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
范文 |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通用18篇)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1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x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x。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四)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三十四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保人员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七)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2第一章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为了使其有效实施,及时进行了修补。 2、公司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保证在公司正常生产中防治污染,保障职工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经济效益。 3、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类。” 4、公司、科室、车间必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生产工作计划时,必须对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安排,并认真实施。 5、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6、职工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对检举者不得打击和报复。 7、在公司干活的外包工、建筑队和其它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节防治污染、保护环境 1、积极防治厂区和生活区的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粉尘等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和危害。 2、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搞好技术改造,使“三废”不产生 1或少产生,把“三废”消灭在生产工艺过程中。 3、加强管理,搞好设备维修,防止跑、冒、滴、漏,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三废”的排放量。 第三节环境保护机构职责 公司的环境保护机构设在环保科,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 2、拟定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标准和技术方案、措施、制度、奖惩。 3、制定环境保护长远计划和近期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 4、根据环境检测情况,提出改善措施。 5、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职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 第四节奖励和惩罚 1、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犯本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造成污染、破坏环境,危害职工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罚款,对污染严重和破坏环境引起人员伤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的环境设施包括:VOC吸收装置、事故水池等。 2、各种处理设施须做到: (1)经设施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噪音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各种处理设施应纳入所在车间的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书及各项规章制度。 3、各种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报环保科审查和批准。(1)需暂停运转的;(2)须拆除或者闲置的;(3)须改造或更新的。 4、各种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物大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5、以上环保设施环保科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有违犯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环保科有权给予一定的处罚,并且纳入厂内经济责任制考核。 6、未经环保科批准,擅自做出将环保处理设施停止运转或闲置,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做出处罚。 第三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同时”管理办法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三同时”管理办法。 1、凡是公司在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规定,并加强监督检查。 2、在进行技改或扩建项目时,产生新污染源的须提出相应的治理方案,并报环保科审批,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3、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和决算中,要列出环保治理设施投资额,并由环保科负责监督实施。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把检查污染治理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污染治理工程没有建成的不予验收,不准投产,强行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对外排污染物的监督管理,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和降低环境污染,特对我公司外排污染物制定该管理办法: 1、公司的外排污染物主要是:VOC装置处理后废气和噪声。 2、VOC装置处理后废气和噪声,须达到国家规定污染物外排标准。 3、废渣和废弃物应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禁止任意排放和丢弃。 4、所有噪声大,振动大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要采取消声、隔声、防振装置,达到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标准。 5、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对任意排放废气、废水造成大气、水体污染以及人身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6、公司内废渣、废弃物不按规定点堆放,要纳入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五章环境监测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噪声监测 (1)监测地点:有噪声源的操作室及公司周围噪声(公司南、东、北、西) (2)执行标准:车间内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暂行卫生标准》,车间环境内噪声85分贝,公司噪声执行GB12348—20__《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即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65dB(A)55db(A)。 2、每月对噪声监测点进行监测,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月底纳入当月考核。 3、为了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质检中心要依照上述分析频率进行认真准确分析,并于当天上报,及时反应当天情况。 第六章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思想,该思想将整体污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运用于生产过程。 为改善公司生产环境,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取得最优化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制定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及成员 为保证公司清洁生产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公司特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车间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全面加强车间的清洁生产工作。 二、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1、各车间、专业、生产大班操作人员要及时有效的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间及相关部门进行检修处理,检修前要采取必要 7的措施进行物料回收,防止物料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和物料损失。 2、随时检查装置、设备的运转和备机备用情况,确保装置长周期稳定运行,尽量减少因设备性能对生产装置造成的不良影响,减少非正常停车次数,确保装置稳产、高产。 3、一次水使用完毕后,要随手关闭阀门,杜绝“长流水”现象。 4、按时开关生产装置内的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降低电耗。 5、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装置稳定运行,减少意外停车次数。 6、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金点子”活动,大力提倡公司员工提合理化建议,不断优化工艺操作,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三、清洁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科负责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财务预算,对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保证预算结果的准确性。 2、清洁生产方案经可行性分析完成准备实施时,公司财务科负责可行性方案实施资金的落实。 3、财务科负责建立清洁生产专用帐本,记录清洁生产方案投入及方案实施后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清洁生产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可作为公司清洁生产工作的专项资金。 四、清洁生产考核办法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巡检制度进行巡回检查,应巡检不及时导致意外停车并造成污染环境的,按巡检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违反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的,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对“长流水、长明灯”等严重浪费行为,公司每发现一次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元/次,当班值班长罚款50元/次,当班相关主操罚款20元/次。 4、公司定期进行安全业务、清洁生产培训并进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进行经济考核。公司将对业务素质高、技术过硬的个人奖励50—200元,并作为年终评定岗位明星、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员的凭证;对于考试成绩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的罚款20—100元。 