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司房屋认购合同 |
范文 | 公司房屋认购合同(通用3篇) 公司房屋认购合同 篇1鉴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尚无明确知情,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受人支付元定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销售许可: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 2、出卖人已经办理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号码分别为: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码为 二、广告承诺: 1、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年月日刊登在报第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 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市区(县)路号楼层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 房屋所在楼房共有单元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单元层,朝向为。 四、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楼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 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支付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五、房屋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平方米。 六、房屋价格与交付: 1、基本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元;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年月日。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协商时间:双方承诺将于年月日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将于年月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合同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部示范文本的内容、出卖人提出的附加条款、买受人提出的附加条款、双方认为应当签订的其他条款; 3、买受人义务:如果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4、出卖人义务:如果买受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或者代理人已经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但出卖人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5、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未同意对方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责任: 1、权利瑕疵:如出卖人在本认购合同签订前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将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给其他第三人,则出卖人除返还双倍定金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的1万元损失; 2、买受人违约:如果发生买受人违约的行为,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元定金将归出卖人所有; 3、出卖人违约:如果发生出卖人违约行为,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支付的双倍定金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300元违约金; 4、双方均未违约:如果双方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达成最终协议,则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500元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代表:买受人代表: 年月日 公司房屋认购合同 篇2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认购权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本人合法具有的市直机关住房认购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乙方对该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同意购买该房屋认购权。 第二条 转让金额:因该房屋尚在筹建阶段,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包括所附带的附属设施)认购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房屋实际交付时产生的面积差异,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共分三期付款,第一期转让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xx0)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费捌万元整(¥:80000)乙方应于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时向甲方支付(该房屋购买合同由具备购房资格的甲方签订);第三期转让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时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该房屋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权,乙方应承担业主及住户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电暖、物业及房屋维修等相关费用),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由甲方会同乙方联合办理,因办理产权过 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将选房、购房信息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了解和掌握。 2、房屋的选定按照售房方规定的办法确定,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在甲方可选择的范围内确定房屋的具体位置及楼层。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购买及使用过程中需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类手续。 4、该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前,乙方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甲方不得将该房屋使用权转让他人,不得办理与该房屋产权相关的抵押贷款。 5、甲方应在该房屋具备产权转让条件后,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6、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房屋无法交付使用且乙方无过失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付的购房款及房屋认购权转让费。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房屋认购权转让费,及时按售房方要求支付该房屋的购房款等费用。 2、房屋选择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选定,甲方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费。 3、乙方已充分考虑自身经济实力和购买该房屋的偿付能力,承诺双方未完成该房屋使用权交割前不会中途退出该协议,如乙方中途退出该协议将视为违约。如乙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甲方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4、该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前,乙方拥有该房屋使用权,乙方不得在未告知甲方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房屋使用权转让他人,不得办理与该房屋产权相关的抵押贷款。 5、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房屋产权无法过户,乙方仍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甲方不退还乙方交付的房屋认购权转让费。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协议秘密,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麻烦。 2、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协议原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盖手印,且乙方支付首期购房款及第一期房屋认购权转让费后生效。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房屋认购合同 篇3甲方(出卖人)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预定房屋情况: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购买甲方开发销售的_____号楼名义第_____层_____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认购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套内面积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房价金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_____. 实际总房款中不含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交纳相关税费,以办理《房地房权证》时政策规定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乙方付款时间: 1、定金:乙方选定具体房屋后向自愿支付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认购该商品房的定金。 2、付款时间: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甲方綦城雅筑售房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房款、大修基金、契税及其它代收费用,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 (3)定金收据。 若为按揭,则同时还要带上以下证件和资料: (1)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2)收入证明原件; (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4)已婚者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 (5)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证明原件。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持本协议并按照协议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时间及款额到甲方指定地点交首付款(或全款),并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办理按揭贷款,应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交齐银行所需相关资料,由甲方代办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受国家政策及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乙方所申请的按揭贷款利率、年限等变化,参照所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处理。若由于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延期或交件不及时而造成银行划款延迟,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处理。 2、若乙方未按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的时间及款额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并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每延期一日,按应交纳房款的5%(日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日不交齐首付款(或全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该房屋另行销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3、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要求退房的,则甲方不再返还乙方定金,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若乙方要求调房,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若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甲方最新售价补齐房款差额。 4、本协议所属第一条约定之实际总房款为最终确定之事项,乙方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应再要求变更,如因乙方此项要求导致甲乙双方最终未能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5、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若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所购房屋不能出售,甲方有权撤销协议,甲方撤销本协议30天内应将所收款项无息退回乙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6、若乙方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此定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确认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即将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及项下相关约定,且对此双方无任何异议,若乙方以此为由终止本协议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认购书一式两份,甲方、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 销售代表(签名)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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