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
范文 |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通用20篇)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1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辖区内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积约20_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以大寨湾村民组派代表指定边界为准。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_年。期限为:从付先荣采伐结束之日开始计算时间至25周年止。(最好是写为“20_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1.承包款合计15.5万元人民币。(所涉及的金额建议写为大写如十五万五千元或者写为155,000元) 2.承包款缴纳方式: (1)签定合同之日付1.55万元。 (2)付先荣采伐结束,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付4.65万元。 (3)不出现边界纠纷,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付清余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荣采伐结束时已经没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极少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林地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 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2林地家包字[ ] 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乡(镇) 村 组, 负责人: 住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乡(镇) 村 组农户 代表人: 住所: 为维护农村林地承包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承包方案决议,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况 第一宗山: 林地名称(小地名): ,坐落 龙湖 乡(镇)小竺 村 组,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第二宗山: 林地名称(小地名): ,坐落 龙湖 乡(镇)小竺 村 组,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第三宗山: 林地名称(小地名): ,坐落 龙湖 乡(镇)小竺 村 组,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第四宗山: 林地名称(小地名): ,坐落 龙湖 乡(镇) 竺由 村 组,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从1982年1月1日起至2052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地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的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2、甲方有权依法按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其产品,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承包期内,乙方转让林地,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林地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乙方不得改变承包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木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 %。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代表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⑴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⑵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镇)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备份一份。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承包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3(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十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十、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店前镇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 第二条 承包时间 承包期限承包期为三十年,从20_年4月3日起,至2042年4月2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实行双方共同所有共同采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归乙方所有。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甲方,甲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转让承包期间,甲方保证转让承包林地范围内权属无争议。 2.在转让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准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问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转让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转让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奖惩 1.转让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对林地进行看护和管理,看护利管理的费用双方另议,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一百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20%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转让承包林地内林水的损火,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转让承包的费用支付 1.转让承包费按 元/亩计算,以转让的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 万元,在林权证转让登记好时支付价款的 %,余下的价款在 月内支付完毕,如未按时间付款,其林权证作废。 3.所有转让林权登记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4.双方就费用支付和办理登记均不得违约,如果一方违约,需要向对方支付价款 %的违约金。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4甲方: 组 长: 身份证号: 副组长: 身份证号: 乙方: 村 民: 身份证号: 签订合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20__)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转让给本村村民___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转让,承包给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178.6亩,另外小山头有约 80 亩林地(80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转让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 东至:以__为界; 南至:以__为界; 西至:以__为界; 北至:__起为界。 三、荒山林地转让承包的含义: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转让承包期限__年,从20__年10月10日起,至20__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__年。 四、转让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竟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20__年10月10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五、转让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 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 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5林地承包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83)、(84)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为_______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偷树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_______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_______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或签名)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6甲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 1.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自身权益,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 甲方将粤林证字第号,编号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桉树外),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树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办理过户前负责砍伐原有林地桉树,砍伐期为本协议签字付款后月。 4.粤林证字第号,编号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桉树外),使用权利人转让费万元人民币。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转让费万元人民币,办理过户给乙方姓名等手续,依收据为证(若过户不成功,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待林权证过户给乙方姓名后,乙方将剩余款项及时转到甲方账户上。 5. 林地面积、四至及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6. 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7. 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8.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签字付款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人: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7___________县(市、区) 发包方: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________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 所: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 所: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发包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宗地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树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共__________________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1.林地承包价格为______元/亩·年,承包______年合计______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二)其他: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_______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 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 按日承担应缴资金_____‰的滞纳金;逾期超过 30 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林业工作站、______、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方(盖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8发包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改变林场的经营现状,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全面种速生丰产林树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公开竞标,并报社口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承包的林地、林木地点、面积、四至 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社口镇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总面积_______亩,(以林权证面积为准),其四至范围:东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为界;西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南起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北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为界(均以附图界限为准)。四至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其中原生态林部分由甲方负责变更为用材林。 第二条,承包期限 林地、林木等经营权属承包期限为叁拾伍年,即自公元20xx年月号起至年月号。