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审计合同 |
范文 | 审计合同(通用15篇) 审计合同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审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7.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因业务需要由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如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2.委托人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受托人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4.审计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审计,受托人不退审计费。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委托人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5.受托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0.受托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受托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2.受托人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计合同 篇2委托审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审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7.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2.委托人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受托人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4.审计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审计,受托人不退审计费。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委托人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5.受托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0.受托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受托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2.受托人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_____用不再退还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八、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计合同 篇3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1.审计项目名称和审计目的 1.1审计项目名称:。 1.2审计目的:。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服务期限 2.1审计服务范围:。 2.2审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据本审计项目的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审计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3.1审计依据: 3.1.1国家的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万丰奥特控股集团的内部制度、规定、规范等以及经甲方审查过的审计实施方案。 3.1.2其他依据:。 3.2验收标准 3.2.1乙方对审计服务的组织和质量控制,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等审计准则、甲方的《内部审计规范》组织本项目审计。 3.2.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到查证事实准确率100%,不得发生重大漏审事项(重大漏审事项是指通过对被审单位或事项提供的帐表、原始单据等资料进行核对、测算、分析、对比等审计工作,应该发现但未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或严重违反万丰奥 特控股集团有关规定的问题)。 3.2.3其他验收标准:。 4.审计服务人员 为完成该审计项目,乙方应派出由师(合伙人)人,师人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其中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总体负责。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进场实施审计前,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项目组组成人员的情况等事项,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后方可进场实施审计。 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或其他甲方同意的审计成果文件,有权要求乙方出具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 5.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分发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审计成果文件。 5.4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属单位提供审计所需的会计帐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对所提供的会计帐表、会计资料等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5为乙方工作提供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5.6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驻现场审计代表。 5.7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将审计通知书抄送乙方。 5.8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可以与乙方就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有权要求乙方不定期汇报审计项目组工作进展情况,有权依照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工作进度及重点内容进行质量控制。 5.9按本约定书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5.10其他:。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约定书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 6.2进场实施审计前,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等交甲方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场实施审计。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通过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计工作,乙方作为专业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因甲方审查审计实施方案而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派出符合相应资质和经验要求的人员参与审计,不得随意变更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如确需变更,应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6.3乙方以及乙方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集团《审计组纪律规定》,保持正直诚信、客观公正,不得从事影响审计工作客观性的活动。 6.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审计,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审计工作转委托给其他人办理。 6.5按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保证审计资料、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会计责任。 6.6乙方按照审计依据的要求进行审计,在对受托事项进行研究、测试、评价,对会计记录、实物等进行必要的抽查,按照审计依据的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成果,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做到证据充分可靠、定性准确,并提出处理建议及依据。乙方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全面的告知甲方。 6.7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对被审计单位委托事项范围内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处理、会计审计、内控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6.8乙方在现场审计结束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成果,并向甲方提供支持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的审计底稿等文件资料。 6.9其他:。 7.审计服务费用及结算 7.1甲方就本审计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含税价),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约定书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流转税、所得税等)。 7.2本项目审计服务费用的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 7.2.1 一次总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7.2.2 分期支付: 7.2.2.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审计服务费总价 %的预付款; 7.2.2.2按照以下审计服务进度支付:; 7.2.2.3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其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年,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日内支付。 7.3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 7.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7.5乙方为执行审计任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邮电通讯、医疗、保险以及其他费用均自理。乙方应自行对其派出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6如因审计服务范围发生较大调整或者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审计工 作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或较大幅度的减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对审计费用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8.违约责任 8.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审计服务,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2乙方擅自转让审计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约定书,乙方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8.3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除财务问题之外的重大事项而未能及时告知甲方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的,乙方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8.4乙方出现重大程序事务、重大事项定性失误、审计实施方案重大遗漏等重大质量问题,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5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约定书。 8.6甲方未按本约定书约定支付审计服务费用的,就应付金额按照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全部评估服务费用。 8.7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约定书的,应向对方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8任何一方不履行本约定书其他义务或履行本约定其他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按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支付违约金。 8.9其他约定:。 9.不可抗力 9.1本约定书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约定书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 9.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书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约定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约定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9.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约定书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约定书中止履行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约定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约定书。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约定书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约定书终止。 