑵专业工种施工人员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⑷认真执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工人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如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不吊等安全纪律与技术交底,受交者履行签名手续。 ⑸各特种作业人员都按要求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不超期,名册齐全,真实无误。 ⑹安全检查记录齐全,隐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 ⑺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并做好上岗记录。施工人员具有防护衣帽等设施。 ⑻各级管理人员,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各类施工人员,戴胸卡、戴安全帽、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⑼组织防火领导小组,分施工层、分工种各负其职。 ⑽组建义务消防队,群防群治。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3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6、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41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 2术语和定义 2.1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2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 2.3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工程管理部 3.1.1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3.1.2负责通知防损、施工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出入厂手续、签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等)。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其它部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施工管理部门 3.2.1负责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2.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2.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2.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2.5对需开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 3.2.6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2.3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2.4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2.5备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2.6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4.1.3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3.2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4.2.1外包工程项目一般应在施工前依法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须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签订,但合同还未正式签订,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门。 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管理上同借工)。 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必须将填写了相关内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其格式见附录c)交外包单位填写其相关内容。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对需承包方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在“□是”栏内的“□”上打“√”。否则打“×”。 4.2.4承包方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并填写在相应的栏内。 4.2.5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①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②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③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项目有增加,应相应进行补充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变动后需补充的部分。 4.2.6施工管理部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双方经确认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前五项所填内容后,由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和施工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名,送交防损部。 4.2.8防损部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门执行。 4.2.9外包人员进厂后,防损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情况),并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10施工管理部门接到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后,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签名,该表由施工管理部门保存。 4.2.11施工管理部门在接到防损部审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后,由施工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与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现场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已具备施工条件时,双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最下栏上签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进行施工。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防损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将第一页交防损人员,《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的内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对照学习。 4.3.4防损人员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填写入厂安全教育的时间并签名。 4.3.5防损人员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按“外包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为一级管理,施工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 4.5.2防损部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施工管理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和考核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 4.5.4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附件”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地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象应及时向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5.6施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有关“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7对于机组大修一类的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防损部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5道路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道路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不足,意识比较淡薄,这种不良思想倾向比较普遍,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比如,施工作业时,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齐全、不醒目,同时,施工现场没有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对施工路段的过往车辆进行提示和引导,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当前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比较尴尬,成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 (二)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不足 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购买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三,文明施工中所需各种标牌、警示牌等的费用按照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五提取,对施工现场设备的'安全生产技术改进的措施费等也提出了要求,但是在实际中,因为工程造价高,道路施工单位资金比较紧张,为保障工作顺利施工,减少了安全方面的投入,导致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安全防护设施也没有及时摆放到位。这样的偷工减料,极有可能增加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 (三)岗前教育培训有待加强 因为道路施工工程项目建设涉及人员众多,有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等,其中是施工人员中是工程施工的直接参与者,其安全施工的意识、技能等对安全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是施工人员中有很多是农民工,安全施工的意识不强,技能不高,因此有必要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要求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范进行施工。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61、组织保证体系 (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生产的施工负责人必须管安全;项目部设质安部,并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进行安全责任目标的分解,在经济承包书中实施对安全生产指标的考核。 2、资金和信息保证体系 (1)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资投入。 (2)建有完整、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保证及时、准确地传递、处理和反馈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 3、我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建有以下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8)工人职员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9)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0)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71、路基路面的排水技术 水是影响路基稳定性和强度的重要因素,路基病害多由水侵蚀造成,在路基施工作业中,要重视施工排水,减少不必要损失。路基地面排水设施一般采用截水沟、急流槽、边沟、跌水及地表排水管,使用浆砌片石对排水沟渠进行加固,使用混凝土制成的预制板块。路基地下排水一般采用盲沟、渗井、暗沟以及渗沟等,主要通过渗透力式排水,如水流量较大,可在渗沟加上渗水管。 2、道路桥梁施工的钢筋与混凝土 作为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中的基础部分,钢筋工程在施工中多采用连接技术与预应力技术,而混凝土工程在施工中也应用了混凝土技术,为这两部分施工提供了技术的支持。在工程的实际施工中,连接技术的实施应用的是冷轧带肋的螺纹钢筋,以及对钢绞线以及高强度钢丝等的应用。在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中,除了采用预应力技术工艺,还使用了锚夹具等设备辅助施工,为道路桥梁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3、道路桥梁施工的预应力技术 在道路桥梁的施工过程中,预应力技术可以增加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高抗渗性能和抗拉能力。在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中,预应力技术的应用可以减小结构界面尺寸和结构自重,防止混凝土出现开裂、减小挠度,从而提高工程质量。低松弛的钢绞线被广泛应用于道路桥梁施工中,它作为一种新型的预应力施工材料,具有高效益、高实用性和高灵活性等优点,可以满足道路桥梁结构的美学标准。在预应力技术施工的预埋阶段,应准确地进行曲线定位,曲线形状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在张拉和灌浆的施工阶段,应该严格控制张拉应力,将伸长值变化限制在设计规范的范围之内,要保证灌浆计量的准确性,孔道浆体应该饱满;在进行钢筋绑扎时,不能猛放或者猛扎,以防止刺破预应力筋外皮;对施工操作水量要严格控制,全面控制施工过程,施工完毕后进行质量检验。 