承包期内由乙方自主经营,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需提前伍年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三条,承包金金额及缴款方式 1、林地使用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使用林地的承包金,按承包面积每亩每年人民币壹拾伍圆的标准计算,按合同签订对应日,每年向甲方一次交清。乙方另付给甲方保证金陆万元,到承包期满时返还乙方。 2、林木所有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所承包该场的现有林木按照公开招投标中标价人民币117万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圆正)为承包金总额。在合同签订后先付给甲方80万元,待甲方负责办理林权证业主为"福建盛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后再付20万元给甲方,余下17万元待林场生态林部分变更为用材林后即予付清。合同签订后林木所有权归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发包给乙方经营的所有面积、四至必须清楚,其山林权属没有争议,如果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因山林权属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经依法承包取得该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甲方应负责向林业部门以乙方的名称申请办理林权证,并将甲方所属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有关办证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应积极支持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保证所发包给乙方的林木、林场没有用于其它抵押。 3、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必须以经营林业为目的,不得改变林场用途,不得从事采石,开矿等与森林经营无关的经营行为。乙方需要对所承包的林木进行采伐前,应依法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办理手续,对采伐后的'林地必须及时更新造林,否则造成对林地荒芜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收回发林地。 4、乙方对所承包的林地应及时完成20xx年市里下达的荒山造林任务455亩,并确保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20xx年验收达100%,上级补助政策资金归乙方所有。承包期间所造林木和原有林木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后要保持林地完整归还甲方所有。 5、乙方承包期间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6、乙方承包前甲方及林场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原林场的干部、职工的人事、经济关系和 村民入股等均由甲方自理,如有林场与各村签订的收益分配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甲方(林场)的人员安置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不负连带责任。 7、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同意林场的场部供给乙方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做好场部修理,期满后腰修缮完善归还甲方。(如:场部变压器、水电、道路、防火设施等)。如果乙方对林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建和改造时需占用林地的,甲方应给予协调与支持,投资由乙方负责,承包期满后其固定物不得拆除,无偿归属甲方。 8、在承包期间,因国家政策性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其林地地面物赔偿按有关规定赔偿金归乙方所有,其他如林地补偿金等均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其他事项 1、甲、乙一方如有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或赔偿。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市林业局、林业站各存一份。 甲方(发包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 账号: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 账号:________ 鉴证单位: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9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83)、(84)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座落在__的林地(山地)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北至__,西至__,东至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偷树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10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八家户牧业一队200亩土地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承包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费及支付方式土地承包费每年每亩240元(大写:贰佰肆拾零元),每年合计48000元(肆万捌仟元整),________年共计14400元(拾肆万肆仟元整),支付方式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的承包费48000元(肆万捌仟元整) 四、乙方在承包甲方土地期间,如遇八家户牧业一队收取的任何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只承担土地期间涉及该地的水、电费用。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违约金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团结、互谅互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11甲方: 乙方: 乙方为发展林业苗木经济,合理利用甲方所属的荒山,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苗木栽培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设管道从____区横所属各村民小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12甲方(发包方): 村 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组 户 主: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 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臵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的违约金; (三)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林木继续存在,双方应续签合同,具体条款按当时情况重新制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发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方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13发包方: 承包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情况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权。 2、有权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上乙方擅自损害承包林地、林木行为。 4、承包期满,有权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组织发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产品。 2、享有承包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权利。承包林地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经甲方同意;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合作林业生产。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林木补偿费。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5、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享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 四、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 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不得滥砍乱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采伐。 5、积极预防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如一旦发生火灾或病虫害,除积极组织灭火和防治外,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五、特别约定 1、承包期内乙方将承包的林地流转他人,应自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原颁证机关作变更登记,并将流转合同报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内,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无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迹地,均应当在两年内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时,应保留国家规定标准的蓄积量。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林地评估价值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依法确认的或双方认可的损失为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 七、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存档一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户主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1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经营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林业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林权证登记面积为亩的林地租赁给乙方。 二、林地租赁期限为叁拾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林地租赁价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元/亩以实际租赁面积计算;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林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当年农历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赁给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山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经济林原则上不砍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权进行抚育和管理;当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经济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再种植树木及其他作物,同时交给乙方进行规划和经营。 六林地内原有坟墓保持不变,农户需要在林地内新建坟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协议期内,乙方享受国家有关扶持、补贴、优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补偿由甲方获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种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关补偿由乙方获得。 八、协议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九、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 十、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15甲方:身份证编号: 乙方:身份证编号: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充分协商,就位于苏木林地承包 经营权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座落地点、林地面积、及四至 甲方自愿将属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证字第号《林权证》内所登记苏木嘎查亩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资产转给乙方。 转让林木、林地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林地使用权、林木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____元。 2.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总转让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总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地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登记; 4、转让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使用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6、甲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委托乙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采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8、乙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代理甲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内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总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甲方总转让费的10%违约金。