10.约定书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0.1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约定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约定书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本约定书,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 10.4甲方解除本约定书条件: 10.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约定书目的的。 10.4.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本约定书义务的。 10.4.3乙方未按本约定书约定完成审计目标且未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10.4.4其他约定:。 10.5乙方解除本约定书条件: 10.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约定书目的的。 10.5.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10.5.3甲方无合理理由拒不支付服务费用,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个工作日后仍不支付的。 10.5.4其他约定:。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约定书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0.6.1约定书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10.6.2双方协商解除约定书并解除双方的义务。 10.6.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约定书并解除双方的义务。 10.6.4其他约定:。 10.7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的效力。 11.保密 1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本项目以任何方式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甲方的代表机构和甲方正式聘请的中介机构处获得的任何形式的、任何内容的信息、文件、知识、数据、绘图、专有技术、分析、计算、编辑、研究以及其它材料和实物,所有这些信息在本 约定书中总称为“保密信息”(上述关联公司、代表机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视同由甲方提供)。 11.2本约定书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1.2.1在从甲方处获得前,已经为乙方掌握的且甲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11.2.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除非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乙方违反本约定书; 11.2.3乙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11.2.4依甲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所披露的信息。 11.3乙方只能为本约定书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且只能在乙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获得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保密;除此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11.4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甲方提供的本约定书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文件等载体,在传送有关文件资料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确保适当及安全地储存并保护甲方向乙方提供之保密信息,并视为机密。 11.5当乙方获知发生了甲方保密信息因乙方违反本约定书有关条款而被披露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充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消除相关影响。 11.6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向乙方所有接触甲方保密信息之人员通告其对所有甲方信息都负有普遍的保密义务,如果该等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则由乙方承担在相关法律法规下的法律责任。 11.7所有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财产。除为进行与本约定书项下的审计工作而查阅、复 制,或在制作相关文件中使用保密信息的权利外,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之行为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享有保密信息拥有的权益。 11.8若本约定书项下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或因故未能最终完成,或乙方违反本约定书中规定的保密义务时,则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或在甲方同意下,以书面形式确认已销毁所有其掌握的甲方保密信息。 11.9若乙方或其有关人员违反本约定书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负责消除影响。 11.10乙方对所获的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直至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渠道或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乙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2.1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14.其它约定 14.1经甲方审查的审计实施方案作为本约定书的附件,构成本约定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4.2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约定书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3本约定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审计合同 篇4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兹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对甲方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充分协商,将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目的与审计范围 (一)委托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审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注册会计师所要求的如:会计凭证、报表、账册以及其他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并为乙方所进行的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是甲方的会计责任; 3.应提供管理声明书,将所有对审计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部门询证时,应提供方便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5.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业务费用。 (二)乙方 1.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验程序。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乙方的审计责任; 2.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加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的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存在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3.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对甲方提供的审验资料,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项资料泄露给第三者; 4.检查弊端不属于一般审计工作范围,但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甲方会计核算处理存在问题、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可能产生重大弊端,乙方可将其情况报告给甲方。 三、时间要求 (一)甲方在本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审计资料;如果乙方在执业过程中需要补充审计资料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 (二)乙方在收到审计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验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一式_________份。 四、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甲方承诺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只按照审计目的所确定的用途使用,不作其他用途。由于甲方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五、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同意本项审计业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差旅、食宿、翻译等费用另计); (二)上述业务费用在本业务约定书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审计报告完成时再支付______%。 六、业务约定书有效期间 (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业务约定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在审计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业务约定书中的审验范围、时间要求、收费金额等事项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业务约定书约定的事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未能履行约定事项时,另一方可以解除本业务约定书,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审计合同 篇5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 二、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结清咨询费用后失效。 八、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委托人:__________(盖章) 咨询人: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或盖章) 审计合同 篇6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审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7.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因业务需要由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如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2.委托人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受托人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4.审计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审计,受托人不退审计费。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委托人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5.受托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0.受托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受托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2.受托人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计合同 篇7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审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7.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因业务需要由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如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2.委托人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 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受托人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4.审计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审计,受托人不退审计费。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委托人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5.受托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委托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托人: 审计合同 篇8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审计管理规定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1.