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正当防卫代理词 |
范文 | 正当防卫代理词(通用3篇) 正当防卫代理词 篇1审判长,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 受被告人刘某家属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被告第二审的辩护律师。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进行调查,参加今天的法庭调查,我们对本案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以供参考: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并不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应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也不应负担民事赔偿。 一、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此要认定一个行为是否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必须确认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是否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如果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预见到危害结果,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就不能成立。 公诉方在起诉书称“当晚11时许,被告、殷某从本村赵某家返回被告家,被告在途经被害人家门口时,被害人突然窜出,手持菜刀将被告左颈部、左眼眶部砍伤……后被告人被告又将被害人仰面推倒在地,致被害人重伤”。这是法院认定被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原因。其实强调被告将被害人推倒的事实,这恰恰从另一方面说明被害人是故意杀人(未遂)。被告在突然遭到手执凶器的被害人的袭击下,在面临被害人的威胁时,只是出于人的本能的自我防卫,他面对手持菜刀的被害人,根本不可能也没时间去想自己的推倒行为是否会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根据被告人当时所处的情况和环境,根本不可能预见到危害结果,那么被告的行为就完全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的主观特征。所以由于主观要件的缺失,根据犯罪构成原理,上诉人的行为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其主观方面追求的是排除不法侵害,并非追求致人伤害或死亡,因此上诉人主观方面属防卫的故意而并非犯罪的故意。 至于被害人的死亡,辩护人认为是由于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请求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认定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的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被告人推倒被害人时,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已经完全地真正地停止?推倒被害人是被告人上前几步还是被害人上前,是在侵害行为同时产生的还是在停止侵害后产生的?使用推倒这种方式防身是否正当和适当?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结合我国刑法第20条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 1,从防卫的起因来看,本案是由于被害人公然手持菜刀砍伤被告直接引起的。 当被告在晚上回家的路上时,出乎意料地遭受到被害人用刀的不法袭击。被告在本身人身安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为了防止被害人的不法行为对自己造成伤害,本能地用手对被害人推拨,致使被害人跌在地上。根据《刑法》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该行为只能认定被害人对被告施用暴力行凶的违法犯罪、明显地侵犯被告人身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因此,受害人是防卫起因的肇事者,是事情扩大的制造者。 2、从时间条件来看,被告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首先,被告人的防卫行为是在不法行为开始后。通过本案卷宗材料分析可以看出,当被告走到被害人家门口时,被害人突然从家门口南侧窜出来,朝被告人脖子左侧砍了两刀,就是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 其次,被告人防卫的行为始终处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通过卷宗证据及一审出庭证人的证言可以看出,被害人的不法侵害始终没有停止,在被告把被害人推倒之前,被告人的处境始终处于现实的直接的威胁中,这种威胁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且并没有因被拉开而停止和消失。被告人之所以推倒被害人,是因为被告人起身以后又凑向被告,是侵害行为的继续。被告人的推倒行为是出于更有效地制止不断的不法侵害,被告人的推倒行为是恰当的和适时的防卫心理和动作,并不具有伤害他人的目的。因此,推倒被害人并不是在侵害行为停止后采取的主动进攻行为,而是仍然处于正当防卫状态。 总之,从防卫的时间来看,被告推倒被害人的时间,是在被害人实施故意杀人的过程中实施的,此时故意杀人行为尚未完全结束,被告的防卫行为针对的是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人在被拉开,只意味着对被告的人身的不法侵害暂告一段落,但丝毫不意味着对被告的不法侵害也已告结束。被告所面对的不是普通犯罪嫌疑人,而是持刀威胁的歹徒。被告在出乎意料的情况下遭受到被害人上前实施暴力的突然袭击,在这受到直接紧急危险侵害的时刻,其所采取推的行为这一措施并无不当。 3、从防卫的对象来看,被告的防卫行为只是针对被害人而实施 从防卫的对象来看,被告为了保障自身的人身生命健康安全,它针对被害人而实施的采用手推的正当防卫行为,其目的是要制止和排除正在进行的行凶行为。 4、从防卫的限度来看,被告的推行为是完全正常的防卫措施。 根据我国刑法20条第3款对无限防卫权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_____此条此款,被称为“无过当防卫权”或“无限度防卫权”。这是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特殊规定,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公民可以进行无限度防卫。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________________首先,受害人是有备而来,其对作案环境、打人武器都是事先谋划好的,这相对于毫无害人之心的、急于要回家的被告人而言,侵害者和被侵害者势力明显悬殊,侵害者是手拿刀,被告是空手,受害人占据绝对优势地位。且侵害人突然闯出对被告实施侵害行为,这也是主动的挑衅、进攻和侵犯他人。再次,从案卷和物证以及被告人陈述可以看出,受害人是酒后持刀砍向被害人的颈部和头部(且勿论其是杀人、重伤害、亦或轻伤害),据此,可以看出受害人实施的行为非常残忍,已严重威胁了被告人的生命安全。 鉴于此,在当时被害人行凶的紧急情况下,被告的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了重大的直接的威胁。无论被告选择什么样的防范措施在刑法实践中都应当认定是正当的和适当的。被告人为了避免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被告选择推被害人是唯一可能防身的方法,更是必要的。至于不法侵害人的死亡,是属于意外事件,不属于防卫过当,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假设一下,如果被告人不采取这个防卫措施,导致严重伤亡的就是被告人了。实际上,被告人已经受到了严重的伤害。颈部被砍伤,劲动脉露出。因此,不能因为出现伤亡后果而否认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而对被告作出有罪判决。 