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
范文 |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精选19篇)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1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_________。 二、数量: _________吨。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1.密度:_________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3.含水: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四、价格: 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________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_________年第1季度_________吨;第2季度_________吨;第3季度_________吨;第4季度_________吨。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 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 _________。 八、付款条件: 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1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1.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1)发票_________份; (2)清洁装船提单正本_________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2.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_________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_________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1.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2.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3.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1.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2.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3.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4.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_________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_________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_________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5.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6.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1.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2.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3.买方在本条1.项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4.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5.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6.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1.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1)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2)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3)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2.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3.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1)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2)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3)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4.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5.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1.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1.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2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2.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3.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4.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1.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2.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syb-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1.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i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2.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3.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 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由_________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2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装运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 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运输公司。 3.____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____吨,长____米,宽____米,高____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 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甲方:乙方:日期: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3合同号:____ 日 期:____ 地 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 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金额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第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 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 买方:____ 卖方:____ 签名:____ 签名:____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4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装运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运输公司。 3.____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____吨,长____米,宽____米,高____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甲方:乙方:日期: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5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地点)。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6合同号: 签字日期: 买方:中国 公司 中国, (电报挂号: 电传号: ) 卖方: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 │项目序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 │ 单 位 │ 数 量 │单价│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值 │ └──────────────────────────────────┘ 2.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装船时间: 6.装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10.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四十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中国 公司(电报挂号: ),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三十一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12.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 月。 14.检验和索赔: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补充条款: 本合同正本共两份,采用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 卖方: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 (律师) (签字)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 签字日期: 卖方 中国 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数量│(3)单价│(4)总值│ ├────────────────┼─────┼─────┼─────┤ │ │ │ │ │ │ │ │ │ │ │ │ │ │ │ │ │ └─────┴─────┤ │ │卖方有权在 %以内多装或少装 │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 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 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 本合同正本共两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 买方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 (律师) (签字)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7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cn 电 传: 22553 chemi cn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8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_________。 二、数量: _________吨。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1.密度:_________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3.含水: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四、价格: 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________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_________年第1季度_________吨;第2季度_________吨;第3季度_________吨;第4季度_________吨。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 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 _________。 八、付款条件: 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1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1.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1)发票_________份; (2)清洁装船提单正本_________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2.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_________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_________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1.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2.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3.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1.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2.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3.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4.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_________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_________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_________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5.