审计项目名称和审计目的 1.1审计项目名称: 1.2审计目的: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服务期限 2.1审计服务范围: 2.2审计服务期限: 2.3根据本审计项目的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审计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3.1审计依据: 3.1.1国家的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万丰奥特控股集团的内部制度、规定、规范等以及经甲方审查过的审计实施方案。 3.1.2其他依据: 3.2验收标准 3.2.1乙方对审计服务的组织和质量控制,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等审计准则、甲方的《内部审计规范》组织本项目审计。 3.2.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到查证事实准确率100%,不得发生重大漏审事项(重大漏审事项是指通过对被审单位或事项提供的帐表、原始单据等资料进行核对、测算、分析、对比等审计工作,应该发现但未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或严重违反万丰奥 特控股集团有关规定的问题)。 3.2.3其他验收标准: 4.审计服务人员 为完成该审计项目,乙方应派出由师(合伙人)人,师人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其中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总体负责。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进场实施审计前,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项目组组成人员的情况等事项,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后方可进场实施审计。 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或其他甲方同意的审计成果文件,有权要求乙方出具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 5.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分发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审计成果文件。 5.4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属单位提供审计所需的会计帐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对所提供的会计帐表、会计资料等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5为乙方工作提供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5.6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驻现场审计代表。 5.7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将审计通知书抄送乙方。 5.8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可以与乙方就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有权要求乙方不定期汇报审计项目组工作进展情况,有权依照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工作进度及重点内容进行质量控制。 5.9按本约定书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5.10其他: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约定书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 6.2进场实施审计前,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等交甲方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场实施审计。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通过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计工作,乙方作为专业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因甲方审查审计实施方案而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派出符合相应资质和经验要求的人员参与审计,不得随意变更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如确需变更,应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6.3乙方以及乙方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集团《审计组纪律规定》,保持正直诚信、客观公正,不得从事影响审计工作客观性的活动。 6.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审计,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审计工作转委托给其他人办理。 6.5按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保证审计资料、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会计责任。 6.6乙方按照审计依据的要求进行审计,在对受托事项进行研究、测试、评价,对会计记录、实物等进行必要的抽查,按照审计依据的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成果,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做到证据充分可靠、定性准确,并提出处理建议及依据。乙方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全面的告知甲方。 6.7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对被审计单位委托事项范围内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处理、会计审计、内控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6.8乙方在现场审计结束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成果,并向甲方提供支持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的审计底稿等文件资料。 6.9其他: 7.审计服务费用及结算 7.1甲方就本审计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含税价),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约定书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流转税、所得税等)。 7.2本项目审计服务费用的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 7.2.1 一次总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7.2.2 分期支付: 7.2.2.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审计服务费总价 %的预付款; 7.2.2.2按照以下审计服务进度支付: 7.2.2.3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其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年,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日内支付。 7.3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 7.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7.5乙方为执行审计任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邮电通讯、医疗、保险以及其他费用均自理。乙方应自行对其派出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6如因审计服务范围发生较大调整或者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审计工 作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或较大幅度的减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对审计费用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8.违约责任 8.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审计服务,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2乙方擅自转让审计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约定书,乙方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8.3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除财务问题之外的重大事项而未能及时告知甲方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的,乙方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8.4乙方出现重大程序事务、重大事项定性失误、审计实施方案重大遗漏等重大质量问题,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5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约定书。 8.6甲方未按本约定书约定支付审计服务费用的,就应付金额按照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全部评估服务费用。 8.7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约定书的,应向对方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8任何一方不履行本约定书其他义务或履行本约定其他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按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支付违约金。 8.9其他约定: 9.不可抗力 9.1本约定书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约定书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 9.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书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约定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约定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9.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约定书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约定书中止履行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约定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约定书。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约定书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约定书终止。 10.约定书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0.1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约定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约定书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本约定书,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 10.4甲方解除本约定书条件: 10.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约定书目的的。 10.4.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本约定书义务的。 10.4.3乙方未按本约定书约定完成审计目标且未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10.4.4其他约定: 10.5乙方解除本约定书条件: 10.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约定书目的的。 10.5.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10.5.3甲方无合理理由拒不支付服务费用,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个工作日后仍不支付的。 10.5.4其他约定: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约定书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0.6.1约定书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10.6.2双方协商解除约定书并解除双方的义务。 10.6.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约定书并解除双方的义务。 10.6.4其他约定: 10.7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的效力。 11.保密 1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本项目以任何方式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甲方的代表机构和甲方正式聘请的中介机构处获得的任何形式的、任何内容的信息、文件、知识、数据、绘图、专有技术、分析、计算、编辑、研究以及其它材料和实物,所有这些信息在本 约定书中总称为“保密信息”(上述关联公司、代表机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视同由甲方提供)。 11.2本约定书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1.2.1在从甲方处获得前,已经为乙方掌握的且甲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11.2.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除非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乙方违反本约定书; 11.2.3乙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11.2.4依甲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所披露的信息。 