5、公司制定的工艺操作规程和故障处理方法,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否则按相应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6、公司对在工艺优化、节能降耗、人员管理、废物利用等清洁生产工作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多的个人奖励50—200元,合理化建议一旦被采纳,公司将对个人奖励100—500元。 第七章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司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公司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的隐患排查)的隐患排查,及时根据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1)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2)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3)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现场生产管理或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 (5)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6、其他各部门及人员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7、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对于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等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9、对需要整改的环境隐患问题,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0、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对所排查的隐患问题,要有隐患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要存档备案。(备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环境隐患排查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并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一并管理。) 13、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14、对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隐患问题都要做为下次排查的重点。 15、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16、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17、对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18、隐患排查方式和频次 (1)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生产工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等内容。 (2)根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不同,排查可分为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方式。公司应建立以日常排查为主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 综合排查是指公司以厂区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一年应不少于一次。 日常排查是指以班组、工段、车间为单位,组织的对单个或几个项目采取日常的、巡视性的排查工作,其频次根据具体排查项目确定。一月应不少于一次。 专项排查是在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区域、设备、措施进行的专门性排查。其频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公司可根据自身管理流程,采取抽查方式排查隐患。(3)在完成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出现不符合新颁布、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等情况的; 12 2)公司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3)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4)公司管理组织应急指挥体系机构、人员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5)公司生产废水系统、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事故排水系统发生变化的; 6)公司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与水环境风险受体连接通道发生变化的; 7)公司周边大气和水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的; (8)季节转换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地质地震灾害预报的;9)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 10)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本地区其他同类公司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12)公司停产后恢复生产前。 19、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 公司应当定期就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操作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案例等开展宣传和培训,并通过演练检验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如实记录培训、演练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将培训情况备案存档。 13 20、建立档案 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公司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隐患报告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书面报告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至少留存五年,以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 第八章危险废物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油漆桶。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环保科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环保科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6、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2、公司环保科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 五、组织机构 1、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组长:组员: 2、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现场管理人员配置: 现场管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3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校园环境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教师要严格按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训练学生。 三、教师不在校内吸烟。 四、师生自觉节约资源、能源,不损害花草树木,不伤害、不食用应该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五、师生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乱抛杂物,了解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法并自觉执行。 六、营养早餐要按规范加工和发放,坚持食品留样制度。 七、经常对校内活动器械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师生活动安全。 八、环境教育课程计划、课时要有保证,确保师生广泛参与。 九、因地制宜做好校本环境课程的利用和开发,能够和教学、班队活动有机地结合,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十、校园环境优美,规划布局合理,可绿化的地方均要绿化,学生参与护绿活动达90%以上。 十一、公共场地创设具有环境教育的氛围,教学区、活动区有序、整洁。 十二、燃烧设备使用清洁能源达标排放,实验室废物处理措施正常运行,无超标污染物排放。 十三、组织以学生为中心,以生活为素材,以参与解决环保问题为导向的课外、校外和社区活动,组织参观环境教育基地及场所等。 十四、把环保的主题作为科技、艺术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开展环保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十五、宣传栏、红领巾广播、板报等定期设环保知识专题内容,环保纪念日开展全校性活动。 十六、积极开展节水、节电、垃圾分类、节约和回收可利用资源活动。 十七、各班由环保小组负责本班回收废物的处理,所得资金用于班级的活动经费。 十八、各处室所回收的废物,统一由总务处负责处理,用于校园环境的再投入,帐目公开。 全体师生要认真执行和维护以上规定,对成绩显著的班队或个人,学校在年终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4为了加强学校环境治理工作,促进校容校貌建设,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保护树木花草及园林设施 1、严禁攀登假山和雕塑。不得用砖头、石块、木棒等器物敲打或用脚踏雕塑等设施。严禁在校园及这些设施上涂抹乱画。 2、爱护花草树木、严禁践踏草坪、折枝摘果,教学楼区域内不许打排球、篮球、不许踢足球。 3、不得在教学区内追逐打闹和进行可能损害橱窗、树木等设施的各种活动。 4、保持校园清洁,不随意乱扔纸张及各种废弃物,随地吐痰,负责卫生的各班要按时清扫。 5、凡有破坏学校花草树木及教学设施的,除进行赔偿外,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维护楼内秩序 1、上下楼梯和在楼内行走要靠右侧,不得多人并排行走或勾肩搭背,不准在楼内追逐奔跑。 2、楼内须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 3、不准乱扔废弃物和随地吐痰,废弃物要投入垃圾箱。 4、做完间操或全校大会结束后,各班须按秩序进入楼内,不得拥护,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5、爱护楼内设施,不准坐、踩管道,不准破坏桌椅。放学后,值日生要及时关闭门窗和关灯。如因门窗未关,玻璃损坏,按规定赔偿。 6、要注意保护楼内标语牌。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更不准破坏。 7、不准在楼内玩任何球类或从事其它体育活动。 创建“绿色学校”规章制度 1、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学校环境教育分工负责制。环境教育和创建绿色学校列入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学校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安排,部门工作考核必须把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作为必要内容。