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
范文 |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精选15篇)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篇1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 合同书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招标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本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 .协议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开户行号: 账号: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__宽__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__宽__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 9.1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检验和验收 12.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履约保证金 26.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和各执份。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篇2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长期购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相关产品的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价、金额: 甲方每次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价、金额,应在甲方每次实际下达的货物订单上予以明确,订单须经甲方授权购物经办人签字确认。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商合法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制造商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三、交货 1、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地点送货: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和收货人员(同一地点可指定两名收货员)祥见下表: 2、甲方须在每次下达的订单上明确该订购的物品所对应的具体收货地点:如新增收货地点,甲方须同时在订单上明确新增收货地点的指定收货人。 3、一般情况下,乙方负责在甲方每次下达订单之后个工作日内将所购货物送至甲方;对非常规商品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的送货时限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4、甲方对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送达的货物,在验收无误后应以单位盖章或指定收货人签名的方式在送货单据上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货,因此导致的交货延误及重新送货发生的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重庆市区免费送货的具体范围,以及对免费送货范围以外的收费标准,按乙方网站上公布的配送服务条款执行。乙方对其配送服务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四、最低月平均采购额(整机类除外) 甲方在乙方的最低月平均采购额为低平均采购量,乙方有权要求变更合同,重新确定双方的交易条件。 五、开票、付款: (一)开票:双方同意选择如下(请选择填写A、B方式)开具货物的发票: A、逐次开票,即乙方每次送货至甲方时,同时送达该次送货所对应的货物发票(如发生退货,则应同时调整发票内容) B、具体做法如下 (1)乙方在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汇总双方当月交易情况的《对账单》供甲方核对:如双方对《对账单》内容有异议,则应根据本合同、甲方原始订单、经甲方签收的送货单等资料进行核对。 (2)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对账单》,甲方应以单位盖章或甲方授权购物货物经办人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及时反馈给乙方。 (3)乙方根据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对账单》开具当月甲方所购货物的发票,并在次月月初第二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给甲方。 (二)付款: 1、乙方同意,甲方在严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前提下享有的付款期限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天,即在乙方开出发票后天之内甲方应付清乙方以开具发票所对应的货款。 2、乙方同意,甲方在严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前提下享有的货款信用额度(即乙方对甲方的赊帐额度)为(请填写:现金、支票、银行划转、银行汇票等) 六、安装、验收、退换货: 1、对初次使用前需安装调试的产品,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服务及技术咨询。 2、乙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后,甲方应当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安装、运行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验收,甲方当场不作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 3、如乙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又不存在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甲方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坏等问题,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退换货。 4、如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而甲方表示可以接收,则双方以按质论价的原则重新确定相关货物的价格。如甲方不愿意接收,应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5、由于甲方错填送货地点、收货人姓名,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未按双方商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接货等原因产生的额外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在产品保修期内按照厂商提供的产品保修卡内容执行:保修期过后的故障或在保修期内不属保修范围的故障,酌情向甲方收取修理费。 2、甲方对所购产品自行进行安装、修理、附加其他设备所导致的产品故障或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3、乙方其他售后服务内容按服务实际发生时乙方所公布的详细售后服务执行;乙方对其售后服务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八、免责条件、违约责任: (一)免责条件: 因所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因素导致任何一方的履约不足或不能履约的,双方彼此均不承担责任,单履行不足或不能履约方须及时通知对方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对方损失。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期总值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罚金。 2、甲方在规定付款期限内不能及时结清货款的,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付款期限、货款信用额度等待遇,乃至停止向甲方供货,并对甲方所欠货款每逾计罚1‰滞纳金 3、如甲方以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项下具体的订单)向乙方订货之后又中途提出退货,甲方应按退货部分相应货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纠纷解决: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 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 发票,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篇4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由于施工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木材买卖达成协议如下,并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第一条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及金额: 1、表中数量为双方结算的基本依据,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依据工程进度提前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按实际需要对合同约定数量进行调整,乙方应予执行。但数量的调整幅度不得大于合同约定总数的%(建议不超过合同约定数额的10%),超过合同总数10%的数量变更,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2、表中单价均为到交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必要的货价、运输费、装卸费(除货到现场的卸车费由甲方承担外)、包装保护费、检疫费、税金以及修复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 3、合同期内,单价不作调整。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木材实际尺寸误差不得超过合同约定尺寸的-5%。 2、其他约定:。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1、乙方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具体地址为。 2、甲方指定收货人为。 3、交货时间:。 第四条数量、质量验收: 1、货到现场甲方在现场验收,如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货或按约定数量结算。 2、具体验收方法为:。 第五条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有/无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万元(如无预付款此处划斜杠),预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30%。 2、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 (1)每月末25日前进行结算。 (2)供应数量每达到m3时结算一次。 (3)货到验收合格后结算。 3、结算后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税务发票,甲方按结算金额%付款,付款方式为 4、另总金额%的余款待供货结束个月后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尺寸误差超过合同约定误差,甲方可按实际尺寸结算。如因其他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了相关损失,均由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需用木材时应提前两天向乙方提报书面计划,乙方应确保供应,不能按时送达现场的,乙方承担20_元/次的赔偿金。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发票真实,如因提供 发票不真实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甲方未能按时结算货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货,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 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比例按时支付已结算的货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时支付货款的违约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一为上限)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为上限)。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约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有利于我方的管辖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篇5买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_________。 2.验收方法: 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标准: _________;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_________;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甲方: 乙方: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篇6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地点)。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篇7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买卖标的和数量 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名称规格或型号品牌生产商数量 二、单价和货款总额 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 交货时间为: 每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运输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费由乙方承担,但是已经合并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 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_______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篇8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篇9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二、?价金:__________组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每组__________元整,合计__________?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____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篇10甲方:A县 乙方:李X 为加快推进C村预留地的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C村预留地进行成片开发,整体打造,就该地块挂牌出让前合作开发事宜,在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项目内容 第一条项目名称: A县预留地综合开发项目。 第二条 项目地点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A县____区六区用地总面积为23926平方米。 第二章 甲、乙双方义务 第三条 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将该地块的相关国土批文等材料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好土地的详细控规。 第四条 乙方应承担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5个工作日内乙方汇入定金人民币300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 2、项目地块土地挂牌出让公示后,乙方应报名参加并应价举牌,若竞得土地使用权,应严格履行项目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 该地块的出让 第五条 地块出让价格 该地块用地公开出让的起始价为350元平方米 第六条付款方式 该地块挂牌出让,摘牌后,乙方在1个月内将地款分期付给甲方。 第七条竞得者应根据政府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出资进行填土、土地平整的及建设。 地块内道路、公共绿化,等基础设施。 第四章 风险承担,超价分成 第八条 甲乙双方承担的风险的该地块的出让为界线 1、甲方承担该项地块不能按约定期限挂牌出让的一切风险。 2、该地块出让挂牌之日起,由乙方承担无人参与竞投出让不成功或出让成交价低于350元平方米的底价的风险,即竞拍价不超过350元平方米,则由乙方按该价摘牌付款给甲方。 第九条 若该地块出让摘牌价超过350元平方米,则甲乙双方对超出部分按1:9进行分成。