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企业内部保密协议 |
范文 | 企业内部保密协议(精选3篇) 企业内部保密协议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涉及甲方的公司薪酬体系文件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乙方受聘于甲方公司任职服务期间工资实行保密制,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保密义务,负有保密责任。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着不成文的保密文件、规章、制度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任何机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知悉公司机密泄露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人事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三、乙方不得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机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向第三方传递公司机密信息。 四、乙方不得与公司人事部门以外的第三方讨论、传播、散布、比对薪资。 五、无论乙方以何种形式离职或被甲方辞退,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仍然不得向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公司就职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职的公司机密文件内容及工作待遇情况。 六、违约责任约定: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视情况给予降薪、降职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 七、争议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限同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一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内部保密协议 篇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庇护本企业 外部承包 条约当事人的 正当 权利,用 法令 手腕强化 办理机制, 进步经济效益,特 订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 外部承包 条约是本企业 外部各 单元为 实现各自 负担的 消费 运营 使命,所订立的 明白 互相 权益 任务的 和谈,是用 条约 方法 牢固 上去的 法令文件。 第三条 订立承包 条约, 必需贯彻 对等互利、 商议 分歧、等价有偿的 准绳; 贯彻以责为 中间的责、权、利三 分离 准绳, 实施有奖有罚、 惩罚 清楚的奖罚 轨制。 第四条 承包 条约依法 建立,即 具备 法令 束缚力。 当事人 必需 片面 实行 条约 划定的 任务,任何一方不得 私自 变动或 消除 条约。 第二章 根本 条目 第五条 承包 条约的 范畴, 包罗:科研、工艺、工装、 整机、部件、 物质、 装备 培修、 运营 办理、劳务 合作等。 第六条 数目。 数目是 权衡承包 条约 实行的 标准。 条约 单方应 明白 划定 种类、规格、 数目、 运营 办理 目的 功效等,没 无数量 条目的 条约是 有效 条约。 第七条 品质。 品质是 查验承包 条约 实现 状况的 尺度和 根据之一。 单方在 签署承包 条约时,应 明白 划定 品质 尺度。 特别 请求应在 条约中 说明。 没有 品质 条目的 条约是 有效 条约。 第八条 限期。 限期是对承包 条约 实行 实现预期 目的的 工夫 请求,应按 工场年、季、月、旬、日 消费、 功课 运营 方案进度 请求 签署。 没有 限期 条目的 条约是 有效 条约。 第九条 价钱。 根据厂内 划定 批准的 价钱 计较, 签署承包 条约。 包罗 整机、部件和劳务 和办 自费、旅差费、 消费 运营 办理费、医疗 休息保险费等等 一概按厂内 审定 价钱, 停止 掌握结算。 厂内没有 划定 定价的,由 单方另行 商议 定价,经厂 价钱 办理 部分 核定。 第十条 守约 义务。 在承包 条约 实行 过程当中, 单方或一方 不克不及 片面 实行 条约,负有 义务的一方 答允担 守约 义务,按本条例 划定 惩罚。 没有 守约 义务 条目的 条约是 有效 条约。 第十一条 属于“ 不成抗力”的 状况,当事人应在 有用 限期内 获得 无关主管 部分书面 证实后,可 免去 负担 守约 义务。 第三章 法令 义务 第十二条 因为 设想或 设想 修正 毛病, 形成 消费 单元 整机报废, 守约方按零部件 丧失 代价总额的30-50%作 补偿金(计 补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 付出)并按 代价的50% 付出受损方 守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丧失 代价在100元 如下只罚 补偿金。 第十三条 因为工艺或工艺流程 体例 毛病, 形成 消费 单元零部件报废, 守约方按零部件 丧失 代价总额的30-50%作 补偿金(计 补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 付出),并按 代价的5% 付出受损方 守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丧失 代价在100元 如下只罚 补偿金。 第十四条 由供方 消费的零部件,虽经 查验 单元 查验 及格,调入需方后 发明所加工的零部件 分歧格,需方应 经由过程 查验 单元复检 肯定 义务。 如属供方的 义务,在 超越 托付 及格零部件年 条约 划定 实行 限期,按厂内 划定 价钱核算,供方 负担 付出需方5% 守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用厂内支票结算)。 属于 查验 单元调检失误, 查验 单元 负担连带 守约 义务。 第十五条 利用工模具的 单元,在 利用 过程当中 发明工模具 分歧格,经 查抄(计量) 单元 审定后,属于工模具 制作 单元的 义务, 利用 单元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 官僚求 制作 单元 供给 及格工模具。 工模具 制作 单元 负担 付出 利用 单元50% 守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 因为 东西 分歧格所 形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 丧失。 第十六条 对铆装 东西在试压时, 曾经需方人签收,再 发明工模具 分歧格,其 义务由 利用方 卖力。 第十七条 因为 查验 部分误检、漏检所 酿成的 成品 丧失,按 丧失 代价总额5% 负担 守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因为 质料 供给 不迭时, 消费 单元因 歇工待料而 酿成的经济 丧失除计 补偿外,并 按照 单方 签署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金 停止 判决,其 守约金从 供给 部分的资金中 付出。 第十九条 因为外协配套件不齐,使 产物 不克不及按 请求 实现,对所 酿成的经济 丧失除计 补偿账外,并 按照 单方 签署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金 停止 判决,其 守约金从外协 部分的资金中 付出。 第二十条 因为 消费 运营进度 体例 方案的失误, 以致原 质料、元器件订购经济 条约漏项, 暂时提出订购 方案, 按照 单方 签署的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金 停止 判决,其 守约金从 消费 运营 方案 部分的资金中 付出,并 抵偿供方 暂时 步伐 利用。 