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民间借贷 |
范文 | 民间借贷(精选15篇) 民间借贷 篇1民间借贷 一、民间借贷的范围界定 关于民间借贷的范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协议。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小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通过担保、租赁、典当、小额贷款等形式进行贷款业务,引发的纠纷适用本规定。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这代表了目前的主流司法观点,可以说是目前界定民间借贷的范围最为权威的观点。 此外,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商事审判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提到,对“民间借贷”这一概念的范围,司法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的理解并不一致。按照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此类案件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而金融监管部门所掌握的标准是,凡商业银行金融借贷以外的借款合同纠纷均属于民间借贷。其中,既包括自然人之间的生活消费性借贷,也包括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就企业间的借贷而言,既包括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与企业间的借贷,也包括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奚晓明院长的讲话精神与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是契合的。 综上,民间借贷应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 二、民间借贷中借款事实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具有当事人较少、法律关系简单、证据单一、一般不涉及第三人等特点,其主要证据就是借据。《民法典》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以得出,民间借贷系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给付借款时生效。 因此,出借人应对其已经履行交付借款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能够证明借贷合理发生的事实。借款人则应承担其已经还款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是指:出借人在提供借款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借条、收据等书面文件外,还应当对款项的出借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过程和事由进行说明。 借款人对借据内容的笔迹或者签字盖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 三、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与非法 根据最高院民一庭的司法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下列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一)以“标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集资的。 (二)以向他人出借资金牟利为业的“地下钱庄”,非法投资融资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 下列民间借贷行为则应得到保护: (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募集资金的。 (二)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向特定的自然人进行的临时性小额借款。 (三)企业非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临时向自然人提供的小额借款。 四、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均认定为有效。如下系民间借贷作无效认定的主要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无效 《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该条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出借方或者借款方未经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吸收资金,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违反了前述规定而无效。担保公司超出核准经营的范围,违规发放借款,亦因违反《商业银行法》第11条的规定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下列借贷合同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典当企业不得从事发放信用贷款的业务,因此,如果典当企业与债务人签订典当合同,出借款项未依法设定抵押、质押的,违反前述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借贷行为无效。如因偿还赌债、吸毒犯贩毒等非法行为签订的借贷等,因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贷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条第7款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第3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典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无效民间借贷行为的责任承担。 关于无效民间借贷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判令返还本金,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观点二则认为:应当区别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对一般的无效借贷,应当只是在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判令借款方向出借方归还本金,同时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过错决定责任承担,或者直接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标准,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支付因占用资金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或者赔偿。对于约定的利息无论取得与否均不予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再进行罚款。但对于借款合同无效,同时有损于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借款方将借款用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目的,并且出借方向借款人出借款项主观上存在过失),人民法院对贷款方已经取得和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与国家法定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间的利差部分仍然予以追缴。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罚款。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 五、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根据的司法观点,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上,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在无效后果的处理上,因借贷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借款人不应当据此获得额外收益。根据公平原则,借款人在返还借款本金的同时,应当参照当地的同期同类贷款平均利率的标准,同时返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对偶尔的、以自有资金进行的借贷,在不违背法定利率范围的情况下亦可以确认其效力。 六、民间借贷的时效何时起算 民间借贷的时效起算点有两种,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约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种是在借贷合同没有约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的,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和非成员单位之间办理委托贷款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认定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由此可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作为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但其只能在成员单位之间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和非成员单位之间办理委托贷款的情形,在该种情形下,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贷款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存在争议。针对这一争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__)民二他字第29号《关于原告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第三人宁夏华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文胜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中,作出了肯定其效力的认定。该答复载明:请示案件主要涉及《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取决于受托人是否具有进行委托贷款的资质。根据《民法典》第7条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条、第3条、第18条、第28条的规定,财务公司是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可以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财务公司的代表处不得经营业务,只限于从事业务推介、客户服务、债权催收以及信息的收集、反馈等相关工作。请示案件中,在签订合同之时,受托人为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业务代表处,用资人宁夏华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并非宁夏电力系统内成员单位。但上述办法的规定系管理性规定,且尽管业务代理处不具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资质,但其民事责任应由其上一级机构承担,在其上一级机构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金融业务资质、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签订合同的情形下,不应否定合同的效力。 八、借款方已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情况下,其与自然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在借款方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等罪的情况下,其与自然人订立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倾向于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认为借款人已构成犯罪,合同则当然无效。但是,最高法的倾向性司法观点认为,在此类借贷合同纠纷中,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仅为借款人一方,认定合同无效并不有利于相应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的实现,并且认定合同无效反而有利于犯罪的借款人,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九、借款利息如何认定 最高法《借贷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据此,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借贷本金所有的借期收益和逾期收益,均应当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为限。超出部分的金额不予保护。具体而言: 1、借期利息。我国《民法典》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时,出借方不得主张支付利息;借款合同约定应当支付利息的,未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肌醇利率计算利息。已偿还部分超过4倍利率的,根据债务人的主张,冲抵本金。还款时约定不明的,优先冲抵利息。