该项要求列入学校工作常规考核。 2、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美术等学科教师必须完成教材和大纲要求的环境教育教学任务,做到有机结合,巧妙渗透。每学期至少有一个专题讲座,考试试卷中要有明显的环保内容,该要求列入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常规考核。 3、学校图书室、阅览室工作人员要做好环保宣传图片、图书、音像、报刊等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推广工作。 4、学校教导处、少先队、班主任要把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作为学生德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每次活动要求有总结,有台帐。 环保教育制度 1、师生自觉学习环保知识,认真写环保读书笔记,提高环保意识。 2、在学科教学中,教师要在实施学科教学教学的同时,根据学科自身的特点,有机地向学生渗透环保知识。 3、利用节日庆典和少先队活动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绿色创建活动 4、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资源,随手关紧水龙头,随手关灯,不开无人电风扇,电脑长时间不用,必须关闭主机和显示屏。 5、不用一次性物品,不乱扔纸屑、果皮、塑料袋、废电池等,班级做好垃圾分类回收。 6、爱护花草树木,不折树枝、不摘花、不踏草坪。 7、与破坏环境的一切行为做斗争。 8、课间不追跑打闹、不大声喧哗少制造噪音,共创宁静环境。 9、旧物巧利用,让有限的资源延长寿命。 10、少用一次性制品,节约地球资源。 11、买环保电池,减少环境污染。 12.拒吃野生动物,不买野生动物制品,善待生命。 13.认绿色食品标志,保障自身健康。 14.买无公害食品,维护生态环境。 15.维护绿化,捐资种树,做绿色小卫士。 16.做环保志愿者,积极参与环保宣传。 节水节电制度 一、节水制度: 1、洗水水龙头不能开得太大,用水后关好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2、厕所内的水龙头定人开关,其他人员不得开关。 3、食堂工作人员要有节水意识,不得随意浪费,发现严重浪费用水者,每次罚款5-10元。 4、后勤要经常检查水管和龙头,发现漏水现象及时修复。 二、节电制度: 1、严禁学生和其他人员私拉私接电器,不得使用电炉、水茶壶等耗电电器。 2、师生要养成节电习惯,杜绝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风扇灭,饮水器及时关闭。 3、夏天室外温度低于30℃,冬季室外温度高于5℃时,不使用空调。夏天空调、冬季采暖前要关闭门窗,人员离开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夏季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的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 4、晴天白天不开电灯,教室尽量开窗通风,不开电风扇。电脑及时关闭,教室电视不用时关闭;放学后电子备课室要切断电源,以减少待机能耗。 绿化管理制度 1、常年有人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 2、抓住时机,及时浇灌、追肥、灭虫,对认为造成损坏,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班级考核分1—5分。 3、对学校的一草一木,落实到班,人人进行保护。 4、学校的大面积绿化,要有实施方案,并要全体师生参与设计,广泛征求意见,让人人植树,个个爱花。 5、由门卫人员监护,对外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防止对花草、树木的破环,出现问题追究门卫的责任。 6、各式的盆景花,全部落实到专人进行负责管理,保持常年枝叶茂盛。 7、绿化一草一木,需要移栽的要报请学校绿化领导小组批准。 禁烟制度 1、全体员工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学校齐抓共管学校的禁烟工作。利用健康课、团队活动、班队主题活动、广播等各种形式,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教师员工的自觉行为。 3、教室里、走廊上、办公室等学生集中的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4、休息室、会议室在会议时间里,与会者一律不得吸烟。凡学生和家长集中的地方,本校教师一律不得吸烟。 5、在学校内的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等,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劝阻吸烟者。 6、全体师生员工把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进行下去,向无烟学校的目标迈进。 创办“绿色学校”奖惩制度 一、全校教职工要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响应上级号召,投入到此项活动中来,并起到率先垂范作用。 二、各任课教师,要把环保教育活动渗透到教育教学之中,不断丰富自身环保知识,并教育学生。 三、班任教师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 四、各班级要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和评比标准,每天检查,每周评比,评出优秀班级。 五、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的教师、学生学期末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51、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联合教育、公安司法、交通机关定期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2、联合公安部门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3、结合警校共建工作站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处理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申请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立交通警示标志或安装减速带。 5、集体放学时安排部署管理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6、禁止没有资质的无从业许可证的车辆搭载学生。 7、申请有关部门查处在中小学校校园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 8、申请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 9、申报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商贩、无证摊点。 10、配合各部门查处学校周边制造销售有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11、结合卫生、工商、警校共建工作站监督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6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每天值勤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7、学校禁止未经允许的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及时清理校门200米以内的小商小贩。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7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以下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中心学校,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少先队组织检查小组和校值日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校园环境管理“十三个禁止” 1、禁止随地吐痰。 2、禁止随地大小便。 3、禁止乱扔果核(壳)、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 4、禁止乱倒污水和粪便。 5、禁止乱倒垃圾和在露天场所、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杂草、垃圾。 6、禁止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 7、禁止在公共场所,尤其是主干道路上乱堆放物品。 8、禁止带宠物进校。 9、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在非指定的地点乱停乱放。 10、禁止损坏一切公共财物和环境卫生设施。 11、禁止在教学区、办公室烧饭和乱倒剩菜剩饭。 12、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内设摊摆点。 13、禁止攀树、折枝、摘花和践踏草地。 校内张贴物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校园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保持校园的整洁,特对校内的各种张贴物(包括布告、公告、通知、宣传品、标语、海报、启事、广告、指示等)做如下管理规定。 1、所有张贴物必须张贴在学校指定的布告栏内。 2、张贴物要真实、简要、工整、干净、不许覆盖刚贴上的重要通知。 3、张贴物必须写明单位名称和日期。布告、公告、通知要盖部门公章。未有部门公章,或者贴在公布栏以外的和过期的各类张贴物品,将立即清除。 4、在校园内不准张贴不利于学校安定团结或不利于校园文明建设的张贴物,创建办除及时清除外,并追究书写人和张贴人的责任,严重者给以处罚或依法处理。 苗圃管理制度 1、苗圃是校园培植苗木、花卉、制作盆景的绿化基地,贯彻以绿养绿方针,逐步减少学校投资。 2、苗圃必须为美化校园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绿化活动服务。 3、苗圃不准存放私人花卉。 4、苗圃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将各类花卉、盆景带出苗圃,违者罚款。 5.苗圃努力为教职工服务。 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环境清扫 1、工作量:每班环卫清扫人员承包的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及其中小径。 2、清扫时间:每天至少清扫一遍,并全天候保洁。 3、负责拾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清倒垃圾筒。 4、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5、责任片内发现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即报上级管理部门出面处理。 二、日常管理规定 1、禁止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 2、禁止在食堂、教师、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违者就地清除,批评教育。 3、禁止向校园内投掷石头、丢弃废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内外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捞出。 4、禁止在各种建筑物、设施、树木上张贴大小字报和乱刻画,各部门的通知、海报、广告、启示等必须在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擦洗干净。 5、禁止在办公室、走廊、厕所内用火处理废纸、杂物,严禁将火种倒人垃圾箱内。 6、禁止在室内、走廊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 7、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 8、不准在校内外、门口等地任意设摊。如经职能部门同意临时设摊,摊主应保持摊位周围场地的环境整洁卫生。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8为切实加强学校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检查 1.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由德育室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纳入一日常规检查制度。并对全校办公室和教师以及户外环境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天至少一次。 