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网签合同 |
范文 | 网签合同(通用18篇) 网签合同 篇1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2、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坐落: 。 编号 室号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 用途 配室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划拨,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_____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 ; 2、于_____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___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者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____的违约金。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____方承担,营业税由____方承担、印花税由____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____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缴纳的手续费由____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十二、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网签合同 篇2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第一条合同依据 本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合同及施工条例);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是按贵州XX公司设计的(清镇新建工程电气部份 第一卷 第六册全所照明及 第一卷 第七册防雷接地)施工图为依据进行计算及核定。 第二条工程名称、地点和范围及内容 一、工程名称:清镇工程 二、工程地点:清镇内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 1:清镇防雷接地安装 2:清镇全所照明安装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将工程以包工包料按实结算下浮%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结算定额采用年北京地区价目本;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贵州电力公司黔电定字04号文件颁发的(关于发布____省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年价)的通知);费用构成执行(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年版);根据____省电力公司电技经43、44号文件:其它相关费用依据其它相关资料计算。 第四条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该工程以贵州XX公司编制的(清镇全所接地及照明工程预算书(其中工程款129760元))为依据签订施工合同。 2.预付款方式:按工程预算书的工程款129760万元的%即万元(万元整)付给乙方。 3.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后的结算工程款将余款在一个月之内付给乙方。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和保修条件 本工程参照国家(110及以下电气安装规范)进行施工,相关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规定,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本工程的保修期________年。 第六条双方协作事项 甲方负责: 一:甲方应协调好该工程与有关单位的联系,确保该工程的施工进度。 二: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隐蔽资料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 乙方负责: 一:乙方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应。 二:乙方应按时按期完成该工程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影响其他工程。 三:竣工资料报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违约责任 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发生经济纠纷处理方式 如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若不能达到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九条施工工期 本工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第十条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是该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主材费。 第十一条安全责任 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 本工程的工程款:暂定壹拾贰万玖千柒佰陆拾元整(129760.00),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实结算。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正1份。 第十四条该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乙方: 负责人:(签章)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签合同 篇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共同协商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聚氨酯直埋管道保温工程 2、施工地点: 二、工程施工期限 本工程于签订本合同起____日内必须进厂施工。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甲方只负责提供钢管、施工场地、电费、住宿,其余工程需要均由乙方负责。 具体项目及做法要求如下: 1、高密度外护管壁厚D400不小于 6、D350和D300不小于5,外护管壁厚下差为0.2-0.3。树脂的密度应为535g595g。外护管生产时必须使用有助于提高外护管性能的添加剂(抗氧剂,紫外线稳定剂等)。 2、聚氨酯硬质泡沫保温层厚度为50、任意位置的泡沫密度不小于50g。 3、保温接头两侧为12c宽热缩带焊接(接头处必须封闭完全),中间打眼注料(施工后美观)。 4、外护管轴线与钢管直线不得偏心。 5、钢管两头应留出150-200的裸露非保____区以备焊接。 6、发泡前钢管表面应加以清理,去除铁锈、油脂、灰尘等污染物。 7、成型的保温管道露天存放应用篷布遮盖。 8、未尽事宜执行C114-20_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建设行业标准 四、承包范围 乙方承肖家新村方向、林业局方向一次网暖气管道(粗、细)保温 五、承包价格 各种型号管道单价为: D400管道155元米,包括黑皮,此价格为含税价格。 D350管道140元米,包括黑皮,此价格为含税价格。 D300管道125元米,包括黑皮,此价格为含税价格。 六、工程量结算方法 按钢管的长度计算例如:(6米钢管按6米计算)接头不另外计算,人为破坏直头按实际发生尺寸计算,弯管按同等型号的1.5米计算,按同等型号的1.5米计算。 七、付款方式 1、乙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进场生产后完成50%工程量付20万工程款,其余款项工程完工后开具发票结清余款。 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其中10万工程款开劳务发票,20万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剩余工程款开国税材料发票)在付清剩余款项。 八、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否则,按合同总值的10%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管道保温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质量问题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签合同 篇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海XX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上海XX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上海XX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上海XX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上海XX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XX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二、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200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甲方(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码:_______ 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乙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码:_______ 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期间发布______________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单位广告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广告采用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______________元,加急费_____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元,扣除优惠______________元,扣除代理费________元,播出(刊登)次数______________,总计________元。 八、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一、其他: 二、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网签合同 篇5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苏州__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__日起生效。 甲方: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经办人: 电话: 丙方: 苏州公司经办人: 电话:年月日 网签合同 篇6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购房计划。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______元,电视天线费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预付 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 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网签合同 篇7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防水施工 1、工程名称:浙江XX公司屋面光伏支架立柱防水工程。 2、合作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文明施工等方式。 3、防水施工价格 本次防水施工为双包方式(包工包料), 。此价款为本工程固定造价,总价按屋面具体完成数量进行结算。甲方无需为本合同的履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在合同签之日起乙方应在甲方光伏支架立柱完成后2天之内完成单屋面全部工程项目,遇到自然灾害或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5、施工质保 甲方同意将补漏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乙方按国家施工规范及有关施工要求,对补漏工程进行补漏施工。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如有破坏须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另外,如有其他非承重破坏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直至修复完成。 本次防水补漏需根据甲方要求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如还出现渗漏乙方无偿重新进行防水处理,重做部位保修期顺延。如果此次施工完成后,经过下雨检验不出现任何渗漏,乙方承诺保修期为________年使用年限。(保修期内对再渗漏部位乙方必须无偿重新进行防水处理)。 6、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在防水施工结束后,甲方应配合做好成品保护,如现场施工人员故意引起的损坏,后果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施工合同和防水质量要求及防水施工规范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规定或防水施工规范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 2、 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经济费用,工程款项中包含保险费用。 二、施工程序及施工要求 1、屋面所有的光伏支架立柱安装处进行防水施工及表面清理干净并能达到防水施工要求。 2、将该楼楼面所有裂缝处和伸缩缝处清理干净并能达到防水施工要求。 3、用甲方认可的防水材料对伸缩缝和楼面裂缝处进行灌缝和填补找平处理。 4、乙方需注意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甲方及XX公司的物品、及其它财产,如有损坏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5、乙方必须采取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在合同履行中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员工及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及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的,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负责赔偿。 6、验收合格后,如发生屋面渗漏而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该防水工程单屋面施工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此单屋面合同全额工程款。 四、附则 1、合同签订后,任何单方面不得擅自修改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确认本合同为双方合作原则。