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托管合同书 |
范文 | 托管合同书(精选12篇) 托管合同书 篇1致:(电梯用户) 根据贵方项目的特点以及电梯行业的规范要求,我们经过慎重考虑,特别向贵方呈送本电梯维护保养的优惠报价,具体内容如下。贵方电梯维护保养项目的基本情况 编号梯种基本规格数量月保养费保养费小计 L1观光层站门,公斤1元 L2客梯层站门,公斤1元 L3客梯层站门,公斤1元元/月 L4货梯层站门,公斤1元 D1扶梯提升高度<6米宽度1米1元 D1扶梯提升高度<6米宽度1米1元 台电梯每月保养费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一、我们的基本承诺 1我们对保养的项目实施每月2次检查和维护,保持电梯有良好运行状态,使电梯达到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2、如承保项目之前非我方保养,须对电梯运行状态进行检查,更换磨损或不良的零部件、及必要大修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贵方承担。 3、保养过程中需要更换的磨损件,由我方保养工书面报告贵方,经贵方认可后由贵方自行购买,贵方也可以委托我方购买,但费用由贵方承担,凡未经贵方认可我方自行更换的部件之费用由我方承担。 4、我方应派专人负责管理承保的电梯,制定和实行必要的规章制度,每次保养和维修由贵方派人监督并给予适当的配合。 5、承保的项目如因贵方使用不当,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电梯损坏不在合同范围内,其修复费用另由贵方承担。 6、我方除每月2次例行保养外,同时提供应急维修服务,在接到贵方求援电话后一般情况下在45分钟内赶到现场,特殊情况最多60分钟内赶到现场。 二、安全责任 (1)我方在对电梯实施维修保养时发现不可靠或磨损严重的零部件,应及时向贵方提出更换要求,如贵方拒绝更换,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贵方承担。 (2)我方保养工在保养检修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如果我方人员发生直接或间接的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我方负责。其他人员发生直接或间接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责任并处理。 (3)在电梯承保期内,未经我方许可,贵方不得允许非我方专业人员对承保电梯实施任何检查、试验、修理、改动,如果需要更改有关联的建筑物或相关设施,事先通知我方派员到现场配合,并采纳我方认为确保安全提出的建议。 三、贵方每3个月支付一次电梯保养费。 支付时间为第3个月的26日—30日,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中止,贵方必须支付合同中止前应该支付的保养费,贵方逾期支付保养费时,我方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有权暂停对承保项目的`保养服务。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 1、保养合同已经超过保养期,且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即中止; 2、因贵方的搬迁、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电梯设备严重损坏,导致无法修复,长期停用,可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提出,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终止合同。 4、贵方认为我方的电梯保养工作没有做好,可以单方面中止合同,但前提必须是付清以前所有保养费及购买部件(如有)的费用后才被我方认可,否则贵方应支付我方双倍的保养费和由此引起的(如法律诉讼、误工费等)任何费用。 5、贵方多次人为损坏电梯要求我方维修,又不另行支付我方人工费,或者电梯没有损坏而多次打电话要求我方维修人员前往,造成我方损失的,我方可以单方面中止合同。 五、贵方自行办理电梯的年检手续,如需我方代办相关手续,政府部门收取的年检费用由贵方承担。 报价单位: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手机: 年月日 托管合同书 篇2项目名称: 委托管理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省市(县)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鉴于: 1、 年 月 日,公司(即甲方,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关于的决议》,决定对公司实施食堂托管经营。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权利,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为了达到受托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和持续、长远发展的目标,乙方将派驻负责全面运营管理的团队,以保证受托项目正常供餐为前提,对受托企业进行有偿性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特聘请乙方全权经营管理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乙方提出托管服务方案,甲方提出日常管理要求;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托管服务方案。 第一条托管标的 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名称为:,成立于,地址: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 第二条托管期限 2.1本协议项下乙方对公司食堂托管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整体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三条托管事项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公司食堂的生产、经营、日常管理(或业务)。 具体包括: 3.1.1 食堂的日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3.1.2 日常的早中晚及夜宵正常供应; 3.1.3 做好食堂清洁卫生,确保清洁质量; 3.1.4 落实厨房人员日常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 ; 3.2 资产产权:托管经营期间,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资产依法归甲方所有。 3.3人员薪资:托管经营期间,公司按当地薪资水平发放乙方派驻人员职位薪资。 第四条托管目标 乙方承诺:在乙方托管期内,食堂正常运转,确保餐食正常供应,无群体性食物事件发生.并按照甲方要求,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及执行。 第五条托管经营保险 5.1 双方同意公司向 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公司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受托方无关。 5.2 委托方投保的公司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5.3 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公司支付。 第六条托管费用及支付 本协议项下托管费用以形式收取,在每月日向乙方支付。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7.2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目标考核,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评估等。 7.3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公司托管事宜的审批手续,确保乙方托管经营合法、有效。 7.4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7.5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组织、协调有关托管经营工作。 7.6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管食堂,有权以公司名义开展对外经营活动。 8.2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实施食堂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8.3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托管费用。 8.4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托管经营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移交甲方。 8.5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8.6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经营义务,不得部分或全部将公司交由他人托管经营。 8.7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托管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九条托管事项的交接 9.1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甲方、乙双方共同对企业托管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乙方实际接管食堂。 9.2托管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企业托管经营终结确认书》,乙方结束并退出对公司的托管经营。 第十条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10.1 经公司批准,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决定食堂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10.2 乙方应依法进行劳动、人事管理,确保食堂员工的稳定; 10.3乙方派驻的托管组人员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由甲方按照薪资标准支付。 第十一条重大事项的通知 11.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1.1.1 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11.1.2 乙方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动; 11.1.3 乙方发生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11.1.4 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2 上述情形影响乙方实施托管经营的,乙方应当妥善落实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责任并向甲方提交具体方案。 第十二条甲方的陈述和声明 12.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2.2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经营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托管经营权真实、合法、有效。 12.3 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的陈述和声明 13.1 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13.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3.3 乙方保证在托管经营期内忠实、勤勉的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 13.4 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十四条保密义务 14.1 甲、乙双方对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公开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14.2 上述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第十五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5.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15.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签署书面协议。 15.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5.3.1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托管经营目标的; 15.3.2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5.3.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5.4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5.4.1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将公司交付乙方托管经营; 15.4.2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足额支付托管费用。 15.5 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6.2 甲方逾期未支付托管费用的,应当按照逾期人工总费用总额1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6.3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托管经营目标的,应按照托管费用总额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疫情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18.