2.为了便于监督管理和准确评定各班级卫生及户外环境区管理情况,由德育室牵头,少先队、值日教师和学生组建卫生检查组,负责每天的一日检查。 3.卫生检查组要认真做好卫生检查工作,详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其认真整改。 二、卫生通报 1.由分管卫生工作领导牵头,每天公示检查情况。每周汇总卫生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学校领导适时进行通报,对做的好的通报表扬,并予以一定奖励,对做的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切实加强卫生管理和促进整改,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或不按卫生检查组要求整改的班级将列入重点整治班级。连续2次被列入重点整治的班级,在全校进行通报。 三、卫生要求 1.各班级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班级及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要做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2.任何个人和班级不得在水池里、厕所里倒杂物,以防下水道堵塞。学校、班级配置垃圾桶,并由保洁人员每天清理消毒。 3.广大师生要共同爱护室内外环境卫生,广大师生不得在室内外任何地方堆积杂物和乱扔垃圾。 4.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培养师生爱护环境意识,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9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中心学校,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少先队组织检查小组和校值日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101、全体师生要树立讲究卫生,美化环境,塑我形象的意识;爱护校园里的一切设施。 2、总务处负责将校园卫生区划分给各办公室和班级,包干管理;各班级和办公室要制定卫生制度,明确每日卫生责任人,负责每日打扫和保洁。 3、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各班每日要安排学生将自行车在指定位置排放整齐,检查督促每辆自行车都上锁。 4、教室里张贴有序,课桌椅等用具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墙壁和天花板无浮尘,无蜘蛛网。 5、教室地面要保持干净无浮尘,垃圾桶及时清倒。 6、班主任要做好督促工作,坚持晨扫和午扫,搞好保洁,保持教室经常性通风。 7、总务处和团委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利用晨会表扬年级前三名班级,每月张榜公布卫生检查结果一次,学期末总结,检查结果纳入先进班级的评比。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111.以总承包为首、监理公司协调、安装专业项目负责参加的多专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的运行模式: 1)凡是进入广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总承包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由各专业项目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培训教育。 2)接受总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检查,检查出的问题,由专业项目负责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汇报项目监理会议和总承包。 3)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奖罚制度,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监督实施奖罚制度的落实效果。 4)专业项目负责向项目监理例会定期汇报本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下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由管理体系监督执行情况。 5)各专业负责自己作业区、生活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产、生活区垃圾及时打扫干净,集中堆放,及时集中运输。 6)负责保护好本专业施工区域总承包商施工安全、环保设施,做到不拆除、不损坏、主动维护好自己施工区域的安全设施。 2.由总承包项目安全经理周明根代表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专业安全员,检查日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情况,有权对不文明、环保工作做得不好的专业施工队伍或个人罚款。 3.由总包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各专业项目负责有责任进行积极配合。 4.项目专业施工区域不好划分的部位,应有项目监理会议组织分工,划分好各自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的区域,各专业应遵守对方管理区域的安全、环保要求。 5.由总包项目安全经理负责每月对专业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在项目监理会议进行公布,对考请不合格的分包商执行罚款。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1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环保资金包括市级污染治理资金、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等。市级污染治理资金来源为市级排污费收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围绕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完成“十二五”生态创建和节能减排重点任务,解决好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第四条市级环保资金计划要按照“收支平衡、结构优化、适度预留”的原则编制资金预算。 第五条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正公开”原则,体现示范性和激励性,调动区县、企业、项目单位积极性,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库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小组作为市政府专职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市级环保资金的项目总体组织协调和审核。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市级环保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及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优先用于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 (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扬尘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脱硫脱硝、秸秆禁烧污染防治、恶臭气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油气回收等项目。 (二)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防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及污染防控等项目。 (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等项目。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等项目。 (五)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监控、环境信息、环境应急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等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六)环境保护科研、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包括环保科研课题、污泥处置示范等项目。 (七)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环保资金项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奖励等经费。环保资金项目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库管理与维护、项目专家评审、项目绩效评价等;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经费要按照鼓励先进、拉开档次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资金;环境保护工作性经费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工作经费安排额度不得超过总资金额度的3%。 (八)国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为主体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以及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项目。 第八条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江南八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环境保护项目。其中分配至各相关区的专项经费主要依据各区上年度征收的排污费扣除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后可用数,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质量指数等因素安排统筹。 第九条区级资金下达后,由各相关区环保、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报市环保局、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不支持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且不得用于环境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以及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项目内容。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依据下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和环保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财力状况,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初步安排建议,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环保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提交市政府审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第十二条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宏观政策、环保规划、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环保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条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组织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第十四条市级环保资金的申请按照隶属关系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管企业的,可直接向市环保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区(县)的,根据其隶属关系,通过区(县)环保局和财政局向市环保局申报。