在评判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时,我们必须反对客观归罪的后果责任论,即只要造成严重后果,例如重伤,就一定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了。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意义,就在于鼓励公民及时制止不法侵害,奋起同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积极有效的斗争。这是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的宗旨。对正当防卫的条件要求过分苛刻,就会一定程度上限制防卫权,也助长不法侵害分子的嚣张气焰。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和具体情况,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在防卫限度上,由于被告人是在人身健康甚至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下实施的推被害人的行为,其危害后果与其本人所受到的威胁后果是基本相适应的。由于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一般比较复杂,而且社会意义重大。因此,辩护人诚恳的希望法院能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正当防卫的条件,正确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努力排除我国长期以来由于法制不健全而形成的客观归罪的传统观念的干扰,站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和加强法制建设的高度上,紧密结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去审查本案的基本性质。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只有这样,才能求得本案的公正判决。一审法院只孤立片面地根据被害人死亡这一个情节,便认定被告有罪,这种认定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三、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应对其死亡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是由被害人的过错引起的。被害人的重大过错表现在:________________被害人仅因接线浇地一事二人发生口角,就手持菜刀对被告人实施不法侵害,将被告左颈部、左眼眶部砍伤,由此导致被告人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推了被害人,从而引发本案。可见被害人应对其自身出现的伤亡后果负完全的责任。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被害人突然出现用刀砍伤被告人,就不会有被告人推倒被害人的行为,更没有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的判决是错误的,应当依法认定被告人属于正当防卫,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关于两人被拉开后,被害人被推倒的说明 一审判决认定从两人被拉开后,被告又把被害人推倒的行为,其主观已不具备防卫意图,客观上亦无被非法侵害的情形,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首先,一审判决认定“两人已被拉开的情况下,被告又把被害人推倒,丧失了正当防卫的条件”。这一认定实际上是认为“两者已被拉开”,不法侵害已停止,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审判决虽未明说,但对被害人之前的不法侵害也不否认,而事实上“被拉开”并不等于不法侵犯行为结束,根据证人的证言和被告人的陈述,在两人被最后拉开之前,证人也进行了拉开,但由于没有效果,所以证人打电话告诉别人。也就是说在最后拉开之前,被害人并未停止侵害。并且被告人供述是也说被害人再次上前,才推的被害人,说明被害人在主观上并没有停止不法侵害。因此被告的行为完全具备防卫的前提条件和防卫的时间条件。 其次,一审判决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主要是刘的供述,既然用刘的供述就应客观,全面考虑认定,刘供述,是在被害人继续往前靠,而本能的推了被害人了一下,说明被害人手里虽然没有刀,但并未放弃不法侵害,说明其仍然在主观上存在不法侵害的故意。正是因为其不法侵害的行为仍未停止,刘为了使自己免受不法侵害,本能的推了被害人一下。因此,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同时,其主观上明显具备排除不法侵害继续进行的防卫意图,其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一审法院忽略了不法侵害始终在进行并没有真正停止、被告人在紧急情况下把被害人推倒用于防身的合理性,忽略了事情发展的前因后果,而孤立地根据“推倒被害人”这一个情节,便简单地抱着对死亡者的同情,作出了合情理并不合法的主观推论,进而对被告作出了过失致人死亡的有罪的错误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最后,被害人是因其自身犯罪引起的,而又加之救治不积极导致死亡的。被告对其所实施的是正当防卫行为,因此,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被告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于法无据。综上,辩护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被告在受害人暴力犯罪的侵害下,在被告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告的自卫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且其自卫行为没有超过防卫限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一审判决因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片面,对本案具体情况下的正当防卫的时间性认识偏颇,对被害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不清,以及对被告的行为的正当性认识不足,错误地把被告的正当防卫行为认定为犯罪,于法无据,与理不符,已经引起而且还势必继续引起消极的社会效果,恳请二审法院认真考虑、慎重采纳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撤消一审判决,改判被告无罪,并判决被告不就被害人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给上诉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正当防卫代理词 篇2一,授权区域及销售目标: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中国家具维修网系列产品总代理、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需购买过中国家具维修网产品、并有能力传授家具维修技术、给用户、技术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授权乙方地区内如有中国家具维修网之前直接客户,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之前直接客户可选择一方购买。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在销售区域内独家销售甲方产品。乙方也可自已开拓市场、打自已招牌、母、专业教才光盘和资料文字使用说明和产品调配方法、由乙方复制。 3,合同生效三个月内,乙方在所经营的区域内,铺货率应达到60%以上,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销权。 