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第 方式解决: 18.1.1 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8.1.2 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8.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九条附则 19.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 19.2 本合同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 19.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9.5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企业托管服务方案 乙方托管组名单 企业托管移交清单 甲方(盖章):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受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托管合同书 篇3甲乙双方就乙方的档案托管问题,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档案委托甲方保管。 二、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甲方单纯保管乙方要求托管的档案,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人事关系代理的内容,要妥善保管乙方的档案,及时将增加的材料归档。 (二)、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在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协助乙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 (三)、人事政策咨询。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根据粤价[] 194号文收费标准,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缴交托管人事档案费用。 (三)、若是以单位的名义委托保管档案的`: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申请托档的公函,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及税务证书原件(各备1份复印件甲方留存),填写《托管档案人员登记表》(附后),上述资料须真实无误。 2、乙方如变更名称、法人、办公场所等,须在变更后15天内持营业执照或更名批复原件到人才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备1份复印件甲方留存);如属撤销的,须在撤销前将托管人员的档案转出或要求托管人员个人与甲方签订个人档案托管合同,并将撤销批复报甲方留存。 四、违约责任:在本协议期内,如乙方逾期半年不缴交保管费,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 五、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可续签协议,如乙方不愿续签协议,须将档案转走,否则,将作为无主档处理。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 电话:.. e-mail: 地址:……………………. 地址: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托管合同书 篇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实现数据专线接入internet及提供internet网络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网络持续联通"是指:放置在网络数据中心的服务器与"chinanet"持续连接,且互联网络用户可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 (二)"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是指:放置在网络数据中心的服务器与"chinanet"连接中断,互联网络用户不能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 (三)"电力持续供应"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可持续为客户的 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四)"电力持续供应中断"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不能持续为客户的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五)"不可抗力"是指: 1、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2、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 3、电信线路被人为破坏或chinanet的线路、设备因调试、扩容所引起的中断; 4、其它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形; 5、因y2k问题、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 6、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 (六)"客户"指甲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甲方托管一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其客户及其附属设备,放置到乙方服务器内,以开展internet 信息服务。 (二)为了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乙方提供100m共享带宽、分配给甲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_______个ip地址,乙方为甲方单独付费提供_______个ip地址。 (四)甲方在乙方机房内所放置设备,甲方设备最大流量不得超过_______兆,如果超过此最大流量,乙方有权暂停甲方使用网络,直到甲方将网络调试到不超过最大流量的带宽的标准方可继续开通网络使用等各项功能。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通过远程系统对被服务器进行配置、管理以及更新内容等操作。 (二)授权乙方对信息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和设备的安全管理,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三)如甲方使用在乙方处托管的服务器开展网络增值服务,应向乙方出示相关的许可证,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五)甲方的技术人员在严格遵守乙方的《数据中心管理办法》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以进入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相应的客户区域进行服务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1、提前与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网管人员预约; 2、持有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的出入证件; 3、办理登记手续,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六)甲方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因甲方的信息内容而引起的一切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纠纷,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承诺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不进入网络: 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 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的信息内容。 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4、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八)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信特性、通信方式等。由于甲方设备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经济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所需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照明系统、电力系统、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防静电地板、服务器系统安全等。 (二)提供实现服务器托管业务所需的标准网络环境,包括标准交换机接口、互联网络出口、空间环境等,并配备专业的网管工程师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保证甲方的服务器设备可持续获得电力供应,每月持续电力供应时间在99.99%以上。 (四)负责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和设备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客户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五)在甲方技术人员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数据中心管理办法》、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同意其进入数据中心机房相应的客户区域进行甲方服务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六)向甲方提供每天24小时,一年365日全天侯技术支持响应; 1、服务器系统状态监测 2、紧急情况通知 3、授权下的服务器操作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条 费用和结算 (一) 本合同涉及的费用为: (2)服务器托管费______元/年; (3)其它: (二) 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托管费________元、ip地址占用费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交付乙方。 2、乙方的帐号信息: 地 址: 邮 编: 收 款 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暂停履行自己的所有义务, 直至甲方付款为止,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付款额20%的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时间每月超过180分钟但低于360分钟时,乙方将给甲方延长一天的使用时间;当甲方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时间每月超过600分钟时,乙方将给甲方延长三天的使用时间。 (三)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服务器设备的电力中断时间每月超过180分钟时,乙方应免费给甲方延长一天的使用时间。 (四)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以此累计。 (五)如人为原因造成长时间服务器中断,乙方应立即协助甲方与idc机房联系处理。 第八条 关于免责的约定 (一) 甲方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是因以下原因造成时,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1、甲方服务器的软件故障(系统故障、软件升级、系统维护)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或甲方硬件设备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2、甲方要求乙方人员维护机器(系统重新启动、软件服务终止等)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3、甲方网络管理人员远程或现场维护失败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4、"chinanet"的骨干网络升级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5、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6、乙方网络升级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乙方应在升级前12小时通知甲方中断时间)。 (二) 甲方认同:电力供应中断是因以下原因造成时,乙方不负赔偿。 1、甲方的服务器设备不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技术接口指标、终端通信的技术指标、电器特性、通信方式所造成的电力供应中断; 2、甲方网络设备的异常和软硬件故障; 3、甲方网络管理人员对其服务器应用时的操作失误; 4、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甲方网络设备电力供应中断; 5、乙方数据中心所在电力供应单位的长时间市电中断; 6、乙方的电力设备扩容所造成的电力供应中断(乙方应在扩容前两周通知甲方电力中断的时间) 7、由于甲方的疏忽,造成所提供的指定联系人的联络信息已经过时、不准确,或因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联络甲方时,乙方将解除紧急状态通报服务。 (三)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客户设备的损失,乙方的赔偿范围限于当时置换该设备硬件部分的成本而不包括有关的软件、数据和类似的设置等。 (四)甲乙双方认同:internet 是全球性互联网络,因其它通路上的偶然阻塞,都有可能造成客户的访问速率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应用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产生,是属正常现象。 (五)当甲方服务器流量超过乙方idc机房所限定100m共享独立ip地址最大带宽时,乙方idc机房有权中断甲方服务器的网络连接服务(或限制甲方服务器网络流量)直到甲方服务器流量符合乙方idc机房规定的最大流量标准为止,乙方idc机房规定的最大流量限制随国家规定及idc机房规定有所调整,具体流量限制条款以机房规定为准,甲、乙双方均表示认同,对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 (六)甲、乙双方均服从idc机房根据自身规定调整ip地址(网关、dns服务器地址)及托管服务器的机柜位置。 (七)如甲方服务器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管理条例的内容时(包括:利用服务器发送垃圾邮件、发布反动言论、放置未经授权的文字及图片、视频、音频资料等)乙方将配合idc机房及有关部门追究甲方责任,并根据idc机房及有关部门规定停止其服务器运行,中断其网络连接,所产生的托管剩余时间及款项乙方不予退还。 第九条 相互联系的确认 乙方客户服务热线: 机房技术排除热线: 传真: e-mail: web: 客户服务中心办公地址: 电话: 邮编: 第十条 甲方联系人的权利 (一) 本合同确定的联系人,视为甲方书面指定的授权人,其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的工程师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 (二) 书面授权必须有甲方授权人的签字。当出现紧急情况,甲方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向乙方工程师授权,电话内容将被录音,操作完成后需补交书面授权书。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 (一)出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完全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拖欠乙方的托管费达15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及机房方面三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一)除非得到客户的书面通知,本合同履行到期后,将自动顺延12个月,并以此类推。顺延后本合同条款将自动保留原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需求发生变更(仅限于线路升级、扩容、或其它网络修改),应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 (三)如因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甲乙双方应依照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无效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签订前,双方之间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如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主。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持一份,乙方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使用中文书写。 附件 chinanet用户入网责任书 chinanet用户必须认真阅读chinanet用户入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1. 用户在使用chinanet业务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2. 用户不得利用chinanet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chinanet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淫秽黄色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需向主管部门报告。 3. 用户在使用chinanet业务时,应遵守internet网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章和商业广告。 4. 用户应每月交纳业务使用费。对延期或不缴纳费用的,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5. 专线入网的接入单位还应承担如下责任: (1) 向所属用户宣传国家及邮电主管部门有关使用chinanet的法规和规定。 (2) 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的管理、教育工作。 (3) 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6. 企事业单位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以上条款。 甲 方: 联 系 人: 盖 章(单位代理):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 传 真: 联系地址: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 电子邮件: 会 员 号: 网 址: 年 月 日 托管合同书 篇5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在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主机托管指甲方将主机放置于乙方机房交由乙方托管,乙方为甲方提供机架空间和相应的机房环境,并将该主机接入到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为甲方或甲方所属用户提供Internet 信息服务。 1.2 “U”是指主机托管在标准机柜中的高度,1U=4.45cm。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申请本业务时,应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文件,公司或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若甲方经营广告,需向乙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费用,同时有权得到乙方指配的机架空间和相应的网络接口; 2.3 甲方的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和乙方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甲方应加强对其托管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如由于遭受攻击、侵入影响乙方网络稳定,乙方有权停止甲方该部分服务的运行; 2.4 对交由乙方托管的设备,甲方自己负责软硬件配置的安装、升级、维护管理、系统的安全设置、故障排除及数据维护工作。 2.5 甲方享有遵守本合同条款下的业务自主经营权,信息资源所有权。收到乙方提供的IP地址、登录帐号和密码等信息后,甲方可随时独立操作控制自己的服务器、修改初始口令、上传软件或数据,并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负全部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存放在自己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6 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该经营活动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版权纠纷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2.6.1 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如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由此造成的任何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 甲方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不得发送垃圾邮件或为垃圾邮件组织提供平台和服务;不得利用电信网络攻击、入侵他人网络和主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淫秽、色情、赌博等内容的信息,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直至终止合同。 2.7 若甲方的系统运行影响到乙方网络的稳定,或出现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时,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主机托管服务,直至问题的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 2.8 甲方租用乙方整个机架或租用VIP机房时,安装设备需充分考虑机房、机架电源的供给,不得过度增加设备而导致电源过载,影响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在同一机架上,放置的设备与设备之间要留有足够的散热空间。如因设备放置过多导致电源过载或因设备间散热空间不够等原因引起设备运行不稳、通信中断甚至硬件烧毁等现象,甲方将承担所有责任; 2.9 甲方应对乙方分配的IP地址进行严格管理,保证IP地址的合理、合法使用。甲方对该IP地址只有使用权,不可转让他人使用。 2.10 甲方人员经乙方同意后,可进入乙方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甲方进入乙方的机房后应遵守乙方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2.11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主机托管费用;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在本合同中租用的机房空间及相关设施,用以放置甲方的设备,其产权归乙方所有; 3.2 乙方为甲方提供放置主机所需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照明系统、电力系统、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防静电地板、服务器系统安全等。乙方为甲方提供实现主机托管业务所需的标准网络环境,包括标准交换机接口、互联网络出口、空间环境等。 3.3 乙方负责甲方托管设备的物理安全以保证甲方托管设备的正常运行,因乙方供电电压不稳定或房屋漏水而造成甲方托管设备损坏或系统故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责任将甲方硬件设备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的硬件赔偿责任,赔偿额以该设备硬件的重置价格为限,不包括有关的软件、数据库和类似的设置或其它相关连带责任; 3.4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的主机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并协助甲方进行域名申请和解析; 3.5 甲方按约定缴纳费用后,乙方应在域名设定完成后一周内为甲方开通主机托管服务。乙方负责对主机的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主机的正常运行; 3.6 乙方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甲方的付款,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的主机托管服务; 3.7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网络运行的故障,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的主机托管服务,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3.8 乙方为甲方的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9 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乙方机房,否则乙方有权对该服务器进行处置,并且对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费用以及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为单位。 4.1.1 本合同中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标准如下:安装调测费为__________元;租用机架:___类,___个机位,机架空间:_________U,费用为:_________元/月;租用带宽:___类,____个端口,(独享/共享)____M,费用为:_________元/月;租用IP:_______个,费用为:____________元/月;租用附加服务类型:___________,费用为:__________元/月; 4.1.2 甲方采用如下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机位租用费、带宽使用费、安装调测费等共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以后甲方将于每年的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支付该年的相关费用共计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4.2 乙方用于维护主机的专线或帐号按现行资费标准收费。 