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驾驶员规章制度 |
范文 | 驾驶员规章制度(精选12篇) 驾驶员规章制度 篇1为进一步明确本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的工作职责,规范公司危险品运输及装卸工作,杜绝事故隐患。根据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原有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作出重新修订,特订立本制度。 1.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意识,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危险品驾驶员必须严格遵照《危险品驾驶员岗位说明书》中的要求履行相关的职责。 3.危险品押运员必须严格遵照《危险品押运员岗位说明书》中的要求履行相关的职责。 4.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必须服从物流部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每出现一次扣罚100元并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者),即予辞退。 5.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是公司对外的窗口,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须时刻注重自身的形象及言谈举止。在客户单位必须遵守客户单位的相关制度及服从客户单位的装卸货安排,对客户单位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向公司物流部门反映,严禁与客户单位发生直接争执,若出现与客户单位发生直接争执的,每出现一次扣罚100元并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者),即予辞退。 6.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好相关的劳动用品,带好签字笔,并保持电话畅通以备公司随时联络,所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有违反本条者,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驾驶员规章制度 篇2一、危险品驾驶员须知: 1、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规定审检合格,并发给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五万公里以上。 4、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一年检查一次身体(在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 5、有一定机械常识及故障判断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备较强的临危处置能力。 6、须一次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以上。 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规定,按时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 三、随车携带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的有关证件,如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运输危险货物时,经过特殊地段,要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时必须索要运输货物的运单、数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运单。 五、随车携带的灭火器、GPS设备,防滑链、三角木、防静电地线必须齐全、有效,并按时检查。 六、全车所有各种警告标志(如反光带和防爆、防毒文字图案,驾驶室顶部放置的危险品标志灯),必须洁净明目、干净、平整牢固。 七、严格遵照车辆及其设施的“强行保养”制度,发现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排除或维修。 八、自觉保护GPS监控车载终端设备,严格执行GPS车载监控管理制度。 九、主动和自觉接受公安、交警、运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监控和检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熟练掌握事故现场处理程序和规定要求,防止危险、化学品因事故酿成爆炸、泻漏、污染等重大事件。 十一、招聘危货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再教育,并做好自检自纠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驾驶员规章制度 篇3一、概述 1、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升公务车使用效率,确保使用人及车辆的交通安全,减少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3、严禁用公务车办私事,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二、范围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请用车。 2、其他人员使用公务用车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管理部统筹安排。 三、权责 1、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务车管理。 专人负责调度公务车辆,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调用公务车辆。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调度。 所有公务车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车辆的钥匙管理等。车辆的日常保养,投保事宜及保险单的管理。公务车加油卡的日常监督管理。 2、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务附属资料管理。 公务车车辆行驶证、保险卡及附属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务车的备用钥匙,备存一份于公司财务部保管)。公务车加油卡办理、冲值。 四、公务车申请使用流程 (1)、工作时间使用 1、市内用车,用车人应提前半小时提出申请,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附件一)交管理部统筹安排。公司员工用车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于管理部领取车钥匙和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附件二),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用车申请。 2、外出(除市区以外)用车,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提前一天报管理部和总经理批准。 3、为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凡可合并或不必要的用车,管理部综合考虑用车的先后、人数、轻重缓急安排公务车的使用。 4、因公务紧急来不及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的,获得总经理或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可使用公务车,于事后一天内补办相关派车手续。 5、公务车使用人每次用车结束后,应自觉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上的时间、里程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将车钥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时间使用 1、非工作时间用车(夜间、节假日等)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相关规定 1、公务车使用者仅为取得有效汽车驾驶执照者。 2、驾驶员与使用者应爱惜车辆,公务车每次使用结束后,及时清理车上垃圾与物品,保持车辆的干净整齐。 3、驾驶员为公务车具体负责人,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并负责公务车日常管理与维护,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养。 4、公务车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行车守则,出车前、行车中、返回后检查。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离开车辆时锁好门窗。 5、公务车驾驶员对公司公务车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修,定期维护与保养,提前一天填写《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三)。自觉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发现车况不佳或损坏及时向管理部报告车况,征求车辆处理意见。 6、公务车驾驶员每天及时向管理部汇报车辆使用情况,以便管理部对车辆进行有效调度。对不及时报告车辆情况影响车辆调度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驾驶公司公务车辆资格。