11.3乙方只能为本约定书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且只能在乙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获得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保密;除此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11.4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甲方提供的本约定书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文件等载体,在传送有关文件资料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确保适当及安全地储存并保护甲方向乙方提供之保密信息,并视为机密。 11.5当乙方获知发生了甲方保密信息因乙方违反本约定书有关条款而被披露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充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消除相关影响。 11.6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向乙方所有接触甲方保密信息之人员通告其对所有甲方信息都负有普遍的保密义务,如果该等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则由乙方承担在相关法律法规下的法律责任。 11.7所有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财产。除为进行与本约定书项下的审计工作而查阅、复 制,或在制作相关文件中使用保密信息的权利外,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之行为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享有保密信息拥有的权益。 11.8若本约定书项下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或因故未能最终完成,或乙方违反本约定书中规定的保密义务时,则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或在甲方同意下,以书面形式确认已销毁所有其掌握的甲方保密信息。 11.9若乙方或其有关人员违反本约定书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负责消除影响。 11.10乙方对所获的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直至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渠道或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乙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2.1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14.其它约定 14.1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约定书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2本约定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审计合同 篇9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的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2、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3、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5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二)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 3、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4、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报告可以都送给审计部结算资料事务所来取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 + 乙方审减额× %,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4、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委托人: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审计合同 篇10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项目管理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建设需要,委托乙方对该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对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造价进行同步跟踪审计。其中,同步跟踪审计造价的工程具体包括:全部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内外装饰工程;强弱电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报警、暖通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场地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等。 1.2具体委托工程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乙方工作 2.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组建“跟踪审计小组”(简称跟踪审计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人员发生变化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人员),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2.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提交跟踪审计方案。跟踪审计小组按项目建设单位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进行跟踪审计。 2.3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参与有关暂定价部分材料、设备的招标、询价工作,为材料的择优采购提供合理、准确的价格依据。 2.4及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业主控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2.5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把现场经济签证关,每份签证都应做到现场验收、现场测量、现场签证,对不合理签证一律拒签。 2.6遇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部分造价编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析,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7根据项目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等会议,对工程管理现状提出管理建议书,向业主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8自接到有关签证等跟踪审计资料起______日内给予委托方明确书面答复意见。 2.9参于清单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就该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 2.10承包方双方发生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2.11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踪审计审核报告。该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况、跟踪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2.12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对招标中心编制的清单和控制价的复核。如因乙方未及时复核出招标清单中的错误,造成清单误差超过±3_______%的,超出±3_______%以外部分工程价款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依据 3.1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关于工程造价的法律规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 3.2本合同; 3.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 3.4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条款(包括招投标文件); 3.5工程施工现状;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标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4.2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按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要求配合有关跟踪审计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交跟踪审计必要的工程资料。 4.3协调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4.4提供跟踪审计人员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和报酬; 5.1.2及时提供跟踪审计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审计所需的工程资料; 5.1.3及时向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5.2乙方责任 5.2.1应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应资质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5.2.2保证跟踪审计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施工现场实况和查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5.2.3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2.4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于每月______日前完成上月审核工作并出具月审核报告,并保证月审核报告真实、准确。 5.2.5保证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踪审核小组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报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向委托方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决算初审报告,甲方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误差超过±_______%,除扣减剩余的跟踪审计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六条跟踪审计时限和报酬 6.1跟踪审计工作自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 6.2合同价。最终跟踪审计费=所跟踪审计项目的工程总决算价___中标费率。 6.3审计费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______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价的_______%,支付至合同价的______%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复审后付清。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7.1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质量、效率等情况,增减委托事务。 7.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双方协商一致; 7.2.2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无法或没有必要办理; 7.2.3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或没有必要履行; 7.2.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跟踪审计必须的工程资料,造成不能按时进行跟踪审计,延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8.1.2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跟踪审计费用的20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不能组建符合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超过2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现场常驻人员由甲方进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罚款___________元,累计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8.2.2乙方指派的人员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及时更换,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_______%的违约金。 8.2.3乙方不及时提交跟踪审计方案、报告(包括月结算审核报告)意见的(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跟踪审计人员和工程承包商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跟踪审计费,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_______%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2.6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______%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2.7因跟踪审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跟踪审计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委托事务已办理完毕; 2、双方同意; 3、仲裁机关的生效文书裁决。 第十条其它 10.