4.3 若合作期内电信资费变动,乙方将按新标准向甲方收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2 甲方如未按时向乙方付清应付款项,逾期每超过一天乙方收取甲方未付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在15日后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包括电力、线路等)直至甲方缴清所有款项为止,在此期间由于乙方停止服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5.3 如甲方欠费,乙方对甲方的托管设备享有留置权,甲方欠费半年以上,乙方对甲方的设备和软件、硬件、数据、信息有全权的处置权;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含法律变更及政府法令)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负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为或政府法令、指令发生变化以及Y2K问题、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七条 争议与仲裁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 8.1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相关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负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互相换文或另签合同,方为有效; 8.4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期内如有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缴清相关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托管合同书 篇6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四、基金财产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六、交易安排 七、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十、基金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十七、禁止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 十九、争议处理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二十二、其他事项 鉴于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鉴于_________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批准 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代理销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_________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份额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6个月开始。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拒绝执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_________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帐管理,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安全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资产或其他业务以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实行严格的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3.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帐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帐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_________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4.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二)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设立募集期满十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致。 3.基金管理人偕验 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予以书面确认;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因未达到规定的募集额度或其他原因不能生效,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_________》、《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用于基金证券投资的交割和存管。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以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联名的方式办理证券账户的开立事宜,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情况根据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发送数据进行如实记录。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五)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代理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本基金资金清算的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积极协助。 2.清算备付金账户按规定开立,管理和使用。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法律、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证券账户卡保管 证券账户卡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 (九)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_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保管费用按证监会及其它有权机关的规定执行。 (十)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与基金投资有关的合同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合同产生的问题,由合同签署方负责处理。 2.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运作管理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签署的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以加密传真方式下达签署指令,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但基金托管人应将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交基金管理人一份。如该等合同需要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则基金管理人至少应保留一份合同原件。 3.因基金管理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 4.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予以免责。 五 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投资指令人员的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被授权人身份的方法。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原件后以回函确认。授权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并回函,并且基金管理人收到回函并确认的当日生效。被授权人及其权限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改变或其权限改变,基金管理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的,视为未作改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外,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1.投资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等,申购赎回转换分红采取轧差清算的,基金管理人需发送轧差应付款项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收款人、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投资指令发送,确认及执行的程序 1.投资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通知基金托管人且得到托管人书面确认后,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 行投资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因管理人的原因使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指令已发送给基金托管人但该投资指令尚未被执行之前,基金管理人可以更改或撤销原投资指令。但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撤销或更改原指令所必需的合理时间,否则由此导致投资指令无法执行或延误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投资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投资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从表面形式上验证投资指令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有效性后,方可执行投资指令。如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投资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投资指令验证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办理,不得延误。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被授权人员及授权权限的更改程序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更换被授权人时基金管理人还应同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书面传真回复基金管理人并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被授权人及授权权限的更改通知自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和电话两种方式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五)其他事项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投资指令的要素是 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并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对指令的表面真实性,内容合规性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并停止执行。上述内容,中国证监会另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2.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对执_________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或执行指令过程中由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过失对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投资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超头寸的交易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六、交易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割及帐目核对 1.清算与交割 (1)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如果因为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导致基金头寸不足而使托管人无法正常清算,托管人应该及时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在次日12:00前补足头寸,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管理人承担。 (2)结算方式:支付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3)资金划拨:基金管理人的划拨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及时执行,不得延误。如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有违法,违规的,基金托管人不予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 关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应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于管理人超头寸的投资指令,托管人将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管理人,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管理人承担。 