即比350元平方米每超100元平方米,甲方得10元平方米,乙方的90元平方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如果本协议某一条款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应不要影响。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篇11卖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在约定时间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允许甲方顺延交货日期15天)。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验收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 2、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 3、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异议;乙方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乙方自愿放弃主张定金责任。 2、甲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货物,应按质论价;如乙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若自提货物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的,应以实际逾期提货天数,每日按货物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 %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 3、甲方为维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也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 日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篇1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此合同。 一、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二、工程名称:成都锐凯机电有限公司生产车间A1、B1 工程地点:清白江工业园区施工工艺要求:防火涂料涂膜厚度必须符合国标。备注:质量及施工标准: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承包方式:包公包料 工程内容包括:按图纸和实际需要。 三、合同单价x元/㎡ 合同总价:工程量暂定x㎡,总价款x元,大写 注:结算经实际钢结构展开面积发生的涂刷面积为准。 四、甲方主要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交底,监督焊工处理好焊口(焊口干净、饱满、达到现场监理验收标准) 2.为乙方提供施工条件,其中包括现场的水、电、脚手架等。 3.向乙方提供其现场施工人员的住宿和材料库房。 4.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检验和验收。 5.甲方在乙方进场后,向乙方出示钢结构电焊验收报告,以证明现场已具备涂刷作业条件。 五、乙方的主要责任 1.乙方对其雇佣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有责任保证其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现场因违章作业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其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赔偿。 2.雇佣人员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工人最小不得小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必须提供材料厂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4.乙方严格按照钢结构涂刷施工工艺操作,保证施工质量。 5.在质保期间内,如属于乙方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服务;如因认为破坏或者其他一切非正常损坏原因需要维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终身成本维修。 6.乙方负责防火涂料施工消防验收。 7.乙方进场后,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配合甲方项目经理的管理。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进场3日内,甲方预付总工程款的30%作为定金; 2.工程完工50%,甲方支付30%; 3、全部面涂刷完毕3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应付清工程余款,即工程总款的40%。 4.变更工程项目的,甲方应按双方协商好的价格支付涂刷完成工程款的同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七、工期 1.合同工期:按甲方进度要求,从进场施工之日起个晴天内,完成本工程。 2.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1)不可抗力,其中包括地震、江涝、战争等。 (2)设计变更原因。 (3)业主原因。 八、双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擅自撤除合同一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2.无正当理由,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乙方催讨时仍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甲方原因而造成延迟完工,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工程价款的1‰支付给乙方。 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乙方必须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则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的1‰. 九、附则 1.本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单方无权终止合同。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与矛盾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之后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篇13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_________。 二、数量: _________吨。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1.密度:_________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3.含水: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四、价格: 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________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_________年第1季度_________吨;第2季度_________吨;第3季度_________吨;第4季度_________吨。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 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 _________。 八、付款条件: 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1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1.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1)发票_________份; (2)清洁装船提单正本_________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2.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_________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_________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1.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2.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3.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1.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2.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3.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4.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_________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_________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_________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5.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6.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1.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2.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3.买方在本条1.项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4.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5.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6.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1.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1)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2)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3)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2.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3.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1)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2)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3)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4.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5.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1.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1.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2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2.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3.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4.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1.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2.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syb-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1.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i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2.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3.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 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由_________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篇14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出售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 1.品名及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2.合同总值: 3.包装: 4.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5.唛头: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运期限: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到期。 10.装运单据:卖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不佳所造成的量不符部份。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名的、并经卖方认可公证行的`检验报告。有关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他有关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5.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自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有关本批交易的函电均作为无效。 16.备注: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 注:经买卖双方以电传或电报谈妥条件,议定合同货物品、数量、交货期及价格等,尔后由卖方书就售货合同,正式签约后作为成交的依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鼠标货物买卖合同 篇15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 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 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 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 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服装购销合同范文节选!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 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 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 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 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 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 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 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 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 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 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 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 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 “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 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 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 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 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 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 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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