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消防保卫治安协议书 |
范文 | 消防保卫治安协议书(精选3篇) 消防保卫治安协议书 篇1总包方: 分包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和外埠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明确总包和分包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就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消防保卫、治安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是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授权的组织(持授权委托书),并且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消防、保卫治安的各项活动,参与所在地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分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内部行政、治安、保卫管理的各项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立足提高自治、自防、自卫能力,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班组、外埠施工队及职工个人。 5、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管理,对各种用电线路和各种电力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对老化线路和设备及时更换,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预防火灾、触电、伤亡等不安全事故。 6、分包方必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活跃文化生活。严禁赌博,传看黄色小说和不健康刊物,违者罚款。 7、分包方必须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宿舍、办公室、施工现场要有防火、防盗、防触电等方面的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8、分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北京市颁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细则,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良好的治安秩序,切实做好消防、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控制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发生,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管理考核指标》。 9、分包方必须执行消防、保卫、治安工作管理,它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宗旨。对所管的人、财、物等领导应负全面责任。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治安保卫要有方案及预案,要贯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级领导要把消防、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消防、保卫、治安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经常对全员进行法制教育,不留死角,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等事故。 10、分包方必须随时接受总包方的检查和上级领导检查、监督,严格控制各种案件的发生,制定工作细则,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有组织有领导。 11、分包方必须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治安工作规定指示,对本单位人、地、物情况做到有底数,情况明,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保护事故现场,加强与驻地公安机关、治安联防组织联系。 12、分包方必须在施工中有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及平面设施布置图,并制定治安、保卫、消防工作预案、方案。 13、分包方必须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14、分包方必须对财务、贵重物品要具备三铁(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装有报警器,安装安全牢固,保险柜不得存放现金、票证,有专人看护,防盗锁要牢固,出屋要加锁、关窗防止被盗,违反者丢失责任自负,并要追究个人责任。 15、分包方必须执行电灯、电线、电炉子等规范用火要求,仓库不准使用60瓦以上灯泡照明,不准在火源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16、分包方必须执行每个人员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工作证)并随身携带证件,随时接受保卫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治安检查,凡是三证不全,直至清理除出场。 17、分包方必须设置消防设备并明确仓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并保证安全,有制度、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和灭火预案,制定消防、保卫措施和义务消防队分工,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对义务消防队每月按期教育一次,训练两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保障消防器材灵敏有效,如果达不到要求要及时更换。 18、分包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消防通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建回转车辆场地,消防水源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周围3米不准存放任何物品,并配备水带水枪。 19、分包方必须执行施工现场搭建的临设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重点工程区域内不准搭建木板房,必须搭建时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20、分包方必须执行材料的存放、保管,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通风,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可根据工程计划进入并有可靠的消防措施,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如果需要定出措施,指定负责人到有关部门审批。 21、分包方必须执行特种人员上岗持有各种证件,如电工、电气焊工、设备安装、电气切割作业,要有用火证,严禁非电气焊工作业,动火前要清理周围易燃物品,配看火人,带灭火器材、水桶,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更换时重新办理用火手续,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距明火作业不小于10米,禁止存放楼内地下室,坚持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木质装修,有具体消防要求。 22、分包方必须执行根据季节变化施工计划制定冬季及装修阶段消防、保卫、治安措施方案,入场前进行消防、保卫、治安教育,签定治安、保卫、消防协议书。 23、分包方必须执行库房内不得住人,安装防爆照明设施,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入库,油漆稀料存放使用要遵守管理规定,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并配备吸烟室,有消防设施配备,不要随地乱丢烟头,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按照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规定制度进行配备灭火器材。 24、分包方必须执行电焊机必须设专用接地线,直接接在焊件上,不准接在建筑物上,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防止接触打火,造成火灾事故,电焊机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并加防护罩,确保不松动,电焊机应设置短路装置严禁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并由保卫部门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在操作完毕半个小时内反复检查,防止引燃发生火灾。 25、分包单位消防、保卫、治安领导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服从总包单位关于消防保卫、治安,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各项规章制度,措施、规范、标准。 26、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的检查落实消防、保卫、治安安全检查的目标,检查的意义、检查的内容、检查的要求,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处理,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总包方有权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并进行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27、分包方必须服从保安管理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四项标准。以上条款分包单位认真落实执行,出现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28、分包方必须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工作管理,落实消防各项管理制度,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着火,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一切费用由分包方负责,有关责任人应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分包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代表)消防管理人员负法律责任,总包方给予分包方十倍的罚款。 29、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保安管理,对外来人员要认真验证,办好会客登记后方可放行,对无证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放入,发现可疑要盘查清楚,对行人和车辆携带载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出门的查清材料调出凭证数物是否相符,记清车牌号方可放行,对无凭证或数物不符者一律扣留,分包方车辆进入大门不准乱停乱放,听从保安指挥。因分包方原因对无理取闹、不讲道理根据情节罚款。 30、为加强各种车辆的管理分包方必须到总包方办理相关车证,小轿车的车证和货车拉材料的车证不相同,小轿车车证不得混用,分包方应负总包方办理车证费用。 31、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贵重物品丢失、破坏、被盗,不妥善保管、存放由分包方负全部责任,总包方给予分包方相应罚款。 32、若因非总包原因造成事故时,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指标属责任分包单位;若无法确定责任分包单位时,由分包单位自负责任,由此给总包造成的经济和名誉等方面损失,分包单位必须给于赔偿。 33、分包方必须接受并执行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 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意见,若分包不按时整改,总包有权处罚和停工,并上报甲方和监理单位。 四、消防、保卫、治安管理处罚细则 为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加强消防、保卫、治安的管理,制定处罚细则。 