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
范文 |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精选19篇)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明细,由甲方另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乙方,并应在货物装船前_________日、装飞机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飞机抵港前_________日前将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给乙方: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5、提货单; 6、货物的hs编码; 7、贸易性质; 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证明等; 9、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货物,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如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代付,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具体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该税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最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2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 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 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 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3本合同由abc公司,主营业所在中国_(以下称甲方),与xyz公司,主营业所在美国_(以下称乙方)于19_年x月x日在中国_签署 兹证明 鉴于乙方拥有现用于制造钢丝绳的机器设备,并愿意将机器设备卖给甲方 鉴于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用已方提供的机器设备生的产钢丝绳,以补偿其机器设备的价 鉴于甲方向意向乙方出售钢丝绳,以偿还乙方的机器设备价款;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述的前提和约定,甲、乙双方物此立约: 1.购买协议 甲方同意从乙方按一下列条款购买下述商品: 1. 1商品、规格及其生产能力: 商品: 规格: 生产能力: 1.2 数量:2台。 1.3 价格: 港fob价: 单价: 总价: 1.4 支付: 机器设备价款以甲方的产品--钢丝绳偿还,全部价款在边疆三年内平均三次付清,自_日开始支付。 1.5 装运: 装运期: 装运港: 目的港: 装运唛头: 1.6 保险: 由甲方保险。 1.7 检验: 1.8 保证: 乙方保证其机器设备从未用这,性能先进,质量好,并保证该机器能生产_规格钢丝绳,产量每小时_米。 2. 销售协议 甲方以钢丝黾偿还购买乙方机器设备的价款。 2.1 商品及规格: 商品:钢丝绳。 规格: 2.2 数量: 铡丝绳每年_米。 2.3 价格: 钢丝绳的价格按交货时国际市场cif价确定 2.4 装运: 每年两次装运,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货价为_。 装运港: 目的港: 法语运唛头: 2. 5包装: 木卷轴装。 2.6支付: 凭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允许转船。信用证必须于装运日期前15天到达甲方,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信用证要与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则,乙对迟装负责;而且,甲方有机就其中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修改信用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7保验: 甲方保险,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 2.8 检验: 甲方出具的品技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若货到后乙方发现质量与上述规定不符,乙方在货到目的港后45天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有争义的问题。 3.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对未交或迟交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不负责任。 4. 仲裁 有关或执行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有关争议案则提交_仲裁。仲裁决定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6. 正本条款 本合同以英文书写,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 7. 有效期 甲方: 乙方: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4甲方: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 出口代理协议书 甲方: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 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 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 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 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 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 _佰元整 ,不高于(rmb) _仟元整 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 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5卖 方:____ 买 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20xx千克内多装或少装 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盖章)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6甲方: 乙方: 第1条合同范围 1.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合同工厂____________,包括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 1.2卖方应提供附件1中所列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标详见附件 1.3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并将合同产品出口到(国家)而使用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非独占的.不可分授的许可。 第2条价格 2.卖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合同工厂的合同价格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2.合同工厂的分项价格如下: 第3条支付 选择一: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应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电汇方式支付; 选择二: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方式进行支付; 选择三:除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外,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应通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支付。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应通过付款交单方式支付。买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天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总额相当于前述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到_______为止; 第4条技术资料 4.1技术资料的内容详见附件2.3.8.9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所有技术资料都应采用公制单位并用英文陈述和解释。 (1)空运提单一式两份(注明合同号和收货人)或通过专递或快递方式交付的投递证明副本两份; (2)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两份。 如果技术资料发生短缺.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尽快免费补齐短缺.丢失和损坏的部分。 4.3目的地机场在空运提单上盖章的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技术资料采用专递或快递交付,买方在工作现场专递或快递收据上的签收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技术资料采用面交方式交付,买方收到交付的技术资料的书面证明文件的签字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第5条设计与设计联络 5.1双方当事人应按照附件8的规定进行并完成设计和设计联络。 