2.资金和证券帐目对帐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 (2)资金帐目的核对:资金帐目包括基金的银行存款等会计资料。资金帐目每日对帐一次,按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证券帐目的核对:证券帐目是指证券交易账户和实物托管账户中的证券种类,数量和金额。证券交易帐目每周核对一次,实物券账户每月末核对一次。 (三)基金赎回安排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以公告为准。 (四)基金持有人认购,赎回基金单位的清算,过户与登记方式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认购和赎回申请,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办理资金清算,并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注册登记人办理过户和登记 (五)基金融资 本基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七、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一)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工作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基金募集期间,认购数据不需按上述要求发送。 3.基金管理人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共同约定的数据传送系统发送申购赎回等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另一方应予积极协助。由此引起基金或本协议一方损失的,由系统无法正常传送数据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由双方共同引起,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_________年。 4.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措施,使新任注册登记机构的数据接口规范与基金托管人的数据接口规范双方保持一致。 5.关于清算专 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等资金汇划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托管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用于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分红等资金清算的基金注册登记清算账户。 6.对于基金份额申购,基金转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帐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帐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7.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拨付赎回款,基金转出款或进行基金份额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及其他任何责任。 8.资金指令:除申购款项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帐外,全额划出,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管理人需向托管人下达指令。如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采取申购赎回转换分红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需发送轧差应付款项指令。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除与投资指令相同外,其他部分另行规定。 (二)认购资金 1.基金设立募集前,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设立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应按时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2.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基金资产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三)申购和转入资金 1.t+日(t日指申购,赎回和其它交易的申请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计算投资人申购或转入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或转出的基金会计处理。 2.t+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和转入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款或转入款是否到帐,并对申购或转入资金进行帐务处理。如款项不能按时到帐,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3.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四)赎回和转出资金 1.t+日15:00前,基 金管理人将t日赎回或转出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会计处理 2.t+日12:00前,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核对t+日应划付的赎回款项 3.t+日15:00之前,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有效指令将t日赎回确认款划到基金清算总账户。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赎回款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4.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五)基金份额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将其决定的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后通知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分红进行帐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现金分红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基金管理人分红划款指令要求的划款日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4.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六)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清算 1.若结算备付金账户发生透支,按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含透支款利息,下同),该违约金最终由透支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但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该账户透支的情形除外。 2.基金托管人应在交收日(t+1)15:00之前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透支扣券申请书,指定其所托管的透支基金相关证券账户及透支金额。登记结算公司按其指定的透支基金相关证券账户买入证券成交的先后顺序,自后向前依次扣券,直至扣券总市值达到透支金额的_________%为止(证券市值按当日收盘价计算,下同)。如该基金证券账户内所有证券价值不足透支金额的_________%,则扣该基金的全部证券。 3.对于结算备付金账户因计收违约金形成的透支部分,可不采取本条第1、2款规定的措施。 4.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前补足透支款及违约金,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补足透支款及违约金后,这样登记结算公司应交付暂扣的证券。如果登记结算公司未及时交付,基金托管人应根据《证券资金结算协议》的规定向登记结算公司追索。如基金管理人未及时补足透支款及违约金,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暂扣的证券,卖出款记入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弥补其上述透支款项及违约金,不足部分仍向基金托管人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赔偿和其它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资金余额,因基金托管人未及时核对结算备付金是否有足额结算头寸或未及时划拨以补足结算备付金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出现透支,相关损失赔偿和其它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6.如结算备付金账户未发生透支,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发生透支,应基金托管人的申请,登记结算公司可协助基金托管人暂扣其指定的透支基金相关证券账户内相当于基金托管人所申报透支金额的120%的证券,并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对透支基金采取按申报透支金额计收违约金等处罚措施。由此产生的最终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如果由于基金托管人的指定发生错误等原因发生错误暂扣的,相关损失赔偿和其它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7.对于任何原因发生的证券资金结算透支事件,基金托管人可协助登记结算公司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1)报告证监会。 (2)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或暂停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透支基金的证券买入等。 8.如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发生债券超额卖出或卖出回购质押债券而导致债券卖空行为的,登记结算公司在t+日暂不交付卖空价款对应的资金。同时,以卖空价款为基数,按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该违约金最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管理人在两个工作日内补足卖空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交付相应价款。否则,登记结算公司以暂扣资金买入与其卖空等量的证券,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9.如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进行债券回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有足额质押债券,如因质押券不足导致债券融资回购未到期量超过标准券数量的,则登记结算公司在t+日暂不交付超额融资回购款项,直至标准券数量足够符合质押券要求,登记结算公司才交付相应款项。 10.如基金托管人所托管基金发生大宗交易买入,基金管理人应在大宗交易发生前保证银行存款账户具有足额资金以满足基金托管人及时划拨用于当日交易结算。对资金不足部分,登记结算公司按买入大宗交易成交顺序,自后向前并以一笔为最小冻结单位冻结相关证券,待资金补足后再予解冻。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2.估值方法 (1)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股票的计算: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计算; ②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计算。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2),(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1),(2),(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债券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4)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成本价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复核。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5.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照本条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错误处理;由于证券交易所及_________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计算得到的每基金份额资产的价值。