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6.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1.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2.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3.买方在本条1.项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4.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5.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6.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1.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1)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2)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3)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2.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3.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1)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2)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3)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4.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5.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1.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1.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2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2.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3.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4.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1.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2.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syb-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1.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i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2.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3.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 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由_________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9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商品购销合同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商品的供应 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______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6、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7、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5、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双方对单后______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 3、甲方结算时须按提供合法增值税发票,如因甲方提供违法的增值税发票,致使乙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面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相关政府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在合同所列附件齐全,并甲方为单位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手指模、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10卖方(全称)(甲方) 买方(全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干粉砂浆购销行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运距KM。 二、预拌砂浆标的、范围 备注:各种规格产品的单价:按常州市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当月建筑工程材料预算指导价执行。 三、供货预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所需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负责运送到乙方工程施工现场,甲方每车都签发随车《供货单》。乙方应派专人验收,在随车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并由乙方开据材料入库单。每月的25日为双方的对账结算日,双方根据送货单签收数量、双方约定的单价及入库单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甲方开据正规税务发票交由乙方财务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累计供货金额达60万元以上付款结算金额的70%,如春节前货款未达60万元,付已结算金额的70%,供货结束质量达标3个月内结清尾款。 五、产品质量及验收标准: 按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执行。 产品执行标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有变动的,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六、双方约定: 1、乙方的货物签收人员为现场保管员。 2、乙方保证甲方为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预拌砂浆的供货方,出现第二方供相同品种货物,甲方有权利停止供货并要求乙方从甲方停供之日起15日内付清已经结算的全部款项。 3、乙方收到甲方散装罐基础图后,选择安全位置按图纸要求七天内完成基座,保证货物到达散装罐现场必经道路的畅通;散装罐进场后离场前甲乙双方做进退两次完好性检验,遇到人为损坏乙方应按照双方交接验收计价清单承担经济损失。 4、甲方所供材料吨位以每车过磅计量为准。 5、在使用甲方所供的货物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三日内通知甲方,且不再动用该批有质量异议的货物,由甲方负责处理或调换。对有质量争议货物双方联合取样由主张方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检部门检测确认。连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选择第二供应商,卖方提供产品试块,如检测后未达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6、甲方供应散装砂浆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散装罐放置基础图纸并适时免费提供散装罐,正常使用中料罐发生故障,甲方接到通知白天三小时内派员抢修,逾期甲方承担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所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标准(经有关质检部门检验认定),甲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因乙方掺入其他材料引起产品质量下降由乙方负责。 (2)出现甲方供货不及时拖延乙方工期,停工待料甲方以人民币计算20__元/天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如拖延乙方工期达三天,乙方有权停止付款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使用甲方所供的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根据相关施工规范且不掺入其他材料;如因此影响工程质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需要供货必须提前一天知会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拖延工期损失。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按时足额给付甲方货款,甲方可停止供货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向甲方结清余款。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若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11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铝型材供应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内容: (1)产品名称:坚美牌铝材 (2)表面处理: 素材、粉末喷涂、氟碳喷涂 (4)合金状态: 6063-5 ,高精级;6063-6,高精级。 (5)订单数量:约400吨 (6)工程名: 二、产品价格、结算方式 (1)素材门窗型材:按订单当天南海定价元吨;粉末喷门窗型材(国内知名品牌常规色):按订单当天南海定价元吨;氟碳三涂型材:按订单当天南海定价元吨; (2)包装方式:按厂统一纸包装,重量约60177;5G (3)交货地点:甲方生产工厂 (4)计算重量方式:实磅计重。 (5)以上报价含税含运费,合金状态为6063-5,6063-6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另加500元吨,特殊金属和特殊表面处理价格面议。 三、交货时间: (1) 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第一批订货单后在现有模具情况下约15天交货,(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后批的订单约20天交货。 (2)如果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果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是甲方货款不到位的原因,乙方不负责任。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20%定金,订单完成后,每车(12吨内)货到工地后十五天内支付该车货款,订金在最后一车货款中扣除,甲方不按照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发货。 (2)付款方式:电汇或支票。 五、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按国家标准GB5237-20或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具体详见双方确认的订单)。 六、相关事宜: (1)乙方按甲方的订货单进行生产(订单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否则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下错单,或其它原因,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需退货的,须经乙方同意,退货价格按回收当天“南海灵通”A00相应铝锭的七折执行(不含包装物)。 (2)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订单和产品型号、长度、厚度生产则由乙方负责(尤其是壁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误差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在有模具情况下,若乙方超出25天仍未能完成交货,乙方需按该批货的货款的3‰天的罚金付予甲方。 (4)订单完成后,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提货,若甲方在20天内不提货,甲方需按该批货货款的3‰天的滞纳金付予乙方,甲方在50天内不提货,视为放弃提货,按六 (1)项退货价格处理。 (5)甲方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需在收到货后三天内反馈给乙方,乙方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退、包换和赔偿有关损失。 (6)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任何模具和产品,如果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知识产权及发生经济纠纷等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由此带来乙方的各项损失。 七、铝材运输、贮存、使用及保养注意事项: 1、铝材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应在承载车周边垫放软物、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上铝材。 2、贮存时应注意存放在、干燥的室内,需露天堆放的,必须将外层包装物全部拆除。如铝材遭淋雨、雪,应立即拆除所有包装物并将铝材单支分隔开。 3、安装使用时,铝材连墙处应进行防腐处理,须避免被石灰、水泥、沙浆等强酸、强碱材料污染;不得使用高粒度和遇光照易分解的薄膜或包装物包裹、捆扎铝材,以免腐蚀铝材表面。 4、清洗铝材时,请使用柔布,用自来水或5%的中性肥皂水擦洗,禁止使用强腐蚀性溶剂二甲苯、丙酮等清洗和使用钢丝球刷洗。如违反以上注意事项,造成本乙方品出现表面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变形、凹凸、变色、斑迹、划痕、水印、脱膜、粉化等)均不属于乙方承诺的产品质量责任范围。 八、其它: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至。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12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买卖合作过程中的廉洁行为,保证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性,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合同、协议及承诺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如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在买卖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准向对方任何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且甲方作为买方有权保留对乙方结算和产品质量持怀疑态度的权利。 