5.2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范围.技术资料的提交详见附件8的规定。买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应作为卖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基础。卖方收到买方的资料后应及时仔细审查并应将资料中发现的任何错误或缺陷毫不迟疑地通知买方。 5.3在设计联络会期间,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参观制造合同设备的工厂并答复买方提出的与合同工厂的技术事宜有关的问题。 第6条陈述与保证 6.1卖方声明和保证卖方是根据____国法律适当成立.有效存在的实体;具有完全的法律权利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卖方义务。本合同的签署.提交.履行已经获得授权。 6.2卖方保证已经和/或有义务根据卖方国家法律办理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政府审批手续,已经和/或有义务获得关于合同工厂的持续有效的,可执行的所有的出口许可和批准。(或者卖方保证根据卖方国家法律不需要出口许可和批准。) 6.3卖方保证卖方是合同设备的合法所有人。任何其他第三人不会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卖方保证合同工厂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并且能够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其规格详见附件3的规定。 6.5卖方保证其许可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是经过良好开发的.可投入工业生产的并且可以按照附件2所列的技术资料加以利用。 6.6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上先进的.质量上优越的.没有设计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附件3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第7条合同的终止 7.1如果一方破产或无力偿债,进入清算程序,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解散.停产.歇业,或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以下统称为“破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破产的一方当事人应被视为已构成违约。 7.2在买方依据合同的规定(第16.3条除外)或适用法律的规定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交付的设备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设备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7.3终止合同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以及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合同终止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它规定。根据合同的规定(第16.3条除外)或适用法律的规定终止合同,不能免除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不影响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的行使。 第8条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或终止后_____年内,任何一方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就专有技术和有关技术资料对除参加合同履行的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严格保密。但是,参加合同履行的人员也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第9条不可抗力 9.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9.2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20天,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10条履约保函 10.1卖方应对其严格履行合同提供担保。卖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天内按合同附件14规定的格式向买方提供由卖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全部合同价格的百分之____( %)。 10.2如果卖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扣划履约保函。 10.3买方应在出具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书后内,将履约保函退还卖方。 第11条仲裁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买方和卖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应该在北京按照申请仲裁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且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第12条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13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2)本合同获得中国主管当局批准(根据法律如果需要); (3)买方收到履约保函; (4)买方发出履约资金备妥通知。 1.2本合同用___文书就,一式___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 13.3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附件的内容与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合同正文的效力优先。 13.4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7买方(以下称为甲方): 地址: 电报: 卖方(以下称为乙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麦 第九条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 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 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 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 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尽管取消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签署。 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8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 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 装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 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 发票四份; 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 买 方: 地 址: 地 址: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 传:电 传: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9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本进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 鉴于: 1、甲方决定独家发起,采取社会募集的方式设立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乙方为经甲方批准设立的股份公司筹委会。在股份公司筹建期间,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与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 3、甲方有权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代理其集团成员的进出口业务。 4、股份公司成立后,将成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进出口方面的业务将由甲方代理。 5、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之日,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承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自动转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担,本合同的乙方即为股份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代理权限: 1、甲方确认,甲方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代理乙方进出口业务的权利。 2、甲方同意在其进出口权限许可范围内,代理乙方办理生产经营中所需之进出口{业务,以便乙方进口维持其生产所必需的物品,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出口。 