4、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 在道路桥梁的施工过程中,钻孔灌注桩的施工技术工艺较复杂,因而较难控制质量,在施工前应做好的充分准备,为确保施工质量,严格规范施工操作的顺序。钻孔灌注桩技术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核工程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检验和校正测量仪器、施工现场的排水和便道设置、调试安装施工设备、检验和取样施工材料。在灌注操作的过程中应注意集中拌合,使砼不会出现离析现象,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质量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使用钢导管前应该测验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8建筑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及承诺 1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 a)不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b)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交通事故(造成1人重伤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c)不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人民币的火灾); d)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e)不发生流行x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它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f)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 g)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核电站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人身伤害、安全执照事件或停机、停堆事件等); h)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i)不发生因人为失误造成的重大设施、设备等财产损失(直接损失一次超过10万元人民币)。 j)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能源和物资的消耗,减少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2安全和环境管理指标 2.1死亡事故为0; 2.2造成1人重伤及以上的交通事故为0; 2.3年度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0; 2.4年度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在105天以上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为重伤的事故)发生频率为0; 2.5年度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在1天以上,105天以下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为轻伤的事故)发生频率为6 ‰以内; 2.6未遂事故事件(损失工作日在1天以下,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等)发生频率:项目部总体控制在5件以内; 2.7大于1万元的盗窃事件发生率为0; 2.8隐患事件项整改率100%; 2.9违章和违纪事件整改率100%; 2.10职业病年发生率≤0; 2.11施工安全不符合项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率达100%; 2.12重大设备、交通事故发生率为0。 2.13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2.14施工噪声排放达标; 2.15固体废物控制:生活营地生活垃圾应分类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堆放,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有可能发生渗漏的应装入防泄漏的垃圾桶内;在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有毒、无毒、无害、可回收利用等在指定地点分类堆放、统一由工程部安排回收或进行外运。 2.16项目部计划在施工全过程中投入'施工安全措施费' 918000元。 2.17节能降耗创造价值不少于项目部年总产值的1%。 3承诺 承诺在本项目中全面实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 承诺把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放在第一位; 承诺严格遵守与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承诺按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意识,掌握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知识和技能; 承诺在施工中系统的控制危险源和环境因素,预防安全事故、污染事件及职业病,做到'无救援工地',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环境保护先进单位'。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91总则 1.1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安全,切实保障大修现场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生产机组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原电力部有关规程,参照华能电力开发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办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外包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1.4本办法适用于大修外包工程。 1.5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监部门。 安全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都要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公司现场安全负责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2健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前要填写申请登记表,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到大修现场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安全工器具清单、施工现场组织结构等。 2.3公司应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①承包单位管理部门颁发的“三证”: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②承包单位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施工安全的机具,以及经劳动部门和有关技术检验部门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③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④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如必须进行转包和分包,应经我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⑤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我公司安全规程制度、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负责施工安全的机构。⑥有施工简历,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在业绩中要注明三年内发生本企业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伤的人身事故的有关情况。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队伍的资质档案,登录相关的资料、资审结论及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业绩,作为动态考核依据。 2.5公司应预留或预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办法。 2.6公司安监机构应该监督外包工程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2.7发生不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安监部门和有关领导,并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 安全责任 3.1各单位应遵照《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承担发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作好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统隔离、安全措施、协调实施、安全监护、安全监督及合同规定的应由本公司负责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责任。 3.2发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②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经抽查考核,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现场。 ③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 ④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 ⑤电力生产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⑥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的情况,发包方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 ⑦电厂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规定,并经使用单位验收。 ⑧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⑨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3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原则,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厂审查同意后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按安全协议的规定,分由公司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 3.4承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责任: ①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向公司安监部门备案。 ②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③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④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有关部分。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中的有关部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⑤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应向发包方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负责。 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施工安全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⑦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交公司安监部门审查登记备案。 ⑧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和组织处理,并会同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⑨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负责者)对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3.5检修电力生产设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不得扩大工作范围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6外包工程按规定需要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含动火执行人)各负相应的责任。 3.7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的设置及责任见〔外协单位工作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处罚规定及其他 4.1发包方安全责任不清、以包代管而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或设备损坏时要追究本公司有关部门的责任。并按《电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及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按责论处。 4.2安全管理不力或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承包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停工整顿或辞退。造成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10第一条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资质审查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证的特殊工种;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情况。 第五条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安全生产协议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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