四、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合作期间有效;双方合作期满,结清款项后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13合同编号:__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现就乙方向甲方订购木料制品事项签订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规格、数量及单价、总价 乙方向甲方订购集成材、指接板、胶合板等木料制品,具体订单详见附录1。 备注:以甲方实际供货尺寸为准。此单价不含税金,含税价格增加3%的费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GB/T18601—20__)二级木材和双方确认的样板为准。 2、由于甲方材料质量对乙方工程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承担合同结算总价双倍的违约金。 3、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样板抽样检查,当合格率≥95%时,则判定该批木材合格,并按样板收货。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承担和验收 1、产品交货时间为:提前三天时间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提货。 2、交货地点———仓储现场,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装卸。 四、付款方式为:本票或汇票承兑 乙方采购甲方木料的总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贰仟零捌拾壹万陆仟陆佰伍拾壹元整,小写:20,816,651元整,根据双方约定可按分批付款,首次付款为总额的60%,剩余款于每个星期一按总额的10%支付,一月内逐次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20__年5月17日至20__年5月16日。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拍卖木材总货款,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20000元,并有权单方终止木材购销合同,另行销售。 2、由于甲方供货的`质量问题及加工的'工艺未达到乙方要求造成延误而影响到乙方整体施工或造成乙方工期的延误,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由于甲方不按期供货对乙方工期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自然灾害除外) 4、甲方应为乙方出据领料单或提单,并附有甲方负责人签字和盖章,以供乙方提货使用。 七、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作为乙方供应商,建立长期友好合作。 八、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有争议,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法律依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14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货物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货物 1、货物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货物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货物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货物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 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货物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货物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 货物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货物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货物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货物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货物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____________ 2、订单应当明确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 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货物,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货物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货物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货物质量符合约定。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货物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货物促销计划,以加速货物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货物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货物退换 1、双方在确定货物价格时,应当对货物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 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3)有条件的退换货 (4)在货物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货物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货物: (1)残、次品(2)季节性货物过季时(3)滞销货物(4)其他____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季节性货物过季时(3)滞销货物(4)产品存在质量问题(5)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货物,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货物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货物。 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货物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货物,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货物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日。 对帐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货物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货物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他____ 3、如因货物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货物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 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货物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_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 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货物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税号: 盖章: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15合同号: 签字日期: 买方:___ (电报挂号:电传号:) 卖方:___公司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2.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装船时间: 6.装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10.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四十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中国公司(电报挂号:),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三十一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12.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月。 14.检验和索赔: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___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补充条款: 本合同正本共两份,采用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卖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见证人:(___律师) (签字)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16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品质保证:原厂包装、原厂标准。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供方负责送货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 五、产品保修责任: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主机保修24个月,人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除外,保修期满后供方负责使用原厂配件进行有偿维修。 六、付款方式:货到当日内支付总额的80%,十日内付清其余20%。 七、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迟一天需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需方于付款之日不能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17甲方(卖方):赵 乙方(买方):张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____市____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 405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____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X8485),空调两台(型号:015X8549 ),热水器(型号:109X4554),浴霸(型号:102X6985),饮水机(型号:108X9264),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 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赵 (印) 身份证号: 住址:____市____区歇台子长石村24号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买方):张 (印)身份证号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18合 同 号: 日 期: 签约地点: 电 话: 卖 方: 地 址: 电 话: 买 方: 地 址: 电 话: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出售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 1.品名及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2.合同总值: 3.包 装: 4.保 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5.唛 头: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运期限: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 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 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 到期。 10.装运单据:卖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不佳所造成的量不符部份。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名的、并经卖方认可公证行的检验报告。有关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他有关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5.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自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有关本批交易的函电均作为无效。 16.备注: 买方: 卖方: 注:经买卖双方以电传或电报谈妥条件,议定合同货物品、数量、交货期及价格等,尔后由卖方书就售货合同,正式签约后作为成交的依据。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篇19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林木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卖给乙方亩林木,小地名,树种为杂木、。 2、甲方卖给乙方林木资金共计元整,乙方先付元作为定金,剩余资金必须在砍伐林木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资金未全部付清前不能砍伐任何一株林木,否则甲方将报告林业部门、林业森林按盗伐林木进行处置。 3、乙方负责到林业相关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甲方提供给乙方此片林木林权证办理采伐手续。 4、乙方必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林木砍伐结束,超过砍伐期限甲方有权对此片林木进行重新拍卖。 5、在砍伐林木中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 6、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元。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