二,合同生效及期限: 1,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乙方签订完合同,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次提货五千元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首次提货金额为五千元),乙方资金到帐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2,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届时视乙方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有无严重违约行为,确定是否续签区域总经销合同。如乙方完成合同销售任务,乙方有权续签本合同。 三,协议目标: 由乙方传授家具维修技术。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季度必需完成中国家具维修网系列产品(代理产品产品销售额除外)销售回款总额为 1万元人民币(按代理供货价格计算),每批发货都是款到甲方账户后发货。 四,订货,提货,开票,结算及运输: 1,乙方订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或通知甲方或销售合同,甲方执拓行先款后货的原则; 2,乙方在第二次提货时,必须提供上一批次产品的流向说明,否则,甲方可以暂时停止供货。以后每个批次都照此办理。 3,本合同中的代理价格不含税。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开票申请后,甲方开发票,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 5,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货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____市,但该____市地址必须与有效合同单位____市地址相同,乙方在签定《订货单》或销售合同____日内没有收到货物的,应及时向甲方进行反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长途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保险费由乙方要求);乙方负责产品的检验和验收,如产品或包装因运输而造成损坏,应在收货之日与承运方人员确认上述损坏的书面报告,同时在收货后当日内至电甲方其原件随后应寄至甲方存档,以便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如产品到达后,乙方在当日内未向甲方发出任何通知,则视同产品完好无损。 7,甲方对乙方所购甲方产品采用公路或铁路的运输方式。如乙方需要其它方式运输,应在订单上事先注明并支付运费(一般为提付)。 8,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等事故),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及时收到货物,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要用文字或网络电话方式通知对方。 五,退货和换货: 1,如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按甲方要求操作市场,但首次提货量未能全部销售,乙方对未销售部份要求退货时视为违约,甲方将给予办理退货。甲方在收到上述乙方的退货,经验收核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原进价给予办理退款(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退货总货款的25%作为补偿甲方违约金),乙方必须保证所退产品为原包装,无破损。乙方要求退货的行为视为放弃经销权,退货运费或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 2,在甲方提供的产品中,如因甲方原因,所产生的污染,有损害或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可以在到货10个月内向甲方退换。 3,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包装等的损害可与甲方协商退回甲方予以重新包装,但所发生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用等)由乙方负担。 六,市场保护: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终止本合同(在保护价以上的正常商业流通另行考虑解决)。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与分销商或销售单位签订市场保护的有关约定,如因乙方未严格履行此约定而导致第三方发生违反甲方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规定的行为,甲方将视为乙方责任,并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乙方只能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严禁跨区域销售。乙方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将其订购货品在其授权区域之外销售即为违规(乙方为出货方)。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惩罚性罚款,直至终止本合同。 4,乙方若发现本地区有来自其它市场的货品,应立即向甲方书面通报,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了解有关销售商,产品来源,数量等相关。甲方接到乙方通报后,将及时给予调查并给出书面或电话处理意见。 5,甲方对违规情况处理的一般原则: (1)如确认为违规,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2)因乙方开发力度不够造成空白市场而被外区域产品流入乙方市场的,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其确属乙方工作不力而未占领的市场;经甲方考查,乙方有能力重新开发被抢占的市场,甲方可协调流入产品销售方退出该市场。 七,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2,甲,乙双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任何一方有权索赔。 八,其他 1,本合同未涉及事项按《民法典》执行。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应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本合同没有规定事宜时,双方应本着协商原则加以解决,并将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以补充合同的方式纳入本合同中,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供货价格:详见乙方区域供货价格表。 十,备注: 甲方:中国家具维修网 乙方 正当防卫代理词 篇3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帐号:_______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 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 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开设资金账户 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 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账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账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当甲方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资金账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账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账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账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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