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
范文 |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精选17篇)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1甲方:电话:地址:乙方:电话: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交货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2、交货地点: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 3、技术条款:按国家指定的同行业的技术要求执行,技术抽样达到同行业标准,达不到标准即退货。 4、验收标准:乙方收,如果发现质量问题的当场退货。合格的即入库。 5、包装条款: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它说明等。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之后,____个工作日内付款。 7、违约责任:如果产品达不到标准即退货,甲方承担所有运费及其他费用,如果要货请提20天通知对方,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要求供货,如有违约按____%赔偿违约金。 8、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2买方: 卖方: 买方经办人: 卖方经办人: 买方e-mail: 卖方e-mail: 合同签定地点: 用户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编码: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产品验收 质量标准:产品验收质量标准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对于卖方出售给买方的货物卖方保证:均为上述标明的原厂家生产或原厂家认可的产地制造的产品。均不得有曾使用过的产品、残次品、不合格产品。 买方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后____天内应及时向卖方反映,并发给卖方对产品质量质疑的书面意见,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与生产厂方联系,并负责最终妥善解决。 2、交货地点:买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发运方式及运输、 保险的价格计算: 买方选择发运方式: ○特快专递:小于等于2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200克再加10元。 ○航空快递:小于等于5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500克再加10元。 ○平邮包裹:小于等于1千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航空运输:小于等于4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铁路快运:小于等于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以下小件产品的参考收费标准不按以上收费标准计算: 每件包裹重量在0.2千克左右的贵重ic:如内存,cpu等 40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0.5千克左右的配件:显卡,声卡,硬盘等 60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1千克左右的配件和小设备:主板,光驱,数码相机等 100元/个(块) 注意上述收费不包括包装费、保险费。 买方选择投保金额: 买方要求按所填的投保金额上保险__________人民币:元 保险费率按 ○1%(特快专递) ○0.5%(航空快递) ○0.3%(平邮包裹,航空运输,铁路快运) 4、包装方式: 买方选择包装方式: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邮局硬纸盒包装:小于等于200克货物包装费20元; 小于等于0.5千克货物包装费25元; 小于等于1千克货物包装费3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货物包装费40元。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定制木箱包装:小于等于200克货物包装费40元; 小于等于0.5千克货物包装费50元; 小于等于1千克货物包装费6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货物包装费80元。 5、汇款方式:买方选择: ○银行电汇 ○邮政汇款 ○在线支付 ○信用卡支付 (1)银行电汇: (2)邮局汇款: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收款人: 银行帐号: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3)在线支付: 单位名称: (4)信用卡支付: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一卡通: 银行帐号: 收款人: 6、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方式: 卖方与生产厂家落实货源后,买方按上述合同总金额的50%(即¥×元)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即×年××月××日之前)汇出预付款给卖方,如买方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未发出预付款,买方需供方重新确认。 所剩余款支付方式: 买方按照上述到货期期限终止日提前15天向卖方支付所剩余款。买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清余款或分两次付清余款(与下一条款发货时间买方选择一次全部交货或分两次交货相对应)。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时间:×年××月××日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金额:¥×元 ○分两次付清所剩余款,第一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 第一次交付余款金额:¥×元 第二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 第二次交付余款金额:¥×元 7、发货时间:买方选择: ○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一次全部交货。 ○由于到货期分散时间较长,按照买方要求先到的.货先交货,共分两次交货: 第一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 第二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 8、违约责任:卖方责任: 买方付清余款后,卖方如未能按期交货,卖方保证在买方认为有必要终止采购后应无条件退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无法控制的原因使交易无法按期完成,或在网上网站因各种无法控制的原因丢失了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情况发生时,由此而造成交货期延误,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以上情况之外,由于卖方工作失误而给买方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情况发生时,卖方应与买方协商,对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与赔偿,但对买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卖方不予赔偿。 买方责任:买方保证按上述付款日期及时交付货款,如未能及时交付货款,由此而给卖方造成延期交货的情况发生,应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买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付款,经卖方多次催交货款(一般情况下,在各次交款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和延误交款日期后一周,一月,三月,六月,卖方会向买方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注:如卖方未按上述日期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仍未及时付款,至使拖交货款达___个月以上的情况发生时,由此而给卖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9、其它条款:合同编码:。买方汇款时请注明合同编码。 合同附件共计____份,指买方填写的确认回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期:自买方付款到账后即日生效,至本合同各项条款全部执行完毕时截止。 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买 方: 卖 方: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买方代表签名: 卖方代表签名: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3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项目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1 工厂交货价: 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 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 5.交货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货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 在FOB和CFR条款下,_____由买方在装船后负责办理。 9.付款 10.文件 (1)提单/空运单: A)在海运条件下: 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B)在空运条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 (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 (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 (6)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7)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 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喀土穆和北京。 11.装运: 在FOB条款下: A.卖方将用传真通知买方如条款12(1)的事项以便买方定船。 B.定船由买方或其代理办理。 C.买方或其代理将在预计船只到达装船港10天前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转运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卖方一定要与买方保持密切联系。当有必要更改船只或其到达时间不得不提前或推迟,买方及其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买方的船只在其通知的到达日后30天之内不能到达装运港口。买方将从第31天起承担仓储和_____费用。 D.如果在买方的船只准时到达装运港后卖方没有将要运的货物准备好,那么卖方将对空仓费和滞期费负责。 E.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后,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 12.装船通知 (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过12米长,2.7米高,3米宽,卖方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如果有易燃和危险物品需要标明。 A.在条款9中的L/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 B.在FOB条件下,由买方安排定船。 (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立即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险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由于卖方没及时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及时办理_____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13.技术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其产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进的技术制造、全新且没有使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性能和规格要求,与技术手册相一致。质保期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算18个月,或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的验收合格证明有效后算12个月。 15.检验 (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 (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苏丹商品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_____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 (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4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和卖方索赔。 16.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_____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如果发现有质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赔损失,所有的费用(如商检费、运还和运回替换货物、_____费、仓储和装卸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对于质量,卖方将保证: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18个月内,如果由于该设备由内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买方将立即书面通知卖方。 检验证明将作为索赔的基础。