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规定。 第十六条各区(县)环保局会同区(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对总投资超过300万元或申请资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项目计划,拟定项目补助资金建议方案,每年定期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分管市长签批后,正式下达实行。 第十九条市级环保资金对同一项目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两年内不得重复安排。 第二十条市级环保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各承担单位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报告和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款。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竣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补助资金使用和自建项目的实施,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资金使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项目未启动实施、项目管理不善、进展缓慢、损失浪费严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经批准改变技术方案又不能达到原技术方案效果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资金,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环保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受理市级环保资金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各环节,不得向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1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考试需求的核定,考场的规划、申请、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驾驶人考试职责的工作场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和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场(以下简称“理论考场”,包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场地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二考场”)、道路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 第五条公安机关不得以是否作为考场使用为条件影响或干预社会主体参考考场标准建设驾驶训练场地。参考考场标准建设的驾驶训练场地非经法定程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不得作为考场使用。 第二章 考场规划 第六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一次评估测算,计算本地考场资源缺口,提出考场使用需求。考试需求、考试供给能力及考场使用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报总队备案。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根据考场使用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要求,会同财政等部门拟订使用规划,并以媒体、互联网发布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考试网点布建要兼顾城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各地根据考试需求建设规划使用大中型客货车考场。推行小型汽车考试业务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 第三章 建设选用 第八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争取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全科目考场,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自建考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人资格明确; (二)考场用地合法,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三)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 (四)考试场地独立,封闭管理,只能用于驾驶人考试。考场内不得存在与考试无关的建筑、设施和场地; (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要求。其中音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等设备符合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相关要求; (六)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帐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七)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至少建设一处政府全额投资的全科目驾驶人自建考场。自建考场不能满足考试需求的,根据当地考场使用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程序从符合考场条件的驾驶训练场地中选定社会考场。具备条件的县(市),可自建考场或自行组织招标选定社会考场。社会考场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选定,严禁变相审批、暗箱操作。 第十条社会考场除符合第七条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试场地单独设置,与驾驶训练场地分开,严禁考试与驾驶训练共用一个场地。 (二)理论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每个考位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三)大中型客货车(A1、A2、A3、B1、B2)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4.7万平方米。小型汽车(C1、C2)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同车型的考试线路不少于2条。 (四)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段采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和交通道路,向社会开放。路线设置不少于三条,满足16个基本项目的考试要求,小型车辆(C1、C2)科目三考试车不少于10辆。 (五)候考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待考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配置有考试监控视频和卫生间,不得使用简易临建房。 (六)大中型客货车考场,除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同车型配置不少于2辆。 (七)便民服务设备设施完善。 (八)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地考试实际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考场验收 第十一条考场验收分为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考场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考场使用过程中,每年组织一次现场符合性检查。 第十二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成立考场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总队车驾管支队,负责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考场使用验收或定期检查。 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3至5人,包括1名交通工程、计算机或机电相关专业人员,1名考试业务人员。专家库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聘请或各地推荐、经交警总队审查确认的考试业务人员和交通工程、信息系统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考场使用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购买社会考场服务的公告发布后,对提出承接申请的场地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考场建设标准。 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会考场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形成专题报告,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出考场使用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考场使用验收申请表、检查合格报告及检查明细表; 2.考场使用规划方案,考试需求测算和考场考试能力情况说明,向社会发布的公告; 3.自建考场的政府投资相关文件资料,选用社会考场的招投标文件、合同,考场建设招投标文件、合同; 4.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考场承建主体拥有考场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6.考场建设方案评审意见; 7.设计图纸、施工图纸; 8.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及资料清单; 9.考场基本情况资料,考试系统软件产品证书; 10.考场日常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记录,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文件; 11.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等; 12.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申请后,审核验收资料,组织专家组,并于15日内依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T1026-20__)、《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1030-20__)、《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1-20__)等行业标准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情况及不合格项目当场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馈。 第十五条考场验收结束后,专家组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判,提出验收意见,撰写验收报告,报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会(交警总队总队长办公会)研究。所有验收项目符合要求的,评判为验收合格,下发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项目中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的,评判为验收不合格,下发验收整改通知书。考场验收不合格的,应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验收申请后,重新组织专家组验收。 第十六条考场验收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日。