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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范文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通用18篇)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1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

  名称商标

  品牌规格

  型号生产

  厂家数 量单位单 价

  (元)金 额

  (元)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照原厂商在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

  第三条 货物所有权保留及风险转移

  1、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未支付清全部货款之前,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交付货物后,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货物的运输方式:

  2、运输费用:

  第五条 交付

  1、 交货时间:

  2、 交货地点:

  第六条 接收与异议

  1、 采用送货上门和自提方式交货的,在乙方交付货物时,甲方应立即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可以拒收,但应在当日内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拒收的理由。否则视为货物验收合格。若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收的,甲方应当承担货物送至双方约定收货地点后的一切风险。

  2、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自货物运达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进行验收。甲方如有异议的,应自货物运达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但甲方在此期间对货物负有免费的暂时性的保管服务的义务。

  3、 乙方采用厂商直接向甲方交付货物的,厂商直接向甲方交付货物的行为,视为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的行为。甲方在其收货或其指定的最终用户收货后_ 个工作日内需向乙方出具盖有甲方公章的收货证明。如甲方对厂商交付的货物有异议的,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厂商交付之日起_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逾期不出具合格收货证明或不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

  第六条 设备安装

  1、是否需要安装: ,安装地址:

  2、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3、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第八条 付款条款

  1、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对于甲乙双方交接发票、结算票据事宜,双方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甲方货款已付清,货款已付清是以甲方货款全部到乙方指定账户为标准。

  2、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 元整),付款方式按第 项执行

  (1)、甲方签订合同 日内支付 %货款,即 整(¥ 元整);到货(安装、调试完) 个工作日付清剩余货款,即 (¥ 元整)。

  (2)、到货(安装、调试完)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100%。

  第九条 违约条款

  (1)乙方交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若甲方同意接受,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

  (2)在乙方送货和乙方代办托运的交货方式中,如因甲方错误告知交货地点和接货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乙方除不承担任何责任外,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壹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 (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2

  年度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开发方)

  甲方公司(甲方)为了降低、控制办公采购成本,改变多年来随机采购缺乏控制的模式,将采购交易行为规范化,特委托_________(乙方)负责年度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并请该_________对甲方公司的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对其办公费用实施监督。为此双方签定协议书,具体如下:

  第一条 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一、甲方在内部确定办公费用控制及办公类产品采购服务的财务预订机制。

  1.确定常规产品及服务的消耗定额。

  2.建立办公费用支出档案。

  3.建立采购计划及预评估制度。

  4.及时填写回馈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意见单。

  二、乙方积极参与甲方采购评估,并协助甲方对办公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1.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向甲方提供采购计划评估表。

  2.协助甲方确定常规产品消耗定额。

  3.提供甲方历次采购档案。

  4.每月向甲方提供分产品、分服务的采购报表。

  三、乙方提供如下产品和服务承诺。

  1.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该产品服务质量标准,达到甲方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满意预设。不出售伪劣商品,残、次品。

  2.当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无条件退货、换货。退货、换货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3.乙方必须按定单要求准时将产品送至甲方地址,确保送货及时。

  4.在甲方按正常计划采购的前提下,乙方须满足甲方应急采购要求,无论金额高低,数量大小,都须及时送达。

  四、采购定单的确定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并结合以往采购的内容,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定单。

  2.乙方收到定单后,进行集合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及价格报表甲方,以让甲方确认。

  3.甲方评估后的定单审核后,递交本单位给予批准。

  4.甲方在网上及通过传真对定单确认。

  五、每次定单的价格确认。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执行经销商代理价格,即享受本网最低价格。

  2.为了体现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性,当一种产品的价格确定后,一般在计划本年度内保持不变。若遇产品及服务成本上升或降低,乙方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每类产品的第一次价格确认后,以乙方产品优惠价格为基础,在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基础上确认。

  第二条 甲方信息资料的保密

  1.甲方对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涉及乙方的商业文档、数据材料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者阅读、使用。

  2.由甲方以任何形式给乙方的资料均为甲方的保密资料。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文件保密。

  3.任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规定须提供机密资料时,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第三条 合同的延续和终止

  1.甲方须认真履行计划采购制度,违反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A.甲方未履行采购计划。

  B.甲方年采购额低于_________元。月均采购低于_________元。

  C.不执行集中采购制。

  2.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没有履行采购评估承诺。

  B.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C.送货及其它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

  3.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再次合作,双方需重新签定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必须在20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每次集中采购完成时,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与服务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当月费用。

  2.方式可以通过支票、信汇、电汇和现金结算。

  3.在合同期间内,因变更或修改的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

  1.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合同或适用法律而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遵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账号:

  乙方(供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账号: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业务,一致达成

  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

  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甲方的。

  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

  四、交货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交货地点:

  六、合同总额:_______(¥)。

  七、货物明细:(依据实际情况列明货物明细)。

  八、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总合同款的______%作为定金,并于货到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付清;

  ②乙方交货后,并收回全部货款的同时,应与甲方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向甲方交付质量保证金元,该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或纠纷,甲方应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售后维修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扣除相应质量保证作为损失补偿。

  九、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

  十一、乙方责任:

  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与封样、图纸标示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货送到,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③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般报修应在3个工作日内服务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质量责任保证金。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合同附页、订货单、收货验收单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如对本合同发生歧义或纠纷,由经济仲裁委员会裁决,同时各自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甲方:

  代表:

  印章:

  日期:

  乙方:

  代表:

  印章:

  日期: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要求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出售 设备。

  2.产地:详见附件。

  3.质量标准:

  (1)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2) 其他:____________

  4.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行货,符合原厂行货的`技术标准。

  5.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______种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______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②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 。

  第二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 。

  第三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信息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开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

  1.交货时间: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日内。

  (2)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

  (3)其他方式: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日期为准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

  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

  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标准:

  原厂包装标准并适于运输需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物锈损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设备的运输费、包装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1.甲方在全部设备签收后______个 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 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个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2.甲乙双方应于到货后在双方有关人员监督下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果 5 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没有验收,则视为该批设备验收合格。

  3.甲方在开箱清点时,如发现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损坏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及时补足,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5.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修服务与培训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为全新、无损坏的设备,符合本合同、要求适合合同目的的设备。

  2.乙方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在送货之日起______个 月内,负责提供设备的发货、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并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______的设备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到场的.时间在______小时内(从接听用户报障电话______起)。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保修期满后,双方可就有关设备的服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__________________

  5.培训条款: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______日内按合同交货地点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______% 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所叫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5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 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6

  采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设备配置清单:见附件一。

  二、合同总价(大写) 。

  乙方应将每(套)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或服务手册等随同货物一起交验。

  三、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乙方所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出产产品质量合格证,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合格、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属进口商品还应具备有关进口手续);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必须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2.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乙方双方集中验货,若发现不合格的设备,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换。

  四、货物验收:

  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

  2.乙方应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乙方应根据双方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完毕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货物进行集中验收,并对已安装的设备进行测试,检验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

  4.设备或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填写《采购验收单》。

  五、售后服务

  乙方按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并负责进行安装、调试,使该设备的所有功能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售后服务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为准,增加内容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资金支付

  七、交货日期和地点

  八、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10个工作日内,将权威部门出具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否则不能免责。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个工作日内达成一步发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发行的,合同终止。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7

  农业开发中心塑料管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中标人)

  甲方对农业开发工程PVC—U管材PE管材管件进行采购,于20__年1月9日通过询价招标,确定乙方为PVC—U管材管件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PVC—U管材管件:

  PVC—U dn110_3.2 数量40028米,PVC—U dn125_3.1 数量3028米,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的PVC—U管材管件,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货物单价结算。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随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分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乙方交货时

  需负责卸货及入库(如人手不足甲方可帮联系民工)。乙方保证每批货物在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完成。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按该批次甲方指定的型号和数量,以货物卸货入库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数量为准,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货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配件等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甲方所购货物超过实际使用量的,超过部分退还乙方,但甲方需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运输费。

  7、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服务或售后服务约定: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的保修和系统维护,不得少于1年;具体保修期按按照乙方投标服务承诺执行,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个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供货。

  乙方每次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需请甲方到现场验收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外观和各种证明、手续等)。

  甲方如对货物质量产生疑问,有权将货物抽样送法定质检机构检验(随机抽取5个品种型号)。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合格,则质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不合格,则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换该批次合格商品,两次送检均不合格的将退回全部货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当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全部供货完毕且所提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或法定质检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后,按进度支付,货物供应完成60%支付50%货款,全面完成经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乙方需派代表现场监督)合格验收后一月内支付40%,甲方安装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管材、管件运行正常,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或者按批次交付货物,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通过向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诉讼或者起诉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 期: 年月日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8

  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协议书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开发方)

  甲方公司(甲方)为了降低、控制办公采购成本,改变多年来随机采购缺乏控制的模式,将采购交易行为规范化,特委托 (乙方)负责年度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并请该 对甲方公司的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对其办公费用实施监督。为此双方签订协议书,具体如下:

  第一条 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在内部确定办公费用控制及办公类产品采购服务的财务预订机制。

  a) 确定常规产品及服务的消耗定额。

  b) 建立办公费用支出档案。

  c) 建立采购计划及预评估制度。

  d) 及时填写回馈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意见单。

  2、乙方积极参与甲方采购评估,并协助甲方对办公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a) 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向甲方提供采购计划评估表。

  b) 协助甲方确定常规产品消耗定额。

  c) 提供甲方历次采购档案。

  d) 每月向甲方提供分产品、分服务的采购报表。

  3、乙方提供如下产品和服务承诺。

  a) 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该产品服务质量标准,达到甲方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满意预设。不出售伪劣商品,残、次品。

  b) 当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无条件退货、换货。退货、换货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c) 乙方必须按定单要求准时将产品送至甲方地址,确保送货及时。

  d) 在甲方按正常计划采购的前提下,乙方须满足甲方应急采购要求,无论金额高低,数量大小,都须及时送达。

  4、采购定单的确定

  a)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并结合以往采购的内容,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定单。

  b) 乙方收到定单后,进行集合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及价格报表甲方,以让甲方确认。

  c) 甲方评估后的定单审核后,递交本单位给予批准。

  d) 甲方在网上及通过传真对定单确认。

  5、每次定单的价格确认。

  e)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执行经销商代理价格,即享受本网最低价格。

  f) 为了体现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性,当一种产品的价格确定后,一般在计划本年度内保持不变。若遇产品及服务成本上升或降低,乙方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g) 每类产品的第一次价格确认后,以乙方产品优惠价格为基础,在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基础上确认。

  第二条 甲方信息资料的保密

  1.甲方对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涉及乙方的商业文档、数据材料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者阅读、使用。

  2.由甲方以任何形式给乙方的资料均为甲方的保密资料。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文件保密。

  3.任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规定须提供机密资料时,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第三条 合同的延续和终止

  1.甲方须认真履行计划采购制度,违反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a) 甲方未履行采购计划。

  b) 甲方年采购额低于 元。月均采购低于 元。

  c) 不执行集中采购制。

  2.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 没有履行采购评估承诺。

  b) 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c) 送货及其它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

  3.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再次合作,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必须在 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每次集中采购完成时,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与服务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当月费用。

  2.方式可以通过支票、信汇、电汇和现金结算。

  3.在合同期间内,因变更或修改的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

  1.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合同或适用法律而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3.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 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b)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9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______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交货:

  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______。

  第四条:验收:

  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双方约定以第__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换,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10

  买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的名称、商标、品牌、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为便于本合同的表述,本合同文中所述的“产品”、“货物”、“货”均指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合同标的物。

  第二条 合同标的质量

  2.1 交付货物的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厂商有关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的标准,并且不低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2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产品原生产厂商制造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求。

  2.3 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因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操作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购销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产品硬件或软件,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由此发生的退货、换货、运输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 98%。

  2.5 乙方提供货物采用厂商出厂包装,并且符合该货物的包装运输要求,能防潮、防震,确保运输安全,在甲方验收前不得拆封,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 )。甲乙双方变更供货品种、规格及数量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可作为双方结算合同总价款的依据。

  第四条 送货时间、方式、地点

  4.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运货时间:

  第一种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达附件一约定的全部产品。

  第二种 本同签订后,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向乙方发出书面发货通知,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达产品

  4.2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运货方式:

  □第一种 甲方在乙方处自提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种 乙方代办运输,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种 乙方送货上门并承担全部运输费。

  4.3 送货地址: ;交货联系人: ,电话: 。若甲方改变送货地、联系人,应及时通知乙方。

  4.4 乙方在送货时应同时提供货物所有随附单证和资料。

  第五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5.1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第一种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若甲方增加产品需求量,则在乙方确认后,支付增加货物的价款。

  □第二种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 );货物余款在乙方全部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

  5.2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第一种 现金支付。

  第二种 银行转账。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额支付的首笔货款后,向甲方出具合同价款全额增值税票据;并于每次收款前向甲方出具该次收取款项的财务收据。对未付款项,则双方挂账记录予以确认。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6.1 乙方将附件列明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按质按量交付到约定地点。

  6.2 甲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加盖甲方或者其项目部印章及验收人员签字的收货凭证;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6.3甲方对于已经验收的产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12个月内提出。

  6.4 甲方对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2日内给与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6.5 数量和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方为验收合格。全部货物经验收合格后,货物的风险转移到甲方,此前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6.6如产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甲方应妥善保管并立即通知乙方,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验收不符合要求时,视为乙方未交货,乙方如约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之日确定为乙方实际交货日。因乙方换货退货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的款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7.2 验收不合格:如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后 3 日内解决,同时按照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未在该期限内解决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提供产品存在的缺陷不因甲方验收合格而免除责任。

  7.3甲方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若发生侵权事件,则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售后服务

  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____个月的质保期(若产品说明书的质保期长于本合同约定时,则以本合同的约定期限为准),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本合同产品原厂家标准的售后服务。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0.2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若事先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事实、本合同内容以及在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得到的对方的各种信息。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协议”、单方“承诺”等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3.3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5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13.6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11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价格(元/t)

  数量(t)

  交货时间

  1、锁定价格及供货时间:

  2、上述数量和交货时间为计划数量、时间,具体以工地通知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总金额以甲方实际签收的供货数量计算。

  3、以上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运费、装卸费、税金等。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符合gb175-20__等国家规定标准。

  2、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乙方及时提供三天及二十八天质量检验报告单,产品应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条 交货地点、运输及费用、计量:

  1、 乙方将散装水泥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及其费用:乙方负责水泥的运输(散装水泥用散装专用罐车运输),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3、计量:散装水泥供货时,乙方在月底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次月供货量(需加盖单位公章),结算时双方对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核对并作为结算依据,现场不定时对所供水泥进行过磅抽查,磅差不得超过%。如超过标准,本月所供水泥量均按偏差数加以扣除。(如出现堵罐或卸不下及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不符,双方同意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水泥货款,而不在双方约定的磅差%范围之列)。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1、双方约定每月日为结算日(或约定多少吨办理一次结算),结算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后款汇入乙方账户,当月货款的支付前提为甲方已从业主方获得工程进度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水泥,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第三方水泥。

  2乙方责任:

  2.1合同期间,乙方应按甲方实际需求量及时供货。若有不可抗力情况,应提前3天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调整;若因乙方供货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双方如对水泥质量发生异议时,应该由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如水泥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工期损失),如水泥质量合格,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

  3、如甲方逾期未付清货款时,视甲方违约,欠款总额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争议以解决方式: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应向甲方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期限:

  至甲方项目工程结束,双方结算完毕货款两讫,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因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供应通知方式:甲方需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传真(盖公章)通知乙方供货。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其它:

  附:本合同附件:

  1、甲方指定《用料计划》填报人及收货人的委托书

  2、《工地收货单》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12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型号、厂家、封装、单价、总价等,是否原装、是否无铅如下所列:

  是否原装:__________ 是否进口:__________ 是否无铅环保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由____方承担

  5、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品总价: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美元)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值的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按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乙方不能交货,侧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付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付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值万分之___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主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需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需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着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有未尽事宜,得有甲、乙双方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13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__年6月1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破碎铝矾土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货物名称:破碎铝矾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矿石产地: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的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与供矿数量

  1、矿石粒度:矿石粒度小于25的比例为90%以上,矿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甲方要求供应的矿石23含量≥55%,综合(以下简称

  )≥57,含硫量≤05%,

  3、供矿时间: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

  4、供矿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矿量为40000吨以上(以扣除水份后的净重为准)。

  五、矿石购销单位:

  1、矿石以57为基准价,单价为280元吨,每增减01,单价增减1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加不限,但减少不得低于57。

  当矿石≥4时,按月结算,按月加权。

  当矿石加权平均≥57时,需方可按上述条款支付货款;当矿石加权平均≥54时,需方暂预付货款的70%。

  由于矿石卸车难以区分,供方认可卸车后矿石不能退货的现实,并承诺所供矿石不合格时不索要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运费等费用),需方也不追究不合格矿石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如查获弄虚作假或作弊的除外)。

  2、以上单价为合格矿石在双方认可的交货地点的交货价格(含运费、装车费、计量费、乡镇出境协调费;不含资源税、增值税)

  3、因政府对矿山治理、公路交通运输的整治、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围因素等影响供矿,只能以合同期内的实际供矿净重进行结算。

  六、对不合格矿石处理办法:

  1、甲方供应的矿石粒度达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按以下条款对甲方进行处理:

  (1)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超过10%,超过部分按8元吨进行扣款。

  (2)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大于30的超过规定指标(小于20吨车超过30粒,大于20吨车超过50粒),按8元吨进行扣款。

  (3)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100的矿石,甲方必须自行检出,否则按100元块进行扣款。

  (4)矿石中混入橡胶、煤硝、沙石等杂物,按200元车进行扣款。

  (5)矿石单批次(以5车为一个批次)附水超过8%,除扣除水份外,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合同期内供矿量的综合≥7后,水份超标按实际测得水分扣除,最小按3%扣除,不予处罚)。

  2、矿石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单组样的化验结果:<4或23<52%,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2)23的化验结果:2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23含量加权到≥55%时,为合格矿石,可以结算。

  当23含量加权到52%≤23<55%时,23含量以55%为基准,每低1%,矿石单价降低3元吨。

  2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23含量加权到<52%时,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

  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3、矿石含硫量如超标,按以下处理(以单组样化验为处理点):如含硫量大于05%(不含等于),乙方对这组矿石按30元吨进行扣款,但这组矿石如果≥7、23≥55%时,其中、23指标只要一项达到前述

  要求,就可以进行参与加权平均。

  4、甲方供矿过程中,不得在运输车辆中采用夹心的方式组织铝土著人矿运到乙方堆场,否则当质检部门在同一车上抽查两种颜色以上的矿石时,如前后或内外差值低于20时,以低值结算,如前后或内外差值相差20以上时,乙方有权对该车矿石作罚没处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矿石的计量、取样及化验:

  1、计重:矿石重量以双方认可的开曼铝业公司原料磅房出具的磅单为准。

  2、取样及破样:双方委托开曼铝业公司对甲方供应的矿石每车取样,3车组成一个综合样,破碎缩分后形成化验样品。

  质检3车取样后,由甲方对这3车样进行上锁封存,每天由质检站组织甲方统一开锁破样,每天开锁破样的时间为:13:00---14:00,17:00---18:00,21:00---2130,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开锁,导致样品不能及时破碎,化验结果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3、样品封存:甲乙双方共同对缩分好的样品进行(用于成分分析)封存,甲方可以当场取走一份留样,如甲方代表在封存副样时不在现场,视作甲方自愿放弃,乙方取样人员有权继续封存副样,作为复检依据,并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4、检验:以开曼铝业公司的化验结果为准。

  5、复检:如甲方对开曼铝业公司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化验结果出来后10日内提出复检(超过10日未提出复检视为甲方认可化验结果)。

  双方人员共同确认检验批次副样作为检验样,统一检验方法,在双方人员的监督下在原开曼铝业公司化验室做复检,其化验一次有效。

  八、结算方式;

  1、重量结算:开曼铝业公司开具矿石磅单中的过磅重量,扣除水份(指附着水)为结算重量。

  2、结算批次:甲方所供矿石按朋为一个结算批次。

  3、结算方式:乙方为保证甲方资金正常流转,甲方所供矿石每20__砘可作为一个预付批次,当矿石加权平均≥54时暂预付货款的70%;当矿石加权平均≥57时且化验结果已出则预付货款的90%;剩余货款,甲方待达到结算批次后向乙方进行结算(如甲方提供增值税、资源税税票,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确认后款项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给履约方。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均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而且都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其它各方注意合同中所有免除其义务或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其他各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2、如果需方价格、质量要求、取样、结算方式等有所调整,本合同自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调整要求执行。

  3、本合同有效期: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14

  甲方[采购方]:

  乙方[销售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物资材料事宜达成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明确相关事项并约束双方。

  二、总价款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下的物资材料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总价款为叁拾贰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整人民币[¥324950.00]。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玖万柒仟肆佰捌拾伍元整元人民币[¥97485.00][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该定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

  3、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向甲方交付之日起算三个工作日内且未对乙方所售物资材料提出质量异议,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壹拾陆万贰仟肆佰柒拾伍元整元人民币[¥162475.00] [总价款的50%]。

  4、甲方应当在酒店开业后半年之日后的七日内将剩余货款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三、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标准。

  2、甲乙双方以样品作为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当签署《样品标准确认书》并封存双方所认可的样品。

  四、交货: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约定办理:乙方应当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的30日内将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运送到甲方所指定的位于广西南宁市的工程施工地点并在该地点向甲方交货,运输、卸货、卸货后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放臵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验收:

  1、交货验收:

  甲方在乙方向甲方交付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时应当对物资材料的包装完好性、数量进行检查,并对包装破损的物资材料有权拒绝接收,对数量不足的应当加以签注。

  2、甲方使用中的验收:

  [1]、甲方在使用所采购的物资材料过程中,对于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物资材料,甲方应当妥善保管并通知乙方或乙方的执行合同联络人,乙方或乙方的.执行合同联络人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当派员在接到通知之日的三日内到达甲方处与甲方人员共同核验质量问题,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的,视为甲方异议成立并认定乙方所售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2]、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日期为自甲方收货之日起算三十日,若甲方未能在收货之日起算三十日内使用完毕乙方所售货物的,则甲方质量异议的期限延长至满六十日。前述之延长并不应当影响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所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责任,但甲方照前所述的付款也并不表明乙方所售的货物完全符合质量标准的约定。

  [3]、若乙方所售货物的质量需要在使用后的一定时间内方能评判的或只有在使用后方能加以辨别的,甲方有权在上述两款多规定的期限之外的时间对于乙方所售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并按照上述第1款之约定作出通知,乙方对于通知之应对情况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上述第1款所述相同。

  六、退货、换货与补货:

  1、对于确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提出的退货要求或换货要求,并在甲方提出相应的要求之日起算3日内将退货运离甲方施工现场或将更换的货物送到甲方所指定的位于广西南宁市的工程施工地点并在该地点向甲方交货,运输、卸货、卸货后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放臵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若乙方所售货物属于在使用后需要在外观上具备一定的观赏效果或有某重其他特定要求的货物,乙方应当保证库存有与乙方所售货物在品质、规格、型号、颜色、外观等方面完全一致的至少达到甲方在本合同下采购数量的20%的货物以备甲方在本合同下采购数量不足而需要增加采购时能够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单价、交货期限向甲方供货。