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资产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资产净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应在公告上标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因基金管理人单方面对外公布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或公告的计算结果与基金托管人复核结果不一致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该计算结果而涉及到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3)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但计算过程有误导致净值计算错误,从而给基金或基金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向投资人支付赔偿金后,如果托管人有过错,可以向托管人追索应由托管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帐册的建立和基金帐册的定期核对 1.基金帐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凭证保管及核对 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保管并据此建帐。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帐目。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并记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帐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帐发现双方的帐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帐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分别独立编制。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公章,各留存一份。 3.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结束后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报告内容截止 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内容截至日的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内容截止日的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并由其对所发布的报表负责,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一)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_________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_________%; 2.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_________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_________%,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基金合同中的其他规定;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二)基金管理人应积极协助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投资比例的监控; (三)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六个月后托管人根据前条投资比例要求进行投资比例监督。 十、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净收益是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基金净收益的_________%; 3.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除下述第(6)款情形外,在投资人选择现金分红时,不得将红利再投资;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但若成立不满_________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_________个月内完成; 5.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基金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的时间和程序 1.在基金一年只分配一次时,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个月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的年度分配方案。如果一年内进行多次收益分配,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现金形式分配的全部资金向基金托管人下达付款指令,托管人按照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人和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在每年初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年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光盘形式交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持有人名册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销售机构,持有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基金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金托管人仅负责保存基金管理人交来的上述基金份持有人名册,但不对过户与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有关信息均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1)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价格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2)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对于不需要托管人复核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4)对于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基金需披露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5)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告,必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之一种报纸或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体发布。 2.程序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众投资人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以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完整保存各自的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财务报表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为_________年。 (二)有关基金合同正本的保管, 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报告,报相关的监管机关,并抄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相关报告期间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况。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的; (2)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3)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_________%或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6)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 资格; (3)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10%或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6)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_______”的字样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某1.5%÷365天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某0.25%÷365天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三)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影响到基金份额净值第五位的,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摊销。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通知基金管理人。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十七、禁止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不得有《基金法》第二十条或《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禁止的任一行为。 (二)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对他人泄露。 (四)基金管理人不得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也不得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同时,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五)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 资产。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七)基金合同投资限制中禁止投资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3.当事人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且在本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二)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三)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净值差错处理 1.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垫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前三项规定之方法进行处理,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投资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 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可以免责; (3)如基金管理人采用三项规定办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并已告知基金托管人的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或未提出异议,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4)如基金管理人采用三项办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况下,若应采用三项办法之一进行估值才为公允,若基金托管人未提出异议的,且需赔偿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5)如基金管理人采用三项办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下,除上述(3)的情形外,若该价格有失公允且需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6)若被诉人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为基金托管人提供估值方法合理性的说明和支持。若基金托管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按上述条款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的部分向基金管理人追索;若被诉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必要的支持。若基金管理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有权按上述条款就基金托管人承担责任的部分向基金托管人追索。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五)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条款其他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1.