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连锁培训组织特许加盟合同书 |
范文 | 连锁培训组织特许加盟合同书(精选3篇) 连锁培训组织特许加盟合同书 篇1合同编号: 甲方(许可人): 乙方(被许可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加入甲方的“青岛莱西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在甲方授权下,开展职业培训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授权加盟的涵义 1、青岛莱西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是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职业培训服务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由甲方制定。“青岛莱西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的商号、注册商标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 2、本协议所指授权加盟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的加盟成员,在--------------------_________ 省_________ 市/区,统一使用“青岛莱西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分部”(以下称教育机构)的商号及甲方之注册商标,开展职业培训与服务活动。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教育机构按“青岛莱西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确立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指导、监督和管理。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城市建立一家培训中心,乙方根据需要并报总部备案后可在该城市设立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教育机构的连锁分部或培训点,甲方不再另外收取授权金,同时,甲方将制作和发放统一的授权牌,并由乙方支付制作成本费;乙方如需在其它城市或城镇开设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教育机构,须与甲方另签协议,获得新的授权;同等申请条件下,乙方享有获得授权的优先权。 二、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同发展”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培训与服务模式,本着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培训服务的宗旨,提高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以及教育机构的社会地位和信誉,促进培训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费用 1. 加盟费 授权乙方加盟“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准许乙方在指定城市或城镇开设“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一次性交纳,签约即付。 2.品牌使用费 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品牌(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运营规范、商业技巧、管理模式)的使用许可费、维护费,按年收取。 3、管理费 按年度向加盟方收取管理费用,作为该年度总部对加盟方提供教学管理、广告宣传等 开支的补贴。 4、证书费 由加盟方将实际考试合格的学员人数上报总部,核实无误后为其办理证书,证书认证及工本费实收。 5. 收费办法 1)加盟费的支付:签约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给甲方。乙方按规定交纳加盟费后,本协议书开始生效。 2)品牌使用费的支付:乙方每年须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给甲方;当年 月 日前交纳第二年(这里的年度指自然年度)的品牌使用费,甲方收到乙方的品牌使用费后将换发新年度的授权牌和授权证书。第一年度(即签约当年)的品牌使用费按签约月份至当年年底的月数折算,签约当日即付。 3)管理费的支付:根据加盟方的实际经营总额,按比例合作双方进行分成,总部收取本项费用的10%作为管理费或按实际招生人数计算,每人_____元。 4)证书费的支付:证书认证及工本费,由加盟方在办证前向总部付清,此费用加盟方可另行向学员收取。 4. 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动退出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时(乙方教育机构与甲方六个月以上没有实际的业务联系),则乙方所交纳的授权金和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等商号、注册商标及其制定的运营规范和管理制度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单位均不得侵犯。 2)甲方对加盟单位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行。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加盟中心的财务数据及甲方要求的其它信息。 4)甲方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费、品牌使用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5)当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运营规范、管理制度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的协助。 6)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和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教育机构经营管理规范运作,(详见《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管理条例》,该条例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应及时通知乙方。)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连锁体系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对加盟中心经营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收回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章程》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其它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2、甲方的义务 1)全面负责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企业形象建设,为教育机构提供培训支持,向教育机构提供不断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技巧,对教育机构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支持和管理。 2)提供注册商标、商号,指导乙方做好开业筹备工作。 3)向教育机构提供标准、规范的教案、教学大纲,组织师资培训和运营管理培训。 4)通过全国性媒体统一进行广告宣传,统一组织各种形式的市场促销和公关活动。 5)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通讯手段为乙方提供信息服务。 6)向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7)直接授权或协助乙方申请成为专项授权培训中心。 8)供应教材给乙方,指导乙方设置培训课程。 9)组织年会或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促进各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沟通、交流。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获得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市场、宣传广告上的支持。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和经营指导。 4)乙方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5)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服务及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活动。 4、乙方的义务 1)独立完成教育机构开业所需的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提供协助和指导。 2)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3)负责办学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负责承担办学活动中发生的全部税金并负责向当地税务部门交纳。 5)维护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的名誉及统一形象,保护甲方所有的商号、注册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须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追究。 6)妥善保管与甲方特许业务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与甲方特许经营业务无关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7)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如:管理费、教材资料费、证书工本费)。 8)保证培训质量,及时处理学员和客户投诉。 9)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财务数据及其它市场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市场调研工作。 10) 合作期限内,加盟方不得与其他办学机构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未付品牌使用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每迟延一日均须向甲方交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若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约时,还须赔偿甲方品牌、信誉等无形资产的损失。 六、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 年 月 日正式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续签协议确定。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债权债务。 4、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丧失实际经营能力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所欠甲方的债务。 5、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拥有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教育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应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其它 1、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按规定交纳授权金后生效。 3、下列附件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章程》 《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连锁培训组织特许加盟合同书 篇2甲方(特许方): 乙方(被特许方): 品牌连锁特许加盟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正文文本由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加注制作。未尽条款请咨询“律云”在线法律服务。 二、合同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合同必须由许可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被许可方亲自签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双方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应基于双方的财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约定,以确保款项流转的合法、及时、到位。 五、特许人应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具有特许经营的资质,且依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强制备案。 