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推广活动宣传服务合同 |
范文 | 推广活动宣传服务合同(通用3篇) 推广活动宣传服务合同 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执行户外推广活动宣传物料制作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需求物料清单: (二)、需求时间: (三)、物料总价:人民币:¥元 ,大写: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之日起5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额的作为定金(若无则填0);计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物料制作完毕并通过甲方检验合格后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大写: 圆整) (五)、修订规则: 1、合同签订后或在实施中,如果需增加物料数量或者其他物料,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价格按原签订合同项目价格表单价计算。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生效后非行使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或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解除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六)、双方义务: 1、 甲方责任与权利: A、 负责物料样稿的落实及相关设计的确认; B、 负责物料制作完毕的验收,若不合格或未按期交货,有权予以退货或要求重做; C、 按双方金额与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 乙方责任与权利: A、 负责双方确定的合同项目与执行方案中规定的相关事宜; B、 双方确定的物料项目和相关事宜如有更改,需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C、 保质保量按时的完成各项物料制作工作; D、制作完成后提交物料予甲方验收,若经甲方验收不合格须予以重做或者退款处理。 E、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格物料,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七)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而影响合同不能执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将在 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涂改无效,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合同规定结清合同所有款项后自然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推广活动宣传服务合同 篇2艺人品牌宣传服务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品牌宣传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宣传服务内容1.1 乙方为甲方提供品牌宣传服务。品牌宣传方式为乙方的签约艺人 (艺名为 )(以下简称“乙方艺人”)现场参加甲方的品牌宣传活动,对甲方的 品牌及甲方 产品进行宣传。 1.2 宣传服务内容 (1)宣传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会、市场活动、与甲方员工或经销商见面会等与甲方品牌及产品宣传有关的活动。 (2)乙方艺人共计参加 场现场公关活动,每场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且应在一天以内完成。具体见本合同附件一:《乙方艺人工作内容明细》。 (3)乙方艺人参与现场公关活动的工作时间从艺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起算,包括化妆、用餐等所需参与之全部工作时间,实际参与活动时间不足约定工作时间的按照一天计算。 (4)乙方艺人参与现场公关活动的日期、地点、创意方案、活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造型)等应征得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并按乙方书面确认内容予以执行。 (5)乙方艺人于履行本合同所列之各项服务时,所需之专业化妆师、发型师、造型师、指定保全等人员均由乙方指定,聘任前述所有人员之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涉费用需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但乙方享有最终决定权。 (6)每次出席活动,乙方如对工作条件有变更意见的,应至少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交新的要求详表,甲方应当依据乙方新的工作条件要求作接待准备、执行及费用支付,乙方未提出新的要求的,甲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以乙方的约定为准。 (7)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所列各项要求为乙方艺人及乙方随行人员购买相关保险,保险受益人由乙方艺人指定。乙方需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甲方收到信息后在首次活动前三(3)日向乙方提供保单正本或复印件作存档之用。乙方艺人及乙方随行人员出席活动期内出现人身意外伤害包括伤亡事故,甲方应先行垫付全部医疗、交通、误工、看护、特殊膳食等费用。待明确责任后,再由甲方向直接责任者追偿,并尽快促使保险公司支付所有合理之医药开支及其他附带合理费用。 1.3 服务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2条 费用及付费方式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 2.2 甲方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1)甲方负责乙方艺人及乙方随行人员出席活动期间之所有膳食安排(不包含私人消费),承担酒店住宿期间之餐厅用餐、房间送餐等餐饮签账服务、网络等相关费用; (2)乙方艺人及乙方随行人员于履行本合同所列之各项服务时,所需一切签证、工作许可证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直接支付给第三方; (3)乙方艺人及经纪人每天的餐费结算方式为甲方凭票据实报实销,于乙方提交相关票据后三(3)日内支付给乙方。 2.3 需要甲方支付的工作成本和第三方费用: (1)各类活动、会议的第三方费用(场地、灯光餐饮、娱乐、资料等); (2)小规模媒体沟通会、媒体工作室等媒体活动的第三方费用(如场地、餐饮、娱乐); (3)乙方工作人员因甲方业务需要产生的第三方费用和差旅费(如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4)活动专访等的记者交通费; (5)其他需要甲方支付的工作成本和第三方费用。 2.4 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元整作为首付款; (2)甲方应在乙方艺人最后一次工作完成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 (3)甲方应在验收确认完乙方全部工作后五(5)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 元整。 2.4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开户账号: 2.5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相关税项由各自承担。 第3条 双方权利义务3.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的宣传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就乙方参与的宣传活动提出建议、意见。 (2)甲方应按照约定对乙方提供服务进行配合,向乙方提供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资料、信息等。乙方为提供产品或服务而需要甲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数据、素材、图纸、软件、场地、人员等在内的配合的,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及时提供。 (3)在乙方如约参与宣传活动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如甲方未及时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中的未履行部分,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双方有可能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提供宣传活动现场的所有事项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艺人提供独立化妆间,休息用品,餐饮安排等,宣传活动现场安排事项甲方需事先与乙方充分沟通。 (5)甲方保证乙方艺人在宣传活动范围内不需作可能危害该乙方艺人生命、人身安全之动作也不需要做出任何暴力、暴露(穿着露肩上衣、短裤不视为暴露)、裸体、淫猥或不道德的演出及色情之演出。乙方艺人如被要求做此等演出,则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而不须为此付任何法律责任,乙方无需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任何费用,亦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款项。 (6)甲方保证甲方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甲方产品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品的生产、原料、包装、运输等各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如因甲方资质、或产品质量问题、或甲方或产品其他任何问题导致乙方或乙方艺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均由甲方自行全部承担(如乙方或乙方艺人根据相关要求先行承担的,甲方应立即予以全额补偿)。如因上述事项给乙方艺人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的,甲方应负责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证明甲方取得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和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将相应复印件作为附件在签署本合同之时交付乙方留存。 (7)甲方保证不会将含有乙方艺人形象进行任何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和期限的使用。包括甲方不得超范围使用可体现乙方艺人形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艺人的肖像、姓名、声音及乙方艺人的一切内容。 (8)甲方负责办理宣传活动所需全部合法手续,并承担宣传活动所需全部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未办理宣传活动有关报批手续、与他人产生纠纷、宣传活动不到位等原因而致的后果,甲方仍然应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并负责承担由此给乙方及乙方艺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如期履行,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方案。 (9)对于乙方就本合同的执行向甲方发出的各项申请、确认文件、电子邮件等,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回复确认意见,逾期未回复任何意见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发出的文件、电子邮件内容,乙方照此执行后,相应后果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3.2 乙方权利义务 (1)对甲方提出的要求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在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要求完成各项义务,及时、充分地与甲方沟通,以正确理解甲方要求并按约定执行。 (3)乙方保证乙方艺人将尽其能力,在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宣传活动。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有权对该宣传活动的创意、乙方艺人的形象设计等提出意见及建议,制作公司、摄影师的选择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创意、乙方艺人形象设计若有异议双方协商确定,但乙方享有最终决定权。 (4)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艺人无法按照双方约定出席活动,乙方艺人将在这些不可抗力因素排除之后在甲方的合理安排下尽快出席活动。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同意积极配合甲方另行安排的活动时间而不增加报酬,但由此产生的乙方艺人及乙方随行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住宿、交通及签证等)由甲方承担。 (5)乙方保证乙方艺人将以最佳专业技能和精神状态、充分的合作意愿和敬业的工作态度,配合甲方及其团队工作人员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 第4条 验收4.1 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异议的,应在乙方艺人参加当次活动的现场向乙方书面提出,未在现场提出也未在当次活动结束后次日内向乙方反馈验收意见、或验收意见中未涉及乙方服务严重违反甲方合作目的内容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服务通过总体验收。 4.2 前述乙方各类报告以及甲方各项执行、确认、验收意见等,均以双方日常公关服务联系人往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第5条 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如有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三日内予以纠正;如违约方未予纠正或未按守约方要求进行纠正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除该约定外,如违约方为甲方,则乙方已收取的款项亦不予返还)。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2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最高赔偿责任即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酬劳,甲方不再追究乙方和乙方艺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5.3 如甲方单方无故提前解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发生服务的费用(有明细报价的,按明细报价计算,没有明细报价的;按已履行期限和预计总履行期限的比例乘以合同总金额参考计算),并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前述费用或违约金,乙方可从预付费用(如有,包括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应继续补足,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全部予以赔偿。 5.4 如乙方单方无故提前解约,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收取但未实际执行的服务费,并按未履行的服务对应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而不须为此付任何法律责任,乙方无需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任何费用,亦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款项: (1)甲方因旗下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对乙方或乙方艺人造成负面影响; (2)甲方在合作期间出现损害乙方或乙方艺人名誉之恶劣行为及不实言论时; (3)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合作公司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或保证。 5.5 甲方如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或怠于支付相关款项,则每逾期付款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五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已收款项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6条 合同联系方式6.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6.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6.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6.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6.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第7条 非雇佣关系7.1 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及乙方艺人等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第8条 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8.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9条 争议解决9.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附则10.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一:《乙方艺人工作内容明细》推广活动宣传服务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甲方受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处委托,对其七块宣传板进行管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进行管理的宣传板的指定位置进行广告宣传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进行广告宣传的宣传板为:西安科技大学临潼区:1、2号学生公寓之间两块,1号学生公寓与榴馨苑之间四块(其中两块各有一面由校保卫处管理不在协议之内),水房边一块(其中一面由校保卫处管理不在协议之内),面积为:每块一平方米。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板的`时间为:自20_ 年 10月1日—20_年12月31日。 三、乙方使用该场所的租金标准为:480元/月,乙方此次使用宣传板的租金共计:1440元。乙方交纳租金的时间为:在签订本协议之日缴纳完。 四、如乙方未按本条约规定时间交纳场所租金的,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该场所,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未交纳租金的,无权在甲方管理的宣传板上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 五、乙方须在举行活动之前四日,将乙方需要张贴的海报送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张贴,甲方可根据情况,在乙方举行活动之前两日将海报张贴。 六、甲方义务: 1、甲方需维护乙方宣传海报不被覆盖不被撕毁,如若被撕毁或覆盖,甲方应在两日之内将其复原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西安科技大学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进行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从事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3、乙方若要自己张贴海报,需经过甲方同意方可张贴。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自20_年10月1日—— 20_年12月31日。 十、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双方需协商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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