卖方对于买方的索赔,有责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商品或根据损坏的程度降价,如果有必要,将由卖方承担费用买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卖方在收到前述索赔一个月内不能回答买方,索赔将被认为已被卖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运输货物。如果事故持续超过10周,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18.迟交货和罚款 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买方在卖方同意付罚金(经付款行从货款中扣除)的条件下同意延迟交货,罚款总数不超过交货全部金额的10%,每延迟交货1天罚货款的1%。如果超过合同交货期10天后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卖方仍要不推迟地交纳前述罚款。 19._____ 与此合同有关的所有争端及其执行将通过谈判友好地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案例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其公布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将在北京进行,_____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既不能诉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机构要求修改决定,_____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从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务 卖方要提供补口材料和售后服务。 22.特殊条款 兹证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双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将被视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 买卖标的和数量 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 名称 规格或型号 品牌 生产商 数量 二、 单价和货款总额 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 交货时间为: 每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运输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费由乙方承担,但是已经合并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 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封样的方式和保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和标签 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和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标签商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所有权 在乙方如数、及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拥有对出卖货物的所有权,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九、货款结算和支付 结算和支付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货物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赔偿。 十一、保密条款 有关本合同的协商、签订和本合同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某型号、规格、工艺、技术资料、双方客户、文件、图纸、价格等,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或者法定权利机构的许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许可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条款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在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 交货迟延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迟延的违约责任:甲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损失风险,同时按日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货款支付迟延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不合格时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__万元,但是如果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或者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大于某______万元时,上述款项应当如数赔偿给守约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文书和意见的送达地址 双方明确本合同注明的联络方式是合适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与对方的联系和文书都以上述方式进行,除非经对方的书面确认才得以变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5买方:____ 卖方: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的投保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金额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 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 目的港后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的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买方:____ 卖方: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6合同编号:142688 买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报:________ 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报:________ 电传: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____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第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用_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 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签名:________ 签名:________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 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 NA___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力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签名:________ 签名:________ 日 期:_______ 地 点:_______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7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卖 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 数量 │ (3) 单价│ (4) 总值 (5)装运期限: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_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甲方:乙方:日期: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8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 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9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牌号、商标产地或厂家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 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10合同号:______ 日期:_______ 地点: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地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______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尽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 na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计_______。中国银行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卖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过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装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___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____天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_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用____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11范本 买方:_(下称甲方)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传真:_ 电子邮箱:_____ 卖方:_(下称乙方)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传真:_ 电子邮箱: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名称:_ 2. 品种:_ 3. 规格: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4. 质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数量:_。 2. 计量单位和方法:_。 3.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_。 2. 交货地点:_。 3. 运输方式:_。 4. 保险:_。 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 第五条 验收 1. 验收时间:_; 2. 验收方法:_; 3. 验收标准:_; 4.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_; 5.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检验机构按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单价:_;总价:_(明确币种及大写)。 2.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 货款的支付方式:_;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 3. 预付货款:_。 第八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_。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 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_。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 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_年,自_年____月____日至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 代表(签字):_ 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 乙方(盖章):_ 代表(签字):_ 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12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工厂)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外商) 地址: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全部货款(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货物的全部货款)付至甲方,甲方无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丙方无权依进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货款(违约责任)。 2、甲方对有关货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货物质量有任何异议,应自行与丙方协商处理,而无权依销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如需退换货,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手续费另计。 3、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4、如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的规定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13关于货物买卖合同书的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⑴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⑵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⑶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在约定时间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允许甲方顺延交货日期15天)。