六、一些具体涉及商务条款等具体操作事项,可根据合同双方的洽商予以补充或另行签订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许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许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律师提示】:签署合同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对方的身份信息及地址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利于后续履行且避免出现争议后因主体信息不明而带来的相关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X的特许经营权许可乙方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特许经营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律师提示】:因被特许人一次性支付与加盟相关费用,基于对被特许人的保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区_街号范围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X连锁店(以下简称“X连锁店”),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上述区域之外; 【律师提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人的资质有明确的规定,且依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且该备案是强制性要求,被特许人在签署合同前,应到商业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以降低风险,起到风险防范作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2、双方一致确认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甲乙双方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双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等情形,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5、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6、有关X连锁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甲方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为X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甲方特许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区街号开设X连锁店,专门销售X产品; 2、为维护甲方X品牌形象的统一性,X连锁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X连锁店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日内将X连锁店交付乙方使用; 3、X连锁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甲方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X连锁店应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货物的配送、调换及运输 1、X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X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2、甲方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进行统一配货,在X连锁店开业 个月内,任何一款产品的销售了低于该款产品的进货量的%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货物的申请,经甲方确认乙方提出调换的该款产品为非过季商品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甲方可以给与部分调换,具体调换数量依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认; 3、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5、货款乙方应于甲方发货前日向甲方支付,甲方收到相关款项后安排发货; 五、相关费用的支付 【律师提示】:加盟费是被特许人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该费用后即可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权利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使用权。 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及保证金元,总计元。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相应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保证金被扣除后日内乙方应将保证金补齐至月底金额。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月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或应扣除保证金的行为的,保证金应当予以无息返还;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于每月5日以前按X连锁店上月销售额的%向甲方交纳X连锁店上月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六、甲方权利义务 1、X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X产品的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装修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核心内容是X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情况等进行检查、核对,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及X连锁店的销售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5、为使X连锁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人员就X连锁店的经营进行必要的培训。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6、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宣传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订购X产品,并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授权任何第三方; 2、有权享有本合同连锁店经营过程中的全部权益,并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因此产生的争议及侵权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律师提示】: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自负盈亏,不存在隶属关系。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X产品; 5、乙方对外宣传X产品、商标、商号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7、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X连锁店所在地行政主管机关办理相应的资质、证照及许可等手续,并保证上述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有违反乙方系根本违约; 8、乙方签收甲方配送的货物后,货物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均由乙方承担; 9、在知悉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X的任何权益时,或有关X产品及经营所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予以处理; 1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及乙方聘用人员所产生的任何侵权、争议或存有上述风险的,均应由乙方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照本合同之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货款总额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己方义务,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行为发生之上月X连锁店销售额 %的违约金,如违约行为违反了本合同的签署目的或给对方造成严重后果的,即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到的实际损失; 九、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1、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合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X连锁店辖区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从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 2、乙方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3、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十、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应按以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提示】: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两审终审。 十二、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 签署,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双方所执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条款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 【律师提示】:明确本合同条款的修改方式,防止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附件或补充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合同 3.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对方提出的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或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送达对方: 甲方: 乙方: 指定联系人: 指定联系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户: 如甲、乙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该方应于变化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发送,应视为在下述时间送达: ①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②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③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④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任何文件或要求送达到对方的上述地址或对方的指定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律师提示】:明确通知函件的发送方式及何种情形视为送达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效行使合同相关权利义务。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连锁培训组织特许加盟合同书 篇3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特许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_____省______市/县____开设_______________加盟店,授权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 "_______________"注册商标。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乙方预付_______________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 元加盟费和 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_______________元一并汇入甲方账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3、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包括特许加盟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等,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承诺 1、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乙方承诺在加盟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加盟条列,合法经营。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_______________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_______________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可爱多产品。 第三条 细则说明 1、首期进货超过首期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账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加盟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2、甲方每次发货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3、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 4、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甲方可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6、乙方全年进货额(按实际支付的进货货款计算)达到5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2%的业绩奖励。全年进货金额达到10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4%的业绩奖励,并以业绩奖励以货款形式返回。 第四条 合同的续约、解除和终止 1、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进货额且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则乙方可将交纳的品牌使用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转为货款;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进货额达到100000元,则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加盟费全额退还给乙方。 2、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继续延续本合同,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续约一年,乙方不用再支付加盟费、品牌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货款。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连续三个月月平均进货额低于5000元;乙方仿冒,滥用可爱多商标;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乙方违反或未实现本合同的约定,破坏加盟体系或对甲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可爱多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可爱多"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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