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筑施工汽车吊安全生产协议书 |
范文 | 建筑施工汽车吊安全生产协议书(通用3篇) 建筑施工汽车吊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和城建安发[ ] 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的通知》精神,为了明确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在施工过程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也为使承租方在使用设备前,能充分的了解起重机的性能,确保汽车吊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明确设备的出租方(简称甲方)和承租方(简称乙方)的责任,特制定如下安全协议: 一、 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和执行道路交通规定,负责车辆道路行车安全。 2、提供汽车吊的性能、力矩和技术交底等资料。 3、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功能齐全、有效的起重设备,夜间具有照明和臂尖警示灯。汽车吊司机必须熟知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配备大钩以下的扁担、吊索具、卸夹、小吊钩等日常用具。 5、根据甲乙双方的合同内容或协商结果,如由甲方指派信号工,应负责信号指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6、指派汽车吊司机,并要负责司机的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及上级行业会议精神的传达,以及司机全过程行为的控制。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司机同时应遵守以下条款和应该享有的权利: ①进入现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严禁从汽车吊上往下扔烟头、杂物,或饮食及有碍安全的行为。 ②严禁司机带病上车、疲劳驾驶和酒后作业,日常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工作班前、工作班中、工作班后)。 ③汽车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施工中对违反“十不吊”(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的行为有权拒吊和不吊。 ④严禁汽车吊带故障作业,遇有汽车吊故障立即停驶,及时修理。 ⑤作业区域内遇有高压线,不在安全范围内,严禁吊车作业。安全范围即:1千伏---垂直1.5米(水平1米);1~15千伏---垂直3米(水平1.5米);20~40千伏---垂直4米(水平2米);60~110千伏---垂直5米(水平4米);220千伏---垂直、水平均大于6米。 二、乙方职责: 1、要根据施工现场条件、任务及周边情况,给甲方汽车吊司机做好安全和任务交底。 2、要有足够支放吊车的场地。根据所吊物支放汽车吊的场地和存放物支放汽车吊的场地,有无地下管道、暗沟、电缆管线等情况,及时通知吊车司机,如地基有缺陷的,需要处理方案。 3、严禁领导违章指挥,应指派有汽车吊指挥操作证的信号工指挥汽车吊作业,信号工必须遵守汽车吊作业“十不吊”的规定,杜绝无证或违章指挥。 4、严禁无关人员在吊车作业半径内停留、玩耍,与本作业无关的其它工作。 5、遇庞大物体、超高、深基坑或特殊环境作业,要有吊装方案。 6、遇物体庞大或超重物,需要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抬吊方案,选择两台性能应相近起重机,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三、事故处理: 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机械设备事故,乙方作业人员或甲、乙方以外人员伤亡的,甲方应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并配合乙方处理一切善后事宜。 2、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个人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乙方作业人员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报甲、乙双方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一份,有效期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设备退场之日止。 汽车吊出租方 汽车吊承租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汽车吊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2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双方经过洽谈,为明确双方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此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包工程合同 一、 承包工程任务:供变电分公司办公室楼体装修 二、 工程总造价:458000元 三、 工程质量: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参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四、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甲方负责事宜 一、 派驻工地全权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计、施工技术和经济往来等事宜签证。 二、 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的协调工作。 三、 负责对现差上有碍施工的建筑及车辆进行提前安排。 第三条:乙方负责事宜 一、 按照所承包工程任务的设计方案的范围进行组织施工,特殊情况应通甲方代表共同协商。 二、 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规定工期竣工。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 一、 工程竣工后,双方进行预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立即返修。经验收程质量合格后,双方在工程验收证书上签章,各执一份。 二、 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双方办理工程技术档案及资料的交接手续,做完工程竣工结算,十五日内办理完全部经济往来及财务结算。 第五条:附则 一、 合同在双方签字日起即在法律上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经济往来终止后,本合同失效。 二、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以资守信。 三、 其他补充事宜:无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汽车吊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3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 工程地点:X 工程内容: X。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筑装修工程:X; 电气工程:X; 给排水工程:X;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X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X 元人民币(¥ X 元) 第六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一,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 2、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 3、项目经理:指乙方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7、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8、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次日。 9、预算造价:指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的预算造价。 10、签证:指签字证明。 11、结算:指每个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应付工程形象进度款。 12、决算:指单位工程竣工后,计算该单位工程总造价及应付工程尾款。 13、直接承建:指乙方自行组织的施工队伍。 14、间接承建: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或甲方将某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第七条 承包方式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实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第二条中所列施工内容,独立管理,自主经营并接受甲方按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第八条 工程造价及计算标准 工程量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为依据。 第九条 工期延误与提前 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没有完成所有报批文件和其他阻碍乙方正常施工的条件时;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程技术资料不全或不正确时; (3)、施工期内连续停电或停水达八小时时; (4)、甲方工地代表拖延办理有关手续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时; (6)、甲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设备未及时供应进场; (7)、其他令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时; 2、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乙方组织抢工,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3、若因故乙方确实不能履行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延期后的工期仍不能按时竣工,甲方每天罚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第十条 工程质量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验收规范。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开工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生活的用水需要。 2、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 3、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 4、开工前提供已完建筑物等技术资料给乙方。 5、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 6、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7、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本工程开工后十五天内取得装饰施工许可证。 2、对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 4、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5、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70% 拨付进场费; 2、竣工验收后,甲方应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第十四条 暂停施工 1、因甲方未尽到责任和义务造成乙方停、窝工或不能正常施工时,甲方给予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每天10000.00元人民币的补偿;同时顺延工期。 2、如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应征得甲方同意。 3、停电、停水连续八小时以上也参照此条执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甲方代表),由其作为甲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2、乙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乙方代表),由其作为乙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验收与中间验收 凡隐蔽工程及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后,必须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达到合格,与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和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重新按上述方法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进入后期,乙方应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当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由甲方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并承担经济支出。 2、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获得政府规定的建筑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竣工验收完成之日。 第十八条 竣工决算 1、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决算书。 2、本工程决算书的审核与付款:甲方收到乙方工程决算书后3日内会同乙方审核完毕,核准的工程决算书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达乙方;如超过一个月未审核完毕,未审定部分以乙方决算为准。 第十九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定额文件、合同履行等发生争议,应谋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第二十条 违约 该工程开工后,甲、乙双方违背本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或一款,均视为违约,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安全,做到: 1、做好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保险,努力杜绝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如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在工地进出口及现场内安排警卫看守,负责材料、设备、人员的安全。 3、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负责本施工现场的整洁,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时清除施工和生活垃圾,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4、乙方负责做好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工程地点出现以下情况为不可抗力发生: (1)、周围250公里以内发生的六级以上的地震。 (2)、八级以上持续一天以上的大风暴雨。 (3)、动乱、战争。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损情况。在事后三天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呈送甲方和保险公司,甲方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本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协商处理,以减少甲、乙双方损失,有关处理事宜形成文件,甲、乙双方签字存档。 第二十四条 总包和分包 1、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总包单位。 2、经甲方同意,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把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有专项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如是甲方直接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这些单位作为乙方的分包单位,乙方可以向分包单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数额由甲、乙双方与分包单位协商后确定。 3、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如在施工中各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由乙方会同甲方负责处理。 4、乙方负责向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必需的水、电、住宿设施。分包单位承担 5、各分包单位协助乙方收集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一并生效。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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