公示无异议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于三日内在综合应用服务平台中完成信息备案和关联配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应当在三日内完成联网并向公安部交管局上报网络接口申请。 第十七条社会考场一经验收通过,考场名称、考场租用承接主体法人、地址、考试车型等信息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会(交警总队总队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其中社会考场租用承接主体法人、地址变更应按照本规定要求重新选用并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建立考场验收档案,档案保存期限大于考场使用期限10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考场设施设备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档案保存期大于设施使用期10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九条社会考场验收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社会考场投资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管理要求、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租用期限及考试线路设备车辆等事项。租用社会考场应当按规定支付费用,不得无偿使用。 第二十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委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全部科目考场,根据工作情况以书面复函的形式委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以及现场符合性检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考场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报告归入考场技术档案,保存期限大于2年。 第五章 考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按考试路线、考试车辆、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统一的标准核定每个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以互联网、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填写《考场实际考试能力统计表》,月底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第二十二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组织考试,不得设置考试指标。考场在法定工作日应当将全部考试能力投放到互联网预约平台,预约成功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考场在非法定工作日组织考试应当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 第二十三条考场管理全面开放,向社会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互联网、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计划、评判标准、收费标准、约考结果、考试员姓名、照片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在群众休息场所、候考区和办事大厅等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允许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查询本人的考试音视频资料。考场应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车区、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服务措施。 第二十四条考场按规定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时接入交警总队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不得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考试系统密码、设置考试业务权限、维护系统参数由监督岗的专职考试员负责。 考试系统内所有用户必须实名,且应有明确清晰的分级使用管理权限,及时清理不在岗、定义不清晰用户,严禁系统管理人员和业务工作人员权限混淆,严禁存在超级用户。严禁考场工作人员擅自对考试系统、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进行操作和维护。需要进行维护的,须书面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考试业务领导现场监督下进行,并留存维护记录。 第二十五条考试前,考试员要组织对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清除与考试无关物品、标记。考试过程中,考试员要组织维护考场秩序,在考场入口处设置“正在考试”的公告标识,在群众休息和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考试结束后,考试员要记录当日考场检查测试、运行管理、异常业务处置等信息,建立工作台帐,并断开考试专用网络联接。 第二十六条科目二和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成绩单统一使用考试监管系统打印。考试系统及设备的故障率每日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对故障率超过规定标准的,立即暂停考试,并及时进行维护,同时对该考试系统的工作可靠性进行评估。对确因误判需要重考的,考试员应当场通过监管系统提出申请,考试业务领导应于当日审批完结,并即时建立台账备查,重考审批台账保存1年。 第二十七条自建考场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的社会考场,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不得用于驾驶训练,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不得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考场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推行最新的技术模式。 第六章 考场监督 第二十八条完善考场、车管所、省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警大队)三级监管体系。考试员要熟练掌握运用考试监管系统,加强对考试的全过程监管;车管所监控室要加强对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过程和考试员履职情况的监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技术检测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评判标准、考试参数、数据存储等监管,每日抽查不少于5%的当天音视频电子信息档案和执法记录仪信息档案。 第二十九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场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对考场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考试路线、标志标线、考试车辆、考试项目以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 第三十条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证后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现核实后,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一)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二)没有当场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前,根据不同的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随机选配考试员的; (三)考场音视频监控信号与交警总队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断开的; (四)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五)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六)考试线路、考试设备、标志标线不符合要求,考试系统、设备及考试车与备案信息不相符的; (七)考试场地、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自建考场违规参与经营活动的; (八)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九)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条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证后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现核实后,取消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二)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及考试数据的; (三)以任何方式组织学员进入考场训练的; (四)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五)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十二条考试设备供货厂商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修改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采购涉事厂商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取消涉事厂商在本省范围内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供货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地的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实施前在用的社会考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本规定下发后6个月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地的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社会考场购买服务,完善相关手续,签订租用合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所称“15日”、“七日”、“三日”等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14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 第三条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环境保护法》 《消防法》 第四条定义 三同时: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职责 一、制造管理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二、行政管理部保卫处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三、规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立项,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四、财务部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五、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六、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 第六条 管理内容 