承包期间,乙方如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有权在发现当日起任何时间内指定乙方限期恢复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内恢复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将无偿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时此林地地上林木归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有。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科右前旗林业局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嘎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16委托单位: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国有(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_______山的___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_______亩,中幼林_______亩。该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__,南起____至____,东起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________年,从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第三条 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林,如甲方在____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____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元付给乙方护林费。 (护林费也可采取工资形式付给)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____厘米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__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3.护林区内杂木柴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____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____:____ 分成,被盗伐成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____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接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茎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_____倍赔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付给乙方护林费,逾期____日,应按该护林费的_______%向乙方付偿付违约金。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县林业局、乡政府、县银(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17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发展林业生产,加快荒山绿化,切实搞好我场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减少自然灾害的作用,扭转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实施,又因经费短缺,无力管护,造成屡造屡毁的现象,现经胜利林场职工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热爱林业,责任心强,有志于荒山造林的职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业植树造林等林业生产经营,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附草图及GPS点。 二、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自20xx年5月7日起至20xx年5月6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1.00 元/亩·年,亩×1.00 元/亩·年×30年= 元,计人民币 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质属于退耕还林工程中“退一还二”的荒山造林任务,国家不纳入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的面积范围,甲方也不予任何补助。 五、乙方承包经营荒山造林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承包 经营荒山造林及管护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在20xx年末前必须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并达到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七、自签订本合同起至20xx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经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检查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甲方将解除本合同,并将该荒山承包给他人造林。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承包费)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根据荒山立地条件,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以及在总结近年来荒山造林经验的基础上,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决定整地方式、造林树种、树木株行距等。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间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和执行。 十、乙方必须维持承包荒山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设或者毁林开荒、闲置荒芜等。乙方必须认真搞好幼林抚育管护工作。 十一、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毁林开垦、采石、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甲方要求乙方将承包的荒山用网围栏围起来,并进行封山育林。 十二、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合同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十四、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时,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已通过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验收的,其属于乙方的补偿费由乙方领取;若未通过验收的,则该补偿费先由甲方领取并代为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20xx年末)全部通过验收后,一并全额发放给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20xx年末)仍未通过验收的,该补偿费由甲方收取,同时甲方将该荒山另行承包给他人。 十五、依据国家有关禁牧的政策规定,为了保护乙方承包经营荒山及其它林地资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在承包经营的荒山上,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积,不影响林地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以搞养殖业,但不得超过所承包的荒山范围,更不得在承包荒山外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荒山造林期间,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使用甲方所属职工及其子女,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并转包给他人,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乙方承包费也不予退还: 1.改变荒山的林业用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林开发、建设的; 2.毁林开荒、荒芜荒山的; 3.在20xx年末,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仍达不到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检查验收标准的; 4.在承包荒山外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18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集体利益,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将权属甲方的山林土地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耕种和经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地名界址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1:_________________10000地形图勾汇为准) 1、地点或地名:_________________ 2、界址:_________________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3、面积亩。 二、即从 三、承包价格及付款时限:_________________ 1、承包价格:_________________元/年.亩,每年共______元。 2、付款时限:乙方在每年12月底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承包期内,承包地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且可以由乙方亲属继承本合同乙方权责利。 五、乙方若未按时按额缴交承包款,甲方应处罚乙方应交款的3%滞纳金。若乙方超过三年拒交承包款,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甲方将收回乙方的承包地。 六、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关于林地承包合同书的范本请参考以上内容。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19集体林地承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旅游观光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进绿色生德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单位:亩、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组: 树种树龄 面积(株数) 林地所有权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 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开发旅游农业生态养殖。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承包经营林地和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护权,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规划旅游生态放养经营权。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全部投入赔偿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旅游观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改造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4)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5)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旅游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6)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合同约定未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规划林地的旅游生态种养的项目建设发展,享有自主经营使用权,甲方及生产队村民,村委会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其项目规划发展等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价格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六、附件 (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 办 人(签字) 日期: 农村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20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林业改造和发展,乙方向甲方承包林地经营,经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 一、承包林地座落、名称、四至和面积: 1、林地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林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林地四至:东: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 4、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由乙方一次付清。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权,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继承、转让,在承包期内,如有开发、征收,林木征收费归乙方所有,林地征收费归甲方所有。 五、承包林地内禁止葬坟。 六、承包期结束之日,甲方终止乙方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所有权。 七、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违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村委会一份,林业工作站一份,签字后生效。 村委会(签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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