第二条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股份公司办理进出口批文;负责对外谈判,代表股份公司对外签约;负责对i外执行合同,包括对外开证、结算、结汇、对外索赔等,并随时向股份公司通报情况;负责提供外方及国内有关部门的资料、单据以便股份公司及时做财务处理。 2、股份公司的权利、义务: 负责进出口项目的全部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原材料的`选型、验收;负责签署技l术附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谈判,在价格、运输、保险、索赔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收付款、验收等工作;负责进出口货物的境内运输、保险等事宜;除按照进出口合同规定,及时进行收付款外,还需及时支付报关、商检代理费等费用。 第三条代理费用: 本着对内优惠的原则,在外经贸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调百分之至百分之。 第四条特惠条件: 除代理费优惠外,甲方将利用自身在银行的信誉,为股份公司提供资信担保,减少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数额,减少利息支出,加快资金周转。 第五条期限: 本合同规定之进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乙方获得独立之进出口权之日即告终止。 第六条代理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负责办理一切有关乙方进出口所必需的报关、清关手续痴及文件,并尽量协助乙方取得有关的进出口批文。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进出口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10签约地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二。数量: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 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 五。允许溢短装:___%。 六。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 九。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 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11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 (2)数量 │ (3)单价 │(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 │金 %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 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 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 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 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 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 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 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 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 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 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 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 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 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12甲方(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乙方(卖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价格: 第二条、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___个月。 第三条、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1、生产国: 2、制造厂商: 第四条、包装 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装运通知 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六条、付款条件 风险提示: 应就对账方式、确认形式,以及付款时间、开具发票等事项进行约定,以防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产生分歧,甚至诉讼纠纷。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_______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 1、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2、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3、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4、装箱单及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5、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6、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7、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保险 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九条、检验和索赔 风险提示: 应对送货、签收、验收事项进行约定,特别是在发货人或收货人为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时,一定注意留存发货单、签收单等交易凭证并备注,以防另一方在结算、支付货款、发生质量问题时不承认存在前述交易。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___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_______天内,根据_______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_______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延期交货及罚款 风险提示: 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另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因此,建议交由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_____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_____天按货款总额的_______%。不足_______天者按_______天计算。罚款自第_______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国_______市用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持_______份。 风险提示: 对于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销企业,每次供货都签订合同是件很繁琐的事情。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常年销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烦恼。 但是,即使签订了常年销售合同,考虑到每次购销的产品规格、价格、数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体事项是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为准,因此,应特别注意留存交易凭证及货款结算凭证并妥善保管。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13甲方; 乙方: ____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_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条件”以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_________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_________份; 3.明细单_________份; 4.品质证明书_________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_________,_________方为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购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第十三条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___售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14卖方:____ 签约地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___u.s.d.(大写: )。