一、项目的申报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规划发展部必须向制造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见附表一) (二)财务管理部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制造管理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1、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2、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3、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4、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二、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 (一)制造管理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1、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三、项目“三同时”的设计 (一)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 (二)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 (三)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 四、项目“三同时”的施工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二)规划发展部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制造管理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五、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行 (一)规划发展部在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见附表二)报制造管理部。 (二)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管理部不予结算付款。 (三)规划发展部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制造管理部。 (四)规划发展部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五)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六、投资项目“三同时”治理设施范围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 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尘、毒、害治理设施 采光和照明 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 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 通风、降噪、保暖设施 物流安全设计 消防安全类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 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 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 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 电气防爆设计 环境保护类 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 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 其他类 防雷系统设施 电气安全设计 防洪排水功能设施 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第七条 报告和记录 《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安全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由制造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151污水排放的处理 1.1直排污水应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下水道最终出口排出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指已建成运转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B标准"的要求。生化需氧量(BOD5)小于500毫克/升;化学耗氧量(COD)小于500毫克/升;悬浮物500毫克/升;PH值6-9,主动配合接受环保局的定期检查。 1.2经常检查餐厅的排放情况,不定期检查餐厅的洗碗、洗菜池的箅子是否齐全有效。 1.3加强对餐厅隔油池的管理,查看隔油池是否按时清掏,油污过多或排放不合格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清掏。 2固体废弃物、特殊垃圾的处理 2.1废油、油抹布、废渣、废油漆桶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防止着火及污染环境。 2.2散落在地面上的废油要立即擦干净,防止地滑造成人员摔伤。 2.3废油、油抹布、废渣、废油漆桶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固体废弃物要在各专业登记后统一交垃圾站处理。 2.4更换下的日光灯管不能随意乱扔,集中存放。 2.5废灯管、废节能灯由更换者放到强电/电梯专业指定的存放地点,并填写《固体废弃物、特殊垃圾处理表》。 2.6强电专业负责人定期将废灯管、废节能灯送交垃圾站,并由垃圾分拣人员签字接收。 3噪音的控制 3.1在技术能力达到的情况下,尽量将设备调整到最佳状态,降低噪音。 3.2转动的设备定期加油润滑防止噪音的产生。 3.3不断改造设备,更换噪音小或无噪音的设备。 3.4尽量避免人为产生的噪音,有问题及时由专业人员检修,并达到出厂标准。 3.5在工作场所噪音较大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小噪音对人员伤害。 3.6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音进行监测,对不合格的情况进行整改。 3.7属重要环境因素的设备,产生的噪音相关专业要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测噪音。 4环境温度控制 4.1工程热力运行人员要保证冷热水的供水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4.2工程管理部机电专业负责对大厦管理区域的温度检测,每天对主要区域的温度、湿度进行检测。其温度控制标准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执行 4.3维护管理好冷暖设备设施确保各区域的温度达到设计标准。 5氟利昂泄漏控制 5.1机电专业负责巡视检查中心管辖的空调设备,做好检查记录。参数单位标准值季节温度℃22-28夏季空调16-24冬季采暖。 5.2每季度用检查空调氟利昂泄漏情况,发现有泄漏时及时进行检修,并对泄漏点进行重点复查,防止氟利昂泄漏对环境造成破坏。 6办公用品的管理 6.1工程管理部文员定期按实际使用情况领取办公用纸。 6.2办公用纸除对外正式发文及存档文件外,其他用纸应双面使用。 6.3工程管理部废旧办公用纸及其他纸张杂物统一交人事部处理。 6.4工程管理部废旧电池及打印机用的旧墨盒一律以旧换新统一交人事部处理。 7油烟排放监督控制: 7.1定期对监督管理区域内的厨房油烟排放进检测,并符合GB18483-20__标准中,油烟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 8消毒药剂的控制: 8.1不得在客户区域内进行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须安排在夜间或非工作时间进行,并做好通风工作。 8.2对空调系统使用的消毒药品由机电专业保管使用,使用中要严格按照要求配制,并对使用过程进行记录。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16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生产部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花草、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安环部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公司各产生废气、烟雾等生产工序必须采用环保处理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处、安环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八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一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二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三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17一、环境文明卫生标准 全公司的环境文明卫生,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场所、道路、食堂、宿舍、厕所、绿化等方方面面,分别制订标准如下: 1、生产车间: 生产现场环境保持文明整洁,做到“五定、四清、四无、一直线”和“三不落地”、“二不进车间”。五定,即生产现场清整洁工作“定时间、定工具、定人员、定周期、定检查”;四清,即高空清、地面清、机台清、四角清;四无,即高空无挂花、机台无积花、地面无杂物、车间无死角;一直线,即车间内各种半制品、车辆、工具箱、容器、器材等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划就位,成线排放;三不落地,即保全保养机配件、工具、机油不落地;二不进车间,即与生产无关的物件不进车间,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进车间。 2、科室(车办室)内: 做到“七无、一明、一齐”。七无,即室内无蛛网、灯管灯罩无积尘、墙壁无灰尘、地面无痰迹、台上无杂物、橱顶无积灰、镜框无灰尘;一明,即玻璃明亮;一齐,即办公用具排列整齐。 3、道路:做到“七无一通一清”。七无,即道路无落棉、无积花、无纸屑、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违章堆放的机件和建筑材料;一通,即厂内通道平整畅通;一清,即建筑垃圾由技发部负责及时出清。 4、食堂(餐厅):做到“六无两全一规范”。即灶台清洁无油污杂物,操作间清洁无蚊蝇,台凳清洁无汤水剩饭,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门窗清洁无灰尘破洞,洗碗池清洁无回丝回条剩饭剩菜;两全,即“三证”齐全、消毒设施齐全;一规范,即所有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法》规范要求。 5、宿舍:做到“四无一齐一静”。四无,即四周无蛛网、室内无什物,地面无垃圾、门净窗亮无积灰;一齐,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齐美观;一静,即宿舍区保持安静。 6、浴室:做到“七无三禁一通”。七无,即淋浴处地面和浴池壁无积垢打滑,更衣室地面及四角无垃圾杂物、无蛛网,坐凳无积灰、便器无臭味,衣柜盖板完好无缺、衣柜内无杂物;三禁,即禁止在浴室内随地大小便、洗衣服,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池;一通,即下水道畅通。 7、厕所:专人打扫,做到“七无一通一明”。七无,即高空无蛛网,便池无蝇蛆,四角无积尘,地面无废报纸和垃圾,无烟头,无痰迹,室内无臭气;一通,即粪便槽畅通;一明,即窗户玻璃明亮。 8、室外: 做到“五无一通一净”。五无,即屋面无杂物、地面无垃圾、绿化带和通道无机件和杂物、四周无死角、空地无杂物;一通,即阴沟疏通;一净,即;垃圾箱、痰盂每天出清倒净。 二、管理和创建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在全公司形成“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黑板报、画廊等工具,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各分厂、部门要突出裕纶员工“十不”规范教育,即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纸屑、不乱倒垃 圾、不乱扔废旧机配件和杂物、不乱涂乱贴乱画、不采花摘果、不破坏绿化、不破坏宣传设施、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在宿舍区喧哗,提倡文明卫生行为,对脏、乱、差等不文明行为要敢于批评教育,对一些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的丑恶行为要及时揭露曝光。