如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出示的借据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重新出具,计算复利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超过4倍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冲抵本金。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债务人应当返还债权人借款本金,无过错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赔偿资金占用期间损失的,应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2、逾期利息。预期利率有约定的从约定,超过4倍基准利率的不予保护。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下列不同情况处理:如果仅约定借期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债权人参照约定利率或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罚息利率的规定,以约定利率上浮30%-50%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不得超过4倍利率;如果既未约定借期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债权人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或者自主张权利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违约金。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的,债权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4倍利率为限;债权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过4倍利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 篇2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 借款指定用于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 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利息计算方式为:按月计算,即每月应付利息= 借款本金 × 月利率。借款起息日为出借人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第六条 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借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3.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其他先决条件: 。 第八条 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借款人办妥相应借款手续后,出借人在 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一条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借款人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六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发生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 3.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4.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5.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担保人为自然人时健康状况恶化或被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时;或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 项担保: 1.保证(详见编号为 《保证合同》); 2.抵押(详见编号为 《抵押合同》); 3.质押(详见编号为 《质押合同》); 4.其它: 。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出借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或担保人未能完全适当履行担保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质押人不配合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导致出借人方不能取得他项权利证书等情况); 5.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未及时通知出借人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发生可能危及出借人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 %)×拖欠的本金数额,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执行的合同期内日借款利率×(1+ %)×实际挪用金额。 第二十七条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款和第二十六条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九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三十条 出借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借款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EMALL: 第三十一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特别提示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五、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民间借贷 篇3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职责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职责。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2、贷款方的违约职责 (1)贷款方未按期带给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职责。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借款方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年_月起至____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潜力等状况。借款方应如实带给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务必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务必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理解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职责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合同(二):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务必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务必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职责。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取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取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合同(三):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潜力等状况。借款方应如实带给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务必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务必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理解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职责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合同(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职责: 1、借款方的违约职责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职责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职责。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2、贷款方的违约职责 (1)贷款方未按期带给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职责。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民间借贷 篇4导读: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在借贷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不仅仅单纯的写一张借条,而是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有的还要保证人做担保,将保证条款和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写明。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民间借贷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合同的范本之一,在您借钱给别人或者向别人借钱时可以参照范本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当然您也可以根据借贷金额的大小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选择更为详细或者简略的借贷协议。无论您采用哪种范本,建议您还是咨询一下律师,因为借贷关系是千变万化的,不同的情况也要做不同的处理。保险起见还是在合同的约定上就做的完善一些,避免将来出现纠纷还是给自己添麻烦。 民间借贷 篇5出借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手机(可接收短信):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借款人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借到出借人出借的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 ______元)下称"借款金额",并承诺如下事项: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 。 二、利率为:月利率为 _____%; 利息支付时间:每月5号之前支付上月利息。 三、 还款期限:分两次还款。 第一次还款: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还款,还款金额:___________ ______元。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 _____%计算。 第二次还款: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还款,还款金额:___________ ______元。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 _____%计算。 四、出借人放款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___________ 借款人确认:___________签署本借条时,借款人已经收到出借人以现金支付的全部借款金额; 经协商一致,出借人将借款金额支付到借款人的下述账户: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 四、 出借人收款方式:___________ 借款人应每月按时将利息转入出借人提供的下述账户;借款人两次返还本金时,均应将本金转入出借人提供的下述账户: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 五、 其它:___________ 1.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超过3日的,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支付逾期利息,此时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剩余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2.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发生争议的,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出借人催收或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4.前述借款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方式,若接受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借款人应在变动之日起2日内告知出借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后未及时告知出借人的,不影响其作为出借人催收接受方式及法院有效司法送达的效力。 