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务车辆,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元罚款,如果造成车辆损坏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8、下列情况,违反交通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4)由于本身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 9、对于领导特批的私人用车,对其期间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0、公司正式员工婚、丧(直系亲属)事件用车,可由公司派司机提供车辆一台并免费使用一天时间,如需车辆二台或二天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11、公务车在使用途中如发生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先抢救伤患人员,及时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总经理报告。 六、其它 1、财务部每月填写《公务车加油统计表》(附件四)与《公务车加油汇总明细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与财务部核对车辆用油台账,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2、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制定标准以内,特殊情况下需要增补油料费用的须报公司批准。 3、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公司公务车为公司财产,任何人无权损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驾驶员规章制度 篇4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业务、财务、行政部门人员外出办事时使用。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公司行政部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公司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贵阳市及安顺地区路况。如因驾驶员驾驶证问题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公司所有车辆的钥匙原则上应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出车时,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门负责人,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明车辆已返回。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未签字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4)驾驶员在离开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一次罚款50元。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批准。 (5)公司车辆需出车,由行政部主管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6)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到行政部门做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情况具体安排车辆。 (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公里数等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后,通知车辆驾驶员准备出车。如发现未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 (3)车辆驾驶员每次出车前需到公司车队办公室做好登记,并填写好《车辆使用登记表》。漏登记的,罚款20元/次。 (4)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出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的时间安排出车。 (5)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如未获得批准迟到者,罚款50元/次。 (6)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无照驾驶、驾车外出、驾驶员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等情况下,出现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违章罚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7)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如未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3.车辆管理: (1)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发现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如发现问题,一条罚款20元/次。 (2)驾驶员如需要车辆维修保养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注明行驶里程等具体内容,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送修,保养打腊等应事先向行政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3)公务车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门登记《加油卡使用登记》领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毕后,油卡需及时归还行政部。行政部门负责加油卡加油情况的查询,每月打出加油明细。如发现异常情况,不如实加油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公司行政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5)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检工作,车辆的一切资料由行政部门存档保管,并在车辆保险,年检到期前通知车辆驾驶员,协助办理保险,年检等手续。如未按时年检及保险,由行政部门车辆档案负责人及司机共同承担损失。 公司驾驶员务必了解本规则之一切内容;管理规则将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和修订;本制度解释权归贵州省金宸祥企业集团所有。 驾驶员规章制度 篇5第一条 为鼓励先进,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形象,打造服务品牌,根据《温州医学院车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对驾驶员的考核与奖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统一、有奖有罚的原则。 第三条 驾驶员的考核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服务质量情况等。 第四条 考核方式包括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师生问卷调查、受理投诉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 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扣分制度,并作为发放岗位津贴、奖金、评选先进、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奖扣分标准按照《驾驶员考核奖扣分表》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奖励分值: 1.车辆服务得到处级及以上领导认可,并以书面形式建议后勤发展处予以表扬的; 2.车辆服务质量调查满意率高于95%的; 3.在参加抢险救灾或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4.积极为车队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效果的; 5.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并取得一定名次的; 6.全年没有被扣点数的; 7.其他可予以表扬奖励行为情形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事业编制的驾驶员退回人事处,学校聘用的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 1.一年内超过6次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超过12分记分处罚的; 2.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照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驾驶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超过10000元的,或在一年内发生3次交通事故的; 3.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处理或报告,逃离现场,或故意破坏现场,伪造事实的; 4.