第二十一条 产物对 内销售 条约中, 因为 贩卖 职员失误 以致 条约 条目不全、 义务不明 形成已发货 贩卖的 产物资金 不克不及 收受接管的经济 丧失,或 形成 债务 纠葛经 国度仲裁 构造 某人民法院判令 义务在我方时,对其 酿成的经济 丧失(含诉讼 用度, 延聘 状师、 法令 参谋 用度), 按照 单方所 签署的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金 停止 判决,其 守约金从 贩卖 部分的资金中 付出。 第二十二条 供方 不克不及 定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 守约金,按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 义务 惩罚。 第二十三条 供方所 托付的 产物或零部件,不 契合承包 条约的 划定, 包罗规格、 种类、 数目、 品质等,供方 答允付 守约金,按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 义务 惩罚。 第四章 变动或 消除 第二十四条 承包 条约依法 建立后,不得因 包办人或 单元行政 次要 卖力人的 变更而 变动或 消除 条约。 第二十五条 发作 以下 状况之一者, 许可 变动或 消除 条约。 (1)订立承包 条约所 根据的 国度 方案被 修正或 打消; (2)在不影响 国度和企业 个人的经济效益,又不影响企业 消费 运营总 目的 实现的 条件下, 按照 变革的 实践 状况,经 单方当事人 充实 商议, 获得 分歧 定见, 构成 发生 法令 效率的 笔墨 和谈后; (3) 因为 不成抗力的 缘故原由,而 不克不及或 不克不及 片面 实行承包 条约时,应 实时向对方 声名, 获得 无关 部分 正当书面 证实书向“仲裁委员会” 报告 不克不及或 不克不及 完整 实行 条约的 来由,在 获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 许可延期 实行、 部门 实行 大概不 实行, 按照 状况可 部门 免去或 局部 免去 守约 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其余承包,如 外部运输、医疗保健、 情况 庇护(含 产业卫生、厂区绿化、 打扫等)、 管帐、统计、行政 办理等 种别承包 条约,参照以上 条目 施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厂属 个人企业、 产业 商业公司、 休息 效劳公司 同等总厂某 单元所 签署的承包 条约及其 外部所 签署的承包 条约,均 根据本章程 施行。 若有 守约,其 守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 外部银行结算 付出给对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经由过程的 法式 颁布 见效, 修正亦同。 无关 法令 成绩由经济 法令 参谋室 注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实施。 企业内部保密协议 篇3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由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对甲方的__________进行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将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本次委托和受托审计的范围如下 会计期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单位委托审计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审计的时间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但应另行协商补充约定。 第四条资料提供 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账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甲方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此外,在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有关财务报表、凭证、资料作出说明或解释。 第五条审核义务 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 审核的具体事项包括: 1.审核甲方的财务记录、财务凭证是否适当地保存; 2.审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账目、财务凭证的正确性; 3.审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是否与财务记录、财务凭证、利润回报相符合。 第六条报告义务 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甲方会计核算处理存在问题、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可能产生重大弊端时,可将该情况报告给甲方。 第七条审计报告的出具 乙方在审计结束前_________日内应向甲方提供审计的结论性意见,作为审计成果。提交审计鉴定工作报告及有关审计工作底稿。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审计鉴定工作质量有权进行监督。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_________份,这些审计报告由甲方分发和正确使用,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但是因乙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甲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忠诚义务 乙方应当将其审计的所有事实对甲方予以披露,同时不能将审计事项披露给第三人,或者利用从审计中得知的信息牟取利益。 第九条保密 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第十条审计收费 1.根据_________市物价局规定和委托项目的工作量、难易及风险程度确定审计费用。 2.经协商,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审计费用: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4.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乙方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5.审计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中止审计,乙方不退审计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审计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书; 2.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并且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协议收入___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已签订协议的,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_________%。 第十二条审计师责任承担 接受委托的审计师不能以其助手实际完成审计任务为由而免除自己的责任,应当对其自己及其助手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终止 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 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 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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