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文明卫生意识,人人参与创建活动,个个争做文明员工。 2、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全公司的环境文明卫生管理,在总体上必须坚持“谁的区域谁包管,谁污染谁清理,员工不良行为由主管者负责”的原则。公司办公室作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每年要制订文明卫生创建规划,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全公司范围内的卫生包干区管理网络,厂内通道、办公大楼楼梯、门厅及纺织路由专职环卫工人打扫。公司办公室下属环卫人员每天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确保上述区域以及分管范围绿化带、厕所、垃圾箱的清洁卫生。各部门室内外的环境卫生由本部门负责清扫干净。同时,公司办公室要做好各部门卫生包管区的调整、划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各分厂、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把环境卫生纳入各自正常管理内容中,认真落实“门内达标,门前四包”责任制(门内达到规范要求,门前包墙壁清洁,包地面干净,包窗户明亮,包无杂物堆放),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办公。各分厂、部门每天清扫的垃圾必须入箱,生活垃圾由环卫组负责,垃圾清运工每天必须将公司所有垃圾箱清理打扫一次,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厂区环境整洁卫生。要突出抓好各种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技发等部门在与施工单位洽谈施工合同时,要将施工现场的保洁工作列入合同,确保施工中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完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交付的项目要干干净净。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清理或清理不达标的由公司组织清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技术发展部要认真做好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监测、排放,确保污水及时排放,不积水发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间噪音,使噪音检测达标。要加强厂区、生活区下水道、化粪池的管理与疏通,使之保持正常排放不污染环境。 4、抓好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堂、餐厅是企业文明卫生的重点部门,也是企业的窗口,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内部的卫生管理制度。裕恒公司要加强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督促饮事人员搞好食堂卫生,尤其是食品卫生,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按规定做好炊具餐用具、碗筷的消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和食品中毒事故。卫生所作为企业的卫生部门有责任加强对食堂、餐厅的'监督与检查。 5、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抓好“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的治理。废棉处理运输过程中的落棉,以及各车间对外排放的除尘棉和飞花,对厂区路面及车间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各分厂、储运部、技发部、裕恒公司要针对各种污染源由各自部门、分厂采取相应措施整治,确保路面无落棉和飞花。同时,要抓好集体宿舍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与市环卫部门、居委及邻近村队加强联系,齐抓共管搞好社区的清洁卫生工作,所有员工严禁向室外乱倒乱扔杂物。 6、配合市爱委会、辖区居委做好除“四害”工作。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两次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活动。专业环卫人员要负责做好生产区、生活区药物的布撒和灭杀工作。裕恒公司要督促食堂配备和完善隔蝇的纱窗、纱门,还要做好“四害”的灭杀工作,使我公司的除“四害”工作达标。 7、加强绿化管理。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公司新、老厂区的绿化已形成规模和特色,树木、花草长势较好,要及时做好养 护管理工作,确保新厂区绿化带树木、花草旺盛生长。同时,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护公司的一草一木,保护绿化。对尚未完工的地块,要抓紧在绿化季节内完成。环卫绿化人员要适时做好树木花草修剪、治虫、除草工作,精心养护,科学管理,减少病虫害,努力降低树木的死亡率。要根据季节做好盆花、草花的培育,提高暖房的利用率,动脑筋、想办法保证四季有鲜花,确保公司各种会议、活动的环境布置需要。 8、加强废品回收工作。各类废旧物资乱堆、乱放、乱丢,不仅影响环境整洁,也造成了不应有的浪费。各分厂领用机配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以旧换新”;同时,各分厂小改小革废旧配件、废旧物品及各类包装箱必须送到废品仓库,由物供部、储运部负责定期处理。 三、检查与考核。 环境文明卫生工作抓一朝一夕并不难,难在持之以恒。为了抓好长效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文明素质,保证环境始终处于卫生、整洁、优美状态,必须加强检查与考核力度,坚持三个方面的检查相结合。 一是各分厂(部门)自查。各分厂(部室)、工段、班组要对照环境文明卫生的标准,认真自查,自我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列入日常管理考核。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专职查。公司办公室重点对全公司除生产车间以外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公司技术发展部、综合检查办公室重点对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公司人事保卫部重点对车棚、集体宿舍、浴室的文明卫生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分厂(部门)整改,同时将每月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公司综合。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篇18⑴项目部在开工准备阶段就要创造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运行前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达到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⑵项目经理对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负全责,主管施工的副经理必须抓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程技术部门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负责部门。安全环保监察部门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的监督部门。 ⑶项目部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保证体系,制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生产部备案后,方可在工程管理中执行。 ⑷项目部每次施工生产例会中,必须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列为会议主要内容之一。 ⑸工程驻地的施工临建设施必须完备,在显著的位置设置企业标识、工程公告及平面布置图。施工驻地的每个办公房间要有门牌标识,有关组织机构图、职责、制度、施工形象进度表及施工平面布置图要上墙。办公桌上要摆放桌立,办公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办公室、起居室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 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工程相应的规程、规范、措施应完整、齐全。否则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⑺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明确的文明施工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⑻施工作业区要设置围栏表示其区域范围,并设有施工公告牌,施工平面布置图,做到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⑼项目要按工序列出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明细表。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清洁完好,要有设备铭牌,有操作规程,现场机械设备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⑽施工现场材料、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防火标准。砂、石、水泥等材料的放置要堆放整齐,严禁野蛮装卸,各种工程所用材料要用铺垫材料与地面隔离。各种物资要标识清楚。 ⑾材料站院内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设施。院内要地势平坦、整洁,无积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⑿在安全标识管理上,要根据工程内容不同,施工作业区要挂放相应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规格尺寸必须统一。 ⒀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对上级领导及其他外部相关人员去现场者,要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颜色分为红、黄、蓝三色,领导层为红色;管理层为黄色;作业层为蓝色,胸卡颜色同上。 ⒁劳务队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纳入项目部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范围,并在劳务分包合同中体现文明施工要求和环境保护的条款。其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要实行进场许可制度,需经所在项目部验收同意。 ⒂材料堆放区和施工作业区范围内做到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施工作业区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环境管理。 ⒃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认真填写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对大修设备,经修理厂家发质量修竣报告后,方可用于施工作业和运行。 ⒄施工现场的驻地应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⒅在施工过程中,要大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⒆各种安装设备到达现场后,必须按设备类型,确定放置场地,并整齐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⒇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占地,要有施工平面布置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去做。不得随意扩大占地面积,肆意践踏、毁坏农田和绿地。 (21)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基础坑位应设置围栏、警告牌、警示灯等,防止行人坠入。 (22)使用锅炉时,其烟尘排放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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