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有关项目合同模板集合 |
范文 | 有关项目合同模板集合(通用3篇) 有关项目合同模板集合 篇1通湘成本管理〔20xx〕 号 关于印发《湖南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企业、各部门: 现将《湖南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万源建设程有工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地质与设计不符、地下水等不可预见或灾害性现场情况变化所引起的工程量、工程费用等改变。合同外增加工程仅证明增加工程事实,任何按本制度规定审核的增加工程费用并不绝对代表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公司将按照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规定办理增加工程的结算。 第二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可以采用《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或《机械台班申请单》三种形式进行申报, 《工程现场签证单》由分包单位填报,《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由项目部填报。 二、收到工程指令及委托书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时,分包单位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如果根据工程指令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 分包单位应于该工程指令完成后,立即会同项目部现场施工员、项目预算工程师到现场就返工或增加内容、部位、数量及工期等详细情况进行现场计量,《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或《机械台班申请单》一式三份,审批手续完成后,项目部、工程管理技术部、成本管理部各持一份,分包单位留复印件。 (三)、项目部现场施工员应会同项目预算工程师深入现场,实测实量,确保计量准确,计量原则公正合理。 (四)、《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等应由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专业工程师)、现场预算工程师现场会签,增加费用3000元以内的,由项目部经理审核并报工程管理技术部及成本管理部备案后生效;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规定由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核后生效。 (五)、《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与附件资料(工程指令、委托书或施工联系函等)形成一份完整的有效申报资料。 (六)、所有《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必须经工程管理技术部、成本管理部(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规定由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核后生效) 签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三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费用的审批增加费用3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审批并报工程管理技术部备案;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需由工程管理技术部经理审批;增加费用超过5000元的,需报主管副总审批; 增加超过3万元的,需报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申报的时效规定(一)、各项目部的《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等单据上报公司的时间统一为每周星期一、星期四,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接受。 (二)、上报截止时间:从发生用工、台班、签证等工作的结束日期开始计算,不得超过十天(含周六周日),遇国家法定节日,可按公司放假时间顺延。 (三)、项目部未在截止时间前上报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从超出截止时间开始计算,按“20元/份〃天“进行罚款,所罚款额在责任人工资中扣减。 (四)、严禁擅自修改工作完成时间而拖延上报,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五)、由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现场签证等工作的结束日期开始计算,超过30天上报的,无特殊原因者一律按无效文件处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后果。 第五条、分包单位之间(班组之间)扣减费用的规定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涉及分包单位之间(或班组之间)扣减费用的,应在申报单中予以注明,而不必专门申报扣减单,以避免重复扣减。 第六条、相关文件及记录 1、附件一:工程现场签证单; 2、附件二:机械台班申请单;零星用工派工单; 附件一: 附件一、工程现场签证单 单位工程名称:班组名称:编号: 说明:1、此表必须在签证发生当日填写;2、此表每星期 一、星期四各报一次给公司工程管理技术部。 有关项目合同模板集合 篇2委托方(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甲级技术支持单位(简称丙方): 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乙方担任甲方长期项目顾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长期担任甲方申请国家扶持资金项目顾问,负责收集研究整理应用国家扶持资金支持政策,结合甲方实际需求,负责策划指导和主要撰写各项扶持资金报告,负责项目评审答辩工作,负责项目中期评估事务工作,负责组织撰写项目完成验收的报告内容;撰写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部分由甲方提供。 其中相关的财务资料由甲方提供使用。 二、甲方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1名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工作人员,以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包括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申报所需要的全部真实、合法、有效文件资料等相关工作。 三、为了更好地配合甲方经营融资和业务发展额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整个物流园区项目进行整体策划后,并撰写用于政府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用与实际经营需要的《商业计划书》。 四、根据永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针对国家政策的不同内容,可以将以上两个版本的《报告》,分解为若个干分业态类别内容的专题《报告》,以满足不同融资方面的需求。 五、长期项目顾问时间:暂定为年, 六、甲方需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顾问咨询服务等费用。 (一)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包括策划申报和评审答辩阶段的服务费为每年万元整。 (二)中期评估和完成验收费用按实际立项批准并实际到位资金的?%计算支取,资金到帐后支付80%,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20% (三)项目申请报告中需要来自第三方的资料、报告的取得费用、乙方到银川市区以外出差的叫用费用、食宿费用及必要的办公、撰写材料等费用单独约定。 (四)撰写用于政府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用与实际经营需要的《商业计划书》包括分解为若个专题《报告》的费用单独约定。 费用分两次付清,开始40%,中间30%,具体金额和支付时间另约定。 以上用与政府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扶持资金报告,如果需要乙方技术支持单位国家规定工程类资质印章的,费用单独计算。 七、鉴于今年已申报的项目如果成功立项,也在本协议服务时间之内,建议甲方20__年包括在本协议之中,体现完整性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九、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盖章: 受托方(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有关项目合同模板集合 篇3工程项目名称:石家庄广播电视采编播综合业务大楼 委托方:石家庄广播电视局(总台) 服务方: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石家庄广播电视局(总台) 项目管理单位: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 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 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 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 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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