5.本借条一式贰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持壹份,每份借条的效力相同。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民间借贷 篇6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借款人以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贷款人有权处理抵押物。 甲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民间借贷 篇7为购买房产_____,今通过银行转账_____向张三_____借到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____元),月利率_____,于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到期时_____还本付息。到期未还,按月利率__________计算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债权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_____。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住址,可以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诉讼法律文书的通讯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被实际接收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贷 篇8出借人: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区身份证号码(下称甲方) 借款人: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区身份证号码(下称乙方) 担保方: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区身份证号码(下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用于_______________。),丙方对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并与乙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_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月。借款的实际出借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息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按月结息(付息),月利率%。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则按日双倍计息。 第五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偿还。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若乙方发现甲方出现不利于偿还借款的情况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借款。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 篇9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按照实际情况,是否有保证人):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 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利息,即月利率为X%,年利率%;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壹年(二〇X年X月X日至二〇X年X月X日),逾期按月利率X%计算; 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即二〇XX年X月X日借款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 共计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4、保证人担保有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 利息加收罚息。 2、贷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违约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相同计算。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 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民间借贷 篇10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担保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丁方(反担保人): 乙方向甲方借款及担保相关事宜,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一、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1.1借款金额:总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元)。 1.2借款用途:生意周转等。 1.3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止,月利率____。 二、担保方式 2.1丙方作为乙方的一般保证人。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追索债务的全部费用。 2.2丁方作为丙方的连带保证人。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追索债务的全部费用。 三、四方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 3.2甲方委托丙方带为收取利息及本金。 3.3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向丙方缴纳当月利息。 3.4甲方、丙方、丁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丙、丁方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3.5丙方为乙方借款作担保,于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向丙方缴纳________担保费。 3.6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丙方为乙方代偿的资金应于月内归还,并按以上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四、违约责任 4.1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如约支付借款,由过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限自支付借款之日起顺延。 4.2若乙方不能如期缴纳利息,拖延支付利息应承担每日_______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本金。 4.3乙方不能按要求汇报资金适用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借款合同,乙方应承担应承担_________的违约金责任。 4.4担保方(丙、丁方)承担担保责任后,若不能如期归还,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当承担_________的违约金责任。担保方为追偿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负担。 五、争议条款 5.1四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纠纷。 5.2协商不成,提交(二选一): (1)、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 六、生效条款及其他 6.1本合同经四方签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丁方(签章): 法人代表: 签约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 篇11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XX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XX年X月起至XX年X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 篇12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X银行 出质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贷款方: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日期: 民间借贷 篇13文中蓝色字体后会有风险提示)编号:______公司:因我司之前向贵司借款用于______,及拖欠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相关费用等,给贵司造成对他人违约等重大损失,在取得贵司的谅解和债务减免(宽限)的情形下,各方经过反复认真地协商和结算,最终确认:我司尚欠甲方债务人民币______万元以及将来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实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现提出如下还款计划: 一、分______期还款风险提示: 还款计划书的目的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及时还款。除了还款进度和违约责任的承诺外,对于欠款的性质、时间、金额也必须明确,以免双方对该笔款项的内容认定不一而产生纠纷。 此外,正常情况下,金额的填写最好包括大写和小写两种方式,以供对照,尽可能避免笔误或后期改动等情况。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二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三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四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风险提示: 除每一期的还款截止时间和金额外,如有必要,可指定还款方式。 无论是否制定还款方式,或指定何种还款方式,在实际收到款项时,都必须保留相关的有效还款凭证,以免对方不认账。 二、本借款人对______次借款______元,用______进行抵押,还款期限到期后,贵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偿还借款及利息。______公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 篇14原告:__________,男,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组村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男,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组村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______年_____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________年_____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________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________万元和向他人借的________万元共___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__万元,借期__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_____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_____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 篇15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服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借款事项,签订本协议。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进行中介服务,协助甲方借款元。二、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与协助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企业开办工商登记文件、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等证明文件)三、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事项:_________________1.为甲方联系出借人。2.协助甲方与出借人协商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有甲方与出借人协商签定,款项分两次打入甲方账户,第一批款到账给付给乙方中介费用)。3.督促见证出借人按协议交付借款。四、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至出借人将款交付甲方时止。五、报酬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支付给乙方报酬为元六、协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服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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