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年月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15____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_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条件”以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_________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_________份; 3.明细单_________份; 4.品质证明书_________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_________,_________方为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购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第十三条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___售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16卖 方:____ 买 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 %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 %/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 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 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 %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 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____(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17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 此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制造商”)和_________(“经销商”)双方签订。 1、指定 制造商指定经销商作为惟一独家经销商在其指定范围内再销售、租赁、出租其产品,经销商接受这项指定。 2、合同期限 合同于签约方最后签字日期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时间规定提前终止。在合同到期时,如果经销商在合同期内认真完成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可协商更新或处长合同条款。 3、合同双方关系 双方承认并同意经销商是分离且独立于制造商的。这种经销合同不应被视为建立了某种雇用、合伙、合资、委托或其他类似的关系。无论哪一方都不对另一方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也无权约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经销商可自主雇用或聘用任何人员或独立合同人,而制造商则无权限制雇用或解雇这些人员。经销商有责任保证在_________国从事商业行为时遵守当地法律要求。经销商应负责支付在_________国销售货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费用。制造商不对经销商从事再销、租赁、出租货物等有关经销行为所引起的损失、索赔及其他负有赔偿或保证的责任。 4、经销商义务 a、经销商应在指定范围内从制造商手中购买并销到客户手中的产品积极促销、出售、租赁、出租及提供售后服务。 b、经销商应经过慎重思考使用各种不同销售方式,包括彩目录、邮购、电话或电子方式在指定的范围销售产品。 c、经销商在其选定的地点上至少要开辟一个店用做销售、租赁或出租制造商产品。该零售店必须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开张,在指定地点内的其他零售店的开业则由经销商选择。 d、经销商不得销售、租赁、出租其他任何非制造商制造的产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从事经营与制造商产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带有欺骗性的类似功能的产品。 e、经销商不得销售、租赁、出租制造方产品给其他公司用于销售、租赁、出租或从事其他类似产品的行为。 f、经销商应负责整个商业行为的全部费用,包括税、劳工费及可能出现的罚款。 g、经销商应负责获取并持有为进口、运输、仓储及销货所需的各种进口许可、运输证明、商业执照及其他类似文件。经销商还应负责向制造商提供为将其产品运到目的地所需的进口和运输的所有文件,如经销商不能在制造商发货的期限内将所需文件提交制造商,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发货方面的拖延将不被认为违约。 5、制造商的义务 a、除非由经销商失误导致的拖延或因为合同中不可能提供的内容,否则制造商应在经销商订货后_________天内将经销商所订的全部货物送至经销商处。 b、如果经销商在进口方面履行其职责,制造商就应将经销商订购的货物送到经销商指定的地点。在发货期内制造商应负责获取各种出口所必须的许可证和检查文件。 c、如果制造商出于某种原因中断了产品的生产,应立即通知经销商,然后在中断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完成更换已售出的中断货物所需的配件和服务。 d、制造商不得将产品售给经销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用以在现有范围内销售、再销售、租赁、出租同一产品或与制造商产品类似的具有欺骗和混淆性的产品。 e、货物运达后,制造商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除经销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用于直接使用。 f、制造商应及时就获得或收到有关潜在用户的各种线索、希望等类似信息通报经销商。 g、制造商可提供给经销商一份关于产品的零售、租赁、出租的参考价,经销商不受此价格的约束。 h、制造商还应向经销商及其人员提供培、技术支持及产品使用、运行、维护修理等方面的援助。 i、制造商应坚持不断地投入广告宣传,以便在其本行业及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和产品形象。 j、如经销商需要,制造商应给经销商提供销售材料和技术指标。 6、订货 双方同意经销商按如下条款订购: a、首次订购: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经销假商应向制造商订购第一笔总金额不少于_________(币种及金额)的货物。制造商按合同规定送货,经销商支付货款。第一笔订购价应为_________(币种和单价金额或标明在附在合同后的现有产品的清单上)。 b、随后的最少订购。为保持在特定范围同的独家权,经销商在其首笔订购后必须至少按以下频率和金额续订: (1)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或几笔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 (2)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3)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4)在 合同生效后的第四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5)在合同生效后的每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c、不可抗力。如指定范围内的市场需求由于某种经销商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下滑,以至于按合同规定的订货金额不再有商业上的可能性,只要情况一直持续,将不实行最少订购的要求。 7、价格和支付条款 制造商应按现有产品清单上的价格向经销商收取货款,直至制造商决定更改其中的价格。制造商保有更改任何一项价格的权利,那时制造商应负责向经销商提供一份新价格清单,价格中不包括运输费、保险费或进口关税,所有这些都应由经销商承担。制造商商应承担出口许可费及杂费。如经销商的订购在制造商通知其价格变动前就已到达制造商手中,制造商应认可在价格变动生效前的原价格。送至经销商的货物应于_______天内以现金支付。经销商有获得在货物发票日_______天之内支付而享有_______%折扣的权利。 8、汇兑受阻时的支付方法 如合同任何一方国家严格控制向另一国付汇,制造商应指示经销商暂将待付账款存入经销商所在国银行以制造商名义开立的帐户上。存款银行需由制造商指定,当经销商向制造商出具该笔存款已办妥的文件时,制造商应给经销商开立收据。 9、质量担保 制造商给予经销商对售出商品的质量担保与给予其他客户的一样。经销商必须做到给予每一个购买者同样的质量担保。经销商无权更改制造商担保的任何条款。制造商应当及时修理、更换所有失灵的、无法操作的或有其他缺陷或担保条款范围内的货物,无论该产品是由经销商还是经销商的客户所拥有。 10、保障 a、经销商应保障或使制造商免于遭受各种因经销商从事、经营或执行合同造成的人员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的损失或丢失而引起的索赔和伤害。 b、制造商应保障并保证使经销商免于任何由于货物本身的损坏、失灵、故障导致的伤害和索赔,除非这些伤害和索赔是由经销商本身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归因于经销商的引导、运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间,制造商应对售给经销商的所有产品的产品责任负责保险,在总保险额内按每次交货数额至少承担__________________(币种和金额),这种保险把经销商称为附加保险方 11、知识产权 a、制造商在所有产品标识、名称、设计、专利和与产品有关的商业秘密等方面拥有有价产权(称知识产权)。以上这些权利全部属于制造商而非经销商。经销商不得宣称其拥有制造商的知识产权,也不允许经销商将制造商的名称作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知识产权由制造商所有。 b、经销商被授权使用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从事有关制造商产品的经销、再销、租赁和出租事宜。经销商无权使用制造商技术用于其他目的。 