酒后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的; 5.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因驾驶员自身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机务事故,应承担金额超过5000元的,或一年内发生2次机务事故的; 8.当年累计奖扣分超过18分的。 第八条 驾驶员每年12分的基准分,中途进入我校的驾驶员按照每月1分乘以当年所剩月份数为基准分。当年累计奖扣分超过基准分的,超过部分按照每分100元扣发岗位津贴。试用期驾驶员试用期满奖扣分累计超过5分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第九条 驾驶员公车私用的,私自出车、借车的,每次处罚500元。 第十条 驾驶员全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小于(含等于)3次的,年终发放安全奖500元。被评为温州市安全驾驶员的,另行奖励500元。 第十一条 每年年终汇总一次驾驶员奖扣分数,并进行以下奖励。 1.推选各级各类先进时,按照分数从高向低排序,分数高者优先推选。 2.设立年终奖。按照分数从高向低排序选前3名,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第十二条 驾驶员的奖扣分由车队长具体负责,并制表登记。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核实,按照规定奖扣分,并书面通知驾驶员本人。被奖扣分的驾驶员,如对奖扣分有异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后勤发展处申请复议。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后勤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xx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驾驶员规章制度 篇6制定人: 监督单位: X市搅拌站建材有限公司,自承包贵司搅拌车以来,为配合贵司混凝土运输业务需要,加强驾驶员管理。 一.目的: 为加强制度化管理,提高驾驶员纪律意识,确保车辆和搅拌站有秩序的经营,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搅拌车驾驶员。 三.驾驶员的基本职责 全体驾驶员必须模范遵守本雇佣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四.工作时间 由于搅拌车驾驶员工作的特殊性。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五.考勤方法 公司实行考勤机识别与人工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请按照点名机规定的时效内进行上下班签到,因个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时间不准确有个人承担。考勤工作委托搅拌站办公室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驾驶员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打卡:驾驶员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忘记打卡的驾驶员,需要其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把驾驶员漏掉打卡的时间如实填写“补勤条”上报人事部给予补签,截止次日9点前仍未上报人事部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每月每驾驶员补勤记录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将不予补签,全年不超过10次。各车间主任及部门经理严格把关发现不如实上报补签时间的给予罚款50元/人/次。 六.奖罚违纪界定 驾驶员违纪分为:超勤、公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育假、丧假、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十三种 1.超勤:驾驶员月出勤天数超过28天(不含28天)以上者,每天奖励20元。 2.公出: ①公假不记罚款、计算工资。填写需请假条注明事由,因工作需要临时公出不能返回打卡的次日9:00前填写“补勤条”外出事由及外出时间,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给予补签。 ②驾驶员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出差申请表》交人事部备查,待出差返回及时填写“补假条”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后送交人事部补签,同时《出差申请表》人事部审核签字交出差人员连同《差旅费报销单》一同送交财务审核报销。 3.事假:驾驶员在确保最低出勤天数26天的情况下,不罚款、不计算工资。可根据驾驶员需要及生产协调填写‘请假条’,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签字交人事部备案。事假超过2天需由生产总监或副经理签字交人事部备案。事假总出勤天数不足26天罚款20元/天,事假总出勤不足20天罚款50元/天,事假总出勤不足15天罚款100元/天,事假不足10天罚款200元/天(不足天数罚款按照出勤最低26天开始计算),不足十天将给予开除,再次上岗工龄将从上岗之日计算,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4.病假:驾驶员在出勤总天数28天以上的情况下,病假给予补助10元/天(需提供病历或处方)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上报人事部审核给予补助。驾驶员在出勤总天数26天以上的情况下,不罚款、不计算工资。病假3天以内有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批,病假3天以上上报生产总监和副经理签字上报人事部备案。 5.婚假:驾驶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开办酒席,需提前10天填写婚假“请假条”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上报人事部备案,将给予7天假期,提前上班将给予20元/天奖励,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出具证明经人事部审核上报财务,未能提前10天请假将不予奖励。 6.产假、哺育假:驾驶员提前1个月上报产假“请假条”须填写产后是否继续在本公司工作,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复交人事部备案将给予18个月假期,18个月内公司将继续保留驾驶员的工龄,并在产假后上班的第二个月给予400元奖励,如超过18个月假期公司将不再保留驾驶员工龄,视为离职,在职期间只允许一次产假,超过一次将视为离职。 7.丧假:指驾驶员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需填写请假条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交人事部备案。 8.迟到:按各季节及特殊驾驶员工作时间5分钟内不计迟到。60分钟内算迟到罚款1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 9.早退:按各季节及特殊驾驶员工作时间5分钟内不计早退。60分钟内算早退罚款1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 10.旷工:按各季节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按旷工处理罚款2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①有事不请假,不补假 ②无故旷工 ③捎假、口头请假 ④未准不来 ⑤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都视为旷工,月出勤满26天以上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来视为旷工,旷工罚款20元/天。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另罚款100元,全年累计旷工7天,公司将给予开除。 11.脱岗: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处理私事罚款10元/次。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款10元/次,如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此条罚款与迟到、早退、旷工可并罚)。 12.睡岗:指在工作时间内睡觉的罚款20元/次。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注:公司统一放假不计奖罚,不计出勤天数。公司统一放假外允许驾驶员2天事假,如月出勤不足26天不计罚款,驾驶员请假天数超过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总出勤不足26天情况下则按旷工处理。 七.缺勤绩效工资扣发规定 1.月出勤满26天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2.月出勤不足24天扣发月绩效工资20%,扣发年绩效工资。 3.月出勤不足22天扣发月绩效工资30%,扣发年绩效工资。 4.月出勤不足20天扣发月绩效工资40%,扣发年绩效工资。 5.以此类推,月出勤不足15天扣发月绩效工资100%,扣发年绩效工资。 6.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天事假,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7.缺勤天数大于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数扣发。 