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签合同 篇8售房单位(甲方):___________ 购房人(乙方):___________ 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社会化,根据府发[1995]60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售购房问题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房申请,将位于本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路、巷)__________号____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____楼__________号,竣工使用于__________年的___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面军米(其中住房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楼梯间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_室___________厅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共同遵守经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评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售房价格。职工购房可按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 1、按标准价购房。有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标准价评估核定为___________元/m2,经工龄折扣和买现住房折扣后的房价为___________元/m2;有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市场价评估核定为__________元/m2。单件设施核价为___________元。该套住房应付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 2、按成本价购房。有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成本价评估核定为___________元/m2,经工龄折扣后的房价为______元/m2;有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实际成本价评估核定为__________元/m2;有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市价评估核定为___________元/m2。单价设施核价为___________元。该套住房应付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 三、付款式方式。职工可选择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付款。给予应付总房价款20%的付款折扣率。折扣后实付总房款为¥: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角__________分)。其中现金__________元,公积金__________元。2、分期付款式。首期付款不低于应付出总房价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过十年,余款要计收利息。首期付款: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元。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199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每月还本付息额:______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____元,公积金__________元。累计还本付息金额¥:___________元。累计实付总房款为¥:___________元。 四、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暂凭合同临时管业,待房款式付清后,再凭甲方证明和合同第二联及有关证件经过市房委办审核后,由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 五、乙方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即拥有房屋所有权,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乙方拥有产权比例为___________。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职工以成本价和实际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产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购住房原来的结构有用途,若需装修,按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维修的具体事宜按《成都市城镇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及市房委会办公室监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双方都认为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时,须报市房委办批准。中途撤销合同,由提出方承担撤契手续费。 九、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三联,甲方持第一联,乙方持第二联,甲方财务部门持第三联。乙方所持第二联可用于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售房单位(公章)购房人(签章)审核单位(监章) 乙方缴交房款专用收据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网签合同 篇9合同双方当事人: 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2、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坐落: 。 编号 室号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 用途 配室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划拨,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_____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 ; 2、于_____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___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者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____的违约金。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____方承担,营业税由____方承担、印花税由____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____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缴纳的手续费由____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十二、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网签合同 篇10甲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受托出售的二手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预订房屋 1.该房屋坐落: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 (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人:___________ 2.产权及限制状况: (1)共有状况:_____________(2)抵押状况:___________ (3)租赁状况:_________(4)其他限制状况:________ 第二条预订条件 1.房屋总价: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 3.交房日期:_____________;4.户口迁移: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预订期限 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乙方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到甲方营业场所(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号)与房屋产权人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意向金条款 l、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担保。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后,该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2、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房屋产权人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乙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甲方向乙方隐瞒该房屋已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及其他对乙方购房决定产生影响的重要事实、导致乙方不能或不愿意购买该房屋的,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双倍返还意向金的赔偿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意向金的责任:(1)乙方与房屋产权人在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就本协议第二条预订条件以外的房屋买卖主要条款不能达一致的;(2)本协议签署后《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五条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网签合同 篇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该房地产于_______年_______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_______,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小写:_______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________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租期自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 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_________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 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____%)。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____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 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____________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____________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_______%;卖方支付:______%。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________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_____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卖方_____份,买方_____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买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网签合同 篇12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机构代码证:*9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邦盛·凤-凰城。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规划用途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邦盛·凤-凰城项目中的第[幢][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人民币(大写)。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元)每平方米,总金额(¥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元) 第五条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购房款(含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采用方式支付。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元,余款(大写)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3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__元,余款(大写)_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7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指定人或单位,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在7日内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_30_日内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得出卖人同意后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_10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15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买受人在15日内未解除合同的,视为其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买受人应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逾期后7日内以自有资金或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30__日内,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______________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买受人没有异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规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_如该房屋交房时房产局测绘部门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正负百分之三时,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根据实测面积据实结算,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发证建筑面积为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计算总房款。 第九条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室内层高为3.0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高度低于约定层高15厘米以上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实际交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利息。