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塔吊安全施工三方协议书 |
范文 | 塔吊安全施工三方协议书(精选3篇) 塔吊安全施工三方协议书 篇1根据 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由于 工程与 工程施工区域内共4部塔吊施工作业面存在交叉覆盖,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本着公平、友好原则,经三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三方共同遵守。 一、三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有关起重机吊装机械的安全管理规 定。各方应成立各自的协调小组,固定联系人,确保联系畅通有效,如人员变更,变更一方必须及时通知相关各方。 二、三方必须保障各自塔吊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塔吊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支立、使用、维修、拆除。 三、使用过程中,各方应负责各自塔吊基础的检查、维护。如因基础问题造成塔吊倾翻出轨等事故并造成无责方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尝由此引起的无责任方的损失。 四、处于塔臂回转范围的高压线或其它架空线(缆),人员和车辆通道、建筑物等需要保护时,各方负责己方范围内搭设防护棚、隔离栅栏等安全、警示装置。 五、塔吊需要顶升、拆除作业时,作业方负责通知相关各方,以保证作业安全,作业方负责现场协调,保证现场作业范围内没有人员停留、通行,如需要对方配合的,应在协商好后,方可作业。 六、三方根据需要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各塔吊之间的工作时间、回转范围、吊装地点、停机方向、高差等事宜,确保塔吊不发生相碰。 七、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规定。 八、作业塔吊一般情况下不得进入其它单位的塔吊作业区域,如确实需要进入的,进入单位要提前半天通知被进入单位,如被进入单位不同意的,不得强制进入;否则,由此引起的事故由进入单位负责。被进入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无故否定。 九、在安装、拆装或运转过程中,凡因塔吊本身的缺陷、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司机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尝由此引起的无责任方的损失。 十、凡因司机不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擅自将塔吊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塔吊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 三方单位的领导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如因领导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谁指派谁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各方应保证塔吊在使用中不影响相关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三、吊装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相关各方均应尽到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义务,并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十四、本协议一式八份,三方各执二份, 二份。《塔吊防碰撞方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也应共同遵守。 十五、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相关各方的塔吊拆除后终止。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市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地方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三方可协商补充。需补充的条款,由三方协商后另外补充说明。 十七、发生纠纷,应先由相关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协调或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应当向 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代表(签字): 公司代表签字: 公司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施工三方协议书 篇2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 定 代 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姓名) (姓名) 塔吊安全施工三方协议书 篇3安全施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第二条 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第三条 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第四条 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第五条 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条 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 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二章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第三条 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四条 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第五条 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第六条 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 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第八条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第三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第一条 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第三条 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第四条 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有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第六条 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四章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第一条 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第二条 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 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第四条 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第五条 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安全值班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司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第二条 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条 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第六章 安全十大禁令第一条 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二条 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篮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第三条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第四条 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第五条 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第六条 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第七条 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第八条 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第十条 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劳动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御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第三条 机械设备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第四条 基槽边防护 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第五条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