八.综述 1.以上各条如发现作弊、包庇、给予每人罚款500元/次,并通报批评。 2.华飞公司所有驾驶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监督执行本制度,同意并遵守本制度个各项条款,本制度如有未尽事由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读修改条款或新增条款,人事部备案后方可按新制度执行,未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修订前仍按此制度执行。 3.本制度自20_年_月_日起执行。 驾驶员规章制度 篇7车辆日常管理 1.公司货车由仓库安排,其他部门需要用车可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出车。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 2.出车前须对车辆做相关性能的检查,确保行车过程中的安全。每次出车必须填写好行车记录表,日期、时间、出处、事由、驾驶人、加油及异常情况。 3.仓库根据客户出货或物流站取货需求安排出车,出车前必须规划好行驶线路合理行驶,车辆入库及时将钥匙上交仓库人员。 营运司机的要求 1.货车司机必须由具有驾驶资格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2.驾驶员按出车规划的线路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行驶线路、私自载货载客驾驶员不得将车借给不具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中途下车要关好车门窗,锁好车辆具有安全防盗意识。 5.驾驶员必须向公司汇报车辆违章情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并在回公司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承担。 维修与报销 1.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2.货车实行定期保养维修,定点维修,货车途中加油必须开具公司抬头的有效发票才能进行报销。 驾驶员规章制度 篇81、每天发车前进行班车卫生检查,保持车内整洁,无杂物,每天清扫一次 2、卫生清扫时不得将车内垃圾随意乱扔 3、驾驶员不得在发车前及发车途中吸烟 4、驾驶员在校内或班车上不得讲脏话、粗话 5、发车时,听从班车管理员指挥,按指定顺序发车,不得抢行或提前发车 6、驾驶员按规定的时间到各站点接送员工,不得漏站; 7、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乘车员工发生口角或冲突,如有异议向公司反映,公司出面解决 8、驾驶员在厂区内不得聚众闲聊、打扑克、嗑瓜子、大声喧哗、疯打乱闹 9、每班发车前5分钟,驾驶员必须到车内等候,提前开启空调或暖风; 10、班车在校内运行,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11、班车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发车或中途不能继续运行时,必须第一时间电话通报车队长及上级领导,然后根据指示安排员工。 12、驾驶员在开车过程中不许接打电话或与员工闲聊。 驾驶员规章制度 篇9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运输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畅地完成运输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危货运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三条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二章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第四条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第五条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第六条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第七条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第八条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装卸时 第十条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十一条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第十二条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第十四条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第十五条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驾驶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六条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三)运输中 第十七条车辆起步前,要先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条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第十九条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第二十条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第二十一条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准侵占对方行车路线。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要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条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路线。 第二十四条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第二十五条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六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第二十七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不超20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条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严格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第三十条装运易燃液体(如瓶、撬、罐)的车辆不准接近明火、高温场所。运输燃油的罐车内温度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 第三十一条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必要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三十二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并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维修。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第三十四条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货物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公司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当发生货物泄漏时,应共同配合公安、安检、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条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十七条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危货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第三十九条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十条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条自觉遵守汽车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保养维护车辆,按照规定清理和维修车辆。 第四十四条不得随意打听各运送单位用气量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 第四十五条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第四十六条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第四十七条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第四章危货驾驶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四十八条车辆运行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十九条运输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五十条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及时维修,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五十一条车辆维修过程中,要秉着“抢时间、抓质量、讲价钱”的原则。