c、所有与制造商产品有关的广告促销材料、报价、发票、标签、装积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张声明:即“与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由制造商所有”。同时还须注明经销商只是该产品的经销商。 d、经销商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商用于产品的知识产权技术。所有产品细节、色彩和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商提出的要求。 e、经销商只能出售使用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的产品,禁止经销商将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用于任何制造商生产的半成品上。 f、经销商不得或试图协助他人复制制造商产品,也不得生产制造或出售任何与制造商产品混淆或具欺骗性的类似产品。 g、经销商不得从事任何会使制造商的注册或权利无效的行为。经销商不得试图改变或终止制造商知识产权的注册,也不得协助他人从事上述活动。 h、如违反本段文字所述行为将直接导致合同的终止。而且,双方都认可违背本段所述行为将会损害并削弱制造商在名声、信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有价权利且造成严重损失。因难以衡量这些界限模糊的权利,所以判定损失是不切实际且不可能实现的。鉴于此,双方同意,如果经销商违背了上述条款所述内容,制造商有权根据每次违约情况按照标在合同附件上的价格处以_____%的损失赔偿。 12、合同转让 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书面认可前不可随意转让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随意撤回其做出的认可。制造商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撤回认可意见:经销商未履行双方认可的合同规定的责任;建议的受让人因财务问题不能履行经销商遗留的合同责任;受让人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经销商义务,或受让人未能达到制造商拟定的对新经销商的标准。 13、独家经销权的终止 如经销商不再订购或不能支付合同规定的最小一笔订单,如经销商的失误难以原谅或不能被确认是合理的,制造商惟一能做的补救就是终止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制造商应在真正终止经销权之前______天内通知经销商,要求其修正失误,否则 将取消独家经销权。如经销商在通知日期内修正失误,将不取消独家权。独家权的取消不会自行生效。无论经销商是否拥有独家经销权,只要经销商没有另外违反合同规定,合同将仅做职下修订且继续有效: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没有独家经销权,制造商亦无义务禁止其销售或其指定他人销售产品及提供给经销商潜在的用户名单。 14、制造商的合同终止权 制造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的补救措施: a、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通知经销商合同终止: (1)经销商被判定破产; (2)经销商对任何金钱判决表示不服,持续_________天或更多天的不履行判决的行为; (3)经销商无力偿还债务,或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处理经销商的资产; (4)经销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 (5)经销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和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经销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 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经销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而如果经销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 15、经销商的合同终止权 经销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a、如出现下列情况立即通知制造商合同终止: (1)制造商被判定破产; (2)制造商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处理制造商的资产; (3)制造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 (4)制造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及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制造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 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制造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而如果制造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 16、合同终止时的产品回购问题 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制造商可以但没有必要回购经销商尚未卖出的产品。如果产品牌新且可再转卖的状态,制造商将以经销商购买的价格回购产品,不包括海运、空运、报关和仓储费。如产品未被制造商回购,经销商可自行处置。经销商应保证产品保持不侵犯制造商知识产权或有损制造商名声的状态。经销商应返还或销毁制造商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资料。 17、合同的补救 合同双方期望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最终,双方会经过友好协商努力解决一切分歧。但当双方发生争议而又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名称)解决。除非双方财政部在其他地点,否则仲裁应在__________________受理。一切仲裁裁决都将是最终的、不可再上诉的、结论性的。争议也可以提交法院通过审判解决。本条款并不限制制造商在其知识产权独有权受侵犯时寻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补救措施。 18、合同的修改 仅凭合同双方书面签字认可才可对合同进行修改。 19、通知 所有合同项下的通知必须以书面方式按合同标注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变化,必须在地址生效后_____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计。 20、放弃和拖延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另一方放弃了合同赋予它的权利而放弃合同赋予自己的违约赔偿请求权和严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21、合同条款 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条款表明双方愿意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合同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协商结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双方所有谈判、谅解、说明材料即告失效。合同双方受合同鞭策、约束,各自有机会听取独立专家的建议,包括来自律师和会计师的。双方对合同条款可做出独立决策。如合同中某一条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并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则要删除该条款,合同其他部分仍旧有效。 经销商(盖章):_________制造商(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18买方: 地址: 电报: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麦 NA 第九条、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售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 %,计 。中国银行 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 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 %,金额为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 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 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月 日用 文签署。原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 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 卖方: 签名: 签名: 进出口贸易合同汇编 篇19合同号码: 日期: 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___吨(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含硫:重%___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___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___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 七、目的口岸:。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x公司 买方: 地址: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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