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混凝土基础地基买卖合同 |
范文 | 农村混凝土基础地基买卖合同(精选3篇) 农村混凝土基础地基买卖合同 篇1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宅基地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xx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xx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前向乙方交付,并于前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款。 六、土地使用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款。 七、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八、土地使用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按《民法典》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 电话: 农村混凝土基础地基买卖合同 篇2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其乡镇划拨的建房地基以总额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的价款卖给乙方,乙方用于房屋修建。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土地概况:该地块位于苍溪县陵江镇胡家梁村四组,左邻:正街 ,右邻:淹八路 ,前止街道界线,后止董永伍居住地。 二、双方权责: 1、甲方出卖给乙方的土地,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所有问题(括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签订时,甲方负责将此土地原有的'全部手续和票据转交给乙方。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做好土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土地审批表上的群众签字工作)。 3、甲方负责协调地基开挖过程中的土地纠纷。 4、修建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施工的正常进行,否则,造成停工或者拖延工期等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土地或者其它权属纠纷,甲方必须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如因甲方原因出现权属纠纷的,甲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房屋整个建修、出卖、办证过程中,发生与此宗土地相关的问题和矛盾,甲方有义务配合协助乙方做好解释化解工作。 5、该块土地出卖过程中的相关费税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地基开挖及房屋修建过程中的安全都与甲方无关。 6、除上述约定外,以后不管什么情况,甲方都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7、自签合同之日起,不论以后房屋任何变迁(包括一切赔偿、补助等)都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若擅自违约或者终止本合同,使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违约方除承担已经产生的全部建设直接费用、其它间接隐形开支外,还要按对方已付资金数额支付双倍的违约赔偿金。 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希共同遵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签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混凝土基础地基买卖合同 篇3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xx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xx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民法典》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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