  七、执行合同联络人:

  1、甲方指定 ([公民身份号码: ],24小时开机有效移动电话: )作为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络人,联络人行使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未约定不得行使。

  2、乙方指定 ([公民身份号码: ],24小时开机有效移动电话: )作为乙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络人。

  八、通知:

  甲、乙双方相互之间按照以下所作出的任何通知均属有效通知:

  [1]、向登记于本合同的执行合同联络人的移动电话发送短信。

  [2]、向登记于本合同的经办人的移动电话发送短信。

  [3]、向乙方登记于本合同的地址邮寄送达通知。

  九、违约责任:

  1、鉴于甲方工程施工工期紧工程量大,若乙方迟延交货不仅将导致甲方所采购物资材料本身的工程施工拖延,而且将导致其他配套施工的拖延,因此,乙方每迟延交货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元。

  2、因乙方所售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换货而导致甲方工程施工拖延的,自甲方提出退货、换货通知之日起直至乙方重新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货物之日的期间内,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元。

  3、因乙方未尽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备货导致甲方无法补货而造成的甲方被迫重新向第三方采购货物的,或乙方未及时给予甲方换货或退货而造成甲方被迫重新向第三方采购货物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重新采购所花费的价格高于本合同价格的价差损失。

  4、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对方因应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代理、聘请其他专家工作、调查、公证等的报酬、费用。

  十、本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按照与签署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书面确认、变更的,本合同不得变更。任何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变更本合同,但获得书面承认、追认的除外。

  2、本合同按以下约定解除:

  [1]、乙方迟延交货达三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拒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派员核验或虽镜核验确定存在质量问题但拒绝退货或换货或在三日内未予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若甲方所采购物资材料由乙方分批交货的,每批迟延交货达三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上述之合同解除以甲方所表达的解除本合同的意思表示的通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通知方式到达乙方即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办人签名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乙方:国药控股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产品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采购产品种类、价格、数量、配送区域

  1.1、定义

  1.1.1、货物:

  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单位含税供货价数量备注合计:__________

  1.1.2、滞销:指每批货物在乙方收取该批货物之日起3个月内未销售完毕的,或者乙方库存中有效期剩余半年或半年以下的货物。

  1.1.3、配送费率:____________

  1.1.4、降价:包含但不限于零售价下降、中标价格下降等。

  1.1.5、下游库存积压:乙方下游客户出现滞销、近效期等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而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的,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直接要求甲方退换货 。

  1.1.6、退货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7、含税单价: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包装、知识产权、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1.2、双方确定的配送费率为______,协议期内如有新增品种,配送费率不改变的按本协议执行,如新增品种配送费率有改变,应另行协商配送费率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3、以上价格为按配送费率计算的当前价格,如遇降价,甲方需在调价执行日起调整供应价格并通知乙方,如延期通知乙方,则甲方需自执行日起核算销售所产生的补差给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在90天内按(原含税中标价-现含税中标价)*(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给予乙方补偿。

  1.4、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区域(客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确保不会出现供应区域(客户)争议,否则须赔偿乙方损失。

  1.5、协议中数量如为年度预计量,可根据乙方订货分批发货,以乙方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出现滞销或品种落标甲方需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

  1.6、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发生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品种最小销售包装尺寸、颜色、字体、内容变更、标签、说明书、装量包装变更,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启用新信息产品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关变更材料。若冷链包装、其他特殊包装变更,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新包装产品前60天告知乙方冷藏产品新外包装的长宽高以及产品的其他特殊包装要求等信息。

  1.7、乙方免费提供网上流向查询服务,开放查询账号或月度提供纸质版查询报告。

  1.8、本协议期内,上述品种乙方库存量应不超过_____件/月。超出最高库存量部分,甲方需配合乙方退货退款,具体参照本协议第六条。若双方确认不办理退货,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____元/天/件。

  第二条 货物的交付

  2.1、甲方应当自每批货物订货之日起______日内负责安排货物运抵乙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负责按乙方要求卸货到乙方指定月台或库房,风险至货物通过验收时转移。;

  2.2、甲方的每批货物到货时,应随货提供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每批产品相应批号的检验报告书(进口可为检验报告书或通关单)或合格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随货同行送货单。

  2.3、甲方货物的运输方式: 。(汽运/铁路/空运/……)

  2.4、甲方发出货物的同时严格按乙方属地药监要求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甲方承诺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符合税法、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货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一致。如因甲方不能开具合规的发票,或不限于税务、药监、工商等经营问题导致风险的,乙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因此遭受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一切损失,甲方将予以赔偿,或直接在乙方对甲方的应付货款中抵扣,或以甲方存放于_x001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货物进行抵扣。

