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
范文 | 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篇1为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出现事故责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强化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周检查,月评比。若在校内外出现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室内电器、门窗、楼道、体育器材、幼儿园活动器材,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儿入、离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园后,教师要做到人不离园。若幼儿入园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和教师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路途往返应遵守交通规则,要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并由教师负责指定路队长管理好路队。若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路队护送教师的责任,其事故经查清原因后,有学校视情节处理。 四、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劳动,应报请县教体局或镇教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外出活动或劳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领导负全责,并追究负责教师的责任。 五、在体育课或体育比赛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学校领导及体育教师或组织活动教师的责任。 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若发生饮用或食用不卫生饮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 七、因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出现下列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灾的: 2、学生从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伤害的': 3、学生上、下楼不慎跌伤的; 4、体育课教师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害的; 5、学生校内及室内打架,造成重大事故的; 6、学生乱摸电源开关,造成重大事故的; 7、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不及时抢救的; 8、不加强安全教育,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以上各项望各位教师认真遵守,切实把学生的安全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 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篇2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由安全保卫处具体负责。 第二条各处室主任为自己管辖部门范围内办公室、电器、设施设备安全排查的具体责任人。处室主任每月必须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办公室、电器、设施设备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书面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第三条各处室主任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处室安全排查责任人,并建立处室安全排查台帐。 第四条安全排查责任人每周对处室管理对象进行一次排查,并进行登记。对发现的问题,书面报安全总务处备案并进行整修。 第五条处室安全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有督促整改到位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总务处每月应坚持对校内线路进行一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修。 第七条排查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安全保卫处应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同时安全保卫处要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 第十条:学期终结,由安全保卫处根据检查台帐、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根据造成的危害由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理。 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篇3一、指导思想 以市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安全,坚持以树立学校“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师德高尚、校风文明、水平一流、成才有望”的品牌形象为目标、保证学校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从而全面推进学校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2、坚持科学运行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分层负责的原则 5、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 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市区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并将有关制度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的职责中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分明。 2、明确安全责任,校长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分管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3、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期初校长与学校各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与各岗位责任人分别签定责任书,分层管理,责任到人。 4、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结合,出现问题严格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5、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将有关文件、计划安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安全责任书、监督检查记录等材料及时归档,以备查询。 二、治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巡逻制度 l、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设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白天门口的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和夜间巡逻,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 2、在假期、休息日、静校期间、平时夜间等时间内,值班保卫人员负责对全校范围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事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值班巡逻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安排值班表,检查督导落实情况。 4、寒、暑假均安排领导带班巡逻保卫。 5、值班教职工,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领导带班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每月一次。 3、采用电话查岗或亲临学校检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档。 4、每月定期检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节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对擅离职守误岗脱岗人员及时批评处理限期改正,对造成学校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上报校委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6、带班领导在办公室接听电话,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与其他领导通报情况。 7、交接班时间:每天上午8:00 (三)外来进校人员管理制度 1、凡进入学校找人、办事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人员询问允许后方可进校。 2、学校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送来钱物的在门口登记清楚并暂存,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门口领取。如有特殊情况找人,须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教师将学生请出,其他情况不得找出学生,校外人员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门卫负责做好送来的学生钱物的登记、保管工作,学生本人领取时要认真核对,并由其本人签字。 4、来校找教职工、部门办事,须由门卫通知其本人或部门后并开具证明,事情办完,由教职工本人或部门人员证明签字,出校时交回门卫。 5、禁止校外人员来校闲逛、游玩,静校、节假日期间拒绝校外人员来访。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书要求对岗位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各重点岗位人员每月要对自己所负责的部位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平时每天注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检查要随时做好记录。 3、各部门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对本部门所属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岗位人员,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 4、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汇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两次,要做好检查记录,写清检查项目、时间、人员、部位、存在问题,并将存在问题用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将整改复查后,写入安全检查记录。 5、对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又未及时整改的岗位责任人或部门主管领导,将依照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6、各部门和全校安全检查记录要在学期末上交办公室存档。 四、法制教育相关制度 1、对干部、教师的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l)将对干部教教师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必要部分,安排专人负责,专时专用。 (2)领导班子每月讨论学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一次、分析研究安全工作,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3)校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学习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4)对全校教职工在学期初进行法制和安全知识宣讲一次,学期中专题宣讲至少两次,学校逐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5)将法制安全知识专题会议出勤情况记入考核成绩。 2、对于学生的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l)由政教处全面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专人负责实施,确保落实。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集会、法制教育课、板报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的知识,提高抵御各种伤害事故的能力。 (2)主管校长与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签订学期安全法制教育责任书,督促开展教育活动。 (3)各个年级在政教处统一协调下,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4)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结合学校工作学习(如外出、扫墓、植树、社会实践等),及时进行法制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提高法制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5)以《中小学生自救常识》教材和录像带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中小学法制系列篇》为依托,组织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活动。 (6)组织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示汇报手续。 五、消防、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1、消防器材的使用维修保管检查制度 (l)学校的重要部位均配备灭火器材,并且要求定点摆放,设立明显标志,方便取用。 (2)每月部门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消防器材检查一次,确保干净整洁,安全有效。 2/4首页上一页1234下一页尾页 (3)学校每学期组织新上岗人员学习使用灭火器材方法。 (4)按有关规定及时检查、更换和补充灭火器材。 2、消防工作安全检查制度 (l)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三次(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各部门处室每月自查一次。 (2)政教处将消防检查重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随时检查,及时整改。 (3)确保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4)确保正常用电、人走灯灭。 (5)确保无违章用火,物品存放正确,无易燃危险品、无自燃隐患,重点部及时通风换气。 六、集体外出交通制度 (l)集体活动前,必须向校长请求并报教育局审批,由政教处、年级组有关领导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实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确分工、分头准备。 (2)活动前由各年级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统一着装,准备部分药品。 (3)由专任教师佩戴明显标志、指挥旗,封堵路口,指挥学生交通。 (4)班主任、任课教师随班活动,师生混编,及时指挥控制学生队伍,纠正、化解安全隐患,防止人群惊恐混乱。 (5)学生队伍排列紧密,防止车辆行人穿行。 (6)由年轻体力好、责任心强、头脑清醒、反应敏捷的男性教师组成机动检查组,随时处理各种险情。 (7)全体教师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保障学生安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害、有毒物体或从事不安全作业。 (8)集体活动的过程要杜绝学生中途掉队、回家、游玩等现象。 (9)活动结束后集体返回学校,清点人数,分班总结后再行解散。 (10)各年级各班如有问题需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七、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校内商店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l)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工作,校内所有炊事人员要服从领导接受监督。 (2)炊管人员和经营食品的商店,要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各项卫生制度、条例。 (3)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必须按期体检,在校工作必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个人卫生符合规定要求。 (4)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守进货渠道,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5)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蚊蝇,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2、防投毒、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l)学校食堂操作间、小卖部内部、水房、水井等处严禁外人进入。 (2)凡在校内出售食品与饮料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专人进货,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3)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蝇蚊,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4)食品加工来原料、水源,远离门窗保持距离,防止投毒。 (5)灭鼠、灭蚊蝇等药物使用时要设立明显标志,专人放置、及时清点,防止人为失误操作,禁止将个人的农药、杀虫剂等带入工件场所。 (6)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门,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7)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环境前,须先检查门窗关闭情况,确认完好后再进入室内,进入室内后注意观察室内物品的摆放和数量等情况是否正常,注意是否有异味,有问题时须及时请示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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