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 2、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 3、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异议;乙方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乙方自愿放弃主张定金责任。 2、甲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货物,应按质论价;如乙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若自提货物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的,应以实际逾期提货天数,每日按货物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3、甲方为维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也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14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________分运: ________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该信用证在____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投保____的保险费。 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金额为____。 按本合同第×条和×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卖方必须在装运前40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卖方必须在装运前20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吨,长米,宽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在cfr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 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项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 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说明书内。 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15合同号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吨 三、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___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_________________年 第1季度__________吨 第2季度__________吨 第3季度__________吨 第4季度__________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 七、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_______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 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__________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_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______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______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______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______%,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____%,含水量____%,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 月 日至9月30日:18:00,从 月 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SYB20__-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I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 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16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项目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1 具体技术细节见附件“A” 2 包装 3 _____和货物重量 港(AIRPORT)?到岸价总金额: 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 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装船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货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 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办理以买方为受益人的_____额为发票金额110%的一切险。 9.付款 10.文件 (1)提单/空运单: A)在海运条件下: 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先付(CIF和C&F)”、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B)在空运条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先付(CIF和C&F)”、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 (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 (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 (6)在CIF条款下,1份正本_____单或_____凭证以及2份复印件,按发票金额的110%保全险(ALL?RISKS)。 (7)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8)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 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喀土穆和北京办公室。 11.装运 在CFR/CIF条款下: A.卖方负责将货物在装运期限内从装运港运到目的港。不允许转船。一旦发生转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全部由卖方承担。不允许仓面装载。装载货物的船只不允许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_____。货船船龄不能超过15年。 B.如果货物用空运/包裹方式邮递,卖方将于条款5所列装船期前3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条款12(1)内容。卖方在发运货物以后当即按条款12(2)规定通知买方,以使买方安排_____和及时办理清关手续。 12.装船通知 (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过12米长,2.7米宽,3米高,卖方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如果有易燃和危险物品需要标明。 A.在条款9中的L/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 (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立即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险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由于卖方没及时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及时办理_____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13.技术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其产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进的技术制造、全新且没有使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性能和规格要求,与技术手册相一致。质保期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算18个月,或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的验收合格证明有效后算12个月。 15.检验 (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 (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苏丹商品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_____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 (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4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向卖方索赔。 16.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_____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如果发现有质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赔损失、所有的费用(如商检费、运还和运回替换货物、_____费、仓储和装卸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对于质量,卖方将保证: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18个月内,如果由于该设备由内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买方将立即书面通知卖方。 检验证明将作为索赔的基础。卖方对于买方的索赔,有责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商品或根据损坏的程度降价)。如果有必要,将由卖方承担费用买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卖方在收到前述索赔一个月内不能回答买方,索赔将被认为已被卖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运输货物。如果事故持续超过10周,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18.迟交货和罚款 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买方在卖方同意付罚金(经付款行从货款中扣除)的条件下同意延迟交货,罚款总数不超过交货全部金额的10%,每延迟交货1天罚货款的1%。如果超过合同交货期10天后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卖方仍要不推迟地交纳前述罚款。 19._____ 与此合同有关的所有争端及其执行将通过谈判友好地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案例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其公布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将在北京进行,_____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既不能诉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机构要求修改决定,_____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从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务 卖方要提供补口材料和售后服务。 22.特殊条款 兹证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双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将被视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厂货物买卖协议 篇17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照标准执行。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二、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三、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4.保险: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五、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法: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六、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人民币 总价:人民币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货款的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预付货款: 七、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八、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 十二、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五、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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