由于下达违法,违规的投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投资指令下达人员在授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投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即使该人员下达投资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 权(包括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但如果基金托管人明知投资指令下达人员所下达的指令未获得授权或超越权限,则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3.基金托管人仅从传真电文的表面上识别投资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是否一致,若基金托管人没有合理理由怀疑投资指令的真实性并执行了投资指令,则基金托管人无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但若无效指令上该签名与印鉴和预留签字样本及预留印鉴存在表面明显差异的,基金托管人未能识别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4.基金托管人拒绝执行或延误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但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足够,真实的信息和时间供基金托管人审核投资指令除外。 5.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6.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未能将其收取的基金份额款项全额,及时汇至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是,在发生基金份额款项未能全额,及时汇至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情形时,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7.基金管理人制定错误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分配方案中财务数据方面的内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如果基金托管人不同意该分配方案中的财务数据,则不承担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经复核同意该分配方案中的财务数据,则双方按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应收取的管理费数额计算错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不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而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退回差额款项及相应责任,不能退回的,基金托管人也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9.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应收取的托管费数额计算错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其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不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而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应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退回差额款项及相应责任,不能退回的,基金管理人则按其过错程度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责任划分仅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并不影响承担责任一方向其他责任方追索的权利。 十九、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应向基金托管人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规定其效力终止的情况出现时为止。 (二)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二、其他事项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参见基金合同。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办理 基金管理人(盖章):_________基金托管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托管合同书 篇7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甲方将城区18座雨、污水泵站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泵站明细统计表附后: 一、委托内容: 甲方将城区18座雨、污水泵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为18座雨、污水泵站配置操作看护人员,提供泵站基础设施及设备保养,配合乙方做好汛期防汛工作,保证雨、污水泵站的正常运行、安全及环境卫生清洁。 二、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法: 运营管理费用,乙方汇总各泵站费用支出后上报甲方,以甲方审核部门最终审核费用为准。 三、双方约定: 1、在乙方运营期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对泵站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保养。 2、乙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雨污水泵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雨污水泵站正常运转,并保证人身安全。如果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无条件听从甲方生产安排情况。 4、雨污水泵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养护记录表等必须由乙方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当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给甲方。在运营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雨污水泵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并且要保护好站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及保持周边环境卫生,违者按甲方规定处罚。 6、按甲方要求做好汛期防汛工作。 7、如果乙方因故与甲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因故与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四、违约及责任: 1、 乙方运营期间,保证甲方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如乙方原因造成损坏,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2、 如果非乙方原因如水、电等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如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发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单独签字或盖章合同无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代表:日期: 乙方:(盖章)代表: 日期: 托管合同书 篇8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系统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学者管理系统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负责在其自身的服务器上为甲方提供硬件配置,软件安装、维护、数据管理和故障的排除。 1-2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享有乙方提供的学者管理信息服务。 2-1-2 学者管理系统的版权归属甲方所有 2-1-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服务器提供相应的域名,并通过与其域名服务商的联系,为乙方服务提供域名解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8 乙方需要定期进行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工作 2-2-9 乙方有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义务 2-2-10 乙方有保障网络通畅的义务,并在网络发生故障时,尽快的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 2-2-11 乙方有协助甲方进行数据导入的义务 2-2-12 乙方对系统内甲方的数据有保密的义务,不能擅自泄漏给第三方。 2-2-13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数据的录入工作,除事先约定,乙方有权根据相关工作量收取甲方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3-2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除合同条款中已注明可能需要收费的项目以外,合同签定后第一年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零_______元,之后的服务费用将在第二年合同中另行约定。 3-3 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4 乙方将于20__年6月1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在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乙方将通知甲方进行合同延续的商议,在合同不能延续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关闭服务器。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__年6月1日规定日期生效,至 20__年7月1日到期终止。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续签合同;如双方不予续签合同的,则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4-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4-3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1-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责任限制 6-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2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 保密 9-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权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11-2 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1-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2-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2-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署于中国北京市东城区。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托管合同书 篇9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系统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学者管理系统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负责在其自身的服务器上为甲方提供硬件配置,软件安装、维护、数据管理和故障的排除。 1-2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享有乙方提供的学者管理信息服务。 2-1-2 学者管理系统的版权归属甲方所有 2-1-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服务器提供相应的域名,并通过与其域名服务商的联系,为乙方服务提供域名解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8 乙方需要定期进行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工作 2-2-9 乙方有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义务 2-2-10 乙方有保障网络通畅的义务,并在网络发生故障时,尽快的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 2-2-11 乙方有协助甲方进行数据导入的义务 2-2-12 乙方对系统内甲方的数据有保密的义务,不能擅自泄漏给第三方。 2-2-13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数据的录入工作,除事先约定,乙方有权根据相关工作量收取甲方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3-2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除合同条款中已注明可能需要收费的项目以外,合同签定后第一年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零_______元,之后的服务费用将在第二年合同中另行约定。 