买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行使该项权利,否则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约定室内层高不足5%,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1(1、√上下两层楼面之间2、天花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十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未依约交清该商品房全部购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买受人按揭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的,出卖人有权不按本条约定时间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市政配套工程及设施延期的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为的); 3)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 4)买受人延期支付应当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代收的款项)。 第十一条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7天内(邮寄地址以合同登记地址为准确送达地址),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自本合同约定交付时起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履行交付义务,出卖人有权按逾期每天60元向买受人收取接房滞纳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办理房屋验收手续时发现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将相关情况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注明,交由出卖人在90天内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超过整改期出卖人应承担每日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延期交房的责任,但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上述所称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问题。 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承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该商品房项目,不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平面布局或公建配套设施;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广告和销售人员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交房前完 2.电梯在交房前正常运行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3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按已付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于日内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其他解决方式由出卖人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完成解决,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第十五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拒绝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整修,整修费用及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屋因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整修,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六条关于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必须申报缴纳契税及维修资金款项,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除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外,买受人还要按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的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关于房屋使用的约定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向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商品房经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后6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将需要由其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并申报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360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720日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或2项处理: 1.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之日止,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0.1%的违约金。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上述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1.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的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手续之日止,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0.1%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应当在解除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另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 出卖人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邵东长盛物业管理有限*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出卖人在销售前已制定不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临时管理规约》并明示,买受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自首批交房入伙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物业的收费标准为:住宅1.5元月每平方米(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收费的起始时间为自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业委托合同终止之日终。其他事项、服务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但不得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小区内所有未计入买受人房屋公摊面积的集体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仍归属于出卖人所有。 本合同所称“已付款”,包括买受人的自付款、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称“利息”,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30页,一式陆份,出卖人份,买受壹份,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壹份,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份,国土局壹份。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网签合同 篇1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的交换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有房地产一间,座落于_________,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编号为_________的房地产权证中。 乙方有房地产一间,座落于_________,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编号为_________的房地产权证中。 二、甲乙双方自愿交换上述房地产的【全部】【其中部分,即甲方以述房地产的_________平方米用地,_________平方米建筑交换乙方上述房地产中的_________平方米用地,_________平方米建筑】。 三、甲乙双方议定甲方所提供交换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所提供交换的房地产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双方同意【补房地产差价换产,房地产差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不补房地产差价换产】。 四、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之内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上述房地产互相交付给对方。 五、甲乙双方均保证各自提供交换的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换产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换产前的权属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负责赔偿。 六、在办理换产过程中,如中途一方提出终止该换产协议的,有关税费由提出方负责缴纳,并支付给另一方赔偿金_________元。 七、有关换产所需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按双方协定缴纳】。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合同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提交两份给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地产权转移登记。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2.本合同所称房地产是指单位和个人拥有完全产权,领取了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及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交换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网签合同 篇14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邦盛·凤凰城。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规划用途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邦盛·凤凰城项目中的第[幢] [单元] [层]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1、合同约定 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人民币(大写)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元)每平方米,总金额(¥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元) 第五条预售款监管 .1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2.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1.全部购房款(含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1.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采用方式支付。 2.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元,余款(大写) 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3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3.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__元,余款(大写)_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指定人或单位,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4.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在7日内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_30_日内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得出卖人同意后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 5.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_ 10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15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买受人在15日内未解除合同的,视为其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买受人应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 1.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逾期后7日内以自有资金或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 30__日内,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1.首付款(含定金)元于_______ _______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买受人没有异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1.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规定。 2.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3.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双方自行约定: 1.如该房屋交房时房产局测绘部门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正负百分之三时,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根据实测面积据实结算,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发证建筑面积为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计算总房款。 第九条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1.