  第三条 付款

  3.1、付款期限: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及增值税发票之日起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如到期日为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之日起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自增值税发票开票之日起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自销完该批货物起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起__日内,甲方发出货物。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之日起__日内,且甲方货物已销完,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自收到____________医院当期汇款后于__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同等比例金额的货款。

  3.2、付款方式:电汇□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电汇或1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1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3.3、产品出现滞销、下游库存积压、退货手续未办理,约定的返利、补差未按期确认结算、配送费率未达到约定标准,则乙方有权延后货款支付时间为相关问题处理并解决完毕后再行支付。如该批货款已支付,则乙方有权顺延后续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等额货款。

  3.4、末次货款结算前,甲方须协助乙方处理完乙方的库存及乙方下游客户的库存并办理完相关业务手续。

  3.5、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电汇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承兑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甲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乙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甲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

  第四条 货物供应要求

  4.1、甲方应按现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乙方供应产品。

  4.2、甲方应采用密闭的车辆配送产品。说明书要求保温或冷藏的品种,甲方应严格按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及双方约定的要求在运输产品的过程中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对于冷链产品应使用验证合格的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运送,并能记录、显示、导出运输过程的温度。若甲方未按照要求运输,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4.3、由于甲方产品因外包装,运输方式发生改变而引起乙方或乙方下游客户额外相应需要增加相关包装材料和运输费用时,甲方应给乙方和对应乙方下游客户相应的补偿,以保证各方的合理利益以及整个供应链的畅通有序。

  第五条 货物验收、产品质量、赔偿责任

  5.1、货物包装、货物验收及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货物运输要求,且符合双方的约定。

  5.2、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1.6条的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5.2.1、乙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或按代储处理,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

  5.2.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重新更换或增加货物包装而产生的费用;

  5.2.3、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5.3、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5.4、乙方出具验收合格文件的日期视为甲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乙方验收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符合约定的证明,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乙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甲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甲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责任。

  5.5、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应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对第三方民事赔偿、乙方因处理质量问题争议而支出的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退货或换货

  甲方应在下列情况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或换货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运费、产品销毁费用、律师费(如发生诉讼)、诉讼费(如发生诉讼)等):

  6.1、甲方的产品质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2、甲方的产品自身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6.3、乙方的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对产品包装、质量提出异议,要求退货时;

  6.4、甲方主动召回产品或被责令召回产品时;

  6.5、滞销、近效期(指每批产品在乙方库存中有效期剩余半年或半年以下的产品)、过效期、假劣药、不合格品(含下游客户);

  6.6、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的质量抽检;

  6.7、标期结果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发生上述退货或换货的情况时,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退货或者换货的通知之日起 7天内办理完毕退货或者换货手续。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该货物的退货及更换新货手续,乙方有权发运回甲方,乙方根据本条约定将货物发运回甲方的,自发运货物之日起视为双方同意对该批货物作退货处理,甲方应在自乙方发运货物之日起7天内退还该批货物货款并办理相应退货手续;该产品已过有效期的,乙方有权自行销毁该批货物,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及承担相应费用。

  6.8、甲方接收乙方退货的方式:

  □甲方自提 (自提时应出具加盖公司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及提货人 身份证明)

  □乙方货运,甲方接收退货的地址(按经营许可证地址)。

  6.9、逾期退换货的违约责任

  甲方收到乙方退货或换货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未办理完毕退换货手续的,则 每逾期一日按照退换货产品采购时的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甲方地址送达。甲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乙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第九条 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0.1、标期内如因甲方品种应标结果变化导致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为乙方消除影响)。

  10.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10.3、甲方保证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均为其所有,否则因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而造成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垫付任何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部承担。

  10.4、甲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

  10.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实际交易合同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另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0.5.1、甲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7]日的;

  10.5.2、甲方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

  10.5.3、甲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乙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10.5.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10.6、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乙方。

  10.7、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分立、合并、注销或其他股权变动等情形,甲方应在上述变动之日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本条约定时间告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损失的,或乙方认为甲方不履行按时告知义务可能导致乙方后期存在损益风险的,乙方有权自行扣留甲方货物或货款,甲方(公司注销情况下,此处的甲方为甲方的股东或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0.8、若甲方存在以下发票税率情况,则需补偿乙方因税率差异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0.8.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甲方并未书面告知乙方产品为简易征收、计生用品等特殊税率品种,而乙方按照正常税率销售;

  10.8.1、甲方为小规模企业无法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8.2、国家增值税改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甲方无法提供乙方在税率调整之日前销售的产品原税率的发票;

  10.9、若医院要求乙方配送产品入院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价,且医院与乙方已签订最低价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医院,则甲方需保证委托乙方配送产品入院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价,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16

  甲方(养殖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收购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水产品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产品养殖品种、数量、养殖期、养殖时间

  (一)养殖品种、数量:

  (二)养殖期、养殖时间:每年养殖_____期,第一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月_______日;第二期: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二、质量和检验标准

  (一)质量标准:

  1、水产品需鲜活,损失率小于___%;

  2、“药残”不超标,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

  3、符合相关要求:

  (二)检验标准、方法:养殖产品上市前15天,须由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抽检合格,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内容和办法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检验地点及期限:

  1、检验地点:

  2、期限:

  三、交售价格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到厂保护价:_________,以上甲方交售水产品合计:_________。

  (二)到厂市场价:双方必须按上述到厂保护价的数量交售完毕才可按到厂市场价结算。双方约定按下列条件确定市场价格:在交售产品时,如当天_________水产品批发市场同一规格产品价格的平均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平均价结算;若低于保护价的,按保护价结算。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一)交货方式: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时间:

  五、捕捞、运输方式以及费用承担

  (一)捕捞方式:在交售水产品期间,甲方凭乙方发出的捕捞通知单的要求由□甲方自行捕捞、□乙方雇人捕捞。

  (二)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运送、□乙方派车运送。

  (三)捕捞和运输费用承担:

  六、水产品养殖要求及双方协作关系

  (一)水产养殖的管理要求

  1、养殖场地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

  2、领取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等相关证照;

  3、遵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31号令),规范使用养殖投入物,使用健壮、不带病原的良种苗种,使用不含激素饲料,不使用违禁药物;

  4、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双方协作关系

  1、种苗扶持:甲方如需要乙方提供种苗的,乙方可提供符合标准的良种种苗给甲方养殖,种苗品种、数量、价格(成本价)、交付地点及期限_________,种苗由乙方负责运送、费用由_________方负责。

  2、饲料扶持:甲方如需要乙方提供饲料的,乙方可按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符合标准的优质饲料给甲方使用,饲料名称、数量、价格(成本价),交付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3、其他扶持物资:

  4、种苗、饲料以及其他扶持物资成本价计算:

  5、甲乙双方在约定交售水产品前20天,应相互沟通。如因特殊原因推迟捕捞或“休药期”未满等原因,甲方应预先报告乙方作相应调整。

  6、如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甲方应预先与乙方磋商更改交售时间;

  7、甲方发现乙方扶持物资有问题,应主动与乙方磋商解决办法;

  8、种苗、饲料等扶持物资的款项(不计利息)由乙方从甲方水产品款项中抵扣。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交售价格实行二次结算,水产品交付后___天内按到厂保护价结算,达到约定得保护价数量后按市场平均价结算,第二次结算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养殖和交售水产品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而不能交售的,向乙方支付不履行合同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返还乙方扶持款及同期的银行利息;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承担乙方扶持款同期的银行利息;因甲方原因导致水产品检疫检验未达标而延期交售的,按延期交售部分价款_________/天支付乙方违约金。

  2、未按乙方捕捞通知单捕捞,致使乙方派车到约定地点而无货可收的,应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运费;

  3、未按乙方捕捞通知单要求,超捕或欠捞部分在计划内_________%以上的,应承担违约部分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拒收应收购水产品的,除向甲方支付拒收部分水产品价款_________%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外,无权要求甲方归还扶持款。

  2、属于乙方承运或请车代运的,在运输途中造成水产品丢失的,应偿付甲方实际损失。

  3、逾期支付货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4、擅自在货款中代扣甲方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费用的,应双倍返还甲方。

  5、如因扶持物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养殖失收或欠收的,要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扣减相应部分的扶持款。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有限期限为______,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附后。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副本一份,送_________备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17

  甲方(需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账号:

  乙方(供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账号: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业务,一致达成

  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

  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甲方的。

  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

  四、交货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交货地点:

  六、合同总额:_______(¥)。

  七、货物明细:(依据实际情况列明货物明细)。

  八、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总合同款的______%作为定金,并于货到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付清;

  ②乙方交货后,并收回全部货款的同时,应与甲方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向甲方交付质量保证金元,该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或纠纷,甲方应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售后维修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扣除相应质量保证作为损失补偿。

  九、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

  十一、乙方责任:

  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与封样、图纸标示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货送到,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③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般报修应在3个工作日内服务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质量责任保证金。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合同附页、订货单、收货验收单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如对本合同发生歧义或纠纷,由经济仲裁委员会裁决,同时各自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甲方:

  代表:

  印章:

  日期:

  乙方:

  代表:

  印章:

柳州产品采购合同 篇18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产品名称、质量、数量 供货时间

  2.计量标准:

  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_________%,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他损耗不负责任。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_________%,允许含水分_________%。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30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30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4.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

  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_________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猛、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_________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每吨收服务费_________元(交_________)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5.价格:

  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_________规定执行,富猛渣按_________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6.结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7.违约责任:

  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承付滞纳金。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任选一)

  9.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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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4: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