1、私自随意挪动、破坏消防器材等进行罚款50-200元。并按照原价的十倍进行罚款。 2、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随意大小便罚款50元。 3、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无论在任何时间、酗酒闹事,打架造成事端,根据情节每人罚款1000元。 4、出入大门必须佩带胸牌或出入证件,认真接受保安验证检查等违者罚款100元。 5、出入大门必须服从保安和相关人员管理不服者罚款100元。 6、无论任何时间、地点、任何人不准咒骂保安和管理人员违者罚款50元。 7、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准乱写乱画违者罚款50元。并把所写的擦掉。 8、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电工、油漆工等必须有考试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元。 9、气割、喷灯、使用明火作业等并按照用火制度规定执行,必须开用火证,否则罚款200元。 10、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混放明火作业必须保持5米,存放必须10米,不按照要求否则罚款300元。 11、仓库、木工房等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违者罚款500元。 12、仓库、危险品附近照明灯不得超过60W,否则罚款200元。 13、下班后机械设备不断电,不拉闸罚款100元,如造成损失,受到影响,按照原价的十倍罚款。 14、不在指定大门出入翻墙,不遵守现场管理制度每人罚款200元。 15、劳动者必须按照劳动法遵守执行,不准使用童工,违者罚款每人1000元。 16、在施工现场吸烟,乱丢烟蒂违者每人罚款200元。 17、分包方盗窃各种施工用品,生活区个人物品,公共设施等根据情节罚款1000元。重者重罚。 18、分包方员工、领导围攻上访甲方领导员工违着罚款20__元。 19、分包方不办理胸牌、出入证件等每人罚款100元。 20、分包方所有车辆必须到总包方办理车证,不准随意乱停车,不服从保安指挥,违者罚款100元。 21、分包方单位和个人不准在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居住家属和小孩,违者每人罚款500元。 22、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特种作业等分包方须自带灭火器材,进场时必须到总包方消防部门备案,否则归总包方所有。 23、分包方食堂要保持清洁干净,不得食用国家禁用食品,如果造成食物中毒,一切费用由分包方负全部责任。总包方给予分包方罚款1000元。 24、分包方人员未经甲方有关领导同意,私自在生活区、办公区做买卖违者罚款20__元。 25、夏季分包方员工、带班人员不准光背,不雅观出入公共场所,违者罚款200元。 26、分包方在宿舍内不准乱拉电线,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热毯、电热器、热水器、电扇)违者罚款500元,并没收物品。 27、分包方所有车辆出入大门认真接受总包方保安检查,并有总包方开出门证件盖章后相关领导签字方可出门。否则罚款1000元暂扣车辆。 28、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着火事故,总包方给分包方十倍的罚款。 29、因分包方原因造成丢失、破坏、被盗事故由分包方负全部责任,总包方给予分包方罚款。 五、违约 1、达不到以上约定条件的总包方已但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上报监理单位一份、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总包方(签章): 分包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 (或委托代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保卫治安协议书 篇2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项目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 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乙方完善、优化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以及经双方确认、 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优化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 2) 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 喷淋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自动喷淋系统 4) 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消防中心须增补的设备 5) 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兼做背景音乐。 6) 整个商住楼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各设备从相对应的双电源转换器直接取电。 7) 消防电梯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要求。 8) 移动灭火器设备配置。 9) 风机、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双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 11)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等。 12)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 13)气体灭火的设计、施工。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 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 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3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属于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2.1 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2.2 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子项内容,必须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施工后由本项目监理公司和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量,按 进行计价结算。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 万元内的,不支付工程款,多于 万元部分按实支付。 第三条:工期 3.1 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 年 月 日前施工完毕, 年 月 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3.2 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4.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 贰年 时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5.2 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5.3 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5.4 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6.1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2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3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4 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5 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 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 6.6 余款 %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 6.7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8 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 7.1 现场签证 7.1.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 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7.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7.1.3 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7.2 结算 7.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 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4)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 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7.2.2 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及本合同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7.2.3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套。 8.1.2 开工前 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8.1.3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8.1.4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8.1.5 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8.1.6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8.1.7 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8.1.8 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8.2 乙方责任: 8.2.1 收图后,在开工前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 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 消防保卫治安协议书 篇3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条: 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 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 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 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 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用火,2.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4. 安全疏散指5. 示标6. 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8. 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10.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 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 灭火预案。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 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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