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范文:

 

标题 公司管理制度准则
范文

公司管理制度准则(精选3篇)

公司管理制度准则 篇1

  一、企业管理制度

  我们知道,法律、法规、规章是整个社会层面的制度。而一个组织内部的规定、纪律、流程等是这个组织的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是要求企业成员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为准则,是用来规范企业员工行为的。制度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违反制度的后果如何”,又存在探索、形成、施行、完善和发展等阶段。

  美国哲学家霍布斯假设了人类的原初状态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每个人都想维护自己利益,都企图侵占别人的利益,没有正义,没有规则,他认为这种“自然状态”下人的生活是悲惨的,于是为摆脱此种境况,人们便建立契约,确立利维坦(权力团体)约定社会共同的行为规范,从而结束人类混战。可以看出制度是人类从实践和经验中积累起来通过规制个体行为,从而使集体行为达到有序和理性的文明成果。正是由于制度是有稳定性、有序性、规范性的优势和特点,因而借助制度,人类才能把相互间合理的行为固化下来,形成准则,从而使社会和群体逐渐进步,以致于高度文明。

  因此好的制度是一种科学,是一种资源,是一种力量,能使群体朝着最有利群体的方向不断前行。任何集体之中或集体之间,都有制度安排,否则整个社会、集体就会混乱、无序。

  二、管理制度的作用

  (一)宏观上

  1、贯彻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2、使企业处于稳定、持续运行状态;

  3、对法规和政策起到拾遗补缺作用。

  (二)微观上

  1、把企业员工、部门的目标、思想、行为,聚集到企业经营管理总目标上来;

  2、奠定员工、部门的自我约束机制;

  3、使企业内部管理权力运行程序化;

  4、实现企业管理系统化;

  5、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

  6、促使企业组织持续稳定的发展;

  7、增加了企业的可控性、权威性;

  8、促进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9、促使企业经济民主化。

  三、发挥管理制度作用的途径

  (一)要建立一套体系完善、内容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最高管理层要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覆盖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兼顾制度间的协调性;明确效率优先,逐步完善。

  2、制度建设者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了解企业文化,熟悉相关的经营、管理要求,要客观、公正。

  3、对于制度内容的要求是:所依据的资料必须要全面、准确,能够反映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面貌;根据实际需要设计相应条款;要明确、翔实,便于理解;要以发挥激励作用为目的;要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员工达成共识。

  (二)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严格、公正、持续的执行,这是发挥制度作用的关键。

  (三)要做好制度实施推进的培训、指导工作,以及执行状况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四)制度要随着企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经营管理范畴的变动而不断完善、更新,以推动企业基础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

公司管理制度准则 篇2

  1、生产调度受分管经理、主管直接领导和管理,日常生产工作指挥、协调、管理行使生产经理权力。当班工作中应按公司管理制度,以全局利益为出发点,抓好安全、稳产,促进系统长周期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生产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加强生产调度指挥,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当班中的生产作业和经济指标完成。

  3、负责当班中各岗位设备、工艺正常运行,抓好煤、水、电、汽、气的平衡调度,指挥协调。生产过程中,有权减量,无权超标。

  4、加强巡回检查,全面检查、了解各工序指标变化,发现设备、工艺有不正常时,要组织解决,并反馈有关领导。

  5、认真组织大班班前会,将生产调度例会主要精神传达给员工,并作好当班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安排。

  6、负责当班中系统开停车及设备的停机检修,倒机开车。

  7、确保安全第一,加强各车间、工序的联系,对生产运行中有疑难问题,有权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协同处理。对当班中出现的事故要通知所在车间召开分析会,并拿出事故处理意见。

公司管理制度准则 篇3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 《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 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__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___]163号)同时废止。

随便看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

 

Copyright © 2004-2023 triy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8 7: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