每天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维修进度和维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总调度室维修车辆可上路的具体时间。 第五十二条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派送任务,包括出行时间、路线、运送货物种类、数量、运送方式及待运时间等。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五十三条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十四条出车前,司机应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出车时,凡出现因超速、压线、违章行车、违章停车等违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车规范罚款的,罚金由司机(或当事人)自行交付。出现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机担负相应责任,支付相应罚金。 第五十六条不得私自拆卸、挪动、调整GPS设备及其附件,要妥善保护好,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对GPS设备及其附件的维修和安装。 第五十七条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各运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生产情况、工作情况信息,更不能随意进行比较,惑乱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条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一条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因车辆状况、人员状况和道路状况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导致总调度打乱调度计划的给公司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的相关内容执行。 驾驶员规章制度 篇101、驾驶员的驾驶证、行车证上岗证等证件要齐全、合法。 2、驾驶员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驾驶员要服从班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一切以为服务为主,提高服务意识,树立文明驾驶员形象。 4、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车之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 5、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避免猛踩刹车,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6、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7、发现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长,车队长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8、驾驶员言行规范: 思想:牢固树立为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争创一流服务水平。言语:用语文明礼貌,不讲粗俗污秽语言;不讲诽谤学校形象的语言;仪表:要求着装整洁,保持头发、面部、手足卫生。 9、各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并应遵守服务单位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10、驾驶员对用车的合理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公司领导反应。 11、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2、保持班车干净卫生,车内无垃圾杂物,清扫的垃圾不得扔在班车单位院内里。 驾驶员规章制度 篇11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车辆,做到高效、节约、安全行车,保障公司用车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驾驶员规章制度 篇12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保证公务、统一调度;统筹兼顾、重点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驶;责任到人,奖优罚劣。 二、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管理。 (二)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车辆审验、车辆保险、车辆档案管理、办理证、照以及驾驶员的审验等具体事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负责安排办理。 (三)车辆管理工作要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种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度。除值班车辆外,下班后,机关车辆应进入车库,没有车库的车辆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齐。 三、车辆使用派遣 (一)机关车辆管理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由车队调度和派遣。 (二)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车队派遣,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三)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不作固定,实行统一调配使用。重点保证重大事项公务用车。其它用车,视情况统筹安排。 (四)城区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业务归口相对固定,统一调配,以便协调使用。 (五)各科室城区以外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紧急情况除外),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视情况统一安排调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车辆能合并的应合并使用。 (六)严格控制车辆外借和司机混开车辆,外单位用车经局长同意后,车队指派该车司机出车。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不做安排,特殊情况(干部及其家属危、重、急病)报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由车队负责派车。科室外地出差原则上不带车,确需带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七)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应于放假前将用车审批单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统一安排。 (八)出城执行公务车辆应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车原则上只接送局职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十)本局车辆一律不准参加中、省、市纪律监察部门及局机关禁止的各项活动。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一)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车队组织技术会诊,并由修理厂方提出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车管人员拿出修车意见,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后,凭《渭南市国土资源局车辆修理申请单》到定点维修厂维修,修理厂凭修车单定期到机关结算维修费用。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规定,应定期安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到市局协议厂家维修,未经批准,未按维修程序擅自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厂家进行维修的费用,市局不予报销。 (三)出差在外车辆出现故障时,须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的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告,严禁带故障出车。 (四)机关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单车登记制度,对机关所有车辆要建立车辆行驶、耗油、违章、事故、维修档案,按时间顺序详细登记车辆的具体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耗油量及维修费用、违章等情况进行公布、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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