3-3 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4 乙方将于XX年6月1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在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乙方将通知甲方进行合同延续的商议,在合同不能延续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关闭服务器。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XX年6月1日规定日期生效,至 XX年7月1日到期终止。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续签合同;如双方不予续签合同的,则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4-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4-3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1-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责任限制 6-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2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 保密 9-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权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11-2 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1-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2-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2-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署于中国北京市东城区。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本页以下无正文] 托管合同书 篇10发包号: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就医院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运营项目及内容 1、合同运营项目:舟山市广华医院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管理 2、运营内容 (1)舟山广华医院污水处理站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运管人员持证上岗; (2)确保污水处理站设施正常运转,及时修复、更新污水治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故障; (3)定期清理化瘀池中淤泥及垃圾(每年不少于一次); (4)认真做好污水站运营管理台账的记录和保管工作; (5)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xx,确保达标排放; (6)保证污水站内外整洁卫生。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二年,从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4月7日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贰年运营管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20xx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其中包括人工费、药剂费、化验费、日常设备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等。不包括水电费。 2、支付方式:每半年结算一次,共计四次,每次支付30000元;支付时间为半年期末前三个月底前,分别为20xx年10月,20xx年4月、10月,20xx年4月。 第四条 安全管理 1、甲方根据本合同项目内容和运营管理要求,负责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目内容和运营管理职责,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保运管人员安全; 3、乙方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医院污水处理运行工作的检查,保证合格率100%。如检查结果不合格,视情况扣罚500--1000元; 4、若发生安全事件和伤亡事故,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同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内容,视为违约; 2、乙方未按运营管理要求,导致污水排放不达标,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运营正常的情况下,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偶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期限届满前2个月,双方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同意续约的,重新签订合同。 发包人:承包方: 年月日: 托管合同书 篇11甲方: 乙方: 公司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法律的规定,甲、乙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甲方现将饭堂承包给乙方,为了加强饭堂的管理,提高员工生活水平,为了双方的权责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经营方式: 1 、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从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 2 、伙食标准:早餐元,午餐元,标准为 .晚餐元,标准为 .夜宵元标准为 . 3 、甲方提供厨房、设备及操作所用的水、电,燃料,住宿(可面议)。 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A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 、甲方应协调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教育。 3 、提供餐厅服务设施(餐厅、厨房设备、餐具),有关设备经登记造册后交乙方签收后使用。 4.甲方就餐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骨头、残渣)不得倒在地面和桌上,就餐员工应自觉的将残渣倒入桶内。 5.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提供食物或饭堂采购的原物料进价抽查。 B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 、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 3.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和伙食标准为员工供应可口的饭菜,确保所有采购的蔬菜、禽类、肉类、油新鲜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乙方定期对饭堂进行全面消毒除四害“蚊、老鼠、蟑螂、苍蝇”等。 5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并在工作期间着统一的服装工帽、口罩、一次性手套,衣服保持整洁。 6 、乙方必须严格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和爱护甲方的厨房设备。若有正常损坏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修,若因不及时报修所引起的误餐等各种事件均由乙方负责。 7 、节约水、电、气的用量,杜绝浪费现象。 8 、乙方派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9 、派驻餐厅人员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 四、结算方式: 乙方以收取餐券,刷卡或报餐为结算凭证,每月 日为双方结算日期;甲方必须以现金准时付款。 五、违约责任: 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不良反应,经相关部门鉴定后,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所辖法院诉讼,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管合同书 篇12随着信息电子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业务都能在网上完成。网上系统也应运而生。在司法实践中,网上应用托管合同时很常见的一种格式合同。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为您提供网上系统应用托管合同的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为甲方提供和维护甲方完全拥有内容版权的_______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应用托管服务。 报名网址:__________________ 报名管理网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网上(招生)报名系统是为学校和招生培训机构提供一个网上报名和报名设置、报名列表管理的软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_____年。 本期合同从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有效,服务期满需要重新签订新的服务合同。 第三条 费用及其支付 1.该应用托管服务每年费用_____元,签约年数_____年,合同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合同总金额,乙方在收到款项 _____日之内,给甲方开通所有网上服务,并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在接到服务开通通知之日起 _____日内听取甲方修改意见并按要求完成修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将于付费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商业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费,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续费通知 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下一年的服务费,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续费,自动作为终止续费处理,乙方有权在付费服务到期后停止向甲方提供一切服务。 2.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定制额外软件服务功能等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3.甲方没有能够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或者乙方未能按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责任与权益 一) 乙方责任 乙方有责任在收到甲方款项后按时开通相关软件服务。 乙方负责所有的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系统管理、安全管理、病毒防范、内容监控、数据备份)。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涉及服务内容的请求后,将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答复,24小时内能够解决的问题24小时内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给出甲方可以信赖和理解的理由。 乙方有责任在产品交付_____周内对甲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为期_____天的产品使用培训。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对甲方的合法业务数据进行增删、修改。 二) 甲方责任 甲方有责任按时支付所有服务费用给乙方。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甲方相关电子资料和相关要求。 甲方有责任及时导出和备份相关数据。 甲方有责任合法使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做出诊断。 甲方在乙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成后,应配合检查产品使用是否正常。 三)甲乙双方权益 甲方拥有网站的所有页面和内容版权,甲方对网站内容版权负责;乙方拥有网站技术平台的版权,乙方对网站技术平台的一切版权负责。 双方有权为对方不履行协议条款的行为向其服务主管部门投诉,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 如果延期责任在乙方,乙方未能在规定工期内交付产品,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每天已付款总额1%的赔偿。 公司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___ 网上客户服务中心:__________ 双方有权拒绝对方提出的本协议规定之外的服务请求。 乙方不承担因甲方人员电脑操作不熟悉而引起的使用困难等责任。 乙方不承担因地震、电信机房火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系统数据混乱、丢失等责任。 第五条 其他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释。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5.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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