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室内层高为3.0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2.高度低于约定层高15厘米以上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实际交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利息。买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行使该项权利,否则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约定室内层高不足5%,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1 (1、√上下两层楼面之间2、天花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十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1.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未依约交清该商品房全部购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买受人按揭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的,出卖人有权不按本条约定时间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1.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市政配套工程及设施延期的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为的); (3)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 (4)买受人延期支付应当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代收的款项)。 第十一条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1.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7天内(邮寄地址以合同登记地址为准确送达地址),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2.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1.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自本合同约定交付时起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履行交付义务,出卖人有权按逾期每天60元向买受人收取接房滞纳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办理房屋验收手续时发现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将相关情况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注明,交由出卖人在90天内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超过整改期出卖人应承担每日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延期交房的责任,但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3.上述所称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问题。 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1.出卖人承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该商品房项目,不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平面布局或公建配套设施;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出卖人承诺,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广告和销售人员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交房前完 2.电梯在交房前正常运行 1.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3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按已付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于日内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其他解决方式由出卖人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完成解决,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第十五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2.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3.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拒绝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整修,整修费用及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屋因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整修,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六条关于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1.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必须申报缴纳契税及维修资金款项,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除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外,买受人还要按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的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关于房屋使用的约定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向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商品房经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后6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将需要由其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并申报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360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720日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3.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或2项处理: 1.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之日止,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0.1 %的违约金。 1.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上述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1.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的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手续之日止,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0.1 %的违约金。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应当在解除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另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 1.出卖人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邵东长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出卖人在销售前已制定不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临时管理规约》并明示,买受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自首批交房入伙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物业的收费标准为:住宅1.5元月每平方米(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收费的起始时间为自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业委托合同终止之日终。其他事项、服务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但不得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小区内所有未计入买受人房屋公摊面积的集体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仍归属于出卖人所有。 1.本合同所称“已付款”,包括买受人的自付款、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称“利息”,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30页,一式陆份,出卖人份,买受壹份,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壹份,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份,国土局壹份。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签合同 篇15出卖人: 邵东邦盛实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9 注册地址:邵东县两市镇文体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 刘国忠 委托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 ,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 邦盛·凤凰城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规划用途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 邦盛·凤凰城 项目中的第 [幢] [单元] [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属 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 (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元)每平方米,总金额(¥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 元) 第五条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购房款(含定金)¥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采用 方式支付。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 元,余款(大写) 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3 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__ 元,余款(大写)_ 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 给出卖人指定人或单位 ,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在7日内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_30_日内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得出卖人同意后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2)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_ 10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15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买受人在15日内未解除合同的,视为其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买受人应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 逾期后7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 30__日内,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_______ _______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买受人没有异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规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双方自行约定: _如该房屋交房时房产局测绘部门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正负百分之三时,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根据实测面积据实结算,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发证建筑面积为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计算总房款。 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室内层高为 3.0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高度低于约定层高15厘米以上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实际交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利息。买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行使该项权利,否则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约定室内层高不足5%,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 1 (1、√上下两层楼面之间2、天花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十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未依约交清该商品房全部购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买受人按揭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的,出卖人有权不按本条约定时间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市政配套工程及设施延期的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为的); 3)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 4)买受人延期支付应当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代收的款项)。 