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_______%,乙方合同签订进场后第9个______月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_______%,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10.2、甲方全权委托合肥XX公司进行现场具体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权利和履行甲方的义务。 10.3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双方各三份,采购中心四份。 10.4本合同于签订 10.5本合同于签订之______日生效。 跟踪审计小组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审计合同 篇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乙方:______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将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_______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财务状况及______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为满足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 乙方和甲方负责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 乙方及时获悉甲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甲方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就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沟通)。 乙方及时获悉甲方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财务信息有关的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 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甲方的信息、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甲方的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6.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7.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8.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并据实报销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9.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对不由乙方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乙方不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3.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4.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5.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6.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7.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涉及乙方的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总时间为小时,按照每小时__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审计服务费,则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万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______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正式审计报告出具之______日 起______日内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增加或减少_______%以上(包括_______%)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终止,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______日起______日内支付,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可据实向甲方报销。 6.乙方工作计时确认方法:________________。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条第7款、第四、五、七、八、九、十条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本业务约定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审计费用的,应按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约完成审计工作的,应按支付违约金。延期天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应按支付违约金。 4.任何违约行为,违约方按本条1-3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仍不足以弥补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予以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审计合同 篇12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的_________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三)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5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二)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 3、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_________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4、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审减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四)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时间: 审计合同 篇13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审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7.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因业务需要由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如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2.委托人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受托人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4.审计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审计,受托人不退审计费。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委托人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5.受托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 一范文§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0.受托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受托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2.受托人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八、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委托合同书的格式与样本 ·委托理财合同 ·委托购买合同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审计合同 篇14甲方: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下列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审计范围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建设规模:; 3、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范围:是指下列(注:从下列项目中选填审计范围分类编号,不在下列业务范围内的,可另行约定)审计业务。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审核; (3)建设工程结算审核; (4)建设工程决算审核; (5)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6)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7)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8)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9)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10)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11)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12)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3)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14)检查工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提供的建设工程审计材料如下: (填写材料名称)___________; 2、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乙方要求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在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5、甲方应当授权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向甲方提交与工程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报告,包括工程审计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工作计划等; 5、提供《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6、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审计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委托审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造成的损失; 2、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审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委托审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书面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审计收费(注:本条第1款、第2款仅作为示范指导,具体项目审计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可视情况参考使用或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 1、审计费用金额 (1)本次审计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 (2)费用构成:___________(填写审计总费用分项构成)。 2、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按以下的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正常服务费: 签订合同后日内,预付%预付款计元,当工作量完成%时,预付%款计元,剩余部分待审计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3、其他 (1)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2)因建设工程审计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合同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合同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第八条 保密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2、如有未尽事宜,甲、乙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终结; 3、建设工程委托审计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审计合同 篇15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审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7.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2.委托人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受托人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4.审计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审计,受托人不退审计费。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委托人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5.受托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0.受托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受托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2.受托人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_____用不再退还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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