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装修设计工程施工合同 |
范文 | 装修设计工程施工合同(通用3篇) 装修设计工程施工合同 篇1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 (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 (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2)其他方式: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装修设计工程施工合同 篇2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就河北建投沙河电厂2×600MW空冷机组工程2×600MW供热机组生产行政办公楼工程内部装修设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室内装饰工程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 二、装饰工程设计项目:生产行政办公楼工程内部装修 三、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应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 1、设计绘制施工图(装修及上下水、强弱电配套系统的施工图),并对项目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参与市场考察并提出好的建议。 2、协助甲方进行招标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开工后乙方派一名主任设计师常驻现场,负责工程自开工至竣工整个过程的施工效果把握,包括图纸解释、工艺说明、现场变更处理等工作。 3、 提供工程需要的详图。 4、施工主要材料、设备的选型明细表(要求列出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表面处理工艺等)。 5、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在不违反合同规定的原则下,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 四、总设计费为30万元(每m2费用为30元)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总设计费的30%预付款,设计完全部施工图支付总设计费的60%,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图后支付总设计费的10%。 六、全部施工图的设计于签订合同后日完成(即应于)。乙方应于向甲方提供一份设计图初稿,供甲方进行初步图纸会审。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须中止设计进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支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 八、乙方具有本合同所设计图纸的保有权,设计图纸作为甲方本合同书指定项目施工专用。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他用途,应预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设计,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若由于设计缺陷影响工程装修质量或效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设计费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要求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的监督指导工作的进行。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的,乙方应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对设计图中局部不满意,乙方在不违反规范的前提下要按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 十一、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装修设计工程施工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责任 1.1.甲方向乙方提供客户资源或设计项目 2.甲方按期支付设计费用,设计或施工过程中,甲方不按期支付设计费用者,乙方有权不进行项目跟进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图纸作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对阶段性的图纸定案应签名确认 4.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工作成果,不得任意改动已签名确认的设计及施工图纸,如因特殊原因要该动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后再作修改方案,如需变更,应另外向乙方支付该部份工程量的设计费。 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出图时间安排准时出方案及出图,如因乙方单方的原因使出图时间延后,每延一天则乙方须按合同总额的0.1%。向甲方以付违约金。 2.乙方应尽职向甲方提出设计建议,尽自己最大能力做好本设计。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密切配合施工并有责任对施工作质量监督和工艺指导。 4.不得施工过程中擅改施工方案,严格选材料及选施工队伍的施工水平标准,确使工程达到设计效果. 合作方式1: 甲方提供设计项目或客户资源后,由乙方以自己独立资源去跟进及设计。对甲方委托的设计项目底价约60元/平方收取设计费,对外客户以实际项目设计费去收取,乙方与甲方就利润按比例分成,期间甲方公司有义务提供一定的公司资质等资源协助乙方去完成设计项目. 合作方式2: 以合作方式1为前提下,乙方挂靠进驻甲方公司办公,共同打造公司,使公司对外影响力更加大。甲方提供给乙方必需的办公条件,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的挂靠费用。内部行政独立,对外行政统一。 以下内容为协议补充内容: 设计范围及内容: 1、室内装饰范围:主要空间效果图方案设计,各主要空间立面图及施工图设计及民用水电系统图设计。 2、不包含室内消防系统、空调通风系统,厨房设备系统,专业水循环净化系统,音响广播等弱电系统等专业设计。 3、不包含改建,违建性质的土建或金属结构设计。 设计、施工跟进、监理阶段: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 乙方须咨询甲方,明确项目参数、甲方目标及其它要求,对项目风格设计理念等进行研究,并初步确定平面初步方案,须由业主签名确认功能布置平面图、项目空间主题风格定位内容。 .绘制初步平面方案图、手绘示意图及设计意念文案来表达室内设计概念. .根据甲方签认的平面图。 .时间约有效工作日。 第二阶段:方案深化设计阶段,进行效果图设计 .根据甲方签认的设计方向文案,进行平面深化设计,效果图设计。 .时间约个有效工作日。 .主要空间效果图张。 .最终定案须由业主签名确认。 第三阶段:施工图阶段 根据双方确定的方案,进行细化设计并制作图纸 .时间约个有效工作日 .图纸内容:平面图,天花平面图、砌筑图、地坪铺砌图,开关插座定位图最终定案须由业主签名确认,方案深化设计阶段图纸以3纸形式提交。 .最终施工图定案须由业主签名确认。 第四阶段:施工跟进、监理阶段: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施工图一式3份,在满足项目设计标准前提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审核施工单位的预算书、施工进度表、施工工艺流程,并提供相关建议,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供阶段性设计指导 .硬装饰工程完工且卫生清洁完毕,所有家私饰品入场后,提供软装饰现场摆设指导服务一次,由主笔设计师及软装饰设计师参加。 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 1.双方协商,完成本设计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量,总价________万元,折合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设计过程中如有增减,另作协议。 2.以上费用不含具设计资质的图章费及管理费,税费。 3.以上设计费用不含任何形式的消费滞押金。 2.付款方式:__________ .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总设计费____,即________万元 .乙方完成第二设计阶段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____%,即________万元 .乙方完成第三设计阶段,向甲方提供全套施工图一式3份,甲方支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____%,即________万元 .项目竣工开业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全部尾款____%,即________万元。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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