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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互联网用户入网协议
范文

互联网用户入网协议(通用3篇)

互联网用户入网协议 篇1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3.6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费用及支付办法

  4.1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 □后付费方式】。后付费缴费周期【 □2 □3 □4 □6 □12 】个月。

  4.2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业务的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3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按月缴费。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4 当业务暂停达到3个月,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4.5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足额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4.6 若乙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帐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变更结算方式,乙方承诺给予配合。若甲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变更结算方式,甲方承诺给予配合。

  违约条款

  5.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

  5.2 业务开通计费后乙方将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规定进行收费,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电信费用,如甲方逾期不缴纳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催缴(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缴、发放欠费催缴函),并有权中止甲方业务的使用,同时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5.3 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各项电信服务,如在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甲方要求中途退网的,或者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甲方赔付乙方为线路建设所投入的成本【1000】元/条。

  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承诺的每月月租消费标准*30%。未履行月份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甲方未按照本条款的约定缴纳赔偿金及违约金的,则乙方每日向甲方收取拖欠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注:专线违约条款无需手工填写

  5.4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违约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仍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不可抗力因素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且被列入第6.2条的,视为不可抗力。

  6.2 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地震、大风、海啸、水灾、火灾、战争、骚乱、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由于电信部门或乙方的通信线路施工、维修、破损、中断、网络或信号故障,或供电部门停电,及其它因电信、电力部门的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

  6.3 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协商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尽可能地减小损坏后果。

  6.4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继续履行问题。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6.5 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保密责任

  7.1 “专有信息”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或有协议约定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信息。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

  7.2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应对专有信息保密,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7.3 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7.4 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须为对方的保密行为另外付费。

  7.5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导致他方损失的,应予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密事项泄密而发生的实际损失、调查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7.6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7.7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7.8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7.9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争议解决

  8.1 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6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期限

  9.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9.2 如合作期限的执行及续约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则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9.3 若出现下述违约事件并持续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提前【2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前提下取消和终止本协议:

  9.3.1 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或根据法律提起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程序,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进行公司重组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9.3.2 任何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9.3.3 在收到守约方违约通知后,违约方未能在【20】内进行补救(并且违约方有能力进行补救)。

  其他

  10.1 甲方使用乙方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原因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终止期限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终止期限。

  10.3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以及发生纠纷时各项法律文书的送达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以及发生纠纷时各项法律文书的送达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拒绝签收的,现场留置即视为送达;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已收到日或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两者较早者视为已送达;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送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送达时间。

  双方约定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地址: 邮编: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地址: 邮编:

  传真: 电子邮件:

  任何一方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原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依旧有效。

  10.4 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等)。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银行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经办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方式(需加盖甲方公章)通知乙方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未按时如实提供的,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如遇甲乙双方有一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变更法人,更名后的新企业或新法人应继续承认本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合法地位。

  10.5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互联网用户入网协议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系专业从事移动服务业务且得到中国联通、移动、网通、电信四大运营商有关开展移动服务的批准及认可,在无线互联应用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乙方为相关产品提供_______公司,甲方拥有独特的资讯平台,在媒体宣传方面拥有丰富的数据信息及相关宣传渠道;甲乙双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共同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增值业务进行合作。双方共同承诺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最终双方形成切实可行的商务合作模式。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双方合作事宜经友好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共同推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

  (一)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平台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在_______广播_____电视集团所属频道或频率上进行宣传推广,并保证相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二)乙方提供信息内容,并保证下行通道的顺畅。

  (三)甲乙双方合作短信的具体事宜、地址码、上行业务代码、费率及所产生的利益分成比例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四)双方在此基础上逐渐开拓其它的增值业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处理与移动运营商的相关合作洽谈、沟通、联络等工作。

  2、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应短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3、甲方有义务保证自身短信系统的正常运转。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法律和运营商的有关规定修改有关内容。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各项语音文件和内容要进行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不侵犯第三人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不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泄露_____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于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其用户所提供的信息,不得有以下内容:

  (1)_____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_____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破坏_____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_____和愚昧_____的;

  (6)_____,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发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_____或者_____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乙方承诺提供的各类对外宣传的资料符合国家广告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乙方提供的漫画必须拥有版权或版权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或侵权等由乙方负责,如果因侵权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乙方在合作期间如与甲方增加任何项目的合作,则双方以本协议为准则,以本协议附件形式体现。

  三、运行系统内容的修改在遵循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市场的需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_________系统内容及功能进行更改或调整。

  四、商业秘密

  (一)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_____、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如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此规定,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和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五、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因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运营商政策改变。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_____、_____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后由双方协商相应解决方案。

  六、违约责任

  (一)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二)因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违约方除应承担对方实际损失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其它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八、其它

  (一)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盖章(单位):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盖章(单位):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互联网用户入网协议 篇3

  互联网维护及运营协议

  为发展农村信息化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建设、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_________县(市)实施_________工程,对户联网的长期维护及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_________户联网的网络建设和中心网站的维护管理:

  2.负责提供_________户联网基站平台并帮助管理单位安装调试:

  3.负责建立和维护管理户联网信息数据库,并进行远程检测、发布信息及进行系统更新;

  4.负责对户联网维护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5.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各方对信息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

  6.负责编辑和印刷农村信息户联网查询指南。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对户联网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用规定格式向甲方提供本地的农业信息录入信息库和日常动态信息录入:

  3.负责本地的人工咨询服务和不断地扩大用户量。

  三、利润分配

  1.户联网固定用户的信息_____标准为_________元/户,户联网安装并开通的下一个月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全部归乙方。

  2.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乙双方对所收的户联网信息费平均分配,各占50%。

  四、在平台安装调试完成以后,乙方若要甲方派出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时,乙方要负责甲方技术人员的差旅、交通和食宿费用。

  五、甲方拥有户联网的全部知识产权。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续签协议也需提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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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