第十一条 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7 天内(邮寄地址以合同登记地址为准确送达地址),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自本合同约定交付时起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履行交付义务,出卖人有权按逾期每天60元向买受人收取接房滞纳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办理房屋验收手续时发现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将相关情况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注明,交由出卖人在 90天 内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超过整改期出卖人应承担每日 已付房款万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责任,但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上述所称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问题。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承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该商品房项目,不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平面布局或公建配套设施;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广告和销售人员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供水、供电在交房前完 2. 电梯在交房前正常运行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按已付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于 日内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其他解决方式 由出卖人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完成解决,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拒绝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整修,整修费用及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屋因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整修,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六条 关于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必须申报缴纳契税及维修资金款项,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除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外,买受人还要按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的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关于房屋使用的约定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向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商品房经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后 6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将需要由其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并申报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 360 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 720 日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项处理: 1.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之日止,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0.1 %的违约金。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上述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项处理: 1.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的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手续之日止,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0.1 %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应当在解除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另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 出卖人以邀请招标 方式选聘 邵东长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出卖人在销售前已制定不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临时管理规约》并明示,买受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伙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物业的收费标准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收费的起始时间为自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业委托合同终止之日终。其他事项、服务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但不得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小区内所有未计入买受人房屋公摊面积的集体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仍归属于出卖人所有。 本合同所称“已付款”,包括买受人的自付款、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称“利息”,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30 页,一式 陆 份,出卖人 份,买受 壹 份,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 壹 份,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 份,国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网签合同 篇16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坐落: 1、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划拨,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一、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_____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 ; 2、于_____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 ; 二、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三、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四、甲方将户口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___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者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____的违约金。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____方承担,营业税由____方承担、印花税由____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____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缴纳的手续费由____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十一、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_________。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共有权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网签合同 篇17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购房合同书样本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受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网签购房合同样本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区别 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 如上所述,网签合同后要经过相关部门备案审核后打印出来的合同,才能签字盖章,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出现您所说的网签合同和书面合同一同签订的情况。 网签合同 篇18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即买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即卖方)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重庆市(以下简称“该房屋”)的买卖(居间)合同,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申请贷款事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均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如果贷款银行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贷款服务费金额: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包括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邮寄函件)复印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及时。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其责任,除乙方已经收取的贷款服务费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2、按规定应当由甲方本人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在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达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如果甲方未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按每日40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意乙方将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转交给贷款银行收执保管。甲方迟延交验证件资料或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包括甲方因其他纠纷致使该房屋被司法冻结、查封等情形),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的,均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按其实际延误的时间,以每日30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延误时间超过5日的,另行增加贷款服务费标准违按每日60元计算。 4、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5、如甲方违反本条第1、2、3款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贷款银行已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将所借全部款项立即给付给乙方(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及相应利息),由乙方转交给银行。 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期间,如该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该房屋为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收妥相关证件资料后,及时在贷款银行、登记机关等规定时限内或约定时限内办理委托事项。如因贷款银行或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不能准时办理相关事宜的,乙方免责。 2、乙方为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 3、乙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通知义务。 4、乙方应对所代收的各项税、费专款专用,及时给付,不得挪用。 第六条丙方责任 1、同意甲方采用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2、丙方应履行该房屋转移登记中应尽的责任,包括税、费的承担、资料的及时提供及人员的及时到场等事项。 3、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应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外,还应赔偿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损失。如贷款银行已经发放贷款的,则丙方应立即将该贷款及相应利息给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归还给银行。 第七条送达地址确认 甲方、丙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如未填写,则甲方、丙方确认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记载地址为相关文书的邮寄送达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关文书3日,则认为已经送达和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按照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有关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税、费和抵押登记费用的承担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该费用先行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费用承担方未能及时支付上述费用给乙方,乙方将不向贷款银行出具放款通知单,因此而产生的不能准时发放贷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处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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